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1 05:41:0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三資監管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規模不斷增加,農村集體資金管理不到位、資產資源底數不清、經營處置不當等問題日漸凸顯,整治農村“三資”管理亂象,規范農村“三資”管理秩序意義重大、刻不容緩。
一、當前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不到位
村級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權責不明,內控制度缺失,往往存在資金保管、實物采購、記賬、復核、檔案保管等業務集中由一人經辦的現象。甚至出現村支部書記插手資金收付業務,隨意舉債,高息借款、人情擔保等現象。部分村違規設立賬外賬,漏收漏支,搞體外循環,采取收入不入賬或拖延報賬、跨年度報賬、以支抵收等形式,規避財務監管。
(二)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相對弱化,家底不清、產權不明
大部分村普遍存在重村集體資金管理輕資產、資源管理問題,村資產、資源臺賬登記不完整、不連續,對“四荒”土地資源、捐贈資產、在建工程等集體資產資源登記不全、不細或沒有登記,一些歷史原因導致部分村集體資產保留在村生產組的,村生產組對集體資產只有粗略的估算,沒有明細、清晰的資產臺賬,因年代久遠、淵源復雜、經辦人更迭等各種原因造成部分資產權屬不清、爭議較大,甚至長期閑置。有的村集體投資建設的一些公益用房、集體企業等,倒閉后放任自流,沒有進行有效登記管理,更沒有辦理產權證明,導致村集體資產資源家底不清、產權不明。
(三)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不當
主要表現為:違背民主決策程序,承發包不公開、不透明。諸如集體資產的出租出售、集體土地的承包出租、“四荒”資源的發包等村集體重大事項往往都由支部書記拍板決定,即使是召開村級“兩委會”或“兩委”擴大會研究相關事宜,也不過是走走過場,難以做到真正的民主協商。由于村集體資金緊張付不出高額的評估費用,在資源處置過程中,盲目議價,往往出現合同規定的承包費金額明顯低于該集體資源的市場價值的情況,導致村集體利益受損。相關合同簽訂簡單、草率,發包期限過長,甚至沒有書面合同,集體資產變相流失現象嚴重。
(四)相關主管部門重“代”輕“管,缺乏獨立性、客觀性,導致監管只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缺乏實效
近年來,全國各地普遍推行村財鎮(鄉)管的村級財務委托代管模式,即在保證村集體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監督權不變的情況下,由村集體委托鄉鎮專門機構進行財務會計核算的一種村級財務管理模式。這種模式的實行對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和監督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因為相關主管部門既負責村集體業務的代辦又負責村集體業務的審計監督,在村財鎮管模式運行過程中,逐漸暴露出其重“代”輕“管”的弊端,有的主管部門忙于應付周而復始的記賬業務,對所轄村集體只求過得去,不求管的好,不認真審核原始單據,草草蓋章了事;有的即使發現了問題,也抹不開情面,不敢說,不敢管,生怕得罪人,村級財務的代管機構陷入了即是“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境地。
(五)現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對村級內部控制制度重視不夠,導致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存在安全隱患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村級事務管理的不斷推進,逐步建立了一些和農村“三資”管理有關的制度,但與農村“三資”復雜的背景和繁瑣的內容相比,現行制度還存在盲點,需要進一步加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村集體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忽視,習慣與將某項業務全權交由一個村委成員辦理,在一定程度上為村集體資產的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
二、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創新農村集體資金代管模式,進一步消除村集體資金代管的盲區、盲點
推行以村級集體資金收入申報、提款申請、大項支出審批、月審計、月公開為主要內容的“兩申兩審一公開”財務代管制度,即收入申報:村級收入的所有款項,由各村財務人員在三日內報鎮農村財務委托中心,并繳存至中心為各村設立的代管賬戶中,若有漏報或有意不報,收入不入帳,設置賬外賬,私設小金庫,一經查出,嚴肅處理;提款申請:村集體使用資金時,由村財務人員填寫提取代管款項申請書,分別由鎮主要領導、村負責人、村會計、中心經辦人簽字同意后才能提取;大項支出審批:10000元以上的大項支出必須書面報告申請理由、用途等相關事項,由鎮主要領導、村負責人、村會計逐級審批后才能支出;月審計:每月報賬日,村財務人員收集、整理上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原始憑證,經民主理財、村負責人簽字審計后,報送鎮相關主管部門審計合格后進行賬務處理;月公開:每月的15號為公開日,定期公開村集體上個月的財務收支情況。在此基礎上,嚴格票據使用管理,規范村集體債權、債務,杜絕高息借款、隨意擔保現象,推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有效規范村集體資金管理。
(二)建立健全資產臺賬及資產清查制度
對集體資產進行清查登記,逐一建立集體資產、資源登記臺賬,摸清家底,落實責任,并定期根據臺賬盤點、清查。對清查過程中盤虧的資產,要查明原因,對確實無法追回或毀損滅失的資產要形成書面報告,逐級審批后做相應處理。對清查過程中盤盈的資產,也要查明原因,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評估入賬。出臺統一的農村集體資產評估標準,杜絕村集體資產被盲目估值的問題。
(三)健全資源臺賬、招投標、農村經濟合同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規范村級資源管理
對耕地、礦山、林地、果園、荒山、灘涂等集體資源逐一分類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每一項集體資源的數量、面積、四至、當前管理使用情況,全面摸清集體資源存量。村級荒山、荒灘等集體資源的發包要嚴格履行招投標程序,相關合同的簽訂須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方可正式執行。
(四)加強對村集體“三資”處置行為的監管
推行村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規定重大村情、重大村務等事項要嚴格履行報備程序。凡涉及集體重大的經濟事項、農村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資源開發利用和收益分配等,要履行民主程序,實行民主決策,消除村支部書記對村集體資產處置的主觀影響和個人隨意性。
(五)引入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審計機制,破解經管部門“自管自審”弊端
剝離經管部門的審計職能,設置獨立于經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使用管理的日常監督工作,建立村級財務年度審計制度,每年年初,由獨立、客觀、專業的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對村集體列報的財務信息及資產、資源的登記信息進行審計,以促進村集體財務信息及資產、資源登記的真實性、公允性。
(六)牢牢抓住制度建設和制度執行這一根本,確保農村集體“三資”安全高效運轉
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經濟合同管理、資產資源處置流程、定期審計、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規章,形成一套既符合實際又具操作性的農村“三資”管理制度體系。同時,狠抓制度落實,對敢于頂風而上的違規違紀行為,嚴肅查辦,切實做到懲防并舉。
三、結束語
農村“三資”管理是群眾關心的熱點,也是農村經濟工作的重點、難點,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事關農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當前,我們必須正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體系,確保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健康規范有序運行。
一、在華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目前外資企業在我國利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作為規避稅收的主要手段。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雜志社公布了2010年度中國納稅500強企業排行榜,其中,外企納稅百強的總納稅額幾乎零增長成了最大的看點。2011年我國批準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為73萬戶,其中在稅務部門登記的僅占三分之二,年度企業自報虧損額竟達1200億元,60%的在華外商直接投資企業是虧損的。這與企業采用關聯交易轉讓定價進行避稅有很大關系。轉讓定價是造成這一損失最主要的原因。
隨著中國經濟開放進程的加快和加人WTO,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走進國門,在國內投資、享受資源在全球范圍內配置的益處。在國內投資就會涉及到轉讓定價問題.企業只有把轉計定價策略與公司的其它策略有效的結合起來,才能有效的提高其國際競爭力。同時通過對轉讓定價的研究,弄清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原理,有利于找準在我國投資的外國跨國公司采用轉讓定價逃避我國稅收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關鍵所在,為完善我國稅制提供理論依據,從而使我國企業經營和國家稅收獲得同步增長。本論文的研究意義在于通過我國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進行經濟和管理理論分析,探討其轉移利潤的途徑和會產生的經濟效應,實現對跨國公司理論的拓展和對稅收管理理論的拓展。
二、跨國公司在華轉讓定價的分析
(一)跨國公司在華轉讓定價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在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資,設立了許多外資企業,其中有不少就屬于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它們在中國普遍實行轉移定價做法。
外商投資企業偷逃稅、避稅的現象比較嚴重,其表現之一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虧損面仍然很高。據國家稅務總局歷年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所得稅清繳統計表明,1988年度至1993年度虧損面平均達40%,1994年度虧損面平均為63.28%,1995年度虧損面平均為70.29%,1996年度至2000年度虧損面達到65%-70%,2001年度虧損面平均達到60%,以2000年度為例,如果按外商投資企業自報的1200-1500億元虧損,三分之二虛虧實盈的話,以平均24%稅率計算,稅收損失約192-240億元左右,加上未參加匯算清繳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避稅。稅收損失約為300億元左右,大約相當于中央財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二)跨國公司在華實施轉讓定價的影響
1、中方合資者、合作者利益被侵吞。對于合資企業來說,中方合資者根據股權比例分享利潤,而對中外合作企業來說,中方的利潤由合同規定,中方占有一定利潤分配比率。然而一旦外方動用轉移價格,就可以使合資、合作企業的利潤減少,甚至出現“零利潤”、“負利潤”,導致中方利潤減少甚至虧損,而外方公司的總體收益變大。
2、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三資企業”的稅收效果是決定我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收益的另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正常的所得稅率為33%,但為了吸引外資,規定了“三資企業”在稅收上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于是許多外資企業通過“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將在華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從而逃避我國較高的所得稅。
