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模板(10篇)

時間:2023-08-23 16: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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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

篇1

1.1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的概念分析

審計責任,指的是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準則,執行特定審計程序對被審計客體進行審計后,生成并出具的審計報告,并對該報告的真實性和公允性所必須承擔的責任。審計責任包括職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兩個責任,前者往往會導致后者的產生,而后者的強制性處罰會促進審計人員對職業責任的重視和積極履行責任操守。

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有重大錯誤或漏報的問題,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了不恰當、不公允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抽樣審計方法應用,審計風險雖可以防控但同樣難以消除。

1.2 審計責任與審計期望的差距分析

審計責任與社會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兩者的差距是長期性的,社會公眾對資本市場的參與致使公眾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往往過高。社會公眾往往認為既然會計報告是經過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了,就應當不存在任何誤導性的信息。而在審計實踐中,很多原因導致審計人員也無法保證所審計過的會計報表沒有任何差錯。我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審計人員的審計意見不應被認為是被審計課題持續經營及業績的承諾和保障。

1.3 審計責任界定的復雜性分析

現代審計是對被審計客體內控情況抽樣審計基礎上的審計程序,審計人員通過樣本審查來推斷總體特征,然后執行審計程序對會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所以未被抽查到的會計資料,是有可能存在舞弊和會計差錯的,所以無法保證會計報告絕對的可靠和準確。而審計責任的評價是體現在審計人員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然而由于審計業務的復雜性,實際工作中很難判斷審計人員是否盡做到了職業謹慎性。所以應當結合具體審計問題來進行具體的分析,不同時期對審計責任是否良好履行的標準也不一樣。

2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審計責任與審計風險總體上是密切的正相關關系,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責任越高,審計風險就越大。審計準則的四個方面都涉及了審計風險。如:審計活動的獨立性越高,審計工作揭示的問題可能性就越強,審計風險就越低;審計程序越有效,審計人員素質越高,審計風險會被有效降低。審計人員職業操守越高,審計質量就會提高,審計風險相應降低;審計法律法規越嚴謹,審計人員和機構出具不當審計報告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就越大,審計風險相應地就越高。

因為審計責任代表著社會公眾和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審計主體的期望,市場經濟中金融行業和信息經濟的發展,使得審計報告對于經濟決策越來越重要。如果審計人員沒有良好地履行外界對審計業務的期待,出具的審計報告給審計報告使用者造成了損失,那么審計報告使用者必然會對審計主體提出責任追究,進而產生了審計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①現代審計行為是在市場經濟法律賦予的審計簽證權利下進行的,同樣地也有相應的審計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受托審計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審計服務需求就越多,所以審計責任擴展到對政府機構和社會公眾負有提供準確審計報告、維護國家經濟和公眾利益安全的責任。所以審計人員如果因為失察、違約等原因提供了虛假審計信息,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委托人可以依據法律追究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應于審計風險中的法律風險。

②現代市場經濟越來越呈現出不穩定的特點,企業間交易日趨繁多和復雜,審計范圍也相應大大擴大,不確定會計事項越來越多,也給財務操縱提供了大量空間,而抽樣審計對此難以發現的概率隨之加大。這些問題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使審計結論與真實情況的偏差概率加大,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真實性所要付的責任照比以往更大,相應也增加了審計工作的執業風險。

③市場經濟的成熟使資本市場得到了深入的發展,這使得經濟界對企業財務狀況更加關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被社會所重視,社會公眾對企業財務報告提供的信息是否可靠也越來越關注,依賴審計報告的機構和民眾也越來越多。現代審計已成為金融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金融市場上的利益團體都會支付費用來聘請審計人員進行審計來提高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以降低經濟決策風險,一旦在金融市場上因為被審計過的財務信息遭受損失,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團體會采用各種手段從審計人員處索賠。一旦審計失敗,審計人員所承擔的經濟責任更大,這增加了審計工作的經濟風險。

④審計工作中,被審計單位的內外部經營環境、經濟活動特點、內部控制規范程度、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管理層的職業道德等因素,都會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風險造成影響,從而給審計風險帶來影響。所以固有風險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進行全盤評估的原因。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擴大到需要對被審計對象整體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分析,相應的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帶來的審計風險,也會在制定審計費用中加以考慮。

3 基于審計責任的審計風險防控措施

3.1 強化審計質量控制

3.1.1 貫徹有限責任合伙制明確審計責任

有限責任合伙制是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責任承擔范圍限于合伙利益,合伙資產不足償還合伙人債務時,有限責任合伙制中合伙人是不以個人資產償還債務的。有限責任合伙制下審計人員不需承擔其他審計人員犯下的職業性違規責任,即無過錯合伙人不擔負連帶責任。所以有限責任合伙制強調了對審計違規行為的無限責任,保護了客戶的利益,促使合伙人提高審計執業質量;另一方面,也對無過錯合伙人的利益加以保護,明確了審計人員的執業責任。既有約束也有激勵,有利于降低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

3.1.2 實施審計責任掛鉤的收入分配制度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與審計責任相關的收入分配制度,與審計出的違法違紀金額相掛鉤的分配制度,要明確完成項目的獎勵額,也要明確審計責任相關的罰款額,這樣有利于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執業責任心,有利于防控審計風險。

3.2 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

風險導向審計,是以系統的、戰略的觀念來指導審計流程,強調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因為錯報風險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的舞弊風險、經營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

審計人員應積極應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當對重大錯報風險保持職業懷疑態度,制定總體應對措施,在審計項目小組中要有富有經驗和具有特殊技能的專家、審計人員工作;審計程序制定和選擇時,要注意保密,不能被企業管理層所預知。確定完審計方案選擇實質性還是綜合性之后,審計人員應當認真分析風險的等級,重大錯報發生的概率,結合各類經濟事務、報表特征、賬戶余額等要素,來確定審計程序的范圍、時間和性質。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拋棄了制度導向審計的“管理層善意”的假設,而要求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和懷疑態度。不僅要對內控制度設計和執行進行審評,還要對管理層的經營道德進行判斷,將職業警覺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擴大了審計視野,將被審計單位經營環境和系統分析評價納入審計范疇,尋找潛在風險點,將風險評估時時貫穿在整個審計過程中。

