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0 2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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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一個媒介化的時代,一方面,大眾媒介飛速發展,無論是社會組織還是公眾,從信息交流到文化溝通,都對大眾媒介產生了高度依賴;另一方面,大眾媒介的影響力與日俱增,日益滲透到社會組織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同時,我們也生活在一個消費社會,商場里貨物琳瑯滿目,人們通過消費活動來證實自己的價值。大眾媒介通過源源不斷的圖像與信息,向大眾展示一個流光溢彩的消費世界。大眾媒介與消費主義這兩個時代的寵兒,聯手制造了以快節奏、無深度、片斷性為特征的現代社會。在本文中,我們將分析它們之間的共謀現象,包括媒介化社會是如何興起的,如何看待媒介與消費主義的關系,以及媒介又是如何通向消費主義的。
一、媒介化社會的到來
大眾傳播時代起始于19世紀30年代以后,以大眾報刊的出現為標志,其后不久,電子媒介迅速發展起來。接觸大眾傳播媒介,遂成了現代人的重要生活內容。不過,雖然社會的媒介化一直都在進行之中,然而其突破性進展卻是在電視普及之后。電視使得人們對媒介的依賴性大為增強。現今由于互聯網的出現,讓更多的人沉溺于網絡,分不清現實世界與虛擬空間。而手機的普及,使得人們只要定制了新聞短信服務,就能夠對新聞真正做到即時知曉。
媒介之所以能夠改變世界,是因為它能夠改變我們對世界的認知途徑和體驗方式,改變我們的思維方式。與以往相比,今日的大眾媒介已不可同日而語。它具有以下幾個新的特點:一是互動性增強。傳統的大眾傳播是一個信息單向流動的過程,雖然也有來信、來訪等反饋渠道,但這種反饋是遲延的,而現在人們有了“互動電視”,尤其是有了電子論壇和電子郵件,媒介與受眾的互動更加快捷和深入,由此媒介對受眾的影響也就更加深入。二是資源的豐富性與便利性大為增強。以往人們對媒介的選擇并不多,能夠收看到的電視頻道和可供閱讀報紙都只能以個位數計算,人們常常不能從它們那里獲取充足的信息,因此也就不會對它們產生很強的依賴。但現在,電視頻道有幾十個之多,報紙和雜志無計其數,網絡也四通八達,人們真正做到了不出門就可知天下事,不出門也可做天下事。由于這種便利性,媒介自然會成為人們不可或缺的助手。三是信息傳播逐漸全球化。人們現在可以接觸到世界范圍內的各種信息。大眾媒介在目前盛行的全球化熱潮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大眾媒介的這三個特點,昭示了媒介化社會的到來。
在媒介化社會中,人們的生活發生了重大的變革。自從大眾媒介發展以來,今天,我們每個人可以說是同時生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中,一個是我們實實在在地所生活的那個空間或社區,我們也可以稱之為真實生活世界;另一個是無限擴張的媒介化的社區,它可以被稱為虛擬媒介世界。[1]這樣,人們既從真實生活世界中獲得認知,也從媒介上獲得認知,并通過媒介與另外一些遙遠的人建立聯系與交往。這在網絡上表現得尤為典型。網絡社區存在于無形的信息空間中,它和真實生活世界一樣存在著聲援游行活動、聯誼活動、交易行為等。真實生活世界與虛擬媒介世界彼此相互影響。人們會依據從媒介上獲得的信息指導現實生活,比如天氣預報與商品介紹;也會以移植真實生活世界中的一些方法來處理虛擬媒介世界中的事務,比如網絡競拍。更進一步的是,現代社會變得越來越龐大和復雜,人們由于實際活動范圍和精力的有限,他們從真實生活世界獲得的信息可能遠遠比不上從虛擬媒介世界獲得的信息那樣豐富和全面。因此,虛擬媒介世界對人們的影響,在某些方面甚至有了超越真實生活世界的趨勢。李普曼曾經指出,現代信息環境,越來越有了演化為現實環境的趨勢。信息環境則主要由大眾媒介構造。這樣,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每個人都是媒介化了的人。
雖然,媒介及其傳播系統本身是中性的,與意義無關,但媒介內容及其消費的方式卻涉及意義與價值問題。中國自從大眾傳播媒介飛速發展以來,人們的思想就一直在經受著來自四面八方的沖擊,各種思潮不斷涌現。在這些思潮中,消費主義顯示出越來越強大影響力。消費主義的興起首先是因為全球化導致的“西風東漸”,大眾傳播媒介在其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其次,是因為它暗合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某些需求,自從改革開放后,中國的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費開始成了人們生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消費主義的前提是物質的極大豐盛,媒介化的前提是科技的高度進步,它們都共存于生產力已具有較高水平的后工業社會中。而消費主義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它的盛行離不開大眾媒介的推波助瀾,媒介化社會正好為消費主義的盛行提供了一塊沃土。
二、認識媒介與消費主義關系的三種范式
消費主義指的是“一種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它煽動人們的消費激情,刺激人們的購買欲望,消費主義不在于僅僅滿足‘需要’(need),而在于不斷追求難于徹底滿足的‘欲望’(desire)。換句話說,人們所消費的,不是商品和服務的使用價值,而是它們的符號象征意義。‘消費主義’代表了一種意義的空虛狀態以及不斷膨脹的欲望和消費激情。”[2]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已經看到,廣告充斥著電視、廣播、報紙,它不停地教育著人們消費什么,怎么消費,而各種媒介節目中,如綜藝節目、偶像劇等也宣揚著消費的。仿佛媒介是宣揚消費主義的天然工具,而且也有一些媒體依靠消費類或具有消費主義色彩的節目逐漸做大做強。那么,對于它們的關系,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呢?筆者以為,在探討媒介與消費主義關系方面,主要存在著三種不同的視野。
首先,我們可以從結構功能范式來進行探討。大眾媒介是社會系統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對社會的正常運轉承擔著某種功能。社會學家帕森斯曾說過,“系統是相對地有結構的;……為了系統的生存,某些功能需要必須被滿足。”[3]而著名的美國傳播學家拉斯韋爾則在他的專著中提出,大眾傳播具有三大功能,即監視環境、聯系社會和傳遞遺產。在大眾傳播理論中,從功能視野出發的理論有多種,其中使用與滿足理論最具有代表性。該理論將受眾看作是有著特定需求的個人,把他們的媒介接觸活動看作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動機來“使用”媒介,從而使這些需求得到“滿足”的過程。媒介在受眾的使用與滿足過程中成了滿足受眾功能需求的工具。由此進一步推演,那么大眾媒介的消費主義色彩也可以被看作為了滿足社會需求而履行的一種功能。從全球來看,資本主義世界經濟的飛速發展,帶來了物質的極大豐盛。在這種背景下,消費確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鼓勵,人們的消費欲望不斷高漲,對于各種消費信息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媒介為了滿足受眾的這種需求,勢必要增加許多消費類的信息。因而媒介不自覺地帶上了消費主義的色彩。另外,現代生活的節奏非常快,壓力也很大,人們在為工作、為生活煩心之余,往往希望媒介能夠提供消遣和娛樂,能夠幫助他們“逃避”日常生活的壓力和負擔,從而獲得一種情緒上的解放。這樣,許多媒介都表現出消費文化的“無深度、片斷性、重復性”的特征。人們聽到與看到的是歡歌笑語、華衣美服,那些遠離現實生活的電視劇和時尚文章,讓觀眾遠離了生活的煩惱,享受著媒介帶來的。這樣,媒介與消費主義的結合,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社會發展的必然,它釋放了人們的物質欲望,滿足了人們的世俗需求,同時也是社會環境相對安定、物質生活相對富足的表現,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與結構功能范式對消費主義充滿理解與包容不同,利用剝削范式對媒介與消費主義的結合持強烈的批判態度。在市場經濟中,媒介也是一個經濟實體,追逐利潤是其本性。我們知道,近來有一些電視頻道正是依靠消費類或帶有消費主義色彩的節目而名聲鵲起,而一些旨在指導人們消費的時尚雜志也是風光無限。或許人們可以這么認為,媒介之所以選擇消費主義路徑,正是因為這符合它們的利益。消費主義使媒介從原先的嚴肅的、教育的面孔轉變為親切的、快樂的形象,強化了媒介與受眾的親和力,使媒介由昔日高不可及的圣壇走向大眾化、生活化、世俗化,真正與受眾融為一體。通過消費主義,媒介得以籠絡住更多的受眾,而這也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