3、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本地企業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國利用外資實際獲得程度的另一個重要標志。由于我國目前對“三資企業”的轉移定價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對企業的進口控制權,高價從國外關聯企業購入許多國內可生產的、質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地利用轉移價格攫取利潤,從而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例如,醫藥行業的“三資企業”每年要花大量外匯進口原料藥,即便國內已有生產甚至大量出口的原料藥。
三、我國對在華跨國公司轉讓定價的稅務管理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制度,在實踐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還處于初級階段,無論是在法規的制定方面,還是在管理的經驗,都存在較大的差距。
(一)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工作概況
1、反避稅法律制度不斷完善
自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國率先了《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企業與關聯公司交易業務稅務管理的暫行辦法》以來,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印發《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國稅發[1998]59 號),推動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科學化的軌道。特別是2009年2月出臺的特別納稅法調整實施辦法,明確要求關聯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獨立交易原則分攤,賦予企業及其相關方在轉讓定價調查中的協力義務和稅務機關較大的反避稅處置權,強化了反避稅手段,增強了反避稅措施的威懾力。
2、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征管水平不斷提高
我國涉外稅務管理機構在實施匯算清繳、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和反避稅等的基礎上,注重整合信息管理資源,優化管理程序,建立起各種征管手段相互協調配合的管理機制,節約了管理成本,形成了管理合力,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我國還建立、規范了重點稅源監控報告制度,有力地促進了外資企業稅收收入的增長。
(二)我國轉讓定價稅務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1、強調可比性的轉讓定價方法在實踐中運用困難
中國轉讓定價稅制基本上采納了轉讓定價指南的公平交易原則和可比性方法,但是在實踐中可比性的運用存在很大的困難。
可比性分析是轉讓定價調整中最關鍵也是難度最大的一項工作。它貫穿著轉讓定價調整工作的始終,稅務機關在難于尋求到完全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的情況下,只能在初步的職能分析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基本類似公司的類似交易的利潤因素,如直接比較其“銷售毛利潤率”等指標,按同等水平類推處理,這實際上也是不符合正常市場價格原則的。
2、新形式的出現給轉讓定價征管帶來挑戰
無形資產、服務、成本分攤協議等新的轉讓定價形式是各國稅務部門所面臨的征管挑戰。中國雖然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首次接受了成本分攤協議條款,但是在實踐中對成本分攤協議以及無形資產、服務等存在很多的困難。
3、行業差異增加了轉讓定價調查的難度
由于轉讓定價在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稅務人員在面臨不同的轉讓定價案件時面臨難題。如何獲取不同行業的信息,如何對不同的行業采取有差別的征管方式也提高效率,如何確定重點監管的行業并進行有效的管理,都是轉讓定價的征管中涉及尚淺的領域。
4、征管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審查和調整轉讓定價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沒有受過一定專業訓練的人很難勝任,我國各級稅務部門反避稅專業人員一直就較為缺乏。
(三)關于我國對在華跨國企業轉讓價稅務管理的建議
目前,我國對轉移價格的防范主要是利用轉移價格稅制,從表面上看,我國轉移定價管理在理論上和具體做法上似乎已與國際慣例接軌,采用了正常交易原則,并規定了一套轉移定價調整方法,然而面對錯綜復雜的轉移定價問題,我國轉移定價規則顯得過于簡單,可操作性較。因此,完善轉移價格管理,已是迫在眉睫。
1、完善現有法規,增強可操作性
(1)增加對可比性的規定與說明,參照國際慣例,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以適應錯綜復雜的國際經濟環境。
(2)增加國際慣例中所認可的交易利潤法,即將利潤分割法和交易凈利潤率法作為現有方法的補充,完善轉讓定價調整方法體系。
2、針對無形資產、服務等新形式的轉讓定價征管建議
(1)明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同樣適用“正常交易的原則”及轉讓定價調整的方法,優先使用“交易利潤法”,包括可比利潤法、利潤分割法等。
(2)制定服務和無形資產可比性分析具體的內容,包括各種經濟因素、對無形資產的保護、風險的承擔、對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的評估等。
(3)制定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事后調整制度,規定調整的比例和時效,使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盡量準確,這樣既保證了國家的財政利益,又維護了關聯企業與非關聯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3、細化轉讓定價的分行業管理
由于不同行業在商品和服務特征、無形資產比重、價值鏈體現等方面呈現不同的特征,針對不同行業進行不同的轉讓定價征管,是轉讓定價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要求。具體建議如下:
(1)定期對轉讓定價的重點行業進行調整。目前,應該重點對外商直接投資集中的制造業,尤其是制藥業、汽車業、計算機及軟件制造業、零售業予以關注。
(2)加強對新興轉讓定價敏感行業的研究,如金融業、電子商務等,緊跟國際稅收的最新趨勢,及時制定相應的轉讓定價征管措施。在可能的情況下,在這些尚未形成國際規則的新領域,提出符合中國的“全球治理方案”。
4、建立高素質的稅收隊伍,確保法規執行富有成效
(1)培訓現有人員,提高稅收征管稽查人員的素質和工作水平。
(2)配備國際稅務專家作為顧問人員,增強稅收人員分析新問題和解決新問題的應變能力。
參考文獻:
[1]朱青.國際稅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外國反傾銷立案調查和被執行反傾銷措施的數量總體呈現上升趨勢。首先,發起調查的國家越來越多。從地域上看,對中國出口商品實施反傾銷的國家不斷增加。1988年以前,僅有美、澳、加和歐盟四大發達國家和地區,但此后,對華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不斷增多,現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其中不僅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其中印度和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呈高發態勢。其次,產品范圍不斷擴大。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調查的范圍涉及服裝、鞋類、動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礦產品、化工商品、塑料制品、皮革、紙漿及紙張、紡織品、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屬、機電設備、車輛、儀器、其它工業制成品等,近年來一些技術產品也開始遭到外國的反傾銷指控。國外此消彼長的反傾銷指控,是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嚴重威脅。
二、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主要原因
(一)濫用反傾銷作為排斥國外產品保護本國產業的最佳辦法
1、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隨意立案,認定構成傾銷后采取的臨時措施往往致使我國產品喪失打開市場的良機。
2、對我國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待遇,任意選用的替代國價格使我國產品更容易被認定為傾銷和被裁定較高的反傾銷稅率。
一些國家對我國使用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歧視待遇短期內很難有所改變。1999年中美在達成中國加入WTO協議時,規定自中國加入WTO之日起,美國可以在15年之內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歐洲雖然于1998年通過理事長會議正式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中刪除,但并沒有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等國家不會主動對我國放棄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
(二)出口企業對國外反傾銷的態度認識不足
1、中國一些出口企業錯誤認為應訴與否結果一樣,或認為應訴代價過大、得不償失。
我國某些企業由于自身存在的問題以及經濟體制本身的不完善,如企業注重短期利益、高額的訴訟費、政府監管弱化等,企業在應對過程中總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使應對措施不力或不到位,這對于贏得反傾銷的勝利會大打折扣。
2、還有一些企業抱僥幸心理,企圖借其它企業應訴之功而享免罰之果,結果形成國內同行大家都不應訴的局面。
3、一些企業雖然在認識上和行動上開始重視反傾銷的應訴,但對于國外的不利判決反應消極。
大多數企業放棄上訴的機會,沒有充分利用進口國有關法律和WTO貿易爭端解決機構,很好地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國家尊嚴。如自2006年10月7日起,歐盟對中國皮鞋征收16.5%的反傾銷,為期兩年。如此不公正的判決盡管引起國內企業的強烈反彈和國外密切相關的企業的不滿,但國內鞋企應戰不樂觀,在涉及的1200多家制鞋企業中,參加的鞋企百分之一都不到。
(三)部分出口企業靠低價競爭來獲取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大部分出口企業僅僅把自營權當作替代外貿公司做外貿的優惠,滿足于把產品銷售給國外進口中間商來獲得出口額。他們往往靠低價競爭來獲取國際市場競爭優勢,但在獲得一定的市場份額后很容易遭受外國反傾銷調查,極易被進口國認定為產品傾銷,最終有可能再失去市場。
(四)反傾銷預警機制不夠完善,預警時間出現時滯。
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信息閉塞,其信息源主要來源于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渠道,對產品在國外市場的最新反饋出現明顯的滯后。這樣導致絕大多數出口企業對其產品在國外市場遭遇反傾銷情況的獲悉,完全依賴政府部門的信息傳遞,沒有主動開辟多方的信息渠道。而且在政府發出反傾銷預警的時候,國外對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已迫在眉睫,這是因為許多國家的反傾銷法案都規定了應訴的期限,尤其是從調查公布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多天的時間。因此,出口商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政府在企業的反傾銷應對中作用有待加強
對整治國內市場的立法方面缺乏懲治的力度,雖然我國的相關職能部門在法規制度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如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對國內的競相壓價進行約束和打擊,對容易導致國外反傾銷的出口行為有所遏制,但對于反傾銷涉案企業的不應訴、不積極應訴的做法打擊力度不夠,沒有相應的法規對這些出口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理懲罰,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在反傾銷涉案后,我國在對外立法及外交方面對外國政府施加壓力和影響不夠,不利于企業的應訴和勝訴。
(六)“中國”的負面影響
