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風控措施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6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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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風控措施

篇1

一、互聯網金融對社會帶來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它依托于互聯網、移動互聯等新興技術,實現資金的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互聯網金融憑借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發展快、收益高等特點迅速受到廣大網民的追捧。然而,互聯網金融在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由于目前監管制度的不完善、網絡征信系統的不健全,互聯網金融的高風險性逐漸暴露。眾多P2P網貸平臺的“跑路”,個人存貸款信息的泄露,給人們敲醒警鐘。金融與互聯網的結合,逐步放大了金融行業的風險性,作為傳統金融主導的商業銀行如何在參與網絡金融競爭的同時,建立有效進行風險防范、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措施,是個值得思索的問題。

二、商業銀行的新風險

(一)商業銀行的固有風險

商業銀行作為傳統的金融機構,是企業、個人進行存、貸款業務的主要機構。大量業務需要人為操作,所以面臨經營操作風險;將貨幣作為商品,進行“買賣”,從而面臨投資失敗、放貸不能收回的信用風險。利率、匯率的不斷變動,給商業銀行兌換業務帶來很大不確定。但是,這些風險通過逐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內部控制、完善信貸審批、提取準備金等措施,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我國商業銀行歷經百年的發展,對固有風險應對措施已相對完備。

(二)互聯網金融將商業銀行推到風口浪尖

互聯網滲透到金融領域,將互聯網的自身不足帶入了金融機構,給傳統銀行帶來了新的風險:

1.法律、法規的不完備

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同時,予以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及時出臺。互聯網金融很多領域的監督目前處于真空狀態。但是,中國網民的發展成幾何倍數增長,互聯網金融領域問題不斷爆發。為了適應互聯網迅猛網站,各家商業銀行推出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有別于傳統銀行服務的柜面操作,電子銀行業務操作人不用通過身份識別而進行大宗支付、快速融資等業務,因為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缺乏有效的風險識別、評估、監控等措施,給非法洗錢、融資提供了機會。

2.客戶信息泄露

互聯網金融主要依托的是互聯網,大量客戶的存款、貸款、消費信息被保存在互聯網上,但互聯網并不是一個密不透風的“網”。一旦遭遇黑客攻擊,大量信息被泄露,就可能影響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轉、危機商業銀行的資金安全、泄露用戶的個人信息。為了順應互聯網金融發展,各家商業銀行推出了“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只有加強對客戶信息的保護,才能防范銀行、客戶信息的泄露。防止支付寶用戶信息泄露事件重演。

3.高額利益誘惑下的信用安全

互聯網金融的便捷服務,交易雙方根本不需見面,就可以完成交易。誰未交易雙方的信譽作擔保呢?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線下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目前很多商業銀行銷售網上理財產品,其高回報吸引了很多投資者,但托管的銀行無法為理財產品提供信用擔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無人保證。

三、商業銀行在互聯網金融時代采取的應對措施

(一)目前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措施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機構主要分為風險、資本管理部門、獨立的審計部門、內控評審部門,各部門相互獨立、相互制約。風險管理的內部流程包括環境評估、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應對、風險控制、信息披露。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體系經過幾十年發展,針對線下交易,已相對完備。

(二)互聯網+時代,不斷提升技術水平

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提升互聯網金融時代風險控制的基礎。只有擁有了更為先進的技術,才能在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切實保證客戶資金安全、防范信息泄露、降低支付風險。因此各家商業銀行應投入資金用于互聯網信息技術管理部門,不僅用于研發、創新、維護自身的電商平臺,還要將對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管理理念融入到技術創新中來,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風險的識別、控制,做好客戶信息、交易記錄的保密存儲,防范黑客攻擊網站、阻止病毒侵染數據,提高信用卡盜刷風險。

(三)互聯網+時代,提升風險管控的效率

傳統的風險管理雖然比較完備,單過程冗長,不適應當下互聯網金融的便捷的要求。風險管理體系包括目標設定、識別、評估、控制、評價。互聯網金融時代,商業銀行依據自身風險承受水平、資產狀況、客戶需求、企業發展目標、電商平臺發展情況等確定自身的風險管理目標。在風險識別環節,商業銀行應結合當前已發生的各類金融風險事件、以及各類潛在風險為基礎,采用財務報表分析法、風險樹圖分解符、專家意見法、篩選-監測-診斷法等對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積極防范。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關鍵。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應強調以事前防范及事中控制為主,對存在高風險的關鍵節點實時監控,評估風險大小、是否在可控范圍內。風險控制、評價是指在互聯網金融風險發生時,商業銀行采取積極措施,應對發生的風險,并及時作出經驗總結。

四、小結

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背景下,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引發諸多安全問題。各家商業銀行只有不斷創新風險管理模式、加強風險措施交流,才能更好的服務于廣大網民,才能更好地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技術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杜聰聰.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背景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及內部控制策略.區域金融研究,2015(1).

篇2

在2014年,互聯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報告中,為保障金融創新,政府部門提出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要求。在2014-2018的五年間,互聯網金融在政府報告中從未“缺席”,充分體現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性。

一、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指將互聯網、計算機等技術與傳統金融機構配合應用,共同開展融資、投資與支付等金融業務。我國互聯網金融概念最早出現于2012年,經過數年發展,已經形成相對規范的產品類型,包括支付結算類、投資理財類與融資類三種;推出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包括第三方支付、理財產品、融資平臺等,如余額寶、阿里小貸。互聯網金融具有顯著的成本低、效率高、多元化與高風險等特征,各類風險嚴重阻礙行業發展。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由于其發展迅猛,相關立法存在滯后性,集資詐騙及洗錢等違法現象頻發,法律風險較突出,需受到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來防范風險。在互聯網金融風險中,有一般風險、安全風險、特殊風險與法律風險等多種類型。法律風險可以看作是其他風險的關鍵點,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引發其他風險的主要原因,其關鍵點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落腳點在互聯網金融監管領域,一般風險、安全風險與特殊風險的有效防范措施均是保障政策法規的實施,通過對違法犯罪行為的大力懲處,來約束行業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見,法律風險為其他風險的落腳點,政府部門需從法律風險入手,明確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與解決措施,完善政策法規,強化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避其他風險的出現,促進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隱患點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正處于發展階段,配套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存在空白區域。互聯網金融業屬于金融行業的一部分,具備金融行業的風險連鎖效應,極易出現多種風險爆發的現象,從而引發嚴重的經濟損失。在法律風險出現后,連鎖效應會引發其他風險隱患。如果法律風險爆發的領域涉及到境外業務,可能會對其他國家的金融市場產生影響,因此需加強對法律風險的管控。

(三)爆發點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各類風險均通過法律風險呈現,法律法規是保障互聯網金融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的關鍵,風險的出現會引發利益失衡,從而觸犯法律法規,導致法律風險。例如,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金融機構出現的消費者信息泄露問題,可稱之為操作風險。而站在消費者角度,個人信息泄露表示自身的隱私權被侵害,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條例,可將其歸納到法律風險的范疇[1]。

