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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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A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我國的許多會計中都規定,在無形資產被確認之后而產生的支出,可以被認定為當期的費用。在對無形資產的后續支出進行計量時,需要從成本中對累計起來的攤銷額進行去除,以此余額作為最終的無形資產價值。企業不得利用重估法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衡量。這主要是因為無形資產不是一次性出現的。另外,在知識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中,許多因素影響著無形資產的價值,無形資產可以增值,也可以減值,這都是企業的會計人員所無法預知的。
1.2無形資產的披露問題
無形資產的披露存在著不充分的問題。在日常工作中,并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可以被披露出來。會計工作人員所披露出來的信息也只是無形資產的一小部分,其所反應出來的都是無形資產攤余的歷史成本,無法對其現有的市場價值加以表現。
2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會計核算對策分析
2.1加強無形資產的確認力度
無形資產的要素多種多樣,現代化企業的無形資產,就是指那些具有價值但不是貨幣的資源。像企業內部的智力資源,知識產權以及商標權利等,都是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會計人員工作過程中,需要從更加宏觀的角度上對無形資產進行理解,找出企業的無形資產優勢,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全面的確定?,F代企業越來越關注無形資產的價值,所以,提高無形資產的地位,加強無形資產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無形資產的成本需要進行有效計量,無法計量的無形資產不能進行草率的確認。
2.2加強企業無形資產核算思路的清晰化
企業的每一個經營環節都會涉及企業的無形資產,對企業資產進行合理的確認與管理,是企業實現快速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企業的會計核算,會對企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促進作用。企業需要利用良好的無形資產會計核算,來面對市場經濟中的各類問題。首先,企業的會計人員要關注無形資產的問題。
無形資產是企業的重要資源,需要引起企業的關注,在特殊的經濟發展時期,企業可能會對無形資產進行轉讓,從而讓企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進行無形資產的轉讓時,要想讓企業獲得更大的利益,會計人員需要對所有權轉讓與使用權轉讓這兩種轉讓方法進行衡量。比如在進行無形資產的出售時,需要對出售的價格以及價格與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上的差額進行對比,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企業的會計人員還要關注無形資產的攤銷問題,對于一個現代化企業來講,無形資產的發展是企業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對于企業的競爭力提高有重要作用。在企業無形資產的攤銷方面,會計需要關注與企業的經濟利益具有直接關系期限性問題,也要將無形資產的攤銷與企業的會計管理相結合,使無形資產對于企業發展的作用得以發揮。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知識經濟時代實現快速發展,促進企業經濟利益的提高。
一、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抵債資產取得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入賬不及時問題。從AMC抵債資產來源看,既有從剝離銀行劃轉接收的,也有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協議抵債或資產置換取得的。后一種情況,基本不存在入賬不及時的問題,但對由剝離銀行直接接收的抵債資產,由于情況復雜,有的銀行已部分處置,有的因移交過程中沒有辦理嚴格的交接手續,而AMC的項目管理人員未及時清理檔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導致未及時入賬,出現抵債資產滯留賬外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無法入賬的問題。無論是剝離過程中接收的抵債資產還是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抵債資產,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續或法律依據而取得的情況,對這部分抵債資產就很難正常入賬。三是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確定問題。AMC取得抵債資產后,主要按照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協議抵償的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之和入賬。抵債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稅費,按實際發生金額記入“營業費用---業務費用”,不計入抵債資產入賬價值。但現實中會出現法院裁定或抵債協議未明確抵債金額的情況,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第31條規定:“待處置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計價”。而公允價值通常指市場交易價格,由于抵債資產種類繁多,并是非標準產品,要尋求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是非常困難的,缺乏可操作性,這給抵債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帶來困難。四是對AMC依法提起代位權訴訟勝訴后取得債務人(含連帶責任擔保人)對次債務人的應收債權在財務上沒有任何體現和反映。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即予消滅?!睋耍珹MC在會計核算中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即應以取得對次債務人的應收賬款沖減原“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科目相應的債權。
(二)抵債資產管理環節在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落實不力問題。各AMC內部管理制度均對抵債資產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進行實地盤點,以了解抵債資產保管狀況,及時調整賬務,確保賬實相符,但現實情況是,實地盤點制度落實過程中很少有財務人員參與,項目經辦人員也并非都通過實地對抵債資產現狀進行勘查,賬存抵債資產存在毀損、被盜或滅失的風險。二是少量抵債資產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情況。特別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規范,存在房產、機動車輛等抵債資產未經批準擅自留用的違規行為。三是對抵債資產貶值或可能發生的損失,在會計期末未按謹慎性原則提取抵債資產減值準備,致使會計信息不對稱,不能真實反映抵債資產貶值和損耗程度。根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45條規定:金融企業應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其計提項目包括抵債資產。四是AMC財務部門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債資產管理臺賬”,以全面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取得、管理和處置的全過程,通過執行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對抵債資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