加入WTO以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中國正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對我國暗懷戒心,視我國為潛在的威脅,在世界范圍內散布“中國”,對我國極力防范。之后,“中國”逐漸蔓延到發展中國家。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對華不友好的政客、商人和媒介也假借“中國”,大肆渲染中國產品的危害,甚至視中國產品的到來是“經濟侵略”。因此,許多國家在這種謬論的鼓噪下,為阻止中國產品的進入,往往將反傾銷作為重要的防護手段。
三、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造成的影響
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世界各國反傾銷案越來越多。反傾銷是由產品進口國政府針對產品出口國企業的傾銷行為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如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是WTO賦予產品進口國免受不公平貿易沖擊、保護本國經濟和產業安全的一個手段,其宗旨是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進程,但近年來隨著世界范圍內關稅壁壘的降低、傳統非關稅壁壘的弱化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反傾銷有越用越濫的趨勢。
(一)影響產品的出口
一旦產品被進口國提起反傾銷調查,就會馬上影響該產品對該進口國的正常出口,而一旦裁定傾銷成立,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往往會導致出口產品失去進口國市場,這對我國出口極為不利。目前國外反傾銷的一個重要對象是我國的三資企業,因為在我國目前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的18萬家企業中,三資企業就占了17萬多家。三資企業的產品不斷被訴,嚴重影響了其產品的出口,也使我國某些出口企業自動退出國際市場競爭。事實上,一旦出口商品退出國際市場,又給國內市場帶來壓力,連鎖影響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的發展速度及生產規模的萎縮,使該行業生產能力利用率下降,失業人數增加。
(二)應訴費用過高導致企業虧損
我國企業在應訴反傾銷過程中要承擔律師費用、應訴資料搜集費用、企業聯合應訴費用等一系列高額應訴費,還要配備其工作人員。在聯合應訴過程中,其綜合成本達上千萬元。這種后果連鎖影響其他企業應訴的信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國外廠商對華反傾銷的動力,給我國出口產品生產和行業前景蒙上陰影。
(三)新興工業發展受阻
傳統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將逐漸降低,而市場潛力大、附加值高、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產業將逐漸成為支柱產業。
(四)影響中國的外商投資環境
三資企業的產品不斷被訴,在不同程度上減少或失去了國外市場,部分企業被迫減產、停產或轉產,直接損害了外商的經濟利益,從而影響了外商在華投資的信心。
(五)沖擊國內市場
我國出口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后,受阻于國外市場,在一時來不及轉移市場或因為反傾銷的連鎖反應而轉移市場無望的情況下,勢必返銷國內市場。這會對國內市場造成沖擊,造成國內市場供求失衡及物價非正常波動,影響國內經濟的發展。
四、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應對措施
(一)早日擺脫“非市場經濟”
對外貿易交往中,要減少貿易摩擦、摘掉“非市場經濟體”的黑帽就應按WTO規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及早取得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還要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廣泛交流,使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
(二)保持有序競爭
避免由于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和缺乏統一行動、低價競爭而導致反傾銷,規范本行業企業行為,實行行業自律,對外統一行動,制定相關產品出口最低價,防止相互削價競爭。
(三)積極應訴
應增強企業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傾銷意識,從意識上抓起,確立有訴必應的觀念。可以通過政府、商業協會等組織以各種途徑了解反傾銷的重要性、后果的嚴重性和應對方法。抗辯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應積極應訴。
(四)完善反傾銷預警機制
避免因信息閉塞而導致的敗訴。擴大信息源及信息渠道,避免產品在國外市場的最新反饋出現明顯的滯后。出口企業對其產品在國外市場遭遇反傾銷情況的獲悉,不能完全依賴政府部門的信息傳遞,要主動開辟多方的信息渠道。
(五)改變進入國際市場的方式
當一些國家根據WTO規則和反傾銷法律法規為手段,向我國產品課以高額進口關稅,將我國產品拒之門外時,我們可以嘗試其他國際市場進入方式,如貼牌生產、特許經營、合資、對外直接投資等。
參考文獻:
1.林萱,“中國仍是反傾銷最大受害國”.國際商報,2003.5
2.劉穎.中國企業的反傾銷“困局”.中國經濟快訊周刊,2003.
3.郭鳳艷.淺談我國企業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及對策.華北航天工業學院學報,2004.5
4.裴長洪,王鐳.“中國面臨反傾銷挑戰的形勢與對策”.國際經濟評論.2002.5
5.宋永輝,馬少凌.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的原因分析及對策研究.集團經濟研究.2007.1
6.葉全良.《國際商務與反傾銷》.2005.人民出版社
一、論文擬研究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意義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從整體經濟到實體企業的發展都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和世界經濟形勢的風云變幻帶來的嚴峻考驗,出于保障經濟形勢平穩的需要,中央政府已經習慣于在宏觀層面對經濟社會發展進行各項政策調控,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特殊形勢下更會采取強有力的政策調控措施支持企業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各地方政府如何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正確貫徹落實好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將其快速轉化為可操作的具體措施,從微觀層面直接幫助企業克服各種困難,創造和抓住機遇,使企業在確保生存的同時取得進一步的發展,成為擺在我們面前最緊迫和實際的課題。
本論文試通過研究分析在金融危機形勢下,T市H區政府如何貫徹中央各項宏觀調控政策,采取符合自身實際的政策措施直接扶持企業發展,及其取得的經驗和效果進行概括總結,力爭具備一定的指導性。
研究解決上述問題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在現實意義方面,一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我國經濟越來越融入世界經濟,全球性大范圍的經濟波動對我國的影響將越來越大,地方政府如何應對金融危機等特殊形勢,采取何種政策措施幫助企業保持良好發展態勢,將會成為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對其進行研究總結尤其重要;二是中國幅員遼闊、國情復雜、地方差異巨大,中央政府的決策部署必然突出指導性和原則性。當中央宏觀調控政策逐級傳達到地方后,地方政府在實際落實上級指令的過程中,必然會結合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定適應自己區域特定情況的操作辦法,調度區域經濟,在金融危機等特殊形勢下直接扶持企業發展。那么,總結概括一套符合地方實際、適應地方政府操作的有效的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操作辦法,現實意義十分巨大。
在理論意義方面,我們可以發現,研究國家層面經濟調控政策的研究非常集中,而對地方政府如何在微觀層面扶持企業發展進行分析研究的不多,更沒有形成一套適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地方政府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理論。本文即嘗試從上述角度進行研究,力爭為相關理論的形成做出一些貢獻。同時,金融危機形勢下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及其指導下地方政府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是應對危機的非常舉措和直接干預手段,政企在金融危機特殊情況下聯系十分緊密,明顯有別于我們普遍倡導的政企分開等發展方向,由此將會引出金融危機形勢下對政企關系的重新界定。
二、論文基本理論、核心概念及相關文獻綜述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問題,必然從政府財政分配及其提供公共服務職能角度出發,因此本文以公共經濟學、政府經濟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相關理論為支撐,并作為概念框架來分析。
本文研究的基本范疇是由政府經濟學研究衍生的,具體指金融危機特定經濟形勢下地方政府如何從微觀角度發揮服務企業職能。核心概念包括:政企關系、地方政府、扶持企業等。
通過有目的地查閱相關文獻,我們認為,國外與國內從宏觀角度研究把握政府與企業關系的文獻比較豐富,成果比較豐碩,特別是從宏觀角度研究分析社會轉型期如何理順政企關系的文獻很多。同時,結合地方政府職能和施政特點,從微觀角度研究其施政過程中如何具體為企業發展服務的文獻較少見,更少有對社會主義國家地方政府如何采取非常措施扶持企業發展的研究,沒有一套具備較強操作性的規范實施辦法,更沒有形成具備一定借鑒意義的相關理論及概念。對此,本文在克服相關文獻較少的困難,盡量搜集查閱相關資料的同時,更多地采用聯想推理、邏輯判斷、數字比較等方法對涉及問題進行原創性思考和分析研究。
三、論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創新
本論文研究思路(邏輯進程)主要是:首先,概括總結金融危機形勢下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政策的背景和方法。其次,結合上述背景分析,以T市H區政府為實例,綜合分析研究基層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所采取的各項政策措施的目的、實際操作辦法及其效果。最后,試歸納總結出具備一定借鑒指導性的、符合地方政府施政特點的金融危機等特殊形勢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思路辦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除經濟學基本方法論外,主要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實證分析與規范經濟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歷史分析與邏輯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具體包括定量統計分析法、試驗方法等研究方法。對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困難進行調研,掌握企業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務其生產經營的政策措施,并通過準確的統計數據分析,對企業在接受政府直接扶持后生產經營效果變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得出結論。
本文具備以下特點:一是選題原創,比較符合時勢,具備較強現實意義,創新性總體較強;二是論文縱向跨度較大,從宏觀經濟走向、中央政府調控到地方實體企業發展形勢、地方政府措施都需要闡述,從政府經濟學相關理論到地方政府對促進經濟、服務企業的施政嘗試都需要分析研究,分析的層面、角度較多;三是研究方法涵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四是以順應國家經濟快速發展形勢的有代表性的地市級行政區為研究實例,采用資料真實客觀、鮮活;五是提出觀點、得出結論在當前具有較強的借鑒性、實用性、推廣性。
四、論文基本框架結構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選題緣由
第二節 選題研究的目的意義和理論貢獻
1.2.1選題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1.2.2選題研究的理論貢獻
1.2.2.1金融危機特殊形勢下對政企關系的新界定
1.2.2.2對地方政府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操作辦法進行總結
第三節 選題研究的創新點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四節 研究方法及整體架構
第二章 政府與企業關系概述
第一節 研究政企關系重要性
2. 1.1 研究政企關系的理論意義