規范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首先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鑒別財務報表的組成并標出重點。接著要分析重大錯報風險,進而確定審計目標,制定審計程序的時間、范圍和性質。

制度導向模式假設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員工,在建立并執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都有較高的積極性,相當于把防控舞弊差錯的責任交由被審計單位。而且也假設企業管理層在設計和執行內控制度時是誠實的,但這并不符合現實情況:20世紀后半期,企業管理層的舞弊現象層出不窮,大量的案例表明,內部控制制度是有局限性的,而且即使最完美的內部控制制度,也存在著執行不力造成的內控失效。而且被審計單位也有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內在動機,風險導向審計對制度審計模式的缺點進行了彌補,按照風險高低來配置審計資源,提高了審計效率和經濟性。該模式下,審計風險模型中,在固有和控制風險不變的前提下,檢查風險與審計風險呈正比,重要性與審計風險呈正比,所以如果審計風險期望低,重要性高的話,就應當搜集更多審計證據,擴大實質性測試、追加審計程序等措施。所以在審計人員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還要評估審計風險期望,以提高審計效益。

3.3 積極使用外部資源控制審計風險

3.3.1 應用審計風險基金制度來抵御審計風險

提取執業風險基金是會計師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有效方式,例如按照年營業額的10%計提職業風險基金,以增強事務所抵御審計風險的能力,以防事務所被索賠時不至于陷入財務困境。

3.3.2 應用審計責任保險機制分散審計風險

篇2

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審計所承擔的責任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意見,做出審計結論,并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時無刻都處在潛在的審計職業風險之中,那么,如何防范審計風險也就成為審計人員研究的重要問題。

一、審計風險特征及其分析

審計風險會導致審計部門喪失信譽或有關審計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為:一是客觀性。審計風險是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的一種客觀現實。二是經濟性。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就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后果。三是嚴重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存在重大錯弊,而不是一般性的財務管理問題。四是不確定性。經濟后果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程度不確定性,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大小不確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種潛在的風險。五不恰當性。是指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存在重大問題,而審計人員不但未能發現,反而作出不符合事實的審計意見。六是雙重性。指一方面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存在重大錯弊,另一方面又是審計人員作出不恰當性的審計意見而發生的審計風險。七是可控性。審計風險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經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成因及其分析

審計風險是審計部門和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所承擔的有關責任,即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審計風險可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審計人員一般難以控制,而檢查風險是由審計主體行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審計部門、審計人員通過一系列措施來加以控制或防范,它與審計主體在實施過程中所運用的程序、證據、方法等要素密切相關。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影響或形成審計風險的因素很多。一是被審計單位內控存在漏洞。在實際工作中,受外部環境及財務管理的復雜性、內控薄弱等因素影響,一些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以及不相容職務未分離等,形成的控制風險。二是審計方法選擇不恰當。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復雜性,受審計成本限制,不能將審計事項全部查清。三是審計取證可靠性不強。證據的可靠性及證明力如何,直接影響審計風險。四是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審計人員是審計實施的主體,其專業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風險的發生。同時,審計人員對各種業務系統的了解有限,容易出現信息盲從心理,存在“假信息”真審計的風險。外部環境的變換性、復雜性以及對政策、法規的理解,對審計人員提出較強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審計人員以現存的知識結構無法起到風險管理所要求的作用。

三、審計風險防范對策及其思考

(一)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

一是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控制和分析。預測審計風險,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制定控制風險的有效方案,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二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十分薄弱,審計風險大,且審計自身又無法有效控制時,可對該單位不審或拒絕發表意見;或待其完成建賬后,再開展審計工作。三是對審計結論的表達要謹慎、詳細、清楚地說明實際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并只對此負責;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表述,如對抽審的一些事項,有限定地發表意見,不作無限定地全面評價。四是分清風險產生的原因,如涉及軍隊其他部門或人員,與有關部門聯系,通報情況,對其做出的被審計處理和評價依據的某種決策、規定,要求其承擔部分責任,從而將風險責任轉移給有關部門和個人承擔。五是提高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有效地抗拒來自審計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減少行政和社會關系的干預,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控制風險誘發的因素,保證審計的公正性,公平性,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承受力,確保順利完成各項審計任務。

(二)控制審計風險應采取主動性對策

篇3

隨著經濟活動的不斷變化而不斷發展,審計所承擔的責任也就越大,審計難度就越高,審計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很多知名企業被發現賬務數據造假嚴重,損失慘重甚至破產,投資人更是血本無歸。有審計就有審計風險,那么如何規避審計風險也就成為一直以來人們不斷探討的問題。

審計風險簡單來說是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者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營風險的加劇,法律法規制度的不確定和不完善,審計風險問題日益突出。我們知道,無論如何,審計風險也不可能降至為零。社會公眾由于企業財務舞弊造成損失時,往往會期望從會計師事務所取得利益補償。因此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意識,不僅是關系到會計師事務所在業內的生存,更關系到審計界的發展乃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可持續性運行的重要大事,可見對審計風險的分析以及防范是很有意義的。

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為: 一是審計風險的客觀性。 人們只能熟悉和控制審計風險,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存在和發生的條件,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減少損失的程度,而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是審計風險的普遍性。雖然審計風險通過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的偏差表現出來,但這種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引起的,審計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導致風險因素的產生。 三是審計風險的潛在性 。審計責任的存在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基本因素,假如審計人員在執業上不受任何約束,對自己的工作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就不會形成審計風險,這就決定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里具有潛在性。 四是審計風險的偶然性。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或審計人員并未意識到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即并非審計人員故意所為,審計人員在無意中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后果。 五是審計風險的可控性 。所謂可控性雖然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審計人員可以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通過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