傳播政治經濟學曾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討論。在消費社會中,傳播日益走向商品化,這不僅包括內容的商品化,還包括受眾的商品化。著名學者斯密塞認為,“大眾媒介的構成過程,就是媒介公司生產受眾,然后將他們移交給廣告商的過程。媒介的節目編排是用來吸引受眾的;這與以前小酒店為了吸引顧客飲酒而提供的‘免費午餐’沒有太大的差別。”[4]在這種商品化的傳播過程中,受眾成了出售給廣告商的商品,媒介則依靠出售受眾來賺取利潤。而消費主義天然地可以讓生產鏈的各種要素成為商品,媒介自然要利用消費主義以達到其牟利的目的。但是,當媒介出于商業化的意圖運作時,它的另一功能,即建構健康的大眾文化以正確引導受眾,必然會受到損害。受眾在不自覺地消費媒介的同時,其精神家園也會隨之荒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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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種范式截斷對立,一種強調媒介與消費的正面作用,另一種則對其持嚴厲的批判態度。然而,世上的事情往往并非那么絕對,那么非黑即白,媒介與消費主義的關系也遠不是上述兩種范式所描述的那么簡單。事實上,許多事物都是相互作用的,媒介與消費主義之間也存在著這樣的關系。因此,我們在此提出了一種新的思考媒介與消費主義關系的范式,并將它稱為共謀共生范式。筆者以為,媒介與消費主義思潮共存于現代社會中,媒介為消費主義的盛行推波助瀾,消費主義讓媒介迅猛擴張,兩者相互依存,相互影響,處于一種共謀共生的狀態。消費主義堪稱目前社會中的宰制意識之一,它掩蓋了政治、宗教、種族等差別,讓人們處于一種虛幻的平等地位上。在這種虛幻情景中,消費成了劃分階層的最重要依據。這種思潮逐漸占據了社會的主流地位,迫使媒介不得不迎合它以取得受眾的青睞,而媒介一旦迎合它,很快就可以發現,消費主義使它廣受歡迎。而反過來,媒介的迎合又使得消費主義更加深入人們內心,消費主義的地位更加穩固,這種相輔相成、共謀共生的關系使得媒介和消費主義都能從中獲利。如果說利用剝削范式主要是一種批判理論,那么共謀共生范式在保留其批判精神的同時,尤為重視剖析媒介與消費主義具體走向共謀共生的路徑,其分析性要遠多于批判性。
三、神話與涵化:媒介與消費主義的共謀
中國的大眾媒介與消費主義呈現出這種共謀共生的狀態,是與大眾媒介的兩重屬性分不開的。“作為精神產品的生產者,新聞媒介既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又屬于信息產業。”[5]大眾媒介具有信息產業屬性即說明它的產品具有商品屬性。長期以來,我國對媒介的商品屬性沒有定論,然而在改革開放以后,激烈的媒介競爭使這個問題提上了討論日程。
最初的競爭是在報業開始的,因此,關于報紙商品屬性的討論出現得最早。“根據經濟理論,報紙是一種商品的說法是完全成立的。首先,報紙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報紙的使用價值在于它能夠提供給人們以知識和信息,幫助他們消費對外界的不確定性,使他們獲得精神上的滋養。從價值角度來看,報紙報道的新聞事實本身并不是商品,但在報道過程中記者已經把新聞事實加工成新聞作品,再經過編輯的排版印刷,這樣最后出現的報紙已經包含了許多人的勞動,并進入消費市場進行流通,這時新聞產品已經轉化成商品。”[6]媒介的雙重屬性體現在我國新聞事業中即為“事業性質,企業管理”。它的事業性質決定了它不能像一般企業那樣可以自由出入市場,可以自定方針,而必須服從黨和政府的領導;而它在管理上采取企業方法,又說明大眾媒介是獨立法人,在經濟上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實行企業管理,決定了大眾媒介必須關注利潤問題。也正是因為正視了大眾媒介的商品屬性,讓它在競爭中充分發揮自身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在九十年代以后,中國的大眾媒介才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局面。
在今天,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消費主義由于各種因素迎合了人們的心理需要而逐漸興起。此外,媒介所處的環境也在隨之變化。企業追逐利潤的本性使得媒介想方設法主動去適應環境。因此,媒介轉而與消費主義共謀也就不奇怪了。消費主義由于得到了大眾媒介這個絕佳的載體,自然加速了它的發揚光大。
大眾媒介與消費主義的共謀,體現在大眾媒介由于宣揚消費主義而獲得更多的受眾,而消費主義由于大眾媒介的宣揚更加深入人心。但其對消費主義的宣揚,并不是簡單露骨的,而是隱含在其文本之中,然后通過受眾的閱聽來影響受眾,對受眾進行消費主義的“洗腦”。媒介文本對消費主義的宣揚最主要體現在神話與涵化這兩種路徑上。
神話的概念由法國著名學者羅蘭·巴特提出。他從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出發,把符號學引入了消費文化的研究。索緒爾認為,符號可以分為“能指”和“所指”兩個方面。能指是由物質、行為或表象載體所充當的對符號意義的指稱或指向。所指則是符號的“意義”,是通過符號載體來提示、顯示和表達的。神話的概念正是在此基礎上提出的。我們以紅玫瑰為例來對這些概念進行解釋。作為音形符號的紅玫瑰可以被視為一個能指,其所代表的概念——一種紅花綠葉的植物——可以被視為所指,這二者處于本義層次上。這一層次的能指與所指所共同構成的紅玫瑰符號又可以被視為一個新的能指,它可以用來表示愛情,這就是第二個層次上的所指,它處于轉義層次上。事實上,人們在生活中看見紅玫瑰就會立即想到愛情,這也意味著紅玫瑰的轉義經常被直接視為本義,這種被當作本義的轉義就構建了一個神話。[7]由此,神話成了賦予物品以新的意義的一種手段。
巴特的神話理論可以很好地用來剖析媒介廣告。廣告總想把商品和個人的價值、感情等等聯系在一起。例如有一則鉆石廣告說:“鉆石恒永久,一顆永流傳。”在這里,廣告商想讓人們認為鉆石是永恒愛情的一個象征符號,也就是說想讓受眾認為鉆石與永恒愛情之間有一種天然的聯系,擁有這種鉆石,就能獲得永恒愛情的保證。這樣的話,只要人們想要表達堅貞的愛情,就會自然地想到購買這種鉆石送給愛人,以表達自己的心意。而實際上,不管任何品牌的鉆石都和愛情沒有必然的聯系。“獨具匠心的廣告就能夠利用這一點,把羅曼蒂克、珍奇異寶、欲望、美、成功、共同體、科學進步與舒適生活等等各種意象附著于肥皂、洗衣機、摩托車及酒精飲品等平庸的消費品上。”[8]而商品一旦承擔了這種文化聯系與幻覺的功能,銷售的局面就非常容易打開。
除了廣告在直接培養受眾的消費主義意識,大眾媒介的其他內容也在對受眾進行消費主義生活方式的教育。在電視劇中,不斷出現的名車、豪宅、靚衫,一擲千金、熱衷享受的消費主義生活方式會潛移默化地影響觀眾的消費心理和消費方式。即使是向以嚴肅、公正、客觀著稱的新聞節目,鮑德里亞也認為,“透過大眾傳播,各類新聞中的偽善煽情都用種種災難符號(死亡、兇殺、、革命)作為反襯來頌揚日常生活的寧靜。而符號的這種冗長煽情隨處可見:對青春和耄耋的稱頌、為貴族婚禮而激動不已的頭版頭條、對身體和性進行歌頌的大眾傳媒——無論何處,人們都參與了對某些結構的歷史性分解活動,即在消費符號下以某種方式同時慶祝著真實自我之消失和漫畫般自我之復活。”[9]大眾媒介通過不斷提供的大量信息,營造了一個包圍受眾的充滿消費主義色彩的環境,這樣就可以達到對受眾的涵化作用。
涵化作用是大眾媒介宣揚消費主義的另一手段。美國傳播學家格伯納等人認為,傳播媒介的涵化作用主要表現在形成當代社會觀和現實觀的“主流”,而媒介在“主流化”過程中尤其發揮著強大的作用,它可以超越不同的社會屬性,在全社會范圍內廣泛培養人們關于社會的共同印象。[10]大眾傳媒對人們的這種影響是長期的、潛移默化的。例如,許多人從大眾媒介上獲得印象,認為大城市中的白領尤其是在外企工作的白領一定個個衣著光鮮,拎筆記本電腦,飄著淡淡的香水味,臉上洋溢著自信的微笑,出入于豪華寫字樓、高檔商務會所,動不動就休假,去國外旅游。而實際上,大部分的白領承受著繁重的工作壓力,高強度的競爭往往壓得他們喘不過氣來,其生活遠不象大眾媒介所描繪的那樣滋潤。然而,正是由于大眾媒介的刻畫,將一小部分白領的形象泛化為整個白領群體的形象,這個形象也就成了白領的“主流形象”。一般受眾也很難將大眾媒介中虛構的成分與現實區別開來,而容易將虛構的成分當成現實來接受。于是,社會的新生代將媒介中的白領生活方式作為自己追求的目標,而實際生活中的白領也覺得自己不夠格做一個合格的白領,有空就盡量模仿媒介中介紹的那種自己應該過的生活方式。于是,白領的形象與生活方式就這樣在大眾媒介的塑造中成了社會的共識。同理,當媒介利用難以計數的符號和形象生產出消費文化的擬態環境時,消費者由于長時間地浸濡其中,往往會失去對現實的準確把握,其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也就會受到消費主義的涵化。
如果說大眾媒介中的廣告是在裸地推銷消費主義,那么神話與涵化則更為隱蔽與曲折,它們不顯山不露水地讓受眾潛移默化,是消費主義更強有力的載體。
大眾媒介具有巨大的影響,人們所處的大眾文化環境主要由大眾媒介締造,這個環境制約著人們的認知和行為。如果大眾媒介對消費主義的宣揚過度,則非常容易造成一些不良影響。例如,大量的廣告和生活消費的報道雖然能夠刺激消費、為人們生活服務,但過分了則又烘托出一種奢靡的享樂主義氛圍,而各種喧鬧的娛樂節目,雖然可以幫助人們在繁忙的工作之后調節身心,但過頭了就難免庸俗、粗糙、淺薄。大眾媒介的這些負面的效果勢必會給人們造成不當的引導,從而影響健康的社會文化建設,并對社會發展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大眾媒介與消費主義在現代這樣一個媒介化社會中的共謀共生,帶給我們每一個人的并不一定就是福音,人們面對媒介所制造的狂歡表象更需要一種理性與反思精神。
注釋:
[1]參見AndrewTolson:Mediations:TextandDiscourseinMediaStudies,Introduction.Arnold,1996.
[2]王寧,《消費社會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145頁。
[3]帕特里克·貝爾特,《二十世紀的社會理論》,上海譯文出版社,2002年,第58頁。
[4]文森特•莫斯可,《傳播政治經濟學》,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144頁。
[5]李良榮,《新聞學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92頁。