二、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管控中的不足

(一)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不到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遠快于我國金融法律的出臺效率,這使得互聯網金融的某些領域存在法律空白,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法律監管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1.市場監管不到位。在互聯網金融平臺,消費者對金融產品與金融業務的了解,均來自于金融機構提供的信息,交易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例如,在我國大部分支付寶與余額寶用戶中,很少有人了解其擔保公司;且政府部門在擔保公司的監管方面存在缺位問題,一旦擔保公司出現問題,將會影響金融產品的正常使用,嚴重時會對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2.缺乏市場準入機制。互聯網金融平臺的股權眾籌業務較受歡迎,但我國法律法規并未認可該模式,可將其認定為非法集資。同時,網絡銀行的開通是否需營業執照、網絡銀行的監管等工作,均缺乏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極易導致行業亂象。由此可見,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嚴重的市場中準入機制缺位問題,極易引發法律風險。

(二)現有法律法規與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矛盾互聯網金融屬于新興產業,與傳統金融存在差異,所以適用于傳統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很多與互聯網金融業務存在矛盾。在《商業銀行法》方面,其與互聯網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存在矛盾。該法律指出,只有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證券、信托與保險等行業的服務項目,且上述三個領域需分行經營管理。在第三方支付出現后,其業務涉及到證券、信托與保險,這與《商業銀行法》相悖。同時,在“一行兩會”管理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存在缺少行業標準與準入機制等問題,影響互聯網金融交易的安全。在《擔保法》方面,其與互聯網金融中的融資理財存在矛盾。該法律涉及的擔保方式包括買賣、貨物運輸等傳統形式,雖然融資理財也屬于網絡買賣服務,但《擔保法》中并未提及服務雙方的擔保責任與義務,易引發融資風險。例如,在P2P業務中,某平臺提出會為融資人提供本金保障,但在互聯網金融交易中,該平臺的風險備用金出現問題,則融資人的損失找不到承擔主體[2]。在《證券法》方面,其與互聯網金融中的眾籌資金存在矛盾。該法律涉及的證券包括債券、股票、投資基金等類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并未納入《證券法》中的眾籌資金,極易引發非法集資案件。

(三)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雖然政府部門根據互聯網金融市場現狀,修訂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其關于互聯網金融服務的具體司法解釋與操作細則,并未涉及;針對互聯網用戶面臨的隱私權與肖像權等合法權益侵害問題,政府部門出臺了網絡侵害人身權益的相關法規,但并未涉及消費者的財產權;針對互聯網刑事案件,政府部門修訂了《民事訴訟法》,但由于互聯網交易的電子證據具有易改性與易刪性,刑事案件中的電子證據收集與應用難度較大,不利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障。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法律的建議

(一)營造健康的互聯網金融環境針對互聯網金融面臨的法律風險,政府部門需加強監管,創設健康互聯網金融環境,保障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歐美國家的成效顯著,可借鑒其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及互聯網金融市場現狀,創新監管法律與監管模式。歐美國家主要采用分類監管模式,制定市場準入制度與信息強制披露制度,保障互聯網金融環境的健康。例如,在第三方支付方面,美國會對金融機構開展資質審查,向符合要求的機構發放相應的牌照,明確其責任義務及享有的權利;歐盟出臺的相關法律明確指出,只有金融類企業才可成為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網絡信貸方面,通過政策法規的引導及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約束,實現市場監管,美國設立金融監管局專門負責P2P的管理;歐盟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約束互聯網金融交易。參考歐美國家的經驗,我國可從以下三方面開展行業監管:第一,制定分類監管制度,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類型,將其劃分到不同部門,分別負責支付結算類、投資理財類、融資類金融業務的相關工作,避免多頭監管或推諉責任現象的出現;第二,制定市場準入與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如第三方支付機構、銷售基金等機構的許可制度等,結合金融機構信用制度,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水平;第三,開展專項立法,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結合現有政策法規與指導意見,構建專門的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法規,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支持[3]。

篇3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將傳統金融業和互聯網、大數據結合,依托上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云計算等互聯網工具,實現資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職能的創新金融模式。互聯網金融的出現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模式,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為廣大民眾提供了便利。

一、互聯網金融崛起的原因

(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成熟

近30年來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逐漸滲透到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互聯網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大量涌現,受眾廣泛,普通創業者、消費者、中小微企業等都可以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形成了新型的金融生態圈,改變了傳統交易主體的行為觀念,打破了傳統金融對市場的壟斷,不斷的發展壯大。

(二)我國的市場改革

我國的改革開放對市場進行了利率化改革,社會資源配置由市場的資金價格決定,金融交易主體的服務效率和行為得以顯著改善,市場的自由化得到解放。

(三)市場的需求

改革開放后,雖然我國的經濟發展優異,但是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較少,傳統理財方式不便,對于資金的額度要求較大,且理財時間較長,限制了普通民眾的理財行為;對于中小微型企業來說,難以在銀行完成貸款、融資等,不利于其發展。普通民眾和中小微型企業等對于金融有較大的需求。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電子商務等技術的發展和成熟,為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和發展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

二、互聯網金融的作用

(一)簡化資金交流流程

互聯網的核心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具有特殊的信息技術,使用人群非常廣泛,因此互聯網金融能將傳統金融業的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等顯著減小,使其具有匹配速度快、信息對稱、成本低的優勢。資金的供需雙方不需要通過銀行、券商、交易所等中介機構就能夠完成交易,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明顯弱化,金融脫媒化速度加快,成為創新的第三種金融模式,使得人人參與金融成為可能,且資金的流動高度透明化、自由化,產生的交易費用非常低。

(二)促進傳統金融業改革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業產生極大的競爭,促使中國銀行業加快進行改革,相繼推出金融互聯網產品等舉措,主動加入到金融互聯網的浪潮中,消除了傳統金融業的惰性,打破了壟斷,削減了傳統金融業的暴力,增強我國金融業的競爭力和活力。

三、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風險

(一)風險管控能力較弱

金融風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受到國際金融市場、國家政策、經營能力、信用度等多方面的影響。互聯網技術雖然發展快速,技術日臻成熟,但是仍有非常明顯的技術風險,信息系統運行的穩定性欠缺、電腦病毒層出不窮、黑客惡意攻擊、磁盤的損壞、個人信息的外泄等都會導致金融數據的存儲和傳輸異常,造成資金的損失。一旦安全問題頻發,會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應,引起信譽風險,使民眾失去對互聯網金融發展前景的信心。

(二)缺乏系統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

我國互聯網金融處于起步階段,相應的法律法規制度尚未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資金的管理監督不到位,大量的資產未及時審核登記,出現非法集資、網絡詐騙、網絡盜竊的可能性較高,為不法人員實施不法活動提供了新的渠道。

四、互聯網金融應對風險的措施

(一)增強風險管控能力

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實行實時動態的風險監測和管理,隨時掌握國際金融市場動向、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和調整等方面的信息,不斷升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模式,增強其抗風險能力。要尤其重視網絡安全,提高互聯網安全技術,開發防護性能強的后臺管理系統,維護互聯網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研究防毒殺毒能力強的軟件,減少電腦病毒的侵襲、黑客惡意攻擊、磁盤損壞等造成的損失;對網絡用戶的信息加密,并不斷增加破譯的難度,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采用多種有效措施來維護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良好聲譽。

(二)建立健全的互聯網金融法律體系

篇4

一、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及主要發展模式

互聯網金融(Internet Finance)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絡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絡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臺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一)行業規模迅速增加