一、了解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

審計風險的構成是指審計風險的組成部分。產生審計風險的因素是多樣化的,不同的人不同的組織站在不同的角度,對審計風險的構成的看法也不太一樣,但目前來說,我國審計界普遍采用的審計風險模型是: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總的來說,審計風險各要素相互獨立,固有風險并不影響控制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又獨立于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各要素都不會等于零。在一般情況下,對于一個特有的審計項目,注冊會計師先考慮固有風險,其次是控制風險,最后根據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來考慮檢查風險。

那么審計風險在具體工作中應該如何防范呢?又有那些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二、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審計人員要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意識

審計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職業活動,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對審計質量起著關鍵作用。審計人員只有不斷地提高自身素質,要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系統的審計工作制度,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強化業務培訓,不斷學習和掌握運用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法規,才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保證執業的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全面普及后續教育;嚴格遵守《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依法審計;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執業,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審計計劃,尤其是審計風險的分析工作;有效運用審計抽樣方法,重視審計取證工作;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并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此外,從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看,除了提高執業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職業道德意識。審計人員嚴格遵守《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獨立審計實務公告,依法審計;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執業,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審計計劃,尤其是審計風險的分析工作;有效運用審計抽樣方法,重視審計取證工作。職業道德準則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判斷是非對錯的準繩,同樣也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業務中必須遵守的規范。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并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 簽訂業務約定書,取得管理當局說明書以明確劃分審計責任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明確審計范圍,預防審計風險,一旦審計風險成為現實,也可減少審計賠償損失。 還可以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聘請熟悉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律師。

篇4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建立與完善,審計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人們對審計抱著越來越大的期望,導致審計的責任與風險也不斷增大。在新形勢之下,實現審計風險的定量分析與防范已經成為了研究的重點課題。當前,學術界并沒有專門的理論框架為審計風險提供評價方法,導致審計風險在確定的過程中帶有非常嚴重的習慣性。

一、審計風險及其影響因素

(一)審計風險概念

審計風險指的是由于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并不適當而帶來的風險。審計人員發表的意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指財務報表并沒有實現公允揭示,而財務人員卻認為已經實現了公允揭示;另一方面是指財務報表總體上已經實現了公允揭示,而財務人員卻認為并未實現公允揭示。

在審計活動中,審計人員對審計客體實施審計,在審計的過程中實現相關證據的收集,從而對審計客體的財務報表及經濟活動等進行客觀、公正的判斷與評價,并且提出相關的審計意見。審計人員所提出的意見是建立在自身的職業審查與專業判斷的基礎之上的,可能會出現偏離或違背客觀事實的情況,換句話講審計結論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而審計結論存在的這種不確定性將會導致審計結果的利用方遭受嚴重的損失,而審計人員也必須對相應的后果進行承擔,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二)審計風險的影響要素

審計風險中包含了三個基本要素,分別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的三個要素同時也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三個環節,三個要素之間存在著相互獨立的關系,其發生的順序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審計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并不能夠完全消除,其中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與審計人員之間并不存在聯系。審計人員只能夠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而不能夠對其進行控制,但是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最終造成的后果卻可以通過審計程序來對其進行彌補。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密切相關,通過對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的評估,實現檢查風險的有效降低。

二、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一)客觀原因

審計所處的法律環境是審計風險形成的最為直接的原因。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審計活動是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承擔相應的權利與責任,如果審計人員出現工作失誤,則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風險。審計對象的復雜性與審計內容的廣泛性是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之一。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與企業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與之相適應的會計信息系統也更加復雜,這也就增大了出現錯誤的可能性,審計的難度與風險不斷增大。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提高也是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之一,人們開始重視會計報表信息的可靠性,希望通過審計工作實現會計信息可靠性的提高,從而實現決策風險的降低,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二)主觀原因

首先,審計人員的經驗與能力。隨著審計對象的不斷發展與審計內的更加廣泛,社會對審計人員的要求不斷提高,可是經驗和能力總是有限的,不可避免地會在審計過程中發表錯誤審計意見,形成審計風險。其次,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與職業謹慎態度。如果審計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缺乏責任心,將導致審計工作缺乏完整性,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最后,審計方法存在的不足。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也是審計風險形成的重要原因。

三、審計風險評價方法研究

(一)期望審計風險模型評價方法

期望審計風險模型評價方法的過程為:首先,實現期望風險評價體系的建立,依據評價體系實現評價指標層次結構的支持,如圖1所示。其次,實現判斷矩陣的構造。在該階段中,主要的目的是實現期望審計風險層次結構模型判斷矩陣的獲得,通過評判小組對被審計單位打分。再次,層次單排序。層次單排序指的是依據判斷矩陣對上一層次的某要素與與之聯系的要素的重要性全值進行計算。由于判斷矩陣本身含有相當誤差,而層次排序在本質上只是表達某種定性概念,沒有必要追求高的計算精確度。最后,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期望審計風險進行綜合評分。具體的步驟包括:第一,實現對象集、因素集與評語集的確定;第二,實現因素集權重分配的確定;第三,實現綜合評價矩形R的建立;第四,通過復合運算實現綜合評價結果的得出;第五,為評價等級定分值,依據風險的特點可知,如果等級越高風險越低,其所占分值就越低。

(二)總體審計風險評價方法

1.固有風險評價方法

首先通過層次分析法對固有風險評價體系實現權重的確定,之后通過模糊評價法為固有風險計算綜合分值。固有風險評價方法的過程為:首先,實現指標評價體系的建立,如圖2所示。其次,實現判斷矩陣的構造,依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由專家進行評判。再次,利用層次排序法對固有風險影響因素的權重進行分析,同時進行一致性的檢驗。最后,利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得到固有風險值。

2.總體審計風險評價方法

在實現了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的數值計算之后,通過審計風險模型:

總體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在實現了總體審計風險的計算之后,如果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值,審計工作可以停止;如果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則審計工作需要繼續,同時應該實現抽樣力度的增加,直到滿足總體審計風險值≤期望審計風險值。

總結:

本文依據審計風險評價方法的現狀及研究,實現了層次分析法、模糊綜合評價法與審計風險模型相結合的評價審計風險值的方法,同時依據該方法提出審計工作終止的標準。

參考文獻

[1] 汪立元,顧曉敏,趙冬冬,梁實. 基于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國企高管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其防范[J]. 上海經濟研究,2011,08(76):99-105.

