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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獲得了迅速發展,這是我國建筑業獲得迅速發展的重要原因。據統計,2015年我國建筑業總產值達180757億元,足以見得建筑業在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16年2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兩部委聯合印發了《城市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方案》。到2020年,我國將建設30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城市,綠色建筑推廣比例達到50%。這意味著,綠色建筑等環保產業將進入新一輪政策期。所以我們必須要探討綠色建筑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從而為建筑業提供更為科學、環保的設計理念。
1綠色建筑設計概述
1.1內涵
綠色建筑設計是生態建筑設計,它是綠色節能建筑的基礎和關鍵。是在當前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等經濟發展理念下所形成的建筑設計風格。總之,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是基于無污染的建筑材料、施工過程所設計的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藍圖,所以綠色建筑設計涵蓋了環保的設計理念[1]。
1.2特點
(1)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環保、綠色的建筑設計,它具有一定的科學性與預測性,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所以說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環保、綠色的特征。(2)綠色建筑設計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促使綠色節能建筑的形成,從而實現人與環境的和諧相處。例如:現階段的小區公園會栽種一些花木,這些花木起著凈化空氣的作用,為人們營造適宜的環境。最后,綠色建筑設計是一種設計理念、設計方案,它屬于建筑的事前工作。
1.3綠色建筑設計在建筑專業里的思路及合理運用
在建筑設計、建造和建筑材料的選擇中,均考慮資源的合理使用和處置。要減少資源的使用,力求使資源可再生利用。綠色建筑外部要強調與周邊環境相融合,和諧一致、動靜互補,做到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例如荷蘭的房屋建筑在設計時考慮到房屋的能源使用以及生態性,所以荷蘭的房屋建筑以風能為主要能源,同時屋頂的材料選擇草料,這便是綠色建筑設計思路的完美再現。
2綠色節能建筑
2.1內涵
綠色節能建筑正成為世界潮流,也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對于生態環境、資源、能源利用產生重要影響。總之,綠色節能建筑是一種不同于綠色建筑設計的既節能又環保的設計理念,有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
2.2特點
(1)從建筑能耗各個環節上嚴格控制及對建筑各個環節最大允許能耗標準的控制,是減少建筑能耗提高節能效益的前提。(2)針對中國人居資源稟賦和目前住房消費存在的問題,必須選擇資源節約型發展模式。這是有與綠色節能建筑在使用過程中低消耗、少排放、低污染、可再生資源利用所絕對的。
2.3綠色節能建筑在現代建筑中的應用
綠色節能建筑要求應用智能技術為支撐的系統與產品,提高綠色建筑性能。如發展節能與節水控制系統與產品、利用可再生資源的智能系統與產品。室內環境綜合控制系統與產品等。可采用綜合性智能采光控制、地熱與協同控制、外遮陽自動控制、中水雨水利用綜合控制等技術。
3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關系
通過對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內涵、特點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重要聯系與區別。而我們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的身材深層次把握有助于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也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1聯系
(1)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都是對于綠色經濟、生態經濟發展模式與發展理念的嚴格遵循,它們都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它們具有一致性。(2)綠色建筑設計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推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綠色節能建筑的發展也是對于綠色建筑設計理念的遵循,它需要綠色建筑設計來指導,從而有力地促使綠色建筑設計理念深入人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3.2區別
(1)綠色建筑設計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但是它并沒有明確提到節約資源、能源,而綠色節能建筑不僅具有綠色、環保的特征,還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率,避免資源的浪費。(2)綠色建筑設計主要指的是從設計圖紙方面來體現綠色、環保的設計理念,而綠色節能建筑主要指的是從具體施工過程和功能來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與資源、能源的節約與利用。
4結束語
本文主要基于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的內涵與特點探討兩者的聯系與區別,縱然綠色建筑設計與綠色節能建筑有著一定的區別,但是在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達到與自然環境親和,做到人、建筑與環境的和諧共處、永續發展,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貢獻。
參考文獻
Abstract: Green building i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tre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green building, making the whole people should be aware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green buildings and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architects should be the basis of 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design theory.
Key words: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rchite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8 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2)01-0020-02
高速發展的經濟使得能源危機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21世紀國際關鍵詞。對于我國高速發展的城市來講,高密度和高強度的建設活動,使城市生態景觀快速發生變化,城市生態系統和外部環境進行著大量的物質和能量的交換。越來越多的建筑學專家呼吁舒適、健康、環保、節能的“綠色建筑”。目前社會上對于“綠色建筑”的理解十分模糊,特別是建筑產品本身方面又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這樣造成社會上“綠色建筑”“生態建筑”“綠色社區”等概念漫天飛。而實際上綠色社區絕不是多種點花,多種點草,或挨著綠化帶、公園、水域,用了某種新材料就是“綠色”的。這些只是普通住宅的升級版,雖然能給住戶帶來生活品質提高,但距離真正的綠色還有差距。綠色建筑理論研究的推進,社會實踐的逐步跟進以及新聞媒體的廣泛追蹤報道,在短時間內成為建筑領域的熱點。現在就我對綠色建筑和傳統建筑的區別做一個簡單的理解。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 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又可稱為可持續發展建筑、生態建筑、回歸大自然建筑、節能環保建筑等。其核心內容是盡量減少能源、資源消耗,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并盡可能采用有利于提高居住品質的新技術、新材料。
一、綠色建筑的三大標準
1、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是“綠色”的。例如采用新型輕質保溫復合型墻板,杜絕了粘土磚,保護了土地資源,符合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
