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經濟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11-17 02: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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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經濟論文

篇1

2目前農村經濟審計存在的問題

本身農村經濟審計工作就相當繁瑣,需要專業人士完成,同時也需要工作人員認真負責,通過這么多年的努力和國家的正確引導,我國在農村經濟審計方面已經有所突破,但是還存在一定的問題,目前農村經濟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審計規章不完善,調查取證難;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性有待提升;三是農村審計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四是單據管理和做賬不夠規范;五是審計執行不得力。

2.1審計規章不完善,調查取證難

盡管當前我國已經頒布了具體的法令制度,但是由于農村經濟審計工作開展缺乏專門的規章制度,因此在農村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經常會由于制度缺乏而造成取證難度增大,在審計工作開展時很多比較舊的歷史賬目沒有辦法進行科學正確的取證操作,再加上相關工作人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對于可以提供的資料也是能夠避免就不提供,很多相關的審計工作也是能夠避免就盡量避免,這就使得農村審計工作缺乏了實際性,不具有實際開展意義。

2.2審計人員專業性有待提升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專業高科技人才較少,很多審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因此在審計工作開展時由于缺乏對審計相關知識的正確認識,從而使得審計工作開展不完善,審計執行力度明顯降低。從實際情況來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點多且面廣,這也對審計工作者提出了一定要求,審計人員不僅僅要有過硬的財務和審計知識,也要熟悉和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具備一定的耐心和職業素養,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另外由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比較繁重,工作點又比較多,所以也需要審計工作者具備一定的協調和溝通能力,所以這樣的綜合性人才在實際開展審計工作的過程當中也不是很多,也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阻礙。

2.3農村審計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

審計工作開展必須要有經費給予支持,如果經費缺乏,審計工作就難以順利開展,審計工作人員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會嚴重影響審計工作效率。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在開展審計執法或業務培訓時常常感到有心無力,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部分地區由于縣鎮地方財政困難,在審計經費投入方面也不是很多,給在實際開展工作審計的人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另外,農村審計工作開展環境一般都比較簡陋,也是影響農村審計工作開展的因素之一。

2.4單據管理和做賬不夠規范

支出單據不規范,有的單據多為手制收條、收據,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收入不上賬的情況發生,審計工作對此類違紀現象的核查難度較大。再者,做賬不規范也影響了農村經濟收支的客觀具體反映,同時也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尤其是對專項資金的審計。

篇2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篇3

二、社會動力學范式神經生理學研究成果

此外,社會動力學范式的神經生理學版本,雙腦電圖儀系統揭示了一個新的腦波律動,社會互動的某種“神經中樞”(neuromarkers)。被稱作Phi,頻率在10赫茲的波定位在右中央頂皮層,隨著個體間協調行為的顯現和結束而出現和消失。這一發現無疑在大腦水平上解釋了從不協調的社會互動到協調的社會互動的轉變。在一項后續研究中發現當人們有意地去協調時,Phi的量級更大。神經系統版本的社會動力學范式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解決了關于前面報告的從不協調行為到協調行為的轉化是否在腦水平上也有一個相似的行為這一問題。當研究個體參與社會經濟游戲時這樣的一個結果在社會神經經濟學中是有著極大的相關性的。社會協調性的神經中樞的存在表明了人們協調與否。它量級的大小可能揭示了人們模仿和協調意圖性強弱。從而為具身神經經濟學打開了新的研究視野。

篇4

關于效益審計的概念,世界不同國家有不同定義,但從各國績效審計的基本內容來看,都無一例外的以三E——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效果性(effectiveness)作為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內容。但目前,國內外審計界對3E概念,3E之間的關系,無一例外的未做出規范化的解釋。本文擬在分析經濟效率效益概念的內涵基礎上,辨明“3E”的內涵和外延,以加強對概念的理解,更好的為實踐服務。

一、經濟性

1.關于經濟性研究綜述

經濟(economy)在中文語義學中認為:(1)經濟學上指社會物質生產和再生產的活動;(2)對國民經濟有利或有害的;(3)個人生活用度;(4)用較少的人力、物力、時間獲得較大的成果;(5)《書》治理國家(《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經濟通常是指經濟活動的節約程度,即取得某一勞動成果而減少的資源消耗量。其表現形式,既可以用絕對數來表示,也可以用相對數來表示。

2.對經濟性的再思考

經濟,又稱節約,即我們要避免資源使用無度造成浪費。浪費無疑是管理者的失敗,在資源短缺有限的今天是不被允許的。強調經濟,就是強調最大限度的利用資源,發揮資源的全部潛能,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的。在不經濟的條件下實現了效率性和效果性,必然有需要改進節約的地方,審計人員不會給出高的審計評價;只有在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效果性,才是可取的。如何妥善利用資源以服務于目標,無疑是一個大課題。