[2] 韓曉晨,李枝霖,蔣浩,葉世宏.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控制研究――基于LAD會計師事務所[J].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06(53):593-598.

篇5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公允、不真實,而對被審單位相關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做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審計技術力量。如果簡化了審計程序,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使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會計等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因此,為了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第一,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尤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第二,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核關。

第三,有效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

第四,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審計風險,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服務。

第五,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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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于不斷受到訴訟的威脅,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民間審計已發展到了通過評價審計風險制定審計戰略計劃的風險基礎審計階段。在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審計環境的日益復雜化,審計風險也逐漸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只有對此進行全面、系統地認識,才能最終達到有效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目地。

一、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概念最早起源于民間審計領域。自1931年美國厄特雷•馬歇爾公司案件開始,到1938年的麥可森•羅賓斯

公司破產案,再到1960年至70年代針對會計公司的300多訟案,在民間審計領域刮起了一股訴訟浪潮,被世人稱作“訴訟爆炸”,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審計風險問題的重視和研究。民間審計的審計風險有許多定義,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國際審計準則》、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和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要錯誤的財務報表表示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書》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為:“審計風險是審計師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發表沒有適當修正的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人員往往按上級的意圖行事,對審計人員構成責任或損失的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也就談不上有什么審計風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生活的日益規范化,審計風險已不再是一個只適應于西方國家的概念。它已經作為一種客觀存在,明確地擺到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的面前。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審計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或者使社會與審計職業界對審計的內容和要求不一致,這種狀況常常使人們卷入不愉快的責任訴訟糾紛。因此審計部門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審計能力與社會公眾的需求之間總存在一個“期望差”。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而不是一種保證就是對審計能力有限性的一個認識。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獨立審計準則》也強調審計報告僅是一種意見。這種認識從另一方面表明,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承擔一定的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審計人員的責任是通過計劃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運用應有的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結論相當重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未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判斷的失誤、遺漏了重要的審計程序、采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方面的原因

1.審計活動所處的不斷變化的法律環境。審計活動是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要想使現代社會的經濟生活井然有序,任何方面都必須接受法律約束,審計也不例外。特別是現代民間審計所處的市場經濟,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不可能有效地交換。因為市場制度與法律制度是互補的,市場不能沒有法律。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審計活動最初是由于委托人要了解受托人履行責任的情況而引起的,因而審計人員對委托人就負有客觀地審查、如實地報告的責任。市場經濟越發達,各種經濟組織與外界的聯系越豐富,利用審計服務的人也就越多,因此,審計對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也負有提供準確的審計信息、維護國家及公眾的利益的責任。這使審計職業界對審計責任問題有了更普遍、更深入的認識,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也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范圍也是一個漸大過程。早期的審計重點一般都放在處理現金的職員的誠實性上,而對其他事項幾乎不顧,沒有對資產負債表的質量進行任何分析。后來,公司的資金的周轉主要依靠銀行貸款,銀行要求申請貸款者提供可靠的財務數據,對資產負債表加以證明,成為注冊會計師20世紀早期業務的主要部分。資產負債表審計擴大了審計范圍,也擴大了審計責任。隨著審計范圍轉移到財務報表上來,審計人員的責任也由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并開始發生了針對審計責任的訴訟。此后,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通常成為審計的出發點,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的觀念也擴展到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全部,以及管理政策的諸多問題,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業務和責任的意識也急速增強。在傳統的審計范圍之外,社會公眾要求審計人員揭示出所有重大的差錯和舞弊,并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價,對企業在財務方面是否健康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信息的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風險在所難免。3.被審計單位外部和內部的經營背景。經濟環境、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特點、內部控制制度的強度、技術發展趨勢、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品質等因素都會對企業的經營風險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審計風險,這也是審計風險模型中首先要考慮固有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現代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內外環境全盤評估的理由。被審單位內外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可以從審計費用充分表現出來,西方審計職業界確定審計費用時,都考慮了審計風險,特別是其中的固有風險和經營風險。

三、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

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審計的風險,就必須對審計風險實行事前控制。其具體措施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加強內控測評。審計人員在審計實務中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可信賴程度把握不準,就會產生審計風險。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就要加強內控制度的測評。