自互聯網金融行業進入我國以來,其交易規模持續擴大,用戶數量持續攀升,行業間的競爭日趨激烈。互聯網金融在它的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飛速的發展:在互聯網支付領域,獲第三方網絡支付業務牌照的機構有100余家,2016年第三季度第三方支付C構處理網絡支付業務440.28億筆,金額26.34萬億元;在網絡借貸領域,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數量為2349家,借貸余額6212.61億元;在眾籌領域,據市場研究機構統計,在2016年末,國內上線互聯網眾籌平臺608家,正常運營平臺337家,整體籌資規模估算在220億元左右;在互聯網保險領域,2016年共有117家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簽單保費2347.97億元。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創新和豐富。

近些年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金融的深入了解,越來越多的人愿意參與到這個行業,這也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進行網絡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絡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絡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臺”,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臺”。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絡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創新發展出了P2P平臺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三、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我國互聯網金融起步較晚,尚未建立明確的監管體系和法律法規,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些企業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打球,甚至違規發行理財產品,觸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的底線。此外,我國的信用體系有待完善。與國外模式相比,我國的信用體系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缺乏完善的信用認證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二)網絡借貸的風控水平參差不齊難以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一是借款人身份信息的核實難度較大。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在電子信息構成的虛擬世界中進行,交易雙方都具有較顯著的虛擬性,增加了交易者身份認證、信用核實等方面的難度。二是缺乏對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在一些融資模式下,網絡平臺不監控借款人的資金用途,這就使得平臺無法確認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承諾用途。三是缺乏對借款人的有力約束。信用貸款一旦出現違約,網絡平臺一般采取公布黑名單的處理辦法,缺乏有力的催收制度和法律手段,存在維權難的問題。

(三)計算機網絡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業務交易是依托計算機網絡開展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是否安全與互聯網金融能否健康地運行有非常密切的聯系,數據傳輸故障、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的出現,都會給該系統帶來一定的麻煩,甚至導致整個系統癱瘓,因此計算機網絡技術就成為互聯網金融最重要的技術風險。

(四)互聯網金融人才嚴重短缺

在行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互聯網金融人才短缺的問題日益突出。目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人才供不應求,有專家表示,未來5到10年內,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人才缺口將達100萬以上,人才需求也成為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要瓶頸。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解決對策

(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監管體系

我國政府已經出臺了一系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但是現有的法律體系還是相對落后的,完善的監管體系尚未確立,分業監管已經不能滿足這種跨領域經營新型金融模式的監管需要。因此政府應加快開展相關立法工作,對其建立健全的監管體系。

(二)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

首先應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企業應當就自身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模式、擔保機制、風控體系、網站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制度建設,強化風險識別技術和應急管理措施。其次要守住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底線,提高對金融行業運行規律和監管法規的認識,嚴防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資。最后設立客戶準入機制和第三方保險服務業務。為了能夠保障用戶的信息安全,互聯網金融企業還應當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客戶必須在滿足多項資質認證之后方可進入相應的系統 。

(三)構建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減少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是基于先進的互聯網技術逐步發展起來的,計算機系統硬件和軟件產生的風險都會造成互聯網金融的技術風險,因此構建安全的互聯網金融體系變得十分重要。一方面要加強互聯網金融業務交易基礎的建設,另一方面要加強信息技術的開發力度。加大力度開發先進互聯網信息技術,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為互聯網金融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提高互聯網金融交易系統的風險抵御能力。

(四)培養互聯網金融專業人才

目前我國兼備金融知識和互聯網技術知識的人才還很缺乏,因此對專業的互聯網金融從業人才和監管人才的培養具有重要意義。國家應該加強培養既具有金融知識又具有計算機知識的互聯網金融專業人才,在各大高校開設互聯網金融專業課程,同時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定期對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業務操作能力、風險監管能力和道德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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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更新和廣泛應用,互聯網金融應運而生,很快得到了各界人士的肯定,并在“互聯網+”的推動下迅速發展。未來互聯網金融將是經濟發展的主趨勢,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使人們享受了很多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一定的風險,如監管不到位,網絡信息技術含量低。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健長效發展,有必要分析研究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防范機制。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及風險類型

(一)互聯網金融的內涵

互聯網金融是依附于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一系列的金融活動。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安全的互聯網環境下,用戶通過對電子商務的了解,開始接受和使用。它是為適應新的市場需求應運而生的新的金融模式,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產物。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類型

1.技術風險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系統進行,而在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相關系統中,也存在著不少的缺陷和風險,如網絡通訊系統的開放性、密鑰和加密技術管理也不完善、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的攻擊等都會使用戶交易時的資金受到損失。所以,互聯網金融需要有成熟的計算機技術方案來解決,就必定會有著技術類的風險,不僅來自技術系統內部的風險也有技術變革所帶來的淘汰性。

2.操作風險

從互聯網金融的安全性來講,互聯網金融行為涉及很多方面,比如互聯網賬戶的授權使用、互聯網金融機構、客戶信息操作風險等。一個金融業務的完成,要經過多個主體,在交易過程中的任何一個主體出現操作失誤,都將產生業務風險。因為互聯網金融業務在虛擬環境下進行,交易各方的信息傳達也主要以網絡為主,在業務操作規范、操作流程、操作正確性上存在一定差異,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互聯網金融帶來了風險。

3.信用風險

當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誠信體系還沒有真正納入到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像一些電商小額貸款機構與P2P等新型信貸平臺的信貸數據還游離于征信體制之外,無法實現對征信信息的共享與征信系統的使用。進而導致金融機構對借貸人的信用情況缺乏深入的了解,從而導致壞賬現象的發生,增加了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風險。與此同時,一些自發組織或是依靠市場化運營的共享平臺,他們的信用信息還無法滿足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現實發展需求。

4.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產業,目前尚未有明確的金融立法和監管條例,也沒有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互聯網金融行業交易主體和交易行為出現問題時,無法可依、無據可循,這導致互聯網金融行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目前,除了第三方支付平臺之外,其他互聯網金融領域準入門檻較低,大量的互聯網企業參與到金融領域中來,機構數量大幅增加,給互聯網金融帶來巨大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風險應對措施

(一)提高運行環境的安全力度

在硬件方面,加大硬件的抗物理打擊能力,大力推進承載力強大的移動終端的研究,保證其硬件環境的安全。在軟件方面,加大系統的防病毒、防黑客攻擊能力,并完善加密技術,保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并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以降低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技術風險,保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建立風險控制機制

互聯網金融風險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要充分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性,做好風險管理工作,降低不必要的損失。互聯網金融企業應該根據各自所從事的業務性質、面臨的風險類別建立對應的內部風險控制與處理機制。互聯網金融企業也應像其他金融行業一樣完善風險控制體系、創新風險管控技術,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動態過程和機制。

(三)完善信用體系

要通過建立完善的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來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信用體系應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的評價與查詢、信用信息的動態跟蹤與反饋。互聯網金融信用信息主要采集對象是掌握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用戶信用信息狀況的機構。采集后的信息可用于查詢,信用體系管理機構還應建立起信用信息分析模型,對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最后π畔⒍韻蟮男龐米純鱟鞒銎蘭邸

