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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Q81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6455(2012)03-0419-03
The research of rat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s differentiation into salivary gland acinar-like cells
LIANG Liang,SUN Mo-yi,LI Jian-hu,YANG Yong-qin,SHEN Zhi-yuan,SU Zhong-ping
(Department of Oral and Maxillofacial Surgery,School of Stomatology,The Fourth Militiary Medical University,Xi'an 710032,Shaanxi,China)
Abst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rat 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s(MSCs) differentiation into salivary gland acinar-like cells induced by co-culture with salivary gland acinar cells(SGCS) in vitro. Methods SGCs of passage 1 and MSCs of passage 3 were taken as subject investigated.Following groups were allocated:co-culture with salivary gland medium group;co-culture with 10% FBS DMEM/F12 group;salivary gland medium group;group with 10% FBS DMEM/F12.MSCs of every group were identified by immunohistochemiscal analysis withα-amylase After a month cultivation.MSCs conversion rate is attained by calculation of the number of positive cells.By the optical microscope and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observes the morphological changes of cells. Results Compared with none-co-cultured groups,Most cells in co-culture groups were stained by α-amylase(P<0.05). Conclusions The cells of success induction morphology which similar to salivary gland acinar cells at the optical microscope and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display.MSCs could differentiate into SGs at phenotype and molecule level by co-culture of SGs in vitro.Changing the experimental conditions and can improve induction efficiency.
Key words:bone marrow mesenchymal stem cell;salivary gland acinar cell;co-culture;induction
唾液腺先天缺失、唾液腺手術、頭頸部惡性腫瘤術后放療等都會造成唾液腺分泌功能障礙,導致口干、吞咽困難、齲病的發生等等。唾液腺出現功能障礙多是由于細胞受損或不足引起的,所以修復細胞缺損是有效的治療方法。近年來,骨髓間充質干細胞作為種子細胞越來越多的應用于醫學領域[1-2]。本實驗通過共培養系統將骨髓間充質干細胞誘導為唾液腺腺泡樣細胞,并對其進行鑒定,為臨床唾液腺腺泡細胞損傷修復提供理論基礎。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10~14天的SD大鼠(購買于第四軍醫大學動物實驗中心)。輕化可的松、表皮生長因子(EGF)、肝生長因子(HGF)、轉鐵蛋白、L-谷氨酰胺、Ⅱ型膠原酶均購自于美國 Sigma公司,青鏈霉素、胰島素、HBSS、DMEM/F12培養基均購自于美國Thermo公司,兔抗鼠α-Amylase抗體(武漢博士德)、兔抗鼠CK-8抗體(武漢博士德)、胎牛血清(FBS)(杭州四季青)、羊抗兔二抗試劑盒(北京康為)、異丙腎上腺素(上海禾豐)、Transwell小室(美國corning公司)。
1.2 SD大鼠骨髓間充質干細胞的分離、培養和鑒定
1.2.1 SD大鼠骨髓間充質干細胞的分離、培養:用頸椎脫臼法處死SD大鼠,75%酒精浸泡5min。解剖分離股骨及脛骨,剪斷骨兩端顯露骨髓。吸取4ml培養基(DMEM/F12,含10%FBS、100U/ml青霉素、100μg/ml鏈霉素)到注射器,沖洗骨髓腔內的細胞。將帶有骨髓細胞的培養液吸入到離心管中,1000r/min離心6min,去上清,加培養液,吹打均勻后分裝到35mm培養皿,放入37℃、5%CO2孵育,隔日后換液。一周傳代以1:3接種到培養皿中。
1.2.2 SD大鼠骨髓間充質干細胞和鑒定:選取生長良好的3代MSCs在倒置相差顯微鏡下觀察形態:細胞生長良好,形態均一,為長梭形,排列整齊,成旋渦狀(圖1)。成骨誘導:消化3代細胞以1×105濃度接種到35mm培養皿中,待細胞生長融合到75%時添加誘導液(DMEM/F12,含10%FBS、1mmol/L地塞米松、1mmol/Lβ-甘油磷酸鈉、50mmol/L 維生素C),每三天換一次液,2周時茜素紅染色見大量紅色結節。成脂誘導:同樣取3代細胞以1×105濃度接種到35mm培養皿中,添加誘導液(DMEM/F12,含10%FBS、1mmol/L地塞米松、0.2mmol/L吲哚美辛、50mmol/L IBMX),2周后油紅O染色見細胞體積變大,胞漿內可見紅色脂滴。
1.3 唾液腺腺泡細胞的分離、培養和鑒定
1.3.1 唾液腺腺泡細胞的分離、培養:頸椎脫臼法處死SD鼠,無菌操作下摘取雙側頜下腺,顯微鏡下去除腺體周圍的被膜,脂肪組織,用D-Hanks(HBSS)液反復漂洗標本,剪成1mm3大小的組織塊。置于37℃恒溫搖床用0.125%Ⅱ型膠原酶消化40min,取上清液通過100目篩網過濾,濾液移入離心管,離心1000r/min,6min,棄去上清液,加入培養液(DMEM/F12培養液、10%FBS、5mg/L氫化可的松、100 U/ml青霉素、0.1μg/ml鏈霉素、2mg/L異丙腎上腺素、5g/L胰島素、2mmol/L的L-谷氨酰胺、5mg/L轉鐵蛋白、10μg/L的EGF、10μg/L的HGF),細胞計數后以1×105/ml的細胞濃度接種到35mm培養皿中。純化唾液腺腺泡細胞,9天后傳代。
1.3.2 唾液腺腺泡細胞的鑒定:取1代純化的SD大鼠頜下腺腺泡細胞于倒置相差顯微鏡下可見細胞生長良好,形態均勻,為鋪路石狀。掃面電鏡:一代的細胞爬片后經4%多聚甲醛溶液4℃固定過夜,乙醇梯度脫水,干燥鍍膜,鏡下可見:細胞表面不平,突起多且長短不一,有些細胞表面可見分泌顆粒。α-淀粉酶染色陽性。
1.4 取第3代的MSCs與1代的SGCs作為實驗對象,進行實驗分組:A組:含唾液腺培養液的共培養組;B組:含10%FBS、 DMEM/F12共培養組;C組:含唾液腺培養液非共的培養組;D組:含10%FBS、 DMEM/F12非共培養組。共培養裝置是帶有transwell小室的24孔板。0.4μm的transwell透明聚碳酸酯膜有效的阻止了兩種細胞的通過,而培養液、細胞的代謝物以及各種生長因子能夠相互通透。共培養組:將SGCs以2×104接種到24孔板transwell膜上,MSCs以1×104接種到帶有下層。非共培養組:只接種1×104的MSCs到24孔板底部。各培養一個月后通過電鏡觀察誘導細胞的形態,經ck-8染色,α-Amylase染色。
1.5 采用χ2檢驗分析四個實驗組誘導的MSCs經α-amylase染色后的陽性細胞數。應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免疫組化染色結果進行分析。采用總體方差分析法,P
2 結果
各實驗組培養1個月后,掃描電鏡顯示:共培養組誘導的細胞呈現唾液腺腺泡樣細胞的形態,非共培養組未見。共培養組誘導的細胞經α-amylase染色呈現陽性,細胞胞漿深著色,而非共培養組基本未見陽性細胞,從柱狀圖可明顯看出各組MSCs培養1個月通過α-amylase染色細胞計數情況(圖9)。對其分析,每組取四個鏡下視野的平均值,并記錄(表1)。
3 討論
3.1 頭頸部癌癥患者放療后常造成唾液腺上皮細胞的損傷甚至萎縮,雖然在放療時采取了一定保護措施,卻仍然不能完全防止這種副作用的發生。研究證實,干細胞療法是解決唾液腺上皮細胞的損傷或萎縮的一種可行性治療手段。骨髓間充質干細胞具有很高的可塑性,一定條件下能分化為脂肪細胞、成骨細胞、肝細胞[3-4]等細胞,在各個系統疾病的治療中擁有巨大的潛力。近年來,同源性骨髓間充質干細胞的移植逐漸成為受損器官或組織修復的重要治療手段之一,其方法是:體外提取培養骨髓間充質干細胞,然后在移植到患者體內以修復受損的組織或器官[5-6]。
3.2 異體細胞的移植,會出現嚴重的免疫排斥反應,而自體細胞移植就能減少或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但是,唾液腺腺泡細胞是一種終末分化的細胞,體外增殖能力差,一般培養到第五代就很難再傳代[7],單純靠體外擴增自身剩余的唾液腺腺泡細胞很難。近年研究認為,自身來源的骨髓間充質干細胞誘導成為唾液腺腺泡細胞后就能夠解決這個難題。
