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體制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4-03 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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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體制論文

篇1

一、引言:問題研究之緣起

晚近三十年來,隨著公共事務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傳統的官僚化政府顯得格外遲鈍,一場聲勢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運動幾乎同時在西方國家發起。從大的方面來說,這場“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的主要內容包括“政府職能的市場化、政府行為的法治化、政府決策的民主化、政府權力的多中心化。政府職能的市場化包括國有企業的民營化、公共事務引入內部市場機制等”。[①]在這一過程中,“更多依靠民間機構,更少依賴政府來滿足公眾需求”的民營化(Privatization)方式因為契合了“政府退縮、市場回歸”的題旨而備受各國的青睞,進而成為各國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舉措。民營化并不意味著國家承擔公共行政義務和責任的徹底免除(即所謂的“國家除任務化”),它僅僅表明私人部門對某些公共行政事務程度不同的參與。正如民營化大師E?S?薩瓦斯所言:“民營化不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更是一個社會治理的基本戰略。它根植于這樣一些最基本的哲學或社會信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會中相對于其他社會組織的適當角色。民營化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會。”[②]

在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政府管制的不斷放松,這種以謀求私人部門參與行政任務履行為旨趣的民營化改革運動同樣一路高歌猛進。如今,不僅公用事業領域內特許經營、合同外包等形式的民營化改革舉措為世人所熟知,就連傳統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屬于國家保留的行政領域,民營化改革的觸角仍然依稀可見,“治安有償承包”、“老板消防隊”和“海上戒毒船”在一些地方的悄然出現即是明證。[③]就公共事務的治理而言,這種公私部門之間的合作確實能夠直接起到有效緩解政府壓力的作用,甚至還可能進一步提升行政任務的履行質量。但是,我國當下的一些公共行政民營化之舉普遍都存在規范依據不足、法律位階過低等問題,甚至很多民營化改革完全是依照行政機關的內部文件進行的。由于法律保障機制的嚴重匱乏,一些行政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亂象叢生,政府不負責任的淡出、公共服務質量的下降、私人部門的惟利是圖已經成為公眾熱議的話題。近期發生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及其所引發的生存危機事件,則進一步暴露出公共行政民營化過程中的重重困局,也為行政法學界剖析民營化的利弊、時機、方式及后續責任分擔等問題提供了難得的個案。

“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的大致梗概是:2005年8月5日下午十四時許,吉林省公主嶺市范家屯鎮尖子村農民修文國的家突起大火。危急時刻村民們數次求救,但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因該村沒有上交防火費而拒絕出火警。眾村民眼睜睜地看著修文國的數萬元的房產在大火中付之一炬。據悉,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于1999年10月。當初,有關部門同意成立這家民營消防隊主要是考慮到公主嶺市管轄面積較大,對于一些較遠鄉鎮的火災,公安消防隊無法及時趕到現場實施撲救,就近設立民間性質的消防隊正好可以彌補這一不足。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成立之初的幾年,由于鎮政府每年代為征收部分防火費,消防隊勉強能夠支撐。然而,自2003年之后,防火費作為“農民負擔”被吉林省有關部門廢除。無奈之下,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不得不逐個村屯簽協議,對于沒有與其簽訂協議的村就不能提供服務。時至今日,范家屯鎮民營消防隊已經名存實亡。[④]

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經過多家媒體的報道之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爭議之焦點集中在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能否完全由私人部門提供?政府能否因此而放棄相關的責任?進一步言之,公共行政的民營化是否存在或界限?遺憾的是,學界尚未從民營化及政府管制的角度對這一典型社會事件進行認真分析,從而使相關的社會議論僅僅停留于感情層面的爭執。筆者認為,抽象而宏觀地論述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并非易事,為此,本文擬從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入手,圍繞當下中國社會轉型的特殊背景,對消防事業的管理能否實行民營化、需要什么形式的民營化以及政府在后民營化階段需要采取哪些行動等問題進行初步研究,希冀通過這種個案式的分析以點及面地觸及公共行政民營化的界限問題,從而為我國當下日益深入的民營化改革提供理論支撐和相應的制度保障,并求教于學界同仁。

二、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必要性

如同洪水、地震一樣,火災是嚴重威脅人類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災害之一,所不同的是:由于火災的突發性和人為因素,使人類還無法象對待其他災害一樣,對其進行預警。加之現代大工業社會所造成的人口集中和產業稠密,火災一旦發生,其后果往往不堪設想。正是基于消防服務所具有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這種公共物品的無償提供一直被認為是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的份內之責。問題在于,政府提供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是否就一定意味著必須由政府親自去執行?也就是說,政府是否應當同時扮演消防服務提供者和消防服務生產者的雙重角色?域外有關國家的公共管理實踐似乎對此給出了否定的回答。例如,在丹麥,多數城市和一家私人企業福爾克公司簽訂合同以提供消防服務,大多數人通過這一安排得到了保護。在瑞典,大約有三分之二的居民從私人承包商那里獲得消防服務。[⑤]

在理論上,消防事務的管理畢竟涉及公共安全的維護,屬于現代政府的“天職”,因而往往被人們認為是當然的國家任務而不能轉嫁由私人來承擔。[⑥]然而,“某項公共任務是否確屬公權力主體的特殊任務,必須依據特定時空下的具體法秩序來決定”,也就是說,“國家可否將某項公共任務視為國家任務納入管理,或者可否將該公共任務釋出由私人負責,首先應解釋憲法以及所有合憲法的規范的規定才能決定”。[⑦]根據我國現行《消防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的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消防站建設標準建立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鄉、村可以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或者村民組成的義務消防隊。可見,借助多種形式的民間力量參與消防事務的治理非但不為現行法律禁止反而為其所鼓勵和提倡。那么,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在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為何具有必要性呢?筆者認為,這種客觀必要性主要源自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城鄉二元對立結構基礎上的鄉村巨變。一切制度的變遷都可歸因于社會結構的變遷。就我國當下的消防管理體制變革而言,同樣離不開對現實社會結構的考察。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國整體的社會結構日益呈現出城鄉二元對立的格局,城市與鄉村之間在各個方面都形成了巨大差距。正是基于城鄉二元對立的社會結構,很多行政領域的改革(如醫療、社保等改革)實際上主要都是在城市進行的,或者說改革的受益者往往都是城市以及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現行消防體制的確立以及消防資源的配置大抵上也是如此。無論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之初頒行的《消防條例》還是九十年代末期頒行的《消防法》,無不將消防資源偏向于廣大城市。[⑧]也就是說,城市的消防事務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關注,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基本上覆蓋了城市地區;相比之下,廣大農村地區由于人口、產業都沒有城市密集,火災的發生概率及其造成的損失較低,因而所獲得的消防資源極少。如此以來,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自然就難以惠及農村和農民。然而,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迅猛推進和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中國傳統的鄉村面貌已經發生了巨變。特別是在江浙等沿海經濟發達地區,農村的企業日益增多,其規模和密集程度甚至超過了一般的城市,火災發生的幾率日益增大,消防服務的需求也隨之提升。在這一背景之下,舊有的公共消防管理體制和消防資源分配模式的弊端日漸顯露,以行政為主導的城市消防體制面對中國農村的變化表現出強烈的促不及防。舊行政體制的巨大慣性和農村地區對消防服務的巨大需求,為民間力量參與消防服務的供給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特別是伴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運動的開展,城鄉二元對立的緊張格局有望得到及時緩解。于是,消防事務的民營化自然就成了社會發展之需。

第二,消防事務治理結構內在的可分解性。在直觀層面上,消防事務的治理邏輯地包含了兩個組成部分:“火災預防”(即“防”)和“滅火救援”(即“消”)。從公共安全維護和社會治理效果的角度上看,火災預防遠比滅火救援更為重要,這也正是現行消防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的原因所在。大體上來說,火災預防涉及消防規劃的編制、消防技術標準的制定、消防設施的配置、消防安全的檢查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治等相關事務,宏觀性、政策性特點十分明顯;相比之下,滅火救援則以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微觀性、單一性特點更為突出。由于火災預防大多涉及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及政策落實與否的監管,因而作為現代國家公共政策制定者和監管者的政府無疑應當去“親歷”。至于滅火救援,因其涉及面廣、不確定因素多,并不一定完全依賴政府去親自實施,更多的時候都可以借助民間力量的參與取得更好的救援效果。事實上,現行《消防法》對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等多種非政府形式的消防組織發展的鼓勵,本身就意味著立法者對民間消防力量參與滅火救援的認可。在民營化理論上,這屬于典型的“組織民營化”,即行政主體并不解除所擔當的公共任務,只是通過私法的組織形態來繼續擔當。我國山東、深圳等地通過招聘方式錄用合同制消防隊員彌補公安消防力量在滅火救援方面的不足即為有效的制度嘗試。可見,消防事務雖然觸及社會公共安全,但由于其自身治理結構的可分解性,對于其中具有執行性質的滅火救援事務完全可以吸收民間力量的參與。