(三)抵債資產處置環節財務核算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抵債資產“以租代售”的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問題。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規定,上述租賃業務,應按資產賬面價值將其轉入“融資租賃資產”和“經營租賃資產”。對辦理租賃業務中取得的收入,按規定計入當期租賃收入。而實際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直接將當期租賃收入沖減了“待處置(抵債)資產”科目,不符合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對承租人違約延期付款的情況,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通過“應收賬款(債權)”科目進行核算。對抵債資產處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類似的問題。二是抵債資產超期限處置問題。按目前AMC內部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為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規定抵債資產(股權除外)應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抵債資產都存在超期限處置問題,這固然有市場方面的原因,但財務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對一時無法入賬的抵債資產的處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將處置收入作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沖減“待處置貸款”或“購入貸款”。這種做法違背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原則,不能真實地反映AMC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
二、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從財務會計制度上看,由于財政部一直未出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僅靠單一的財務制度遠遠不能規范AMC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和會計核算要求。況且,2000年出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主要是規范對政策性剝離的不良資產處置的財務行為,而目前AMC的業務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業務,還包括了大量商業化不良資產的處置業務,情況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財務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現有業務需要。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不統一且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從抵債資產管理制度看,財政部也未針對AMC的實際情況,出臺類似《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財金[2005]53號)的AMC抵債資產管理制度,AMC缺乏統一的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和核算的制度規范和監管標準。
(三)從AMC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前述抵債資產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既有執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債資產實地盤點制度不落實、未經審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賃和代位權確立后的會計核算處理問題等。
(四)從AMC的財務體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潤(損益)核算的問題,財政部對AMC的政策性不良資產處置的考核,主要以“兩率”(現金回收率和處置費用率)承包考核為核心。這種財務體制的安排,決定了某些財務核算失去了意義。比如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等。
三、完善AMC抵債資產核算管理的對策建議
稅法與會計密切相關:會計核算是確定稅基的重要途徑,通過會計核算可以提供企業的營業收入額以及經營過程中的流轉額,從而為稅法服務,更好地體現稅法精神;而同時,稅收又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項支出,會計要進行全面核算,也必然要將稅收納入其核算范圍。當稅制變更尤其是稅基變動時,會計核算必然要與之相適應,調整便成為必然。
當增值稅由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后,其抵扣范圍的擴大必然影響到會計核算中對于固定資產的計價、企業應納增值稅額的確定以及固定資產使用期內折舊費用的計提、損益的計算等一系列問題;加之我國目前對增值稅的核算在更大程度上是遵從稅法而不是會計制度的規定,這就使得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更為明顯。本文分別從進項稅額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幾個方面對轉型后固定資產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問題進行探討。
1進項稅額的確認問題
我國目前的增值稅法規中對銷項稅額的確認標準與會計準則中對于當期收入的確認原則基本一致,即遵循的是權責發生制原則,但對于進項稅額的確認卻有違于該原則。
增值稅轉型后,確認方面的變化主要體現在進項稅額上,即取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增值稅原來是計入資產價值的,而轉型后將被允許確認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本文認為進項稅額在確認時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1.1哪些增值稅額可以抵扣
首先需要關注的是:存量固定資產是否可以抵扣?目前有兩種不同的建議:可以抵扣和不允許抵扣。考慮到前者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較差,筆者贊成后者,即只將新增固定資產納入可抵扣范圍,這樣可以大大簡化轉型的問題,特別是稅務會計的處理問題。其次,是不是所有新增固定資產都可以抵扣?回答是否定的,因為稅法和會計的永久性差異是必然存在的,增值稅會計在確認進項稅額時必須嚴格遵照稅法規定。根據專家建議以及其他國家的經驗,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固定資產以及其他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發生的增值稅都是不允許抵扣的;此外,若固定資產在使用中改變用途,屬于稅法規定不可抵扣范圍時,原先已確認的進項稅額還應轉出。
1.2何時加以確認
是在固定資產取得時?款項支付時?還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這有待新稅法的規定。有專家建議,由于我國的固定資產投產率較低,為方便稅收征管,新增固定資產在驗收交付使用后方可抵扣。若照此執行,則稅法與財務會計在進項稅額的確認上又會產生時間性差異。
2計量問題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制度,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進行計稅扣稅的重要憑證。轉型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計量也同樣要依據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進行全額抵扣。
3記錄問題
