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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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關乎著每一位城鎮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大部分城鎮職工在工作中最為關心的內容,然而目前還存在著部分企業無法保障職工享受應有的社會保險,在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過程中不積極的現象,因此采用參與和激勵的方式能夠有效改善這一問題,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概述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內容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制度的保障下,國家通過企業或個人等多種途徑募集資金,在城鎮職工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原因而造成勞動收入大幅減少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確保城鎮職工的基本生活。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則是為了明確規范和保障城鎮職工能夠享有基本生活的權利而制定出的規章制度[1]。
(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作用
首先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有效保證職工在因各種因素導致勞動收入大幅減少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保障其基本生活。其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能夠促進企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城鎮職工的工作生活有了堅實而保障,沒有了任何后顧之憂,自然在工作過程中能夠做到更加愛崗敬業、將全部的熱情和智慧投入到工作當中,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保障企業實現綜合效益大幅上升的目的,企業的經濟效益上去了自然而然就會帶動整個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
二、目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城鎮職工參保率低
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率較低,企業不能按時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存在逃避繳納保險金的現象。首先有一小部分企業在雇用城鎮職工時沒有與其簽訂用工合同,也沒有提供繳納社會保險的福利待遇,這也使得很多城鎮職工在工作過程中沒有保障,城鎮職工參保率比較低。其次,有部分企業為了壓縮成本,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選擇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還有部分企業因為自身效益問題和實際情況,無法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種種原因導致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還并不完善[2]。
(二)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
在面對企業逃避和不按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的時候,沒有專門的社保監督機構或者社會服務部門進行追討和監督,在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當中也缺乏專業的人員對其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檢查工作不到位、監管機制不健全也是造成我國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不完善的一個重要表現。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對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僅僅只出臺了一部保障法,對于怎樣具體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如何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監督和管理則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條例。這也使得我國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依據,在具體工作中經常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
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參與激勵
(一)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
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首先要想方設法的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率,在此過程中可以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獎勵和鼓勵措施,使其能夠正確認識到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性,能夠做到自覺按時繳納費用。首先有關部門可以經常深入企業進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企業在此過程中的參與性,與此同時也要提高城鎮職工的參保意識,幫助其樹立相關的法律意識,利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能夠合法地享受應得的社會保障,尤其是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權益,在與用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注意關注職工社會保險方面的內容[3]。
(二)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
通過適當降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來鼓勵企業自覺主動為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現階段有很多企業選擇逃避或者拖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最重要的原因是社?;鹄U費基數連年增長擴大運營成本,增加企業的經濟負擔,尤其是對于一切剛剛開始步入正軌的小公司來說,還沒有足夠的資金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因此,國家和政府首先可以從宏觀上做出調控舉措,適當的墊底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金額數,并且對于中小型企業國家和有關部門可以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另外,為了鼓勵企業能夠自覺按時繳納職工的社保金,可以推行一系列的鼓勵措施,比如對于按時繳納費用的企業可以適當給出一些優惠,比如說可以少繳一部分金額,或者獲得一定金額的獎勵等等,通過這樣的獎勵措施來鼓勵企業能夠深入貫徹落實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制度。
(三)將強監督管理力度
在面對部分企業拖欠和逃避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金額時,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對企業的督促和追逃力度,切實保證進而能夠順利繳納。與此同時,國家和政府可以成立專門的部門或小組,對全面深入落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對于不配合的企業視情節嚴重給予不同的懲罰措施,情節較輕的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于情節較重的企業需要追究其一定的民事責任[4]。
(四)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政策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統籌地區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企業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節余達910億元,已有11個省市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積累規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儲蓄性資金,承擔著對受益人的長期支付責任,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必須具有長期性和穩健性。
由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規模巨大,難以繼續采用“以腳投票”的方式買賣股票,必須采用積極投資、參與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形成以參與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戰略。本文擬對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及障礙因素作簡要分析,以促進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屬長線投資者,只有參與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資本市場的發展成果。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溝通磋商。養老保險基金就其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可以以信函、電話、私人訪談等非公開形式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碰面,溝通思想,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在年度股東會議上通過提交議案等公開形式發表批評性意見和建議。
2、提出公開批評。養老保險基金往往對公司的不良行為,如冒進擴張計劃、管理層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購行為等予以公開批評,輿論上制造聲勢,號召社會公眾監督,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壓力,迫使公司改善經營。
3、提出議案。股東議案是股東提出的要求管理層采取某些特定行動的簡明報告。議案一般只有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議案是否公開取決于股東與管理層的溝通情況,通常機構投資者會私下將議案提交管理層,然后視議案采納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公開議案會相應暴光機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裂隙,往往會引起股價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
4、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獲得更大的影響力。目前證券市場允許股東簽署投票權授權文件,授權人代替該股東在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等股東有機會通過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無論何種方式,既要積極主動,又要合乎現行公司運行規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邊界。
二、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因素分析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其面臨的障礙因素有:
(1)優化養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資方式,信托投資能有效保障資產的獨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資收益。但是信托投資產生了多層次的委托——關系,而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成熟,委托方與方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易產生過度的機會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2)資本市場的不夠完善。當前受托管理養老基金有部分是證券投資管理基金,但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對較差??晒膭钇髽I年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并參與公司治理,它應以開放式的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股市,養老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相互的.
(3)養老基金過于分散。目前,養老保險除少數省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多數實行市縣級統籌,統籌帳戶的基金積累額由于現收現付,基金的積累額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相對較小。但個人帳戶基金在做實后,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而過于分散的現狀導致各統籌地區的基金規模不太。因此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在省級成立養老金投資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
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更注重投資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監督企業的收益不確定而成本較大,以及存在利益沖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礙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的因素。
總的來看,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現有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的,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發展仍有許多障礙,因此這一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需要相應的制度及法律環境相配合。
參考文獻:
前言
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統籌地區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企業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節余達910億元,已有11個省市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積累規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儲蓄性資金,承擔著對受益人的長期支付責任,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必須具有長期性和穩健性。
由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規模巨大,難以繼續采用“以腳投票”的方式買賣股票,必須采用積極投資、參與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形成以參與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戰略。本文擬對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及障礙因素作簡要分析,以促進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屬長線投資者,只有參與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資本市場的發展成果。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溝通磋商。養老保險基金就其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可以以信函、電話、私人訪談等非公開形式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碰面,溝通思想,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在年度股東會議上通過提交議案等公開形式發表批評性意見和建議。
2、提出公開批評。養老保險基金往往對公司的不良行為,如冒進擴張計劃、管理層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購行為等予以公開批評,輿論上制造聲勢,號召社會公眾監督,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壓力,迫使公司改善經營。
3、提出議案。股東議案是股東提出的要求管理層采取某些特定行動的簡明報告。議案一般只有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議案是否公開取決于股東與管理層的溝通情況,通常機構投資者會私下將議案提交管理層,然后視議案采納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公開議案會相應暴光機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裂隙,往往會引起股價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
4、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獲得更大的影響力。目前證券市場允許股東簽署投票權授權文件,授權人代替該股東在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等股東有機會通過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無論何種方式,既要積極主動,又要合乎現行公司運行規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邊界。
二、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因素分析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其面臨的障礙因素有:
(1)優化養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資方式,信托投資能有效保障資產的獨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資收益。但是信托投資產生了多層次的委托——關系,而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成熟,委托方與方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易產生過度的機會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2)資本市場的不夠完善。當前受托管理養老基金有部分是證券投資管理基金,但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對較差??晒膭钇髽I年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并參與公司治理,它應以開放式的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股市,養老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相互的.
(3)養老基金過于分散。目前,養老保險除少數省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多數實行市縣級統籌,統籌帳戶的基金積累額由于現收現付,基金的積累額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相對較小。但個人帳戶基金在做實后,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而過于分散的現狀導致各統籌地區的基金規模不太。因此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在省級成立養老金投資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
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更注重投資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監督企業的收益不確定而成本較大,以及存在利益沖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礙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的因素。
總的來看,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現有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的,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發展仍有許多障礙,因此這一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需要相應的制度及法律環境相配合。
參考文獻:
[1]劉子蘭.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2]李淑娟.社?;饏⑴c公司治理的模式選擇[j].改革與戰略,2007,(04):113-115.