2、設計和建造的住宅產品是“綠色”的。在設計方面,做到安心設計和舒心設計,保持住宅抗震性、耐火性、防水性、防犯性、電氣及燃氣設施安全性、高齡群體方便性、環境的健康性等性能讓社區居民安心;保證住宅的隔熱保溫性、日照及通風性、防噪降噪性、環境和諧性等性能讓人舒心。
3、住宅的建筑過程和使用全過程是“綠色”的。在住宅的建造過程中實現了工業化生產,減少人工因素的影響,使住宅產品的質量得到了有效保證。
二、綠色建筑與傳統建筑的五大區別
1、綠色建筑充分利用自然,如綠地,陽光,空氣,注重內外部的有效聯通,其開放的布局較封閉的傳統建筑的布局有很多區別。同時也使室內環境品質(即空氣質量,溫度、濕度舒適感,自然光照明,隔噪音等等)大大提高。
2、綠色建筑尊重當地自然,人文,氣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此沒有明確的建筑模式和規則。避免了傳統建筑 “千城一面”的建筑形式。如陜西當地的部分教授、專家對部分窯洞重新進行了改造,改善了通風條件,最大限度地吸收陽光,充分發揮了窯洞本身的節能效果,造就了冬暖夏涼的自然環境,可以稱之為富有地方特色的綠色建筑。
3、傳統建筑就是一種商品,建筑的形式往往不顧環境資源的限制,片面追求或盲目迎合市場,這往往是與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背道而馳的;而綠色建筑則被看作一種全面資源節約型的建筑,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可再生的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的消耗,產生最小的直接環境負荷。
4、傳統建筑盡管采取節能設計,但綜合能耗仍居高不下。綠色建筑因廣泛利用可再生能源而極大地減少了能耗,甚至自身產生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有可能達到“零能耗”和“零排放”的建筑。
5、綠色建筑過程中,對整個過程都注重環保因素。它不僅講究建材的綠色環保和本地化,以減少長途運輸所引起的能耗和污染,而且它還在建筑整個生命周期包括建材生產到建筑物的設計、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回用等全過程使用最少能源及制造最少的廢棄,以循環經濟的思路,實現從被動地減少對自然的干擾轉到主動創造環境豐富性,減少對資源需求上來。
三、綠色樓盤建筑應具備四大特征
1、“省”。目前房地產建設速度很快,但是否節能卻很少考慮,從而造成了資源能源消耗很大。要做成“節能住宅”,應符合“四節一保”的標準,即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保。
2、“好”。目前很多樓盤都注重外表,在外立面,造型方面下了很大功夫,相對而言對樓盤的內在品質做得不夠,我們應該強調“由內而外”的美,從老百姓的居住角度考慮,從樓盤的品質上多下功夫。
3、“長”,就是長壽。我們提倡“百年建筑、精品住宅”,不僅講究建筑結構的壽命,更要講功能壽命,在規劃設計中長遠考慮,努力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
4、“全”,即功能要全。要有必要的交通環境和配套設施,不僅滿足居民的居住需求,還要滿足購物、醫療、教育、休閑等多方面的需求。
建筑設計師在綠色建筑推廣和應用中,承擔了依法設計、學術引領和影響社會的責任。因此,建筑設計師在進行綠色建筑設計時,在技術選擇上應從以下幾方面出發:
首先,設計成果來源于自然。項目在規劃選址,總圖設計階段應充分利用自然界的物理條件,日照、通風、地形、氣候等等條件與技術方法的適宜性;并應留有一定的發展余地和發展空間。其次,建筑設計的本質應在于它對區域環境文化,生存文化,社會文化和歷史文化的反映。最后,全壽命周期設計,應從全球環境與資源出發,應用經濟可行的各種技術和建筑材料,構筑一個依從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綠色建筑體系。
綠色建筑在中國的發展生機勃勃,人們對發展綠色建筑的必要性和意義開始有了一定的理解。然而,綠色建筑在中國的興起還面臨著很多的困難和障礙。我們不能照搬發達國家的既有經驗,不能簡單機械地把綠色建筑當做是技術的堆砌品。我們應該立足于本土建立綠色建筑,選擇可行的綠色建筑設計策略,因地制宜,積極適應建筑立地的環境條件。讓全民都有綠色建筑的意識,讓他們知道綠色建筑與傳統建筑的根本區別。
參考文獻
[1]王建聲,蘇曉慧,魏保立;關于推動綠色節能建筑市場化的思考 [J]工程建設,2007.01
中圖分類號 P427.1+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19-0251-02
自2008年以來,由于大城市宿住人口的逐年大量增加,再加上轎車進入家庭市場使用等多方面原因,人們的活動范圍已經超出了城市中原有的生態環境條件、交通等多方面的承載力。具體地講,全國一線大城市的北京、上海,二線各省會大城市的石家莊、太原、天津、濟南、南京、杭州等其他一些大城市,自當年的10月中旬至翌年3月常出現霧霾天氣。
霧霾天氣是指一種大氣污染狀態,霧霾是對大氣中各種懸浮顆粒物含量超標的籠統表述,尤其是PM2.5(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2.5 μm的微粒物)被認為是造成霧霾天氣的“元兇”。霧霾的源頭多種多樣,比如汽車尾氣、工業排放廢氣、建筑揚塵、垃圾焚燒及農作物收獲后秸稈焚燒產生煙灰等,霧霾天氣通常是由多種污染源混合作用形成。從目前醫學臨床上的診斷來看,霧霾對人類健康最直接的危害主要是增加呼吸系統疾病的發病率,如重金屬等有害顆粒物一旦進入呼吸道并附著在肺泡上,輕則會造成鼻炎等鼻腔疾病,重則會造成肺部硬化等。
從國家和民族整體長遠利益的大局出發,本文在了解和提高對霧霾天氣的認識的基礎上,著重探索研究治理當前生態環境問題具有重要性及緊迫性,旨在幫助人們認識到霧霾天氣的發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1 霧霾天氣概述
1.1 霧和霾的概念與區別
霧霾是霧和霾的統稱。霧霾天氣是指一種大氣污染狀態,霧霾是對大氣中各種懸浮顆粒物含量超標的籠統表述,尤其是PM2.5(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2.5 μm的顆粒物)被認為是造成霧霾天氣的“元兇”。霧霾的源頭是多種多樣,比如汽車尾氣、工業排放廢氣、建筑揚塵、垃圾焚燒、農田中的農作物收獲后秸稈焚燒等,霧霾天氣通常是由多種污染混合作用形成的。但在全國各地區的霧霾天氣中,不同污染的作用程度各有差異。
霧和霾的區別很大。霾狹義上是指空氣中的灰塵、硫酸(H2SO4)、硝酸(HNO3)等顆粒物組成的氣溶膠系統造成的視覺障礙叫霾[1]。霾就是灰霾(煙霾)。當水汽凝結加劇、空氣濕度增大時,霾就會轉化為霧。霾與霧的區別在于發生霾時相對濕度不大(空氣相對濕度通常在60%以下),而霧中的相對濕度達到飽和(如有大量凝結核存在時,相對濕度不一定達到100%就可能出現飽和)。霾廣義上由空氣中的灰塵、硫酸、硝酸、有機碳氫化合物等粒子組成。它也能使大氣渾蝕,視野模糊并導致能見度惡化,如果水平能見度小于10 km時,將這種非水成物組成的氣溶膠系統造成的視覺障礙稱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
1.2 霧霾天氣形成的氣象條件
霧霾形成的“源頭”包括汽車尾氣、建筑揚塵等,而空氣中的PM2.5顆粒物等則是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氣象條件,一旦污染物在長期處于靜態(主要是指無風狀態)的氣象條件積聚,就容易形成霧霾天氣。
霧霾主要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NO2、N2O4、N2O5等,下同)和可吸入顆粒物等3項組成,它們與霧氣結合在一起,讓天空瞬間變得陰沉灰暗。顆粒物的英文縮寫為PM,上海監測的是細顆粉物(PM2.5),也就是空氣動力學當量≤2.5 μm的污染物顆粒。這種顆粒本身就是一種污染物,又是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有毒物質的載體。
城市有毒顆粒物的來源,首先是汽車尾氣,使用柴油的機動車是排放細顆粒的“重犯”;其次是使用汽油的小型車(包括轎車),雖然排放的是氣態污染物,比如氮氧化合物等,但碰上霧天很容易轉化為二次顆粒污染物,加重霧霾的發生。
1.3 霧霾天氣的成因
霧與霾從某種角度來分析存在很大差異。比如:出現霧時空氣潮濕,并且相對濕度是飽和的;出現霾時空氣則相對干燥,空氣相對濕度通常在60%以下。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大量極細微的塵粒、煙粒、鹽粒等均勻地浮游在空氣中,使有效水平能見度10 km的空氣混蝕的現象。霾的日變化一般不明顯。當氣團無大的變化且空氣團較穩定時,持續出現時間較長,有時甚至可持續10 d以上。由于霧霾、輕霧、沙塵暴、浮塵等天氣現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大量極微細的塵粒或煙粒等影響致使有效水平能見度小于10 km,有時氣象專業人員都難以區分,所以必須結合天氣背景、天空狀況、空氣濕度、顏色、氣味及衛星監測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才能得出正確結論。此外,霧和霾的天氣現象有時可以相互轉換。
2 霧與霾的主要區別
一般相對濕度小于80%時的大氣混蝕,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霾造成的,相對濕度大于90%時的大氣混蝕、視野模糊導致的能見度惡化是霧造成的;相對濕度介于80%~90%時的大氣混蝕,視野模糊導致能見度惡化是霧和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較厚,可達1~3 km。霾與霧、云不相同,與晴空區之間無明顯邊界,霾粒子的分布比較均勻,而且灰霾粒子的直徑比較小,為0.001~10.000 μm,平均直徑在1~2 μm,因此肉眼看不到空中飄浮的顆粒物。由于灰塵、硫酸、硝酸等粒子組成的霾,其散射波長較長的光比較多,因而霾看起來呈黃色或橙灰色。