參考1993年12月30日財政部的《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依據消費型增值稅的要求,本文就增量固定資產的一些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問題提出以下設想。
3.1科目設置
考慮到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性差異,建議在保留現有會計科目體系的基礎上,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中再增設“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項目,記錄企業尚未經稅務機關批準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企業新增固定資產,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計入“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借方;經稅務機關批準抵扣后,從貸方轉出。
3.2具體賬務處理
(1)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抵扣范圍,在經稅務部門批準抵扣之前,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貸方應根據實際業務進行登記,若為外購、自建,則根據款項的支付情況選擇“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若為接受投資,則貸記“實收資本”;若為接受捐贈,則貸記“資本公積”。
若企業在新增固定資產過程中領用本企業外購的原定用于生產的原材料,在現行規定下是需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而在消費型增值稅下,由于新增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也可以抵扣,似乎沒有轉出的必要,但考慮到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差異,筆者認為應將進項稅額轉入到“待扣進項稅額”中,即: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樣,若企業在新增固定資產過程中領用本企業自己生產的產成品或委托加工產品,在現行規定下是作為視同銷售行為,按產成品的售價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賬面成本與銷項稅金之和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而在增值稅轉型后,則應將銷項稅額計入“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有待抵扣。其賬務處理應為: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貸:產成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進行抵扣的必要條件,但并非充分條件。若新增固定資產屬于不得抵扣范圍,如非生產經營用,則應將價稅合并全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若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允許抵扣,而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經稅務部門批準抵扣后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3)當固定資產出現報廢、毀損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當固定資產盤虧時,原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轉出。查明原因前,會計分錄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貸:固定資產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固定資產改變原用途,屬于不可抵扣范圍時,如將原生產用固定資產轉為非生產用、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對外捐贈以及對外出售等情況下,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應轉出,即在貸方登記“應交
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以上(3)、(4)、(5)情況下均出現進項稅額的轉出問題,但轉出多少?是全額轉出還是部分轉出?筆者認為既要充分體現稅法精神,避免重復征稅,又要在制度上減少對納稅人偷漏稅的刺激,方便征管。所以,為避免稅源流失,規定進項稅額轉出是必要的,但全額轉出又顯然會造成對已提折舊部分的重復征稅,有違增值稅的稅法精神,而且又會增加納稅人在上述情況下的繳納增值稅的現金流出量,由此造成的可能后果則是低質資產長期掛賬,資產價值虛增;企業缺乏捐贈動機,寧愿資產閑置也不愿對外捐贈,從而導致資源浪費等。因而筆者建議進行部分進項稅額的轉出,即對于已提折舊部分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必轉出,當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轉出額=原進項稅額×(1-已提累計折舊額÷固定資產價值)。
4報告問題
一般納稅人對增值稅核算與繳納所編制的會計報表,主要有“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根據上文所述,對于這兩張報表也應有所調整。如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的項目中,在“應交增值稅”中應增列“待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項目,以全面反映增值稅的相關信息。而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也應單獨反映固定資產的當期可抵扣稅額。
5結束語
(1)改革增值稅專用發票制度,使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抵扣的必要但非充分條件。筆者認為,應對目前的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計稅扣稅憑證的做法進行改革。轉型后,增值稅抵扣范圍擴大,若再將專用發票作為唯一的扣稅憑證,則必將在更大程度上刺激納稅人的偷漏稅動機。所以應將發票法和賬簿法相結合,即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只作為賬簿法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這樣,可以淡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運行中的作用,從而有可能減少假發票的產生,降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人經濟利益上的刺激性。
(2)本文所述基本是以一般納稅人為例,而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其固定資產應和存貨一樣,是不允許抵扣的。事實上,增值稅轉型對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是不利的。因為一般納稅人為了能取得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會避免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而小規模納稅人便只能以更優惠的條件來吸引客戶。所以,稅法應適當降低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以便在更大的范圍內體現公平。
(3)增值稅轉型對會計核算的影響遠不止前文所述的方面,它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如轉型后,由于將增值稅額納入抵扣范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也因此發生變化,從而影響該資產日后的折舊額,進而影響到各期的成本、經營成果以及所得稅的核算,而且增值稅抵扣額的變化還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量、財務狀況等。所以,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在會計處理上會產生一系列的變化,還需要其他各方面規定的相應調整予以配合。