二、效率性

1.關于效率性研究綜述

效率(efficiency),在中文語義學的含義有兩個:(1)機械、電器等工作時,有用功在總功中所占的百分比;(2)單位時間內完成的工作量(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2002)。效率通常是指經濟活動中所消耗的社會資源與所獲得的勞動成果的比率,通常用相對數表示。從效率這一角度來考慮,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就需要合理配置社會資源,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的程度。

2.對效率性的再思考

效率是指投入與產出的比例。其中投入包括多種:時間、勞動量、實物量和價值量。相應的產出包括:產品、產量、收入、利潤等。但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產出不一定是正的產出,有可能是負的產出,必須找準零點,不可以以負產出的絕對值作為效率計算公式的分子。在此理解下,效率性可以作為經濟性與效果性的連接橋梁,是在既定投入下通過良好的運營與過程控制,實現效果性的必由之路。

三、效果性

1.關于效果性研究綜述

效果(effectiveness),在中文語義學中認為:(1)指事物或行動、動作產生的有效結果;(2)倫理學范疇。指人的道德行為的后果。與“動機”相對;(3)戲劇、電影中配合劇情造出的各種聲響以及某些自然現象(商務印書館辭書研究中心,2001)。效果是指經濟活動所產生的有用結果或成果。效果指標主要反映經濟活動有效性,即經濟活動的結果是否為社會所承認。經濟活動結果的有效性大,效果就好,經濟效益就高;反之經濟活動結果有效性小,甚至產生負效果,經濟效益就差。

2.對效果性的再思考

效果其實就是結果,有正向與負向之分,在取得壞的結果時,在經濟學與管理學中往往稱之是沒有結果,這是不科學的。“正向結果”是指好的結果,一般是人們預期想要取得的結果,大多指“符合規律”,“好的結果”;而“負向結果”則相反。所以效果是一個中性的概念,在實踐中應該區分好的結果與壞的結果,以有助于做出審計結論。在很多情況下,只有綜合考慮多樣標準才能對效益做出評價,因為在這一點上幾乎沒有單一的標準。審計師對效果性進行評價時,除了清晰可量化的數據外,還要處理的是軟標準。在量化的審計標準中加入非量化的審計標準,對于在短時間內無法對其效果性做出準確衡量的審計對象而言,無疑具有現實意義。四、效益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的再思考

1.各國效益審計的定義

英國國家審計署(NAO)對效益審計的英文表達是ValueforMoneyAudit,是對一個組織經營活動的效率性、效果性和經濟性所進行的一項獨立的評價活動。美國會計署(GAO)1994年將效益審計定義為,關于政府組織、規劃(programs)和活動的“3E”方面的審計,包括經濟、效率、和規劃審計(programaudit)。在這個定義中,規劃審計被進一步描述為涉及效果方面,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以及是否遵循了相關法規。德國將效益審計定義為“主要系指對行政運作(AdministrativeOperations)之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以及效益(effectiveness)進行審計”。

由此可見,各國對于效益審計的定義不盡相同,但各國對它的理解的主要方面卻驚人的一致幾乎都圍繞著3E展開。

3.用3E定義效益審計的優勢

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定義效益審計有助于分別處理,明確三者各自的衡量指標,各個關注,分別審計。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定義效益審計有利于關注三者之間的聯系,避免顧此失彼,影響效益審計結果。

審計人員在績效審計工作中,要對項目狀況進行客觀的績效評價,不能片面地、孤立地分析其中一個要素,而是要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者之間的相互聯系中進行綜合分析。

五、結論

理論的研究是為了更好的指導實踐,為實踐服務,堅持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加強理論研究才能夠更好的推動實踐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日漸成為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強化環境管理已經成為各國發展經濟進程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為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審計也被提上日程,而環境績效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來越受到關注。但目前我國大部分審計力量集中在了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上,而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忽視了對環保項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為了今后更好的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必須不斷總結環境績效審計一實踐經驗,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技術與方法。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必要性

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是指為了達到環境績效審計的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聯系的一系列方法組成的,包括常規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和特有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與環境績效審計質量密切相關,是決定環境績效審計質量的關鍵。因此,全面正確掌握運用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對于保證環境績效審計質量,搞好環境績效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有其必要性。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管理的需要

進入20世紀后,環境問題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環境管理構成了政府公共受托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改善環境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審計工作者理應把握機會,順應民意,總結各國審計實踐經驗,廣泛開展環境審計(包括環境績效審計),拓寬審計領域,完善審計職能,豐富審計手段,增強審計技能,促進現代審計向更廣闊領域和更高層次發展,為完善環境管理做著自己的貢獻。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提高環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現在,用于環保力一面的資金逐年增加,而環境問題卻末隨人們的重視及越來越大的投入而得到顯著改善。面對仍然嚴峻的環境形勢,增大環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政策的適當性更是我們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我們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環境審計發展時間不長,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認識還很模糊,對于作為環境審計重要內容和發展力一向的環境績效審計更是缺乏了解,因此,開展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有利于企業實現高效與創新