第三,公共部門消防服務供給能力的不足。目前,我國消防機構的設置和消防資源的分配都完全與行政區劃、行政級別相吻合,最基層的公安消防機構基本上都設置在區縣一級。這種高度行政化的消防管理模式固然能夠優先滿足城市對消防資源的需求,但對于地處偏僻的廣大鄉村來說,就難以與城市平等地享有政府所提供的消防服務。由于現有的消防人力、物力資源都集中在城區,即便消防機構在接警之后能夠立即趕往鄉村火災現場,也會因為耽擱最佳救火時間而無濟于事。事實上,在前文敘及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村民也曾試圖向城區的公安消防隊求救,但由于路途遙遠,最終也未能成功滅火。雖然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一些近郊的農村地區已經為城市所吞并,但農村地區的徹底消滅永遠都無法實現。因此,在現有的消防管理體制之下,公共部門尚無法為廣大農村地區供給基本的消防服務。即使將公安消防機構設置的末梢延伸至鄉鎮一級,也因為財政資金的匱乏、審批程序的繁雜和行政編制的控制而難以實現。可見,面對廣大農村地區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公共部門消防服務的供給能力明顯不足,只能更多地借助于民間的力量向農村提供應有的消防服務。由此可見,消防事務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消防事務的民營化將是我國未來消防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三、消防服務民營化之模式選擇

上文的分析表明:在社會急速轉型時期的當下中國,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提供雖然依舊是政府的天職,但借助于民間力量的參與卻能夠進一步擴大消防服務的實際覆蓋面,從而使城市與鄉村、富人與窮人都能夠平等地享有政府所安排的消防服務。然而,這是否意味著消防服務可以隨意地選擇各種民營化方式呢?在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中,對于誰交錢就給誰救火、不交錢就不給救火的民營消防隊來說,排他性已經十分明顯,消防服務的公共產品屬性全然不復存在。而原本屬于公共產品的消防一旦變成了排他性的私人產品,其供給的公平性也將喪失殆盡。如此以來,純粹以市場化為取向的改革必將使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主導地位被削弱、公共責任被規避。很顯然,這種所謂的民營化改革不僅無助于消防服務的公平提供,而且還將直接導致政府民主性的喪失。

民營化理論的一個重要創新就在于重新將公共服務的構成要素區分為三個基本的參與者,即消費者、生產者、安排者或提供者。其中,消費者直接獲得或接受服務,可以是個人、特定地區的所有人、政府機構、私人組織、擁有共同特征的社會階層或者獲得輔助的政府機構;生產者直接組織生產,或者直接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可能是政府單位、特別行政區、市民志愿組織、私人企業、非營利機構,有時甚至是消費者自身;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指派生產者給消費者,指派消費者給生產者,或選擇服務的生產者,通常是政府單位但也有例外。服務“提供或安排”與服務“生產”之間的這一區分構成了整個民營化概念的核心,是政府角色界定的基礎。民營化理論從靜態分析角度據此歸納出了公共服務的十種不同制度安排(見下表)。[⑨]

公共服務提供的制度安排

生產者安排者(提供者)

公共部門私人部門

公共部門政府服務政府出售

政府間協議

私人部門合同承包自由市場

特許經營志愿服務

補助自我服務

憑單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有七種安排的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民營化一般運用到其中的若干形式。按照這一制度框架來分析,吉林省范家屯鎮的民營消防隊可以歸入“自由市場”式服務提供模式。在這一制度安排模式之下,生產者是私人部門,消費者自己安排服務、選擇生產者并向其支付費用,政府則不加任何干預。問題在于,市場制度所提供的僅僅是最普通的個人物品和可收費物品,而現代社會所需要的消防服務恰恰是一種典型的公益物品,政府不能假借民營化之名放棄其作為公共服務安排者或提供者的責任。正如學者所言:真正的民營化政府責任是不能被轉移的,所轉移的只是透過民間功能所表現出來的績效;且真正的民營化并不會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而只是減少而已。因為政府仍要承擔政策說服、規劃、目標設定、監督標準擬訂以及執行、評估及修訂導正等功能,因此民營化的成功,是建立在一個健全的政府功能基礎上的。[⑩]可見,消防服務的民營化并非沒有任何界限可言。

通常地,根據私人部門參與公共事務程度的不同,可以將民營化分為實質民營化和形式民營化兩種基本類型。其中,實質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的公共屬性不變,但國家本身不再負擔執行或負擔全部執行,而開放由民間部門負責或提供。例如,在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上,國家就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如BOT模式)等方式吸引民間參與。在特許制下,政府通常授予某一私人組織一種排他性的權利——直接向公眾出售其服務和產品,民營部門則往往為此向政府付費,并在政府價格管制之下通過向消費者收費的方式取得投資回報。可見,在實質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并不存在委托關系,毋寧說是民營部門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完成行政事務的運營。形式民營化又可稱為功能的民營化,指的是特定行政事務仍由國家承擔且不放棄自身執行的責任,僅在執行階段借助于私人部門的力量完成既定的行政任務。功能的民營化主要有行政助手、專家參與、行政委托及合同承包等形式,其中尤以公共服務的合同承包最為典型。“論及傳統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區別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的民營化)時,‘合同外包''''是最經常提到的方式。”[11]在合同承包下,政府可以通過與營利或非營利性民間組織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實現某一公共服務的民營化,即民間部門是生產者,政府是安排者并由其向生產者支付費用。可見,在形式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與民營部門之間實際上存在委托關系,即政府仍然承擔公共服務的全部責任,只不過把實際生產活動委托給民營部門實施而已。

由此可見,作為公益物品之一的消防服務的供給事務宜采取合同承包的方式實現民營化。相比較特許經營等實質民營化方式及其他類似政府淡出等更為激進的民營化方式而言,合同承包的優點十分明顯。一方面,在合同外包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沒有放棄作為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由其向作為生產者的民營部門支付費用本身即是公共服務型政府理念的充分彰顯;另一方面,通過委托民間力量生產消防服務,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壓力,特別是有效緩解社會日益增長的消防需求與有限行政資源之間的矛盾,從而實現公共產品的公平供給。當然,與目前無償的公共消防服務尚未覆蓋廣大農村地區相比,政府將消防服務(尤其是農村地區的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之后,勢必會引起成本的抬升,甚至還可能加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但與政府親自生產相比,外包方式還是能夠節約部分費用。有趣的是,根據國外學者對公共服務不同提供機制精細的比較研究,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比政府自己生產要節約20%~50%的費用。[12]考慮到我國普遍高昂的行政運行成本,可以預見的是,將部分消防服務外包給民營部門同樣能夠起到節約行政成本的作用。

四、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續政府規制

盡管民營化是在規制緩和(Deregulation)的背景之下得以大力推行的,但是民營化絕不意味著政府的徹底歸隱,毋寧說是政府從前臺走向幕后、從行政事務的直接執行者轉變為決策者和監督者,即“掌舵”而非“劃槳”。正如德國聯邦議院法律委員會主席魯佩特·朔爾茨教授所指出的那樣:“這一切(指公共行政的民營化——引者注)都不意味著國家和行政機構必須全面從這些職能方面撤退。通過國家監督規定的機制,特別是國家保證有關私人在職業和專業上的可靠性和素質,公共利益完全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我們可以這樣說,行政機構從自己執行的責任中撤出越遠,就越可通過監督和檢查私人和保證專業與職業素質來承擔更多的保障責任。”[13]在部分消防服務通過合同外包形式實施民營化之后,政府同樣必須加強后續規制,從而保證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公共財產安全免遭以私法形式實現公共任務的私人部門的威脅。筆者認為,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的政府規制應當著重解決好規制目標和規制手段兩個基本問題。

(一)規制目標

作為公共物品的消防服務以合同外包的形式交由民營組織去生產,其根本目的在于借私人部門之手彌補公共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能力上的不足,從而更好地向公眾提供優質的服務。因此,在部分消防服務民營化之后,政府對民營組織的規制也必須保障服務公共性的實現,避免因私人部門天生的逐利性而損害公共利益。具體而言,消防服務民營化后續政府規制的目標應當是安全和公平。首先,消防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無論采取什么方式提供,都必須確保公民人身、財產的安全以及公共財產的安全。特別是對于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來說,房屋及家產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應當受到格外關注。這不僅是民營消防組織的基本任務和使命,而且更是政府監管所追求的崇高目標。其次,作為公共產品的消防服務的供給必須堅持公平優先的原則,向特定區域的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普遍的服務。特別是在通過政府付費形式外包消防服務的情況下,民營組織更不能自行選擇服務對象實施區別對待,而應當向承包區域內所有的人提供公平的服務,這也當然地成為政府監管的重要目標。

