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3 23:54:24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一、建立本單元商鋪/寫字樓以防火責任人為主導,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工作員工共同參與的消防安全小組,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教育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的工作員工樹立防火意識,使用完電器、燃氣用具后開關(閘門)要關閉。
三、配備必需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并在有效期結束前或使用后及時更換或填充材料。
四、經常對單元使用人和單元內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學習,使其都能正確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五、定期對本商鋪/寫字樓內部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同時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物業服務中心對本單元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六、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商鋪使用人員或公司員工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物業服務中心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七、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物業服務中心和消防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九、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利、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或存在火險隱患等情況,物業服務中心有權追究責任人責任或按《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理;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物業單位更換業主或租約終止時為止,業戶中間更換責任人則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任物業單位負責人承擔當然責任人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業主/租戶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責任單位:***商業有限公司
區層號商鋪附火警電話:119
物業服務中心報警電話:
管理單位:
責任人:責任人:
電話:電話:
關閉 裝修工程消防安全責任書范文二
甲方:定西友誼商貿城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工程為駐定西友誼商貿城第___層____單元___號__,由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該項工程計劃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承擔下列責任:
一、乙方在工程設計、材料選用、施工方案等方面,必須符合防火規定和要求,并將施工圖紙、方案、施工審批表、防火措施報甲方審核。
二、乙方在開工前最少30天,持甲方公章的全套申報手續,向消防局申報,待批準并獲得消防部門批復的有關文件后方可施工。
三、乙方要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批準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四、(1)乙方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的更改、變更、停水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研究同意方可進行,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停水期間造成的責任和后果、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2)用電要向甲方申請,電器設備需由持有操作證的電工安裝,并設置配電箱,不得隨意亂拉臨時線,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乙方進行明火施工時,應到甲方有關部門辦理臨時動火許可證,配備消防器材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甲方在簽發動火證后,將派人到現場進行檢查。
六、乙方對所有參加施工的人員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的有關規定,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管理,如施工現場發生火災,須及時報告甲方并組織撲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
七、乙方在施工中使用易燃物品時,應首先通知甲方,必須符合《化學危害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有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得過夜存放。
八、乙方施工中不得大面積使用脫漆劑易燃液體。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措施,不得和其它工種交叉作業,現場嚴禁有明火,要使用防爆電器。
九、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禁煙標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
十、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擋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時清理垃圾
十一、甲方為上述條款的執行提供協助并負責監督、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施工過程有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或未按相關規定施工的,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并責令停工。
十二、工程竣工后應向消防部門報驗,并在取得相關驗收批文后,甲方對承租區域進行竣工驗收。
十三、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規而造成火險、火災,乙方必須承擔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十四、上述條款甲方有權因施工現場情況隨時做出修訂。
本責任書自簽字起生效,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市消防局備案。此責任書在施工驗收完畢,施工人員全部撤離________(出租房屋名稱)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范文三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和市教育局、市消防大隊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消防責任目標、做好消防工作到人,責任明確。落實本校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學校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學校消防工作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并在學校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部門成立相應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并在這些單位、部門設崗位消防安全員,并報學校安全管理處備案。
四、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五、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建立火災隱患登記整改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發現重大問題及時整改、報告。
六、整改火險隱患,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維護應急照明燈等。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維修、維護人員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七、堅持向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明確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次數,填寫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在巡查記錄簽字。
八、結合安全管理處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半年組織師生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
隨著城市的高速發展,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越來越多,成為社會文明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但由于高層建筑的樓層高、功能復雜、人員聚集、設備繁多等特點,以及近些年來高層建筑火災多發的態勢,反映出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為城市發展過程中務須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上海市消防部門為有效解決高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提升高層建筑火災防范和城市應急管理能力,近年來以“世博消防安保”為契機,深入推進城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維護城市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尚需重點圍繞責任制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訓和應急管理等幾個根本性問題,加強依法治理,落實部門分工,明確安全職責,加強長效管理,才能把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縱深推進。
一、要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建設
城市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涉及政府職能部門、各屬地街道(鎮)、居(村)委會、物業管理部門、房屋產權單位和租賃單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個單位。推進城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應當依法理順各個單位的管理職責,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做到“依法辦事,按職分工,各施其職,齊抓共管”。因此,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設施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督促高層建筑物業管理等單位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當前世博安保期間,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逐級簽訂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責任書的重要內容,逐級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各高層建筑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簡列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轄區內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制度,指導轄區有關單位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并切實加強檢查督促。