2.1.2 研究政企關系的現實指導意義
第二節 政企關系基本概念和理論
2.2.1 政企關系研究的歷史脈絡和趨勢
2.2.2 政企關系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論
第三節 我國政企關系特點
2.3.1 我國政企關系的復雜多樣性
2.3.1.1政府與國有企業的關系
2.3.1.2政府與三資企業的關系
2.3.1.3政府與中小企業的關系
2.3.2 我國政企關系的發展變化性
2.3.2.1改革開放前政企關系發展特點
2.3.2.2改革開放后政企關系發展特點
2.3.2.3金融危機特殊形勢下政企關系特點(比照美國凱恩斯主義)
2.3.3 改善我國政企關系的途徑
第三章 中央政府應對金融危機的宏觀調控政策分析
第一節 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方式
3.1.1 政府宏觀調控的歷史演變和現實必要性
3.1.2 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方式
3.1.3 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趨勢
第二節 21世紀初全球性金融危機及其對我國企業發展的影響
3.2.1 21世紀初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到來
3.2.1.1 金融危機的起因及發展趨勢
3.2.1.2 各國應對金融危機的措施(政府直接干預經濟)
3.2.2 金融危機對我國企業發展的影響
3.2.2.1 金融危機對我國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
3.2.2.2 金融危機也為我國企業發展帶來了機遇
第三節 中央政府應對金融危機的宏觀調控政策
3.3.1 金融危機形勢與我國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背景分析
3.3.2 中央政府應對金融危機宏觀調控的具體政策(財政、就業等)
3.3.3 中央政府宏觀調控的效果及發展趨勢
第四章 金融危機形勢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實例分析—以T市H區為例
第一節 地方政府施政特點概述
4.1.1 地方政府施政環境特點
4.1.2 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特點
4.1.3 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方式及效果
第二節 T市H區區域發展背景概況
4.2.1 T市H區區域發展的戰略定位和規劃定位(具備濱海新區特殊背景)
4.2.2 T市H區區域快速發展的趨勢
第三節 金融危機形勢下T市H區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實踐
4.3.1 金融危機對T市H區企業發展的影響
4.3.2 T市H區政府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具體實踐
4.3.2.1 扎實開展基層調研并制定落實中央調控政策的實施方案(從政府的經濟調節職能角度,結合區域發展規劃)
4.3.2.2 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從政府經濟調節職能角度)
4.3.2.3 努力擴大內需消費(從政府經濟調節職能角度)
4.3.2.4 潛心打造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公平環境(從政府市場監管職能角度)
4.3.2.5 全力保障企業人員就業、分配和生活水平穩定(從政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職能角度)
4.3.2.6 利用政府優勢直接扶持企業發展(分為正常服務和特殊政策措施方面)
4.3.3 T市H區政府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過程中的特點和創新
4.3.4 T市H區政府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觀察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措施的歸納總結
5.1.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遵循原則
5.1.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的具體操作方法
第二節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發展相關問題展望
5.2.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的發展趨勢
5.2.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業的相關理論研究
作為現代企業制度形態下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其他形式的企業,其主體地位通過依法登記而得以確立,而當法定事項發生變更或主體資格終止時,也應進行登記?企業登記對于企業來說,是其進入市場,獲得實體權利的必經之路:而對國家而言,是政府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再之,社會公眾(尤其是企業的交易相對人)通過企業在登記主管機關予以公示的登記事項來了解企業情況,從而維護了交易安全,促進社會誠信?由此,企業登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對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均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登記制度的概念及性質
企業登記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將法定事項申報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注冊登記并予以公示的一種法律制度,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根據傳統的分類,企業登記制度作為商事登記制度的組成部分,應屬于私法范疇?然而隨著社會和法律制度的發展,尤其在當代,企業登記制度的性質已發生了變化?筆者認為,現在企業登記法律制度更多表現出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和協調,從而可以劃歸為經濟法的范疇,從民商法中剝離?理由在于現代企業登記制度其規則和制度在整體上所表現出的特點:
(一)企業登記制度具有很強的公法性
私法(民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而現代企業登記制度中的多數規范并不以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為調整對象?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第2款規定:“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該條例的其他條款規定了申請登記的條件?登記注冊的事項?登記主管機關的審批權的行使?企業登記的種類?進行登記所應提交的文件及登記機關的管理職權和責任等等,這些規定明確表現出在企業登記制度中,作為申請人的企業其權利義務不是以平等的當事人作為相對人,而是以登記機關(國家機關)作為相對人?國家機關在此的身份也不是一般的民事主體,而是在行使國家的權力?《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也做出了相似的規定?由此可見,企業登記制度所調整的是作為申請人的企業和國家登記機關間的法律關系,這也正暗合了當今“私法公法化”的趨勢,所以企業登記制度“是整體性地表現為公法規范?”[1]
(二)企業登記制度具有強制性
企業登記制度的規范多數屬于強制性法律規范,如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登記的事項,申請登記必須履行法定程序和應準備的法定文件,企業違反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登記機關所應履行的職責等等,這些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選擇或排除適用?企業登記制度的強制性反映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雖然企業登記并非企業的直接交易行為,但國家對于企業設立?變更?終止登記的管理和干預卻可以保證企業重要信息的公開,防止由于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市場失靈,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三)企業登記制度主要表現為程序法?
企業登記制度主要是規定企業如何進行登記及登記機關如何完成登記行為,而這些法律規定主要是程序性的法律規范?我國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條款中有近80%的條文屬于程序性規定?這是因為企業登記制度的設立并非是為了賦予企業以實體權利,而是企業通過登記行為獲得從事特定行為的資格?
二、企業登記制度的理念——企業登記制度設立的價值取向
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應當有明確的目的性,有自己的價值目標和價值取向,這些構成了立法的理念?它所表現的是立法者對法律的一種主觀看法,是社會主體所追求的一種法律的應然狀態?研究企業登記制度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對于企業登記法律制度的優化,保證立法的科學性?合理性,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發展?縱觀目前學者的觀點,企業登記制度應體現以下的價值取向:
(一)交易安全:企業登記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一
企業登記制度的立法目的表現為國家對企業的開業和經營實行國家監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由此,企業登記制度在價值取向上應集中體現為對安全價值的維護?安全價值對于國家秩序的維護?社會的穩定以及對自由的追求都有重要作用,以至于現代政治哲學奠基人之一英國著名學者霍布斯在其名著《論公民》中宣稱,“主權所有的義務都包含在這樣一種說法中:人民的安全是最高的法律?”[2]
企業登記制度所蘊涵的安全價值取向主要表現為交易安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必須進行登記及企業應申報的事項作了明確而強制的規定?我國目前采取的是強制登記主義,企業要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入市場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否則不僅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及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的登記的其他企業,應當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取得企業法人資格?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立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此外,對于登記的事項,這兩部條例中有專章對此作出強制而明確的規定?嚴格地講,這種強制登記主義與企業自由原則并不完全契合?但鑒于實際,這種強制要求有助于企業的交易相對方對企業的資信?生產經營能力及其他相關信息進行了解,以便減少交易風險,維護交易安全?此外,從國家管理?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角度來看,企業有關信息的明確,有利于政府對社會經濟秩序的宏觀控制,從而保障市場的有序發展,最終滿足個體和社會整體的安全需要?
2.企業登記制度的公示主義有助于維護交易安全?公示主義,是指企業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公開交易中公眾所必須知道的重要事項?即交易當事人對涉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的營業事實,負有公示告知義務[3]?公示主義對交易安全的作用,筆者認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企業登記的公信力,這是由登記機關的性質決定的?目前,世界各國在進行企業登記時,登記機關一般分兩種,一種由行政機關負責,例如美國的州務卿辦公室?日本的法務局?英國的公司登記署;另一種由法院負責,如法國?德國及韓國?在我國,企業登記的機關是國家工商管理機關,屬于行政機關,由此產生企業登記的公信力?因為企業的登記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表現為國家對企業登記事項的確認,是法律上的一種認可?其二,企業登記的對抗力?各國的商事登記法均要求登記必須公告,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因為企業登記事項中的許多直接涉及相關的交易信息,如果不及時有效地公開,勢必影響交易相對人的判斷,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故有學者稱“公示主義為保護交易安全的首要原則?”