(四)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互聯網金融要想持續健康地發展就必須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一是要及時補充修訂現行金融法律法規。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內容極少提及,需要補充必要的條款、修訂相關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臺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性立法。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立法滯后,要從信息網絡安全維護、社會信用體系構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幾個方面搭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體系并加速立法的進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聯網金融現有的法律法規。因此要盡快制定出臺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運行規則和經營范圍,使監管有法可依。

總而言之,隨著我國互聯網金融服務業的不斷發展,會不斷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這時,就需要我們不斷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有效制定相應的法律與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體系來有效預防金融風險的發生。從而達到規范互聯網金融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目的。除此之外,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還要逐步提高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能夠主要參與到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行為中去。進而才能夠不斷拓展我國互聯網金融業的生存空間,促進我國金融服務業的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安勇,王小興,劉丹.金融功能、金融發展與中國金融體制改革[J].廣東金融學院學報,2006(4):2530

[2]劉鑫.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情況及模式淺析[J].當代經濟,2014(24)

篇6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在金融行業的運用,其本質應落腳在“金融”兩字,核心在于其風險控制能力、風險定價能力。“互聯網”則為一種創新技術手段,為金融提供創新的交易模式。這是在網絡技術被大眾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

二、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發展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新與豐富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在我國蓬勃興起,在其發展過程中先后出現了:傳統金融業務網絡化、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眾籌、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等交易模式。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隨大眾對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與金融交易信息不對稱等市場需求,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絡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絡借貸方面。

(二)互聯網金融交易規模快速壯大

其中,網絡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 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于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P2P網絡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于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三、存在問題。

(一)監管真空區

由于互聯網金融概念在我國誕生時間不長,導致互聯網金融缺乏相應對的管理對策。以P2P為例,P2P網貸平臺準入門檻低、監管缺失、亂象叢生,不少網貸平臺被爆出無法到期兌付,甚至“倒閉跑路”事件,互聯網金融平臺公信力面臨考驗,也將互聯網金融推到風口浪尖上。

互聯網金融需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交易的模式,存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私設資金池、挪用資金、客戶資金流向不明等危急交易安全的隱患。同時,互聯網信息安全問題突出,網絡金融漏洞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運作會受到影響,甚至危及用戶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二)風控保障不強,優質資產不易識別

當下,互聯網金融的外部監管政策尚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也缺乏實踐,奉獻管理能力不強,這些都是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因素。風控能力、風險定價能力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與落腳點。而在實際操作中,各互聯網平臺風控水平良莠不齊,對經營項目的選擇也優劣難識。同時,互聯網金融平臺選擇項目門檻較低,借貸成本較高,導致項目風險相對傳統金融業務而言較大。加之,近年來國內經濟環境不斷惡化,企業不良貸款數量激增,亦為互聯網金融帶來較大負面沖擊。

(三)互聯網信息存在安全隱患

在互聯網金融環境下,信息安全將面臨更大的風險挑戰。互聯網金融黑客頻繁侵襲、病毒木馬攻擊,加之某些互聯網金融系統存在漏洞,導致用戶信息泄露等安全問題。另一方面,由于用戶對應用軟件信息安全隱患的防范意識薄弱,導致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常為用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同時也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造成阻礙。

四、展望。

(一)回歸金融本質

金融業能夠通過互聯網化更有效的解決金融服務的本質需求,具體表現在:互聯網技術能夠有效的解決交易支付問題、有利于實現不同流動性資產價值的配置、有利于實現不同主體之間的信息互聯互通、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務的規模和范圍。這些都是金融創新之舉,然而,欲讓互聯網金融充分發揮其優勢,卻存在以下前提:回歸,回歸互聯金融回歸金融本質,回歸互聯網金融中介本質。只有回歸金融業務本質,互聯網才能真正發揮其優勢,實現產品創新。具體體現在:強化業務風險制度,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同時,加強對項目發放前期的篩選、識別,增強相應風險緩釋措施。另,建立相應風險化解機制,當經營項目突發風險時,能夠即時應對、有效化解。

(二)加強外部監管,制定行業標準

在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今天,亟待各級政府制定有效的互聯網金融管理機制,指導各企業金融相應的信息安全建設和安全運維管理,同時需注重法律法規的有效銜接,不斷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三)加大信息安全投入

互聯網金融行業應高度重視網絡信息安全技術,應結合安全開發、安全產品、安全評估、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從整個信息系統生命周期的角度來實現互聯網金融長期有效的安全保障。對于已經在線的生產系統,當務之急則是采用防火墻、數據庫審計、數據容災等多種手段提升對用戶和數據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強教育、引導與宣傳

互聯網金融屬于一種新興投資方式,終端用戶對其從陌生到熟悉需經歷一段使用過程。現目前,由于用戶自身使用不善導致經濟損失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安裝惡意軟件、密碼保管不善、電信詐騙等。相關政府部門、互聯網金融龍頭企業、公開媒體皆應擔負其教育、引導、宣傳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的責任。互聯網金融平臺應設置消費者風險評估機制,在用戶購買產品前需對其進行產品風險提示,并對進行風險等級評估,然后根據其風險偏好對其進行產品銷售。

綜上,只有看似守舊的“回歸”,強化業務風險控制,完善內、外部監管,才能讓互聯網金融摒棄其缺憾,發揮優勢;才能讓互聯網與金融業有效結合、使金融業如虎添翼。

參考文獻:

[1]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5-07-18[引用日期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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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從1987年進入中國,經過十幾年緩慢的發展,在2011年開始了進入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實質性熱潮,到2015年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互聯網+概念,達到一個。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網民人數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業務尋找互聯網為依托,逐步形成了網上支付,網上購買,網上集資,網上理財等線上金融服務的選擇。

傳統金融打個比喻可以稱為“凳子金融”,最大特點是“守株待兔,等客上門”,最大的特點就是憑借自身具有牌照優勢來謀取利息差的一種“衙門式”服務模式。相比“凳子金融”,互聯網金融依托于互聯網技術大數據、云平臺和區塊鏈技術等互聯網技術,實現資金通融并且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降低金融服務的成本,使傳統金融不得不撤銷凳子,真正回歸“便捷、對稱、互動、普惠”這一信息化時代的特點,充分展現出其創新強、覆蓋廣、成本低、效率高等特性。金融的核心能力是議價能力和風險定價。客戶金融產品個性化和定制化的需求在傳統金融中操作難度較大,需要消耗巨大的成本。通過互聯網金融,金融產品或服務尊重客戶體驗,以客戶為導向,反向進行相應的產品開發,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增值服務,將金融化于無形,去中介化,通過交互式營銷,這些操作只需要用指尖點擊鼠標或者用指尖觸摸手機即可完成。稱為"指尖金融”。