隨著各國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與綠色消費潮的興起,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間的相關性越來越明顯。陳勁、劉景江、楊發明(2002)在《綠色技術創新審計實證研究》一文中,對企業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創新績效間的關系做了統計相關分析,說明二者有較高的相關關系,并且反映發展能力的企業銷售額增長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系數較反映企業凈資產報酬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系數更高,這是因為發展能力反映了企業長期的發展潛力,它與環境績效的相關性更高。

4.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是發展審計理論的需要

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特別是環境管理的需要,受托經濟責任迅速擴展到環境領域,形成受托環境責任,而其中一個重要力一面就是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為了確保受托環境績效責任的有效運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見,環境績效審計是隨著受托經濟責任的擴展而形成的審計新領域。而該領域,人們的探索才剛開始,遠不夠系統和深入,因此,加強該領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現有審計理論,發展新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思路。

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問題

1.環境審計基礎理論和實踐不完善

我國環境審計開展較晚,研究的學者較少,沒有形成一致、權威的環境審計理論觀點,而實踐方面,由于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因此從實踐中借鑒的比較少,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都不很成熟。

2.環境會計的不完善制約著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發展

環境績效審計的進行需要搜集充分的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等方面的會計數據資料,然而由于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剛剛起步,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等的內容還在討論之中,企業缺乏確認和計量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的系統。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方面的混亂,對公布環境會計資料持低調姿態,很少進行定量分析;公布的環境資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費的資金、取得的成果和規定的指標之間的關系。這給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帶來了實踐上的困難。3.缺少評價環境成本效益的指標體系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項很復雜的工作,其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素很多,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和審計質量的保證難度都比較大,且目前環境績效審計較多的采用環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這必然對環境成本效益進行分析,然而反映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應采用的指標,及其計量方法,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4.缺乏復合型研究人員

由于目前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晚,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人員都比較缺乏。據調查,我國缺乏環境學、工程學等相關知識的研究人員,同時缺少實務研究者,這樣導致研究的結果缺乏實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國環境績效審計問題的解決策略

1.正確借鑒國外經驗,建立完善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

我們的理論和實務工作者應運用辯證唯物論、系統論、信息論等知識,借鑒西方環境績效審計的科學成果,努力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理論,建立和完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但借鑒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并不意味著照搬,必須領會其實質并結合我國國情和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找出自己的特色,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因為國外尤其美國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起因不同。美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企業內部動力,企業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經營風險,從內部首先開展環境審計。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于外部壓力,從而對其強制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因此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導致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也不同,因此借鑒國外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時候,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

2.盡快建立起我國的環境會計體系,為環境績效審計提供操作平臺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連接環境會計工作和環境審計工作的關鍵點,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環境會計理論發展的影響外,主要受國家法規的影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實施環境保護審計的前提條件。但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準則中沒有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環保信息的規定,更沒有對與環保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使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績效審計難以開展。為此,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借助適當的理論指導,才可望突破實務操作的障礙,并為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

3.研究要與實證研究相結合

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屬于應用理論的研究,只有更好地與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實踐結合起來,進行實證研究,才能在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導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進行關十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時,應更多地傾向于實證研究,積極采用案例研究和調查研究。.

4.研究環境成本效益指標體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研究一套比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標體系是比較重要的。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研究適合中國特點的環境績效審計標準,可以臨時選派各專業的專家組成課題小組來專門研究這一問題,如會計專家、審計專家、環境經濟學專家、環境工程學專家等。

5.培養復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勵有志從事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的財經專業人員學習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或鼓勵環境科學專業的人員學習審計學、會計學等知識,以便更好的將審計學與環境科學有機的結合起來,培養復合型人才,將環境科學與審計學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勵環境績效審計的實務工作者多參與理論研究,因為理論指導實踐又來源于實踐。理論研究者和實務研究者結合起來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再者,環境績效審計可以開展聯合審計,即聯合會計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聘請環境工程技術專家、律師等加入審計工作。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提高環境績效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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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審計目標的沖擊。當前較為公認的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意見。這一目標主要是為投資者、債權人服務的,是與物質資本占主導地位的工業經濟時代相適應的。在知識經濟時代,審計的目標不僅要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也要維護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和社會利益。因此,審計的目標將不再局限于物質資本要素所有者,而應定位于整個社會。例如對企業人力資源利用狀況、顧客對企業的滿意度等發表審計意見,為企業管理者提供管理審計意見。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資源的可共享性和可轉移性,使企業和社會的聯系更加廣泛而深入,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其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理所當然的,對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的審計也必將成為審計的目標之一。

2、對審計假設的沖擊。審計假設的研究通常以會計假設為參考。如審計在建立審計對象方面的假設時必須考慮會計主體假設;審計在建立無反證判定假設時,須考慮持續經營假設;審計在建立會計資料判定假設時,應以會計期間假設為依據;審計在建立履行審計職能假設時,應以貨幣計量假設為依據。在知識經濟時代,會計的四大假設都受到了沖擊。