3.企業登記制度對企業設立了嚴格責任?為了強化企業組織,保護交易安全,企業登記制度對企業的對外責任進行了加重規定?嚴格責任主義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債務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對債權人負責?例如,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濟效率:企業登記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二
以波斯納為代表的經濟分析法學家們認為“效率……用以表示使用價值最大化的資源配置……”并“將效率作為社會選擇的唯一有價值的準則”作為其代表作《法律的經濟分析》的一個重要準則[4]?可以說,效率是經濟分析法學所推崇的最根本的法律價值取向?法學所研究的效率價值也多是從經濟分析法學入手?現代社會的法律,從實體法到程序法,從根本法到普通法,從成文法到不成文法,“都有或應有其內在的經濟邏輯和宗旨:以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方式分配資源,并以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保障資源的優化配置和使用?”[5]由此可見,效率已成為法律所不能忽視的一種價值取向?①
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其行為完全以營利為目的?追求經濟效率是由企業的唯利性所決定的?企業登記制度的效率價值取向是對企業經濟理性的尊重和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的融合?企業登記制度所體現的增進經濟效率的價值取向有兩個層次的含義:
第一,增進個體效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往往正是由于信息的公開不夠或是信息的不對稱,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增加,嚴重的可能造成“市場失靈”?而通過企業登記制度,將企業的設立?資本狀況?組織結構及變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信息進行登記和公示,有助于相關交易主體便利地獲取信息,從而大大降低為調查這些信息而支付的成本,也能為交易主體快速作出交易決策?降低交易風險創造條件?
第二,增進社會整體效率?企業登記的過程體現了“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這種干預是克服市場缺陷的重要機制?在市場的自發調節下,由于企業“自利”的本質,它們可能為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擇手段,故意隱瞞或欺騙與交易相關的信息,最終會嚴重地影響市場秩序?而企業登記制度要求企業及時準確地公開有關信息,也就為整個社會的穩定創造了條件?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1-0137-04
1.引言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對國民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起著重要的“杠桿效應”和“中樞效應”。而金融市場量的擴張和質的改善離不開其所處環境的支持,所以,金融生態就成為金融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就西部地區而言,金融生態的改善不僅可以優化西部金融體系的籌資用資功能、資產流動與重組功能、企業融資的風險約束功能[1],而且可以很好地促進西部地區的資本形成,緩解西部地區發展的資金約束,改善西部產業結構,從而進一步提高西部企業在規模經濟、產業結構、技術層次、內部運行機制等方面的發展水平。
本文首先擬對金融生態水平的衡量建立評估指標體系,然后對1997~2005年西部十二省區的金融生態狀況進行面板數據分析,最后對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進行實證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2.文獻回顧和研究目的
金融生態理論的形成與發展來自于金融現實的發展,隨著全球范圍內經濟貨幣金融化的迅猛發展,國內外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理論日益關注,在這一理論的形成過程中,產生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成果。
2.1 西方學者對金融生態理論形成的貢獻
金融生態是一個仿生概念,它的理論來源是生態經濟學。英國生態學家A.G.Tansley于1935年生態系統學,極大地豐富了生態學的內容,為后來生態經濟學的產生奠定了自然科學方面的理論基礎. 20世紀20年代中期,美國科學家Mekenzie首次把首次把植物生態的概念與動物生態學的概念運用到人類群落和社會的研究,提出了經濟生態學的名詞,主張經濟分析不能不考慮生態學過程。在此基礎上,美國經濟學家Kenneth.Boulding在其重要論文《一門科學―――生態經濟學》中,正式提出了生態經濟學的概念[2]。
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Ronal McKinnon和Edward S?Shaw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3],其主導思想是取消政府對金融系統的一切干預和管制,讓貨幣金融系統按照市場機制自發運行。金融深化理論糾正了傳統經濟理論中對貨幣金融因素的忽視,更加注重金融系統的內在機制運行,從而形成了金融生態學的萌芽。
20世紀末, 演化經濟學獲得了里程碑式的發展。演化經濟學把經濟系統的演化看作一個漸進的變化和發展過程, 認為選擇機制是演化機制的一個關鍵性部分[4]。金融體系作為經濟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也會經歷一個由低級到高級不斷優化的演進過程。不斷深化的生態經濟學為我們從生態角度透視金融環境問題奠定了理論基礎。
2.2 國內學者對金融生態理論的研究成果
胡章宏(1998)采用系統論的研究方法, 將金融體系視為有機系統, 提出了金融質性發展和良性發展的概念。這些觀點跳出了傳統經濟學對金融內生發展研究的理論范式, 開始用系統學的觀點審視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并注意到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從而為金融生態環境理論的提出提供了較為明確的目標指引。白欽先教授(2001)較早注意到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業發展的約束作用, 首先提出 “金融生態環境”這一概念。他當時所刻畫的金融生態環境, 是特定的金融生態環境以其環境容量和 “凈化”能力對經濟活動會產生的約束性影響。蘭州大學高新才教授(2004)針對西部落后地區如何謀求經濟發展,如何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的問題,提出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問題[5]。
2004年11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博士在經濟學50 人論壇上將生態學概念系統地引申到金融領域,強調用生態學的方法來考察金融發展問題,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等改進金融生態環境的途徑來支持和推動整個金融系統的改革和發展[6]。隨后,其他學者也進行了相應的研究,蘇寧(2005)研究認為, 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 它不是指金融業內部的運作, 而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 來比喻金融業運部環境。韓平(2005)認為, 金融生態是指影響金融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徐諾金(2005)把金融生態概括為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 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 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 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
通過比較以上中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我們可以看出,由于研究者的學術背景差異和所考察對象空間緯度和時間跨度的不同,其對金融生態的研究側重點也不盡相同。總體而言,筆者認為,目前的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理論的研究還有以下三點不足之處:一是缺乏對金融生態水平的評估指標的研究;二是對金融生態的定量化實證研究不足;三是對金融生態的作進一步的區域化考察較少。正是本著彌補上述不足,本文試圖結合西部十二省區的面板數據,對西部地區的金融生態水平進行定量化的實證研究。
3.金融生態水平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金融生態是一個復雜而又龐大的系統,它由許多子系統構成。各個子系統均從不同方面對金融市場中的經濟主體產生影響。一般而言,這些子系統包括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市場孕育水平、法制健全水平、信用體系建設水平、市場服務和監管水平等五大部分。
為了方便建立面板數據模型,我們將本著數據的可得性、易量化性和簡潔性等原則來選取相關的評估指標。本文中,筆者選取金融生態系統內的五大部分共16個評估指標來衡量某一區域的金融生態水平。具體指標如下:
3.1 經濟發展水平指標
①GDP增長率
②金融業投資比例=金融業投資額/全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額
3.2 金融市場孕育水平指標
①經濟的貨幣化程度=M2/GDP
②金融業內主要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
③金融從業率=金融業從業人數/全部就業人數
④本地金融機構資金流入與流出狀況
3.3 法制健全水平指標
①金融案件結案率=金融案件結案數量/金融案件案發數量
②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數量
③金融交易規范化程度
3.4 信用體系建設水平指標
①金融市場交易主體誠信意識、誠信文化的文明程度
②本地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本地不良貸款額/全國不良貸款總額
③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④本地間接融資比例=本地貸款總額/全國國內貸款總額
3.5 市場服務和監管水平指標
①金融中介總數量(包括會計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信用擔保和資信評估機構)
②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效率和監管效率
③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的完善
當然,經濟體系內還有其他指標對金融生態系統起著作用,但是考慮到建立模型的需要和指標的重要程度,其他因素不予考察。盡管上述各項指標可以很好的在總體上反映某一區域的金融生態水平,但是對其中的一些難以量化但是對金融生態有著重要影響的指標,如金融交易規范化程度、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效率和監管效率等,我們在建立模型時對其進行虛擬變量的等級量化。還有一些可以量化但是數據卻很難獲得的指標,如金融案件結案率、金融中介總數量等,我們將其進行剔除。這不會對整個評估體系產生根本上的影響。簡化后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圖1 修正后的金融生態評估指標體系
4.基于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
4.1 計量經濟模型的建立
我們對西部金融生態的研究使之所以選用Panel Data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因為影響金融生態的因素非常多,再加上數據的限制,我們無法將有關變量納入到計量經濟模型中來,而Panel Data可以很好的避免造成遺漏變量所導致的誤差(omitted variable bias)[7]。
在模型中,我們把西部金融生態的狀況作為模型的因變量,用Y表示,將其劃分為三個等級:較差、一般和良好。同樣,我們也把法制健全水平和市場服務監管水平兩個虛擬變量指標劃分為上面的三個等級。金融生態的各個評估指標:GDP增長率、金融業投資比、經濟貨幣化程度、金融從業率法制健全水平、企業資產負債率、本地市場主體間接融資比、市場服務監管水平等分別用GDP、INVEST、MONEY、JOB、LAW、DEBT、LOAN、SERVICE來表示。從而,根據經濟理論和Panel Data的分析方法,我們建立如下的初始計量經濟模型:
其中,Y、LAW、SERVICE都是虛擬變量,它們的取值如下:
Y、LAW、SERVICE = 1 較差2 一般3良好
4.2 模型框架的說明和數據的來源
模型(1)中μit表示隨時間變化,不可觀測到的因素對金融生態水平的影響,也即隨即擾動項。αi 則表示在時間上恒定的條件下,不可觀測到的因素對金融生態水平的影響。根據Panel Data的相關理論,αi假設的不同,初始模型(1)又可分為混合估計模型;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三種情況。如果各個截面的αi 都相等為α0,模型(1)為混合估計模型;如果αi 與其他自變量存在相關性,即Cov(Xitj, αi )≠0,t=1,2,...T,j=1,2,...K。則模型(1)為固定效應模型;反之,如果αi 與其他自變量不存在相關性,模型則為隨機效應模型。由于不同的模型具有不同的估計方法和估計值,我們首先應用統計結果作Hausman檢驗,來確定應該選用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然后,再應用相關的F統計量檢驗,來分析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8]。
數據來源:根據1997~2005各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測算得出。部分數據根據各省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測算得出。
注:MONEY=M2/GDP指標中的各省份的M2數據較難獲得,這里用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來代替。為了保持統計口徑的一致性,JOB指標中的金融從業人員數量用各年末金融業從業職工數量來表示。同時為了更好地衡量各地的信用狀況,DEBT指標用“三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來表示。
為了使模型更具一般性和代表性,也為了便于比較,我們在選取西部十二省數據的基礎上,又選取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個金融生態較好的東部地區作為樣本數據。本文所選用的數據大部分來自《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為了保證各年省級層面數據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和準確性,我們對相關指標數據作了變通處理,但這并不影響對評估指標的解釋能力。對于模型中虛擬變量具體值的選取,我們是根據相關材料和各省份具體的經濟表現而確定的。表1提供了樣本中各省份的自變量平均值(mean)的時序變動情況。
4.3 估計結果和模型檢驗
我們對模型(1)分別進行了混合估計模型估計;固定效應模型估計和隨機效應模型估計。具體估計結果見表2.