今年暑假,有幸與幾個同學組織了聞融互聯社會實踐隊,實踐的主題是考察互聯網金融的未來發展,重點考察了P2P代表公司紅嶺創投、O2O代表公司深圳淘金山公司,互聯網大數據挖掘及網絡安全公司深圳廣道高新技術有限公司、互聯網股權投融資平臺的深圳眾投邦公司、提供小微金融理財服務信貸工廠的聯金所、創新型互聯網抵押貸款平臺錢來網公司,通過調研并在各個方面搜集資料,認識到目前金融已經實現大跨越的發展,傳統的金融從交易各方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消費者需要金融機構的實體網點進行操作,發展到互聯網金融供求各方的信息獲取趨于相對對等透明,通過互聯網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跨越了實踐和空間的限制,徹底改變了“凳子金融”的運行操作模式。互聯網金融利用數據云計算通過設定的各種風控模型,尋找相應的客戶群體,快速進行決策,降低服務成本,改善服務效率,提高服務的覆蓋面,使供求各方信息溝通突破了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各方真正實現了資金的對接。

現代金融發展從“凳子金融”到“指尖金融”的跨時代的演化,形式改變了,但金融的核心本質-信用與風險卻沒有改變。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使數據信息更及時、更透明、更多元、更動態、更可靠,對金融需求雙方的信息對稱和交流作用凸現,使需求雙方匹配的時間、空間更廣、更寬、更分散,金融風險匹配和防范能力更強,信用識別效率更高。解決市場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歷史難題,更為高效便捷地實現數據分析、信息透明、資源整合,給“凳子金融”生態圈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剎那間,“指尖金融”成為掘金利器,各路精英云集,各種新概念頻生,各種模式呈現,各種平臺云起,欣欣向榮的景象,難免也出現各種亂象,壞賬、跑路、破產等等問題,究其根本是對風險的無所敬畏。 “指尖金融”的風險究竟有哪些? 同屬于金融領域,相對于“凳子金融”,但發生的誘因、形式等不同,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信用風險:借款方不愿意或者無力履約造成未能及時或者足額償還而違約的可能性;

(2)道德風險:企業內部欺詐、流程不完善漏洞、員工違規操作等;

(3)交易風險:交易操作風險;

(4)技術風險:于經營的平臺信息技術系統發生故障,使得系統失靈或者業務中斷不能保證交易有效、及時、有序、順利進行;

(5)監管風險:由于國家監管或者政策法規,自律性的組織制定等各類規定涉及的可能遭受到的法律或者監管的處罰從而造成的重大財務損失風險;

(6)市場風險:未預料或者對市場利率、國際匯率、借款企業或個人經營的行業市場波動進而未能有相應的應對措施的潛在風險。

金融服務的本質在于收益實現的延遲性,與普通的商品交換不同,在商品交易交換、支付完成以后,收益立刻體現,即使存在賒銷方式,也是金融服務的范圍。正是由于這種本金歸還的延遲性,就形成風險后置,所以就必須搭建相應的風控系統。針對上述的信用、道德、市場、政策、監管、技術等風險,設定相應的風控體系。

目前國內的各家平臺的風控體系良莠不齊,針對不同的平臺運營模式(表現為純線上模式,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線下債權模式、公益模式等)可以歸為下面幾種風控形式:信用認證包括信用報告等;引入保險模式、機構擔保或者抵押物、質押物等擔保方式;采用風險備用金計劃;快標分散風險;債權拆分組合進行轉讓;平臺保證自擔風險模式;金融機構信用模式;小額貸款擔保模式;同時,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目前國內主流互聯網金融平臺大多選擇了和專業的第三方風控軟件提供商合作的模式,將自有模式和三方結合起來,比如國內的主流互聯網金融平臺都在使用的風控反欺詐服務。但由于征信系統不開放,假冒猖獗,投資人不成熟,熱衷剛性對付,征信不完備,需要作大量的前期工作;引入各種擔保模式,難管理,目前企業擔保的數百倍于自己凈資產的交易,杠杠放大過大;而且目前擔保行業也是魚龍混雜,無異于同床異夢;風險準備金模式很難將不良資產覆蓋,而且監管不嚴會被挪用。看似完美的風控背后也會讓人心頭一緊。

“指尖金融”作為一個新生事物,自身的發展也存在一個淘汰,去偽存真的過程,我們要從正反兩方面辯證的對待,既不能談“互聯網”就色變,把“指尖金融” 看成混亂不堪,不加甄別一巴掌拍死,全面槍斃;另一方面也不能任“指尖金融” 衍生出“草根金融” 放任自由生長,對其風險及控制不理不睬,要認真對待,尋求規范發展的道路,留出足夠的空間讓其充分生長壯大。同時也要以金融創新和金融重塑的姿態積極推動并對其規范監管和引導,并學習傳統金融多年的監管經驗,摒棄不足方面,依托互聯網技術和思維方式,通過海量的大數據分析和處理,逐步形成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思路體系,從而突破“凳子金融”的監管理念,適應“指尖金融”本身的發展特點和運行規律,為互聯網金融的順利發展保駕護航。

“凳子金融”和“指尖金融”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不足,傳統金融具有口碑強、多年積累的甄別風險能力、資本、規模效益、客戶群體等方面的優勢,能夠靈活處理各種復雜大額的借款情況,而互聯網金融卻在數據挖掘和數據積累等方面優勢,能夠低成本拓展客戶和發展業務。二者之間可以取長補短。在金融功能上的優勢互補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營銷對象的互補。“指尖金融”實際上是對“凳子金融”傳統業務較少涉及或服務盲區的領域進行補充。傳統金融追求規模經濟性,集中將資源分配到對利潤貢獻大的業務領域,出于成本與風險的考慮,針對中小企業或者次級借款方面由于獲取信息成本較高,需要花費較高的人力、物力、時間等各種成本,收益與成本不成比例,從而小微企業扶植力度欠缺。但“指尖金融”規避了這一弊端,成功將“長尾理論”運用到金融業務服務之中,通過互聯網技術合理分配資源,提高利用率,彌補這一不足。“指尖金融”憑借其互聯網覆蓋范圍廣、操作便利的先天優勢,建立具有門檻低、效率高、手續簡單特點的融資平臺來滿足小微企業和次級借款者的融資的實際需求,對“凳子金融”服務范圍進行了有效擴展。但在高端客戶群體的點對點的個性化全方位服務則是“指尖金融”的短板。

二是思維方式互補。“凳子金融”由于具有獨特的牌照優勢,更多依賴于雄厚的資本以及口碑以及多年積累的市場資源與監管政策的指導,“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思想導致缺乏金融創新的動力。而“指尖金融”以客戶為中心,通過分析互聯網用戶的行為習慣,利用數據分析和處理為客戶提供多維度的用戶體驗,注重創新思維的經營管理模式需要傳統金融進行思維方式的轉變。從思維方式上看,“指尖金融”與“凳子金融”之間形成一種線上與線下、互聯網思維與傳統金融理念的優勢互補關系。互聯網金融業務在運營管理中運用以客戶為中心的大數據云計算思維、用戶體驗思維以及平臺交互思維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思維。

三是運用技術互補。互聯網優化了“凳子金融”服務手段,改變了以本身為主導出發轉變為以客戶為導向的滿足用戶需求而服務點對點的資金對接服務手段。“指尖金融”的優勢在于可以充分利用云計算和海量大數據分析挖掘技術等手段,通過建立用戶、云、產品之間的互動構成了動態、多維的生態系統,從而深入挖掘不同用戶消費偏好歸納出個性化需求,跨越時間和空間,為客戶帶來豐富的多元化產品和完美的用戶體驗,交易效率大幅提高、交易成本更低、操作更便利。