參考文獻
Abstract:Thisarticleaccordingtothenewcriteriontoclassifytothepropertyessentialfactorandtopropertydepreciationaccountantagainstandard,underthenewcriteriontheenterpriseeachpropertydepreciationcalculation''''ssuitablecriterion,thepropertydepreciationloseconfirmation,rowwithwhethertoreturnandsoonaspectstocarryonthecomparative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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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體系對企業資產進行了重新分類。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動性、非流動性分類外,取消了短期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并將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貨投資等)改在表內反映,同時增加了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油氣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農業企業)等內容。新準則對資產要素的重新分類及對資產減值會計的重新規范,使人們對各項資產減值的核算猶如霧里看花。
一、適用準則不同
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金融資產與非金融資產的不同特點,決定了企業各項資產減值的核算存在差異,不可能對各項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披露在同一項會計準則中進行規范。在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雖有專門的資產減值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但該準則主要規范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資產減值的處理,其他資產的減值則由其他相應準則規范。這種做法也與國際慣例相一致。具體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減值視資產的期末計價方法不同而定
資產的期末計價是指資產負債表中以何種計量屬性反映資產的價值,這與資產的后續計量相關。中外會計中,資產的計量歷來有成本與公允價值兩種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時,資產按歷史成本(實際成本)反映,客觀、可靠,數據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計量屬性而引起的會計信息的差異,確保會計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傳統會計中常用的一種計量屬性。在原有的損益表重心觀下,由于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銷售變現,因而無須考慮其市價的變化,會計一般采用歷史成本的計量模式;但在資產負債表重心觀下,資產代表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在計量資產時,就不應以反映“過去”的成本為基礎,而應以反映“未來”的價值為基礎。此外,在物價明顯變動的情況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會計信息的相關、可靠、可比性比較差,由此產生了公允價值等其他計量屬性。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時,信息相關性強,符合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中,公允價值又比較容易確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廣泛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在全面推廣使用公允價值。
從資產的性質來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對公允價值變動的敏感性存在差異。流動資產可以隨時變現,對公允價值的變動非常敏感,相關性強;非流動資產則不然,公允價值的正常變動對其影響并不大。從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情況來看,經歷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復??紤]到中國會計標準國際趨同的需要,針對我國市場欠發達的現狀,本次會計制度改革,我國適度、謹慎地引入了公允價值,目的是使會計信息盡可能地反映企業的實際、尤其是資產的現實價值,強化相關性質量。從此理念出發,我國在新的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一般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主要計入當期損益,這也符合全面收益報告的國際趨勢;少數資產(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則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資產,則沿用成本計量模式,防止企業的操縱。期末計價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不存在減值的核算;后續計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資產,無論從資產定義或謹慎性原則考慮,亦或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標準,根據決策有用的會計目標,會計上應以反映資產“未來”的價值為基礎、對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予以確認??晒┏鍪劢鹑谫Y產的期末計價雖采用公允價值模式,以其變動金額調整權益,但當該類資產的公允價值持續下降時,應確認減值損失。三、資產減值損失的列支不同
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只是預計金額,并未實際發生,會計上稱為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是資產(賬面價值)轉化為費用(或損失)的一種特殊形式,它將導致費用(或損失)的增加以及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問題是,這種減值損失如何列支,是計入資產負債表還是當期損益?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制度2001》的規定,企業預計的資產減值損失,一律計入當期損益;同時按不同資產的性質,分別作為管理費用(壞賬損失、存貨跌價損失)、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的減值損失)和減少投資收益(長短期投資及委托貸款的減值損失)處理。根據我國新的會計準則,除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外,其余資產減值損失在利潤表中單設“資產減值損失”項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關注企業資產質量及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是重要性原則的體現。對于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持有期內不僅核算減值損失,還核算資產升值的利得,在利潤表中專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項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持有目的并非賺取差價,公允價值的變動損益先計入資本公積),這種損益雖不產生現金流,但將其計入利潤表符合國際慣例及全面收益報告的發展趨勢。