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進入社會治理階段
回溯過去,中國社會保障建設更多地停留在制度變遷和建構上,從計劃經濟時代城鄉“雙軌”,到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體制轉軌時期“殘缺型”,再到本世紀開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時代的“底線普惠”。城鄉雙軌表現為農村居民享受不到城鎮居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更確切地說是單位保障,而不是社會保障)。“殘缺型”與“雙軌”不同的是,有一些原來在城鎮體制內享受到單位福利的人因國有企事業單位改革而被拋出體制,成為體制外的人員,其享受的保障減少了;與此同時,一大批進城的農村流動人口無法享受到城鎮的社會保障。之所以這是一個殘缺型階段,是因為單位保障制度開始向社會保障制度轉變,真正開啟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但是,參保對象存在著明顯的戶籍、所有制和區域差異,不少人沒有被覆蓋。只有進入21世紀,國家才意識到過去那種社會保障的城鄉差別、體制內外差別、所有制差別等是不合理的,不符合社會公正原則,于是開始“廣覆蓋、?;尽钡摹暗拙€普惠”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目前,中國已經有了一個基本涵蓋全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比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為主的社會救助制度、國民義務教育制度等已經建立;但是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只限于非農領域;住房保障僅限于城鎮居民人口,僅僅在一些欠發達地區農村,政府開展了鄉村危舊房改造。顯然,社會保障制度“全覆蓋”還在進行之中,其中人口“全覆蓋”的問題更為突出。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4115萬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59774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為17043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20621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1703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50107萬人。另據國家民政部的統計,截止到2014年10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1907萬人(1036.2萬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5209.5人(2916.4萬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合計達到84222萬人,占2014年末全國總人口136782萬人的61.54%,還有38.46%沒有被覆蓋住。其中,全國720萬左右公務員和35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還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屬于單位養老保險,當然他們享受的養老金水平遠高于其他許多人群。如果將他們納入統計,那么當前中國享受養老保險的人數約達到88500萬人,占總人口的64.7%左右,還有35.3%的人沒有參與到養老保險之中(其中不少是未成年者)。從參保人數來看,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數無疑是最多的,即便這個最多的保險覆蓋面還有一定的缺口,可想而知,其他社會保險的缺口就更大。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7116.5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5.2%,可以說已經對困難人群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和“應保盡保”。
然而,社會保障制度與實際數據的關系是相當復雜的,至少呈現這樣兩種情況:一是社會保障制度本身還存在一些沒有全覆蓋的問題;二是一些制度雖然實現了全覆蓋,但并不是所有國民都能享受到全覆蓋。這兩種情況分別又說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說明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需要繼續完善,還沒有到成型的狀態;另一方面說明即使有了制度,但要惠及全民,還需要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由完善的社會治理機制來支撐。
這從社會保障建設要實現的目標變化上也可以看出:在過去的30多年中,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從擴面開始,由于存在著雙軌和殘缺的問題,因此,將原先更多的在社會保障體制之外的人們納入到體制內,顯得尤為重要。雖然擴面,也需要治理跟上,但是相對而言,政府會更偏重于制度修改、改革和創新。在最近10多年中,從理論上看,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具有“全覆蓋”的特性,但是不同人群還是有著很不相同的待遇,而且還有一些人沒有在實踐上真正被覆蓋,因此,均等化就成了社會保障建設的重要目標。但是均等化并不是一躇而蹴的,尤其涉及到社會各主體的參與和合作,就需要社會服務的配套,這些都關系社會治理的問題。沒有有效的社會治理,社會保障可能難以輻射到許多更需要保障的邊緣人群,難以體現社會公正和透明。因此,均等化與社會服務、社會治理便成為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的重要任務。如果說,迄今為止中國社會保障還處于制度完善和健全階段,那么從現在開始,社會治理則成為社會保障建設的關鍵要求,也就是說,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進入了社會治理新階段。
以社會治理視角拓展對社會保障制度的認識
社會治理在國外社會保障實踐中是很重要的內容和機制。一方面,社會保障需要靠社會治理來落實,另一方面它又是為服務后者而生的。社會保障大大提升了人們應對疾病、失業、貧困、老齡化等風險的能力,但是這背后需要相應的機制、條件來支持。比如,養老保障確實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經濟能力,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養老服務體系,那么提高了的經濟能力就無法轉化為對老年人養老需求的滿足(比如照料護理需求)。拿日本的介護保險制度來看,它不僅僅是一個保險制度,實際上涉及到豐富的社會治理內容,或者說,它是一個系統的社會治理體系。在日語中,“介護”是綜合“身體照護”和“家務服務”的雙重概念,可視為介于“照顧”與“護理”之間的工作,包括身體清潔、協助飲食起居以及家務服務等,而“介護保險”就是通過保險運作的方式,為老年人口提供生活服務常規化的一種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與年金制從經濟上提供必要的經費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的目標不同,“介護保險”的目標是通過相應的生活服務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因此,“介護保險”更多與護理和生活照顧相聯系。介護保險的實施不僅需要一套規則、標準,還需要一系列的機構,需要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等。介護是有級別認定標準的,需要認定的機構和專家,所以產生了“care manager”這樣的職業,認定之后,由具體的人和機構提供相應的介護服務。這就是一個社會治理過程。
不僅在養老保障方面,在所有其他保障方面,都牽涉到社會治理。醫療保障離不開社會治理。比如,什么樣的繳費和報銷規定更能吸引人們的參與。不同醫院的醫療服務水平影響人們的就醫行為,從而決定人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反過來,醫療保障的報銷規定直接影響人們的就醫行為,也會左右醫院的行為。在實踐中,醫療保障牽扯到醫院、病人、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報銷管理部門等多方的關系,反過來建構出相應的醫療資源配置和服務格局。在住房保障上,不同的制度設置也會影響住房供給和需求的關系,影響到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凱梅尼研究發現,不同的住房租賃政策會引發不同的住房需求和購房行為,從而對政府治理產生很大的影響。在他看來,租賃市場分兩類,一類是營利型市場,另一類是社會型市場,認為“營利型租賃市場無法為一般居民提供合適的住房,而國家不愿意采取一種使國營成本型租賃住房填補這個角色的政策,其結果直接影響到了家庭對于住房的選擇……剩下的可能性只有兩種:一種是租住租金高昂、居住權沒有保障的營利型租賃;另一種是購買自己的住房,從而制造出越來越多的購買住房的需求??梢?,營利型市場策略具有強烈地提高私有住房需求的效用”[2]。不同的理念決定了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政策塑造了不同的市場,由此產生不同的政府和居民(或住戶)行為,構筑市場、政策、政府、社會、居民的互動性治理關系。
社會治理是“個人和制度、公共和私營部門管理其共同事物的各種方法的綜合。它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其中,沖突或多元利益能夠相互調適并能采取合作行動。它既包括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具體地說,社會治理有多層涵義:第一,參與者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元的,包括個人、制度、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等;第二,它們針對的是共同事務,社會保障就是這樣的共同事務;第三,在管理共同事務的過程中需要許多方法,有了這些方法,不同社會主體就可以就不同的看法和利益進行折可、談判、妥協和調適,最終達成合作;第四,社會治理是一個不斷的持續過程;第五,在治理過程中會有一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這些制度有可能是事先的安排,也可能是治理過程中建構起來的,因此它們既是社會治理的依據又是社會治理的產物。就此而言,社會保障從制度建構到落實,顯然是離不開社會治理的:社會保障“廣覆蓋”,是牽涉到千家萬戶、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共同事務,在管理這個共同事務中不同社會主體有著不同的想法、利益和需求,如果沒有一系列綜合的方法和制度安排,或者這些方法和制度安排不能有效地統合各個社會主體的利益和需求,那么就會產生矛盾和沖突,就不能形成合作行動;當然,在沖突中也許會找到合作的方法和制度。