(二)規制手段

在公私部門對立的時代,政府大多習慣性地選擇傳統的“命令——控制”型規制模式來實現既定的規制目標。但在公共服務民營化時代,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之間業已形成了日益親密的合作關系,因而政府更應當重視通過契約模式來實現社會治理和規制的目標。就消防服務的合同外包來說,規制目標的實現更多地取決于承包合同的簽訂。筆者以為,消防服務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消防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服務的對象、服務的事項以及服務的具體要求。這部分條款實際上框定了民營組織的基本任務,也是政府對其實施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二是政府的付費,包括付費的數額、時間及方式等內容。應該說這部分內容的訂立最為關鍵,一方面,政府必須比較內部機構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和該服務由民營組織合同外包的成本,盡可能節約財政支出;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須給予民營組織投資參與消防服務生產以必要的回報,從而吸引更多的民間力量以便最終形成相互競爭的局面。總的來說,承包費用應當低于政府機構親自提供消防服務的成本。至于具體的付費方式,可以采取具有激勵性質的“固定價加獎勵”的方式,在確保民營組織能夠維護正常運行的基礎上,根據其績效情況(如火災發生率的下降、滅火救援的效果等)進行適當獎勵,從而敦促承包者盡可能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14]值得注意的是,費用的合理確定是建立在充分掌握行業內相關信息的基礎之上的,這對政府的信息收集、整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違約處罰,包括承包者違約的具體情形及其處罰措施。四是爭議處理,包括爭議處理的機制以及處理期間不中斷服務等。對于政府來說,在消防服務外包合同簽訂之后,借助于監督、促進合同的履行就能夠確保規制目標的實現。當然,在通過契約規制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傳統的規制手段對民營消防組織進行控制,其中以行政許可最為重要。根據現行《行政許可法》第12條的規定,“直接關系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事實上,一些地方(如浙江、廣東等地)政府已經根據《消防法》分別就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設立條件、標準等進行了規定,從而為民間組織參與消防服務確立了起碼的市場準入條件。由此,政府也可以將行政許可作為規制民營消防組織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鑒于火災發生的不確定性,民營消防組織參與火災撲救可能會造成過多損耗,這也需要政府以補貼的方式適當給予扶持。

需要指出的是,發生在吉林的“民營消防隊見火不救”事件是我國目前大量民間消防隊尷尬處境的真實寫照。其間所反映出來的核心問題有二:一是民間消防隊的資金缺乏應有的保障,難以更好地發揮其在整個消防體系中應有的補充作用;二是政府面對民間消防隊的出現反應較為遲鈍,沒有通過監管和扶持因勢利導。為此,必須通過《消防法》的修改,明確規定政府可以通過締結外包契約的方式委托民間消防隊提供部分消防服務,并通過對政府監管責任的規定保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順利推行。

五、結語:通過民營化破解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

引人關注的是,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業已成為我國當下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從大的方面來講,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所要解決的就是“政府應該做什么”、“政府通過什么樣的組織形式以什么樣的方式去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今后在繼續加強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更要完善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特別是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事實上,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過小的政府和過大的政府都不利于社會發展,規模適度、職能適度的政府才是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適度的政府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職能的范圍是有限的,二是政府運作的質量是有效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是適度政府的兩個基本標準。”[15]為此,就必須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民間力量的參與,形成多元服務主體的格局。通過“政府瘦身”和“市場回歸”,有效克服全能政府的諸多缺陷,從而實現現代福利國家對政府的角色期待。當然,公共服務民營化的改革并不是政府責任的放棄,相反地,通過民營化之后的重新規制(Reregulation),政府的“掌舵”作用更能夠充分顯現。正如美國學者彼得·德魯克所言:“我們面對的不是‘國家的逐漸消亡'''',相反,我們需要一個有活力的、強大的和非常活躍的政府。但是我們面臨著一個選擇,選擇一個龐大的但軟弱無力的政府,還是選擇把我們自己局限于決策和指導從而把’實干''''讓給他人去做的強有力的政府。我們需要一個能夠治理和實行治理的政府。這不是一個實行‘實干''''的政府,不是一個’執行''''的政府。這是一個‘治理''''的政府。”[16]就此層面而言,本文有關消防服務民營化的粗略探討就具有潛在的標本意義,對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民營化改革也能產生啟示,從而為當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的化解提供另一種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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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美]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余遜達等譯,上海三聯書店2000年版,譯叢總序第1頁。

[②][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頁。

[③]參見《農村治安該不該“承包”》,載《報刊文摘》2003年5月28日第一版;戴敦峰:《“老板消防隊”涌現瑞安》,載《南方周末》2004年4月1日A3版;沈穎:《海上戒毒》,載《南方周末》2004年10月7日A4版。

[④]參見彭興庭:《消防隊“見火不救”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困局》,載《檢察日報》2005年9月12日第6版。

[⑤][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⑥]參見《從民營消防隊的困境反思〈消防法〉》,/Articles/2005/08/734159.HTM,2006年6月15日最后訪問。

[⑦][臺]陳愛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合法性與合理性》,載《月旦法學雜志》1998年第5期。

[⑧]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第17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的規定。

[⑨][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0頁。

[⑩][臺]詹中原:《民營化政策——公共行政理論與實務之分析》,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10—11頁。

[11][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頁。

[12][美]E?S?薩瓦斯:《民營化與公私部門的伙伴關系》,周志忍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頁。

[13][德]魯佩特·朔爾茨:《法治國家和行政法:連續性和活力》,“法制國家現代化:德國國家行政管理經驗及中國的前瞻”研討會交流論文,2000年3月27—28日,北京。

篇2

大多數發達國家不管農業有沒有優勢,都是實行從田間到餐桌的一體化的管理體制。也就是農業部門的管理,是從農產品生產的田間開始,最后配送到消費者的餐桌。像中國這樣一種分散的農業管理體制,要與對農業進行綜合管理的體制競爭,顯然是沒辦法抗衡的。

農業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損失

現在的農業政策也是按照過去那樣一種計劃經濟的設計,也就是解決短缺問題,動用一切資源搞農業生產。我們的農業補貼,實際上是給了中間部門、流通環節。比如國家對糧食的補貼,不可能到糧食生產者的手上,而是通過國家訂購制度、保護價制度等等,補給了糧食企業、糧食流通部門,對農業的支持和補貼實際上是不到位的。

生產政策與銷售政策不配套,與進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這種互相隔離的情況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與初衷是不一致的。農業政策目標實質是針對生產者的,但農民得不到好處,都被消耗到中間環節,實際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損失。

過去的農業政策設計,主要是考慮解決糧食供給問題,沒有考慮農產品的品質,也沒有考慮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現在考慮加入世貿組織后的應對問題,要提高競爭能力,感覺在政策上缺的東西太多。比如歐洲的瘋牛病出來以后,騰出很大的牛肉市場空間,按道理我們有豐富的畜牧生產資源,我們的畜產品應該是具有優勢的,但是就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們的畜產品標準、我們的整個市場體系都是按照國內市場與需求設計的,沒有考慮到歐洲市場的需要,也沒有考慮其他國家市場的需要,因此在這樣的關鍵時刻,我們沒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夠動員資源,拿出具有競爭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進軍歐洲市場。今后我國農業政策的設計,要考慮如何提升中國農業的競爭能力問題,要由過去解決短缺問題,向解決質量問題、解決競爭能力問題轉變,現在到了必須大規模調整農業政策的時候。

沒有全國大市場流通體制弊端暴露

流通體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為止,我們還沒有形成競爭有序、全國統一的農產品大市場,這也意味著失去農產品的價格權力。