3 霧霾天氣實況
自2008年以來,由于大城市宿住人口的逐年大量增加,再加上轎車進入家庭市場使用等方面的原因,人們的活動范圍超出了大城市中原有的生態環境條件、交通等多方面的承載力。因而從2010年以來的數年中,自當年的10月中旬至翌年3月,從北方地區的河北石家莊、山西太原、北京、天津、山東濟南直至長江以南的南京、上海 、杭州等城市頻頻出現霧霾天氣。具體地講,全國一線大城市的北京、上海,二線的各省省會大城市的石家莊、太原、天津、濟南、南京、杭州等其他大城市及省會大城市以下中小城市霧霾天氣的發生日趨頻繁。
4 霧霾天氣治理建議
4.1 種植較強吸收SO2的植物
由于綠色植物具有較大的葉面積系數,所以對SO2具有較強的吸收能力。全國范圍內的大中型園林公園內或草坪禾草綠地內空氣中的SO2含量要比非綠化區少10%~50%。懸鈴木、垂柳、銀杏、柳杉、紅豆樹等樹木都有較強的吸收SO2的能力。如柳杉種植3~5年以后,每年能從大氣層吸收SO2 720 kg/hm2。種植紫花苜蓿1年內也可使空氣中的SO2減少10.3 kg/hm2。因此,建議有條件的地方,如工業技術開發區、園林公園及公路兩側大量種植能夠有效吸收大氣中SO2的植物,以逐年改善生態環境。另外,建議市民逢年過節,尤其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并長期在全國各地的省會城市、省會以下中小城市及廣大農村地區堅持落實,可有效避免重大災(火)害事故的發生,同時有利于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
4.2 嚴禁焚燒秸稈
全國各地糧食作物主產區小麥等作物的收獲季節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即5月11日至6月10日),水稻等作物的收獲季節一般在當年的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止(即10月1日至11月20日)。建議在全國各地糧食作物主產區的地區嚴禁秸稈焚燒,甚少有3個方面的益處:一是秸稈直接還田,相當于給后茬水稻作物增施1次基肥,既可以增加土壤肥力和改進土壤的理化性質,又可以培育田間有益的天敵昆蟲,抑制害蟲在水稻生育期為害,如卵期寄生性天敵有稻螟赤眼蜂的幼蟲可抑制稻縱卷葉螟的發生與為害[2]。二是可以直接或間接地支持旅游航空事業的發展。民用飛機在空中飛行過程中,可以免受地面秸稈焚燒后煙霧的干擾而順利到達目的地。如上海某國際旅行社(公司)在2014年5月下旬組建好一支約有30名市民的旅行團到海南省三亞市進行7 d左右的觀光旅游,于5月24日11:40在上海虹橋國際機場登機起飛,在飛行過程中因未受地面煙霧的干擾影響,3 h后于當日15:00順利到達三亞市鳳凰國際機場。三是糧食主產區在此方圓數十千米范圍內可以不受煙霧的干擾影響,綠色植物可以照常進行光合作用,且可以起到保護現有生態環境的作用[3]。
2000年以來,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一系列惠農政策(如糧食補貼制度直接付給種糧戶本人等政策)連續貫徹的前提下,筆者建議糧食作物主產區的各省市政府在地方財政允許的情況下,籌集一定資金向種糧農民傾斜,對其給予補助,促進秸稈焚燒。這樣對國家、社會及種糧農民三者均有好處。
4.3 推廣環保型機動車的使用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投放(推廣)環保型大型公交客車及小轎車進入家庭市場使用。
國家從2010年以來重新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新的治理環保方面的政策法令,并納入全國各地省會城市的考核指標。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即5月1日至10月31日長達184 d的世博會園區的參展時期,上海市政府花大力氣在園區全部采用環保型大型客車(充電式的公交車,即新能源車,下同)作為交通車輛。此舉措有利于減少向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在全國范圍內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起到了一個表率作用。2011年起,一線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兩地車輛公交公司率先投放(推廣)環保型大型公交客車,以方便市民的出行。2012年下半年起,北京、上海兩地環保型小轎車進入家庭市場使用。2013年3月,杭州市環保型小轎車也進入了家庭市場使用行列。這對向大氣中停止排放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氣體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同時也對當地的生態環境保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筆者于2007年下半年開始研究氣象學專業中有關霧霾天氣的發生。從國家和民族整體長遠利益的大局出發,建議針對霧霾天氣的發生,探索研究治理當前生態環境的措施,最重要的是推廣環保型機動車的使用,應放在國家主要的戰略位置來看待和考慮[4]。
5 結語
針對霧霾天氣的發生,治理生態環境的工作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系統工程。應由國家層面出臺環保方面政策法令或具體措施,如對單位或個人積極種植能有效吸收SO2的植物(樹木)實行物質獎勵制度;對購買環保型小轎車進入家庭市場使用的市民(包括農民),以當地政府對小轎車市場價優惠25%~35%比例來計算。力爭用10~20年時間,經過全國人民的共同的努力,減少或杜絕霧霾天氣的發生[5-6]。
6 參考文獻
[1] 王潤清.霧霾天氣氣象學定義及預防措施[J].現代農業科技,2012(7):44.
[2] 毛藝林.霧霾環境對設施農業的影響及應對策略[J].河南農業科學,2014(7):76-79.
[3] 趙秀娟,蒲維維,孟偉,等.北京地區秋季霧霾天PM2.5污染與氣溶膠光學特征分析[J].環境科學,2013(2):416-423.
《民事訴訟法》第55條以及新《環境保護法》第58條規定明確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但這不到200字的規定更多的代表著一種宣誓意義,對具體的訴訟制度并未涉及。2015年1月7日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中對管轄、原告資格、責任承擔方式等問題予以細化規定,但對于證明責任的分配并未特別提及。環境公益訴訟的證明責任分配仍然沿襲延續《侵權責任法》和防治單行法中的證明責任倒置。本文將對環境公益訴訟中實行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則的合理性進行反思。
一、傳統的環境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司法適用
證明責任在訴訟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不僅與訴訟結構、證據收集、訴訟理論密切相關,而且證明責任的合理分配直接關乎當事人的訴求能否實現,是實現公平和正義的保障。在證明責任分配領域,主流理論是德國學者羅森貝克提出的法律要件分類說。法律規范分為四類,分別是權利發生規范,權利妨害規范,權利消滅規范和權力制約規范。主張權利存在的人,應對權利發生的法律要件事實的存在負證明責任,否定權利存在的人,應就權利妨害法律要件,權力消滅法律要件或權利受制法律要件存在的事實承擔證明責任。 反映在普通的訴訟中即由受害人對損害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之有利構成要件進行舉證。
而在環境訴訟中,由于環境問題損害結果的復雜性和環境糾紛的特點,這樣的舉證要求是很難做到的。第一,在環境訴訟中,加害人和受害人訴訟地位失衡,受害人的力量相對薄弱,如果由受害人對自己受侵害事實的所有法律要件進行舉證,會使受害人的敗訴風險大大增加。第二,在訴訟雙方的力量對比中,加害方通常是實力相對較強的公司企業,他們不僅掌握著環境侵權行為的相關資料,而且往往可以將與其污染行為相關的生產工藝,加工流程作為商業秘密拒絕向外界公開,導致受害方很難收集證據。并且環境污染侵權往往伴隨著一定的經濟利益,容易受到地方政策的保護,受害方由于受到專業知識能力和獲得信息渠道的限制不可能掌握企業內部高度專業化的生產流程,同時也缺乏監測污染物的化驗儀器和檢測設備,造成取證困難。第三,環境污染侵權是以環境本身為中介,由于環境破壞而導致的受害人自身利益的損失,污染物從排入環境,造成環境損害,再由環境損害影響到受害人的損失中存在著涉及一系列復雜物理化學變化的因果關系,受害人根本無法對此進行充分的舉證,而加害人則可以列舉不同其他的因素進行否認和反正,將事實證為一種真偽不明的狀態。考慮到環境訴訟的特殊性,理論上逐漸出現“危險領域說”、“蓋然性說”“損害歸屬說”等代表性學說,主張證明責任的分配考慮危險控制、經驗法則、實質公平、和利益平衡等更加多元全面的價值。因而,在證明責任的分配上采取倒置的方式。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已確定在環境侵權訴訟中實行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則, 2010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 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此外,在固體廢物污染以及水污染等防治單行法律規范中,也均規定了由于具體污染問題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由公司企業、社會團體等加害一方對受害人受到的損害與自身的排污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新《環境保護法》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以前,傳統的環境訴訟在實踐中解決的是因環境污染造成受害人損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問題,而不包括為環境公共利益而恢復生態,治理環境的公益目的。從《侵權責任法》所保護的法益來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的規定表明該法律保護的是公民人身財產私益,而非公共利益。上述第66條的規定對證明責任的分配所指向的也是公民為保護自身人身財產權利而進行的私益訴訟。而環境公益訴訟這樣的新型訴訟有其自身的特點,與環境侵權訴訟有顯著的區別,使得我們有必要重新考慮其證明責任分配標準問題。