由此,我們需要從社會治理的角度去探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著重于制度―行動的關系問題:行動是否按制度規定的路徑進行?行動在多大程度上會導致制度的演變?一個理想的制度就是讓行動按照制度規定的要求進行,必須具備這樣一些條件:能有效地反映和滿足行動者的需求;是值得信賴和可預期的,即制度性信任和確定性;有著嚴格的、透明的、合理的規定和標準;有強大的技術、經費和組織支持體系。但是在現實中,行動經常會出現偏離制度的現象和問題,其原因可能是制度本身存在問題,也可能是其他因素導致,因為其他因素有可能比制度本身更具有吸引力和影響力。制度與行動之間的互動關系就是社會治理的過程?;诖耍覀兛梢愿M一步探討中國社會保障建設和實施、運行軌跡,找出完善和發展方向。
制度―行動的張力:
中國社會保障發展的核心治理問題
中國已經構筑了社會保險、社會救助、住房保障、就業保障和勞動保障等確保民生的社會保障制度。由于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因此筆者擬以其為重點剖析對象,從制度和行動兩個維度來探討中國社會保障的運行軌跡。從制度到行動,是一個社會運行和社會治理過程。雖然我們建構了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但是并不意味著社會保障就如愿了,就能確保社會“共享發展成果”了。我們既要拷問這個制度是否合理,又要分析制度是否落到行動上。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和實施,意味著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正式確立。這個法律從價值、基本原則到繳費、支付、基金運作、監管和懲處等,都對中國社會保險制度作了規定。但是,仔細分析便會發現,這個法律所構筑的社會保險制度仍然存在許多不足,影響到實際運行。
1.一些法律條文過于籠統、抽象,難以操作和實施,或者不利于操作和實施
《社會保險》總則確立的社會保險價值是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穩定與和諧,但是,怎樣才算是共享發展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共享發展成果才能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呢?法律對此沒有給予明確的回答,也沒有在后面的具體條文中給予科學的規定和解答。又比如,總則規定個人監督單位繳費、社會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但是,個人怎樣才能真正地監督單位繳費呢?社會怎樣監管基金呢?社會又是誰呢?社會用什么樣的方式和機制監管呢?抽象的、籠統的規定表現為,執行主體不明確、具體執行過程不清晰、具體標準缺乏等,由此給社會保險運行制造了許多麻煩。當前,對中國社會保險費負擔是否太重問題,社會有很多的討論,這自然牽涉到如何共享發展成果問題。而這是一個在法律上甚至在理論上沒有解決好的問題。企業普遍覺得,現在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繳費標準太高,企業負擔太重,要求減負;而作為社會保險經費管理者,政府又覺得要維持社會保險經費的可持續性,繳費比例不能太低。目前,中國社會保險費用基本上是由單位或雇主和員工或雇員繳納,五項保險繳費占據了工資的35%左右,而最近幾年工資收入增長快,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負擔。一些企業為了規避負擔,想方設法不跟一些員工簽勞動合同,不給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不僅損害了社會保險法的權威,更重要的是傷害了員工的社會權利,降低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價值。2013年國家衛計委對全國流動人口的調查顯示,“流動人口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均不到其人口總量的1/4”,其中養老保險只有22.7%,醫療保險為23.6%,工傷保險達到24.8%,住房公積金為8.7%。[4]我們的調查也印證了這一數字,比如北京的不少理發店都沒有給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企業瞞報員工數量和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費法之規定,政府、社會和個人是有權監督的,而現實是政府的權力盡管是清晰的,政府卻沒有精力和能力對所有企業實施監督;個人和社會的權力則缺乏實施機制,根本沒法對企業進行監督,因為法律沒有對此做出具體的規定。目前,“舉報、查詢”是個人和社會的主要監督手段,員工個人做此事面臨許多障礙乃至代價,得不償失。比如,“舉報”得不到回應,員工有可能會被企業解雇,甚至會被以各種理由減扣應得的工資,乃至面臨人身報復; “查詢”也得不到社保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吧鐣钡男问奖容^虛,沒有相應的載體,也缺乏社會組織幫助員工實施監督的案例。所以,個人和社會監督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往往流于形式,起不了實質作用。當然,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費,也與一些臨時性、流動性員工對參與社會保險不感興趣有很大的關系。但是他們不感興趣并不等于他們不需要,只是他們發現,自己繳費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流動到其他地方,或者回到家鄉,他們辦理轉移接續手續繁瑣,部分社會統籌被扣留;于是,選擇寧可不參加,不想去面對這些麻煩。
2.技術性問題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良好運行
任何制度都有一整套技術來支撐,沒有技術支撐的制度是無法運作起來的。同樣,《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制度做了許多的技術性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本身存在技術性問題,反過來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其中,統籌賬戶是按照單位或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來繳納的,技術性問題就出現了:職工人數怎么確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哪些項目?工資總額的比例又是如何確立?正如上文指出的,一些企業或單位為了減輕社保負擔,就瞞報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因而直接影響到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這種瞞報的背后原因不僅在于沒有統計手段,更關鍵的是缺乏組織技術,也就是說,職工不能獨立組織起來參與監督、管理和表達,這就是嚴重的社會治理問題。所以,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許多中小民營企業盡可能地利用這些技術性問題,降低給職工繳費的比例。同樣,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繳費和養老金待遇上的技術性問題,是絕大多數參保人員選擇100元繳費檔的主要原因,而且有不少中青年農民頭一年繳費讓老人享受到基本養老金后第二年就不繳費、不參保了,他們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設計讓他們感受不到早繳費、早參保的好處。而且,他們更意識到繳納100元在收益上是最好的,但是100元檔對于養老的作用是非常小的。
當下,不僅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上不能激發人們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也存在讓參保人員吃虧的問題。有網民揭發城鎮職工養老金有若干貓膩,如繳費15年拿不回成本,60%的替代率只是平均數等;推遲離退休年齡,增大對老百姓養老金的剝奪等。而不管揭秘科學與否,不管農民選擇社保檔次甚至不連續投保的行為是否理性,如果一個制度無法有效調動人們的行動,我們首先需要質疑的就是這個制度。比如,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國家推出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舊農保),但是由于采用商業保險模式,激發不起農民參保的積極性。這次新農保增大了國家的投入,比如基本養老金由國家承擔,有效地激發起農民的積極性,但是在設計繳費檔次和享受水平上仍不能給予農民長期收益的穩定預期,從而降低了他們投保的熱情。如果一個社會保障制度不能為人們提供長期的可預期獲益和信任,這樣的制度就不可能獲得人們的支持,就有趨向衰敗的危險。
在中國社會、政治和文化背景下,制度建構是自上而下進行的而不是相反,那么其完善只能是在自下而上的博弈中進行的。與制度產生張力的行動,有助于推動制度的改進和完善,但前提是需要一套有效的社會治理機制:它們能反映和表達對象的需求,向上傳遞真實的信息和壓力,倒逼政府作出合理的調整和改革創新。目前制度與行動的缺陷在于:最了解信息的基層政府沒有動力向上傳遞全面信息,更不能反映民眾的需求和不滿;廣大民眾有表達、上傳的強大愿望,但缺乏相應的途徑。上級決策部門往往在沒有強有力的依據,或者說局部依據的前提下,建構所謂合理的政策和制度,其中不免夾帶著部門的“私利”,由此出現上級決策部門認為政策和制度非常合理,基層政府一味地去完成任務而缺乏修正的權力和動力,于是政策到了民眾那里只能是被動接受或者消極抵抗。
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在農村的實施就是這樣一種狀況:為了讓更多的農村居民參加養老保險,政府將老人享受的基本養老金權利與子女參保行為掛鉤,一些中青年農民為了父母享受基本養老金,不得不選擇了參保,但是他們對繳費參保能為其未來養老帶來好處并不看好,因此他們選擇了100元檔?;鶎拥纳绫f官員也認為,這種行為是理性的。還有一些農民由于沒有持續繳費的動力,隨時斷繳的行為經常發生。對于一個制度運行來說,出現這樣的一些行為,是很大的威脅,但是基層政府并沒有將這些信息及時向上傳遞,當然,也許它們認為即使反映了,也未必獲得重視。而民眾更沒有機制去反映他們的想法和需求,這就難以有效地促進一項制度的改進和完善。這實際上反映的正是社會治理的缺位問題。