從技術角度看,目前流通體制還存在下述問題:第一,市場的基礎設施比較薄弱,批發市場、期貨市場發育不健全,影響了農產品進入市場的機會,農產品沒有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雖然是糧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場的隔離,定價權等于交給了外方,如果不能預先掌控價格變化,對營銷就缺乏一個制高點。我們開放程度較高的產品都應進入期貨交易,不能進行期貨交易的可進入批發市場。第二,沒有健全的質量標準體系。農產品到目前為止,往往是無標上市,無標流通。農民生產的時候,根本不知道市場究竟需要什么樣的農產品。對于農產品來講,沒有健全的質量標準體系的約束,怎能進入國際市場?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個比較完備的、系統的信息體系。也就是農民種糧食或者是種蔬菜、水果,往往是馬路信息、鄰里信息,沒有辦法得到真實的市場反應與信號。不完備的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極大制約了農業競爭能力的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凡是開放時間比較早的農產品,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農產品,現在競爭能力已經開始形成。凡是國家管得比較死的農產品,現在面臨巨大挑戰。而且現在流通體系缺乏市場化的特征。所以在國內的市場全面開放以后,要抓緊時間進行調整,真正的讓它市場化、商業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競爭主體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強大,在經濟中參與的程度比較深,但政府不是市場競爭主體。政府最多是提供一個競爭的環境,公平競爭的環境是政府該爭取的,競爭主體應是企業。靠農民是不行的,但是我們又有多少企業能夠參與挑戰呢?所以我覺得,在目前分散的農戶家庭經營制度下,面對越來越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有一個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們沒有真正的農業的市場競爭主體。我們現在沒有大的糧商,也沒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沒有什么果商,我們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沒有一個柑橘協會,沒有一個組織來把這個行業組織起來。

在這種分散的農戶和激烈競爭的大市場之間,應該有一個制度創新。創新的重點是:一要培育我們的龍頭企業,尤其要培養我們的航空母艦。二要把農民組織起來,成立行業協會。

沒有好產品也談不上競爭

產品是競爭的起點,也是競爭的終點。市場全面開放后,對農業的沖擊,最可怕的是來自國外企業的競爭,我們不怕美國的大豆、小麥到中國市場,而是怕它的跨國公司來分配和壟斷中國農產品市場,所以我們需要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競爭主體問題。但是如果我們有了企業,沒有好的產品也是不行,今后的農產品應該包含四個基本的競爭要素:

第一,品質。要實現農產品的規格化和標準化,像做工業品一樣來做農產品。就像日本市場上的大蔥,不同的長度、不同的規格,有不同的價格,我們應該培養農民有這樣一個意識。

第二,安全性。現在全球都對農產品的安全性提出懷疑,對農產品有信任危機,不敢吃。像歐洲出現瘋牛病以后,在歐洲吃牛排是很困難的。這意味著,今后中國農產品要參與國際競爭

,首先得讓全世界的消費者信任我們的農產品和食品。因此,我們必須抓好農產品的安全體系建設,不管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行業,以及我們的農民,應該樹立這個安全觀,要讓全世界的消費者對中國的產品放心。我們不僅要讓國內的消費者、城市的消費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讓全世界的消費者對中國的農產品放心。

第三,外觀和風味。既好看,又好吃,這是農產品競爭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應,通過技術手段分散上市。農產品是靠天吃飯的,農產品供應就有季節性,不均衡供應,比如說到收獲季節,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沒有了。這樣,價格就有波動性特征,對農產品穩定的供給就產生一些風險。如果通過技術、設施能夠熨平這種波動的話,很顯然,這個農產品就能夠保持市場的穩定供給,相應就可以穩定市場份額。

突破壁壘,讓中國的農產品走出國門

中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首先要考慮是否符合國際市場的標準和要求。比如說禽肉,中國本來具有優勢,在國際市場中,價格上的優勢也比較大。為什么現在我們的禽肉進入不了歐洲等市場或者進入的很少呢?就是因為我們國內的很多禽肉生產的廠家,過去沒有考慮歐洲等國際市場的要求或者說它不知道歐洲市場、美國市場有何規定,而歐洲、日本、美國市場的技術壁壘也令人望而卻步。所以,一方面,我們的產品可能不符合這些市場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難突破這些市場的技術壁壘,由此就難以進入歐洲等國際市場。他說,進入歐洲市場時,國內企業在商業運作時,要考慮與歐洲的營銷商合作,通過歐洲衛生檢疫部門的認可。一般歐洲官方會對養雞廠周圍的環境,水的質量,包括雞舍條件、飼料、殘留等等,都要進行檢查,如果符合它的標準,就意味著你可以得到進入歐洲市場的“通行證”。

由于農產品貿易保護主義在歐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競爭優勢的農產品,也不一定能夠進入他們的市場。政府應在多邊、雙邊貿易談判中發揮巨大作用。某一個國家市場對你的某種產品不一定是開放的,我們的企業、行業組織就應向政府提出要求,讓政府積極談判,這樣才使產品出口成為可能。比如說禽肉,歐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國產品進入其市場,經過雙方政府的艱苦談判,到今年5月份才僅僅開放了上海和山東地區的市場,對北京市場和其他市場還沒有開放。要想打開所有市場,還需經過政府部門艱苦的談判。

受不了沖擊該怎么辦

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我們可采取的貿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對于中國的農產品來講,可以使用關稅政策的產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諾條件更高的關稅。世貿組織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傾銷、反補貼條款等。WTO《農業協定》對關稅化農產品還設置了“特殊保障條款”。日本限制我們三種農產品的時候就打了這個旗號。日本是沒有道理的,但是這提醒我們,如果今后的某一個產品或者某一個產業遇到國外產品沖擊時,應該考慮動用世貿組織的這些保障措施。

第二,關稅配額管理。關稅配額管理不是對所有農產品,對中國來說,主要針對糧棉油糖毛,這些所謂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農產品。這種管理辦法最主要的特點就是為農產品設置了一個進口配額,配額內的進口是低關稅,超過配額采取高關稅。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則來搞一些管理辦法,盡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個,技術性的貿易壁壘(TBT)。主要是包括像動植物檢疫(SPS)、質量標準等措施。如果別國的產品不符合我們的標準,我們就不允許進入市場。現在爭論比較多的就是轉基因農產品問題,現在美國、加拿大,還有一些南美國家,支持搞轉基因產品。而歐盟、日本等國家,對轉基因產品有限制。這實際上是技術加政治問題。歐盟、日本就利用轉基因問題,限制美國的玉米、大豆進入其市場。TBT是非常復雜的貿易政策問題,要綜合使用,前提是必須在世貿組織的框架之內,不能超越世貿組織的框架,否則就會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貿后農民怎么辦?這是一個難以回答的戰略問題。對我們的農民來講,要提高科學種田水平,生產出消費者滿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費者滿意的農產品。盡可能的走出土地,轉向其他部門。對于基層政府來講,在我們的農業組織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能夠擔起保護農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緊要的就是減少強加給農民身上的一些負擔。

過渡期內的主要對策建議

應對加入WTO給我國農業帶來的嚴峻挑戰,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國農業的競爭能力。與此同時,要抓緊建立農業產業安全保障體系,采取措施減少市場開放所帶來的沖擊。

1.深化農業管理體制改革。要抓緊改革目前部門分割、行業壟斷、地方保護主義嚴重,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與內外貿脫節,管理部門職能重疊、管理環節過多的農業管理體制,針對加入WTO后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國際競爭更趨激烈的新形勢,統一設計和部署農業管理體制。要在明確界定政府職能的基礎上,加強中央統籌協調和宏觀調控的職能,逐步形成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對外貿易一體化管理體制。

2.加強農業國內支持政策,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

第一,加大對農產品科研、推廣、病蟲害防治、市場信息服務、基建等“綠箱政策”的支持力度。應設立專項育種科研支持基金,加快農產品優質品種選育,縮小與國外農產品的品質差距。加強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市場信息體系、病蟲害防疫防治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產品競爭能力。

第二,對進口敏感農產品及具有出口潛力的農產品,根據WTO“微量允許標準”建立價格支持制度,保護農民生產積極性。但應調整補貼結構,由現在補貼流通環節,轉向補貼農

產品生產者。

3.盡快建立農業產業安全保障體系,采取措施減少市場開放所帶來的沖擊。

建立農產品進口監測與產業損害預警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有效利用WTO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機制,加強主要敏感農產品的進口管理,提高海關監管水平與效率,堅決打擊和防范農產品走私。

4.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重組與技術改造,重點扶持和培育農業龍頭企業,改革農產品流通體制,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和銷售一體化的產業化經營體系。要鼓勵建立幾個大糧商、畜牧商等農產品大企業,控制國內市場分配,參與國際競爭。

5.鼓勵組建農業產業行業協會,促進農產品生產、流通、加工及外貿一體化管理。農產品行業協會主要負責:提供農產品國際國內市場信息、政策法規咨詢服務;農產品技術研發與服務;國際市場開拓;行業準入管理;國內市場價格及進出口價格協調與管理;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應訴,行業損害調查,貿易糾紛處理等。

6.實施農產品出口促進政策。

篇3

徐熙認為,此次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財權事權下移,區縣相應財權事權擴大;收入由原來的分級管理變成分稅管理,徹底分稅。以上兩項工作與統計部門有直接的聯系。他說,無論是財權事權下移還是實行徹底分稅制,其實質就是要打破所屬觀念,強化區域整體發展。與此相適應,財政指標已經先行一步,稅收統計上也做了相應調整,客觀上要求統計部門的核算要配套,即推行區域統計。