四、確認資產減值的比較范圍不同
確認資產減值損失,需要將資產期末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或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進行比較。理論上講,比較的方法或范圍有三種:單項比較法、類別比較法和總體比較法。其中單項比較法比較準確,但操作復雜;總體比較法操作簡單,但不準確;類別比較法介于兩者之間。我國新的會計準則一般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提減值,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對于數量繁多、單位價值較低的存貨(含消耗性生物資產),可按類別計提跌價準備;與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目的或用途、且難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合并計提跌價準備。
(二)不能單獨產生現金流量的長期資產,如煤礦建的鐵路專運線、某個營業網點等,應按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確認減值損失。
(三)單項金額不大或單項金額重大但未發生損失的應收款項,可按期末余額總額或分別不同賬齡計提減值損失。
一、新舊準則關于投資的劃分類別存在差異
原準則將投資按可變現性和目的不同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通常易于變現,且持有時間較短,不以控制被投資單位為目的。作為短期投資應當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能夠在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并且有明確市價,例如各種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二是持有投資作為剩余資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動性和獲利性,這一條件取決于管理當局的意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作為長期投資。長期投資分為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新準則將投資按照目的不同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見表1。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類似于原來的短期投資,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為了近期內出售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二是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三是屬于衍生工具(注: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可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主要是企業基于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等所作的指定。比如,企業準備運用衍生工具對某持有至到期債券投資進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達到套期保值準則規定的條件而無法運用套期會計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將該持有至到期債券投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類,可以更好地反映企業風險管理的實際,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新會計準則下有關投資業務核算設置的一級會計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
二、原準則中的短期投資與新準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比較分析
原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在新準則中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新舊準則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購買時支付的買價、稅費、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債權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不含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相關的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十四條和十五條規定,在首次執行日,企業應將所有金融資產重新劃分,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在首次執行日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調整留存收益。
因此,新準則執行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價值波動體現在當期收益中,則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在新舊準則交替時將其潛虧顯形化的可能,間接提高其未來收益水平。二)交易性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不應當確認投資收益,應在實際分得時作為投資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資產負債表日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價,市價低于成本的,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市價高于投資成本的,按投資成本的原賬面價值作為期末賬面價值。
新準則規定企業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即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
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在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息時將其反映在企業的損益中,更能真實地反映企業每期通過投資獲得的收益金額,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這點調節利潤。另外,新準則中短期投資的成本始終不變,而且能在期末反映企業短期投資的真實價值。而原準則原始投資的投資成本隨著股利的發放在不斷變化,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資額;資產負債表日當投資成本低于市價時不能如實反映投資的真正價值。此時,新準則的變化無疑使短期投資者當年的利潤增加。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處置時的差異分析
原準則規定短期投資處置時,處置凈收入與短期投資成本(短期投資賬戶余額)或賬面價值(短期投資成本減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后的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新準則規定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該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執行原準則時處置產生的投資收益即為與原開始投資時相比是賠還是賺,沒有考慮時間的因素,新準則中處置產生的投資收益考慮了該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如果該投資在持有期間增值,按原準則處置時產生的收益將大于按新準則時的收益,而新準則將這些收益實現在不同期間,不便于企業由此在某個期間因虧損而操縱利潤。