不僅養老保險制度如此,其他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一項保障制度從抽象的原則規定到具體的技術路徑設計乃至實施,都會影響到參加者的行為,而參加者的行為一方面是對制度的反思性反映,另一方面也是其利益和需求的體現。由此制度與行為就會出現或多或少的張力,合理的邏輯是社會治理走上了前臺。廣義地看,在任何國家,社會治理應該貫穿社會保障制度的建構、技術路徑的設計和具體實施這樣的全過程,從而有可能解決各種失靈和張力問題。正如有學者所強調“普世公共福利的散布和社會民主與勞工運動的興起之間的相應關系”[5]。盡管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似乎與此關系不大,社會問題的倒逼無疑是不可忽視的,但是被動的、缺乏積極的建構性。
由此可見,只有以社會治理的視角去觀照中國的社會保障建設和發展,才可能更好地解釋當前中國社會保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的解決路徑,即構建強有力的社會治理機制。
社會治理與社會保障的積極建構
從上世紀70年代末期開始,英國等歐洲福利國家出現反對國家主導福利供給的聲浪,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務理論由此被引入社會福利供給領域,出現分權和為使用者賦權的參與式服務。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法國、英國和德國在福利上將中央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即所謂分權;與此同時,政府也認識到擴大使用者的權利的重要性:“如何確保使用者有發言權,不僅是坐下來開開會而已,而是表達他們的需求,決定哪種水平的服務最符合他們的那些需求,并選定服務應該如何供給,又是由誰來提供?讓使用者涉入決策過程、服務供給,甚至設施和服務的管理,所有這些全都需要仔細思量?!盵6]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呈現碎片化特點,地方政府有很大的決策權,目前正處于不斷向上級政府集中的過程,這里也存在如何分權和集權的問題,在這方面中國的情況比英國、法國、德國的分權更為復雜,中國的權責更不明晰: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規劃上地方政府沒有什么權力,都是歸于中央;但是,在落實中地方政府要承擔職責。由于中國政府層級過多,即使在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著權責不明,因此經常出現有權的地方政府不需要承擔責任,而沒有權的地方政府(主要是基層政府)則要承擔責任的現象。結果是,不承擔責任而有權的政府,往往不顧具體情況出臺與現實不相吻合的政策和制度規定,給無權有責任的地方政府制造了“落實難題”。而為了執行上級政府制定的政策和制度規定,沒有權的地方政府往往會采用一切手段去運作,以至于經常損害政府與民眾的關系,比如有的地方政府把社會保險繳費與其他政策捆綁使用,扭曲了自愿參保原則和精神;反過來,參保者也會采用一些手段去規避甚至對抗地方政府。這使得一個本來為民造福的制度,卻演變為民眾負擔、官民摩擦,損害社會互信和秩序。因此,如果說歐洲國家的議題是分權的話,那么中國目前在社會保障建設上面臨的主要是責權明晰問題。只有責權明晰的不同級政府,才能更好地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去,有效推進中國社會保障發展。
如果說分權、權責明晰旨在厘清不同層級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關系,那么,為使用者賦權的參與式服務則是厘清政府與民眾的關系。在如何處理好政府與民眾的關系上,中國比歐洲國家更急迫。從社會治理角度去看,中國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上雖然也確認多方責任、社會和個人監督參與等,但是在技術落實上缺乏路徑、機制,尤其是缺乏權利和需求表達機制,行政管制色彩濃厚,社會治理幾乎缺席。這種狀況容易導致共識不夠、信任不足、合作缺乏、團結意識差、投機心理強等不利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持續發展的問題;反過來,也說明社會治理已經成為社會保障建設的重大瓶頸。從制度―行動來看,社會治理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社會保障建設和實踐:
1.在制度改革上引入社會參與、協商討論(乃至辯論)機制
當前在中國,有兩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具爭議、最缺乏社會共識:一項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另一項是延遲退休年齡。這兩項改革之所以引發那么大爭議,關鍵在于它們觸動了原有的利益格局,特別是作為現有制度受益者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擔心改革會使他們失去原有的利益。而延遲退休年齡則引發另外三種擔憂:一是國家把養老問題轉嫁給民眾;二是既得利益者(特別是有權者)利用退休年齡延遲而更長時間地占據崗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三是增大年輕人就業困難。當然,任何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退休年齡延遲都會引發爭議,問題不在于爭議,而在于爭議解決機制,即讓不同意見者有表達、交流和達成妥協的機制。
首先,政府要向社會充分地釋放改革意圖,增加社會的了解。其次,政府應鼓勵社會提出不同的改革方案,讓不同方案進行辯論、比較,相互取長補短;媒體、民眾皆可通過各種平臺參與討論,使得方案更好地體現民眾的想法和需求。再次,經過全社會辯論而形成的改革方案,還需要經由人大進行辯論,以立法形式確立?!案魃鳂拥姆帐褂脠F體,讓這個議題變成福利辯論中不曾稍歇的焦點?!盵7]也就是說,辯論是賦權使用者的重要機制,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涵和表現形式之一。要使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獲得更大的社會共識,各種改革方案的比較、辯論以及社會參與等勢難避免,如此才可能化解制度與行動之間的張力。這應該成為中國社會治理的新常態,也是中國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要求。
2.國家在社會保障制度構建上需要進一步厘清和明確不同層級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民眾之間的責權利關系,解決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有利無權無責、無權無責也無利的問題
目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碎片化是責權利不清的充分體現。由于責權利不清,在社會保障的實際治理過程中產生各種各樣摩擦問題,比如農村流動人口在社會保險轉移接續中,有關管理部門只想到自己的權力和利益,缺乏相應的責任意識,給轉移接續設置了重重難題;而農村流動人口無處申訴,有關責任人和部門又得不到有效的制裁。這反過來大大地降低了農村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參保的積極性,也降低了他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信任。中國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方向應該是制度上“去地方化”、行動上“地方化”。所謂制度上“去地方化”,是指不要以縣區、市為社會保障統籌單位,應建立全國性基本社會保障統籌和以省域為補充社會保障統籌的雙層制度,從而減少政府責任主體,強化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的責任,達成責權清晰、合理匹配。所謂行動上“地方化”,即中央和省級政府將運作權力和責任應委托給縣市區,服務下沉到鄉鎮、街道乃至村社,各種費用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承擔,一部分轉移支付,特別針對欠發達地區,中央政府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另一部分用于向基層政府采用購買服務方式,簽訂合約,建立相應的監管和責任機制。
3.社會保障建設離不開社會、民眾和企業的積極參與和合作
今年以來,作為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全新舉措――“平安建設”活動,已在全國各地不同程度地展開。在這項重要的保障工程中,各行各業紛紛建立起社會治安形勢評估預警和政法部門配合制約等工作機制,力求構建一個有效預防和及時發現、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社會治安防范體系,營造出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在各行業參與主體中,保險業以其獨特的保險保障、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正發揮著不同尋常的積極作用。尤其是保險“國十條”的頒布,不僅使保險業這三項功能引起全社會的廣泛共識,更為其功能的進一步發揮和拓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環境。其中,不少省份開展了治安保險試點,以社區(或行政村)和保險公司為主體,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協調,組織居民交納一定治安管理費,形成一種居民、保險公司、治安管理部門費用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群防群治的治安聯防新機制,成為一項頗有成效的創新之舉,值得大力提倡和借鑒。
目前各地治安保險的具體做法是:“組織居民交納一定治安管理費,費用的一部分作為保費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承擔居民家庭財產保險責任,另一部分作為加強治安管理、充實保安隊伍和解決保安意外傷害保險的經費。”最終目的是為了建立起一個“事前預防”與“事后補償”一體化、“經費保障”與“機構運作”市場化的社會治安基層防范體系,以利于治安管理、居民人身與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穩定。
一、“思想動員”與“低價推廣”策略