二、 環境公益訴訟與環境私益訴訟的區別
結合新《環境保護法》第58條的規定,環境公益訴訟是指相關主體為保護環境公共利益而對破壞生態、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救濟的一項制度。下面主要從原告資格、訴訟請求、訴訟目的三方面對兩個訴訟制度進行區分。
首先,原告是否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不同。環境私益訴訟中原告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基于其人身財產權益受損,或相鄰關系受到妨害,原告本身是受害人即案件的利害關系人。公益訴訟的原告與案件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律賦予特殊主體原告資格使其可以對生態破壞和環境損害和的行為提起訴訟,原告與案件沒有訴的利益,其既不是基于本人的人身財產受損,更不是基于對自然生態和環境資源的所有權和相鄰權。
其次,請求救濟內容不同。傳統訴訟原告主要是主張損害賠償,要求確認、恢復權利,或者恢復原狀。而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還包括要求污染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防止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將生態環境修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或功能,或者采取替代性修復。
最后,訴訟目的不同。傳統的民事訴訟主要是確認和保護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訴訟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受害人私人權益。環境公益訴訟保護的是公共環境利益,并非私人利益,訴訟的根本目的在與制止并懲罰破壞環境的行為,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恢復生態。原告提起訴訟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特別是生態利益),而不是為了獲得額外的私人利益。
綜上,可以看出,傳統的環境訴訟適用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則有其自身獨特的原因,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本身與環境侵權訴訟制度有著諸多區別,這些區別影響著證明責任的分配。下邊將從原告資格和證明對象兩個角度說明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不宜采取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則。
三、環境公益訴訟不適用證明責任倒置的規則
為保障訴訟的公平與正義,達到訴訟雙方證明責任的合理平衡,如前文所述我國現行立法已經將因果關系證明責任倒置規則適用于環境侵權訴訟中。他作為為減輕受害人舉證負擔而采取的一種保護措施,也是在程序法中貫徹實體法上的立法者之價值判斷,體現立法上的利益判斷與權衡,在訴訟價值上體現導向性和社會性。 而環境公益訴訟不適用證明責任倒置主要有以下兩方面原因。
(一)環境公益訴訟原告的特殊性
如前文所述,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與案件無利害關系,在立法上《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環境保護法》和《司法解釋》中對有關組織的原告資格身份予以充分認可,并在“質”和“量”上做了明確的規范。要求社會組織具備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無違法記錄等條件,確保享有訴權的是那些專業性強,社會公信力高的社會組織。 而對“法律規定的機關”沒有做出進一步的細化規定,也沒有對其中“法律”予以明確,結合目前的司法實踐和各地試點環保法庭已有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來看,檢察機關和環保行政部門也具備成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可能性。依據法律的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中的原告資格與環境侵權訴訟有明顯的差別,下文將分別討論。
1.環保組織作為訴訟原告。首先,環保社團自身的特征使其具有較強的參與訴訟能力。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 NGO(非政府組織),環保組織是環境保護領域的非政府組織,她們成立和存在的目的是致力于環境保護,實現人類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人們的身體和生活創造和諧的環境。《司法解釋》中作出對社團資質的專門性的要求,進一步對環保組織的起訴權予以開放,讓更多的有訴訟能力的公益組織參與到環保公益訴訟中。據民政部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鴻介紹,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符合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中規定的社會組織達700多家。 環保組織其非營利性,專業性,合法性以及獨立性的特征使其有能力承擔原告資格,并與被告的污染者形成訴訟上的抗衡。第一,環保組織是一個大規模成員專家化的組織,其專業人士具備環境技術知識和法律相關規定,環保組織長期從事環境公益事業,對環境信息的監測,勘探,法律證據的采集以及司法鑒定程序都有著相對于侵權訴訟中的受害人而言更專業的技術知識能力。第二,環保組織較受害個人而言有更強的負擔訴訟費用的能力,環保組織的資金籌集可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人民法院判決無特定受益人的環境損害賠償金、社會公益捐款、申請基金等。目前,由政府部門發起成立的環保組織多可得到政府財政撥款以維持資金來源,而草根民間組織也在積極的尋求與公益基金會的合作支持,在愈加可靠和穩定的資金保障下,環保組織的訴訟能力不斷增強。其次,現行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在逐步增強環保組織的訴訟能力,為其提起訴訟,收集證據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和幫助。在訴訟能力方面,《司法解釋》中第11條做出了有關支持起訴人的規定,使得社會組織可以依法請求檢察機關、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他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通過提供法律咨詢、提交書面意見、協助調查取證等方式對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提供支持和幫助。《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原告拒不提供污染信息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保障了原告有權請求被告提供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另一方面,規定了被告如果拒不提供其掌握的對自身不利的信息,人民法院可以做出原告主張成立的推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釋中有關支持起訴人的規定和對被告拒不提供環境信息的推定等規則進一步保障了環保組織收集取證的力度和訴訟能力使其足以與被告相抗衡。在訴訟資金方面,《司法解釋》第24條也對敗訴原告所需承擔的專家咨詢、調查取證、鑒定、檢驗等必要費用做出了可以酌情從被告賠償款項中支付。環保組織所主要解決的是立案前的費用。
2.公權力機關作為訴訟原告。公權力機關的訴訟能力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公權力機關有普通民事主體難以抗衡的訴訟地位,其次,公權力機關代表國家,其有調查取證,收集信息的權力和職責,具備較高的舉證能力。另外,在理論上,檢察機關和環保行政部門是否適合作為環境公益訴訟原告尚有爭議。就檢查機關而言,其自身有著法律監督職責,應以獨立中立的地位監督審判的公正,若監察機關同時掌握訴權,其在與對方當事人形成訴訟上對抗的同時無法中立的行使自己的主要職責,即檢查監督職責。而環保局作為行政部門,其職責在于對環境資源實行統一的行政管理,本身擁有環境執法權,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不需要賦予起訴權取代其自身的行政權力。但僅從訴訟能力的角度上來說,公權力機關有足夠的訴訟能力與被告抗衡,實踐中已經審結的公益訴訟案件里,公權力機關較高的勝訴率也說明了這一點。