(1)會計主體假設。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為基礎的信息革命,不僅突破了城域空間對經濟交住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導致企業組織之間的界限不再像工業經濟時代那樣清晰。以網絡為依托興起的虛擬公司僅僅是一個抽象的聯合體,它最重要的資產只是人力資源和知識產權。虛擬公司外延界定的困難,導致會計主體假定的模糊。

(2)持續經營假設。一方面,虛擬公司的興起對“持續經營假設”提出了直接的挑戰。另一方面,知識經濟時代會計主體面臨的競爭日趨激烈、風險日益加大,企業隨時都有補清算、中止的可能。

(3)會計分期假設。在知識經濟時代,信息的充分、及時供應成為決策致勝的關鍵,會計分期的假設滿足不了信息使用者隨時利用信息作出及時決策的需要。有人提出,將企業各種原始數據直接在網絡上提供,由使用者各取所需,及時利用。如果這樣,會計分期假設將毫無意義。

(4)貨幣計量假設。由不同貨幣而引發的外幣業務和物價變動會計,實質上都是對貨幣計量假設的沖擊。而且,企業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與日俱增,使用者對信息相關性的偏好各不相同,因此,披露企業的經營環境,發展潛力及對未來預測的非貨幣性信息,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二、知識經濟將引起審計內容的調整與拓展

1、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20世紀80年代以后,創新金融工具種類和數量迅速發展,最普遍的創新金融工具被稱為“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和不斷創新給會計理論和實踐提出了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也給審計提出了新的內容和要求。

2、無形資產的審計。知識經濟時代,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商譽、計算機軟件等以知識為基礎的無形資產,對經濟增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與此相聯系,企業資產結構中,無形資產的比重將會大大提高,并且將成為企業價值的重要決定因素,無形資產審計也必將成為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

3、人力資源的審計。知識經濟環境下,智力密集型行業如高科技公司、軟件公司等將可能率先啟動人力資源會計程序。人力資源成本會計和人力資源價值會計,將逐漸成為審計的內容,并且其地位將逐步得到提高。

4、明細信息的審計。知識經濟時代,以知識為基礎的信息技術不僅能夠快速傳遞大量的信息,而且也為用戶提供了直接分析利用這些信息的技術手段。會計部門的主要職責是適時地提供能滿足不同用戶需要的原始信息。相應的,審計也應由原來側重對綜合信息的審計,轉向對明線信息的審計,重點驗證企業內部形成的明細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以及審核進入外部網絡的明細信息的安全性。

5、非財務報表信息的審計。隨著審計目標的發展,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擴大。他們除了需要已鑒證過的基本財務報表信息以外,還需要許多非財務報表信息,越業越多的使用者要求將下列內容列入審計報告信息:某些管理咨詢信息或財務報告分析信息;財務預測信息;事關企業未來經營成敗的因素;企業在近期所面臨的營業或行業風險。

三、知識經濟將引起審計技術和方法的改進

實行會計信息化后,審計將實現“無紙化審計”,審計的技術和方法也將產生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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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幾點需要指出:第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產生于受托環境責任,根本出發點在于評估公共環境資源是否被受托者經濟、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第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政府環境審計和政府績效審計的有機結合,是對傳統審計在邏輯上和內涵上的必要延伸和補充;第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在環境監督的基本功能之外,環境評價和環境建議功能也至為重要;第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過程中聘請的外部專家或社會中介機構不能代替審計機關承擔最終責任。

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這些環境管理活動有資金性質的,如環保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也有非資金性質的,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等。從一定意義上講,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環境績效審計的客體就是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這在環境績效審計的范圍和內涵中得到了直接體現。具體而言,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主要包括:

第一,涉及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森林水泊、草原灘涂、土地礦藏、江河岸線、海洋漁業等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治理活動,特別是針對亂采濫伐、無序開發、圍墾河湖、毀林圈地、能源高耗、不可再生資源枯竭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二,涉及污染防御和治理的環境管理活動。指控制和防治廢水、廢渣、廢氣等污染物向大氣、水和土壤排放的活動,特別是針對工業企業違法排污、城鄉居民飲用水質不達標、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理場運營不善、重點流域斷面水質不達標、農村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第三,涉及生態恢復和建設的環境管理活動。指對重點生態工程的建設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恢復和保護活動,特別針對植被退化、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擴展、生物多樣性減少、自然保護區萎縮破壞等方面的環境管理活動和有關經濟活動。