篇4

我國鹽業總體上呈現產銷分立、產能過剩、管理多元、集中度低的特點。2013年我國制鹽產能9700萬噸,產量8600萬噸,產能、產量均居世界第一位。我國制鹽企業298家,其中獲得食鹽定點資格的有98家,但各類制鹽生產主體達2000多個,呈現散、小、弱、亂的局面。在食鹽流通上,按照行政區域設立的各級鹽業公司享有食鹽的批發專營權。省、市、縣三級形成的食鹽批發主體2222家,絕大多數屬于獨立法人。從省級批發企業來看,有2/3的企業實行政企合一。全國鹽的消費按用途劃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兩堿化工用鹽,約占82%,實行市場化經營;二是食鹽,約占11%,實行專營管理;三是小工業用鹽及其他,約占7%。各地管理制度不統一,有些地區由各地鹽業公司根據地方鹽業法規統一組織供應,有些地區實行市場化運作。由于占鹽業主體地位的工業鹽已經市場化,只有食鹽由政府管制,實行專營,所以本文所探討的主要是食鹽流通管理體制改革。

2.目前食鹽流通管理體制

(1)專營組織體系

我國對食鹽流通實行專營制度,但在管理體制上食鹽專營與煙草專賣是不同的。在煙草專賣制度下,煙草行業自上而下建立了“行業集中統一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系,食鹽行業沒有建立起完全垂直管理的體系,而是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在中央層面,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擬訂食鹽的生產計劃,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工作。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不包括港澳臺,下同)的鹽業管理機構不直接歸國家鹽業主管部門垂直管理,其編制、人員及經費均歸當地政府部門管理,僅在業務上接受國家鹽業主管部門的指導,而且各地鹽務管理局的歸口單位也不一致,有的歸發改委,有的歸經貿委、商業、輕工、供銷等部門。各地區(省、市、自治區)內,管理體系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垂直管理(如山西省);二是省(市、自治區)鹽業公司對所在地市、縣公司部分垂直管理,部分分散管理(如北京市);三是分散管理(如遼寧省)。

(2)政企關系

目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域共有32個省級鹽業公司,其中河北省實行產銷管理分設(河北省鹽務局與河北省鹽業公司一套人馬、兩個牌子,負責河北省制鹽行業的管理及行政執法;河北鹽業專營有限公司負責本省食鹽專營業務,并設有河北省供銷社鹽業管理辦公室負責銷區鹽政執法),其余30個省級鹽業、鹽政管理職能政企分設的有8個,分別是北京、天津、云南、遼寧、青海、福建、山西、;正在實行分離、尚未完全到位的省有3個,分別是黑龍江、吉林、江西;其余19個省均為政企合一,即鹽業公司和鹽務管理局是“一個機構、兩個牌子”,多數實行內部部門分設、職責分開。在鹽業執法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鹽業執法工作,執法人員絕大多數是各級鹽業公司職工。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衛生部門及公安部門等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承擔著鹽業管理職能。目前,各級鹽業公司對碘鹽的食鹽計劃完成率、碘鹽覆蓋率、合格碘鹽使用率(即“三率”)負有直接責任。

(3)產供銷管理

我國的食鹽產供銷體系由生產企業、批發專營企業和零售網點組成。按照現行食鹽專營制度規定,碘鹽只能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鹽業公司負責本區域食鹽計劃的組織落實及銷售供應。

3.對當前食鹽流通管理體制的評價

食鹽與其他普通商品不同,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雙重屬性。從目前所實行的食鹽專營制度來看,從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兩方面更能客觀評價我國的食鹽流通管理體制。當然,也要正視專營體制所出現的問題。

(1)食鹽專營的社會效益

食鹽專營制度下,我國經濟、安全地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性目標,由于食鹽保持較低的價格以及對鹽業領域強有力的管理,有效抑制了私鹽泛濫,對老少邊窮地區也保證了以統一的價格供應食鹽,且沒有發生明顯的供不應求等情況。從歷史規律看,我國每隔3~5年就會發生一次全國性的大面積食鹽搶購風,局部的食鹽搶購基本年年發生。特別是2011年日本發生核泄露危機后,一些地區食鹽被搶購,鹽價暴漲,多地食鹽脫銷。在此情況下,各地鹽業企業緊急啟動應急機制,確保了食鹽價格穩定和充足供應。在食鹽專營制度下,各級鹽業生產和流通機構確保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解決了大量人員的就業問題,鹽行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鹽產量躍居世界第一,效益不斷提高。

(2)食鹽專營的經濟效益

我國通過建立食鹽專營制度,在沒增加任何經濟投入情況下,經濟有效地實現了全國居民補碘需求。以2012年為例,人均在食鹽上的消費支出約為13元,每月1元多,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0266%~0.0355%,吃鹽成本在人們日常消費中所占比重微不足道。在專營制度下,食鹽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在保證供需關系穩定的前提下,為國家貢獻了一定的稅收。在專營制度下,政企合一,市場監管費用也主要由鹽業公司承擔,減輕了財政負擔。

(3)食鹽專營出現的問題

毋庸諱言,在專營體制下,各級鹽業公司承擔著保證碘鹽供應的政治任務,又肩負著資產保值增值、實現利潤的經濟責任,同時還要履行市場監管的行政職責。政企不分導致經營行為不規范、角色定位不清晰,容易出現利用政治或行政職能為經濟職能服務的傾向,也容易導致專營范圍擴大化。在食鹽專賣體制下,制鹽企業生產的食鹽必須通過與自己有購銷計劃的鹽業公司才能銷售,這就造成了工商利潤如何分配的問題,也使得負責運銷的鹽業公司處于買方壟斷的地位。產銷分離的制度設計是產銷矛盾產生的根源,食鹽生產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從而缺乏自主創新的積極性,經營范圍的限制導致區域分割,食鹽批發企業發展沒有突破地域界限,沒有在區域范圍內或全國范圍內成為具有一定競爭實力的市場主體,經受市場沖擊能力弱,經營效率較低。

篇5

論文摘要:我國財政部2006年2月15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簡稱新準則),是中國會計發展歷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由于新準則目前僅在我國上市公司執行,其他企業及其財務會計人員對新準則了解甚少。為此,本文就新準則的框架結構、特點、意義略陳管見,試圖再大力渲染它。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組成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這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國會計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一、 會計準則體系的框架結構

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由1個基本準則、38個具體準則和1個應用指南構成。

1. 基本準則

基本準則由11章50條構成。基本準則處于新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一層次。基本準則涉及整個會計工作和整個會計準則體系的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對38個具體準則起統馭和指導作用,各具體準則的基本原則均來自基本準則,不得違反基本準則的精神。

(1) 繼續堅持我國基本準則的定位。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中《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的內容與我國的基本準則有相似之處,但該框架不作為準則體系的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導準則制定機構的制定工作。我國已經有了基本準則,十多年來已被理論界和實務界所接受。所以,這次修訂基本準則,沒有將原來的基本準則改為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仍沿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形式,只對其中的部分內容做出修改。

(2) 對會計目標進行修改。會計目標是財務會計最終要達到的結果。在國外,也稱為財務報表的目標。根據會計的本質和國內外會計實踐,修訂后會計的基本目標是:“企業會計應當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面對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基本準則根據這些新情況對會計目標有關內容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4) 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作了重大調整。這次重大調整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國務院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大會計要素進行重新定義,取代了原基本準則中關于會計要素定義的規定。基本準則修訂后的這部分內容完全是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進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準則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會計要素的定義外,還吸收了國際準則中的合理內容,例如,在利潤要素中引入國際準則中的“利得”和“損失”概念。

(5) 對財務報告進行修改。本次修改刪除了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提法,將第九章財務報告改為財務會計報告。在語言表述上做到中國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執行。

2.具體準則

具體準則共有38項,其中,新制定的會計準則22項,以前制定、現在修訂的16項。這38項具體準則基本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層次,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

具體會計準則分為一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和報告準則三類:

(1)一般業務準則。它主要規范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包括存貨,會計政策等具體準則項目。

(2)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準則。它主要規范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確認與計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氣開采,生物資產等準則項目。

(3)報告準則。主要規范普遍適用于各類企業的報告類準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等準則項目。

3.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三個層次,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解決在運用準則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賬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類似于以前的會計制度。鑒于這次會計準則體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業自行設計科目報表可能會出現混亂的局面,所以財政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二、 會計準則體系頒布和實施的意義