3.3 蔣澤生等[8]通過共培養將人骨髓多能成體祖細胞誘導分化為肝細胞樣細胞。Sumita Y等[9]將骨髓間充質干細胞注射到鼠尾靜脈,在體內獲得了唾液腺損傷修復所需的種子細胞。結合以上結論,本實驗通過體外培養,利用差速貼壁和差速消化法[10]提純SD大鼠頜下腺腺泡細胞(SGCs)和骨髓間充質干細胞,共培養誘導SD大鼠骨髓間充質干細胞分化為唾液腺腺泡樣細胞,進而獲得唾液腺損傷所需要的種子細胞,為唾液腺組織缺損修復提供了一個可靠的組織學依據。
3.4 在唾液腺培養液中添加多種生長因子,可以刺激唾液腺腺泡細胞體外分泌[11]。本實驗設置含生長因子和未含生長因子的共培養組,之后進行α-amylase染色,結果發現:共培養條件下,添加生長因子的共培養組與未添加組相比,陽性細胞數增多,誘導效率提高。由此推斷,唾液腺腺泡細胞產生的分泌物增加,而這些分泌物中又可能含有誘導骨髓間充質干細胞轉化的物質,同時提高了誘導的效率。
3.5 由于機體內環境的復雜性,本實驗誘導的唾液腺腺泡樣細胞與體內的唾液腺腺泡細胞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為唾液腺腺泡細胞的損傷修復體外基礎研究提供了一個較為可靠的細胞理論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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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蔣澤生,高毅,慕寧.共培養誘導人骨髓多能成體祖細胞分化為肝細胞樣細胞[J].中華醫學雜志,2007,87(6):414-418.
[9]Sumita Y,Liu Y,Khalili S,et al. Bone marrow-derived cells rescue salivary gland function in mice with head and neck irradiation[J].Int J Biochem Cell Biol,2010,43(1):80-88.
一、引言
近年來,財產保險公司不斷進行業務創新,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作為創新型保險品種之一,每年呈快速增長態勢。在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其潛在的洗錢風險也在不斷增大,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的洗錢特點、洗錢風險點及防范措施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洗錢特點
(一)保障性
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作為創新型保險品種,具有傳統保險業務的保險功能,能夠給投保人帶來一定的財產保險保障。不法洗錢者通過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洗錢,在實現洗錢的同時,同樣也為其財產帶來一定的保險保障。
(二)收益性
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滿期給付時,不法洗錢者除拿回本金外還能獲得比銀行同期定期利息稍高的利息收益,而財產保險公司傳統業務更多的是保障功能,財產保險公司傳統業務滿期后,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歸保險公司,相比較財產保險公司傳統業務,銀保儲金類業務更適合不法洗錢者洗錢選擇,洗錢風險更大。
(三)低成本性
通過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洗錢一般不會蒙受本金損失,猶豫期退保可以退還全部本金;中途退保即過了猶豫期但還未滿期退保,投保人給保險公司說明原因出具申請后,除了沒有利息收入外,通常也不會蒙受本金的損失,這一點不像人壽保險業務和傳統財產保險業務中途退保將蒙受較大本金損失。對于人壽保險業務和傳統財產保險業務來說,洗錢成本更低,更容易受到不法洗錢者的親昧。
(四)隱蔽性與復雜性
不法資金通過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進行清洗,就要通過銀行和保險兩種渠道和銀行轉賬及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業務等兩種業務進行資金清洗,增加了不法資金清洗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更能掩飾和隱瞞資金的來源。
(五)便捷性
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通常保險期限在1―5年,相對于人壽保險業務被保險人要到六十歲保險才到期而言,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由于期限短,躉交保費金額大,退保容易且一般不蒙受資金損失,對于不法洗錢份子來說,洗錢更具便捷性。
三、財產保險公司銀保業務洗錢風險
(一)猶豫期或中途退保洗錢風險
不法洗錢者將非法資金以躉交財產保險公司銀保業務保費,然后在保險猶豫期進行退保或者在中途通過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以免受本金損失或中途不計資金損失進行退保的方式,實現非法資金的清洗。
(二)理賠洗錢風險
不法洗錢者將非法資金以躉交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保費,然后通過保險標的發生事故或人為制造事故,獲取或騙取保險公司理賠金的方式,實現非法資金的清洗。
(三)滿期給付洗錢風險
不法洗錢者將非法資金以躉交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保費,然后通過滿期給付的方式,收回本金和獲取利息收益,從而實現不法資金的清洗。
(四)通過虛構保險標的洗錢
不法洗錢者通過虛構保險標的,將非法資金躉交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保費,以猶豫期或中途退保或持有到期的方式,實現非法資金的清洗。
四、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的現象,以業務發展作為企業發展的生命線,在日常工作中未將反洗錢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以致總公司制定的各項反洗錢內控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使不法洗錢者有機可趁。
(二)未有效采集客戶職業信息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在職業信息采集方面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登記客戶職業信息。從抽查的情況看,紙質投保申請單大多未登記客戶的職業信息,銀保儲金類業務核心系統也普遍存在未登記客戶職業信息的情況。二是客戶未在紙質投保申請單填寫職業信息,而核心業務系統對客戶職業信息進行了登記,這類客戶的職業信息通常由銀行出單人員隨意填寫。三是財產保險公司采集上的客戶職業信息無法反映客戶所處的行業和職級,不利于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和可疑交易甄別分析工作。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核實保險標的的真實性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保險標的都為客戶填寫,合作銀行和財產財產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均未對保險標的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且財產保險公司在退保和滿期給付兩個環節也只是核對客戶投保信息也未采取措施對保險標的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只有涉及理賠時,財產保險公司才對保險標的的真實性進行核實。這為不法分子通過虛構保險標的進行非法資金清洗提供可趁之機。
(四)劃分的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有效性不足
財產保險公司能夠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進行劃分,但是有的財產保險公司客戶洗錢風險等級由合作銀行在出單時進行劃分,由于合作銀行出單人員未按照財產保險公司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制度進行劃分,劃分很多程度上具有隨意性。而財產保險公司也未對合作銀行出單人員劃分的客戶洗錢風險等級進行審核和調整,導致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流于形式,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有效性不足。
(五)未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戶資金來源
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目前都是躉交方式繳納保費,躉交保費通常較大,通常在幾萬到幾百萬之間,甚至有時高達數千萬。財產保險公司對投保金額較大且觸及財產保險公司高風險標準的客戶未采取有效措施對客戶資金來源進行了解。
(六)系統建設滯后于業務發展
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發展迅速,然而反洗錢系統卻明顯滯后于業務發展,加之有的財產保險公司反洗錢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未進行有效對接,不能抓取銀保儲金類業務可疑交易數據,銀保儲金類業務數據需要人工錄入反洗錢系統才能抓取可疑交易數據,一旦人工未將銀保儲金類業務數據錄入反洗錢系統,系統就無法抓取銀保儲金類業務可疑交易數據,導致資金監測漏洞。