以上在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的差異可用表2直觀說明。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對企業損益的影響分析
由于新舊投資準則在短期投資的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和處置時的規定不同,所以它們在會計處理上也會有許多差異。下面筆者通過具體例子說明其變動及其對企業損益的影響。
關鍵詞:新舊資產減值準則;變化;問題
1新舊資產減值準則的變化分析
1.1資產減值范圍與現行制度不同
(1)現行制度的相關規定
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計提“八項”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收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委托收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和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初步建立了資產減值的理念及其確認和計量原則,對在財務報表中真實反映資產狀況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現行的制度對資產減值缺乏詳細講解。
(2)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新準則對資產減值作了較詳細的規定,適用的資產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如存貨、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余值、《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和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等資產的減值適用其他相關具體準則的規定。
1.2可能發生減值的認定與現行制度不同
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盈虧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新的準則中,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必須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應當首先取決于是否存在減值跡象,不過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其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1.3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與現行制度不同
新準則確定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1.4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1)現行制度的相關規定
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
(2)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實施后,我國企業利用減值轉回人為調整利潤現象頻頻發生。但需要注意的是新準則中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范圍僅限于該準則適用的資產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1.5資產組的認定及減值處理
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學可行的確定可收回金額的方式。新準則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贝送?,新準則提出總部資產的概念,并規定按照相關資產組進行尊值測試的方法。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
1.6商譽減值的處理
現行制度規定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為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攤銷。但商譽的使用壽命難以進行可靠的估計,隨著時間的推移商譽效用的遞減(即直線法攤銷)沒有充分的證據,所以與國際準則趨同,新準則規定“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不再攤銷。
1.7對企業的影響
實施新準則后,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此政策將有效地防止“顧雛軍”式收購中的利潤操縱行為,即收購時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造成巨虧,收購成功后再將資產減值準備沖回形成賬面利潤。
新準則規定,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進行減值測試,不再攤銷。該政策對因企業管理費用而有大
量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的企業,根據其資產動作情況,將會對當期利潤產生積極或消極兩種不同的影響。企業資產優良的企業,商譽減值將較小,如果小于以前按直線法攤銷的金額,當期利潤將增加;企業資產運作差的企業,商譽減值將較大,如果超過以前按直線法攤銷的金額,當期利潤將減少。
2資產減值準則在實施過程中將存在的問題
2.1關于引入資產組的問題
對于一些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減值準備在操作上有困難的情況,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就我國的企業管理現狀和上市公司的監管機制看,資產組屬于全新概念,引入資產組的概念將面臨一系列困難。其一,資產組概念的運用,需要有與之相適應的現金流量預算管理水平。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沒有編制長期現金流量的慣例(而這恰恰是采用資產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現金流量的測算普遍缺乏經驗。其二,資產組的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劃分方法不同,直接影響到資產減值準備應否計提及計提多少等問題,容易誘發盈余管理行為。其三,我國企業規模普遍不大,中小企業居多,在辨認資產組時仍然會面臨諸多實際困難。另外,會計人員素質不高,電腦化程度參差不齊,采用資產組將給中小企業造成沉重的負擔。
2.2關于資產減值轉回的問題
盡管財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業為調節利潤的目的秘密計提減值準備,但在利益驅動和監管不力的情況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準則中的做法恐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如果從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來看,此項規定尚可理解,但從會計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缺乏理論依據和可操作性。若該項規定得以實行,則會計上面臨的主要問題有:
其一,不能如實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會計信息相關性要求,使調整后的資產價值更符合客觀實際,但如果減值恢復時不轉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也就無法反映資產的真實狀況。
一、現階段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及存在的不足與漏洞。
1、在固定資產采購及下撥所作的財務分錄: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報廢固定資產的分錄:借:固定基金,貸: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此資產的原值一直沒變,這樣做的結果會造成:第一固定資產凈值與原值嚴重背離,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與現時凈值相差越來越大;第二,虛增凈資產,以賬面原值來核>,!