第一,有利于我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要使中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會計作為商業通用語言,必須國際化。會計國際化的關鍵點之一就是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會計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處,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還有相當的差異,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減少或消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異,使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充分協調,可以提高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在全球經濟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國企業信息報告成本和融資成本,有利于推進我國當前實施的企業“走出去”戰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慮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與國際會計準則充分協調的新會計準則體系是我國融入國際經濟體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需要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沒有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就不可能有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貫徹了先進科學的會計理念,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適合中國國情的會計政策和程序,使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了制度保證。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頒布和實施必將對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產生積極的影響。

第三,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水平。從整體看,與我國迅速發展的經濟對會計人員職業水平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與國際上先進國家的會計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的職業水平,增強其職業判斷能力,成為我國會計界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水平一靠培訓,二靠在實踐中鍛煉。以新會計準則體系培訓為契機,將國際上先進的會計理念和先進的會計方法傳授給會計人員,將有利于會計人員職業水平的提高;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將使會計人員有機會在會計實踐中鍛煉和提高職業判斷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國會計的國際地位。新準則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國更快地實現制定高質量的會計準則的目標,促進全球會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增強我國在國際會計領域的影響力,從而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的國際地位。

三、 會計準則體系的特點

新會計準則體系較好地處理了借鑒國際慣例與立足國情的關系、繼承與發展的關系、科學規范與便于理解和操作執行的關系。所以,與以前頒布類似的會計規范相比,新會計準則體系表現出如下特點。

第一, 科學性。首先,科學性體現在其會計理念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比以往更加關注企業資產的質量,更加強調對企業資產負債日的財務狀況進行真實、公允地反映,更加強調企業的盈利模式和資產的營運效率,而不僅僅是營運效果。其次,科學性體現在其體系結構和表述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是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在這個有機整體中,既有一般的原則指導,又有實務的操作指南,既體現了國際協調性,又密切結合中國實際。新會計準則體系體例合理、表述清晰、定義科學,是一套質量較高的會計準則體系。最后,科學性還體現在其會計政策和方法的科學性。新會計準則體系保留了在我國行之有效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舊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如存貨計價的后進先出法等),引進了一些符合中國實際的、新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會計報表中引入實體理論等)。

第二, 全面性。縱向上看,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是一個有機整體;橫向上看,38項具體準則和1個應用指南基本上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這些業務不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規業務,而且包括了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而出現的新業務(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將來出現具體準則沒有涵蓋的新經濟業務,企業也可以根據企業基本準則進行判斷和處理。

第三, 可操作性。新會計準則體系不僅對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則指導,而且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會計準則體系中,應用指南以會計人員喜聞樂見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形式對如何運用會計準則作出了規范,避免了會計人員在具體運用時出現無所適從的情況,避免了在實施新會計準則體系時可能出現的混亂局面。

第四, 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充分協調性。新會計準則體系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適合中國實情的內容,絕大部分會計政策與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要求是一致的。從總體上看,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保持了高度的協調性(或趨同性),但同時,新會計準則與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公允價值的應用;企業合并的會計處理方法;關聯方的披露;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第五, 層次性。新會計準則體系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基本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最高層次,它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實務的規則。具體準則處于會計準則體系的第二個層次,它是根據基本準則制定的對各類企業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企業進行會計實務的操作指南。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這三個層次相互聯系、各有分工。

第六, 動態性。新會計準則體系是一個開放的系統。當實務中出現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時,可以對應用指南進行修訂,使新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體現實務出現的新的、更科學的會計處理方法。

篇6

在傳統水利建設管理體制下,項目建設單位同時又是使用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缺乏制約,建設單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門的利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導致項目投資“無底洞化”。

一般來講,解決管理體制問題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進行嚴密的制度設計,解決好權力和利益之間關系;二是實行政企分離,政府主要從事宏觀決策和監管,企業從事具體的建設管理事務。目前,我國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正沿著這兩條途徑前進。

這種管理模式是以組建臨時管理機構如某某工程指揮部等形式來進行工程建設的管理。其優點: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管理模式曾發揮了很大作用;其缺點:沒有明確投入、產權、分配的關系,當資金、質量、工期等出現問題時,不便于明確和追究主體責任。

20世紀90年代,建設管理體制開始了明晰產權改革,實行政企分離體制,許多建設單位改制成為獨立法人,從而形成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管理模式。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質是通過第二條途徑進行制度改革,它具體表現為“建管結合、貸還結合”。項目法人責任制確立了業主在整個投資過程的核心地位,它以業主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三項制度為標準制度。我國三項制度從80年代之后在我國的整個建筑市場就開始試點,不斷推廣,水利建設市場也在探索。特別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們有能力由過去水利工程以歲修為主改變為以大規模的基本建設為主,所以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在水利建設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為保證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三項制度”的核心問題,但是部分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甚至根本未組建項目法人,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只抓工期,不顧質量,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2.2招投標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

許多工程在招投標中,委托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招投標,從而使低資質或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部分工程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監理隊伍不足,素質較低,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監理工作不到位,比較突出的是作假賬。不該簽單的簽單,應該核實的不去核實。部分工程項目設計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人員設計水平低,不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因素考慮不到位,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2.3監督檢查,加強質量檢測

稽察的影響范圍相對較小,威懾能力不夠;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監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建制,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的定性還不明確,質量管理職能責任不明,質監人員不足,監督缺乏規范統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監督機制失靈的現象,質量檢測工作有待加強。

2.4驗收工作以及偷工減料問題

實施的建設項目多,但正規驗收的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于驗收率低,已影響到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整體進度,影響到新的項目的實施。

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工程實體資金流失,從而導致部分企業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偷工減料。為節約顯成本,施工不按規范操作,最終導致隱成本大大增加。質量控制體系落后,有待健全,質量把關不嚴。

3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3.1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職責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主體,對工程項目負總責。進一步加強對項目法人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對項目法人建設行為的考核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項目法人的建設行為。

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和評標決標的標準、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行為,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加強對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

3.2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積極推進監理改革

工程監理主要任務是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單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體制改革,增加監理企業活力,積極引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開展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業務方向發展。

3.3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提高設計水平

嚴格按照勘察設計的有關條例及規范進行設計;提高設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防止隨便變更設計圖紙。

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強制性監督而設立的,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就要加強質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業務培訓,建立敬業、專業、高效的質量監督隊伍;質量監督將采取“誰驗收、誰監督”的原則,或采取“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制。工程建設評優和優質工程評審工作全部轉由行業協會制定評優標準和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3.4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廣泛融資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設監督管理制衡機制,建立“同體”回避制度,同時規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大對市場主體特別是項目法人監督力度;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嚴格管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嚴格檢驗進場材料、產品、設備,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標準;全面推進三項制度的實施。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來源多層次,結構復雜,這就使項目工程資金完全到位的難度大。而最關鍵的還是這些資金來源對政府的依賴性強,不可預測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資金來源依據不明容易產生糾紛。雖然水利項目資金籌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據,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臺集資辦法缺乏法規依據,這導致資金到位不穩定。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立法,以法律為依據,出臺籌資政策,依法籌集水利資金。

4結語

目前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日趨成熟,為籌集水利資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對那些投資大、周期長、收益高的水利建設項目,我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籌集大量水利資金,這樣做不僅可以緩解企業對資金的饑渴,還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培育現代市場經濟。如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和金融證券化,水利工程項目也完全可以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水利金融債券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另外,我們還可以在運作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對水利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方面閑置資金。

參考文獻

[1]劉湘寧.水利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匯編[G].北京:兵器工業出版社,2005.

[2]梁天佑.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驗收概論[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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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處于市場經濟的基本國情之下,進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所謂分級分權,指的是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實行分級分權的財政體制有利于實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政稅收的調節,在分級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合適的時間增加我國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減少財政管理問題的出現,對財務進行統籌管理,同時要切實的緩解地方政府財務管理自身所帶來的壓力,對于行政改革過程中的人員精簡所提出的要求盡量滿足,嚴格規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權限,保證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財政權力的前提下對地方財政的自由進行相應的控制,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進地方政府的財政稅收管理改革,實現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

2健全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健全

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對于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條件轉移支付和一般性轉移支付以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資金分配方法比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轉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專項轉移支付,使移動支付資金的來源愈來愈穩定。同時對轉移支付的分配方式進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公開、科學、透明和合理的資金分配體系,保證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創新。

3以制度創新保證管理體制的創新

財政稅收體制的改革對于我國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有著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有效的推廣能夠充分調動農民的勞動積極性,降低農業生產工具的成本,相應的農業生產成本也會降低,為了實現這個目標,既要免除農業稅等一些稅收項目,還要及時的調整稅收結構,同時正視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這是發展我國特色經濟的重要途徑。合同制是完善我國地方財務稅收管理分配職能的重要創新手段,因此將合同制納入到我國的財政稅收體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國地方財政稅收的自,還有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人們一直在倡導進行體制改革的進行,制度創新對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主要作用逐漸體現出來,因此,為了開展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就必須要以加強中央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配合為出發點和著眼點。