二、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所謂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是指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行為意欲達到的理想境地或狀態。陳正興認為,環境審計的目標包括基本目標和具體目標兩個層次,具體目標又劃分為一般目標、近期目標和中長期目標三個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中長期目標。筆者認為,環境績效審計和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審計一樣,是環境審計的組成部分,而不能算是目標。政府環境績效審計有自己的目標體系,并且可以細分為三個層次: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標與環境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效益,協調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保護,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環節、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查、分析和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不利因素,提出針對性的改進建議,從而推動政府環境管理工作更加經濟、高效的進行。

根據出發點的不同,又可以進一步地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各類分項目標:(1)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經濟性,促進環境管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耗費最少的公共資源,實現投入成本的節約化;(2)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率性,促進環境管理在相對一定的投入下,實現產品、服務或其他成果的產出最大化;(3)監督和評價環境管理活動的效果性,審查目標實現的程度,以及實際取得的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促進環境政策、資金、項目實現預期的目標等。

三、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在《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當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還是要從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出發,對整個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分析研究,確定環境績效審計發揮作用的環節,進而確定其內容。筆者認為,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目前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政府環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包括環境政策制定的科學性、環境政策結構的合理性、環境政策本身的可操作性和連續性、環境政策執行中利益關系的共贏性、執行環境政策、法規、制度的效果性等方面。典型案例如審計署20__年對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節能減排”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調查。

二是政府環境資金的績效審計。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專項資金是用于防治污染、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審計機關在對環境資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之上,還應對環境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因為單純的真實合法,并不等于管理和使用的節約、優質、高效。典型案例如陜西省審計廳對秦嶺“退耕還林”專項資金的審計。

三是政府環境項目的績效審計。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政府對改善環境的投資也越來越大,項目范圍涵蓋水環境整治、生態效益補償、污水處理及垃圾填埋、沼氣建設等。審計機關應關注政府環境項目的投資績效,審查項目落成后能否實現設計目標,是否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經濟和環境收益。典型案例如深圳市審計局對城市污水處理投資項目的審計。

四是政府環境信息系統的績效審計。計算機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已經高度依賴于各種類型的環境信息系統,如大氣監測系統、 污水處理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等。審計人員應檢查這些信息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并對系統產生數據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核查。典型案例如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對唐山熱電公司煤煙自動監測系統的審計。

四、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方法

環境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多種,有的在傳統審計中也經常使用,如面談詢問法、調查問卷法、實地觀察法、分析復核法等;有的則是專業性的技術方法,常見的如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等: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是指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全部影響進行計量分析,并對項目的整體費用和效益加以權衡的方法;層次分析法,是指將各類環境因素進行排序和分解,劃分為若干模塊化、數量化和遞階化的矩陣,再進行多層次模型分析的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指通過模糊數學原理將定性評價轉化為定量評價,合理確定環境績效評價要素的權重,再進行總體綜合分析的方法。選用什么樣的審計方法,應以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形成有說服力的績效審計報告為重。只有方法適當,才能為準確地描述和評價環境績效提供保證。

在現階段,除了繼續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外,審計人員也應該注意調整思維定式,不斷嘗試和采用先進的環境績效審計技術和手段。例如,江蘇省審計機關在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情況審計中,運用歷史數據、現場勘察數據分析的方法,評價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績效;運用環境系統數據縱向、橫向對比的方法,評價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投入產出績效;運用微觀個體情況歸納分析的方法,評價區域環境治理的宏觀績效,都取得了很好的審計效果。同樣在太湖水污染治理審計中,浙江省審計機關運用實地取樣檢測水質的方法,分析水質變化的影響程度;通過環境監測專家咨詢法,對水污染物排放和處理數據進行測算,有效地增加了績效評價的專業性和權威性。

五、政府環境績效審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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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閱的書面資料一般包括單位管理制度、重要事項會議紀要、項目實施計劃、采購招投標材料、合同、各重大事項的申請與批復、財務報表賬冊等,審計人員需要對其中相關、有用的部分進行取證。

2、實地調研法

通過實地察看建設現場,審計人員可以判斷建設進度、財產物資的真實性、相關管理的有效性;與當地工作人員或周邊群眾交談,可以獲得最感性、真實的答案,有時還能從他們口中獲得線索或靈感。實地調研過程中,審計人員可以采取錄音、錄像、拍照、索取筆錄和簽名等方式來取得審計證據。

3、訪談法

訪談法包括召開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談兩種方式。訪談對象包括被審計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監督單位的人員、受益群眾或周邊企業等項目利益相關者等。應注意訪談內容須形成書面記錄才能作為審計證據,最好還能夠有當事人簽名確認。運用訪談法時,可以采取一些技巧。如,審計人員對需要了解的問題先設想好幾個可能的答案,然后在談話中根據對方回答的符合程度去評估可靠性和疑點;使用恰當的談話語氣以降低對方的心理防御,獲得對方的信任感,從而獲得更多真實、有用的信息;審計人員也可以互相配合采用黑白臉的戰術,給對方施加一定壓力,又避免讓對方有對抗情緒。