2、維修日常開支,錄入相關費用:借:商品與服務支出或三大系統維護費、治超費等等,貸:現金或銀行存款。清理固定資產的開支:借:公用支出,貸:現金等。變賣作廢固定資產收入的處理方式:借:現金,貸:其他收入。這樣核算不能很好核算固定資產維修費用,也無法權衡維修是否合理。實際執行中容易發生亂修、濫修、亂放等情況。虛增維修費用,特別是為不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很多采購采用變性方式,固定資產不入帳,造成對固定資產漏入,不利于固定資產的管理。
二、提出幾點管理建議。
同國有企業一樣,事業單位同樣面臨著如何用好管好國有資產、盤活資產存量以及如何做到既維護所有者權益又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諸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于調整固定資產的原有核算方法。
1.在購置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時,借鑒企業會計的核算方法,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不再通過“固定基金”這樣的凈資產科目核算。只有這樣才能使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真實化、規范化、標準化,縮小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會計核算的差距,使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
2.在現有會計核算基礎上,增設“累計折舊”會計科目。每月增加計提折舊的會計核算,會計分錄借記“商品和服務支出——折舊費”,貸記“累計折舊”。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累計折舊”作為備抵科目列示,兩者相減,就是固定資產的凈值,這樣在會計報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資產原值及凈值,固定資產的增減情況一目了然,以便如實反映固定資產的規模、新舊程度和實際價值。
3.對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可以統一核算,不應當分散。發生時借記“商品及服務支出——維修費”,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這樣核算才有可比性,這樣可以加強對維修費的管理和對固定資產新舊程度有個初步了解。
4.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增設“固定資產清理”會計科目。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準確核算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能夠真實、詳細地反映其損益情況。
5.對于固定資產的減值,増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在對固定資產清產核資的同時,應當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當出現可收回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具體可以參考《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和方法,可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水平對部分大型設備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參考文獻: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講座》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講座》編寫組,測繪出版社出版;
二、加強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策略
1.不斷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在遵循國家有關資產管理政策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具體資產結構狀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首先建立獨立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在購置固定資產時要嚴格控制成本,盡可能采取招標方式采購,科學合理編制固定資產配置方案,完善單位內部固定資產共享機制,以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追求質量,避免過多、不必要的采購浪費;遵循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分別記錄,進行及時的會計核算,嚴格按照規定手續履行,進而形成相互間的制約和監督,減少固定資產隱性流失;建立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和離任核查制,明確相關崗位工作內容和職責、權限范圍,尤其是明確責任追究機制規定,人員調動或者離職要嚴格辦理資產移交和核查程序,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其次根據單位資產結構和固定資產使用需求科學編制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方案,編制固定資產購置預算,進行科學地論證和預測分析;最后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賬簿記錄制度和定期清查盤點制度,從固定資產入庫、出庫、處置等過程中都嚴格進行登記記錄,實行動態管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及時錄入固定資產增減變化情況,并與資產清查數據比對,保管好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購置發票,全面掌握固定資產信息,及時發現盤虧的固定資產,尋找原因,明確區分正常損壞和非正常損壞,非自然狀態下的固定資產損失要詳細披露賠償規定和懲罰措施,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安全。加強固定資產的采購、監管、使用和維護環節的信息溝通,通過固定資產的實時信息披露,也有利于形成內在的約束和監督。
2.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提高管理人員素質水平
政府部門的固定資產由財政負擔,屬于國有資產,涉及金額大,內容廣泛,是政府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將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與行政單位的領導的績效考核機制相掛鉤,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通過量化指標加以體現,有獎必賞,有錯必究,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調動單位內部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明確建立資產管理的專門機構,尤其是明確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盤點,動態監管,將產權與責任對應落實,強化固定資產管理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在人才聘請方面,選拔具備較高的專業財務管理素質和信息化技術的綜合型人才,同時要豐富培訓形式,激發他們的創新性思維和工作熱情,強化新老員工交流溝通,經驗共享,信息共享,逐步提高新入職員工的實踐能力。對于現任員工,強化會計培訓和相關的業務學習,嚴格按照固定資產管理政策規定執行,規范固定資產賬簿登記、管理和核算,提高會計核算的科學化、效率化。建立配套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例如定期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知識水平,考核優秀者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充分調動內部積極地學習氛圍,逐步提高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的素質水平。
一、醫院財產物資盤盈盤虧情況
醫院財產清查時,出現醫院財產物資盤盈盤虧情況如下:
(一)醫院庫存現金的長短款