2、各居委會、村委會、社區服務站要制定區域內火災應急預案,組建義務消防員隊伍;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滅火演練,組織高層建筑居民簽訂防火公約,并對火災隱患進行自查整改。
3、物業管理企業要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及其工作職責,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務職責,按照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開展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工作;發現損壞的消防設施設備要及時告知物業所有人或相關單位進行維修;發現破壞消防設施設備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高層居住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年檢制度。
4、房屋產權單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對于同一高層公共建筑內有兩個以上使用單位的,要成立由產權單位牽頭、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并根據不同業態的特點,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值班值守、應急處置等工作。高層公共建筑的產權單位要依法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和年檢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設、使用或者物業管理等單位實施。
5、燃氣及供電部門要定期檢查高層建筑燃氣管道、儀表、閥門、報警裝置及電線電路,并及時維修更換損壞的部件,解決私拉亂接電線等問題。對高層建筑內涉及房屋產權單位安裝的燃氣泄漏報警儀、管道自動切斷閥等設備,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強制檢測。
6、公安消防支隊、派出所三級管理機構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列入物業管理行業評比、平安小區和安全大樓評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切實加強監管、檢查。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各公安派出所應依法加強對高層建筑的分級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7、規劃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把高層建筑項目審批關。在審批高層建筑項目時,充分征求和聽取消防管理部門意見。同時,要嚴把高層建筑項目驗收關,加強對在建高層建筑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劃許可核準要求的不予驗收。
二、要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應按照“自行檢查與監督抽查相結合,消防檢查與部門監管相結合”的“兩個結合”為原則。自行檢查以房屋產權單位和租賃單位為主,加強對內部消防設施、消防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時發現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監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鎮為區域范圍,定期加強地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確保重要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管理制度。消防檢查以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為主,按照消防規范要求,深入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依法處理;其他相關部門結合條線加強所轄高層建筑的消防監管。在工作中,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標準化,逐漸形成統一標準,并以“標準管人、以標準管事”的制度。
對在高層建筑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有的是一般隱患,有的涉及到產權單位多、整治資金缺乏、難于協調的復雜情況,治理時應按照政府主導的原則,必要時作為政府掛牌督辦項目,督促落實整治。
1、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由消防支隊依法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明確整改責任主體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期滿復查發現隱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實施處罰,視情采取有關強制措施。對隱患整改確有困難的,報請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2、對存在火災隱患且因維修資金缺少等原因難以落實整改的高層居住建筑,由當地政府府籌措資金落實整改,或列為政府平安工程督辦項目加以推進,確保及時消除隱患。
3、對存在火災隱患且因業態多、產權單位多導致消防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的高層公共建筑,由當地政府協調建筑各產權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明確整改責任和整改資金來源,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
4、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監管、質量技監、工商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層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的監督。對高層建筑的產權單位未按規定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等管理職責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依法實施處罰。
三、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訓
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教培訓是抓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要通力合作,把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訓的內容上應以基本常識、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為主,通過宣傳培訓不斷提升高層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強化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落實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
1、文廣部門應發揮職責優勢,積極牽頭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過節、重大活動等節點,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主流媒體的作用,請主流媒體免費刊登、播出包括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識在內的各類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廣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傳工作的長效機制。
2、其他相關委辦局要組織、督促本級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職業培訓機構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督促高層建筑產權或使用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增強責任單位主體意識,使其自覺做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消防志愿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消防志愿宣傳服務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推動消防宣傳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隊要會同單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以高層建筑的物業安保經理、建筑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等為重點,組織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確保高層建筑相關從業人員能夠熟練操作建筑消防設施設備,提升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應急管理
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頻發的形勢,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還不夠到位的現狀,緊急情況時高層建筑疏散和處置都極其困難的特點,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應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強高層建筑應急管理水平,并建立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層建筑應急管理系統。在消防安全方面,將高層建筑消防應急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綜合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加大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投入力度;加強滅火力量編成、組織指揮,開展針對性的模擬訓練、實地拉動和實戰演練;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人員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為重要。因此,在構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應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層建筑相關單位因統一思想,明確要求,落實責任。
1、各級政府要將高層建筑消防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綜合應急管理體系,加強對火災等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加大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投入力度,落實應急知識普及、社會動員等工作。要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人員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隊要繼續加強高層建筑火災的滅火救援準備工作,熟悉各類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狀況,加強滅火力量編成、組織指揮、現場組網、戰術運用、戰斗展開、供水組織、疏散救人等措施,開展針對性的模擬訓練、實地拉動和實戰演練,進一步提升處置高層建筑火災等災害的能力。
3、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要設置專人負責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消防臨時設施配置和管理,確保工程過程中消防安全。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消防臨時設施配置情況的檢查。
4、高層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要針對服務管理對象特點,逐幢制定高層建筑初起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責任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及時改進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參考文獻:
[1]公安部消防局,中國消防手冊[M],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7,第14卷.