4、問卷調查法

調查問卷應注意標準化,對同一類型對象的問卷內容應該統一,才能有效統計結果。問卷的問題應以客觀選擇題為主,設置代表不同程度的選擇答案,要求被調查者作出具體、明確的選擇。發放的調查問卷應注意要批量化,達到一定數量的結果才具有代表性,確保充分回收,才能保證調查質量。

5、網絡信息檢索法

網絡信息檢索法是指通過互聯網、圖書館網絡、專業數據庫等平臺查閱相關信息的一種方法。采用此方法時,應注意網絡信息來源的可靠性,選取權威平臺檢索信息。

6、專家咨詢法

針對審計人員知識面所不能覆蓋的某一領域,需要聘請專家利用其專業知識、實踐經驗和分析判斷能力對指定事項進行檢測、分析、判斷并作出結論。環境項目通常都涉及一些專業性較強的評價,例如,水質檢測、空氣檢測、廢氣檢測等等都需要專業的檢測設備和分析技術,不是普通審計人員可以掌握的。實際工作中,可靈活多樣的采用各種技術方法,組合應用、相輔相成,以求達到審計目標。

二、環境績效審計的分析方法

1、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法是指運用數學方式將收集的各種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統計和分析,最后形成定量結論的方法。常用的有:簡單線性回歸、多重線性回歸、聚類分析等。尤其是環境績效審計中問卷調查的結果,必須通過統計和分析才能得出定性、定量的結論。

2、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指相互聯系的兩個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從而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發展規律的一種方法。在實際應用時,可以將實際發生數據與計劃數據進行比較得出目前實現程度,將同一主體不同時期或不同空間的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得出發展規律和趨勢,將同類型的不同主體的指標數據進行比較得出被審計主體所處的水平,將實際實施情況與政策法規要求進行比較得出規范程度等。

3、因果分析法

因果分析法是指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和其他原因,并通過因果圖直觀、條理分明地表現出來的方法。先將有可能影響結果的因素都列出來,然后通過審計證實哪些因素確實導致了問題的產生,并分析這些因素中,哪些是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等,最后用因果圖清晰表現出來。除了上述三種方法,還可以根據審計實際情況需要,適當運用一些管理學、經濟學上的方法,例如投入產出模型法、杜邦分析法、凈現值法、量本利分析法、數據分布分析法等。

三、實務應用案例

本文選取一個政府投資的環境項目———廣東某城市環境項目作為案例(案例數據經過技術處理),綜合闡述績效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的應用。

1、項目背景

該項目立項的宗旨是改進和調整區域環保設施服務,從而協助解決廣東省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南中國海的環境問題。項目總投資估算為人民幣30.8億元,建設期為6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處理廠和污水處理系統建設、有害廢棄物管理中心建設及有害廢棄物管理政策研究、城市間環境治理區域合作、水質監測與數據共享等。

2、績效評價過程

在完成調查準備、構建三級評價指標體系、設定各項指標的評分權重、設定評分標準等環節后,審計組進入績效評價過程。該項目的一級評價指標包括相關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續性、安全性等六大方面。本文分別從評價指標體系中,選取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指標中的一個三級指標來舉例說明。

(1)經濟性分析

經濟性分析主要從資金經濟性和管理經濟性兩方面(二級指標)開展,反映資源的節約程度。其中,以三級指標“招標采購合同預算節約率”為例。對該項指標的分析主要采取審閱法和分類統計分析的方法。首先,查閱項目評估文件、年度實施計劃、歷年審計檔案、招標采購合同等資料,分類統計出所有進行招標采購的合同信息。其次,對不同類別的合同分別對其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作出比較。其中有一些設備采購是項目評估文件和項目實施計劃中均有詳細的資金預算的,例如水質監測與數據共享子項中的“通風、溫度控制系統”,在項目實施計劃中的成本預算為140萬元人民幣,實際簽訂一個合同,合同金額為129萬元人民幣,比成本預算節約了7.86%的資金。還有一些項目內容的預算沒這么具體,例如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中的“現場作業、進場公路土建工程”預算成本為7970萬元,實際建設過程中通過招標簽訂了5個此類合同,金額合計7990萬元,比預算成本高了20萬元,沒有實現節約。按照此方法,對所有招標采購合同進行比較、統計后,得出,264個招標采購合同中,有102個合同(占合同個數總數的38.64%)實現了節約,預算節約率為7.32%,但是其余162個合同(占合同個數總數的61.36%)的實際結算都等于或超過了原計劃金額,超出預算8.48%。審計組對該項評價指標的評價等級為中,評分為該指標的滿分分值的70%。