就普通老百姓來說,大家基本認為社會治安應是政府的工作,老百姓只是配合罷了,因此,向當地居民或村民收取治安費就很有可能被老百姓理解為亂收費,因此,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低收費就必須是雙管齊下的措施。這方面做得較好且富有成效的有江蘇省鎮江市。該市創新性地開辦了“契約式防盜搶聯防保險”,即在保險條款及責任范圍的設計上,保險公司根據原有家庭財產險的附加盜竊險、火災和意外傷害險及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條款,結合農村實際,推出了低保費、低保額、責任明確、針對性強的“群防群治契約化特約保險”。又稱:“契約式聯防保險”。這種保險每年向每戶農村家庭只收取保費20元。這20元承擔了因盜搶發生的財產損失1萬元和現金、首飾損失4000元,承擔家庭成員因盜搶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損失8000元和意外醫療費用2000元,同時向每個聯防隊員收取保費200元,承擔意外傷害損失8萬元,意外醫療費用2萬元。據悉,自2002年底開始,人保產險、中國人壽、太保產險、天安保險、大眾保險、中華聯合、永安產險7家公司已經陸續開辦該項業務,截至2006年6月底,累計保費收人達到418.62萬元,賠款支出116.55萬元,農戶家庭參保率達到近50%。
在治安保險的推廣中政府和保險公司密切合作,嚴格遵守“政府引導、群眾自愿參與”的原則,以居民社區或行政村為單位,以社區管委會或村委會為投保人,統一編制投保清單和收取保險費,再向保險公司集體投保。一旦出險,被保險人通過投保人(村委會)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每個社區或村指定一名分管治安的社區或村干部作為保險聯系人,與保險公司指定的專人保持業務及理賠的對口聯系。而且、農村地區的路邊店和村內企業也可參照上述方式自愿投保,以擴大保險覆蓋面。
二、積極作用:社會治安與保險公司實現雙贏
這種做法首先改變了過去完全由政府投入的治安管理模式。這不僅減輕了政府財政壓力,提高群眾的參與程度、還充實了治安力量,加強了社區和農村地區的治安管理,此外,以契約的形式明確了投保居民或農戶(單位)和社(村)委會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按市場化模式運作、責權利相結合的社區和農村治安承包制,在社區和農村治安方面走出了一條新路。
其次,低價格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治安保險的積極性。各地群眾形象地稱治安保險為“一天一毛錢,天天保平安”。低價普及的策略,結果使保險發揮出意想不到的積極作用,極大地促進了群眾安居樂業和地方政府保一方平安的積極性和可能性,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第三,使保險公司也參與了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值得一提的是,各試點地區保險公司積極開展防災防損活動,變被動的事后理賠為主動防范風險,幫助治安管理部門堵塞安全漏洞,在很大程上降低了盜搶等案件的發生頻率。
第四,治安保險機制和“平安建設”工程使傳統綜治觀念和社會治安狀況發生明顯轉變?!傲惆干鐓^”和“零案村莊”不斷涌現。在2003年,山東聊城臨清市政法委就與人保產險臨清支公司開展合作,率先試點社區治安保險,時至2005年,近19萬戶農民參加了農村契約聯防保險,覆蓋面超過50%,其中臨清市的承保覆蓋面達到88.2%,東阿、陽谷、高唐3個縣的覆蓋面超過了90%。2005年聊城市治安案件、分別比上年下降了28.5%和73%,2006年1月至6月,全市刑事發案比去年同期下降8%,參加治安保險的社區88%成為“零案社區”,實施聯防保險的村莊有98%未發生刑事案件。目前,該試點已經拓展到煙臺、棗莊、濟南、濟寧、淄博、濰坊等市。
第五,在“保一方平安”的同時,保險公司也獲得了可觀的收益。據金融時報的報道,今年1月至6月,發展治安保險較快的山東省治安保險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16萬元,首次突破了300萬元,尤其是6月份,保費收人達到142萬元,相當于前5個月總保費的64%。而在2005年底以前,全省各年度“治安保險”累計保費收人僅有75.8萬元。此外,山東省各地還涌現出產品創新熱潮。除“城市社區治安保險”和“農村契約治安聯防保險”外,聊城還推出了針對不同市場的“專業市場治安保險”和“沿街門店治安保險”;棗莊市還提出“治安雙?!备拍睿ūkU+保安),煙臺市則設計了“家庭財產防盜搶保險協議”。人保產險山東省分公司還專門開發了“平安家園”治安保險,分城市版和農村版,采用模塊方式供各地按需自由組合,目前,該條款已報人??偣镜却鷾?。在今年6月,太保產險山東分公司也加人了治安保險業務領域。
三、發展治安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發展治安保險一方面需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積極推動,另一方面也需要保險公司積極參與,要使治安保險得以健康發展,尤其離不開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和保險機構的齊心協力和統一認識。
企業與社會責任共擔
企業是環境污染的主要責任者,企業有責任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環境效益。一是企業應該提高改進清潔生產技術和污染治理技術。二是加快產業轉型,淘汰落后生產技術和設備。三是設立環境監測點,實時監控。四是對污染較嚴重的幾類代表性企業——石油化工企業、制瓷企業、火電企業、冶金企業,分類施策,以有效治理污染。創新環保監督機制淄博市現有的監督形式包括通過網絡等渠道向群眾征集污染源照片以及視頻等,并產生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防治大氣污染重在預防,防治結合。從源頭到過程,從法律的策劃、制定及實施過程中都應該有群眾的參與。這就需要創新環保監督機制,將監督權力更大限度地放給群眾,同時還要對群眾參與環境監督進行指導。如,為了治理霧霾和污染,淄博推出了強制霧霾保險,出臺紅頭文件,鐵腕治污。據統計,2015年以來,淄博市共偵辦環境資源類違法犯罪案件157起,會同環保部門檢查企業和重點區域200余家(處),責令企業限期整改11處,約談企業負責人24人次。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施,近兩年來淄博市的空氣質量得到了改善。
二、責任準備金評估與保險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保險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包括治理目標的特殊性、經營的特殊性和治理原則原則的特殊性。下面從這三個角度探討責任準備金評估與保險公司治理目標特殊性之間的關系。
(一)責任準備金評估與保險公司治理目標的特殊性 一般上市公司通常強調以股東利益至上,關注股東利益最大化。由于債權人具有較大的治理權,這些公司面臨的主要治理問題是股東和高管層之間的沖突或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問題。對于股份制保險公司而言,被保險人希望保險公司審慎經營穩而保障未來的索賠責任的履行,而股東則傾向利用保險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活動獲得高回報率,兩者目標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益沖突,又由于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所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成為保險公司治理的重要特殊目標。因此,保險公司既要保證股東的利益又要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于是保險公司面臨的主要治理問題有:一是股東與高管層之間的沖突;二是股東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沖突。
責任準備金計提根本目標是保證對被保險人賠付責任的履行。然而,責任準備金存在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被保險人希望多提責任準備金以實現自己的利益,這就會降低股東的回報率,而股東則希望公允評估或少提責任準備金。這樣,責任準備金評估就成為股東與被保險人之間利益沖突的焦點。因此,需要通過公司治理來協調責任準備金的評估。
(二)責任準備金評估與保險公司治理經營的特殊性 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性包括高財務杠桿、債權人的高度分散性、保險合同的高度復雜性和專業性。與一般公司相比,保險公司的財務杠桿較大,以我國已上市的三大保險公司(包括人保、太保和人壽)為例,三家公司在2011年的資產負債率平均水平比國內一般上市公司的平均負債率高42.27%,這表明股東與被保險人之間利益沖突更嚴重。在解決股東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問題時,債權人的高度分散會產生嚴重的“搭便車問題”(從上述三家公司的情況來看,保險客戶超過千萬);而保險合同的高度復雜性和專業性,會造成股東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度較高。這些嚴重問題的存在說明,被保險人難以依靠自己的力量來解決他與股東之間的嚴重利益沖突。于是,鑒于被保險人在與股東博弈過程中處于非常弱勢的地位,政府就自然成為被保險人利益的人。因此,政府干預是保險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
從責任準備金評估的角度來看,政府干預責任準備金評估的具體方式是,代表政府的保險監管部門制定一套關于責任準備金評估制度,并通過償付能力最低要求,強制保險公司更謹慎的評估責任準備金。鑒于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在通用會計目的下,會計準則的制定部門(如財政部)也會對責任準備金的評估提出一定的謹慎性要求(如要求在評估責任準備金時考慮風險邊際),但是由于在通用會計目的下,會計準則的制定部門主要代表了股東的利益,因此要求的謹慎程度低于保險監管部門的要求。
(三)責任準備金評估與保險公司治理原則的特殊性 OECD于1999年了針對一般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指引》,在2005年又了針對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指引》。從這兩個文件的內容來看,后一個文件的包羅面明顯寬于前者。其中最重要的不同是強調了精算制度和內控制度,而精算制度是保險公司獨有的重要制度。精算制度涉及的主要內容是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和保險產品定價。
三、公司治理與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的內部控制
(一)建立責任準備金評估的數據與資料基礎 主要涉及數據和資料的分類標準,數據和資料的核算口徑、數據和資料的記錄、數據和資料的調整、與數據和資料相關的崗位設置、數據和資料的信息系統對接和溝通。
(二)識別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中的重要顯著風險 主要涉及五種重要風險,即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準備金評估假設和方法的合理性、計算誤差、評估結果與管理層最佳估計之間的差異程度和責任準備金信息披露的合規性。