消防安全責任書1為了全面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堅決杜絕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我司______小區商鋪經營業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商鋪消防組織制度健全,目標明確,責任到人。
2.各經營業戶必須配備齊全消防設備,消防設備須有明顯標識,滅火器完好率必須100%且放置在明顯位置。
3.各經營業戶必須學習掌握消防安全知識,達到100%的普及培訓率。
4.必須嚴格的按照相關部門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火災隱患檢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須是無條件的,達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
二、保證措施
1.經營業戶必須嚴格的服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消防安全設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實。
經營業戶須對員工消防知識培訓,使員工能不斷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對初發火災的自撲自救能力。
2.經營業戶必須嚴格的執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許占用公共走廊,不許挪動消防設施,嚴禁室內煙火。
3.營業戶所經營的商品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商鋪內嚴禁存放煤氣、汽油、酒精、雷管、炸藥等易爆危險品。
4.經營業戶要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隱患記錄,嚴禁私拉亂用電源,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等,新增用電設備必須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審核。
5.經營業戶對商鋪的電源要人走斷電,人走關燈,對熱水器、電腦等設備要人走斷電,業戶不準私拉電源,嚴防電器設備老化引發火災。
6.不得改變商鋪的原配消防設備,經營業戶新增的消防設備須與原配設備相匹配,不能影響原配設備的功能及使用。
三、責任
凡是違反責任書規定,工作失職、防范不利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責任方負責,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本責任書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負責人如有變動,繼任者繼續履行責任。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安全責任書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了加強__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自治區的相關法規條例,特制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乙方的要求協助乙方對其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使乙方員工熟知廣場的有關消防制度和規定,掌握基本的滅火常識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維護部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的承租場所進行消防檢查。
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于甲方下達整改通知書后,乙方仍不按規定時限內整改的,甲方將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甲方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動消防設備設施,嚴禁不按消防規范進行操作。
4、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培訓等其他相關活動。
5、乙方對承租場所內進行裝修時,應及時申報甲方進行消防業務監督指導;
如需動用電焊等帶有明火的工程,需經甲方同意并辦理動火證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門處罰的,甲方將根據情節及有關法規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的情況下,乙方發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門處罰,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聲譽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選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聯絡員,并提供該消防安全聯絡員24小時聯系電話(辦公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更換消防安全聯絡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備案。
9、乙方應按照消防局要求單元內自行配備滅火器,配備標準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當地消防監管部門各持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消防安全責任書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全員防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六)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四、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從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責任書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職責,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為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層層落實、全員防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六)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四、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從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部門負責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責任書5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凡在家具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二、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各攤位經營者要保證遵守并做到以下幾點:
1、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煙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2、不遮擋和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系統報警紐。
3、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經營。
5、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6、不在商場內明火做飯。
7、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崗。
8、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1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得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涌起,我們也對高層建筑防火、滅火措施的研究也越加深入。但是同時我們不能忽略一個問題:租賃房屋火災隱患的防控。
近幾年來,隨著湖北省的經濟實力日益提升,武漢市正在全力打造成“中國車都”,像富士康、東風、通用、雷諾等大型的勞動密集型工廠企業在武漢落戶,越來越多的外來打工人員涌入武漢。但大多數外來人員由于經濟能力的關系,多半租住在租賃房屋中。
2 租賃房屋火災隱患的特點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租賃房屋,租賃房屋作為一個濃縮的“小社會”,人員密集,用火用電頻繁,內部裝飾裝修、陳設、家具等多為可燃材料,潛伏著極大的火災風險。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大量人員傷亡,下面我們來簡單了解下租賃房屋的特點:
1人口密度大,發生火災人員傷亡多。有些租賃房屋發生火災,我們開展火災撲救時發現原本是每層樓兩房一廳的房子被隔成了五房一廳,本來只能容納8個人最后變成了15個人,超載了一倍。所以,人口密度大是租賃房屋的特點之一。
2房屋結構不合理,阻礙救援障礙物多。廣義來講,租賃房屋性質類似于賓館。那么按照《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范》要求,三層以上租賃房屋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而大多數租賃房屋超過三層的全部都只有一個安全出口。另外,由于防搶防盜的關系,大多數民房都會設置防盜門、窗等。這樣以來,不僅給房內人員逃生造成影響,而且給官兵實施滅火救援造成更大的麻煩。