(2)效率性分析

效率性分析主要從項目建設執行效率和項目運營效率兩方面(二級指標)開展,反映產出與資源的關系。其中,以三級指標“項目征用土地效率”評價指標為例。對該項指標的分析主要采取審閱法、訪談法以及因果分析法。首先,通過查閱歷年審計報告,得知污水處理子項和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均遇到征地困難的問題。然后采取面訪負責項目征地相關人員、查閱征地過程形成的文件(如會議紀要、問題匯報、協議)等方法,詳細了解征地困難的原因、征地拖延的時長、征地困難造成的后果等。經審計得知,其中污水處理子項在2006年開始征地,正值土地與房屋價格上漲之時,其中一個村莊的居民集體要求更高的補償金額才愿意搬離。賠償問題的商議嚴重拖延了該子項的進度,原本預計4個月內完成,但實際上花了超過1年半的時間。另外,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中,前期對安全填埋場的可行性研究不夠充分,未能準確判斷所選建造地點的地形特征,而后在項目具體設計階段經過更為詳細的測算,土地需求從原來的20公頃增加為33公頃,增加了65%。由于征地規模的增加,一方面增加了征地審批和賠償商議的難度和時間,另一方面需要當地政府增加配套資金,而這部分資金又未能及時到位,致使此填埋場的征地效率非常低,也是導致有害廢棄物管理子項延遲了1年才開工以及項目最終延期2年才完成的原因之一。可見,項目征用土地效率不理想。審計組對該項評價指標的評價等級為差,評分為該指標的滿分分值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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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一般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這定義比較籠統和抽象,只是簡單提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沒有具體解釋什么是獨立性,什么是客觀性,也沒有對損害獨立性或客觀性的情形予以列舉,更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實施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給予了明確的解釋: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客觀性一般指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能夠促進內部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提高。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屬性準則1100號”規定: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內部審計師在開展工作時應做到客觀。并進一步解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體現為機構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是指審計執行主管在機構內應向能使內部審計活動實現其職責的階層報告,即內部審計在組織地位上的獨立。機構獨立性的標志是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是指內部審計師應有公正的態度,避免利益沖突,即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獨立性與客觀性的關系是,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斷意見,這對審計工作的恰當開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內部審計師的客觀性要通過機構的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內部審計師的客觀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機構獨立性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外延依照我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比較中外內部審計的定義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差別在于我國內部審計仍處于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過渡階段,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是監督與評價,內部審計的目標主要是防弊興利,內部審計所提供的是以審查和評價組織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為主要活動的保證,沒有涉及咨詢,這也是由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和現狀所決定的。IIA作為內部審計職業的國際性組織,根據西方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經過深入的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學、完善的職業實務準則框架,并適時提出了內部審計最新定義,恰當地反映了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根據IIA的定義,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局限于傳統的防弊和興利而是價值增值,內部審計不僅是一種保證活動,也是一種咨詢活動,將內部審計的服務領域由審計領域延伸至咨詢領域,內部審計通過對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以實現價值增值。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問的聯系通過探討中外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與外延的規定和解釋,可以認為,中外對內部審計獨立性內涵的界定以及對機構獨立性與內部審計師客觀性關系的理解上漸趨一致,即都認為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應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二是內部審計師個人的客觀性。機構的獨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獨立,是保障內審機構“獨立”履行其職責的首要條件。只有當內審機構具有獨立從事審計活動所要求的良好的組織地位,才能確保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內部審計師的審計行為不受限制,審計意見或決定得到實施,審計建議得到適當采納。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對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地位的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核心:一是內部審計機構應置于組織內部的一個較高層次。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主要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理想的情況是在行政上隸屬于最高管理層(首席執行官或總經理),在業務上隸屬于董事會或下屬的審計委員會,接受其業務指導并向其報告業務工作;二是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擁有行使職責所必備的充分的權力,如保證廣泛的審計范圍、依據審計建議采取適當的行動,與組織最高決策層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內部審計活動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個人的干擾,要求內部審計師應該取得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的支持,這樣才能得到被審計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擾的條件下開展工作。在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外延方面,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規定和指導已延伸至咨詢領域,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準則目前尚無法達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不斷完善,將咨詢服務納入內部審計活動必將成為我國內部審計準則所要面臨的新課題。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及其披露比較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影響因素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沒有列舉可能損害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沒有說明發生損害情形后應如何披露和處理。但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活動前,應主動對其客觀性進行評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驟:首先識別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其次評估這些因素影響的嚴重性;再次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采取措施降低這些因素的影響;最后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有關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同時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提出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形態:內部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自己以前負責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有密切的私人關系;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內部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層存有文化、種族或性別上的歧視;內部審計人員對于審計項目存有認識上的偏見;內部審計人員遭受來自機構內部和外部的壓力;內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等。內部審計人員一旦識別了可能損害客觀性的因素后,應對這些因素的嚴重性進行評估,并考慮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響的措施。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受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應及時向董事會最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以屬性準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無論獨立性或客觀性是表面上還是事實上受損,都應將損害的具體情況向有關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質取決于損害的具體情況。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形態包括:內部審計師應避免評價其以前負責的具體運營工作,如果審計師對其在上一年度負責的運營活動提供保證,客觀性就會受到損害;對審計執行主管負責的工作提供保證服務時,應由獨立于內部審計活動以外的有關方面進行監督;內部審計師可以提供與以前負責過的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在內部審計師本人可能損害所要提供的咨詢服務的獨立性時,內部審計師在接受這項工作之前,應向客戶說明情況。為了給內部審計師提供更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國際內部審計準則實務公告還對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某些形態加以進一步解釋并給出應對措施,旨在幫助內部審計師作出合理判斷。(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披露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認為應該予以披露。實務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辦法:如果已經出現或經合理推斷認為可能出現利益沖突和偏見的情況,內部審計師應該向審計執行主管進行報告,審計執行主管應該重新指派審計師;審計范圍界限是對內部審計部門的一種限制,該界限妨礙審計部門實現其目標和計劃。審計范圍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規定的審計范圍,使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活動中接觸與開展審計業務相關的記錄、人員和實物財產,經批準的審計工作項目計劃、必要審計程序的實施,經批準人員配置計劃和財務預算等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審計范圍的界限及其潛在影響;審計執行主管應該考慮就原來已經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其它治理機構報告并通過的范圍界限,再次向其報告是否合適。如果機構、委員會、高級管理層或其他方面有變動,可能尤其需要進行這種報告。由此可見,中外內部審計準則關于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形態及其披露的規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別。相似主要表現在:兩者都對損害內部審計師客觀性的形態給予了總結,并且都認為一旦發生獨立性或客觀性受損情形時,應向有關方面予以報告或披露。差別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兩者列舉的損害內部審計獨立性或客觀性的具體形態有所不同。我國內部審計準則只是作出了簡單的描述,而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不僅列舉了有關形態,還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并提供指導性意見,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損害形態方面,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只是籠統提出:當發現存在嚴重損害客觀性的因素時,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向審計項目負責人或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客觀性受損的情況。在客觀性到嚴重損害的情況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及時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披露客觀性受損的具體情況。這既沒有指明區分客觀性損害程度的標準或者哪種形態屬于客觀性的嚴重損害,也沒有指明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審計項目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應向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報告,何種損害形態則應向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報告以及應采用哪種形式報告,從而顯得過于抽象,不利于內部審計人員操作。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提出的披露對象包括審計執行主管、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披露的層次明顯較高。這是因為國外內部審計機構普遍隸屬于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權威性。另外,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準則還明確指出何種形態下應向審計執行主管報告,何種形態下則需進一步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它治理結構報告,且報告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內部審計獨立性建議比較