綜上,無論是環保組織還是公權力機關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原告,其訴訟能力,與舉證能力遠遠強于在侵權訴訟中受害人個人。其有著自身的公益特性與專業性優勢,可靠的資金來源,或者職責與權力。原先為防止當事人訴訟地位失衡和舉證困難而實行證明責任倒置的基礎理論已被打破,證明責任倒置不已適用。
(二)環境公益訴訟證明對象的特殊性
證明對象,又稱待證事實或要證事實,也有稱為證明標的,或者證明客體,是指在訴訟中專門機關和當事人等(或稱證明主體)必須用證據予以證明或者確認的案件事實及有關的事實。 證明對象主要分為實體法事實、程序法事實和證據事實。侵權民事責任的實體法事實包括:(1)違法行為的存在。(2)造成損失。(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有因果關系(4)主觀符合歸責原則規定。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環境侵權為無過錯責任,由加害人對不存在責任、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行為和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即實行證明責任倒置,因果關系這一事實要件的證明責任由被告承擔。而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是否應將因果關系這一事實要件倒置于被告舉證?這里有必要闡明環境公益訴訟證明對象中實體法事實的特殊性。
首先,在損害行為上,環境公益訴訟的損害行為不僅包括污染環境行為,還包括破壞生態的行為,公益訴訟的救濟范圍具有全面性。除此之外,公益訴訟與私益侵權訴訟中的損害行為原理基本相同,對行為違法性的認定采取“結果不法說”即不要求行為本身違反排污許可標準等國家或行業規定標準,只要造成了環境公共利益相當程度的損害,發生了損害結果,就推定污染者的行為違法。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對損害行為的舉證仍然沿襲這一規則,并由原告舉證是合理的。
其次,在損害結果上,環境公益訴訟的損害結果表現為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及環境本身受到污染,或生態本身受到破壞,而并非傳統意義上的以環境污染為媒介而導致的受害人人身財產的損害。近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的意見》,將影響公共環境美學等新類型案件納入民事公益訴訟受案范圍。這也進一步說明了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對損害結果的界定正在逐步放寬,即損害結果上包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資源破壞;以及其它損害,如美學損害等。而在公益訴訟中,由環保社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中不應包括個人上的財產和人身損害,即便這中損害涉及到較多數目的或者不特定數目受害人。這是因為無論其受到損害人數是否確定,其最終都是為了維護私人利益而進行的訴訟,可以通過代表人訴訟或集團訴訟制度來解決,訴訟主體與案件仍有利害關系,其訴訟并不具有公益性。在環境公益訴訟中,損害結果的證明責任仍由原告承擔。
最后,在因果關系上,由于環境公益訴訟的損害結果具有特殊性,因而因果關系也與侵權訴訟大相徑庭。環境侵權訴訟的因果關系需要證明由被告的污染環境行為造成了環境的破壞,而后又以環境本身為中介最終導致了私人人身財產等權益的損害。在這個因果關系鏈條中,存在環境這一中介因素,污染物排入環境后經過一個不斷累積的過程,伴隨著發生一系列物理化學變化,涉及到復雜的科學論證,而最終導致私人人身財產利益的損害又是否確定為環境污染所造成,則又是一個復雜的科學問題,若不適用證明責任倒置,被告很容易將其證為一個真偽不明的狀態。而環境公益訴訟的因果關系僅需證明環境本身的損害是由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的行為所造成的即可,環境的破壞本身不是中介因素而是最終結果。若因果關系仍倒置,證明責任由被告來承擔,不僅違背法理基礎,更使得訴訟雙方的舉證承擔有違公平原則。原告可以僅根據環境損害的事實以及可能的主體的存在損害行為即可完成舉證,從而導致濫訴的風險。
綜上,從證明對象的特殊性上也可以看出,在環境公益訴訟中,因果關系沒有以往侵權訴訟中以環境為中介的因果關系那么復雜。應由原告來舉證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生態紡織品類服裝
生態紡織品服裝是指采用對周圍環境無害或少害的原料制成的并對人體健康無害的紡織產品。2011年,中國品牌“左岸”成功入選巴黎凡爾賽門展覽中心的法國Who'sNext時裝展。“左岸”依靠自身秉承的生態理念,以低碳環保作為品牌設計文化,在多個申請參展的中國品牌中脫穎而出,成為在本次展覽中唯一的中國品牌。“左岸”本次參展的服裝有蛇紋男西服、玉米纖維制成的海洋紋T恤、回收礦泉水瓶再生的纖維面料時裝以及天然彩棉環保服裝。這些服裝以特殊“面料和其中的生態概念,贏得了眾多買家的青睞。Who'sNext作為國際時尚界的“下季流行趨勢的實驗室”不僅為“左岸”品牌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契機,也預示著在未來,生態紡織品將成為新時尚風標,迎合現代社會發展需要的可持續發展,成為服裝行業新的發展趨勢。
(二)蔬菜類服裝
1997年,在CCTV春節聯歡晚會上趙本山的小品《紅高粱模特隊》的表演,帶給觀眾一場以勞動為主題的服裝秀。雖然在模特步伐和演出形式上與服裝秀有很大的區別,但卻表現了勞動的美。演出中,采用了辣椒作為服裝和頭飾的裝飾品,是利用蔬菜元素制作服裝的一種。現在,設計師直接將蓮藕、金針菇、木耳等蔬菜直接進行有規律的拼接。依托蔬菜自然形成的紋路和色彩,形成了獨特又美麗的蔬菜服裝。2011年,明星高圓圓出席亞洲善待動物組織的“素由心生”公益廣告,拍攝時穿著了生菜葉和卷心菜葉拼貼而成的抹胸拖地長裙,佩戴紅辣椒項鏈、櫻桃番茄手鏈。借此呼吁關愛和善待動物。雖然不是所有的蔬菜服裝都可以穿著上身,但都可以體現綠色環保理念,喚起公眾的環保意識,那么,設計師辛苦制作的蔬菜服裝就不單單具備藝術價值,對生態理念的宣傳,才是這些作品最重要的藝術內涵。
(三)紙質類服裝
如果蔬菜會因為本身的形態而影響創作,那么,隨意變換的紙張,便可以輕松實現設計師的創意設計。用紙作為服裝制作的原料已并不稀奇,制作初衷也與提倡低碳生活密切相關。2012年的美國丹佛,第八次舉辦紙質時裝秀,期間50多個設計團隊展示了風格多樣和色彩斑斕的紙質服裝作品。通過這次服裝秀,可以看到在紙質服裝制作工藝上的進步。包括紙張的選擇、造型設計等方面,都有所提高。設計師在追求高質量紙質服裝的同時,對紙質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選擇更輕的紙質達到設計效果,減少作品重量,是紙質服裝設計的重要一方面。;另外,紙質服裝在造型上也有所突破。按照紙材質的區別、大膽的色彩和設計師的裁剪,飄逸、活潑、柔美等各種感覺的紙質服裝應運而生。紙質服裝作為生態服裝的一種,通過服裝秀進行展示,能夠使觀眾欣賞到服裝的同時,對生態理念也是一種宣傳。
除此之外,哥倫比亞的卡利市曾舉辦過一場生態時裝秀,本次秀場以天然材料和活植物制作的服裝搭配彩繪吸引觀眾眼球。原生態的服裝表演與傳統服裝展示相區別,將生態理念充分融入到動態展示,是本次服裝秀的一大特點。
二、生態理念與服裝動態展示的相互影響
因服裝而聯系起來的兩個領域,通過生態理念和服裝動態展示的相結合,促進了雙方面的發展。
(一)生態理念成為服裝動態展示的新鮮元素
現代服裝動態展示,不僅僅是服裝流行趨勢的,從秀場布置、燈光音樂選擇至整體編排,每一處的細節都是動態展示中重要的內容。從細微處發現創意,是許多時裝秀編排上的技巧。將生態理念加入到服裝動態展示中,除了是服裝品牌在服裝生產上的創新,更多的可以為時裝秀本身增加亮點。以生態理念為主題的服裝動態展示,在推出生態紡織品的同時,也可以在燈光使用上實行“綠色照明計劃”,降低能源消耗,或者在秀場布置時,使用環保建材,盡量減少廢棄物品的產生。使觀眾欣賞到整體的綠色時裝秀,才可以算作真正意義上生態理念的下的服裝動態展示。
(二)服裝動態展示是生態理念重要的宣傳平臺
世界銀行此前的研究報告指出,如果碳關稅全面實施,在國際市場上,“中國制造”可能將面對平均26%的關稅,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我國是全世界第一出口大國,而且出口的產品以傳統工業產品為主,即高耗能、高排碳產品。而美國等發達國家很大程度上已經把這種高耗能、高徘碳產業轉移至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自己卻以出口技術、服務、高科技產品等為主,規避了碳關稅。這樣一來,即使我國對相關國家征收同樣的碳關稅,也是無濟于事的,大量的國家財富會以碳關稅的形式源源不斷的流向國外。因此,2009年7月4日,中國政府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
一、在有關國際貿易國際談判和國內立法過程中應繼續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