(七)黑名單數據庫沒有嵌入核心業務系統,不能對黑名單進行實時監控和預警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黑名單數據庫未嵌入核心業務系統,不能對黑名單實現實時監控和預警,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黑名單監控通常在分支機構采取紙質名單監控,若分支機構未發現黑名單人員為其辦理業務,則反洗錢系統能夠將該筆交易抓取出可疑,由總部進行監測分析及采取相關處理措施,這為財產保險公司為黑名單人員辦理業務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間,影響黑名單的有效監控。
(八)銀保業務人員對銀保儲金類業務洗錢風險認識不足,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銀保儲金類業務人員無論是中高級管理層還是一般人員沒有意識到銀保儲金類業務是財產保險公司的洗錢高風險業務,銀保儲金類業務人員普遍認為銀保儲金類業務的客戶是銀行的客戶,投保的資金都是從銀行轉賬來的,銀行核心業務系統和反洗錢系統相當完善,銀行要求嚴格且銀行員工素質高,銀行客戶身份識別肯定到位,客戶身份資料保存肯定齊全,大額由銀行報送,且銀行也進行了可疑交易監測,對客戶資金來源、用途都進行了了解,銀行做了可疑交易監測,財產保險公司再做監測也是重復工作,銀保儲金類業務存在的洗錢風險較低。財產保險公司銀保業務人員沒有認識到即使銀行對銀保儲金類業務進行了可疑資金監測,財產保險公司也必須對銀保儲金類業務資金進行監測,因為銀行業與保險業可疑交易監測模型與指標是不同的。同時銀保儲金類業務人員反洗錢業務素質普遍不高,重業務開拓,輕洗錢風險控制,業務素質亟待提高。
五、對策建議
(一)加強考核,強化制度執行力
財產保險公司通過加大考核力度,將制度執行情況與員工工資掛鉤,通過量化考核的獎懲措施來約束員工的行為,以實現制度的有效執行。
(二)有效采集客戶職業信息
財產保險公司通過完善各類業務申請書或業務憑證及核心業務系統的要素設計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采集客戶的職業信息,使采集的客戶職業信息能夠真實的反映客戶所處的行業、職務和職級信息,為客戶身份識別和可疑交易甄別分析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三)采取有效措施核實保險標的的真實性
通過核查保險標的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到相關主管部門核實等措施,加大在投保、退保、滿期給付等環節對保險標的的真實性核實,防范客戶通過虛構保險標的進行洗錢的風險。
(四)強化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管理
完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系統,在系統劃分的基礎上,要有人工參與。對那些目前依靠銀行人員在投保時進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一定要對銀行人員劃分的客戶風險等級進行審核,對銀行劃分的不符合公司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的客戶洗錢風險等級要及時調整,以提升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的有效性。
(五)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戶資金來源
財產保險公司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投保金額大、觸及公司高風險標準的客戶資金來源進行了解,以防客戶通過銀保業務進行非法資金清洗。
(六)加強系統建設,完善系統功能
完善核心業務系統和反洗錢系統功能,使反洗錢系統與核心業務系統進行有效對接,實現反洗錢系統抓取的數據能夠涵蓋所有業務,確保反洗錢系統能夠抓取銀保儲金類業務可疑交易數據,堵塞資金監測漏洞。
(七)加強黑名單監控和管理
建立健全黑名單管理系統,使黑名單數據庫嵌入核心業務系統,以實現對黑名單的實時監控和預警,提升黑名單監控的有效性。
從“外人”的角度看,人們普遍對被打、被通緝的記者表示同情;而從同業的角度看,我們也建議各位媒體工作者,為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也應和普通人一樣,在日常生活中安排好保險保障。
當然,作為有一定風險性的行業,記者等媒體工作者在投保的時候,還是有一些特別的講究的。
投保意外險主要看“職業等級”
由于我國市場上還沒有專門的“記者險”,專家建議,記者等媒體從業人員首先還是應該投保一定額度的意外險。
但因為記者等人員的“風險系數大”,投保意外險時,和普通的文職人員還是有所差異的。
“因為職業等級愈高,表示被保險人的風險程度愈高,意外險的保費也會相應提高。”某保險公司意外及健康險郡經理李先生表示。
不同類別的職業其職業風險系數不同,特別是意外傷害保險,它并非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性別等作為費率擬定的標準,而是按照被保險人職業的危險程度制定費率,職業危險越高者意外傷害險保費就越多。
比如,18歲和60歲的人,即使二者之間有很大的年齡差距,但如果所從事工作的類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傷害險時兩人的保險費率也相同。
反之,即便是年齡差不多的人,但一名30歲的外企行政文員和一名30歲的媒體外勤記者,因為意外風險系數差異,投保同一份意外險,費率也會有所不同。
在客戶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會將其工作與職業風險系數表進行相應的比較,不同的職業按照不同的職業風險系數來定。一般按照職業風險系數從低到高劃分為:一類職業、二類職業,一直到六類職業。然后對應不同的費率等級。
記者日前從各家保險公司了解到,保險業認定的大眾傳媒從業人員除了新聞記者、通訊員、作家、評論人員和駐外記者,還包括攝影和技術人員、編輯人員、研究人員。因各職位分工不同,風險也不相同。
對于媒體從業人員投保意外險,雖然沒有統一的行業劃分標準,但各家公司一般會根據被保險人的工種特點,劃分為不同風險等級人群。
如果是(內勤)編輯,主要坐在室內從事組稿、編輯、校對等工作的,則可以劃到一類職業風險人群,投保意外險不需要加費。
如果是外勤記者(通常指需要外出采訪的記者)一般會被劃人投保的二類人群,意外險費率常會加10%~20%。比如,以某公司一款10萬元保額的意外險為例,屬于一類職業等級的編輯年保費是150元,但屬于二類職業的外勤記者則須繳納年保費190元。
但對于攝影記者的風險等級劃分,各家保險公司差異較大,有些公司會將其和外勤記者一起劃分到二類職業等級人群,有些公司則會將其單獨劃分到三類甚至四類職業等級人群。意外險費率加費情況差異較大。
而對于“戰地記者”這一特殊人群,各家公司的處理方式也有所差異。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拒保這類高風險的特殊人群。也有公司表示,需要提交到總公司核保。另有少數公司表示,戰地記者在特定的危險環境下工作,保費費率會比一般記者更高,但不會因此拒保,而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單獨核定費率。
風險系數、費率跟著職業變
此外,我們以前曾撰文向讀者朋友們介紹過,一旦被保險人的職業發生變更,就需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辦理相應的職業變更。如被保險人發生了職業變化,保險公司會依據其職業風險系數表,對被保險人做出拒保、加費、不變或減費的決定。
若由內勤等風險低的一類職業轉變為高等級職業,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者加費。加費是按照職業變更之日起按照差額追加未到期部分的保費。
從事媒體行業的人員,也要留意這方面的問題。
如葛先生本來是某家雜志社的內勤編輯,屬于一類職業,投保40萬元一年期意外險,年繳保費760元,在保單生效日三個月后因為他跳槽到另一家報社從事外勤記者工作,變為二類職業,年繳保費應為960元,他需要追加未來九個月內的保費(960-760)×(9/12)=150元。
若工作危險性降低,由于實際費率應當降低,因此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拿回部分保費。減費的計算方式與加費類似,是由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退還未到期保費。例如:王小姐原本是外勤記者(在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意外險職業風險表中為第二級),曾投保100萬元一年期意外險,年繳保費1940元,年,在保單生效日后四個月轉為報社的專職評論員(在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意外險職業風險表中為第一級),保費則可降為1590元,年,若她主動告知,則可從投保公司退還剩余八個月所溢繳部分的保費(1940-1590)×(8/12)=233元。
職業變更后會影響理賠嗎
如果媒體從業人員未主動告知投保公司職業變更,卻又因工作意外導致出險,被保險人理賠時最后會面臨兩種結果。
一種是若變更后的職業尚在承保范圍內,將按保費比率理賠。保險公司會按“實繳保費/應繳保費”的比例來賠償保險金。
另一種是若被保險人變更的職業為保險公司所列明的拒保職業,則保單就無效了,事后理賠金將一點都拿不到。
作為投保人,媒體從業人員在自身的職業、工種發生變化時,可通過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或人進行咨詢。若明確自己的工作變動并沒有影響到保單的職業等級,則可以安心繼續享受原有保單的庇護,而不用進行變更申請。
若查詢到自己的工作調動影響到了保單對應的職業等級,則應該在獲知情況后向保險公司作出書面告知,在變更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內容。
如需變更,投保人應帶上相應的保險單、相關的身份證、工作證明和變更申請書到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或保全部門去辦理一個職業變更手續。為了慎重起見,記得一定要采用書面告知。