篇10

1)從財務目標管理及控制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主要評估指標包括:經費收入預算完成率,分析考核經費收入是否完成預算收入;財政劃撥經費上解率,分析考核財政劃撥工會經費是否按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率,分析考核費用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支出費用率,分析考核經費支出是否量入為出;專項資金撥付率,分析考核專項資金是否按照規定用途足額撥付;社會貢獻率,分析考核經費支出是否用于工會重點工作;預算調整率,分析考核預算調整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審計評估指標計算公式如下:(1)經費收入預算完成率=實際完成收入/預算收入×100%;(2)財政劃撥經費上解率=實際上解數/應上解數×100%;(3)經費支出預算執行率=實際支出/預算支出×100%;(4)支出費用率=實際支出/實際收入×100%;(5)專項資金撥付率=實際撥付資金/應撥付資金×100%;(6)社會貢獻率=(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補助下級支出)/經費總支出×100%;(7)預算調整率=預算調整增減數/預算數×100%。

2)從經費支出結構方面進行審計評價。

分別以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補助下級支出、行政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為目標控制值,予以考評。目的是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節約和壓縮行政辦公費用,特別是“三公費用”的支出。促使資金支出向職工活動、職工維權、職工幫扶等工會重點工作傾斜,提高工會經費使用績效。

2.關于基層工會績效審計評估指標

一是從財務管理方面審計評價工會經費支出是否符合基層工會經費使用范圍及相關規定。促進基層工會按照全總印發的《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規定,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二是通過考評基層工會在職工文體、宣傳、教育等綜合活動及職工困難幫扶、職工維權、職工勞動競賽、技術創新等活動所使用經費占經費總支出比重以及開展次數、職工群眾覆蓋面方面審計評價工會經費使用社會效益。

二、建立績效管理新模式

1.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模式。

將工會一切收支全部納入預算內容,逐步建立以預算為導向的支出安排機制。加快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項目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運用、績效缺失有問責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真正做到預算編制科學精細、預算執行規范有序、預算控制嚴格有效,提高預算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管控型”績效管理模式。

一方面對經費收入加強管理,擴大工會經費收繳覆蓋面和撥繳率,實現應收盡收。另一方面對行政費用支出,尤其是“三公經費”類支出實行控制性管理。按照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壓縮行政費用,使工會經費主要用于工會工作和為職工群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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