“共同但有區別責任”是1992年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并確立的,截至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92個國家批準了這份公約,它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而該公約的核心正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內涵由“共同責任”原則和“區別責任”原則兩部分構成。“共同責任”的意思是全世界每個國家都有責任承擔應對全球變暖的義務。共同責任就是要求全世界所有國家和人民在應對氣候問題上齊心協力、不容許有絲毫的逃避和推諉,共同拯救我們的地球家園。相對于共同責任原則來說,“區別責任”原則對于公約的意義更加重大,因為共同責任原則是所有國家都普遍認可的,關鍵是如何具體承擔這些共同責任。前文已經提到,發達國家在過去的幾百年間,已經以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法和損害地球環境的代價發展了本國工業,發展至今對排碳的依賴程度已經不高,且擁有了相對完善的減排技術,而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大部分工業才剛剛起步,他們之前并沒有發展工業,也沒有大量的排放溫室氣體,他們現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依靠快速發展工業以增加社會財富、消除國內貧困,讓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承擔同樣的減排義務是不公平的。綜上所述,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對于全球變暖應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責任。
二、根據國際貿易法原則,針對對我國產品征收碳關稅的國家進行對等措施
由于美國和一些歐洲國家已經以立法的方式確立了碳關稅征收政策,由此看來碳關稅的實施已成定局,既然如此,在明確表示強烈反對和同相關國家緊密磋商的同時,我國也應當制定相應的對策予以積極應對。前文提到,碳關稅實質上是具有濃烈貿易保護主義色彩、披著“減少污染、改善環境”綠色外衣的關稅壁壘。應對貿易保護主義和關稅壁壘的對策主要是通過立法設置相應的關稅壁壘,即所謂的“以牙還牙”,具體而言就是也立法開始征收相關國家的碳關稅。
然而,我國不能學習美國和歐盟那樣對進口產品無一例外的征收碳關稅,我國的碳關稅僅僅是針對對我國產品征收碳關稅的相關國家,對其他國家不予適用。而且,基于公平原則,我國征收的碳關稅稅率應當比相關發達國家所征稅率要高。這樣一來,一方面堅持了我國反對碳關稅的立場(我國并沒有承認碳關稅的合理性,因此并沒有將其普遍適用于國際貿易領域,我國對相關國家征收碳關稅僅僅是一種基于公平的關稅對等措施),另一方面還維護了我國的經濟利益,削弱了對方產品的競爭力,還增加了財政稅收,而這部分增加的稅收應當用于對被征收碳關稅的國內企業的專項補貼,以使其保持國際競爭力。
三、利用國際貿易組織等多邊談判機制解決貿易與氣候的綜合問題、促進環保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的確定
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前提下抓緊和相關國家的磋商的同時,我國應當積極倡導利用多邊談判機制解決氣候問題、促進環保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的確定。氣候與環境問題不同于其他政治、經濟等問題,地球氣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所有國家在氣候問題面前完全是拴在一起,“一榮俱榮、一辱俱辱”。全世界各國應當不論國家大小、經濟強弱,都平等的坐到一起進行多邊談判,并且加緊建立環保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以更有效率的處理全球范圍內與貿易相關的環保問題。
我國應堅決反對個別國家違背國際自由貿易大原則,并且私自跳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會議,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徑行制定單邊的法律規章,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全世界的國際貿易秩序和全世界人們齊心協力應對氣候問題的良好氛圍,打亂了改善全球氣候的進程,這就更需要多邊談判機制和環保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的早日確定。中國經濟50人論壇研究小組提出建立《國際減排公約》的倡議,以“人均歷史累計消費排放量”為標準,計算各國應擔負的減排責任,在目前僅存的多國基金和碳交易之外,開辟“第三國國際減排機制”,在政府層面,促進發達國家按其應負的責任,進行必要的資金與技術的轉移,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更多的減排。我國應當在國際貿易談判和國內立法的制定中有所側重。■
參考文獻:
[1]趙愛玲.“碳關稅”:貿易保護的“新馬甲”[J].中國對外貿易,2009,(8)
一、新課程標準中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
《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實驗)》對高中生地理學習“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培養提出如下目標。
1.激發探究地理問題的興趣和動機,樹立求真、求實的科學態度,提高地理審美情趣。
在以往的地理教學大綱中,激發學生學習地理的興趣和動機往往被理解為教學的手段和策略而已,而地理新課程標準卻把培養學生的興趣和動機提升到一個較高層次。學生沒有地理學習的興趣和動機,地理學習活動就不可能有效開展,即使開展也不能長時間維持。同時還對求真求實的科學態度與地理審美情趣的培養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2.關心我國的基本地理國情,關注我國環境與發展的現狀與趨勢,增強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的情感。
與以往相比,地理新課程標準要求學生在關心我國國情、熱愛祖國和家鄉的同時,更多地關注我國環境與發展的現狀與趨勢,以有利于學生正確認識人地關系。
3.了解全球的環境與發展問題,理解國際合作的價值,初步形成正確的全球意識。
地理新課程標準要求對學生進行具有時代特征的“國際合作”和“全球意識”教育,在資源、人口、環境、社會、經濟和發展等方面形成正確的觀念。
4.增強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形成可持續發展觀念,增強關心和愛護環境的社會責任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二、“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設計
要在教學活動中達成“情感態度價值觀”目標,就必須明確每一課標中對“情感態度價值觀”的要求。一般來說,課程標準行為目標陳述具有四個基本要素:行為主體、行為動詞、行為條件、表現程度。在“高中地理課程標準”中,以“理解個人在環境保護中應具備的態度、責任和行為準則”為例,可以作以下的分解:
例如:在有關環境教育方面的教學目標設計,在傳統的教學目標設計中,往往很多教師認為“培養學生的環保意識”就可以了。但現在可以具體化為“看環保新聞”、“關注環保新聞”、“喜歡看環保新聞”、“能夠判斷什么是環保行為”、“具有正確的環境觀和環境行為”,層層遞進的目標水平層次。同時在對于“具有正確的環境觀和環境行為”上,還可以進一步細化為“能夠領悟到人類對自然的影響和自然對人類的重要性,能夠說出一些具體措施,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愛護環境,自覺抵制破壞環境的行為”,這樣的設計,其評價的具體性增強了許多,更有利于實際操作。
三、在地理教學中實現“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的主要途徑
1.創設情境,以情動人。
地理學科以其大量生動的形象蘊含著豐富的思想內涵。
例如“海洋環境保護和海洋權益”教學時,可指出我國東海釣魚列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人卻在島上插樁立碑,還準軍事人員上島,并派軍艦控制釣魚列島海域,使用武力嚴禁中國大陸、港澳臺的所有船只靠近,妄圖搶占;南沙群島中的一些島嶼也被某些國家侵占,等等。列出這些事實,引發學生思考,使學生逐步意識到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其他國際法,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認真負責、公平合理地解決這些爭議問題,是保衛我國海洋國土,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的迫切任務。
此外,還可通過展示《地球出汗了》、《雨中垂釣》等漫畫,讓學生討論漫畫的寓意,從而使學生提高學習地理的興趣,更加關注身邊的環境問題,增強環保意識。
2.潛移默化,寓教于樂。
例如:在教完《大氣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后,可讓學生針對“大氣保溫氣體是否使全球變暖?”這一論題進行辯論,使學生通過辯論意識到必須對人類活動引起的氣候和環境變化加以特別注意,以防患于未然,從而樹立國際合作意識、全球意識和環保意識。也可通過舉辦“好好愛護地球,因為地球只有一個”演講會,使學生增強資源、環境的保護意識,形成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從而增強關心、愛護環境的社會責任感。此外,還可以結合有關環境的節日進行環保宣傳,通過開展以環保內容為主的主題班會或知識競賽等課外活動,以達到“潛移默化”、“寓教于樂”的效果。