3居住人員防火逃生意識差,撲救初起火災能力低。居住在租賃房屋內的多半是外來務工人員,知識水平一般,可能對防火逃生以及初起火災撲救知識沒有半點了解,樓梯雜物亂放、電氣線路亂拉、用火用電混亂等等問題都存在于大部分租賃房屋內,而在民房內根本沒有設置任何例如滅火器、應急照明燈之類基本的消防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讓火災進入發展階段,這樣就提高了火災撲救的難度以及人員傷亡的幾率。
4民房內可燃物多,火災易蔓延。租賃房屋內部裝修和陳設、家具大量使用木材、朔料、棉、麻、絲、毛及其他合成纖維。在日常生活使用液體、氣體燃料,在維修、裝修過程中使用化學涂料、油漆等物品,一旦發生火災,這些可燃材料燃燒猛烈、蔓延迅速,大部分材料在燃燒時會產生有毒氣體,給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帶來很大的困難。
3 解決對策
1、建立機制,明確職責。對于目前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現狀,我們消防部門要提請政府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制定出善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基層消防大隊和派出所要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納入工作視線。各相關部門、單位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動長效機制,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尤其是各街道辦、居委會、房屋管理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部門更要加強與消防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切實做好消防監督檢查工作。特別針對把租賃房屋作為營業性場所的,在開業前除消防部門要進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外,工商、衛生、派出所、居委會、房管等部門也要對此嚴格把關,對未通過消防安全檢查的不能發放經營許可證。街道辦、居(村)委會、房屋主管部門要積極發揮基層面上物業管理的優勢,將租賃房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列為全年工作內容。基層派出所要以本轄區為單位,指導并在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協助下,充分發揮物管員、消防專管員、網格員等協管人員的作用,做好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常識宣傳及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同時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確保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
2、要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嚴格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租賃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單靠我們消防部門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須建立并完善由政府掛帥、各職能部門廣泛參與的消防安全網絡,并且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及時掌握情況,及時處置包括火災在內的各種突發事件。在實際的防火工作中,要依據《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各職能部門,主要是公安、消防、房管、安監、工商街道辦、居(村)委會協助聯動,督促結合各單位實際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派出所要發動各街道辦、居(村)委會的作用,加強對各單位內部消防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切實做到一旦發生火災或突出事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現場、控制局面,把損失降到最低。
3、 落實管理措施,強化法律責任。租賃雙方應明確租賃的法律責任,民房房主不能將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進行出租;承租方應提高法律意識,在承租時,應了解房屋的質量和消防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或民房堅決不能從事經營、住宿等類似營業性場所。另外租賃雙方應切實承擔起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思想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責任,切實提高房屋出租中的消防安全系數。在日常工作中,各有關部門還要力爭做到以下兩點:
(1)是抓落實,主要抓各城鄉鎮的街道辦、村居委會、房管、物業及私房出租戶的信息采集,特別是各派出所或村(居)委會對本轄區里的閑置房和經營場所定期與不定期對上報情況進行核實外,還要進行實地抽查。
《中國中小城市發展報告(2012)》指出,截止2011年底,中國有建制市657個,其中地級以上284個,縣級建制市369個。在284個地級以上城市中,162個城市屬于中小城市,占比56%,中國城鎮化率達到51.3%[1],這標志著中國城鎮化發展進入到非常重要的轉型期。近年來,隨著中小城市快速發展,房地產業迅猛發展,新建住宅小區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住宅小區規模日漸擴大。伴隨住宅小區的施工建設以及投入使用,住宅小區在消防管理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1、中小城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現狀
與大城市的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工作相比,由于其經濟發展較快,開展較早,技術力量較強,經過多年的摸索,開展得比較好。尤其是住宅小區投入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現已基本上步入正軌。而中小城市,這項工作由于起步較晚,各方面的技術力量都較弱,加之社會發展較大城市緩慢,住宅小區消防安全問題就相對較多。
1.1住宅小區投入使用前存在問題
1.1.1建筑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建設單位未能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未能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甚至沒有任何施工手續。
1.1.2在建工程火災隱患多。比較突出三個問題是:一是臨時建筑物多,耐火等級低。二是火源管理不規范,防火安全措施不到位。三是施工現場混亂,消防通道堵塞。
1.1.3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淡薄。部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對員工沒有進行崗前培訓和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員工消防意識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
1.1.4對施工人員管理較為混亂。各工種人員常處于分散流動狀態,并存在工種交叉作業情況。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幾家公司同時承建,若在建工程不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統一指揮、調度生產極易發生火災事故。
1.2住宅小區投入使用后存在問題
1.2.1物業管理滯后。(1)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及時與物業公司進行有效交接,有的住宅小區甚至無物業公司接手管理,部分住宅建筑在投入使用很長一段時間內消防設施處于無人管、無人問的狀態。(2)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消防設施不清楚、不會用、不管理現象較為普遍。通過調查,超過半數的居民小區存在汽車亂停亂放,占用消防車道現象嚴重。有些物業因居民裝修、小區改建等擅自將消防設施關閉,有些小區部分室內消火栓配置的水帶、水槍、栓口等被盜,物業公司不能及時進行添置。
1.2.2物業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不落實[2]。一些物業沒有制定日常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培訓演練等制度。由于當前物業對其在消防安全的工作范圍和法律責任界定不明,致使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中產生大量矛盾糾紛,甚至有的物業即使有相關的制度也不去落實,或日常工作流于形式。
1.2.3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經費得不到保障。消防安全管理經費涉及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費,管理經費主要來自兩個渠道[3]:一是開發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二是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物業使用者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但有些開發商提供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沒有法定主管部門監督提留,全部由業主和用戶來承擔,這樣就造成物業管理收取費用過高,維修資金難以落實的問題;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僅靠契約,物業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的不規范,使繳納者產生誤解,因而消防管理費用難以收取。
1.2.4物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不強。物業企業管理人員大多屬臨時雇傭性質,很多沒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就匆匆上崗,消防安全技能差,有些連最基本的滅火器如何使用、如何報火警等內容都不知道,遇到火災往往束手無策甚至臨陣脫逃。