醫院庫存現金是指存放在醫院出納員那里的貨幣資金。醫院財產清查時,出現庫存現金賬實不符情況:一種是庫存現金實有數大于賬面結余數,稱為現金長款;一種是庫存現金實有數小于賬面結余數,稱為現金短款。不論現金長款,還是短款,均為出納會計業務質量不高現象。醫院發現庫存現金長短款現象應及時查明原因,針對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并要求會計人員及時入賬。
(二)醫院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
醫院材料物資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而儲存的藥品物資、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醫院的各種庫存物資,應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庫存物資實有數大于其賬面余額數時,稱為物資盤盈;否則,稱為物資盤虧。
醫院發現物資盤盈或盤虧時,首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調賬,使其材料物資賬實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處理時,一般情況下,盤盈財產物資的凈收益,計入“其他收入”賬戶;盤虧財產物資的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賬戶。
(三)醫院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
在新《醫院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是指醫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醫院固定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和其他固定資產。
醫院發現固定資產盤盈或盤虧時,首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調賬,使其固定資產賬實相符。然后,查明及時原因,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處理時,一般情況下,盤盈固定資產,應當根據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計入“其他收入”賬戶;盤虧固定資產,應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確認為當期支出,計入“其他支出”賬戶。
二、醫院財產物資盤盈盤虧涉及的賬戶
(一)“庫存現金”賬戶
1.用途:核算醫院庫存現金的增加、減少及結余情況。
2.性質:資產類賬戶。
3.結構: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現金實有數。
(二)“庫存物資”賬戶
1.用途:核算醫院庫存物資的增加、減少及結余情況。
2.性質:資產類賬戶。
3.結構: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物資實有數。
(三)“固定資產”賬戶
1.用途:核算醫院固定資產原值的增加、減少及結余情況。
2.性質:資產類賬戶。
3.結構:借方登記固定資產原值的增加數,貸方登記固定資產原值的減少數,余額在借方,表示固定資產原值實有數。
(四)“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
1.用途:核算醫院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2.性質:資產類賬戶。
3.結構:借方登記盤虧或毀損的庫存物資及固定資產的凈損失數額,貸方登記盤盈庫存物資及固定資產的凈值,期末,經批準將盤盈的財產物資凈值從借方轉出,計入“其他收入”賬戶;經批準將盤虧的財產物資凈值從貸方轉出,計入“其他支出”賬戶。余額若在借方,表示醫院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若為貸方,表示醫院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年度終了后,報經批準處理后,該賬戶一般無余額。
三、醫院財產物資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一)醫院現金長短款的會計處理
醫院現金長短款不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核算。按照新《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出納員每日賬款核對中發現現金溢余或短缺的,應當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如果發現現金溢余,也就是長款,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計入“其他收入”賬戶。如果發現現金短缺的,也就是現金短款,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賬戶,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經批準后,計入“其他支出”賬戶。
借:其他應收款——出納員 1200
其他支出——現金短款 1800
貸:庫存現金3000
假如,該醫院發現庫存現金長款200元,無法查明原因。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現金 200
貸:其他收入 200(二)庫存物資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醫院的各種庫存物資,應當定期進行清查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貴重物資,應多次盤點清查。對于發現的盤盈、盤虧以及霉爛變質、毀損等物資,應當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及時進行會計處理。
【例2】×月3日,某三級醫院發現盤虧藥品一批,實際成本為12000元,霉爛變質藥材一批,實際成本為6000元。報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8000
貸:庫存物資——藥品 12000
——藥材 6000
×月9日,某三級醫院對發現盤虧的藥品一批,實際成本為12000元,霉爛變質藥材一批,實際成本為6000元。批準處理:盤虧藥品屬于科教收入取得,沖銷待沖基金;霉爛變質藥材一批,追究保管人責任由其賠償1000元,保險公司答應賠償3000元,其余計入“其他支出”賬戶。
借:待沖基金 12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2000
借:其他應收款——保管員 1000
——保險公司 3000
其他支出 2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6000
【例3】×月30日,某三級醫院發現盤盈藥品一批,市場價格為15000元,中藥材一批,類似中藥材市場價格為5000元。報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借:庫存物資——藥品 15000
——藥材 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00
批準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0000
貸:其他收入 20000
(三)醫院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會計處理
與流動資產一樣,醫院固定資產也應當定期清查盤點,每年至少清查盤點一次。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入賬,確認為當期收入,計入“其他收入”賬戶;盤虧固定資產,應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險賠款和過失人的賠償等,將凈損失計入“其他支出”賬戶。
【例4】×月31日,某三級醫院發現盤盈固定資產一臺,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為150000元,估計已計提折舊為5000元。報有關部門,等待處理:
借:固定資產 14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45000
批準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45000
貸:其他收入 145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0
如果上述固定資產屬于財政補助收入或科教補助收入購置的,待沖基金為150000元,則會計處理如下:
借:待沖基金 1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 200000
批準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150000
貸:其他收入 150000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