4注重國稅和地稅的協調

國稅和地稅,都是國家的稅務機構。其中國稅歸國家稅務總局垂直管理,而地稅歸省(市)地稅局垂直管理。兩者最重要的區別是稅務征收的范圍不同,因此,為了更加有效的發揮我國稅務機構的作用,必須協調好地稅和國稅之間的關系,健全地稅和國稅的協調機制和配合機制,由于我國近年來不斷的進行分稅制管理體制的改革,在我國的相關省份已經設立了相應的稅收征管機構,這些機構是將地稅和國稅分開的,地稅機關和國稅機關之間要進行充分的交流,實現信息的共享,當地稅和國稅對政策的理解出現不同時,兩種結構應當進行充分的探討,盡力的解決問題,以實現地稅和國稅的協調發展為主要目的。同時,政府要將相應的財政關系進行規范,對我國的財政體制進行健全,對于我國各級政府對于財政支出所具有的責任進行明確,對于省級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進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權和財權相互匹配為重要原則,健全省級以下的財政管理體制,對于全國性的基本公共服務要由中央政府來承擔,履行好其調節收入分配的責任,對于地區性的公共服務支出要由地方政府來負責,除此之外,對于一些跨地區性質的公共服務,必須分清楚這些服務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協調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增加一般性轉移的支付規模,增加對財政困難的城鄉建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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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行政管理是指高職院校憑借其結構和制度,通過組織、計劃和實施等行動,積極發揮管理功能,引導全體師生員工,充分利用學校所有的資源,有效完成學校以教學為主中心的各項任務,實現其預定目標的組織活動。高職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標是通過提高管理效率和質量,實現高職院校的目標。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是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運行的保證,因此,合理的行政管理體制是高職院校發展的關鍵。

1.當前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問題。

我國高職院校普遍存在辦學方向不明確,辦學定位不清晰,辦學特色不突出,教學改革不深入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反映出高職行政管理體制上所存在的缺陷。

1.1行政效率低下。

現有的絕大多數高職院校是由中等專業學校改建而來的,機構臃腫、管理理念落后和制度建設不健全是常見的弊病,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拖拖拉拉、辦事程序復雜、管理職能交叉。這種局面的直接結果就是導致管理決策不科學,管理組織執行力欠缺,行政效率低下。

1.2行政權力泛化。

行政權利泛化是我國高校行政管理中一直存在的問題,而高職院校尤為突出。行政權力的泛化導致學術權力縮減,進而形成了學術權利日漸服務于行政權力的局面。“官本位”而不是教學、科研本位的觀念普遍存在,具體表現在一線教師的業務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或者是學術專家的合理意見無法有效地被采納。行政權力泛化成為影響我國高職院校發展的重大障礙。

1.3行政管理專業化程度不高。

教育行政管理專業化是世界范圍內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趨勢,主要體現在組織機構機構專業化和行政管理人員專業化兩個方面,其中關鍵是后者。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欠缺突出表現為行政人員通常是管理和教學雙肩挑、教師和行政人員之間轉換頻繁和行政人員進入門檻低。我國高校行政管理人員通常有兩個極端,或者轉為專職教師,或者充滿“官本位”的思維,缺乏服務意識。

1.4行政組織結構不合理。

我國高職院校組織結構大都沿用傳統的金字塔式的科層治理結構,其特點是由高層到底層層層節制,呈金字塔狀分布,權力集中向塔尖的高層,學校通過行政命令,利用行政組織實施管理職能。這種組織結構的弊端是容易滋生權力崇拜,結構呆板,阻礙組織成員的創新能力。我國高職院校除了上述問題外,長期學術權力附屬于行政權力的現狀與現行的行政組織結構是密不可分的。

2.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存在問題的根源分析。

2.1定位不明確。

我國高職院校通常沿用中專的管理模式或借用普通高校的行政管理體制,辦學定位不準,辦學理念模糊,具體體現在專業設置、課程開設、師資配備、基礎教學設備建設、學生管理、校園文化建設等或者沒有達到高等職業教育水平,或者不能滿足當前高職院校教學與實習的需要。

2.2行政管理體制落后。

我國教育體制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所屬高職院校之間是領導與服從關系,具有明顯的科層制管理特征。學校活動大都遵循國家或主管部門的指令,形成了按行政機構規則辦事的運行機制,這種局面自然地延伸到學校內部管理之中,從而形成高職院校行政人員官僚化,形成體制創新的障礙。

2.3行政人員績效考核方式陳舊。

合理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調動行政人員的積極性,發揮組織的創新功能。目前大部分高職院校采用的是傳統的績效考核標準,該標準用于政府機關公務員考核,按照“德、能、勤、紀”進行考核。顯然,該評價體系存在指標粗放,沒有體現高職院工作的特點等問題。

3.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創新。

3.1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的基本理念。

3.1.1服務型行政管理理念。

“服務行政”一詞最早由德國行政法學家厄斯特·福斯多夫于1938年提出,國內可以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初臺灣學者陳新民對“服務行政”概念進行的介紹。此后,大陸的一些學者意識到建立服務行政的必要性,作了一些列研究,大致總結如下:(1)在市場經濟中,最好的政府應是以行政權力為人民權利服務的政府;(2)要不斷創新行政體制,增強其適應性,使之適應人民群眾、社會組織和企業單位不斷增多的對政府行政服務功能的需要;(3)要使公共行政由國家權力的載體過渡為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實體;(4)人類社會行政模式經歷了從“統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務行政”的演進過程,建構“服務行政模式”是人類行政發展的必然趨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主要圍繞高校自下放、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健全與完善、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等主題而展開。其中,加強高校行政部門的服務職能是一個具有共性的問題。

3.1.2“扁平化”組織結構。

20世紀70年代以來,新公共管理運動風起云涌,很多學者認為官僚體制模式不能解決后工業化時代政府面臨的效率和責任兩大核心問題,于是提出了組織結構“扁平化”。組織結構“扁平化”要求打破現行的部門界限,繞過中間管理層次,直接面向服務對象和組織目標。組織結構“扁平化”的現實意義是:

減少中間層次,管理中心下移,節省管理成本,促進信息有效溝通,等等。我國高職院校普遍存在層級多、等級森嚴的問題,這不僅增加了學校的運營成本,而且束縛了學校行政組織的創新能力。實施“扁平化”組織結構,可以有效解決傳統組織結構帶來的諸多弊病。

3.1.3知識管理理論。

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于20世紀80年代提出了知識管理理論。知識管理不僅包括對知識進行管理,而且包括對與知識有關的各種資源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涉及知識組織、服務、資產、產權、人員的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管理,包括知識開發、分類、加工、共享等環節。知識管理是一種全新的管理思想,它繼承了人本思想的精髓,又通過知識經濟形態進行了創新。知識管理重視知識的共享和創新、重視人才和管理知識、重視組織文化建設、重視領導方式的轉型。我國高職院校知識管理的理論和實踐更為滯后,國外的高校已經開展得很好,它們主要強調促進知識交流與共享的技術手段在學校中的應用,以及如何將學習型組織理論應用于學校,把學校建設成學習型組織。

3.2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的措施。

3.2.1轉變管理理念,增強服務意識。

新形勢下高職院校行政管理要按照服務型管理理念的要求,杜絕“官本位”思想,摒棄教育管理官僚化的作風,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意識,主動服務教學,服務師生;營造和諧的學習環境,學生管理中實現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目的。要總結管理經驗,從實際出發,探究高職院校運行規律,完善高職院校行政管理工作。

3.2.2正確處理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之間的關系。

高職院校必須努力形成學術權力決策、行政權力服務的學術管理模式。在學校管理工作中,高校行政部門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樹立“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為學術活動的有效開展提供各種服務。通過完善辦學制度,改變目前高職院校評價制度過于功利、用人制度價值錯位的現狀,凈化校園學術環境,保證學術質量,促進學術活動為科研服務、為教學服務、為生產服務。現實的做法就是通過切實推行專家或教授治校等措施來推進進政管理體制改革。

3.2.3改革現行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體系。

高職院校行政人員人事管理是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的保障,績效考核體系是行政人員人事管理的基本標準,因此,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是高職院校行政人員人事管理的關鍵。改革現行的行政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首先是要進行考核方式的改變,根據崗位的不同要求,設置細致的考核標準,合理體現考核結果的差異,結合有區別的激勵措施,充分調動高校行政人員的積極性。

3.2.4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管理創新。

隨著高中畢業生規模的減少和社會對高等教育要求的提高,高職院校的生存和發展面臨著日益激烈的競爭,高職院校取得競爭優勢的有效的方式是學校管理創新,即先進的信息技術與企業管理創新的有機結合。信息化的實施使管理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上都有所改變,為學校帶來了直接經濟效益的同時,也直接構成了高職院校的競爭力。

3.2.5加強質量管理意識,提升辦學水平。

高職院校應當借鑒和學習現代質量管理的先進理念,增強教職員工的質量意識,在“質量工程”推進過程中逐漸提煉并形成有各自高校特色的核心價值觀,建立適宜的質量文化。

當務之急是構建以學習為中心的高等教育,實現從以教學為中心向以學習為中心的轉變,將教育的重心放在學生的學習,以及學生的需求上,以最大限度地開發學生的潛能。對于有人提出引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學校管理,我認為是一個具有創新性的建議。

4.結語。

我國大規模開展高職教育發展時間僅十余年。從高職院校產生來看,有的是中專合并升格而來,有的是普通高校開辦的高職學院,以及民辦新設改制院校。我國高職院校發展的時間短、來源復雜和規模龐大決定了其行政組織結構的復雜性。本文只是對我國高職院校行政管理體制作了一般的探討,具體到每一所高職院校,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須作具體的研究。

參考文獻:

[1]李小芬。新形勢下高校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研究[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09,(7):46-47.