2.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高質量的審計來自于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與審計風險的大小密切相關,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其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3.強化審計質量。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審計風險的大小,因此,要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其有力的保證就是強化審計質量控制。面對審計風險應采取分析性對策。一是要對審計風險進行預測、控制和分析。預測審計風險,收集和整理審計風險資料,列出不同的審計方案,經評估審計風險,分析選擇出風險最小的方案,并采取相應有效的控制措施,確定有效的審計范圍,實施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健全和完善各級崗位責任制等等。二是承受風險,提高審計單位防范意識,有效地抗拒來自審計工作外部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控制風險誘發的因素,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人員的風險承受力,保證高質量的完成審計任務。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風險是無法消除的,審計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審計風險,弄清可能導致審計風險的重要事項,盡量減少以致避免審計風險,造成審計誤差的各種因素同樣也是造成審計風險的因素,如被審查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嚴,執行不到位,財務狀況不佳,經濟活動計劃性差,會計人員水平較低等因素。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密切注意這些情況,明確可能出現的審計風險,以便更客觀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從而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奚淑琴,吳曉根.審計學.經濟科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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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計風險要素及模型分析審計風險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不能夠準確計量其大小,但審計風險的水平在不同的環境中、在不同的審計項目上是有大小之分的。審計人員可以利用相關信息,根據個人的職業判斷對審計風險的大小進行估計。具體工作中利用審計風險模型對終極審計風險進行估測是一種基本的方法,即分別對審計風險要素進行分析,估測其大小,然后利用審計風險模型計算得出終極審計風險的大小。筆者認為,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承擔責任風險等四個要素,其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制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承擔責任風險是指審計主體在未能發現重大錯報或漏報的條件下,因承擔此項責任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關于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在很多論著中都已述及,不再贅述,下面介紹一下承擔責任風險。我們知道審計主體承擔責任既包括在法律訴訟中被判決承擔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也包括受到注冊會計師協會、財政部門和證監會等管理機構的處罰,還包括在協商中答應賠償等各種情況,而并不僅僅是因訴訟失敗而承擔的法律責任,這也是承擔責任風險與訴訟風險的主要區別所在。由于即使審計主體出具的審計報告意見不適當,也有可能不被審計報告使用人發現,審計主體出具不適當的審計報告并不一定會轉化為現實的損失,或者說帶來的承擔責任損失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有必要將承擔責任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要素。對承擔責任風險的估測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一)被審計單位經營失敗的可能性鐘希余:審計風險模型的重建及其在審計風險控制中的應用雖然經營失敗不等于審計失敗,但在審計主體存在不當行為情況下,會引起相關管理機構的重視,在調查經營失敗的原因的同時,會發現審計失敗。因此,如果被審計單位經營風險大、已陷入困境或出現可能導致償債困難甚至破產的其他情況,則此項目的承擔責任風險應評估為高。

(二)審計報告使用人的多少被審計單位的股東、債權人及其他的審計報告使用人數量越多,就有越多的人關注審計意見,同時審計主體的不當行為就越容易被發現和被追究責任。因此,對于上市公司進行審計面臨的承擔責任風險要大于對非上市公司進行審計。

(三)審計的法律環境與審計相關的法律制度越健全,審計主體的承擔責任風險越高,例如自年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以后的兩年間,司法實踐中不斷出現注冊會計師執業中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例多達余例。而到目前為止,除驗資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涉及訴訟的很少,主要是因為相關的法制不健全,法院難以受理此類案件,特別是要求民事賠償的訴訟。隨著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相應法律制度的健全,審計人員所面臨的承擔責任風險會越來越大。審計風險是一個系統的概念,是由多種風險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因此,審計職業界和審計研究人員都致力于研究審計風險模型,期望能把風險要素歸入到一個模型中。前已述及,在不同的審計風險定義下,審計風險模型也有所不同。在多種模型中,最有影響的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年的第)號審計準則說明書中提出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這一模型已被大多數審計職業團體所接受,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其頒布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也有“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的闡述,并給出了相應的定義。

上述審計風險模型是與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相適應的,但與本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不相適應,在本文提出的審計風險定義基礎上的審計風險模型應該是: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承擔責任風險這一模型在),中的模型的基礎上增加了承擔責任風險這一風險要素,其理由已在前面述及。

三、審計風險的控制前已述及,有必要將承擔責任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一個要素,在分析審計風險時應該考慮承擔責任風險,進行審計風險控制時也應該充分考慮承擔責任風險。審計程序包括三個階段:計劃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下文將分析這三個階段中應該如何結合承擔責任風險來進行風險控制。

(一)審計計劃階段、充分考慮承擔責任風險,確定被審計單位。承擔責任風險應該成為審計職業界關注的一個基本概念,注冊會計師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應該選擇正直的被審計單位,并且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的以下問題:一是管理層的品格和聲譽;二是是否陷入財務困境和訴訟糾紛;三是與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關系,尤其是在前任會計師事務所聲譽較好、執業質量高的情況下,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決定應更加慎重;四是有無特殊要求,例如完成審計的時間限制等。考慮風險因素,確定審計收費標準。審計收費的多少是審計組織與被審計單位共同關心的問題,收費過高,會使一些效益不高的企業很難享受到審計的專門服務;收費過低,又無法吸引高素質的人才從事審計職業,同時也使注冊會計師無法承受該職業的商業風險,最終造成審計服務短缺。為此,恰當地與被審計單位商定審計收費的計費依據、計費標準以及付費方式與時間,是審計計劃階段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內容。考慮審計風險,確定審計成員。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規模大小和環境的復雜程度,考慮被審計單位的風險大小,選派合適審計人員,這是有效控制審計風險的手段。審計小組成員應熟悉被審計單位所在行業的專業知識以及某些特殊行業的特有會計問題。另外,選派注冊會計師時需要考慮審計小組的凝聚力、內部氛圍以及相互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注冊會計師的數量以及注冊會計師的合理分工搭配。、考慮審計風險,確定審計的性質、時間和抽樣規模。根據檢查風險的大小和審計證據之間的關系,可以確定審計的時間和審計抽樣的規模。一般認為,審計證據充分,檢查風險小,審計時間可短些,抽樣規模可小些;反之,則相反。