針對上表中的三個模型的分析結果,我們首先進行Hausman檢驗。利用Eviews5.1可以直接進行Hausman檢驗。檢驗結果Hausman統計量H=34.758364 >x20.01(8)=20.09。所以模型存在固定效應,應該建立固定效應模型。其實在Panel data分析中,隨機效應模型是針對當個體成員單位是隨機地抽自一個很大的總體時來考察總體的情況而設立的,由于本文是考察全部西部十二省的金融生態狀況,所以固定效應模型更為合適。再來比較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的情況。我們根據F統計量的取值來分析:
F=[(SSEr-SSEu)/(T+k-2)]/[ SSEu/(NT-T-k)] (2)
其中,SSEr,SSEu分別表示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的殘差平方和(Sum squared resid)。N為截面數,T為年數,K為解釋變量。根據面板數據的分析結果知:SSEr=14.0057,SSEu=3.142874,帶入(2)式可得,統計量F=27.18983725 >F0.01(8,118)=2.66。所以拒絕原假設,應該建立固定效應模型。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們最終選擇固定效應模型作為我們分析的依據,著重用固定效應模型來測度西部各省份的金融生態水平。
5.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的評估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實現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時在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環境的改善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西部各省區的金融生態水平到底在什么樣的水平上?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西部地區金融生態建設的差距又在哪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考察,可以得出西部地區未來進一步加強金融生態水平建設的著力點。本文將根據前文中論述的金融生態評估指標體系,利用西部各省區在1998~2006年的評估指標的平均值來,測度各省區的金融生態水平,然后我們再進行各省區的比較分析。
從上表可以看出,重慶、四川、陜西三省市的金融生態水平Y值介于2和3之間,說明這三個省份的金融生態狀況比較良好。2007年第三屆中國金融(專家)年會將西安評價為西部金融生態城市高速發展的引擎[9]。另外,2007年重慶市政府提出要用13年時間把重慶打造成西部金融中心[10]。本文的數據比較好的支持了這兩種觀點。甘肅、內蒙古、廣西、新疆的金融生態水平Y介于1和2之間,但接近于2,說明金融生態狀況正由一般向良好發展,具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而寧夏、云南、貴州、青海、幾省的金融生態指標值Y較接近于1。這些省份的金融生態狀況不容樂觀,必須予以重視,應大力加強金融生態水平的構建與優化。從固定效應模型的系數值和西部金融生態的差距來看,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建設應該從以下兩點加以考慮:一是要大力強化法制健全水平的建設,因為法制水平的作用在模型中表現特別突出,同時也是西部金融生態水平的軟肋。二是要優化本地區的信用體系水平,加強金融市場的中介服務建設,以吸引金融人才和金融資本的大量進入。三是要著力培育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深化度,特別是要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注意用金融的杠桿作用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謝麗霜.西部開發中的金融支持與金融發展[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2-18.
[2]為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N].上海證券報,2005-10-11.
[3]張莉萍,衣長軍.海峽西岸經濟區金融生態環境分析[J].中國科技信息,2007,(2):7-8.
[4]代金奎,騰春強.金融生態問題研究綜述[J].濟南金融,2007,(2):11-16.
[5]張新記.構建西部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的理性分析[J].社科縱橫,2007,(2):4-5.
[6]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進金融生態[EB/OL]. pbc.省略/detail.asp?col=5110&ID=46.
[7]Irvine.Eviews 5 User Guide、Version、Quantitative Microsoftware[M].california.USA.2004:46.
[8] Aazrul Islam.Growth Empirics:A Panel Data Approach[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 Vol.110:1127-1170.
[9]中國金融大典[EB/OL]. news.省略/zhuanti/2007032201.
[10]重慶金融宏圖:13年建成西部金融中心[N].第一財經日報,2007.4.9.
[作者簡介]寧文娟(1982- ),女,西北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域:現代西方金融發展理論、西方金融結構理論。
中圖分類號:F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n)04-0224-02
0、引 言
我國進入經濟轉型期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高等教育逐步由精英教育走向大眾化。但是大學畢業生的就業觀念卻沒有跟上改革的步伐,精英人才意識,被動就業觀念,學而優則仕的思想還殘留在當代大學生的頭腦中,首先,當代大學生普遍自我期望過高,大都認為上大學的機會成本過高而追求高待遇。在大學生追求高身價的同時,企業提供的崗位工資明顯低于期望值,從而導致大學生勞動市場出現畸形的供大于求。其次,當代大學生有著很強的行業、地點傾向性,此外,當代大學生的動態就業觀念淡薄,創業意識薄弱。
我們深層次的思考當前大學生的就業觀念,不難發現,表面上傳統的就業觀念,卻隱藏著對利益的追求,無論是追求高工資,或是到大城市、國企單位工作,都是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表面上影響大學生就業選擇的觀念問題,其本質上是利益選擇問題。
1、對利益的追求形成就業觀念
一個人的擇業行為是就業觀念的外在表現,而大學生擇業行為的出發點是實現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個體選擇某個崗位的根本原因在于該崗位能夠實現自己的最大化收益。可以說利益決定了就業觀念的形成,當然這里的利益不僅僅是指經濟利益,還包括其他方面。因此要改變就業觀念,就要先從就業利益追求上入手,具體分析,我們認為決定就業觀念的利益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大學畢業生在就業時首先考慮的因素,它主要體現在工資和補貼的多少,大學生普遍希望到高工資的單位上班已是不爭的事實,公務員和國企也正是他的高福利才導致了大學生的積壓,另外由于我國區域經濟及城鄉發展不平衡性的事實存在,各地區收入水平有較大差異,這容易導致發達地區人才高度聚集乃至人才過剩。
(2)社會利益。大學生的就業觀念體現的不僅是經濟利益的追求,社會利益也是他們擇業時重要考慮因素,社會利益又包括制度因素所產生的利益,政策因素所產生的利益。
首先在制度因素方面:①戶籍、檔案制度制約畢業生的擇業。我國的戶籍制度與住房補貼、醫療保險、退休養老等社會福利有很大聯系。與戶籍制度相似,檔案在人事調動、選拔人才、評定職稱等事務中具有很大的參考作用,雖然經過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現行的戶籍制度、檔案制度仍然對大學生的就業產生了較大影響。一旦畢業生選擇到農村、中小城市和西部偏遠地方就業,戶籍、檔案制度會對畢業生的再次擇業帶來阻礙。因此,大學生一心想到發達城市的就業觀念也就不難理解了。②社會保障制度。由于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欠發達地區的保障制度遠遠落后與發達地區,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更為完善。保障體系完善與否也是大學生在擇業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導致了他們在就業時存在地區選擇傾向。
其次在政策因素方面主要體現在國家的政策導向性給大學生就業所帶來的利益,如國家對大學生創業時在貸款和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會在一定程度上會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積極性,另外各地區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的一系列就業政策所產生的隱性利益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大學生的就業觀念,如各地區的人才引入政策會降低大學生的就業成本,人才儲備政策所帶來的未來預期利益也會決定大學生的就業選擇
(3)家庭利益。大學生就業不單單是個人利益的選擇,家庭利益也會影響他們的就業決定。特別是對一些家庭狀況不是很好的大學生,他們在選擇職業時傾向使家庭總體利益最大化,此時,他們的職業也許不是對自己最優的,但是他可以幫助家庭其他成員提高收益。
以上各種利益交織在一起共同決定大學畢業生的就業選擇,各種利益的均衡考慮是他們就業觀念產生的根源。
2、實現利益協調。轉變就業觀念
既然利益決定了就業觀念的形成,就業觀念的轉變就不僅僅應該是大學生主觀意識上的轉變,它的關鍵應在于實現利益之間的協調,處理好了利益協調,就業觀念自然會發生轉變。我認為,實現利益協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實現國家機構人員與非機構人員之間的利益協調。國家可以對國家機構人員(主要是對公務員)的福利進行改革。一方面適度降低公務員的待遇,公務員高穩定性、高待遇的特點使得大量大學畢業生積壓于此,適度降薪可以給公務員熱降溫;另一方面國家監管部門應加大力度禁止公務員灰色收入的存在,一旦灰色收入消失,這些大學生必然會流入其他部門。
(2)實現發達地區就業者和農村和西部偏遠地區就業者之間的利益協調。農村和西部偏遠地區應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工資和社會保障力度,吸引大學生到此就業。國家教育部人事部在2007年提出了“對到基層就業的大學生要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方面提供保障”的舉措,這一舉措應該加大力度實施,使得與在發達城市所獲得的利益達到相對平衡。
(3)實現大城市就業者和中小城市就業者之間的利益協調。中小城市和欠發達地區應加快經濟建設步伐,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吸引大學生就業,這樣不僅可以緩解大城市就業壓力,解決畢業生失業問題,吸收的大學生也可以進一步加快城市的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實現地區之間的均衡發展。