從上面的介紹和分析,“指尖金融”并不是對“凳子金融”進行毀滅性和顛覆性的變革,而是在大數據云計算的互聯網思維方式下進行二者的融合,向著智慧銀行方向進行變革。融合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是數據資源共享。數據資源共享是“凳子金融”與“指尖金融”進行戰略合作的前提。互聯網金融擁有大量的用戶行為、用戶習慣、購買行為、交易數據可以通過分析數據獲得用戶需求,而傳統金融對客戶群體的資信各種財務數據以及資質狀況比較了解。將兩者的數據資源進行整合,可以全面地了解各種用戶群的相關需求及各種信息,從而對后續產品開發,市場營銷等提供更完善的數據。

二是建立共同評級系統。“凳子金融”和“指尖金融”在征信方面有各自不同的評級系統。各方都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來完成這個數據系統。數據共享以后,信用信息更完備,根據共享資源優勢互補重新建認評級系統。通過大數據分析和處理,以較低的成本,高效的分析客戶信用評級,拓展客戶規模和客戶群,提升整個利潤空間。

三是發展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凳子金融”與“指尖金融”進行戰略合作以后,在金融這個大框架體系下可以從金融理財、供應鏈金融、小微企業金融、消費金融、農村金融等等多個角度、多維度進行,通過互聯網技術金融碎片化的思想,通過產業創新可以實現更多的跨界的多元化金融產品,提高金融覆蓋率,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篇8

在如今互聯網時代的推進作用下,金融領域正逐漸發生著深刻的變革,在當前金融抑制、金融行業同質化競爭以及互聯網金融法律不全等現實環境中,金融行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飛速發展。金融創新作為驅動金融行業發展的前進動力,通過與互聯網的充分結合,金融行業又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生態環境。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模式迅速席卷了整個中國,成為了現代金融行業里的一種新型金融模式,同時也打破了傳統金融行業的生態平衡。

一、互聯網金融常見的法律風險種類

對于互聯網金融產品所存在的法律風險可分為商業信息泄露風險、隱私侵犯風險、借貸風險、非法集資風險、互聯網直銷風險和網絡虛擬貨幣風險等多種類型。

(一)商業泄密隱藏的法律風險

對于網貸平臺來說優質的借款人就是其核心競爭力的體現,而P2P網貸平臺為了使信息得到平衡,通常會在網上會一些優質借款人的具體營業信息,以獲得更多投資人和出借人的信任,這樣以來,網貸平臺無意間就泄露了自己的商業信息,同時也給其他的競爭者提供了寶貴的信息。

(二)侵犯隱私隱藏的法律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存在于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之間。下面將通過一個案例來進行分析,2013年上半年,據部分網友反映支付寶有一些用戶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手機號碼、余額等)在谷歌網站上被曝出。經過相關調查后支付寶回應,“支付寶對相關的個人信息已經加強了安全防護,在正常情況下所有的搜索引擎都不能夠再抓取到支付寶的用戶信息,出現這場事故也不排除是因少數用戶主動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到公共網絡上的緣故。”在如今互聯網發展膨脹的時代,借助大數據的手段雖然可以幫助金融業挖掘出更多具有價值意義的信息,但在一定程度上這也與個人隱私保護形成了巨大的沖突。在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以后,更加明確提出對個人隱私和公民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定。互聯網金融機構對保護消費者以及投資方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具有法律責任,一經發現泄露個人信息和隱私的情況,法律部門會嚴格的追究其責任,并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借貸之間存在的法律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是由于借貸之間利率比較大時產生的,據網貸第三方服務平臺在2013年對所有網貸平臺的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其中將近35%的網貸平臺每年的收益增長率超出了23.5%。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貸雖然可以在銀行利率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自己的利率,但也不得超過普通銀行同類型貸款利率的四倍,一旦借貸利率超過法律限度,超出部分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對于網貸平臺的高利率約定將存在不可兌現的法律風險,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構成的違法行為。

(四)非法集資隱藏的法律風險

非法集資主要表現為一些網貸平臺采用秒標或天標的形式為自己的母公司融資,這些情況通常會在一些剛上線的平臺上表現尤為明顯。對于那些沒有資格吸收資金的網貸平臺在未得到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時,常常冒著法律風險來進行非法集資。另外眾籌平臺也存在著一些變相的撈取大眾資金的法律風險,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特征:1.在法律上沒有獲取資金的資格;2.通過一些網站媒體對公眾進行融資宣傳;3.向大家承諾一段時間以后會有豐厚回報;4.融資對象沒有特定標準。而這些犯罪行為往往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眾進行集資詐騙,不顧及法律后果。

(五)互聯網直銷潛藏的法律風險

互聯網經濟主要用刺激網民眼球的方式來達到營銷的目的,因此它也經常被稱為眼球經濟,許多互聯網的行業在業務擴展到金融業以后,其銷售模式多少也會觸及到法律的邊線。例如百度在2013年年底就打著零風險的口號,大力的推行百發基金這個項目。從銷售宣傳形式上來看這些互聯網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與現行的銷售法規和證券基金法都產生了明顯的沖突,而在有關法律規定中也明確指出,任何銷售機構都不能向投資者承諾基金的收益,也不能打著基金沒有風險和100%安全等禁用口號。

二、互聯網金融法律當前面臨的管控問題

(一)創新發展的管理政策面臨著不可預測的風險

在如今互聯網金融不斷沖擊的環境下,國內多家銀行都開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了嚴密的布局。但這些過程也促使了互聯網金融的不斷創新,許多互聯網企業從中也獲得了不少豐厚的利益。與此同時,這也為有些銀行帶來了政策方面的風險,讓它們在市場競爭中逐漸失去優勢。一方面在政策上缺少了支持,互聯網企業通常會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向碎片化理財的方向進軍,并結合消費理念將業務范圍擴大到金融行業,從而使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的發展。而商業銀行在多重政策的監管之下,在經營許可、客戶認可以及市場準許等多方面都受到了強烈的管控,從而導致商業銀行在互聯網的金融創新領域失去了很多競爭機會。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對自己的職能任務分工不明,由于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理財、電商以及實時通信等多種創新業務認識并不明確,而導致有關部門采取的監管措施也十分不合理,此外對業務的重疊部分,監管部門也存在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二)轉型過程面臨著法律落后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出現的各種問題因法律法規滯后,導致無法及時的解決。其中突出的表現為:其一,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沒有推出,大多數監管部門仍然沿襲傳統的監管方法對現在的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其中的依據也多半是適用性的法律條文。另外由于監管法律在互聯網領域的制定意圖、權利義務以及責任后果方面相比于金融領域都有極大的差異,所以監管部門在處罰互聯網金融違規違法的行為時也難以做到公正的處理,其二,相關的法律規定難以實施,雖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提到了有關網絡交易和金融銷售的管理措施,在其規章制度中僅僅只是強調了一些交易規則,對網絡金融方面并未提出一些具體的保護方案。致使客戶和銀行信息都得不到充分的保護,如今互聯網金融具有十分廣闊的業務范圍,而現有的網銀信息保護制度已經無法覆蓋這些開放性的業務,因此電子金融領域缺乏統一的認證標準,缺少對法律文件和網絡用戶身份識別認證的完善系統。