(二)審計實施階段、嚴格遵循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執業。獨立審計準則是規范審計行為的權威性標準。我國當前審計質量低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審計主體不能嚴格遵守準則,存在著遺漏重要的審計程序,或“一味地生搬硬套獨立審計準則中的條款,機械地‘走程序———收集證據’了事,從表面看獨立審計準則中規定的程序都執行了,但實質上執行的程序與審計目標不相關”等許多問題。嚴格遵守準則的要求執業,需要審計人員從實質上理解和執行準則、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和職業謹慎、充分運用職業判斷、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這樣就可以降低審計風險。而且當審計主體受到不公正的指責和控告時,也可以以此證明自身不存在過失和欺詐行為,免受損失。合理確定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是指最容易使會計報表產生重大錯報、漏報的交易、事項或跡象。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相關資料應包括名稱、表現形式涉及的主要會計科目、應實施的審計程序、已有案例、相關的最新法規等項內容。會計師事務所設置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并將相關資料傳達到全體審計人員,可以引起審計人員的重視,在實質性測試中予以重點檢查甚至進行詳查,有助于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錯誤或舞弊,降低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設置主要根據事務所自身的審計經驗和教訓,因為這些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符合本事務所和相對應的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另外還應根據媒體介紹的案例,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篩選,對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進行補充,以吸取同行的教訓。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的設置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務所要根據經濟形勢和審計環境的變化,適時修改和增減已設置的審計風險控制關鍵點。、注重審計證據的取得。對客戶進行審計查證的過程實質上就是取得審計證據的過程,審計時要把主要精力和時間放在取得審計證據上。對什么事情都要言之有“證”,盡量少發表推理性意見,要以取得確鑿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依據。、注重審計工作底稿的規范。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制作的“原始憑證”。而原始憑證的證明效力如何取決于記錄底稿的規范程度和記錄內容是否完備。完備的審計工作底稿不僅有利于審計報告的歸納總結,而且有利于發生訴訟時進行辯護。審計人員應避免在審計過程中心里明白,而在事后寫報告時又不敢肯定,這樣即使勉強地發表了審計意見,也很容易出現承擔責任風險。

(三)審計報告階段、絕不簽發與事實不符的報告。有的客戶為達到某種目的,示意甚至威脅、利誘注冊會計師,要求出具不符合事實的報告,對這樣的要求審計人員應堅決拒絕,而不能見利忘義,我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也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語言表達要嚴謹。審計報告不僅要條理清楚,簡練暢達,關鍵還要措辭準確。對審計無誤的事項要準確地表達清楚,對沒有審計的事項不要發表意見,對已經查證但依據不足的事項應予以說明。、對所出具的報告的監督檢查。審計報告在報出前,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指定責任心強、并具有一定經驗的資深注冊會計師對該項審計業務的全過程(包括委托協議書、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進行復查。對報告中發表的審計意見要逐條和審計證據核對,把握報告發出前的最后一關,杜絕發出有風險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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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1]李鳳鳴.審計學原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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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審計風險結構的意義

2006年公布、2007年開始實行的審計準則并沒有明確提出審計風險結構,但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新審計準則中還是包含了審計風險結構。年報審計屬于鑒證業務。鑒證業務風險在審計準則中被表達為在鑒證對象信息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提出不恰當結論的可能性,它包括注冊會計師不恰當地提出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標準的結論的可能性,可分為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之間的關系用模型表示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這個等式將重大錯報風險作為審計風險的構成項目,視為一個達到控制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層次以及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年報審計風險結構既包括審計風險源、審計風險構成項目與審計失敗等審計風險結構內部要素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審計風險與審計風險外部要素,如直接關聯的財務報告錯報、投資者損失等之間的關系。研究審計風險結構對審計理論和方法都具有積極意義。從實務操作來看,審計風險結構連接被審計對象認定、審計證據和審計意見,界定應該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數量和質量,進而決定了審計質量和審計成本。從理論研究角度來看,審計風險結構是聯系審計目標、審計責任的中間環節,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界定注冊會計師的權利和義務,研究審計的性質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

顯然,在現有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結構的內部要素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相應的審計風險源也被分為兩類:審計人員之外的其他主體的事務和審計人員的檢查事務兩類。審計風險的外部要素也僅僅注意到財務報告自身,沒有考慮其他相關的事物,所以應該進一步深入研究審計風險結構。

二、重大錯報風險的判斷結論應該是審計結果而不是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

投資者在做投資決策時,會使用經過注冊會計師鑒證的信息。這樣投資者就容易將投資失敗與審計聯系起來。實際情況可能信息是可靠的,但投資者錯誤理解了意思;也可能是信息本身確實存在缺陷,但注冊會計師卻未發表合適的意見。可見,一旦發生了投資失敗,為財務會計報告提供合理保證的審計報告和注冊會計師也就自然會成為焦點之一,將會面臨更高的審計風險。從這個角度來看,審計風險與投資者失敗之間存在關聯,審計風險主要來自于投資者的壓力。年報審計風險就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未能提示投資人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并導致被追究審計責任的可能性。

有了這個認識后,就需要重新審視審計準則中的重大錯報風險。在審計準則中,注冊會計師鑒證的目的按鑒證業務的保證程度分為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但不管是哪種鑒證保證程度,目的都是使投資者獲得比單純財務報告更為可靠的信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導目標不是提高會計信息使用者對確實存在問題的財務會計報告的信賴程度,而是應當告訴會計信息使用者面對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存在重大錯報的程度。因為,投資者利用審計報告的最終目標是判斷財務會計報告“可用”程度,而不是“可信”程度。

重大錯報風險可以分為環境風險和控制風險。其中環境風險實施主體是公司所處的行業和利益相關者,在審計工作實施時,企業內部管理團隊與審計人員都對其無法改變,環境風險在審計時已經是一個常量。控制風險實施主體是企業內部管理團隊,投資者希望獲得的是利益,內部控制狀況良好只是實現投資者利益要求的手段,而且不是主要的手段,只是輔助工具。投資者的利益主要來自于未來的收益,所以在審計時企業仍然可以通過改變自身的經營活動來改變未來收益。控制風險對審計人員來說,只能通過影響企業管理團隊行為才能將其改變。

重大錯報風險是財務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程度,這不是控制審計風險的中間環節,而是整個審計風險的起因。注冊會計師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年報存在的錯報承擔責任,這是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審計報告中是否恰當提示被審年報中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所以在風險結構中,審計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兩者不是從屬關系,而是平等的事務,而且兩者存在因果關系,審計風險是果,重大錯報風險是因。