3.貼近生活,關注鄉情。
在課堂教學中引入鄉土地理,使學生感受到地理就在我們身邊,我們生活中時時刻刻有地理問題。
例如:在講述不同土壤的區別時,我們可以采集學校周邊的水稻土、草地土、森林土等,讓學生通過實物的觀察切身體會到這些土壤間的差別,養成關注到身邊地理事物的習慣。再如,在探究交通站點分布的時候,我們可以結合當地的長途客運站與公交站車站的分布,來說明兩者由于功能上、旅客需求及對城市影響的區別,在分布上也是不同的。
環保-----這個全世界為之關注的話題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xx總書記在黨的“七一”講話中指出“要促進人和自然的協調與和諧,使人們在優關的生態和環境中生活和工作……改善生態環境和美化生活環境”。然而,什么是環境保護?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是全國政協圍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問題的一個重要議題。有這樣一組令人痛惜的數字:我國水資源匱乏,人均水資源擁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許多河流開發利用率超過國際30%的生態警戒線。xx年國家環保總局統計的340個城市中,嚴重污染的91個,占27%。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37.08%。我國荒漠化土地面積達267萬多平方公里。進入工業化社會以來,人類濫用改變自然的力量,無節制地揮霍著自然資源。水土流失、山洪暴發、土地沙化和環境污染種種嚴重生態危機頻繁凸現,這是大自然對人類社會的一種沉重懲罰。無數的自然災害告訴我們:如果人類為了眼前的利益而無節制地破壞環境,必然會喪失賴以生存的自然基礎,使發展最終失去意義。具體到一個地區又應該怎樣保護環境?作為大學生又該為環境保護做些怎樣切實有效的貢獻呢?帶著這些問題,我們實踐小組于7月28日赴杭州東明山舉行了以“走進環保”為主題的社會實踐活動。
在輔導員高飛老師的帶領下,我們舉行了一次登山活動。但是這次出發.我們帶著問題,一起登上了杭州東明山。第一次親臨大自然的懷抱,感受大自然的洗禮,感受城市公園和野生公園的區別。那里是沒有廢氣污染,沒有噪音污染的大自然。越近山腰,空氣越新鮮,于是,同學們的興致也越來越高。但是后來,一場陣雨不得不讓我們取消了越近山頂的念頭,只能被迫選擇返回山腳。男生們把雨傘騰出來給女生,女生們也你讓我,我讓你,一種同學間相互謙讓,相互關心的集體精神在這里取得了良好的體現。
中國環境經濟政策理論研究與實踐
“直接管制”類環境政策的管理實踐困境催生環境經濟政策由社會經濟活動的純經濟性和行為的無約束性所導致的外部不經濟性,是環境問題形成的理論根源。同時,由于自然環境具有典型公共物品的性質,因此“直接控制制度”從一開始就成為環境管理的主要方法。我國目前已形成的以“三同時”等8項制度為框架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政策體系,就大部分屬于行政管理手段(表1)。
我國長期主要依賴行政手段控制環境污染,實踐證明,采取行政命令手段在短期內可能能夠獲得較大的環境效益,但也逐步意識到,直接控制制度的社會成本過高,在有些領域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因此,政策制定者開始重點研究和運用成本更低、更有效、不阻礙甚至能夠刺激經濟發展的經濟激勵制度——環境經濟政策。對環境問題成因更深入的理論認識,使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和實踐越發受到重視除去極少的純粹由自然效應和自然災害所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外,絕大部分環境污染都是由于人類的各種行為所造成的,而人類行為歸根結底可以分為兩類,即生產行為和消費行為,為此,七次環保大會明確指出“環境問題本質上是發展方式、經濟結構和消費模式問題”,具體來講,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導致我國單位產出的資源能效消耗遠高于先進國家,重投資貿易輕消費的不合理的經濟結構使我國污染形勢復雜、污染事故多發、污染留在國內、產品出口國外現象嚴重,無節制、不公平的消費模式極大地加速了資源和環境的耗竭速度,因而,新時期環境政策的制定應圍繞“優化生產方式、引導消費模式”這一核心要求展開,而能夠基于生產、流通、消費、再生產全流程制定相關措施,統籌兼顧投資、出口、消費三方面的發展與保護的環境經濟政策就受到了更多的重視和應用。
新時期、新階段的新問題及外部新挑戰對環境經濟政策提出新任務、新要求
一是我國現有的資源環境壓力巨大,由于資源匱乏、環境脆弱、人口眾多、經濟增長方式粗放、環境監管滯后等歷史和現實原因,導致我國當前所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比任何國家都要突出;
二是發展的新階段可能帶來新的資源環境問題,我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接近5000美元,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前一時期快速發展中積聚的各種矛盾可能集中爆發,加之該階段我國發展將面臨后工業化等一系列新特征,使得我國可能面臨新的資源環境問題;
三是國際形勢的變化對我國解決資源環境問題提出了新挑戰,當下發達國家可能集體遭遇“失去的十年”,房地產泡沫破滅、資產價格下跌、失業率高企、消費低迷等現象同時出現,在金融領域去杠桿化并重啟國內制造業,國際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同時,以我國限制9種原材料出口案敗訴為標志的資源環境領域的貿易爭端有進一步加大的趨勢,極大地壓縮了我國一直以來倚重的通過貿易限制保護資源、倒逼環保升級的政策空間,國際貿易形勢發生重大變化。
環境經濟政策研究應用仍存諸多問題
一是對環保的促進作用還有限,“十一五”時期,以污水處理收費政策、脫硫電價補貼等為代表的環境經濟政策對促進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除對大規模污染源(如火電廠和污水處理廠)外,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工作整體進展緩慢,市場機制在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企業節能減排的內生性動力仍然不足;
二是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的環境經濟政策種類少、作用小,綠色貿易、綠色金融、綠色信貸等能夠有效促進先進生產力跨越式發展的環境經濟政策受重視不夠、研究不深、實踐不廣,目前上述政策的應用基本僅停留在通過限制落后來倒逼污染治理和環保升級上,而對能夠通過環保優化發展的鼓勵先導類的貿易、信貸和金融的環境經濟政策研究和應用的還非常少;
三是對環境經濟政策政策效益的評估尚待深入,區別于傳統的直接管制類政策,環境經濟政策的作用對象界限不清晰、作用機理復雜、政策協同運用多,導致其政策效益較難評估,具體體現在,首先,缺乏對部分環境經濟政策環境效益的評估,比如綠色信貸政策,對其效果的評述僅局限于“4萬余條環境違法信息、7000余條項目環評審批驗收信息進入銀行征信管理系統”。其次,缺乏對大部分環境經濟政策經濟效益的評估,各項環境經濟政策減少了多少污染、減少了多少資源消耗等資源環境效益,相對來說較好估算,但是,其具體減輕了多少環境代價、取得了多少的經濟效益、相對備選的直接管制類政策的成本效益究竟如何,研究較少。
再次,對環境經濟政策效益的定量化評估,整體上進展緩慢。新時期環境經濟政策的體系在認清國情、妥處世情的基礎上,七次環保大會制定了“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總基調,提出了“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保新道路”的總要求,指導“十二五”時期環保工作的開展。七次環保大會為新時期、新形勢下的環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為連接環境政策與經濟政策、全面協調發展與保護關系的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制定,賦予了新任務、提供了新機遇,具體來講,從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面提出了明確的任務和要求。
一是要從宏觀層面研究制定覆蓋再生產全過程的環境經濟政策。針對經濟活動的“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環節均存在環境污染的現象,應有針對性地設計研究相關政策手段從而建立覆蓋整個經濟活動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影響企業生產環節的環境經濟政策主要有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環境財政、環境稅/費政策,其中,來自金融機構的資金是企業生產活動得以維持的根本,因而綠色金融政策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環境稅/費政策一方面通過懲罰性手段使得外部性內部化,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另一方面通過優惠政策來激勵企業改善自身環境行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而環境財政政策通常為激勵性政策,通過補貼或轉移支付的形式來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影響商品消費環節的環境經濟政策主要包括綠色采購政策、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政策、環境稅/費政策和信息公開政策,上述政策主要是需求側管理,其中,綠色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和信息公開政策可直接引導各消費主體選擇環境績效較好的廠家生產的商品或本身環境污染較輕的商品,而環境稅/費政策通過增加或降低消費者的消費成本,引導綠色消費。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可有效降低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風險。綠色貿易政策旨在抑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可以鼓勵生產過程中污染輕、生態影響小的產品出口,從有針對性地抑制和鼓勵國外消費的角度,引導和倒逼國內環保升級。上述多環節、多層面、多角度且各有側重的環境經濟政策,為達到刺激內需、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發展質量的政策目標,從“經濟增長、結構調整、民生改善”這個聚集點和連接點,直接提供了靈活、有效的備選政策工具組合。#p#分頁標題#e#