1.2.5家庭火患增多。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裝修越來越高檔,可燃性裝飾材料大量使用,老百姓居住條件的改善,使用電熱器、冰箱、彩電、空調、微波爐、冰柜、熱水器等發熱電器越來越多,造成家庭火災載合越來越大,這些物品如使用不當,極易引火火災事故。據統計每年由于電器設備使用不當造成的火災占火災總數的25%。
1.2.6 住宅小區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目前居住建筑的管理主要由物業企業負責,但是調查情況表明,物業企業基本上不負責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消防組織不健全、沒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專項經費,消防安全責任主體不明確,比如房產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公安、消防部門等對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缺少系統有效的管理。
2、改進中小城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2.1職能部門齊抓共管,消除先天隱患。一是嚴把審批關。消防部門嚴格落實未經消防審核的建筑工程,嚴禁施工,未經消防驗收的工程嚴禁投入使用的相關規定。二是加強聯合監管規劃、建設、房產、消防等部門要加強對開發企業的監管,尤其對已經投入使用的違章違法工程,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嚴厲打擊違章、違法工程。
2.2明確施工責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提高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且相互間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要確保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暢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堵塞或占用消防車道。二是加強施工現場人員管理。要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施工現場用電安全。
2.3完善責任體系,引導物業管理健康發展。一是建議各級政府建立健全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當地制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及相關消防建設內容,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建議各級綜合治理辦公室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當地綜合治理考核工作,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工作難題[4]。三是房管部門要嚴格履行對物管部門的審批、管理等職責,在對物業企業的審批或年檢等過程中,將物管履行消防安全責任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和資質評定,形成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四是消防機構要加強對社區消防工作指導,轄區派出所要加強對社區消防監督管理。
2.4落實物業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切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要與房產開發商做好消防安全責任對接。要將消防安全管理作為物業管理的重要內容融入到小區日常管理之中,制定符合居民小區自身特點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檔案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認真落實日常的防火巡查制度,及時有效消除火災隱患;建立居民小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習;要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消防培訓,做到人人持證上崗,未經消防安全培訓的一律不準上崗執勤,使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人員成為維護小區消防安全的主力軍。
2.5加強消防宣傳,提高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5]。居民住宅分布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因此,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質和自防自救能力尤為重要,要結合消防宣傳“五進”工作,發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管理等單位,通過發放宣傳單、廣播、板報等形式,宣傳居民住宅火災案例和自防自救常識。
參考文獻
[1]牛鳳瑞,白津夫,楊中川.中國中小城市發展報告[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257
[2]葛儉輝.淺談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原因及解決對策[z].中國消防信息網2012.8.30:1-4
2、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1)配合人事部抓好工、青、婦和計劃生育工作。
(2)配合財務部處理好各單位的財務問題。
(3)配合工程部做好物業的維修工作。
3、繼續抓好企業工會基層委員會的組建工作,促進基層工會發揮作用。
4、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5、做好臺風暴雨季節的相關防范工作。
(五)消防安全方面
1、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如發放安全知識宣傳資料、懸掛條幅、張貼安全宣傳海報等。
2、做好轄區企業、宿舍、“六小”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整治工作,確保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百日攻堅行動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切實做到“六個確保”(確保高層建筑電氣安全有效;確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確保高層建筑火災隱患查改到位;確保高層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正常運行;確保消防控制室人員持證上崗;確保高層建筑物業管理人員和業主滅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提高)明確各級各部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義務,建立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百日攻堅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成立全縣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由消防大隊大隊長肖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百日攻堅行動的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圍及內容
百日攻堅行動排查整治范圍主要包括高層公共建筑、高層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層建筑。主要排查內容:
1.建設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或設計備案和驗收備案,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高層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凡新建、擴建、改建的高層建筑,是否嚴格執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其建筑防火等級分類、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內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構造、建筑保溫和外墻裝飾防火性能、消防設施配置、滅火救援設施配置、電氣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2.高層建筑消防車道、疏散通道、樓梯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室內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持證上崗;消防水泵運行是否正常;防煙、封閉樓梯間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樓內是否存在違章作業行為。
3.高層建筑消防車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內消火栓、滅火器存放點、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頂消防水箱等消防設施是否設置清晰準確的消防標識。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層建筑建設工程電氣設計施工、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電氣使用維護違章違規行為。
5.高層在建建筑是否根據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防供水;是否設置滅火器;員工集體宿舍是否獨立設置;是否嚴格落實動用明火審批程序,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落實現場監護;是否定期組織防火巡查,是否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