(三)互聯網與金融的疊加風險對控制體系的沖擊

由于《商業銀行法》對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也使得風險控制在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之間形成了相對比較完整的體系,從而為商業銀行的金融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但由于金融與互聯網行業自身的結構特點和操縱模式以及信用監管機制帶來的影響,使互聯網金融發展道路上面臨著各種風險挑戰,對于信息化銀行的管控要求來說,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制度已經不能再為銀行的安全做出保障,所以現在急需健全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管理控制體系。

三、對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的預防措施

為了讓投資者的權益得到合法的保護,使市場秩序得到穩定,必須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同時考慮到當下互聯網金融與監管法律的不對稱現象,本文對互聯網金融法律風險提出了幾條預防控制措施。

(一)實施互聯網金融業務許可制度

目前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監管模式,其中監管主體眾多,導致監管效率提不上來,因此在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還需要各監管部門之間積極地配合、溝通工作,另外對于互聯網企業有關業務,監管部門還可以實施第三方支付許可證、中間業務許可證以及基金銷售許可證等準入制度,進而使消費者得到相應的知情權,加強社會群體對互聯網金融機制監管。此外對p2p融資平臺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作形式和資金去向還需要進行嚴格的控制,在互聯網企業穩定發展之后,再適當的放寬其準行條件。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征信制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近幾年所公布的一系列管理規定,可以看出它們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十分重視,同時對支付機構的監管工作也正在不斷的進行強化處理,而這些文件中的有關規定也需要通過不斷的進行革新和完善,使復雜的網絡反洗錢工作能夠得到充分的體現。因此我們需要為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征信制度,并建立一個信用數據庫來綜合分析p2p融資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上所有交易人的交易數據。同時還要聯合互聯網金融機構與銀行機構,使資金的存管權交與第三方管理。同時對于反洗錢調查工作還要單獨建立一個有效的數據庫,針對一些大額度、復雜以及跨區域的互聯網金融交易數據逐個的進行排查,嚴厲的打擊有關洗錢的犯罪活動。

(三)制定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制度和行業準則

在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過程中,需要充分的結合政府監管和行業規定,以促進互聯網金融產業安全穩定的發展。而政府在界定互聯網金融業的經營范圍時也需要制定一些監管制度,給網絡金融制定一個規范的國家標準,從而是市場經濟能夠有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規,并建立相關的保護協會和維權機構,然后不斷的健全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控制體系,倡導群眾多建立一些行業協會和自律機構,給消費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在2013年就有多家互聯網金融企業聯合成立了一個千人俱樂部,還針對身份識別、資金安全、消費者保護、合法經營以及金融風險控制方面了互聯網金融自律公約,給互聯網金融行業搭建了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

(四)健全互聯網金融責任追究機制

篇9

基本法的出臺其實也說得很清楚,互聯網金融作為新生事物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健康發展。中國互聯網金融近幾年在發展迅速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根據中國智囊機構清暉智庫的統計和研究發現,主要有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等問題和風險。因此,基本法的出臺就是為了規范互聯網金融的秩序,在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情況下,出臺綱領性的文件要比細節方面的文件更有指導意義。在這基本法中,我們可以發現其覆蓋的面積非常之廣,相信很多以為互聯網金融就是P2P的人看到這份《意見》后會感到詫異。《意見》對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做出了說明,并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

其實,《意見》中提到的這些內容還僅是互聯網金融中的冰山一角,一度火熱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萊特幣并未在此意見中出現,金融云、金融門戶也未提及。從提到的一些內容來看也并未將一些內容覆蓋在內,這也意味著如果未來出現新的互聯網金融衍生產品,這項基本法或許會“不夠用”。

創新是國家一直鼓勵的事情,很多人卻打著創新的旗號做一些唯利是圖的事情,無論什么樣的創新都必須以守法為基礎,即便是游離在法律邊緣的創新項目也不得以“法不禁止即自由”來躲避自己的責任。互聯網技術的復雜性讓監管也變得相對困難,曾經某幾家大型互聯網公司的明爭暗斗讓絕大多數旁觀者陷入雨里霧里,這也成為相關公司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渠道。其實不管是什么金融產品,只要不是以支持消費、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都是在耍流氓。

去年,被人們熱議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早已趨冷,一方面各種企業都在樂此不疲推出“各種寶”,雖然所投方向不同但本質幾乎一致,無差異以及收益越來越低的產品讓市場對其關注度減少。即便如此,監管層依然不能放松對“各種寶”的監管,在互聯網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制定有效的方式防止有人非法牟利。

我認為,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但占比重更大的是互聯網技術,這一絕大多數人都不懂的技術更需要專業部門進行監管,還需要在資深人士的協助下進行立法,和大多數法律不同的是,互聯網金融相關法案或會隨著時代和技術更新速度不斷更新,才能對互聯網金融市場起到有效的規范作用。由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比傳統行業要困難,征信體系在這新時代中或能起到較好的作用。就大家熟知的網絡借貸平臺(P2P)而言,幾乎所有的P2P公司都會談到借款者的個人征信,以便讓投資者放心。但問題是如果這家P2P公司本身就不誠信,還如何保證投資者資金的安全?

強制性的誠信“很必要”

無論互聯網如何發展、市場如何變化,誠信都是企業發展的根本,但互聯網虛擬的特性讓不法分子可以乘虛而入,因此強制性的誠信并非“不人道”而是“很必要”。這也表示有兩點需要同時進行,第一是進行嚴格的立法對不同的行業類別進行規范,如第三方支付平臺、資金托管、網絡借貸等;第二是將征信體系納入立法范疇,所有參與互聯網金融的創立人、發起人及其家屬都需要納入征信平臺進行監管。在細則還沒有出臺前,互聯網金融有兩條底線必須遵守,一條底線不得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曲線實現非法集資,另一條底線是不得以任何方式以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進行網絡詐騙。

可以說,征信體系的實名制和全網互聯是預防互聯網金融平臺出現違規跑路的重要平臺。實際上,將征信融入互聯網金融并不是創新,而是應有的一種市場秩序,只不過我們在現階段和以前那段時間,還不知道征信的重要性。不過,當前的征信體系尚沒有做到完全互聯,實名制和征信體系融合在互聯網金融,是發展的有力保障。

光談誠信是遠遠不夠的,如今互聯網金融的準入門檻低,出現了比2008年地產潮還要火爆的局面,很多人看到有人通過互聯網金融輕松獲利后也投身市場。這個市場看起來似乎非常簡單,但其實也具備很強的專業性,對門外漢而言風控是一大難題,如果風控問題無法解決,企業未來的發展更是一大難題。很多企業對此避而不談,我此前了解到一家深圳的P2P企業很有意思,他們自稱高管來自華爾街但沒有說具體職位,他們在面對客戶時表示公司P2P產品收益率高于其他競爭對手的原因不是風控或金融工具,而是“我們沒有在市面上進行過宣傳,因此我們沒有浪費錢,所以我們的收益自然要高于其他公司”。現在,這家公司的廣告在深圳多處可見,公司風控做得如何還是個未知。