職業變動后莫忘調整保額
此外,工作變動后,和其他所有投保者一樣,媒體從業人員在工作變動后,也要留心原有的保單額度是否需要調整。
因為,若調換工作后。薪水增加幅度較大,那么投保者應該考慮是否需要提高自己原有的保額,使得保障水準與自己的收入、能力以及家庭責任相匹配。
(一)漁業生產風險性強,極易受到職業傷害海洋漁業生產是高風險、不穩定的弱質行業,漁民在遠離陸地的海上作業,生產方式分散,流動性強,而各種海上風險頻發,海洋漁民致病、致殘率高。從全國范圍(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來看,漁業風險帶來的損失也是非常巨大的,僅2012年全國由于漁業災情造成受災養殖面積1087.78千公頃,水產品總量損失138.54萬噸,沉船874艘,死亡、失蹤和重傷人數164人,直接經濟損失237.39億元。漁業生產中發生的意外往往導致船毀人亡,其后果通常是漁民個人、家庭甚至親朋好友所無法承擔的。沒有一個完善的工傷保險制度作為保障,一旦漁民遭遇風險,漁民及其家庭將無力依靠自己的力量來恢復生產和生活,承受物質和精神上的“雙窮”,甚至淪為貧民。再者,由于海洋漁業生產遠離陸地環境的復雜性,大大增加了實施搶救的難度,這也加劇了漁業生產事故危害的嚴重性。因此,制度化的漁民工傷保險亟需出臺。
(二)漁業生產方式導致面對風險承受力能力差從漁業生產方式的角度來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的生產方式也進入了由集體轉向個體、私營發展的多元化階段。當前,海洋漁民的生產方式多以雇傭制為特征,而雇員一般由以“短工”為主,當雇員在漁業生產中遇難或發生工傷事故,“船老大”一般很難給予相關的保障。即便是股份合作制的捕撈生產單位,由于其規模小,負擔能力弱,漁船所有人很少參加船東互保或商業保險,而是根據“船老大”的經濟能力一次性給予受難漁民及家庭補償金,無法持續保障漁民家庭的生活,導致其陷入經濟貧困。從全國范圍上看,漁業從業者男性的比重高達84.67%,特別是以家庭形式組成的漁船,家中有勞動能力的青壯年男性一般都和船捆綁在一起;而工傷事故不單單是造成人員傷殘乃至死亡,生產資料也被大海吞噬,漁民家中唯剩老弱婦孺與巨額債務,顯然生活難以維持。而且,90%為個體經濟,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差,屬于弱勢群體。在這樣的生產方式下,制度化的漁民工傷保險制度迫切要求改革與完善。
(三)當前漁民工傷保險制度遠滯后于漁業經濟的發展漁業生產亟需相應的工傷保險制度予以保障,然而從我國大陸的現狀來看,工傷保險制度無論是覆蓋面、繳納主體還是費率浮動機制領域對行業的劃分,都沒有對漁業及漁民工傷保險做出細致劃分與規定。國家針對某些高危險性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建立了職工的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和工傷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卻對勞動環境比城鎮職工存在著更大風險的漁民采取非主觀的歧視,漁民在很長一段時間不能享受和居民一樣的工傷保險待遇。商業保險機構因漁業保險的經營狀況不佳,常年的高賠付率使其難以為繼,逐漸退出了漁民保險領域。此外,由于政府對漁業投入較少,政策性漁業工傷保險、漁民互助會等其他形式的漁業保險發展后勁不足,這進一步導致了漁業保險業務單一,條款不盡合理、漏洞較多,無法滿足漁業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臺灣漁民工傷保險制度的主要做法
我國臺灣地區在漁業保險方面,發展程度和水平總體上領先于大陸,在立法、基層漁會組織、工傷補償與預防方面有其成功之處。
(一)臺灣漁民工傷保險的立法保障臺灣的勞工保險的立法時間早于大陸,且體系更為完善,精細化程度高、覆蓋面更廣、操作性更強,對于漁民在工傷保險領域的各項權利、義務及特殊情況都做了十分詳盡的規定,避免法律規定不周詳而引發實踐紛爭的弊端。早在日據時期,臺灣就已經出現了與海洋漁業相關的法律,從那時起遇難漁船及漁民的救濟、撫恤等均被納入法律保護。臺灣1950年4月13日公布《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該辦法采取了將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綜合的立法模式。將勞工保險逐漸擴大到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專業漁民和蔗農。到了1953年,臺灣公布了《臺灣省漁民保險辦法》,增辦漁民保險,凡具有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專業漁民,直接、間接以魚貨供銷漁市場者,由所屬漁會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由漁市場就魚貨交易抽取漁民保險費之備付金項下繳納。這種專門性的漁業保險為保障漁民權益提供保障。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專業漁撈勞動者等,都應加入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對漁民參加工傷保險又一次做出了制度性的規定。這些規定,明確了漁民這一高危群體的工傷保險得到了制度化的保障。
(二)臺灣漁民工傷保險的組織保障臺灣漁民工傷保險最大的優勢來自于漁會作為中堅力量、漁民積極參與以及政府“兜底”三位一體協調發展。首先,各種基層漁業組織在漁民工傷保險模式中起到明顯的積極作用。臺灣地區漁業組織發展已有上百年的歷史,發展至今,除了省漁會外,主要漁區共設有漁會40多個,會員對象主要為漁民和船東,人數多達20多萬人。漁會作為漁民的基層組織,多年來扮演著臺灣當局和漁民之間溝通橋梁的角色,是表達和維護漁民利益的重要平臺。而且,臺灣的漁會法律體系也較為健全,為漁會制度的運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后盾。正是由于如此完善的漁會組織,無雇工的漁民或靈活就業的漁民也可以加入漁會組織,通過漁會組織進行繳費,工傷保險基金可以為這些漁民提供適當的保障。此外,政府的支撐是臺灣漁民工傷保險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臺灣工傷保險實際繳費主體有三類:雇主、靈活就業人員或自營作業者,以及政府。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有雇主的各類被保險人的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人的職業災害保險費均由被保險人負擔20%,其余80%由政府補助;外雇船員的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80%,其余20%由政府補助。如此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身份設置的不同負擔比例,有利于調動漁民尤其是自主經營和臨時雇工參加漁業工傷保險的積極性,政府“兜底”更大程度保障其利益。
(三)臺灣漁民工傷保險的支付保障臺灣地區工傷補償先行支付的模式是在工傷保險基金之外,由政府編列預算單獨設立基金進行支付的。雖未在工傷保險中設置基金先行支付,工傷勞動者卻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59條規定,向雇主請求傷病補償、醫療補償、失能補償和死亡補償。如若雇主不予補償,勞動者可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申請專門基金提供補償。這種模式很好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生命權和健康權等基本人權的維護責任,同時也方便工傷保險基金的整體管理。近年來,臺灣的工傷預防模式成效十分顯著,職業災害事故的數量明顯下降,這與臺灣安全衛生法律規范和臺灣的安全衛生制度密不可分的。具體表現在對于要下海參與生產的海員必須進行職業安全訓練,確保其能夠熟悉海上航行的各項準則及安全規定。同時,將安全衛生訓練和勞工保險繳費率相結合在一起,更好防止職業災害的發生,鼓勵漁船雇主做好漁業職業災害的防止工作。
三、臺灣漁民工傷保險制度對大陸的經驗借鑒
(一)提升工傷保險的立法層次,加強法制精細化建設臺灣地區涉及漁民工傷保險的立法歷史比大陸悠久,且覆蓋范圍更加具體,立法更加精細。漁民工傷保險涉及到漁民及其家庭的生命財產問題,因此大陸首先應該進一步提高工傷保險的立法層次,提升其法律效益。其次,當前大陸工傷保險立法仍過于粗略,以工傷保險的行業差別利率劃分為例,大陸僅將行業差別費率劃分為3大類,9個檔次;而臺灣地區行業差別劃分多達61個行業,較為細致的行業差別能夠使各個行業在處理工傷保險過程中操作更加公平、便利。再次,在立法過程中借鑒臺灣地區工傷保險中對特殊群體的關注,在今后修訂相關法案時,更加關注漁民主體的權益。
10月8日,南寧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公布了49個養老保險費檔次,這次的劃定比去年40檔增加了9檔,個體勞動者可任意選擇一個檔次繳納養老費。
據了解,南寧市個體勞動者(含自由職業、檔案托管人員)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劃分繳費標準,由于上年度全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定為1000元,按此劃分,1000元的60%為最低標準即600元,1000元的300%為最高標準即3000元。按政策規定,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檔案托管人員的繳費比例為繳費標準的18%,所以選擇最低檔次的個體勞動者每月需繳納108元,選擇社平檔次的每月繳納180元,選擇最高檔次的每月則需繳納540元養老保險費。