(三)評估并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 針對第二個環節發現的重要風險,在風險評估后采取以下措施來控制這些風險:(1)調整和糾錯數據;(2)聘請同行對準備金評估假設和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評價;(3)對計算結果進行回顧;(4)管理層重新評價自己的最佳估計值并查找差異產生的原因(4)調整信息披露政策以滿足合規性要求。
(四)評估與檢驗責任準備金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報露其最終相關信息 (1)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上述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決定于三個層次的權利和責任的配置。這三個層次包括崗位層次、部門層次以及高管層次。(2)從崗位層次來看,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內部控制的四個環節都應有關鍵崗位開放和權利開放,否則權利和責任匹配的不合適會導致使責任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的內控過程形同虛設。從我國目前的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來看,精算責任人有評估責任準備金和向董事會報告評估結果的責任,同時具有拒絕簽字和向保監會報告異議的權利。因此,目前我國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在關鍵崗位層次上并不是很匹配,這將導致對精算責任人的激勵有所不足,并可能引發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3)從部門層次和高管層次來看,責任準備金的評估過程中面臨的治理問題是,這些部門和高管層的權利和責任如何配置。按照我國保監會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的規定,精算部門負責責任準備金的評估;財務部門應及時準確提供費用等財務方面的基礎數據,參與準備金評估有關的重大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確定,參與準備金評估流程及內控的設計;承保、理賠、再保、信息、投資等有關部門的責任是,積極配合準備金評估與核算職能部門的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準備金評估所需的數據和資料,并對可能影響準備金評估結果的業務流程變化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負責稽核監督的部門的責任是,加強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工作流程的監控和審計,對于發現并查實的違規行為,應協同相關部門及時向合規部門和合規負責人進行通報??梢?,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評估內控制度在部門層次上責任配置較完善,涉及所有保險公司的重要部門,但缺乏權利配置的具體規定。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在高管層次上,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管理工作由保險公司董事會或同等權力機構承擔最終責任。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準備金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但沒有匹配相應的權利(如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追究準備金會計信息提供部門失職責任的權利),并缺乏負責結構的規定(如什么崗位和部門向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準備金基礎數據真實性以及對準備金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實施、維護與監控由保險公司總經理負責。從該規定可知,目前的制度對最終責任和權利的配置比較匹配,但對保險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卻缺乏權利配置的具體規定。
四、保險公司治理對責任準備金評估的影響
(一)公司治理環境角度 我國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評估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我國經濟體系具有“新興加轉軌”的特征,在這一特征背景下,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干預、法規體系不完善以及內部人控制。在如此治理環境中,保險公司完善治理機制的意愿不強,保險公司治理轉型只能靠政府推動,保險公司治理轉型具有典型的路徑依賴特征。這就造成我國保險公司治理仍處于“行政型治理為主,經濟型治理為輔”階段。根據保險公司治理轉型階段的特殊性,盡管政府干預可能會產生積極的作用,但是在法規體系不完善和內部人控制的條件下,按照本人已有的研究結論,保險公司會對負債結構選擇適應性安排,因為保險公司預期到,即使出問題被發現處罰也不嚴重,所以體現在責任準備金評估方面的問題就是保險公司隨意低估責任準備金。按照本人和其他學者的觀點,對于一般企業,穩健的會計會將降低股權融資成本,而由于法規體系的不完善,保險公司幾乎不會破產,因此破產成本很低,對股權融資成本影響很小,這就導致股東不關注責任準備金穩健性。
(二)股權治理角度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股權比較集中,主要掌握在少數幾個股東手中,而且控股股東的性質多為國有。在2011年,在前述三家公司中,除了平安,其他兩家公司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57%而且具有國有控股性質。因此,在這種機制下,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缺乏外部股東的制衡作用。
(三)董事會治理角度 目前我國保監會出臺了關于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相關文件,對保險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要求高于國內一般上市公司。但是,謝曉霞和李進(2009)的研究表明,獨立董事與保險公司的業績無關,因此獨立董事也就不會影響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
(四)經理層激勵機制角度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職業經理人的平均薪酬為609萬元,遠遠高于一般上市公司職業經理人的平均薪酬。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預算松弛問題。基于本人和其他學者的研究結論,預算松弛在我國本質上是問題。根據這一觀點,在不完善的經理層的激勵機制條件下,我國保險公司的經理層有強烈的動機操縱預算過程,而操縱預算目標的重要手段就是調整責任準備金從而降低預算要求。
(五)機構投資者治理角度 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機構投資者通過參與公司治理可以抑制公司控股東掏空行為。然而,由于我國上市保險公司只有6家,并且保險公司具有高度專業性的特殊性,目前機構投資者主動參與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的情況比較少而且興趣較小,因此,在責任準備金評估過程中,機構投資者治理機制還沒有發揮作用。
(六)經理人才市場機制角度 我國保險經理人才比較匱乏,董事長的變更比例比一般上市公司低近25個百分點,而總經理幾乎沒有發生更替現象。因此,人才市場的聲譽機制對責任準備金評估的影響很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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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聯邦環境保護局是直屬總統的聯邦行政機構,其專門負責美國全聯邦的環境管理工作。同時,為了推進地區性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該局還設有10個大區辦公室,把全國分成幾個大區進行管理[2]。美國在聯邦一級,除設有環保局外,其他聯邦機構(如內務部、商業部、衛生教育福利部、運輸部等)也都設有環境保護機構,結合其具體職責進行特定領域的環境管理。對一些跨州的河流則建立河流管理委員會,并配備州際委員會來協調州之間的水事糾紛。美國白宮里面設有白宮環境質量委員會,其作用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調其他各政府部門在環境保護方面的不同意見,保證法律的要求、環境的要求被執行和貫徹。在環境保護方面,美國注重法律的規范作用,不管是有關環境體制、環境機構的職能,還是具體的環境治理措施都有比較詳細并且比較全面的法律法規。最為重要的是,法律的保障使得美國的環保部門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在美國,環保局有權要求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美國政府的軍隊來執行環境法規。
美國注重政府與企業的合作,自愿合作計劃是比較成功的一種環境治理措施。美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一系列的自愿合作計劃。為了使企業在遵守法律要求之后能進一步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更好地保護環境與節約資源,美國現行的環境管理模式逐步從強制性轉變為鼓勵性,以更靈活而有效的方式鼓勵企業超越現行的環境規定和標準,取得更佳的環境表現和社會效益。這一措施使美國在污染預防方面表現得越來越積極。由政府和行業推出的多種多樣的自愿合作計劃,給予企業和社會各團體極大的選擇空間。企業和社會團體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目標,自愿選擇加入伙伴合作計劃,與政府結成伙伴關系,超越現行標準,改進企業的環境行為,共同推進環境保護和行業發展。非管制型和非對抗性的新方式,加強了政府與企業的合作,促進了環境問題的真正解決;同時,通過節約資源、減少廢物排放,企業所要交納的排污費大大減少,因此,企業獲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這種政府與企業間的自愿合作方式比傳統的指令性環境管理措施更為有效。