風控做好意味著必須有高端、專業人才的參與,引進、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非常有必要。我認為,互聯網金融企業未來的設立需要參照民營銀行設立模式,對企業的資產情況、出資人背景、股東背景都需要有硬性的規定,至少需要有專業背景的人士。人們常常說P2P行業未來必然會大浪淘沙,很多企業終將失敗,與其廝殺失敗導致財產虧凈,還不如在設立階段就進行嚴格的審核以排除或勸退。如今數千家P2P企業在市場間沉浮,還有上百家層次不齊的第三方支付企業,還有更是數不清的泛金融機構,若出現大量洗牌很有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般的倒閉,盡管涉及到的金額不會太多但也會影響到金融秩序,而且連鎖倒閉會使失業率增加,這也是監管層不想看到的。

立法的速度還趕不上時展

我提到互聯網金融和核心是金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也必須遵守現有的金融體系,互聯網只是一個使用工具,真正運作起來還是需要遵守金融秩序,否則有可能影響到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例如在股市火爆的時候,P2P也接入了多種業務,從支持小微企業實體經濟的融資演變到配置炒股的杠桿資金,為了賺錢不懼風險,這類灰色渠道也將逐步加劇行業的風險。這種只顧眼前利益而不考慮后果的野蠻發展,這種高價值的金融產品將導致難以彌補的災難。只不過不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所需要遵守的行業秩序有所不同,這也是“基本法”中提到的,不同的領域交由不同的監管部分負責。

從“基本法”到制定出明確的法律條文以及處罰措施,需要經歷較長的時間進行考察、調研。在法律尚不健全的當前,行業協會在當中需要有所擔當,通過協會組織向行業內公司進行自律。通過行業的自律,行業協會可以更好的監管企業對遵守并執行互聯網、金融行業當中的法律法規,為政府的監管起到有效協助的作用。而且行業協會能夠讓互聯網金融企業建立相互溝通、學習、認識的渠道,通過合作進行自我的完善,更好的促進行業發展。

互聯網思維要體現的是用戶至上,因此用戶、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信息安全實際上市最為重要的。如果消費者在互聯網金融平臺屢屢遭受不公平的對待,這對行業未來的發展可不是一件好事,媒體經常會曝光某些知名的電商出現問題,消費者到處維權卻被皮球踢來踢去,甚至有消費者還被某些被投訴的商家報復。擴寬用戶、消費者的投訴、維權渠道極為重要,同時要建立信息保障制度和措施來維護用戶的安全。

篇10

前言

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小微企業在各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成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轉型的重要力量,因此今年來小微企業的發展及如何快速發展引起了政府、學者和產業界的廣泛關注。而阻礙小微企業發展的各種因素中,融資問題一直是困擾其快速發展的首要問題,如何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成為困擾世界各國經濟理論界、實業界和政府相關部門的世界性難題。很多國家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實有效的措施,有效緩減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而隨著信息時代的快速發展,隨之互聯網金融應用而生,互聯網金融為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有效的解決措施,促進小微企業的快速發展。

1、互聯網金融及其特點

互聯網金融,是指用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一系列現代信息科技技術實現資金融通的一種新興的金融模式。在此種模式下,市場信息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能夠通過網絡直接對接,交易成本大大減少。通過這幾年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實現了迅速發展,截止2012年第三方互聯網在線支付全年交易規模達到40000億元左右,保持70%左右的年增長率。近日,阿里金融打造了一場金融盛世,通過淘寶小賣家,一天內分分享了350億元的淘寶信用貸款。所有的貸款均在互聯網上完成,沒有任何的信貸人員或是中介人員的介入,沒有任何一家小賣家提供擔保、抵押、所有的小賣家獲貸憑借的都是自身信用。

美國經濟學家默頓和薄迪認為,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加穩定。也就是說,只要金融功能能夠得到有效發揮,金融機構就變得沒那么重要,甚至可以達到金融脫媒的狀態。金融功能大致分為以下幾種 :支付和清算,聚攏并分配金融資源,管理和分散風險等。那么,互聯網金融具有的優勢是:資源開放化,包括開放的平臺、資源能得到共享;成本集約化,信息能實現最大化對稱;選擇市場化,改變了過去以金融機構為主體的形式;渠道自主化,通過互聯網技術和前端的整合,擴大服務的邊界;用戶行為價值化,利用云計算將消費者的行為數據進行分析,從中挖掘商業價值。

2、互聯網金融對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的作用分析

2.1互聯網金融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優勢

互聯網金融的特點決定了其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通過社交網絡,電子商務平臺等能夠及時獲取資金供求雙方的信息。阿里巴巴通過淘寶、天貓等平臺形成的數據,可以解決用戶的信用評級、風險評估等問題,再通過阿里金融體系為符合條件的商家發放貸款;智能滿足用戶需求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借貸行為可以通過搜索引擎自動匹配需求,大幅提高了效率;尊重客戶體驗,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的體驗成為了主導,一切都是為了使客戶能夠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完成交易;覆蓋面更廣,突破了傳統的網點服務模式。

2.2 互聯網金融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遇到的問題

雖然互聯網金融有著極強的生命力,但是不凡約束其發展的因素:金融的本質性風險控制,不管在傳統的金融模式下是互聯網金融模式下,風控始終是第一位,只有做好風控,才能得到持續性的發展,否則任何繁榮都只會是曇花一現。首先,關于小微企業融資,我們很難準確把握其真實的融資需求,由于小微企業自身的不穩定性,其發生壞賬和違約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做到既能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又能降低違約風險,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其次,互聯網金融由于無法吸收存款而帶來的資本約束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其發展。再次,雖然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數據的可獲得性大大增強,但是數據的真實性、可用性、完整性如何衡量也是重中之重。基于數據分析所進行的金融活動,如果數據本身都存在問題,這樣的金融活動實際上是沒有效率的。最后,互聯網金融尚處于無監管機構、無準入門檻的階段,發展混亂、魚龍混雜,人才和渠道的制約也決定了其無法提供高端的金融服務,對消費者的信息保護也存在挑戰。

3、互聯網金融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可行性分析

雖然上述辨證的論述了互聯網金融在小微企業如果融資過程中的優勢和可能遇到的問題,但是我們應辨證的對待互聯網金融,分析其在我國操作的可能性。第一,我國存在大量小微企業,這些小微企業幾乎都面臨融資問題。第二,我們的小微企業在運營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往來賬。因此我國具備了實施互聯網金融的基本條件,但是目前我們所欠缺的是就是一家能夠把債權人和投資人聯系到一起的中介機構。這位中間人,一方面需要收集各種應收賬款性質的發票;另一方面也需要尋找具有投資意識的并且愿意投資的投資人,當這兩方面各自被找到,我們的中間人就開始工作,幫助兩方面達成交易意向,從而促成交易提取傭金。因此從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到我國已經具備這種新型融資方式所要求的基本條件,但是還欠缺一些推動力量,同時如果要推行這種新型融資方式還需解決一些基本問題,第一,如何從法律上對這種融資方式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參考;第二,如何進一步健全我國的信用體制。因此互聯網金融在小微企業中的應用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合作,使其能更好更快更有效的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結論

綜上所述,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明確發展實體經濟是根本,金融服務、金融監管、政策傾斜都要服從這個大

局。探究新情況,以改革的思路和市場的原則解決新的問題,通過對方努力,共同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作者單位:山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于洋. 中國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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