南寧市社保所工作人員介紹,個體勞動者可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一年之內不變(繳費年度全區統一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不過,由于繳納的檔次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就越高,建議有條件的個體勞動者選擇達到社平工資以上的繳費檔次。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2)03-0046—06
1997年國務院公布了《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這一制度的公布實行對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保障職工退休后的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諸如職工實際養老金替代率過低、個人賬戶多重設置、制度碎片化嚴重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對于即將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未能發揮良好的示范作用,而且加劇了社會分層,給未來社會帶來許多新的社會風險。
一、文獻綜述
目前關于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四種觀點:一種觀點主張現收現付制更有效率,如袁志剛,封進(2004)認為現收現付制是一個更有效率的選擇,基金制沒有特殊的優勢。振儒(2007)認為應建立一個較低水平的現收現付制養老保險體系。第二種觀點認為多支柱模式更適合中國。董克用(2011)參照世界銀行新提出的五支柱養老模式,認為在中國也可以建立五支柱的養老體系,以完善現有制度的不足。第三種觀點認為中國應該采用名義賬戶制。Williamson和Shen(2004)提出中國社會養老保險應實行名義賬戶制(NDC),并闡述了中國實行名義賬戶制的優勢。Heikki Oksanen(2010)提出中國應該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加名義賬戶制,配以企業年金的模式來解決中國的老齡化問題。郭林,丁建定(2010)針對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發生異化的現狀,提出了“變堵為疏”,實行名義賬戶制的思路。第四種觀點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改革應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相關配套制度。Yvonne Sin(2008)認為樹立人們對養老保險的信任非常關鍵,有必要建立一個標準有效的監管制度確保積累資金的安全和人們對制度的信任。主張不宜對現行制度作顛覆性的調整,而是在不改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的條件下合并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實行社會統籌和養老公積金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二、中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內在缺陷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初衷是既體現公平,又體現效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體現公平,個人賬戶體現效率,作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也體現效率,從而使得該制度既具有現收現付制的公平性優點,又有基金積累制的個人責任好處。但該制度在實際運行中卻出現了許多預料不到的問題。
1.養老金替代率存在制度設計上的根本缺陷
有專家認為,企業年金在解決已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中發揮重要而又獨特的作用,但在目前養老金替代率的制度設計中,卻把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計人職工養老金總體替代率之中,使多數職工養老金替代率遠低于設定的目標。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思路是基本養老保險提供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需要,企業年金提供更高層次生活標準。養老保險的總體替代率由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加企業年金替代率組成。企業年金由于實行自愿參保,覆蓋面較窄。相關數據顯示,企業年金的參保人數由2000年的560萬人增加到2010年的1335萬人,10年間僅增長2.4倍。而且從建立年金企業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電力、鐵路、金融、保險、通訊、煤炭、有色金屬、交通、石油天然氣等高收入行業或壟斷行業。企業年金在保障對象的結構上也出現了偏向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的不良傾向。由于大部分職工缺乏企業年金,退休后養老保險的實際替代率只含有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這部分退休老人的生活質量受到顯著影響,圖1顯示,1997年中國養老金社會平均替代率達76.3%,以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只有47.7%,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全部養老金替代率相比相差甚多。
2.作為三支柱之一的商業養老保險作用甚微。在目前商業保險經營環境不好,人們對商業保險信任度較低的情況下,商業保險作為中低收入階層養老保障的作用并不顯著。2010年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680億元,而同期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為13420億元,雖然前者是后者的72%,但這里沒有剔除死亡保險的數據和壽險購買人群的分布,中低收入人群有多少人會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呢?另外,把商業養老保險視為養老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也容易在計算替代率時把商業保險考慮進去,從而降低基本保障的數額,造成基本保障的不足,事實上并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購買商業養老保險作為養老保障的補充。
3.個人賬戶多重設置,管理成本高
在基本養老保險中有個人賬戶,在企業年金或將要實行的職業年金中,也有個人賬戶。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由受托人來管理。個人賬戶的多重設置,多重管理,無疑極大增加了個人賬戶的管理成本。
4.個人賬戶空賬化運行
現行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養老保險費的實繳數額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統籌賬戶的基金不足以支付現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此個人賬戶的基金幾乎全部被挪用來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現象。到2010年,中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規模已達1.3萬億元,做實相當困難。如果彌補不上,將來用財政資金代替給付,又會使該制度回歸到原來的現收現付制,與其這樣,不如早日改革。
5.片面追求制度的復雜化和多樣化,制度碎片化嚴重
目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人們的職業分類的,這和制度設計的初衷背離,應該按照收入劃分,而不是職業。僅養老保險,就有農民工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劃分方法,好像出現一個職業,出現一個問題人群,就要建立一種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思維很普遍,而且在學術界呈繼續擴大的趨勢。結果造成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嚴重,碎片化帶來的多頭管理與分散管理問題加大了制度運行成本,碎片化帶來的待遇差距擴大了人們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不滿感,為社會穩定帶來隱患。
6.擴面工作較難
由于越年輕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員,其從養老保險制度中得到的純受益越小,這部分人群的參保積極性不足。而工薪收入較低的私營和個體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參加養老保險受益最大,但他們的負擔也最重,參加養老保險變得不現實,所以我國養老保險擴面工作進展緩慢。從1998年到2009年,12年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從8475.8萬人增長到17743萬人,僅增加了2倍多,職工參保率由40.99%增加到57.01%,距離全部覆蓋就業人口的目標相差甚遠。加上離退休人員,總參保人數由1998年的11203.1萬人增長到2009年的23550萬人,僅增加2.1倍,總參保率也只有50%多,參見表1。而中國香港地區強基金從2000年建立起到2011年5月,雇員參與率已高達99%,雇主參保率為100%,自雇人士登記率達77%。如圖2所示。