6.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建筑外保溫和外墻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技術規范要求。
四、任務分工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公安、住建、規劃、安監、市場監管、文廣、教育、衛計、通信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負責組織對高層建筑在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專項治理檢查,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審批外墻保溫等建筑節能綜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對建筑外墻違規裝飾、裝修,違規廣告牌、雨篷等影響建筑防火排煙性能和火災救援行動障礙物的查處力度;并對《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實施之前修建的外墻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溫的高層建筑開展檢查,重點檢查外墻保溫材料覆蓋、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高層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規劃局負責在核發高層建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規劃等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規劃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件。
安監局負責做好高層建筑設施、設備安裝、維修保養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辦理高層建筑內生產經營企業的相關登記手續和營業執照,對高層住宅建筑內的生產經營企業不予頒發營業證照。
文廣局負責依法做好高層建筑內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不予辦理審批手續,對高層住宅建筑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單位和娛樂場所不予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娛樂經營許可證。
教育局負責做好各類中、小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衛計局負責做好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高層門診樓、住院部和綜合樓等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廣電中心負責經常性和針對性地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等有關媒體應發揮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宣傳高層建筑防火和火災自救逃生常識,及時曝光高層建筑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大隊負責對依法應當實施消防行政審批的高層建筑嚴把消防審核和驗收關,對達不到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過審批;對列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筑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已投入使用的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建筑,要列為火災高危單位,實行“戶籍化”管理,落實嚴管嚴控措施。對老舊高層住宅消防設施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嚴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災能力;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層建筑滅火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單位開展高層建筑火災預防、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練,指導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進行高層建筑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負責依法對高層住宅建筑進行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宣傳教育,并督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村)民委員會落實消防安全職責。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做好高層建筑內通信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各鎮(街道)負責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檢查,結合實際督促高層建筑管理單位組建微型消防站,指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開展群眾性消防工作。各社區(村)居委會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居民群眾查改身邊火災隱患,清理樓梯、走道、陽臺等區域可燃雜物,清理樓院違規存放、充電電動自行車,清理電纜井、管道井等豎井防火封堵不嚴以及堆放可燃雜物等問題。引導居民購買配備家庭滅火器、防煙面罩、逃生繩索等簡易滅火逃生器材。
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定并落實物業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公約,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妥善保管高層建筑消防檔案資料。定期檢查高層建筑電氣設施設備,規范安裝電氣設施和線路,及時排除電氣設施和線路故障。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對管理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定期組織檢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器材。要委托具備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維護保養,提高設施完好率。對搭建違章建筑或者堆放雜物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擅自改變使用性質,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5日前)。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百日攻堅行動進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制定細化工作方案,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體進行宣傳,廣泛動員高層建筑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發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書。各鎮(街道)、村委會(社區)要安排專人摸清所屬轄區高層建筑的底數,逐一明確消防監管責任人,統一匯總登記造冊,上報百日攻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全力推動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轄區高層居住建筑、高層在建工程進行專項檢查。高層公共建筑由其所屬性質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物業服務企業或管理單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導檢查階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督查室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督查組,對百日攻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在全縣通報督查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務必認清消防安全形勢,統一思想,充分識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動推進落實,切實把工作責任落實到火災隱患排查一線,全力推動百日攻堅行動順利進行。
所謂“九小場所”是指,按分級管理原則由公安派出所管轄的人員密集場所。具體是指:“小學校或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場、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實際上“九小場所”不是一個單純的數字名詞概念,而是所有小型人員密集場所的代名詞,即泛指對外經營的所有小型人員密集場所,如小酒吧、小音樂茶座等場所。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九小場所”因投資小、規模小,吸納大量就業而獲得較快發展,但同時由于其經營模式、經營實力限制,在硬件設施建設上投入不足,存在著大量的消防安全隱患,再加上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R淡薄和防火監督管理薄弱等原因,導致“九小場所”火災頻發,嚴重威脅著從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影響著當地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安全穩定。為此,作為公安消防監管部門來說,加強“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管措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九小場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分析