二是從中觀層面研究制定針對特定區域和行業的環境經濟政策。針對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環境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開展工作,就是牽住了環保工作的“牛鼻子”。電力行業和鋼鐵行業是典型的高硫、高氮行業,二者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工業排放量的60%左右,造紙行業和印染行業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占工業排放量的40%左右,控制住了四個行業的排放總量,就為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時,我國的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重金屬等污染,均呈現典型的區域化特征,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粒子導致的灰霾天氣,湘江流域、“錳三角”等區域的重金屬污染等,如果能夠針對區域性的問題出臺一些地區性的環境經濟政策,或是將一些主要環境經濟政策的試點選擇在重點區域,將對區域性的環境質量改善起到巨大支撐作用。具體來講,主要有針對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排污交易試點,針對重點行業深入開展差異對待、兼顧獎懲的綠色貿易和綠色信貸研究,在區別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的基礎上對電、水、氣等涉及民生的資源產品實行有區別的價格政策,以及完善旨在維護區域間發展與環保機會公平均等的生態補償和綠色財政政策等。而且,上述中觀層面的環境經濟政策,一方面是促進總量減排、質量改善和風險防范等環保重點工作的關鍵環節,同時也是促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和改善環境基本人權、更好地發揮環保在服務民生中的重要作用的政策保證。
中圖分類號:TP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04(2013)32-7371-02
現在,我國的經濟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步伐快速邁進,我國在經濟、科技等多個領域都取得了輝煌的成果,但隨之而來的,也有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方面的矛盾。國家“十二五”規劃中,明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性社會。中小型企業在國民經濟中處于重要地位,正逐步成為發展社會生產力的主力軍,所以,中小企業也更加注重加強環保意識,更為關注員工的健康,更加強調觀景管理模式。中小企業的環保設備也在不斷完善,經過了四十多年的發展,現在已經從簡單的治理“廢水、廢渣、廢氣”拓展到更為廣泛的區域,已經形成了多分枝的學科體系。再國家不斷加大環保資金投入的同時,環保設備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環保設備并不能只接產生經濟效益,但企業的目標是追求最大化的經濟效益,這也就產生了環保設備的運行與經濟效益的追求之間的矛盾。許多中小企業在兼顧產能的同時,也投入了大量資金和人員用于環保設備的運行及保護,環保項目也緊跟形勢不斷上馬,通過技術改造,使得原有的環保設備煥發了生機,但與理想的效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排放仍然超標等等。這都說明在環保設備的運行保護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
1 環保設備的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小企業的環保設備門類復雜,維護狀況千差萬別。相對來說,與生產工藝緊密結合的環保設備,保護狀況要優于獨立用于環保的設備。現在,中小企業在保護環保設備方面存在的問題表現情況如下:
中小企業在環保設備的保護工作中,除了環保投入力量不足,還涉及到企業決策者的思想意識、整體形勢以及傳統機制等因素。所以,中小企業在環保設備的保護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 高度重視環保設備的保護
企業的目標是追求合法的最大化的經濟效益,這個目標當然是正當的,尤其對于正 處在經濟轉型期的中小企業而言。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結構、減少庸員、增強效益,用最小的資金投入換取更大的利潤,是每個企業都在為之奮斗的工作。不過,在重視產能設備的同時,也要兼顧保護環保設備,否則對環境利益的破壞將是長期的。
環保設備與生產設備有著明顯的作用上的區別。生產設備是直接在企業中產生經濟效益的,環保設備是在保護環境方面創造社會價值。許多中小企業吧環保設備的保護放在次要位置。重視局部經濟效益的同時不能影響社會角度的整體利益。因此,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共同依存,是有機整體。經濟發展的基礎是有個良好的生態環境。沒有這個基礎,經濟發展就會收到嚴重制約。中小企業建立和完善起與生產設備同樣重要的環保設備保護制度,就能較為徹底地改變環保設備保護的被動局面。其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2.1 對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要同等重視
雖然就產生經濟效益這方面來說,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的作用有所不同,但企業管理者對環保設備的保護要與生產設備同等重視。
2.2 建立健全環保設備的保護制度
完善環保設備的保護管理制度,制定保護工作規程,具體到班組、個人,落實工作職責。
2.3 配備充足的資金、備件或備品。
定期維護環保設備,保障環保設備的維護資金,配備好相應的維護備件。
2.4 配備好保護人員。
建設好環保設備后,要配備好相應的保護人員。環保設備保護費用高,人力資源要充分發揮作用,避免有環保部門來檢查時運行設備,不檢查時就不維護設備的怪現象。
2.5 夯實管理、保護思想基礎
消極的保護思想會對環保設備的保護帶來不良影響,摒棄那種一年全達標、兩年沒標準、三年變糟糕的誤區。
3 環保設備保護的工作重點
對中小企業的環保設備進行保護和管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構建科學的環保設備保護機制。
3.1 從企業的管理角度去保護環保設備
企業要從管理的角度,促進環保設備的保護利用,要建立科學的保護機制,任務落腳點在以下方面:
3.2 建設統一的環保設備管理平臺
構建信息化數字化的環保設備管理平臺,以便于整體上調度、保護環保設備。借助數字化的環保設備管理平臺,使環保設備的保護工作形成有機的工作流程,使得該項工作更具長效性。同時,結合維護工作流程的技術架構,有機地使保護工作計劃表和工作表趨于合理化。
3.3 配備設備預警設施
環保設備預警設施對中小企業生產安全有著重要作用。化工類中小企業環保設備的預警設施有使用情況預警、運行情況預警和特殊狀況預警等幾類。配備了預警設施可以進一步強化企業的生產安全。
3.4 構建環保設備保護標準體系
依托環保設備的保護措施的實施,借助信息化標準化認證標準,構建環保設備的保護標準體系,保證環保設備的保護和利益。對于現代化的中小企業來說,很有必要借助標準體系的構建去推動設備的保護工作。為打造科學的設備管理保護體系,要組建相應的管理體系,通過量化保護工作情況,實現環保設備的標準化保護。推進環保設備的標準化保護及管理,是化工企業發展的必然方向,可以依托市場的繁榮,為企業創造環保效益。
3 結束語
對于現代化的化工企業來說,啟用環保設備已成為必然趨勢。化工企業要想持續高速發展下去,就要對環保工作引起高度重視,對環保設備的保護和利用,要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來抓。要卓有成效地開展環保設備保護工作機制的構建,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從企業的管理角度去保護環保設備,建設統一的環保設備管理平臺,配備設備預警設施,并構建環保設備保護標準體系,以從根本上實現對環保設備的保護和利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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