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臺灣地區 合理利用原則 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摘要:我國臺灣地區《濕地保育法》確立了地區濕地保護的法治基礎。其立法的直接動因源于1971年《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之后經歷多版本草案討論,最終于2013年頒布實施。該法以“濕地合理利用”為基本原則,確立了一系列濕地保育制度,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為臺灣地區濕地保護提供了法規框架。我國大陸地區應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適時推進濕地保護專門立法,遵循“濕地合理利用”原則構建濕地保護的基本制度和管理體系,以推進濕地的可持續發展。
濕地科學與管理雜志要求:
{1}通信作者著錄于文章首頁地腳,同時附上通信作者的電子郵箱。
{2}論文內容真實,文責自負,數據準確,無泄密。
{3}題名:簡明、具體、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可使用副標題。
{4}書名、期刊名及報刊名首字母大寫,用斜體;英文文章名除首字母及專用名詞大寫外一律小寫。
{5}摘要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不應出現圖表、冗長的數學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縮略語。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