(一)建筑設計不規范。一些小生產加工企業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麻痹思想,毫不遵守消防防火設計規范的相關技術要求,違章搭蓋現象嚴重,周邊的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不到位,水源缺乏,道路狹窄、不暢通,大型消防車無法進入,耽誤滅火救援最佳時機。
(二)人員集中,疏散難度大。一些小型商場、超市,經營者往往充分使用場所面積,在柜臺之間僅留一兩人的空隙,有的過道僅能容一人通過,有的在疏散樓梯或休息平臺、樓梯間內設置柜臺賣貨。由于受場所限制,商品大量囤積于場所內,一旦發生火災,易導致疏散困難,造成人員傷亡。
(三)可燃物多,火災蔓延快。一些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內裝飾材料往往使用一些可燃材料,如木板、纖維板、塑料板、窗簾、壁紙、地毯等,且擁有大量沙發、床上用品等,使建筑的火災荷載大大增多,遇火源容易起火。一些裝修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家具等,使用了大量可燃材料,極易燃燒且燃燒后產生有毒氣體,大大影響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
(四)管理不規范,消防安全性差。一些“九小場所”內的消防設施陳舊老化,有的是通過民用住房改造,其內部裝飾裝修、功能分區、電器線路敷設等大多都是經營者自行安排;有的“九小場所”生產車間、倉庫、原材料、吃住基本都在一起,屬于嚴重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場所;有的電氣線路私拉亂接,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被封閉,疏散通道堵塞、占用,用火、用電、用氣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稍有不慎極可能引發火災。
(五)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一些“九小場所”內人員集中,成分復雜,有些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認識不足,防火滅火意識差,常因無意中的行為引發火災。發生火災后,又常因各種原因撲救不及時而蔓延。另外,多數“九小場所”經營者缺乏消防法律法規知識,未經過消防培訓,缺乏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特別是缺乏初起滅火、逃生常識,缺乏火災事故發生時自我保護和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的能力。這些場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往往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
二、“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管現狀分析
(一)“九小場所”分布點多、面廣。一般的縣城區就有上千家,普通鄉鎮也有近百家,多處于在街道、偏僻街巷或居民家庭住房中,成自然散布狀態,更有甚者為躲避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遮掩,平常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監督抽查中很難發現,導致很多小場所處于失控漏管狀態。
(二)各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針對“九小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工商、治安、安檢、文化、教育等職能部門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合執法監管機制。經監督檢查發現,一些小旅館沒有工商營業執照或執照過期、一些小網吧未經文化部門許可和消防審核驗收就擅自開業、一些幼兒園未經教育部門許可和消防部門的審核驗收就擅自經營等問題,也暴露出此類“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突出,各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
(三)“九小場所”多為個體經營戶,業主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經濟實力弱,消防部門要求整改的火災隱患不積極。多是應付檢查為主,對于需要投資改造或配備消防設施的情況因資金原因甚至持抵觸態度。
三、加強“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監管措施
(一)建立政府部門齊抓共管的聯合審批審查工作體系,立足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為認真消除“九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對涉及此類場所的規劃建設、營業審批、安全審查等環節,公安、建設、規劃、工商、文化、城管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安全先行,建筑開發商或產權方應向業主或租賃方提供符合國家建筑防火規范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建筑,并告知業主或租賃方在建筑內裝修或使用前應當依法辦理消防審核、驗收、開業前檢查程序,其他相關部門應將消防是否合格作為發放證照的前置條件,這樣就有望從源頭上消除火災隱患的土壤。
(二)加強監督管理,強化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首先,要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的要求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其次,業主或租賃方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消除火災隱患;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第10條明確規定,依法擔負起相應的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則應承擔監督、指導物業管理單位正確開展防火安全工作的責任。再次,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力度。一是公安消防部門應依法落實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各單位或企業主應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消防意識和增長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增強企業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通過物業管理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使相關的個體私營從業人員掌握一定的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從而達到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目的。
(四)加強監督查處力度,群防群治,綜合治理。針對“九小場所”面廣量大特點,一是要充分發揮派出所特別是社區民警作用,加強“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對于既不能根本解決,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嚴格依法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二是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消防安全。“九小場所”主要是人員密集場所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因此,各有關職能部門督促這些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三是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導向作用。設立公開舉報電話,發動群眾,加大查處力度。通過明查暗訪、新聞曝光等形式,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促進“九小場所”火災隱患得以根除。
參考文獻:
[1]劉毅敏.淺談“九小場所”消防監督管理[J].科學之友,2010年11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和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業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本市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度。
第五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單位應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四)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九)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十)火災撲滅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九條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實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況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統一保管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和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
