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強力維和 聯合國憲章 維和三原則 維和特派團 合作維和
摘要:1999年以來,聯合國新設立的維和行動基本都獲得了強力授權,這主要源于維和特派團在國內持續沖突環境下面臨的艱巨挑戰和巨大風險。盡管《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為強力維和提供的模糊授權決定了其限度和內在缺陷,但仍然為使用武力創造了充足的伸縮空間。強力授權也使維和明顯偏離了哈馬舍爾德三原則:接戰規則修改為"非自衛和履行授權不使用武力",授權任務的擴展及被動防御態勢的轉變使維和出現了積極進攻的軍事化傾向;部分"破壞者"被排除在同意框架之外,并出現非自愿的強制特征;將公正和中立區分開,逐漸淡化并拋棄中立,表現出積極作為姿態。尷尬的是,當前維和特派團的主要問題不是授權不足,而是反應不力。強力維和導致維和態勢進一步復雜化。聯合國需要認識自己的能力限制和作為空間,將帶有強制特征的維和轉交利益攸關方,采取"合作維和"模式,從而緩解強力維和帶來的壓力和運作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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