[6]蔡騏蔡雯,《媒介競爭論》,岳麓書社,2002年,第9頁。
[7]NickLacey,ImageandRepresentation:KeyConceptsinMediaStudies,St.Martin’sPress,1998.pp.67-68.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推廣,人們逐漸接受這種新的消費形式,人們的“積蓄——購物——積蓄”的傳統消費觀念已經在向“貸款——購物——積蓄還債”的觀念轉變,這一點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居民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因此,雖然個人消費觀念仍然影響著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但已經不再是主要的制約因素。
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情況來看,由于它風險小、收益高,各家銀行競相積極拓展此項業務。但隨著業務的展開,貸款風險也逐漸顯露出來。根據各商業銀行的有關規定,個人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比一般應控制在5‰以內,但據有關數據顯示,目前個人消費貸款的還款率一般為70%~80%,而且還有繼續下降的趨勢。應該說,貸款風險的加大是阻礙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原因。
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個人消費貸款風險加大除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外,關鍵原因還是由于我國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應該說,這種觀點有其正確的一面,但并不完全準確。市場經濟是一種信用經濟,市場交易離不開信用基礎。從個人信用來看,它包括道德信用和資產信用兩部分。道德信用指誠實守信的品質,它的好壞往往通過市場交易中的信用記錄來反映。資產信用指個人擁有的包括儲蓄、債券、股票、不動產等資產所具有的信用等級,它的高低由個人所擁有的資產的多少來決定,資產越多,信用等級越好。上述觀點是把道德信用當成了個人信用的主體,而忽略了個人資產信用的存在,因此這種觀點不完全準確。筆者認為,我國缺乏以個人信用記錄為主體的道德信用管理制度,以及以個人資產為主體的資產信用評價體系,這兩種信用的缺失直接影響著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二、信息不對稱是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產生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產生是由于信用缺失,而信用問題的產生源于信息不對稱。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在具體工作中,按不對稱信息發生的時間,事前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逆向選擇問題,而事后發生的信息不對稱會引起道德風險問題。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的奠基人之一、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對信貸市場模型的分析,信貸市場中的借款人有高風險和低風險之分,但這一信息只有借款人自己知道,而銀行并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當利率升高時,低風險的借款人不愿意借款,而高風險的借款人愿意支付較高的利息,因此仍積極借款,從而出現低風險的借款人逐漸退出市場,而高風險的借款人充斥信貸市場的逆向選擇現象。當雙方簽訂合同后,銀行對借款人的行為無法監督,如果借款人不能嚴格履行合同,就會產生道德風險問題。
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永遠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問題,信息不對稱中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一般情況下,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借款時,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償還的能力,但必然會更多地提供對自己有利的信息,而盡量少提或者干脆不提那些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不確定性因素。銀行為防范風險只好提高利率或采取抵押擔保形式,這樣就增加了客戶的交易費用,使許多信用良好但不能提供抵押擔保的個人不能或不愿向銀行借款,從而產生事前的逆向選擇的現象。同時,由于銀行面對著千家萬戶,不可能對所有借款人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不遵守信用的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時歸還借款和利息,就會產生事后的道德風險問題。在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信用缺失現象和信息不對稱是密切聯系的。信息不對稱是產生信用缺失現象的主要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存在必然導致信用缺失現象,而信用缺失的程度直接與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密切相關。信用可以看做是克服信息不對稱的一個非正式的合約安排,其重要作用在于減少交易費用,降低社會平均交易成本,使市場交易更加公平合理和有利可圖,促進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而信用缺失則會增加交易費用,使得原本可以發生的交易不能維持下去。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缺失現象將不能避免。
三、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措施和對策
按照西方微觀信息經濟學理論,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需要建立起激勵機制和信號傳遞機制。簡單地說,在出現逆向選擇現象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完全知道人的私人信息,需要通過信號傳遞機制來解決,即需要設計一種機制讓擁有私人信息的人將信息傳遞給沒有信息的委托人,或者后者誘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從而達到一種最好的契約安排。在發生道德風險問題時,委托人在簽訂合同后不能充分掌握人的信息,這時委托人就需要設計出一個最優的激勵機制,誘使人選擇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動。總之,應該充分利用個人信用信息,通過建立和完善信號傳遞機制和激勵機制來解決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建立信號傳遞機制方面,要利用個人消費信用記錄信息,通過自身的良好信用來取得貸款,以解決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在建立激勵機制方面,要有效地利用個人資產信用信息,通過完善抵押擔保手續,以個人自有財產進行抵押擔保,以防止事后道德風險問題的發生。筆者認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要加強社會信用觀念建設和信用法制建設。一是政府要加強行政管理職能,強化公民信用意識,把誠實守信作為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基礎工程來抓,讓人們真正認識到個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證”,是“經濟通行證”,將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應當有效地加以維護,以形成“誠信為本,操守為重”的信用文化。二是要加強社會信用的法制建設,建立健全與規范信用信息資源有關的法律法規,用法律手段規范個人的信用行為。三是金融部門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經濟管理執法部門的合作,建立社會信用環境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不履行還債義務行為的法律約束。
(一)判別購房消費者的依據和標準