三、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的外部效應分析
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障制度在保證退休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國企改革順利推進,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方面都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現有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作用理論界和實務界已作大量闡述,本文在此重點分析其消極的外部效應,目的在于盡量完善這一制度。
(一)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差異引起群眾不滿
目前較難查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均養老金的具體數據,我們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10》所提供的每年養老金支出數和離退休人員數據,以各年基本養老金支出數為分子,以各年離退休人員數為分母,大體算出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統籌范圍內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水平。如圖3所示。在1999年,城鎮企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每年人均養老金為6505.93元,機關事業單位為5150.17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高1355.76元,比全國平均水平6451.45高出54.48元。到了2009年,企業年人均離退休費為14746.82元,而機關事業單位為21956.43元,企業離退休人員年人均養老金支出比機關事業單位低7209.61元,比全國平均水平低570.13元。由圖3可知,從2000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超過企業離退休人員,之后它們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這種差距引起群眾不滿,不僅在網絡留言中大量網友表達不滿,而且在2011年2月27日上午總理做客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訪談時,此問題亦被網民重點提問。為保障企業退休職工的生活,自2005年起至今,我國已經連續七年8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群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這說明僅通過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待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應該通過建立全民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來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二)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阻礙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的推動
1997年中國城鎮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為76.3%,此后逐年下降,到2008年下降至50%以下,只有47.7%。如圖1所示。以國際經驗來說,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維持退休前現有的生活水平,如果達到60%-70%,即可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較低的待遇和替代率的逐年下降,形成了負的示范效應,人們普遍認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意味著養老待遇的降低。這種不良預期成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礙。
四、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建立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一)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
1.雙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基礎養老金和養老公積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承擔,通過征收社會保障稅籌集資金。養老公積金由個人賬戶組成,把基本保險里的個人賬戶劃分出來,和企業年金中的個人賬戶合并,由統一的機構管理。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來自于個人和用人單位的繳費,政府在財力有余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補助。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夠更清晰地劃分政府責任和個人責任,把政府責任限定在特定范圍之內,也有利于解決社會保障籌資領域長達10年之久的稅費之爭。
把現有的強制征收進入個人賬戶的資金獨立出來,把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合并,收費全部改成強制性,則可解決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大大低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局面,有效縮小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的差距,而且補充保險部分會迅速擴大覆蓋面,亦有利于解決現有企業年金偏向企業高層的缺陷。
2.按收入劃分繳費額和領取額,取消目前按職業劃分的方法。目前的養老保險種類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在又在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這些思路都是按照職業來劃分養老保險制度,導致養老保險制度碎片化。其實職業只是社會分工不同,不同職業的共同特點是都有收入,而且退休金的表現形式也是收入,因此,建議改用按收入多少決定養老保險繳費額和領取額的方法。同時,簡化制度安排,把各種各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合并,所有公民都參加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1.建立雙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擴面,短期內建立全民享有的養老保障制度。目前,城鎮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完全由財政和單位負擔,在這類單位推行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財政并沒有增加負擔,只要另外為每個職工建立一個個人賬戶即可。現有城鎮養老保險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構成,社會統籌部分相當于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相當于基金積累制,只要把這二者分開,即可進入新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國家已經承擔了基礎養老金部分,個人賬戶只要條件成熟即可建立。因此,新的制度可以作為全國統一的覆蓋全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2.新制度是公平和效率的統一體。基礎養老金由國家提供,人人享有,保證了每個人的基本生活,維護了人的生存權,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顧之憂,體現了社會保障稅的收入調劑功能。個人賬戶根據個人收入由自己繳納,將來的退休金和本人的收入成正比,每個人為了退休后生活得更好,會在工作時全力存入資金,體現了效率。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雖然和現在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類似,但由于現有制度存在龐大的個人賬戶空賬問題,有可能最終回復到現收現付制狀態,體現不到效率。所以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比現有制度更為顯著。
案例二:王女士以前工作單位是某自然保護區,她在去年12月份購買了某人壽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在投保的時候,她如實向保險公司告知了自身的職業狀況。由于相比普通職業人群來說,王女士發生保險事故的概率會加大,保險公司按照王女士公司的相關情況,作出了加費的決定。
今年5月,王女士調動了工作,從自然保護區的工作人員變為某公司的行政職員,職業風險系數降低。王女士將職業變動告訴了保險人,并辦理了職業變更手續。保險公司在審核資料后,取消了王女士的加費,并按照二者間的差額比例,退還了未到期的保險費。
專家解析
職業變了,意外險為什么也要做相應變更呢?