(4)實現國企、三資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者之間的利益協調。中小企業可以根據效率工資理論,提高員工待遇,吸引高校畢業生這一高素質群體,這樣不僅可以通過提高效率來實現公司的發展,同時緩解就業壓力。中小企業單純依靠它的潛在發展空間和容易產生成就感難以吸引大學生就業。因此,提高員工待遇可以達到企業與社會的雙贏局面。
(5)實現就業與創業的利益協調。政府可以考慮進一步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力度,通過提高大學生貸款額度和相關優惠政策,以及加大大學生創業時稅收優惠力度,激勵大學生自主創業。
3、結 語
我國的高等教育大眾化才剛起步,大學生依然是人力資源中的稀缺人才,大學生的失業不僅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又不利于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也不利于提高企業和社會經濟效益。大學生就業難,主要在于就業觀念的陳舊,轉變就業觀念的關鍵是實現利益協調。因此實現利益協調,達到利益公平,是解決當代大學生就業的首要任務
參考文獻:
[1]馬于軍,高等教育大眾文化背景下――大學生就業問題研究[M],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7
[2]趙宏斌,人力資本投資風險――對中國高校畢業生就業選擇與教育投資風險的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7
[3]黃散寶,就業能力與大學生就業――人力資本理論的視角[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
[4]李宏偉,孫祥,方留,大學生就業流向區域差異動因及對策研究,科技信息博士、專家論壇
[5]韓經,尹兆華,當前大學生就業選擇影響因素及對策研究,航海教育研究,2008,(4):35-38
[6]楊暉,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分析及對策探討,徐特立研究――長沙師范專科學枝學報,2006,(3):55-58
關鍵詞:勞資關系;權益保障;政府職能
一、現階段我國民營企業中勞資關系的現狀
(一)雇傭勞動關系的產生不規范。規范勞動關系的產生以合法勞動合同為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私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但目前實際情況卻與之大相徑庭。首先,許多私營企業與雇工沒有簽訂合同。其次,合同不規范,格式、內容均不符合正式合同要求。合同內容只包含對工人的約束,只有對工人遲到、誤工等采取的懲罰措施,對企業主卻沒有任何限制,合同顯失公平。一些合同還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現象。另外,合同附加條件較多,許多企業主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向雇工提出收取押金和扣留身份證等苛刻要求。
(二)雇傭勞動關系產生后,雇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私營企業普遍存在勞動條件差、勞動強度大、拖欠或克扣工資等情況。
1安全和衛生條件得不到保障。相關調查表明,在私營企業的一線生產作業區,普遍存在事故隱患,消防等基本設施均達不到國家安全標準。一旦發生事故,許多企業根本沒有應急設備和措施。另外,一些外資企業使用的是國外淘汰的設備和生產工藝,這些設備和工藝往往具有高污染性,在沒有相關保護設施的情況下,雇工由于經常接觸有害甚至有毒物質,從而染上難以治愈的疾病,使其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2勞動強度大,加班加點現象普遍。在外資企業,勞動強度過大是普遍公認的。企業主為獲取更高利潤,經常讓雇工加班加點,雇工每天的工作時間達10小時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2個小時,這大大超過法定工作制中規定的8小時,也違反我國《勞動法》中每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雇工加班,有的企業僅付給每小時1元左右的加班費,還有一些企業根本不付加班費。如果雇工不同意,就會被“炒魷魚”。至于節假日,多數企業沒有,有的也平均每月不到一天,每周的休息日就更無從談起了。
3企業主經常克扣和拖欠工資,工資實際水平并不高。近年不斷出現的勞資糾紛案件中,大多數是克扣、拖欠雇工工資的。有關資料顯示,投訴案件中50%左右是拖欠工資,而且拖欠時間較長、數額較大,有些地方還因此引起罷工事件。另外,私營企業主還利用違法的“廠規廠紀”來克扣工人工資。雇工的工資看起來較高,但實際上,按工人工作時間長短來算,工資實際水平并不高。同時,私營企業的雇員也分管理人員和一線雇工,企業主往往會支付給管理人員較高的工資并外加獎金;而一線雇工的工資則較低,加上勞動時間長,實際工資水平就更低了。
4福利待遇極少甚或沒有。私營企業雇工的所有收入就是工資,尤其是一線工人,他們只能得到按小時或按件數計算的工資,除此之外,幾乎沒有任何福利待遇。大多數企業均不為職工提供必要的最低限度的社會保障待遇,如基本養老保險等。雇員的傷殘、疾病均無保障,而公有制企業一般均為職工提供這些基本福利,還有失業救濟及養老保險等。
5雇工的人身權益遭到侵犯。私營企業的雇主隨意對雇員進行辱罵和虐待,甚至毆打工人的現象經常發生,雖然新聞媒體不斷對私營企業中虐待工人的事件進行曝光,有些案件政府還作了嚴肅處理,但這種現象并未完全消失。如,北京東城區某私營飯店老板經常辱罵其雇員說“三條腿的蛤蟆找不到,兩條腿的活人有的是,你們不愿意干就滾蛋,”深圳一家韓資企業懷疑女工偷竊,強行對該廠56名女工非法搜身,在沒有搜到“贓物”的情況下,試圖將女工辭退,并扣除7天工資。
(三)雇傭勞動關系的終止不合法。私營企業主往往按自己的意愿決定職工的去留,企業主稍不順心就隨意解雇雇工,還有一些企業主在其苛刻條件令雇工無法接受而遭到拒絕時立即辭退雇工。這種情況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屢屢發生;即使有合同,企業主也不按合同來解雇雇工,況且許多合同根本沒有涉及解除勞動關系的條款,這均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另外,有些企業在職工因工致殘時把其辭退,不采取任何補償性措施,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還有一些企業在沒有合同約束的情況下單方面不允許雇工辭職。由于勞動強度過大,環境過于惡劣,職工要求辭職,而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卻不允許辭職,強迫其繼續做工。這也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勞資關系對立的理論之源——經濟人思想
經濟人假設是西方主流經濟學的核心思想,它主張,每個人都追求約束條件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過程中各經濟主體之間展開充分競爭,適者生存,優勝劣汰。從主流經濟學的角度考察,勞資關系是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勞動方與資本方的利益交換關系。在制度主義和產權理論的語境中,企業是一組個人契約關系的聯結,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但由于信息占有的不完全與信息分布的不對稱以及人力資本計量的困難和交易過程的不確定性,使該契約不可能是完備的,因此對于“經濟人”假設下的勞方與資方都有傾向實施機會主義的逆向選擇行為(即事前的隱匿信息)和道德風險行為(即事后的隱蔽行動),前者例如勞方無法了解到資方的盈利和成本的真實情況,后者例如資方無法觀測到勞方究竟努力還是偷懶等等,這樣對立格局的形成和沖突結果的出現將勢不可免。盡管不斷強化的管理、日益細化的制度有助于信息的公開、風險的降低,但一旦雙方熟悉了新的制度安排,就會以此作為游戲規則展開下一輪的討價還價,如此制度演進不息,而勞資沖突根蒂猶存。為降低雙方的交易成本、提高社會的經濟效率。政府有必要介入這一自由市場交易過程,從而使該交易關系變為勞方、資方和官方的三方博弈。政府通過微觀規制與宏觀調控兩種方式,以法律、經濟和行政三種手段,介入勞資關系的調節,但根據主流經濟學的假設,各級政府也同樣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追求選票或政績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勞動供給過剩的市場環境下,三方博弈中的官方往往傾向于投資能力強的資方,而不是天然的弱勢群體一勞方,不能以公正的立場起到應有的平衡作用,卻每以公平競爭的名義將勞資關系推向市場,勞資矛盾得不到及時化解。
三、協調勞資關系的基本思路與途徑
(一)實現從經濟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型,處理好政府與資本的關系。實踐證明,經濟建設型政府對經濟增長的追求,很容易導致資本與勞動關系的失衡,受資本的影響,容易出現政府政策和行為的偏差。近年,資本對政府的政策制定和行為的影響越來越大:在政策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只重視經濟建設的投入回報,嚴重忽視社會事業投入的巨大經濟、社會效益;不恰當地把一些本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推向市場、推向社會,導致經濟與社會發展失衡,各種社會關系失衡。在最近這幾年人們談論比較多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中,如征地、拆遷、國有企業改革等,我們都可以看到,凡是涉及到政府過多直接介入經濟活動并忽視公共服務的地方,政府作為社會公正和社會秩序維護者的作用必然會打折扣。就市場經濟本身而言。勞動者和資本之間的地位是不對稱的。資本處于強勢地位,勞動者處于弱勢。而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公共權力和政策,會使勞動者更加處于不利的地位。它表現在勞動者不但工資低,大多數得不到社會保障,而且常常連必要的勞動保護都沒有,所得到的工資,不能包含抵抗因失業、疾病、養老等社會風險的部分,甚至也不能包括子女必要的教育經費。從再生產的角度來看,它只能再生產出貧困。此外,勞動者的工資還常常被拖欠。資本則因這種方式在加速自己財富的積累。在這種條件下,勞資矛盾在不斷的積累,就成為我們社會中的一個重要矛盾。在勞動與資本的關系上,究竟是站在資本的立場上,以犧牲勞動者的利益為代價來追求經濟的增長,還是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實現勞動者和資本的互利,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中的一個重大問題。同志在新民主主義時期,曾提出了“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口號,把它作為指導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條件下我們黨的指導方針。回過頭來看,這個方針現在仍然適用。當然,只有政府站在勞動者的立場上,才能做到公私兼顧和勞資兩利,實現勞資關系的和諧,要以政府從經濟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型為前提。
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國企業被外方拖欠貨款的問題日益凸顯。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債務拖欠等問題已成為外貿企業發展的瓶頸。文章首先對我國外貿企業貨款拖欠問題的現象進行客觀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層次成因,進而從新的視角為我國外貿企業解決該問題提出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2