(五)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在非營業期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當事人未訂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管理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制止、糾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
單位應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對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記載,并由檢查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簽字。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檔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記錄,以備查驗。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在火災隱患排除前,單位應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對危險部位、設施的使用。
第十四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重點檢查。
(二)對發現火災隱患以及單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
(三)對火災事故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火災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
(四)對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事項,必須嚴格依法辦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五)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記錄。
公安消防機構對發現單位中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者設施,有權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關部位、設施。
對嚴重存在火災隱患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機構有權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能夠即時排除的火災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同意,方可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000元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存在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發生火災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的意義近年來,我國大量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制造與加工業等行業。釀成這些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規常識與安全知識,又缺乏必要的應急避險能力。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利站,負責組織對全鎮水利行業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工作部署安排,并協調有關指導督查事宜。
三、工作任務
(一)強化復工復產企業消防安全監管。要支持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期間消防安全工作,要指導企業落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杜絕違規動火違規儲存等不安全行為,要通過網絡授課、現場教學等方式,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不斷提升返崗復工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基本安全技能。
(二)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治理。要組織對水利行業人員密集場所開展重點排查,要督促企業生產經營建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程,深化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治理,確保場所消防安全。重點排查整治以下內容:1.是否擅自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擅自加層擴建;2.是否未經消防行政審批擅自施工、投用;3.是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日開展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規范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消防安全管理;4.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5.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6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滿足正常使用要求;7.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是否熟悉消防設施操作和應急處置,單位職工是否掌握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及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三)全面開展“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治理。要結合實際情況,以“零容忍”的整治態度,強化對集生產、經營、儲存和住宿于一體的“三合一”場所火災隱患的排查,摸清場所數量,建筑狀況及安全管理等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合賬。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整改,對于住宿與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合用,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必須嚴格依法查處,堅決督促違規居住人員立即搬離;對于疏散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數量不足的,堅決依法整改;對于樓內、屋內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或充電的,堅決依法清理。對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追究生產經營單位、房屋產權單位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四)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圍繞“全民防火”這個主題加強復工復產、單位防火宣傳提示,重點利用手機媒體開展定向宣傳、精準宣傳、連續宣傳,加強對水利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逃生和宣傳教育等四個能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各村、各單位要于5月15日前組織水利生產經營和建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自糾活動,堅持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原則,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建立責任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及時消除隱患。
(二)排查檢查。各村、各單位要按照《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有關部門的“三定”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行業部門的具體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結合水利生產經營和建設單位自查自改情況,開展重點抽查,對發現的隱患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逐項列出整改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
(三)督促指導。鎮建立攻堅行動督查調研機制,適時組織對各村、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紅線意識,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集中精力抓,及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要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動分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共同履好職、盡好責。要強化預警、函告、督辦、約談制度的運用,督促落實排查、整治、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