《批復》第2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首次采用了購房“消費者”的概念,將商品房列入“商品”的范圍,確認了審判實踐中可以援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對購房“消費者”進行特殊保護,購房“消費者”有權請求依照《消法》的規定保護其合法權益。《批復》首次明確規定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即購房消費者可以對抗工程款的優先權,解決了購房消費者與工程款優先權人的受償順位問題。購房人基于“消費者”的特殊身份請求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的,人民法院裁判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能夠對抗承包人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應以《批復》第二條規定為依據。
在適用《批復》時首先要解決的是“消費者”的識別問題。筆者認為,對《批復》規定的“消費者”應當按照《消法》關于“消費者”的規定進行識別。根據《消法》第2條“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的規定,判斷“消費者”的標準是:(1)行為目的以生活消費所需。購買、使用商品有可能基于消費的目的,也有基于經營的目的;同樣的商品,可能因使用于生活活動而構成消費品,也可能因使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而成為生產資料。如果為自己的生活消費而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該行為為消費行為。對于購買者是否以生活消費為目的,可以憑一般人的社會生活經驗,結合購買者的主觀動機和客觀行為表現加以判斷。凡是和人類生活有關,基于求生存便利或舒適的生活目的,為滿足衣食住行娛樂等方面生活欲望的行為,原則上均屬于生活消費行為。(2)行為主體為處于弱勢地位的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自然人的集合體,具有團體之法律人格,不存在缺乏專門知識、交涉能力的問題,即使其購買的商品最終由自然人用于生活消費(如公司購買日用品發給職工),法律也并無給予特殊保護的必要。正是基于此,國際標準化組織消費者政策委員會于1978年首屆年會上將消費者定義為“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或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注1],我國國家標準局于1985年頒布的《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也規定“消費者為滿足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根據《消法》和《批復》的規定,并非所有的購房人都能成為消費者,只有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購房自然人才屬于購房消費者的范疇。判別購房人是否為消費者,通常有兩點外在表現:一是所購買的房屋為住宅而非營業用房;二是供自己或家人居住。判別購房者是否以生活需要為目的面臨的難題是,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需要的范圍難于界定。例如,已有一套甚至多套住宅的自然人,又購買房屋用于居住,可否認定其為生活需要?自然人所購房屋用于出租,以租金為家庭生活主要來源,其購房行為可否認定為滿足生活需要?筆者認為,即便消費者購買的產品既供自己使用,同時又用于經營用途時,如果其購買產品的目的是偏重自己使用或者作為家庭生活主要來源的,則應屬于生活消費所需。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購房人所購房屋為住宅或非住宅而推定購房人是否為消費者,消費者只需證明其所購房屋為住宅為已足。即如購房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則應推定為生活消費行為;如要證明購房人非基于消費目的而購房,則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訴訟對方當事人舉證證明,此符合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的要求。
(二)購房消費者優先于工程價款優先權的理由和適用條件
1、工程款優先權的性質為法定擔保物權,為何不能對抗消費者?
原因即在于消費者的利益為生存利益,是一個國家和民族維系其存在和發展首先應保護的基本問題。當經營利益與生存利益相沖突時,法律首先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存利益。雖然購房消費者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前僅享有合同債權,但由于其購房的目的在于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并維系其生存之必需,故對該項特殊債權有賦予其物權性予以特殊保護的必要。《批復》立足于當代人權保護的價值觀和法律理念,規定購房消費者的生存權能夠對抗工程價款優先權,即消費者對房屋的所有權獨立于工程款優先權,不為工程款優先權效力所及。《批復》的適用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有利于實現社會公正和維護社會穩定。但該規定由于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缺乏必須的法律依據,應是臨時之舉。
適用《批復》的規定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除滿足購房人是消費者特殊身份的前提條件外,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購房消費者已經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購房款。消費者交付的款項為購房款,而非為為定金、保證金等;購房款數額應超過約定的購房款數額的50%.購房消費者交付的款項非為購房款,或者交付的購房款未達到約定購房款數額的50%以上,不能適用《批復》的規定。在按揭中,如果消費者已交付合同約定的首期購房款,銀行將購房人所貸款項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應認定購房消費者已付清全部購房款。(2)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此為法律保護合法行為原則的體現,也是購房人享有請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無效,購房人即使基于消費者的特殊身份,也不能基于無效合同請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并且,現實中還大量存在房地產開發商利用便利條件,以家人、親戚、朋友、職員等的名義簽訂大量的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虛假按揭合同,損害工程款權利人及其他權利人合法權利的現象,因此應嚴格審查合同效力。購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不能適用《批復》的規定。(3)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為登記或者房屋所有權已登記轉移給購房人。在適用《批復》第2條時,是否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經過登記為要件,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此前認為,由于我國目前還面臨著解決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問題,法律體系上至今尚無物權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僅為備案登記,效力相對較弱,沒有預告登記的準物權效力,同時《批復》也未對購房消費者的優先保護是否以合同登記為前提明確作出限制性的規定,因此,購房消費者權利得以對抗工程款權利人的優先權,不以合同登記為要件。但經認真思考,這一觀點并不妥當。我國實行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即經登記后才取得物權,未經登記,權利人僅享有債權,不能與物權的受償處于同一參照系上。由于不動產物權登記是不動產權利彰顯的外觀形式,具有公示公信力,且預售合同登記(預告登記)具有保全債權的物權效力,實踐中認定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雖《批復》主要在于解決當前購房人權利無保障的實際情況,但應維護法律規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遵循物權法原理進行分析。如果合同未為登記,或者購房人尚未轉移產權,該購房人僅享有合同債權,是不能對抗物權的。我國正在制定民法典,物權法的完善是指日可待的事情。預售合同經登記后,使債權轉化具有了物權屬性;如果購買的為現房,經登記后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購房人因而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只有債權具有物權屬性后或者權利人已經取得所有權,才有與該物上并存的物權受償順序進行比較的可能性。因此確定購房消費者身份并受法律保護,若為預售,應以合同經登記為要件;若為現房買賣,應以所有權已經登記轉移為要件。如果不以登記為要件,將使我國的房地產登記制度及預售合同登記制度失去應有的作用,不利于物權法原則的貫徹,同時還將擾亂人民的思想以及房地產交易的正常秩序,并且在目前市場信用已經發生危機的時候,將進一步促成信用制度的坍塌,對我國的法治建設十分有害。
2、如何處理購房消費者的?