三、重要性作為判斷標準應該從屬于審計風險,而不是與審計風險對等的、前置的事務

新審計準則單獨列示了重要性準則,其中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在計劃審計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原因,并應當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即首先為財務報表層次確定重要性水平。同時,還應當評估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及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以便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確定審計程序后,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接受更低的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將增加。在評價審計程序結果時,注冊會計師確定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可能與計劃審計工作中評估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存在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確定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并考慮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準則顯然是將重要性水平作為審計風險對等的事務。

結合審計風險來看,重要性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自我設定的一個標準,這個標準被用來衡量被審財務報告中的錯報是否屬于重大錯報,即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決策錯誤。所以重要性并不直接帶來審計責任,而是審計風險中的一個判斷標準,用來判斷審計后的財務報告中存在錯報漏報的程度。

審計報告的類型包括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和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除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外,其他三種審計報告說明將要公布財務報告存在三種不同程度的錯報漏報,但是重要性水平只有同一程度的,所以重要性作為判斷財務報告錯報漏報的標準也應該區分為多個層次的具體指標。比如: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或漏報使得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審計人員本來應該發表否定意見審計報告,但實際發表的卻是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導致投資失敗的可能性比實際發表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導致投資失敗的可能性要大得多,這兩種狀況中包含的審計風險存在巨大差異。

那么,重要性水平應該分解為三種情況: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一般投資者都會做出完全錯誤的決策;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部分投資者會做出錯誤決策;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少部分投資者產生錯誤理解做出錯誤決策。

相應的審計風險就會被分為多個層次:一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二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或者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相關信息完全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提示為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僅僅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在;三級風險,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沒有提示;或者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可能使部分重要信息不可信賴,但審計報告提示財務報告存在的錯報使部分信息不可信賴。

由于重要性也被區分為多個層次,審計風險可以更為精確地定義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中表達的被審計財務報告的錯報漏報程度比實際狀況更好的可能性。可見,在風險結構中,重要性水平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審計風險提供判斷標準,應該從屬于審計風險。

四、新審計風險結構模型

1.審計風險的內在構成要素: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和道德風險

經濟活動中的風險始終是一些主體對另一些主體的利益要求或者責任。識別風險應該從這些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系出發。審計風險存在于投資者、公司和審計人員之間的關系。從投資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那么會沒有主體通過訴訟向審計人員追究法律責任,審計風險實際上不存在,可以說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報告導致投資者失敗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在投資者面臨重大損失時,并且審計報告沒有提示財務報告中的重要錯報才有可能變為現實。對于審計人員來說發現并在審計報告中提示被審計財務報告的重要錯報是降低審計風險的唯一可控的良性解決問題的辦法。

那么,凡是能夠導致審計人員不能向投資人提示財務報告中應有的錯報漏報的情況都屬于審計風險來源。了解和控制審計風險來源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風險來源按主體特性可以分為: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和道德風險。

檢查風險實施主體是審計人員,指審計人員通過自己的審計檢查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質量控制風險是審計單位自身的質量控制程序和監督機制沒能發現審計人員未發現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的情況的可能性。審計道德風險,是審計人員在審計檢查或質量監控中發現被審計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錯報,但是在審計報告中未能提示投資者這些錯報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檢查風險×質量控制風險×道德風險

這三個風險要素不僅僅代表了三個最重要的審計風險來源,也是審計人員可以控制的主要程序,還能夠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在審計風險中應該承擔的責任。檢查風險主要取決于審計小組團隊的職業能力,質量控制風險主要是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決定,而道德風險在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面審計意見購買時比較高。

2.檢查風險應該進一步細化至具體審計程序執行人

在上述三個內部主要風險要素中,檢查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要素,也是審計工作的主要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設計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有效地執行審計程序,以控制檢查風險。注冊會計師通常無法將檢查風險降低為零,其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注冊會計師通常并不對所有的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進行檢查;二是注冊會計師可能選擇了不恰當的審計程序,或是審計程序執行不當,或是錯誤理解了審計結論。第二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適當計劃、在項目組成員之間進行恰當的職責分配、保持職業懷疑態度以及監督、指導和復核助理人員所執行的審計工作得以解決。

注冊會計師工作是團隊工作,一個鑒證業務項目往往需要數十人團隊協作。工作團隊中的工作人員執業能力和素質及所從事的工作將會影響檢查風險。如果能夠將檢查風險分解至具體的審計工作,并據以評價為降低檢查風險應該安排的工作人員,而不僅僅是審計程序,那么檢查風險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也能夠為審計團隊業績評價提供依據。

年報審計的審計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被審計財務會計報告各項認定的檢查,那么檢查風險就可以分解到具體認定,根據各個企業具體認定的評價檢查風險水平,相應的檢查風險也就可以細化至執行具體認定檢查的審計人員。

篇10

在新的國際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被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是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的綜合風險,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特征。

審計風險的特征主要表現為:第一,客觀存在性。審計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是一種客觀的現實,它不會因為人的意志而轉移或者消失,因而,審計人員只能采取有效的審計,經過有效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審計風險。第二,不確定性。審計風險的不確定性具體表現為:后果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程度不確定性,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大小不確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種潛在風險。第三,經濟損失的嚴重性。審計風險一旦發生,就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后果。就會計事務所而言,審計風險的發生,必然會降低其可信度,注冊會計師的形象,嚴重者還會招惹官司。就被審計單位而言,審計風險發生后,某些重大的經濟事項信息必然會被披露,這就可能嚴重影響企業的形象、企業的資信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票價格必然會產生劇烈的震蕩。就公眾、廣大投資者而言,他們是審計風險最直接的受害者,他們在不恰當的審計報告的誤導下,可能會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使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第四,可控性。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合理選擇審計方法,規范審計程序,以控制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