美國的這一環境治理措施使政府和企業既有分工又有協作,正是整體政府理論較好的體現。此外,美國還建立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美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又稱污染法律責任保險,包括兩類:一是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環境,造成鄰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發生的賠償責任;二是自有場地治理責任保險,以約定的限額為基礎承擔被保險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場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費用。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可能引發的損害賠償責任,美國則實行強制保險制度。由此可見,美國環境治理體制的特點是由具有實權的環保局來統一執行環境管理的職能,并且設有流域管理機構和協調不同地方糾紛的機構。在環境治理上,既有強制性的措施也有合作性的方案,后者逐漸成為美國環境治理方面比較突出的特色,也顯示出了明顯的成效,而法律的保障使得各個機構各司其職,也促進了政府和企業、公民等較好的合作。
“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德國模式
德國環境治理的特點是“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德國政府認為,政府部門環境治理的職責是把直接的行政管理與各級政府發起各種活動以加強非政府力量在環境治理中的作用相結合。在德國,不僅環境部、交通部、發展部等政府部門都從事與環保有關的政策制定,而且外交部也將氣候變化與能源課題當作中心工作。1994年,德國成立了國家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負責實施《21世紀議程》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促進政府各個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協調與合作。在與企業的合作方面,德國采取多種經濟手段。有和美國相似的稅收手段,其理想狀態是,當環境質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時根本不征收這一稅款。此外還有擔保責任手段,要求使用對環境有害的設備的企業和個人必須承擔強制的擔保責任。強制的擔保責任對企業既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激勵,它促使企業在設備的使用過程中更多地考慮安全措施,盡量減少設備對環境的危害。德國非常重視環境治理工作中公民和公益組織的參與。有400萬德國公民加入各種環保團體和自然保護協會,許多市民把環境保護融入到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新聞媒體把環境保護和生態管理作為他們的工作中心之一[3]。德國的非政府組織通過“環境與發展論壇”同政府部門聯系在一起,推進整個國家的環境治理。國家利用各種方式宣傳環保,提高民眾的環保意識。德國歷屆政府都采取各種方式在社會上進行環保宣傳,利用媒體等工具來呼吁民眾保護環境,并設立專門的環境部門負責環保工作,資助關于環保方面的展覽會和博覽會等環保宣傳活動。
德國有一個由政府機構、民間組織和學校組成的龐大的環保教育網絡。它們向民眾做環保知識介紹,向企業推廣環保技術,向社會宣傳新的環保立法。聯邦環境部對全國的環保意識建設進行總協調。德國正在實行“國家環保行動計劃”,目的是使全國與環保意識建設相關的機構形成更緊密的網絡,以在全社會更好地推廣可持續發展意識的教育。德國民間環保組織在樹立環保意識方面十分活躍。德國有八百多個全國及地方性的環保組織或環保信息中心。它們向民眾免費提供講座和環保知識小手冊,并深入民眾宣傳環保。各類環保網站也促進環保意識的樹立,各級政府的環保機構及時在網站上公布環保信息,各類環保組織利用網站進行環保知識普及。德國有大量的自然保護區,都是進行環保意識教育的活課本。政府還特別重視對中小學生進行環境教育,并通過環?;顒觼硖岣咚麄兊沫h保意識。在法律方面,德國政府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著手進行環境立法工作,逐漸形成了一整套環境保護系統,把環境保護的法規進一步擴大到經濟和生活的各個領域。目前全德國大約有八千部聯邦和各州的環境法律、法規,除此之外歐盟還有400個法規。這么多的法規,以至于政府部門大約有五十萬人在管理環保法律①。
整體政府理論對我國環境治理的啟示
目前世界很多國家都建立了專門或統一的環境治理部門,同時還有相當多的跨部門、跨地區環境治理機構。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國家,這些大的環保機構具有相當大的權力,以保證它們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約。同時,采取市場化政策,注重與企業、社會團體的合作,鼓勵公眾廣泛參與也是很多國家治理環境的必有政策。因此,加強核心機構的作用、建立跨地域的環境治理機構、與企業和社會力量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以及重視各機構間的協調已經成為當今環境治理必需的模式。整體政府理論提倡的“官僚制”并不是過去那種呆板、層級嚴格、有過多繁文縟節的制度,整體政府意義上的官僚制的核心是機構的精簡,目標、職能的整合和權力的統一,目的恰恰是為了防止機構的零散、臃腫,職能的割裂以及服務效率的低下,可以說是一種“新官僚制”。此外,在適當“官僚制”的保障下,整體政府還要求多方的協作管理,包括不同層次政府之間、公私部門之間、不同政策領域參與者之間的合作。我國在環境治理中存在的缺少跨地域治理機構,機構設置和權力監督機制設置不合理,缺少公眾參與以及和企業、社會團體的合作程度不夠等問題,說明整體政府理論強調的機構整合、跨部門協調與合作等是我國環境治理過程中可以借鑒的有益措施。整體政府理論強調協調和整合,注重打破現有的組織架構,將分散在不同部門內部的具有相同功能的組織整合起來。目前,我國省市縣一級的環境保護機構仍屬地方政府管轄,環保機構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的雙重身份不利于環境治理。為了實現政府環境治理職能的整合,可以在國家層面建立一個統一協調機構,該機構的作用是統一協調、監督現在各環境相關部門,同時統一對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工作進行工作部署和監督,每年提交年度報告。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要保持目標一致和充分協作。此外,在環境治理上,我國還要加強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合作、中央環保部門與地方政府和地方環保部門的合作以及和國外政府與環保機構的合作。#p#分頁標題#e#
一是樹立就業推進機制。把就業歸入經濟社會開展總體規劃,歸入主要議事日程,歸入對縣(區)和部分的目的治理,層層落實責任,完美任務機制,積極促進就業。二是樹立就業援助機制。立異就業援助形式,為就業堅苦對象供應對等就業時機。就業援助局限由下崗人員擴展到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掉地無業農人和返鄉農人工。對“零就業”家庭執行“發生一戶、援助一戶、就業一戶、消弭一戶”的動態治理機制。積極開拓就業崗亭,將機關事業單元的工勤效勞崗亭歸入一致治理,統籌開拓社區效勞和城市治理、環衛保潔、治安聯防等公益性崗亭。2012年全市共開拓公益性崗亭3000余個。三是樹立就業效勞機制。積極供應創業效勞、培訓效勞、理論效勞。充沛運用創業攙扶政策促進下崗賦閑人員、農人工、大學生自立創業。針對勞動力市場需乞降勞動者需求執行訂單、定向培育,展開技藝人才、鄉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和勞務扶貧培訓,組織施行了培訓100萬、轉移輸出100萬農人工的勞務開拓“雙百工程”,進步就業才能。市、縣(區)樹立了5個勞動力市場,在一切建制鄉鎮、社區樹立了191個就業和社會保證效勞中間(站),構成了四級就業效勞收集。2012年,全市新增城鎮就業25166人,個中堅苦對象和掉地農人11990人,零就業家庭689人,轉移鄉村勞動力111.5萬人,城鎮注銷賦閑率節制在4.3%以內。
二、樹立和完美社會保險系統保證人民根本生涯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證中最根本、最首要的內容。是對市場缺陷的一種補償。近年來,全市對峙“廣掩蓋、保根本、多條理、可繼續”的準則,以養老保險為中心加速樹立和完美掩蓋城鄉的社會保險系統。
一是加速完美城鎮根本養老保險準則。依照分級擔任、風險共擔的準則,履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全市企業職工根本養老保險完成了參保、治理、收繳、付出“四一致”,加強了抗風險才能。加大擴面征繳力度,當前全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掩蓋面到達173402人,個中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53629人,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積聚達5億元。積極處理前史遺留問題,妥帖處置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超齡人員、返城知青參與根本養老保險,對局部因地動災禍、家庭經濟堅苦執行緩繳養老保險費。全市已處理前史遺留問題16818人,個中分期緩交養老保險費6478人。履行社會化發放,進步效勞程度,全市62859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發放。二是積極展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以通江縣“全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準則立異與標準化項目試點縣”為重點,探究合適鄉村經濟社會開展近況和可操作的鄉村社會養老保險準則。當前,新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掩蓋三縣一區,參保達64321人,基金積聚2200萬元。三是穩步推進賦閑、工傷、生育保險準則的樹立。制定出臺了賦閑保險、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施行方法、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方法,有序推進任務展開。全市已參與賦閑保險84073人,工傷保險54643人,生育保險32737人。
三、樹立和完美社會救助系統保證弱勢群體好處