在購房人要求辦理房屋“兩證”案件審理中,人民法院應首先審查該購房人是否符合購房消費者的優先保護條件,同時應審查該房屋是否已經竣工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至于是否交清土地出讓金不應在審查的范圍內。依筆者之見,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和44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4、25條的規定,頒發房屋預售許可證的行為為行政許可行為,人民法院在房地產民事糾紛案件審理中不應對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的行政許可行為進行審查。開發企業是否繳清土地出讓金,是否達到“三證一投入”的條件為另一法律關系,屬行政機關審查或核查范圍。人民法院對該類案件的審理,在確認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還應查明該房屋是否已經竣工并經驗收合格達到交付條件。《建筑法》第61條、《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消防法》對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也有強制性規定。如果房屋未經驗收合格,即使房屋已經交付給購房人,人民法院亦不宜判決購房消費者享有房屋所有權而履行辦理“兩證”義務,而應該中止案件的審理,轉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處理,在經有關部門組織對房屋驗收合格后方可判決交付房屋并辦理房屋“兩證”。否則,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判決將未經驗收合格的房屋強行視為已經驗收合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本身是違法的。不發生事故便沒有問題,一旦真出了問題,人民法院如何承擔責任?
房屋竣工后,購房消費者要求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如果與工程款權利人對該房屋主張優先受償權相沖突,只要預售合同有效并經登記,該購房人滿足購房消費者的條件,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2條的規定作為基本依據,優先保護消費者權利。判決說理中應闡明購房消費者的權利能夠對抗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判令出賣人履行向購房消費者交付房屋并協助其辦理“兩證”的義務。
二、購房消費者的生存權能否優先于抵押權?
是否對購房消費者予以優先保護,是一個時代的政策價值取向問題。本文無意于對此問題進行探討,僅從現有法律規定出發對消費者權和抵押權的受償順位問題提出淺見。《批復》僅解決了購房消費者權利與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受償順位以及工程款優先權與抵押權的受償順位問題,對購房消費者與抵押權間的受償順位問題未作明確規定。根據物權優先于債權的原理,購房消費者能夠對抗工程款優先權的權利性質應為一種物權,或為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特殊債權。在同一財產上并存多項物權性質的權利時,其受償的先后順位應由法律明確規定。在法律及司法解釋未對購房消費者與抵押權人間的受償順位作出明確規定時,應怎樣處理二者的關系?通常而言,同一標的財產上并存多項物權或物權性質的權利時,應遵循法定權利優先于意定權利,同一性質的權利并存時以權利成立的時間先后定其受償順位,成立在先的權利優先于成立在后的權利。雖然消費者對房屋有請求轉移所有權的主張,但法律對抵押權的實現有明確規定,在法律未對購房消費者權和抵押權的受償順位作出明確規定時,我們不能以三段論推出消費者對房屋所有權的請求優先于或者能夠對抗抵押權,應以權利成立的先后次序,優先順位保護有效成立在先的權利。購房消費者權能否優先于抵押權,應區分不同情況而定。
1、房屋先出售后抵押,消費者與抵押權人受償順位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成立后,出賣人在標的房屋上設置了抵押權,購房消費者請求取得房屋產權的,可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為登記,由于該房屋上沒有權利設定的外觀顯征,經登記的抵押權具有物權效力,可以對抗購房消費者的權利。但如果購房消費者有證據證明抵押權人明知該房屋已出售,而后為債權的實現就該房屋設定抵押權的,由于惡意損害第三人的行為違反了民法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該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2)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登記后,出賣人就該房屋向他人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購房消費者的請求權。因為登記的主要目的在于確保房地產管理部門對商品房預售活動的監管以及有效防范出賣人重復預售損害購房人利益的行為,登記的合同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權人應當通過登記簿查詢抵押物的權屬狀況,其未盡審查義務所致損失不能由購房消費者承擔。(3)如果商品房的所有權已登記轉移給購房人,出賣人未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就購房人的房屋設定抵押,由于購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成為所有權人,出賣人對他人房屋設定抵押權的行為屬于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除非該行為經所有權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取得處分權,該合同無效。
2、房屋先設定抵押后又出售,消費者與抵押權人的受償順位問題
房屋設定抵押權并經登記后,出賣人將該房屋又予以出售,涉及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權益沖突的,(1)如果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根據《擔保法》第49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抵押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的規定,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轉讓行為無效。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登記的目的在于確保財產的穩定和交易的安全,購房消費者應通過登記簿查詢房屋上的權屬狀況,其疏于審查而遭致的損失不應轉嫁給抵押權人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7條的規定,即使出賣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仍可就經登記的抵押物行使物上追及權實現其債權,受讓人亦可行使滌除權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因此,不管該房屋已轉移至何人之手,即使已轉移給了消費者,消費者的所有權仍然不能對抗該房屋的抵押權,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以取得房屋所有權,然后就滌除房屋上負擔所支付的價款向抵押人追償。(2)如果出賣人已通知抵押權人的,對該物的處分已獲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提前實現其債權;如果已告知購房人抵押物設定抵押的情況,購房人仍然買受的,屬于買收人自愿承擔風險,自無反悔并受法律保護的依據。
三、購房消費者與被拆遷人權利的沖突問題
房屋拆遷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被拆遷人屬于弱勢的、被動的群體,法律應當重點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解釋》)第7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從該規定可以推知,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其基于安置協議而取得對約定的安置房屋所有權的請求權,并非一種純碎的債權,而是對其原有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延伸,至少具有物權性質。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被拆遷人的房屋可分為住宅用房和商業用房。商業用房所有權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而住宅房屋所有權人的主要目的是以該房屋滿足其居住的基本生活需要。被拆遷的住宅房屋所有權人選擇產權調換,與購房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滿足其居住需要的基本生存利益,因此,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的安置權與購房消費者權利均屬于基本生存權范圍,應受到同等的保護。
當購房消費者與住宅房被拆遷人的權利發生沖突時,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產權調換補償安置協議,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積等進行具體約定后,拆遷人將同一房屋出售給購房人的,由于拆遷協議對標的房屋的安置時間上先于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的出售,被拆遷人就明確具體的標的房屋享有的權利是原房屋所有權的延續,因此應優先保護被拆遷人對安置房屋的權利,此時應適用《商品房解釋》)第7條的規定。
2、出賣人將標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該房屋與被拆遷人簽訂安置協議的,(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登記,由于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且買賣合同成立在前,應保護購房消費者的權利。(2)如果房屋買賣合同未為登記,應分別情況處理:①被拆遷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為表明拆遷人已經履行拆遷協議的房屋交付義務,被拆遷人已接受交付并對房屋為占有使用,應優先保護已入住的被拆遷人;②購房消費者已入住的,同理應優先保護購房消費者,此時不宜適用《商品房解釋》)第7條的規定;③均未入住的,基于雙方均無權利的外觀顯征以及權利優先保護的法定性,應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順序,優先保護合同成立在先的權利人。
四、房屋重復出售,各購房消費者相互間利益沖突的處理
《批復》對房地產開發商重復出售,各購房消費者之間就同一標的房屋發生權利沖突時如何處理無明確規定,而這一問題是司法實踐中必須面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部分合同已經登記,部分合同未登記,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理論界傾向于將預售登記解釋為預告登記,其效力為一種債權的保全手段,審判部門采納登記對抗原則,即預售登記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對抗已登記合同的權利。(1)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但有的合同已為登記,有的合同未登記,購房消費者都要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宜并案審理,根據合同登記的對抗效力,優先保護已為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房屋產權給登記購房消費者的義務。未經登記的購房消費者不宜列為訴訟第三人,但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應由未登記購房消費者優先受償。(2)如果購房人明知該房屋已經預售,而惡意簽訂買賣合同并辦理登記的,根據民法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的原理,惡意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權利不受保護,其登記合同的權利不能得到保護。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可以行使撤銷權,請求撤銷登記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應承擔舉證責任。
