關鍵詞:疑難案件 案件事實 認知局限 事實沖突 證據形成
摘要:案件事實并非是一成不變地對真相的完美重現,法官審理案件時不應僅將事實與法律簡單相加。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相一致的程度將直接影響法律的適用和判決結果的正確性,實踐中二者之間以及其本身都存在沖突的可能。對案件事實認知的局限屬于實然層面的初級事實疑難;當面對案件事實的沖突時會出現應當如何認定的問題,該種追問亦可上升到應然的法哲學層面,而應然層面的事實認定與法律疑難一樣,也需要相關的法學方法作為基礎。法官通過補充偵查等方式排查案件的實然事實疑難,并結合實質性價值選擇對應然的事實疑難做出認定,通過對已知事實的證明,方可對事實疑難案件形成合法且合理的定案證據,為后續的法律適用提供基礎,避免刑事錯案的發生。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