1.審計機構自身不當形成的。如審計人員素質、能力的差別造成同類審計業務結論不同;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品質的高低決定審計行為的偏差,導致審計結論的偏差;審計人員在取證和選用證據上,都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如果取證不充分,其結論也就不一定合理;審計操作不規范、審計程序脫節、主觀臆斷、憑經驗辦事,就增加了審計的失誤率;審計方法選擇不當,也將影響審計結論的是否正確等。

2.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這主要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執行不力,而審計人員又不能覺察所造成的風險。即使審計人員確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合理或在關鍵環節上失控,其提出的修正建議是否能夠真正適合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也會形成一種修正風險。如果社會及公眾審計意識增強,企業便會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嚴格會計核算,其審計風險就會降低;反之則升高。

3.經濟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市場經濟成份的多元化,被審計單位行為的不穩定性,如企業改組、兼并、重組等,使審計人員對企業的情況難以全面地反映和評價,獲得正確結論的難度加大,從而增加了審計風險。

4.法律環境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法律是審計工作的依據,如果法律體系不完備或不銜接,審計人員就失去統一的判斷標準,增加風險機會。我國先后頒布的《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明確規定,對審計人員的失職行為和違章行為分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5.審計方法對審計風險形成的影響。一是審計方法模式滯后,仍停留在賬項基礎審計和制度基礎審計階段,而國外已發展到風險導向審計階段;二是無論采用判斷抽樣還是統計抽樣,它都是根據審計人員的經驗主觀判斷,極易遺漏重要的項目;三是審計操作不規范,如審計人員為了降低審計成本隨意放棄一些自認為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的選用不科學,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明確、不公允等。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措施

由于審計所處的環境日益復雜,審計所面臨的任務日趨艱巨,市場經濟中成本效益原則的存在決定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風險。由于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因此,審計風險可能給審計人員帶來經濟上和名譽上的損失。這在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注意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并采取相應措施盡量避免風險和控制風險,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一)保證審計的獨立性。

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去解決。一是從宏觀上,必須解決審計組織地位的獨立性,社會審計組織要脫鉤改制,脫離掛靠主管部門的影響。二是在各個審計組織內部,也要采取措施確保上崗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主要是要保證被指定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可能影響審計人員的公正立場的特殊關系和其他能夠削弱審計人獨立性的各種因素。

(二)加強對審計計劃的管理和控制。

審計計劃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未來一定時期內的審計工作任務所做出的統一安排。它是對審計工作的行動方針、目標任務、內容重點、完成措施、時間及步驟事先所進行的具體安排。一經確定,對審計工作就具有指導性和控制的作用。因此,要降低審計風險,必須事前作好合理而詳細、有效的審計計劃,使以后的審計工作有序進行,增加以后工作的針對性,減少盲目性,為以后收集足夠而有效的審計證據提供依據。

(三)認真編制項目審計方案,建立風險責任制度。

審計方案,是順利完成審計項目任務,達到預期審計目的而編制的具體工作計劃,它是為安排審計作業,由審計組編制的具體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審計作業要點、步驟、方法、時間進度和人員分工等,審計方案是檢查、考核項目審計質量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應充分考慮審計人員的力量安排,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并具有可操作性。針對每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在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之后,對審計的范圍、重點、程度、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定,使審計人員有所遵循,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據,減少失察的可能性,也便于分清責任。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的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批準,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出來,并能分清責任。

(四)建立健全三級復核制度。

建立和完善審計機構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減少舞弊、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質量控制是審計機構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審計風險及審計人員自身能力的限制,對某一經濟事項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所難免。因此為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明確相關審計人員的責任,建立三級復核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三級復核雖然都是復核,但不同層次的復核在審計過程中的控制內容和復核重點都不同,只有把握住各自的特點,才能發揮好三級復核的作用,降低審計風險。

(五)保持謹慎的執業態度。

無論是審計機關還是審計人員都應該保持執業謹慎的態度,謹慎的原則是審計機關存在與發展的基礎,離開了執業謹慎,審計機關就失去了質量的保證。

保持合理的職業謹慎,一是要謹慎選擇被審單位。二是要積極推行審計承諾制,與委托單位簽訂業務委托書。一旦涉及法律訴訟可減少口舌之爭,預防和控制風險。審計機關應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從承接業務、風險評估、制定計劃、督導審計外勤工作、復核工作底稿、出具報告等方面都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

(六)確定適當的重要性水平。

確定適當的審計重要性水平是控制審計風險的重要措施。會計師事務所要在對客戶的固有風險與控制風險進行評估的基礎上,針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客戶制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對客戶的審計風險從會計報表層次、賬戶層次和會計分錄層次進行全面控制。通過對分錄、賬戶和報表三個層次重要性水平的控制,可對報表整體的審計風險有了詳細的測試和評估標準,從而為履行審計程序和發表審計意見提供準確的依據。

(七)履行嚴格的審計程序。

履行嚴格的審計程序是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的關鍵。在具體執行審計程序中,要嚴格按照制定的審計程序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通過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可以從總體上把握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風險。同時每做一項審計程序都應該作好工作底稿記錄,一是為以后復核提供依據,二是避免以后萬一被訴訟,有據可查,減輕審計機關的審計責任。同時,審計機關對整個審計過程應該實行監督,確保審計程序按步驟順序進行。

(八)不斷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從根本上說,防范審計風險關鍵要提高審計工作質量,而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會計師事務所要盡可能吸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資格并有豐富執業經驗和良好信譽的注冊會計師加入審計隊伍,造就一批既精通會計業務,又精通管理、審計、法律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以滿足日益復雜的審計業務需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有較強的法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如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切實做到超然獨立、正直客觀、忠于職守、勤奮工作、遵守法律、保守機密,就可以減少失察舞弊的機會,降低審計風險,維護審計人員的職業形象。

(九)科學地運用審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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