美國社區銀行分布廣泛,截至2008年美國有超過8000家社區銀行,占美國銀行總數的80%以上,其資產約占全美銀行資產總額的20%;超過43000家營業網點,其中鄉村和郊區的分布率高達83%。美國社區銀行經歷了20世紀90年代以來競爭環境改變的挑戰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后,依然保持著勃勃生機和活力,這充分證明了社區銀行生存發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與美國社區銀行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美國社區銀行的發展道路可以為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提供可鑒之處。
一、美國社區銀行的特點
首先,美國社區銀行服務的對象主要是當地家庭、中小企業和農戶。美國社區銀行基于對所在地區人文環境和經濟狀況的了解,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為所在地區的企業和居民提供金融服務,因而能夠形成比較優勢。目前美國的社區銀行已經成為中小企業主要的金融服務咨詢機構和主要資金來源。同時,社區銀行在農村地區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是農場貸款的主要提供者。在農場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營運貸款中,社區銀行占有絕大多數的份額。
其次,美國社區銀行在一個地區吸收的存款仍主要會貸給當地中小企業和居民,這可以使銀行更多地利用自身了解本地經濟發展狀況、社區內中小企業經營狀況及信用狀況等信息優勢,為本地經濟提供充分的服務,從而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
再次,重視小額零售業務。社區銀行的員工本身也是融入到社區生活的成員,地緣和人緣優勢使得他們具備豐富的社區知識,從而能為客戶提供更為人性化的服務,這是社區銀行最典型的特色之一。許多社區銀行在面對個人客戶的零售業務方面提供全面的選擇,包括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貸款、較低收費的支票和投資產品、不同種類的樓宇按揭和消費者貸款產品、以及自動提款和電子銀行等服務。
最后,善于從事關系貸款。由于中小企業、家庭不能不能出具正規財務報告,所以很難從大銀行獲得貸款。而社區銀行十分熟悉本地的客戶,它能更容易地獲得借款人的“軟信息”,從而在審批客戶的貸款時,不會只關注他們的財務數據,還會考慮這些借款人的個性化因素,因此,社區銀行在向“信息不透明”借款人放貸、從事基于關系或聲譽的貸款或小規模市場貸款上具有巨大的比較優勢。
二、當前我國金融環境帶給城市商業銀行的機遇
1.農村金融市場上有效金融供給缺乏
在中央各項農業政策的支持下,農業得到了快速發展,農業機械化水平不斷提高,農村地區的個體養殖、加工企業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使得農村地區對貸款的需求在不斷增加。另外,我國農民的收入水平也不斷提高,因此,部分農民產生了對理財產品等的需求。但農村金融供給卻明顯不足。隨著四大商業銀行戰略定位向大城市轉移,收縮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此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也主要設立在大中城市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撤離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無暇顧及,使得農村金融信貸服務日益萎縮,甚至一些地區還存在著金融服務的空白,截至2011年底,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仍有1696個。另外,我國的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農村資金大部分都進入到了城市支持現代化建設,沒有反哺農村,出現“虹吸現象”,資金成了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同時,農村金融服務手段落后,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結算業務。可見農村金融供給明顯不足,但也正是農村金融供給的不足,給城市商業銀行發展提供了施展拳腳的機會。
2.我國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仍沒有解決
中小企業己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一支中堅力量。但中小企業卻很難能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我國僅有10%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全國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短期貸款僅占銀行短期貸款總額的14.4%。盡管監管層多次出臺鼓勵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商業銀行也推出了不計其數的中小企業信貸產品。而事實上,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取資金的難度依然很大,融資量與實際需求比仍相差甚遠。
一方面是由于國內銀行缺乏針對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貸款標準,使得按現行貸款標準,中小企業大多不符合條件。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因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資產;融資規模小,經濟效益不高,單位融資成本大;管理落后;財務報表殘缺不全;產權關系混亂,因此中小企業難以得到銀行資金支持。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對城商行來說也是機遇。
3.居民個性化消費信貸需求的增加
伴隨著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斷增加,居民的金融投資意識將不斷增強,理財觀念將明顯改變,因而居民金融資產結構必將出現多元化。另外,隨著居民的消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的消費信貸需求急劇增加。居民的金融服務需求的個性化很強。而大銀行出于規模效益的考慮,只能提供少量的標準化無差異信貸產品,而且往往要求嚴格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很難滿足千差萬別的個人金融服務需求。因此,居民金融服務需求的大量增加為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社區銀行拓展了另一塊巨大的業務領域。
三、美國社區銀行對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的啟示
我國的城市商業銀行與社區銀行有著很多共同點,比如規模小、較強的地域優勢、與所在地區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容易融入所在地區的發展等等,因此,美國社區銀行的發展道路,能為我國城商行的發展提供可鑒之處。
(一)明確市場定位
城市商業銀行應充分發揮其熟悉客戶、管理鏈條短、決策快速高效的優勢,用差別化服務、錯位競爭策略替代同質競爭策略,形成與大銀行的錯位競爭格局。城市商業銀行應本著“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廣大市民”的經營宗旨,立足于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立足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立足于服務城市居民。在業務范圍、服務對象、金融手段上與大銀行有所區別,這樣才能使城商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
1.為中小企業服務,做“中小企業銀行”。中小企業占我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城市商業銀行作為本土金融機構,相對其它銀行更容易掌握當地中小企業的資信和經營狀況,更容易對中小企業實施監督,能夠以較低的交易成本達到避免“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并且決策機制靈活,更容易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要。可以說,城市商業銀行定位于服務中小企業具有其它銀行不具備的比較優勢。
2.發展零售銀行業務
零售業務將是未來商業銀行轉型的方向和競爭主戰場,作為扎根于社區,服務于居民的市民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更應該抓住這樣的機遇,充分發揮自己貼近社區、熟悉市民的本地化優勢,開發適合本地居民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創新服務理念,為市民提供個性化服務,做足“市民銀行”的特色。
3.立足本地經濟
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所在城市有著良性互動的關系,只有城市經濟發展了,才能為城市商業銀行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而城市商業銀行也在城市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促進作用,因此,城市商業銀行應該充分發揮地緣優勢,將業務重心定位于地方經濟,充分發揮作為地方政府和市民投資理財顧問的角色,全心全意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二)發展村鎮銀行
一方面,農村金融市場上有效金融供給缺乏。另一方面,國家對于村鎮銀行的成立進行了政策支持。銀監會出臺了包括《村鎮銀行暫行管理規定》和《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在內的六個配套文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聯合《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人行和銀監會于2008年5月聯合下發《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對村鎮銀行的組建和管理、市場準入、稅收優惠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和指導。因此,城市商業銀行應該充分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抓住時機,成立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占據自己的一席之地。
(三)拓展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其手續費穩定,風險小,是商業銀行極具潛力的收入來源;還能通過促進存貸業務發展實現業務聯動,使得銀行能更好地服務客戶、穩定客戶和發展客戶。因此,作為城市商業銀行,必須拓展中間業務領域,增加非貸款利息收入,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和盈利空間,從而根本轉變單一盈利模式。
參考文獻:
[1]毛悅寧.當前城市商業銀行存在問題及未來發展思路研究[J].金融縱橫,2008(2).
[2]毛丹丹.美國社區銀行的發展及其對我國新農村金融建設的啟示[J].海南金融,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