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法總論 行政法釋義學 行政任務 行政法分論
摘要: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行政法學著重探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1989年《行政訴訟法》頒布后,逐步建構起以規范和控制行政權為主線的行政法學總論體系,晚近則發展出以行政法的解釋和適用為主要取向、以實定法律秩序為出發點、以法律方法為核心要素的行政法釋義學。今后,應以憲法為依歸,探求行政任務取向下的行政法學總論體系改革。在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研究中,應著力探討效能原則;應超越行政主體范式,建構行政組織法研究中的“任務-組織”范式;應推進行政任務導向下的行政行為形式改革,關注非型式化行為,關注如何選擇與實現行政任務相匹配的行政行為形式;應推進行政任務導向下的行政程序法改革,以及行政程序的簡化。未來可通過深化行政法分論研究,推進行政法總論與分論的相互學習,提升中國行政法學總論的體系化水平。
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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