2、合同均已登記,但房屋均未入住的,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登記產生兩方面的效力,一是對出賣人就該標的房屋的處分權進行限制,二是產生公示公信力并得對抗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已登記,各購房消費者均未入住時,由于合同登記是權利外觀顯征的標志,應當根據登記的先后順序確定順位,登記在先的權利人應當相對于登記在后的權利人得到優先保護。如果各購房消費者均請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按照登記的先后順位,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所有權給登記在先的購房消費者的義務。登記在后的購房消費者可以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并可就前登記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優先受償。同樣,應區分善意登記與惡意登記的不同情況,體現惡意不受保護的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的安全。
3、房屋已經入住,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不動產房屋的權利外觀顯征是登記而非交付,此與動產的權利外觀顯征不同。購房消費者入住房屋的行為,表明出賣人已為交付(部分履行),消費者已為占有使用。不同的立法對占有賦予了不同的效力,但占有具有準物權的效力是各國立法共通的屬性。在購房消費者占有使用該房屋與其他購房消費者發生權利沖突時,首先應審查其行為是有權占有還是無權占有,無權占有不受法律保護。(1)至發生糾紛或時,各購房消費者均未進行預售合同登記,如已有購房消費者入住,各購房消費者均要求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由于出賣人對房屋已為交付,入住購房消費者為有權占有,應優先保護已入住的購房消費者,判令出賣人履行轉移產權給已入住購房人的義務。對其他未入住的購房消費者,可判令因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由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并可就已入住購房消費者未交清的購房款優先受償。(2)合同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已入住,而與已登記的購房消費者發生權利沖突時,盡管未登記合同的購房消費者已占有使用該房屋,但由于不動產權利的外觀顯征是登記而非交付,未經登記的權利不能對抗已經登記的權利,因此經登記的購房消費者應優先于已入住但未登記的購房消費者受到保護。由于房屋入住的情況較為復雜,人民法院不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熟悉情況,且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在已有購房消費者實際入住的情況下,為爭取最好的社會效果,人民法院不宜就案辦案,即使已登記的購房消費者請求保護其對爭議房屋的優先受償權成立,也宜中止訴訟,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后辦理相關手續。經政府部門努力協調仍不能解決的,由法院依照上述原則裁判。
4、合同均未登記、房屋均未入住的,購房消費者間權利沖突的處理
債權具有相對性和平等的順序性,基于債權平等的原則,債權之間本無所謂優先的問題,人民法院可判決出賣人向任何先的買受人履行合同。但由于同一標的房屋上只能存在一個所有權,不能由多個購房消費者對同一房屋分別享有所有權。在各購房消費者均已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但均未辦理合同登記,且房屋均未入住時,購房消費者請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原則上應以訴訟的先后,結合合同有效成立的時間先后順序為判斷標準,就同一財產對已經的當事人按照合同權利有效成立的先后順序確定所有權歸屬。為避免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就同一標的房屋分別判歸不同購房消費者所有的尷尬現象,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各購房消費者分別的案件在同一法院的,宜按照一般共同訴訟合并審理,依據審理查明的事實,依法判令被告履行轉移房屋產權給最先成立合同的購房消費者的義務;案件在不同法院的,能移送的盡量移送到同一法院合并審理。
五、房屋被司法查封,申請人與購房消費者權益沖突的處理
購房消費者所購買的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購房消費者對該房屋上的權利必然會因此而受影響。如果購房消費者對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審查購房消費者的權利是否應該得到保護。(1)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先于保全查封,購房消費者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經購買了該房屋,應優先保護購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房屋被保全查封而妨礙購房消費者辦理“兩證”的,購房消費者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按照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對查封予以解除;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2)人民法院對房屋予以查封保全后,購房人與出賣人以查封房屋為標的簽訂買賣合同的,由于司法查封的絕對效力,查封標的物在查封期間禁止處分和流通,雙方的行為均是違法行為,除買賣合同因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無效外,其行為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涉及同一標的房屋上并存工程款優先權、消費者所有權、抵押權、被安置權等諸方面權利的處理中,至今為止審判環節中尚沒有有效銜接和協調處理的手段和程序規定,對此問題的協調解決應在執行過程中根據上述處理意見和原則妥善處理。不同的受案法院在審判、查封保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購房消費者所購房屋采取相應措施時,應相互溝通,協調處理。案件可移送管轄的應依法及時移送;可合并審理和并案執行的宜合并審理和并案執行;需要協調處理的,應積極與受案法院協商或者報上級法院協調處理,以避免司法沖突,產生不良社會后果。
1購買電影衍生產品的消費心理
在消費心理上,有一部分消費者是因為文化認同而購買衍生產品,也有一些消費者是由于形成了持續不斷的購買習慣而收藏電影衍生產品,還有一些消費者是由于炫耀心理作祟。更多的消費者認為電影是視覺的,縱使看再多次仍然無法滿足想擁有的心理,而電影衍生產品是有觸覺的,是可以感知其實際存在的。電影畫面與場景憑借衍生產品實體化,消費者購買電影衍生產品可以藉此滿足想擁有這部電影的想法與感覺。
個人的消費會受到那些在家庭、社會階級、亞文化團體、種族、生活方式、朋友、職業團體、和個人所屬的團體中的成員的影響結果。在消費的層次上,物品本身是沒有性格的,只有在人們消費、使用時,才會賦予物品意義,物品也才會有其社會關系。也因此,在討論衍生產品的社會層次時,消費者行為特質便顯的異常重要。
鮑德里亞在消費社會理論中提到:“它是一面鏡子,它所忠實反映的,不是人的真實形象,而是人對自己所欲望的形象。”
因此,我們可以說當消費者購買、收藏與展示這些電影衍生產品時,期望展現的一種形象是消費者所期望的形象,這個想象中的形象與消費者本身的形象并不盡相同,甚至相差甚遠。人們可以通過消費具有自己喜歡的電影元素的衍生商品,獲得一種發泄,甚至是精神上對于自身形象的重建。同樣的,個人炫耀這一項消費行為因素,也有相似的心理原因,只是個人炫耀更明顯的表現出自我想重現的樣貌,明顯且強烈的企圖彰顯自我。因此,這些消費行為在精神上使消費成為一種救贖,讓許多人情緒得以抒發,具有想象的自由,展現自身所期望的特質。
除此以外,消費者消費電影衍生產品也可能出于角色扮演的行為需要。角色扮演與自我炫耀相似之處是,兩者都通過消費物品,表現出一種自我喜愛且能夠認同的樣子,這個自我認同的樣貌是從一個可模仿學習的樣本,也就是電影中的角色形象而得到。
但是角色扮演和自我炫耀最大的不同在于,有角色扮演欲望的消費者,除了滿足平日不能表現的欲望之外,在重復電影情節或行為的扮演過程中,對于消費者而言,是一種再學習的過程。從電影玩具與人物的角色扮演中,消費者重復加深對于電影情節、人物性格與關系的情境與記憶,更加深對于電影情節或種種設定的認同,同時更加強社會化的種種能力。因此消費者透過角色扮演的過程,一方面滿足的自我意識的欲望,一方面也學習社會化的模式。
最后提到消費社會中的重要心理因素,心理投射與消費滿足的過程。在消費心理學中,消費者從受到刺激到進行購買的行為之間,可能會有復雜的心理運作。這些復雜的心理運作如同上述幾種消費心理。消費者之所以購買衍生產品并有獲得滿足的感覺是因為電影衍生產品將電影真實化、具體化與商品化。電影并沒有直接廣告電影衍生產品,但是經由消費者對電影的閱讀、解讀與轉換之后,購買電影衍生產品會帶給消費者企圖去占有的心情與滿足感。在消費者行為的觀點里,認為消費者消費動機中有一種是擁有的需要。特別是收藏者,擁有的物品在連結一個人與其過去的經歷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這些東西的取得可以保存記憶,甚至是幫助懷舊。
總之,電影與電影衍生產品乍看之下是不相等的,沒有連結的兩樣東西。電影的鏡頭語言、劇情與演員表演創造了一種生命,抒發創作者的想法與理念。而電影衍生產品卻只是使用電影的角色或標志,制作成各式各樣的商品。電影有其生命與意義,電影衍生產品卻只是個有個商標或品牌的商品。但是對于消費者而言,尤其是對于某部電影很熱衷,甚至有收集或收藏嗜好的消費者言而,電影與電影衍生產品是相互連結的。當這些消費者欣賞、把玩與收藏這些衍生產品時,會直接連結到電影畫面。這也是許多電影的電影衍生產品可以在電影下片之后經過十幾年仍然有其消費市場與價值的原因。
2電影衍生產品與符號消費
文化相關產品之所以受到眾多的討論在于消費與使用的同時,產品所附帶的文化意義與符號解讀是否也隨之傳遞。
當消費者喜愛并消費某項電影的衍生產品時,也許原本只是受到電影或是商品造型的影響而進行消費,但是這些商品背后所承載的意義會漸漸進入消費者的觀念與意識里,這是一種無形且緩慢的影響,但是并不能因為其影響緩慢而忽略其影響力的存在。相同的,對于部份消費者而言,能引起消費動機的,是其符號所承載的意義。這種意義可能是明顯的文化特質,也可能是隱含的跨文化意義。購買、使用電影衍生產品的消費者更強調宣告一種特征,一種身為一種東西的“迷”(fans)的宣告。這種宣告不單是生活品味,也是種人格特質、社會地位、群體認同與消費風格的宣告。
追根究底,基本上電影工業具有一種工業生產的模式:生產-制造-銷售-利潤-再生產。電影讓觀眾在觀看時有一種想象的空間,建構出一種氛圍與情緒,塑造一種超越真實的情感與體驗。電影促使人們渴望購買相關的商品,并且消費或使用起來能讓自己就像是電影中的人物或角色。電影的畫面與角色成為一種有意義的符號,而電影衍生產品便是將這種符號具體化,成為一種可以用來交換的商品,形成一種商業機制。
在符號消費體系下,電影衍生產品所引發的消費行為,是借著商品符號來宣告一種身分,而這樣的身份與以往法蘭克福學派所強調的階級有所差異。階級的分別有一套完整由經濟、社會、文化等相互影響與培養的過程和變化,但是在鮑德里亞的觀點里,通過消費所顯示的并不是一種完整的階級差異,而只是一種表面的,可以由符號消費而界定的身分差異。