保險專家對此給予了解釋:意外傷害保險與普通人壽保險不同,并非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性別為費率擬定的標準,而是按被保險人職業的危險程度制定費率,職業危險越高者傷害險保費就越貴。
保險公司都有一個職業風險系數表,客戶投保時,人會將其工作與職業風險系數表進行相應的比較,不同的職業按照不同的職業風險系數來定。一般按照職業風險系數從低到高劃分為:一類職業、二類職業一直到六類職業。一旦被保險人的職業發生變更,需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辦理相應的職業變更手續,保險公司會依據其職業風險系數表,對被保險人做出拒保、加費、不變的決定。
但是,專家同時也指出,只要被保險人職業的本身性質沒有變化,即使工作變動頻繁,也不用進行職業變更申請。但由于各個保險公司的職業風險系數表可能有所差異,有些職業性質的變動并不是客戶自己所能夠準確把握的,建議保戶還是通過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或人進行咨詢,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商報提醒
“蟻族”是繼三大弱勢群體(農民、農民工、下崗職工)之后的第四大弱勢群體 ,代表那些聚居于城中、收入不高、工作不穩定的高校畢業生低收入人群[1]。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發展、教育論文" target="_blank">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和勞動力市場轉型等一系列變化,“蟻族”的規模正日益擴大,據報道,全國“蟻族”大約在一百萬左右,且每年都以驚人的速度增加。 [2]“蟻族”因其年輕化、學歷高、收入低,易引發諸多社會問題,對城市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蟻族”成員多從事不穩定工作,大多數沒有“五險一金”,其社會保障尤其是醫療保險狀況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就目前各項對“蟻族”的調查來看,還沒有專門針對“蟻族”醫療保險發面的數據和文獻。本項目旨在調查長沙市“蟻族” 醫療保險狀況并分析影響其參加醫療保險的因素,旨在為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完善長沙市醫療保險政策提供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本次調研采用多階段隨機抽樣方法, 先在長沙市內整群抽取4 個調研地點 :天馬大學城(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南大學)、汽車南站(洞井鋪小區)、四方坪和望月湖小區,再采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確定訪問對象進行調研活動。本項目共發放問卷570 份,有效問卷為 553 份,有效率為 97.0%,其中滿足“蟻族”劃分標準的被調查者 373 人,研究對象劃分標準如下:⑴高校畢業生(畢業 5 年以內);⑵群體年齡段在15-30 歲之間; ⑶月均收入 2000 元以下(2010 年長沙市月平均工資為 2013.8)。
1.2 研究方法。
本次調研通過查閱大量文獻, 與多位專家反復推敲,選取望月湖小區作為預調查地點(60 份問卷), 結合預調查的結果和受訪者的意見制定自調查問卷,通過面對面訪談了解“蟻族”對自身健康及醫療保險相關知識的了解情況。 研究內容包括:⑴一般情況:包括性別、年齡、籍貫、戶口所在地、職業、月收入、學歷、父親學歷、母親學歷、畢業學校所在地、是否打算長留長沙、解決住房途徑等;⑵醫療保險狀況: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周圍衛生及治安情況、所在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醫保、對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服務工作是否滿意、是否參加了醫療保險、目前參保類型、參保途徑、是否關系醫保政策、國家是否應該加大醫保宣傳力度以及如何加大等。
1.3 資料處理。
應用Epidata 雙核雙錄法建立數據庫, 將查對象的所有資料導入SPSS13.0 進行統計分析。 統計方法包括統計描述、單因素 檢驗和多因素Logistic 回歸,若無特殊說明 α=0.05,所有 P 值均為雙側概率。
2 結果與分析。
2.1一般資料。
本次調研中滿足“蟻族”劃分標準的被調查者共373 人,其中男性 128 人,女性 245 人,男女性別比為0.52:1;被調查者年齡在 15~30 歲之間 ,其中“21~25”歲年齡段人數最多,占 76.4%;被調查者籍貫為長沙的占24.4%, 湖南省 (除長沙) 的人數占63.8%,省外的只有 11.7%;長沙市“蟻族”主要從事銷售(23.5%)、技術人員(18.6%)、文員(9.5%)、自由職業(9.2%)、廣告制作(3.2%)和餐飲服務(2.7%)等非固定工作;其平均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1500 元”和“1500~2000 元”,分別占總調查人數的 34.3%和39.2%;被調查者以本科和大專學歷為主,分別占總調查人數的39.4%和 37.8%,其中 ,畢業于長沙本地院校的占50.8% , 選擇會繼續留在長沙的占35.9%。
2.2 單因素分析。
長沙市“蟻族”的參保率為 57.9%,對不同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月收入、學歷、父親學歷、母親學歷、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對醫保的關注度、單位是否購買醫療保險等11 個可能影響因素的參保情況進行 檢驗,結果見表 1 所示。 從表中可以看出,性別、年齡、學歷、母親學歷、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長沙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等7 個因素對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P
2.3 logistic 多因素分析。
以單因素分析中有統計學意義的7 個因素作為自變量,入保情況Y(入保=1,沒入保=0)作為因變量,進行 logistic 多因素回歸分析。 引入變量水準為=0.05,剔除變量水準 =0.10,采用向前似然法篩選自變量,結果見表 2,表 3。 結果表明,性別、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城鎮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4 個因素對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本次調查中“蟻族”參保率僅57.9%,與歐陽靜等人的研究結果一致[4] 。 “蟻族”中男性參保率高于女性, 其原因可能是男性和女性在從事的職業、工作時間以及經濟負擔方面都顯示出不同的特征[3],男性可能會選擇勞動強度相對更大的的職業,也就可能面臨更多意外傷害的危險,其參保率也就會更高。 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的“蟻族”參保率越高,這一結果客觀反映了“蟻族”這一群體對醫療服務需求越大者,更愿意參加醫療保險以幫助他們彌補醫療花費,減輕經濟負擔。同時,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越高的人群健康風險意識也普遍高于其他人群。 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新聞的關注越多,參保率越高。 醫療保險相當于一項長期的投資,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看病貴這一問題,越是關注醫保政策和新聞,就越了解醫保是一項利民的政策,參保率也就越高。 單位有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群體入保率明顯高單位沒有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的群體。 因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長沙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2000 年 3 月 6 日長政發[2000]3 號)》[5]規定,加大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讓人人樹立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識單位組織員工參保,一方面可以提高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積極性,讓員工樹立基本醫療保障的意識,維護了員工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利益。長沙市“蟻族”參保率僅 57.9%,普遍偏低。性別、平均每月醫療費用支出、是否關注城鎮的醫保政策、單位是否組織員工購買保險 4 個因素對長沙市“蟻族”參保情況的影響具有統計學意義,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對長沙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并督促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主動組織員工購買醫療保險,加強落實長沙市醫保相關政策。
參考文獻
[1]國際勞工組織.2010 年全球就業趨勢[M].2010.