篇9

一、新時期企業檔案管理體制、模式的建構背景

隨著數字化、網絡化的不斷深入檔案本身也發生了轉變。首先檔案本身在數字化的沖擊下其形式由原先可視記錄識別型轉變依賴機器識別的代碼型(電子檔案)。檔案管理模式也從傳統手工模式不斷發展,歷經單機數據管理模式、網絡信息管理模式到知識管理模式,并且隨著管理模式的不斷變化其管理流程、手段等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以前基于手工的檔案管理流程需要針對電子檔案管理特點相應調整。20世紀對檔案管理理論影響最大的就是檔案生命周期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檔案生命周期理論將檔案形成到銷毀或轉化為檔案看做是一個整體過程、檔案整體運動過程由于檔案價值形態的變化可劃分為若干個階段、不同階段的檔案與服務對象、保存場所和管理方式之間具有內在的對應關系。檔案生命周期理論為檔案的階段管理奠定了理論基礎,檔案生命周期理論準確揭示了檔案運動階段的前后銜接和相互影響,為實現檔案一體化管理、為前端控制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新時期企業檔案管理體制模式——信息一體化管理模式

1.信息一體化管理

信息一體化管理,其實就是指企業的檔案工作、情報工作、圖書工作的一體化。在企業,這種綜合性信息管理機構一般稱為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在為企業服務的過程中,既要注意提供歷史的信息和現時的信息,又要注重超前性、預測性信息的采集、篩選、提供。一方面可以利用檔案史料中的信息編寫反映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科技成果等編研成果,為展現企業的輝煌歷史、提高企業的市場信譽和增強企業的社會效益提供詳實、可靠、生動的憑證;另一方面,還可以依托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在網上采集與企業業務有關的信息,并進行篩選、匯編,為企業的科學決策和管理提供含量較高的有價值的信息。這種圖、情、檔一體化管理模式主要適用于一些信息技術基礎較好的大型企業,在原有圖書機構、檔案機構或情報機構的基礎上構建統一的信息管理實體機構。這種管理模式便于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實行現代化管理,同時也有利于實現對信息資源的聯合開發利用。

2.檔案一體化管理

檔案一體化是我國文件和檔案工作發展的內在要求。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為基礎,借助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從系統論的角度出發,對文件工作和檔案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科學管理,使之實現系統化和規范化,從而發揮各自以及總體的最大效能,確保從企業現行文件到檔案管理的高效和優化。具體來說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檔案一體化的目標

實現從現行文件到檔案整個運動過程的全面控制和科學管理。科學的檔案一體化管理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理論為基礎,在文件從產生到最終轉化為檔案的過程中,既加強企業內部文件、檔案工作的一體化,也注重各個不同文件職能機構的業務銜接,從而使文件到檔案全過程都得到有效控制。

(2)檔案一體化的原則

在實行信息一體化管理的過程中,必須要遵循以下原則:全程管理原則,電子文件環境中,文件、檔案界限不再顯而易見,文件和檔案工作人員界限也日趨模糊,文件與檔案工作實行全程管理,將可以大大提高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前端控制原則,前端控制原則是以文件生命周期為基礎,將文件從形成到永久保存或銷毀的不同階段看作是一個完整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文件形成是前端,處理、鑒定等是中端,永久保存或銷毀是末端。前端控制是對整個管理過程的目標、要求和規則進行系統分析和科學整合;集成管理原則,集成管理是對管理要素的科學重組,是全程管理思想的延伸和深化。集成管理可以增加管理體系的功能度,因精密組合而減少疏漏,提高可靠性,增加相關作業密度,減少重復而降低功耗,提高管理效率。

(3)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的具體內容

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的具體內容包括文件、檔案生成控制的一體化、流程管理的一體化和信息利用的一體化。文件、檔案生成控制的一體化指在文件最初生成階段、對電子文件就是在系統設計階段,就應當樹立檔案管理意識,確保生成文件符合檔案管理功能要求;流程管理的一體化指對檔案運動流程實施統籌規劃、全面控制和綜合管理。信息利用的一體化指對文件、檔案信息進行合理協調,使文件、檔案都能發揮最大的效用。

(4)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的技術保障

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的技術保障是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檔案一體化管理不只是理論上設想的一種管理思路和模式,更多是實踐中需要實施的一種管理方法和手段,它需要強大的技術支持。首先,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簡化了文件、檔案管理的工作程序、提高了文件、檔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并且也改變了文件的生成方式和載體性質。其次,網絡技術的出現改變了文件運轉的的方式和特點。這些都使得文件、檔案一體化管理有了實現的技術基礎。

篇10

【摘要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正文】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了深化行政改革的目標和主要任務,在許多方面都有較大突破和發展。改革的目標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依法規范中央與地方的職能和權限,推進政府機構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決策機制、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等項內容。

(一)建立服務型政府

建立服務型政府是近年來理論界和各級政府在深化行政改革中提出的一個目標選擇。服務型政府本質上是社會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全看社會和公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來作為政府職能定位的依據,它與傳統的以官本位、權力本位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較,是兩種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將建立服務型政府作為新時期行政改革的一個目標選擇,將有助于從新的視角,把行政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引向深入。在實踐中,已有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認識到建立服務型政府的必要性,著手改革以往“重管理、輕服務”的政府管理方式。上海、南京、珠海等地政府紛紛提出創建服務型政府的目標,并在創新服務、社會評議、減少管制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

我國中央、省級政府的主要功能要于決策和宏觀調控,在管理上具有宏觀性、調控性和間接性的特點,同時在決策和管理上也要體現我國服務型政府的本質要求;省以下地方政府直接面對社會、企事業單位和公眾提供公共服務。因此,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定位應有所不同,中央和省級政府可以作為以宏觀管理為主的“決策——服務型政府”,省以下地方政府應為以公共服務為主的“服務型政府”。

(二)建立面向市場的政府

建立面向市場、親市場、以市場為導向的政府等提法的涵義大體相同,都是指在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凡是市場能發揮優勢或能做的事,都應當由市場來做,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強調政府要面向市場,將有利于進一步明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政論要起好“掌舵”作用、催化作用、促進作用,而不是“劃槳”作用、大包大攬作用;也有助于將政府發揮職能作用的主要方向,放在加強宏觀調控上,放在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上,圍繞市場行使好調節、培育、監管和服務職能。

(三)建立責任政府

責任政府的提法,主要是為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強化政府責任。在以往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體制下,政府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和失衡,強調權力配置而忽視追究責任,重視行使權力而忽視承擔責任,注重虛置監督形式而忽視追究責任。

現階段推行依法行政的關鍵,在于強化政府責任,使權力的責任掛鉤,建立責任政府。為此,下一步行政改革應力爭取得以下突破:一是賦予權力的同時必須明確責任;二是健全政府責任制度,制定落實法定質詢、罷免等追究責任的具體程序,創設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易于實施的責任制度;三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并與政府外部評議制度相掛鉤;四是加大執法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

(四)依照公共管理理念轉變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從發達國家引進的管理理念,核心涵義在于公共性,突出強調管理主體的多元化,管理導向的社會化,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等新的觀念,與傳統意義上的“行政管理”有較大的差別。

在實踐中,各級政府開始運用這一理論,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推進改革。例如,財政部門提出了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目標,人事部門提出了人力資源管理戰略,深圳等地政府提出了政府職能從無限到有限、從部門性轉向公共性、從政府單一治理轉向社會共同治理等項改革目標,都是十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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