因此從消費的角度來看時,消費者通過消費一些有附加意義的符號商品時,能借此表現的并不是階級上的差異,而只是一種標志,一種社會上的群體所共同認可的身份上的不同。這種差別不像階級那樣具有難以改變性和流動性,因為身份并不涉及經濟、政治或文化結構體本身,其中的差異只是是否前去消費某些商品。其實,這是一種通過符號消費所造成的現象,一種表面的、讓人眼花繚亂的假象。因此實際的社會階級、財富、身分越來越難從外表被一眼判斷出來。相同的,通過消費電影衍生產品而去顯示或炫耀身份或品味的消費者,在社會地位上不一定身處在某一階級,而這樣的消費者,也許是真的很喜歡某部電影,但也許只是把電影的符號當作自我裝飾的一部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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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信貸中的風險因素
(一)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在美國消費信貸之所以成為人們樂于接受的消費方式,除個人信用制度比較健全外,銀行有周密完備的信用網絡,借助于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費管理體系,銀行和商家通過網絡可及時了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因而能夠迅速確定能否向消費者提供貸款。美國消費者到銀行申請按揭購車,銀行職員立即將他的“社會安全保險號碼”輸入電腦,查詢以往的消費貸款有無不良記錄,查實能按時還款后,立即通知汽車經銷商可以為其選車。
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愿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采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銀行自2000年初開展住房和汽車的消費信貸以來,發現約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沒有在銀行代扣賬戶上存錢,如此高的違規比例顯然會造成很大的道德風險。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還款,盡管這種情況目前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例如,在發放助學貸款時,許多銀行經常采用學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觀經濟形勢惡化,畢業生就業壓力上升,那么大多數學生都可能無法按時償還貸款,加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
(二)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現在,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后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三)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并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如汽車消費貸款,國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購車輛抵押擔保。而在我國購買汽車的單據中,沒有一項是出具給銀行的,因此汽車抵押給銀行后,銀行卻無法控制過戶行為,造成不小的風險隱患。
發展消費信貸,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礎,而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四)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五)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于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于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六)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采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國利率尚處于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八)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近年來,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二、商業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從目前的實際出發,可以分兩步走:先在銀行內部以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將其他各專業部門保存的個人客戶信息資料集中起來,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使每個客戶都有相對完整的信用記錄,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總賬戶,個人與銀行的所有業務均通過總賬戶進行。同時,加快建立國內各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銀行牽頭建立一個股份制個人征信公司,聯合金融機構、政法部門、勞動力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搜集整理個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記錄,評估個人信用等級,為發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提供消費者的資信情況。可以先易后難地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聯合金融機構,以后再逐步擴大。征信公司應遵循“會員免費提供信息,有償提供查詢服務”原則,把各家金融機構作為會員,金融機構免費向征信公司提供個人信用記錄,參加組建的其他部門同樣要免費提供有關的個人資信情況。金融機構和個人查詢時要付費,以便保證征信公司正常運轉。目前,這項工作的試點已經在上海展開,應下大力氣將成功經驗向全國推廣,為消費信貸的全面開展創造條件。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信用評價體系是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基礎,銀行可以根據個人信用狀況規定不同層次的服務與優惠,如信用累積分達到一定數額,可定期寄送銀行資料和服務信息;信用卡透支額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長;個人消費貸款、按揭貸款利率在可行范圍內可適當下浮;個人貸款擔保可根據信用狀況等調整。而對信用積分低的客戶,則限制辦理某些業務,列入黑名單的客戶,銀行應拒絕提供服務。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一、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二、從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目前,發展形勢較好的行業有電信、電力、外貿、金融、計算機、教育、醫藥等。三、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線查詢、分級審查審批,集中檢查。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消費信貸資產,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證券組合,出售給政府成立的專門機構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將購買的貸款組合經擔保和信用增級后,以抵押擔保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由于消費貸款具有利率、借款人違約、提前償還等多種風險,通過SPV對證券組合采取擔保、保險、評級等信用手段可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降低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同時,抵押擔保證券以消費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為基礎,期限較長,相對收益風險比值較高,為金融市場中的長期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理想的投資工具。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馮興吾賈維國陳洪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中常以固定資產如房屋作為抵押。
2、質押貸款
質押是債權擔保的重要方式,動產質押屬于質押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的質押是以權利質押為主。根據《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㈠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包單、提單;㈡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㈣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目前,辦理汽車消費貸款質押的大多是以憑證或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及貸款方出具的個人存單作為質押。
3、第三方保證貸款
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指企事業法人單位作為第三方的連帶責任保證;另一種是指購車借款人在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分期付款購車保證保險后,向銀行申請分期支付購車貸款。
二、汽車消費貸款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1、金融風險
貫穿于汽車消費貸款的全過程,對于銀行方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并、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布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這種情況發生的威脅。
2、貿易風險
從訂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風險。雖然社會建立了相應的配套機構和防范措施,如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等都對風險采取了防范和補救措施,但由于人們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加上企事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完全運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3、經濟環境風險
環境的變化會對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社會經濟秩序和政策的穩定性、產業結構的布局、經濟發展態勢、地方政府的關注程度都是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的經濟環境因素。
4、產品市場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要了解該型汽車產品的銷售、市場占有率、占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風險不是人為的,屬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對于這種風險只能采取防范和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爭取把風險降到最低點。
6、經營管理風險