社會救助是一種“國度濟貧”準則。獲得救助是人民的根本權益。近年來,我市積極探究貧窮地域加速城鄉社會救助系統建立的有用路子和辦法,初步樹立了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涯保證和流民救助為主,醫療、教育、司法、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相關政策配套,社會合作為增補的社會救助系統雛型。
一方面,出力構建社會救助任務機制。出臺了“鼎力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系統建立的定見”、“低保八項準則”、“分類施保施行方法”、“特困戶醫療救助任務細則”、“鄉村特困戶救助施行方法”等準則。對峙公開公平公道,按期對社會救助資金進行審計和效能監視評斷,進步了社會救助任務的通明度和公信度。另一方面,出力拓展社會救助局限。重點從三個層面進行了探究。從掩蓋面上,救助對象由純真的城市低保戶、鄉村特困戶,拓展到一切社會堅苦群體;從救助局限上,由保證根本生涯擴展到醫療、就學、就業、司法等各個方面;從方法上,既存眷堅苦群眾傳統的衣食住,也存眷其致富、后代上學等問題。到當前為止,全市104400人享用城市低保,累計月人均津貼114元;220039人歸入鄉村低保,累計月人均津貼34.7元;城鄉醫療救助辨別到達20148人次、23356人次;18435名五保對象完成應保盡保;處理了1377戶鄉村無房戶和受災戶住房堅苦;對174名孤殘兒童施行了免費康復醫治;1260名貧窮大學生獲得救助;為251名低保戶減免訴訟費18萬元。
四、樹立和完美醫療保證系統進步人民安康程度
根本醫療保證事關國民安康,對知足群眾根本醫療需求,進步安康程度有著嚴重意義。近年來,全市對峙當局主導、小我參加、城鄉統籌、分層掩蓋、全民受益的準則,樹立和完美了醫保系統。
一是樹立完美城鎮職工根本醫療保險準則。在完美職工根本醫療保險機制的根底上,出力擴展城鎮職工掩蓋局限。重點處理國有封閉破產企業、堅苦企業等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敏就業人員的根本醫療保險問題。截止2012歲尾,全市參保人數已達121025人,個中,城鎮職工103696人,靈敏就業人員1714人,農人工15675人。2012年征收醫療保險基金18625萬元,支出14740萬元,費用報銷率達82%。二是具體樹立新型鄉村協作醫療準則。對峙出力在樹立不變增進的籌資機制、完美賠償機制、健全運轉治理機制上下功夫,擴展掩蓋面,進步保證程度。參合率由2006年的78.98%進步到2012年的90.12%。住院賠償費用由2006年的3441.78萬元進步到2012年的14343.01萬元。住院報費比例由2006年的25.5%進步2012年的37.52%。報賬起付線逐年下降,比方縣級醫療機構的報賬起付線由2006年的250元下降到2012年的均勻175元。積極推進便民惠民。通江縣探究了鄉村協作醫療“一證走全縣”準則,南江縣推出了“農人報賬干部署理”準則,平昌縣對五保戶、孤兒和神經病患者住院報費不設起付線,區將非凡門診病種擴展到11種。三是樹立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準則。啟動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試點任務,出臺了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試點方案和暫行方法,方案全市2009年參保居民到達26.6萬人,掩蓋面到達50%以上,當前任務發展順暢。
五、樹立和完美住房保證系統處理居有其所的問題
住房是民生之所。樹立健全多渠道住房保證系統,處理低收入家庭住房堅苦,完成住有所居,是當局主要的公共效勞本能機能。近年來,全市以廉租住房為重點,出力處理群眾的保證性住房問題。
一是制定完美規劃。制定出臺調查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堅苦完美住房保證系統的施行定見,以及經濟合用住房、廉租住房治理施行方法。編制完成《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證規劃》,展開低收入家庭住房堅苦戶摸底查詢,對契合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證居民一一建卡。二是樹立保證準則。首要從三個方面樹立完美準則。樹立住房公積金準則,全市樹立了完美的住房公積金歸集、運用、治理系統,執行單元與職工一起繳存、公積金中間一致治理,鼓舞和保證職工購房。截止2012歲尾,全市共歸集住房公積金44072萬元,發放借款32566萬元。樹立經濟合用房準則,這是針對低收入群體的半市場化方法的保證準則。經過減免地盤出讓金、減免稅費等方法建立經濟合用房,保證低收入者購房。樹立廉租住房準則,這是針對非凡堅苦群體由當局供應廉租住房的非市場化保證方法。全市廉租住房項目已落實建立用地,資金籌措到位,項目發展順暢。三是抓好政策落實。嚴厲政策和規范,經過審核、公示,廉租住房補助實時到位。2012年全市9500戶廉租住房租賃補助戶享用了3035萬元的補助。
在完美社會保證系統中,全市進一步落實任務辦法,重點樹立了三項機制,確保民生獲得有用改善。
(一)樹立協調運轉的任務機制。注重整合伙源、整合力氣、整合伙金、全體聯動。對峙首要指導親身抓,分擔指導詳細抓,本能機能部分自動抓,相關部分共同抓。各級成立民生辦公室,擔任統籌協調,按期剖析,按期研討,按期督查。注重協作聯動,就業、保險、醫療、救助、住房等系統辨別樹立了聯席會議準則、協調會議準則、信息傳遞準則和監察催促準則,構成了全體聯動的常態機制,推進社會保證系統建立有序進行。
越來越多的學者指出,法律風險是新世紀除自然災害之外的最大風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社會矛盾、社會糾紛日益尖銳,民事案件發生率呈顯著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調節社會矛盾、解決法律糾紛的有效方式,在法制社會中的功能與作用日益顯著。
一、責任保險發展及優化的基礎
1.國家法制化建設
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就不可能有成熟的責任保險,換句話說,只有將責任風險上升到法制層面、構建法治化社會,才能真正推動責任保險事業的順利發展。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力推進法治化進程,尤其是近年來,法治化建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成效,具有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體系也初具模型,這為責任保險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2.責任規則原則的發展變化
有L險才會有保險,風險越大越需要保險的支持。從本質上來說,責任保險取決于民事責任的歸責。最初我國實行過錯責任制原則,也就是說不是致害人的過錯其便可免受法律懲戒,但是,這會給受害人維權帶來顯著困擾。鑒于此,各個國家開始嘗試過錯責任推定、無過錯責任等原則,歸責原則的變化直接加劇了人們的責任風險。
3.市場經濟體制確立
市場經濟的確立以及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使得責任保險的具體地位得以明確。市場一方面可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可作為重要的法治治理力量。在市場角色、政府角色職能分工明確、定位清晰的環境中,責任保險積極參與國家治理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大幅度提升。與此同時,市場“買單”的法律治理方式,必然會減少政府部門的財政壓力與賠償風險。
二、責任保險的發展及優化
1.嚴格按照保險行業客觀發展規律進行優化
責任保險的發展必須嚴格按照保險行業客觀發展規律。就我國保險行業來說,最需要強調的就是遵循這個行業的發展規律。站在保險行業的起源與發展進程角度,堅守經濟損失補償職能是社會分工對該行業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責任保險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不能偏離保險業的基本職能,大量研究實踐證實,若失去了對保險職能的繼承,便失去了保險業的發展基礎。故而,尊重保險行業的發展規律,承繼保險行業的基本職能,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是責任保險發展的根本方向。
2.摒棄一險獨大觀念
目前來說,我國各個保險公司基本上都集中精力經營車險這一個險種,企業對車險驅動也形成了較為嚴重的路徑依賴,而上世界發展較為成熟的家庭財產險、貨運險、企業財產險等險種被邊緣化,責任險更是處于被忽略的地位。車險一險獨大的現狀嚴重阻礙我國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新形勢下,必須積極走出車險一險獨大的慣性思維,加強保險行業的業務結構調整,促使責任保險的發展進入正常軌道。
3.產品要與時俱進
隨著我國法治社會化的發展,我國經濟領域、政治領域、生活領域、文化領域等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各種法律風險并存,這就需要在細分客戶與市場的基礎上,強化責任保險的開發與研究。筆者建議,在重視交通工具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之外,在其他領域積極注入新鮮元素,積極開發與時俱進、適銷對路的產品。在責任保險產品的研發過程中,一方面要考慮不同社會群體的法律風險以及其對保險產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考慮基礎責任保險的成熟度,全面提升客戶信心。與此同時,還可在國家財政、政策等支持下,積極轉換自身角色,全面提升自身掌控保險的能力,向著市場化方向邁進。
4.加強針對性營銷
首先,充分利用各種數據資源加強市場劃分,合理定位目標群體與經營項目。例如,結合市場結構以及責任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重點選擇某種責任險市場,并將其作為主攻的方向。
其次,充分利用大數據精準定位客戶群體,然后充分利用社交平臺、網絡媒體等工具進行針對性營銷。通過針對性產品服務,進一步提高保險產品以及保險服務的準確性。
5.拓寬服務內容
現代保險服務業這一概念的提出,進一步拓寬了保險行業的服務內容,在傳統商業保險補償服務的基礎上,該行業又被賦予防災防損、公共治理的功能。也就是要求責任保險積極參與到公共治理領域,全面提升保險行業的現代化服務職能。故而,責任保險需要積極拓寬自己的服務方式與服務內容,與此同時,責任保險與加強與媒體、醫療衛生、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統計等部門之間的聯系,積極建立共享的數據信息服務平臺,進而為社會各行業提供全面的責任保險服務。
三、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以責任保險發展及優化的基礎為切入點,從客觀發展規律、觀點改變、與時俱進、針對性營銷、服務內容等多角度入手,詳細論述了責任保險的發展及優化策略,多方面入手,旨在促進責任保險制度健康、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