[2]教育部.面向 21 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 [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工傷預防主要是指事先防范職業傷亡事故以及職業病的發生,減少事故及職業病的隱患,改善和創造有利于健康的、安全的生產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工作環境中的安全和健康。從一定意義上說,事故預防和職業病預防是工傷保險的首要任務。
一、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作用和必要性
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既是工傷保險制度本身的任務和要求,又是工傷保險制度應有的作用與歸宿。
(一)促進工傷保險的良性循環
通過事故預防減少事故發生,從而減少了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也就減少了工傷保險費用和待遇的支付,社會保險機構可以將更多的資金用于工傷事故預防的宣傳教育和支持企業改造有關設備設施、促進工傷事故預防項目的建設,使工傷保險進入良性循環發展的狀態。
(二)增強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事故預防是各相關部門運用經濟、法制、技術、管理等一切手段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有效約束,但要注意這決不是干預企業的經營自,它能夠把安全監督的外部壓力和企業的內在動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種事故預防的新機制,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環境,降低企業的風險等級,降低企業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率,從而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三)保護了職工免遭工傷和職業病的威脅
事故預防保護了職工免遭工傷和職業病的威脅,為職工創造了安全舒適的生產環境,從而使職工安心踏實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減少對社會整體資源的破壞
成功的工傷預防減少了社會整體資源的破壞,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保障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社會的穩定。更為嚴重的是近年來頻繁發生的職業安全及工傷事故已經暴露出因體制改革不到位而導致的大量、以權謀商等丑惡現象,這些現象大大地妨害了政府部門在職業安全與健康干預上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同時也從根本上妨害著市場經濟的正常發育[1]。
二、當前我國事故預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制約因素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職能沒有發揮事故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主動作用,仍停留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社會保險支付待遇階段。盡管自《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提倡事故預防的呼聲越來越大,但我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的結合仍然處于探索階段,基本上沒有得到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制約著我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結合機制的改革與發展。
(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
2003年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是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所以在工傷預防管理問題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在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問題。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工作機制。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脫節,決定了目前我國工傷保險管理機制“重待遇、輕預防”的模式。
(二)企業投保的面還不夠廣泛
盡管《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實際上我國的工傷保險覆蓋面還遠沒達到這個水平,特別是對安全生產條件基礎相對較差、事故高發的非公有制企業投保的涉及面還不夠,因而,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的事故預防作用,就必須擴大工傷保險的覆蓋面,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
(三)工傷保險的費率機制不完善
我國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機制的行業差別費率與浮動費率機制沒有完全形成,未能有效地發揮浮動費率對事故預防的激勵機制。一是差別費率劃分過粗,檔次較少。目前《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9號)規定:各行業根據風險程度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低風險行業,差別費率為0.5%,二類中等風險行業,費率為1%,三類高風險行業,費率為2%,加上浮動費率在我國可用的行業費率共有3類11個費率檔次。最少的省份僅2檔,最多的大連市也就15檔,如此少的費率檔次根本不可能真實地反映各類行業的風險,達不到費率與風險相關聯的目的。而德國多達700多個費率檔次。二是差別費率與行業風險相關性不強。主要體現在:風險等級不同的行業處在同一風險等級,存在不合理性。先看低風險所列舉的行業:銀行業、零售業、城市公共交通業等,他們存在的風險顯然差別較大。再看中等風險的行業:體育、娛樂業、電力的生產、運輸業、橡膠制品業等行業風險懸殊較大。高風險行業列舉的化學制品制造業、采掘業等行業風險不同,卻處同一風險等級。三是高風險行業費率偏低,顯失公平。按現行政策,高風險行業費率最高為3%,歐美等國煤礦、建筑等高風險行業的費率達到8%左右,日本最高達14.9%。這樣形成了“低投入高保險”模式,權利義務不對等。造成高風險行業費率低,投入過少、事故多、受益過大現象,潛在地威脅著工傷保險基金。
(四)工傷保險的支出項目不盡合理
中圖分類號:P8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9-200-01
近幾年,伴隨著保險業務的極度擴張,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為社會保障及穩定提供重要作用的同時,保險業洗錢方法和手段也日趨多樣化,反洗錢工作面臨嚴峻形勢。
一、保險業潛在的洗錢風險
1.展業、承保、核保過程中的洗錢風險。保險展業、承保、核保環節是完成投保資料的收集、評估、審核并作出承保決定的過程。也是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及時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可疑客戶,在源頭上預防洗錢犯罪的重要關口。如果客戶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公司直銷人員或保險中介公司、銀行網點出于銷售業績的考慮,而疏于對客戶的嚴格審核,就為“黑錢”流人保險領域打開了通道。在接下來的承保、核保環節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職業等個人信息均依靠客戶自己提供,由于整個保險行業還沒有開通與公安部門的公民聯網核查系統,對客戶提供的姓名與身份證件的真偽及合法有效無法核實,客戶身份識別成為一種形式上的審核。另外,由于投保人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及與所購買保險產品的匹配性缺乏有效的客戶信息庫網絡資源平臺支持,公司無法獲得客戶資金來源信息和賬戶信息,又為“黑錢”流入保險領域提供了可能。
2.保全、理賠、退保環節存在的洗錢風險。為了保證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公司除了要求投保人按時交納保費外,還要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要求提供一系列保全業務。在處理諸如猶豫內解除合同、猶豫后解除合同,頻繁變更收益人、變更保險金額、變更交、退費渠道等保全業務時,保險公司審核的重點是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申請是否符合情理、手續是否完善、資料是否齊全,而對于申請變更的動機卻無從核實,洗錢者會利用多種保全業務來模糊資金的真實來源及所有者,實現清洗“黑錢”的目的。而在發生保險理賠、滿期給付業務時,當出現客戶委托他人代領或客戶要求將退還的保費和保單現金價值匯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其他賬戶時,極易成為洗錢者將“黑錢”合法化的重要環節。
3.控制洗錢風險缺乏必要的強制力。保險公司所有的洗錢風險都是發生在業務領域,當公司發現涉嫌洗錢的可疑交易及可疑人員時,第一時間是按法定程序上報和對客戶資料采取契約調查。由于公司的調查沒有強制執行力,責任范圍內的調查取證客戶存在抵觸情緒甚至不配合或可能提供假證,使契約調查陷入窘境。加之可疑交易上報后等待處理意見反饋及進一步資料申核時間跨度較長,貽誤了快速處理的最佳時機。給“黑錢”的順利轉移留出了時間和空間上的余地。
二、加強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