如指導方針戰略錯誤、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的錯誤以及管理失誤等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
7、法律風險
可能被或承擔法律的或合同的責任。銀行金融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還存在抵押權與法定優先權相沖突的風險。汽車消費貸款抵押權是基于商業銀行與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只能屈居法定優先權之后。二者一旦相遇,將會導致商業銀行的汽車消費抵押權無法實現,從而導致債權懸空。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稅收優先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優先權、職工安置費優先權、建設工程款優先權、留置優先權等。
三、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的管理
1、加強適格借款人的管理
借款人信譽的優劣,收入來源是否穩定,經濟實力的強弱直接關系汽車消費貸款的安全性。個人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②具有穩定的職業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的能力,信譽良好;③能夠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質物,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企事業單位作為保證人;④能夠支付首期貸款;⑤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償還貸款的能力;②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存有不低于規定數額的首期購車款;③有貸款人認可的擔保;④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應對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的完稅情況、抵押物情況、建設工程款的結算情況深入了解。在借款人申請階段,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稅憑證及相應的建設工程款支付憑證,必要時可直接向稅務部門調查了解借款人的納稅情況,并要求借款人先行完稅,再接受抵押。
2、加強對借款比例的管理
以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或保險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首期付款額不少于購車款的20%,借款比例最高不超過80%。
以所購車輛或其他不動產抵押申請貸款的,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30%,借款額最高不得超過購車款的70%。
以第三方保證方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馮興吾賈維國陳洪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式申請貸款(保險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額不得少于購車款的40%,借款額最高不超過購車款的60%。
3、加強對貸款支付方式的管理
貸款必須保證購車專用,并且經銀行轉帳處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在貸款期限內,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和收入狀況以及抵押物保管狀況進行監督。借款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變換、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并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的費用。
4、加強對汽車消費貸款擔保的管理
以抵押形式申請汽車消費貸款,借款人在獲得貸款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第42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借款人以所購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以該車的價值金額抵押。
借款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辦理所購車輛的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毀,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提供其他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保證人失去保證能力、保證人破產或保證人分立的,借款人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并重新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5、加
強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的管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②借款人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資料,可能或已經造成貸款人損失的;③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挪作他用的;④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⑤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新設置抵押、質押的;⑥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⑦用于抵押、質押的財產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或保證人因意外情況不能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實抵押、質押或保證的。
消費周期對酒店管理的影響
(一)不同消費者類型的消費周期分析
根據消費者的消費周期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七類,如表1所示。一般來說退休人員的時間是最充裕的,其不需要工作,不受國家節假日的約束。這些消費者也有一定的儲蓄,有能力進行消費,且傾向于在非國家節假日進行旅游,避開旅游高峰期以及天氣過冷過熱的時間段,同時在消費類型習慣選擇健康的、運動強度較弱的旅游項目。獨立自主的在校人員包括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老師等,擁有一定的自由經濟和寒暑假,以及相對穩定的享有國家節假日。這類消費者的消費周期的高峰可能是寒暑假,也可能是國家節假日。無子女的年輕人有工作有一定的穩定收入,但是其假期較少,一般在既定的節假日出行,行為比較自由便于出行,因此其消費周期的高峰在國家既定的節假日。有16歲以下孩子的家庭,由于受孩子的約束,出行不便,同時還需工作,因此其出行的消費期的高峰一般在國家節假日,但這部分人的高峰不及無負擔的年輕人。孩子在16歲以上的家庭,由于孩子已經擁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對其約束較少,因此這類消費者消費期高峰一般也在國家節假日,但高峰一般低于無負擔的年輕人,高于有小于16歲孩子的消費者。孩子獨居的家庭類似于孩子在16歲以上的家庭,只是孩子基本對其沒有約束力。對于酒店來說,還有一大類,就是單位之間的工作、學習、會議或者集體旅游等。這類團體性消費往往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有所不同,年頭至年尾的市場不會有太大變化,只是年尾的會議較多。無論酒店面臨的是哪幾類消費市場,其管理都必須從市場出發。為了簡化分析,筆者在此以旅游酒店為例進行分析。
(二)消費周期的存在對酒店管理的影響
從以上七類不同的消費者類型可以看出,不同的消費者有不同的消費周期,其消費高峰和低峰以及有多少個高峰有多少個低峰會有所不同,如圖1所示,代表兩個不同的消費周期。D1表示在其1年中有兩個消費高峰,并且高峰的高度會不一樣,說明在兩個高峰期間的市場大小不一樣。D2表示在這個消費市場中消費周期只有一個高峰。無論酒店選擇的目標市場是哪幾個目標市場,無論哪個目標市場的消費周期怎么樣,其分析必定是所有目標市場的集合市場情況,即如圖2所示。這幾個目標市場消費周期的高峰、低峰,可能互補,可能重合,或其他狀態,都對酒店的管理會產生重要影響。消費周期的存在,影響市場的競爭激烈程度和酒店管理的側重點。競爭的激烈程度直接影響著酒店的管理。在市場競爭比較緩和的時候,酒店的生意往往相對飽和,一般不需要過多的績效和人員管理來激勵員工。在這種狀態下酒店效益一般都較好,員工的績效也容易攀高,因此員工收入差距不會相差太大,也會降低員工流失率。但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時候,酒店的管理必須高度注意績效及人才管理,績效是激勵和留住人才的重要管理內容。二者如果平衡不好,直接影響酒店的整體效益。消費周期的存在,導致市場不斷變化,從而導致酒店在同樣的消費周期管理的強度和著力點會有所不同。高峰的重合會導致市場充足,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相對緩和,但酒店也必須積極參與競爭才能獲得可觀的收益,在其它時候,市場容量有限,競爭加劇,酒店更需各種措施來穩定收益,從而對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消費周期的存在,影響酒店的管理質量。在市場高峰期,酒店的管理漏洞會凸顯出來。酒店的制度和人員一般不會因市場的變化而作出很大變動。在同樣的制度環境和員工下,酒店的滿客會導致客房、后勤等各部門的員工更為忙碌,酒店的服務質量會受到考驗。同時顧客的增多,顧客與酒店的矛盾會隨之增多,各種安全隱患也會增多,這些都要求酒店做好全面的管理。部分酒店在市場高峰期會增加臨時工,那么對這些臨時工的管理,酒店的管理也會面對困難,臨時工融入到酒店管理相對困難,且臨時工的不專業性也會影響管理質量。在銷售周期的低峰,酒店管理的質量可能因為管理的松懈而出現問題。在低峰時期,由于酒店顧客較少,很多員工的工作非常輕松,其工作可能會表現出散漫,導致酒店服務的質量變差。此時員工的流失率也會成為酒店管理的重要內容。基于消費周期的酒店管理問題第一,基于消費周期各階段的酒店人才管理問題。首先表現為績效管理問題。在市場高峰期,員工的待遇一般都好。在市場低峰期,員工的待遇可能只有個別比較好,大都收入不佳。因此,兩個時期績效管理的側重應該有所不同,或者必須根據消費期來制定績效管理體系,才能保障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但從我國大多數酒店來看,管理習慣從始至終側重點一樣,這往往導致高峰期和低峰期待遇差距懸殊。此外,人才管理還表現為留住人才、降低流失率的問題。在低峰時期,由于酒店效益一般,員工的收益也不很好,同時員工的參與率也會降低,這時容易滋生離職的想法。為降低流失率,除了基本的績效管理,其他措施也必須實施。但從當前酒店的管理狀態看,許多酒店管理者認為在低峰時期流失率不會對管理形成影響反而會降低員工成本,但這其實增加了酒店的成本以及管理困難。從圖2與表1可發現,市場的高峰期與高峰期之間距離不大,因此,酒店員工的流失成本會在下一個高峰期出現之前顯現。此外,新員工過多,由于其融入酒店的文化以及管理不夠,也會引發各種問題。酒店是個服務性行業,同也是個勞動密集型企業,因此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性更重要。良好的人才管理不僅有利于對人才的科學利用,充分挖掘酒店員工的潛力,調動員工積極性,激發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酒店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從而達到提高酒店管理效益的目的。第二,基于消費周期各階段的酒店安全管理問題。在高峰期,許多酒店會考慮顧客過多而可能導致的安全問題,因此大多數酒店會采取一些預防性措施。但是從實踐情況看,高峰期依然是安全事故多發的時期,這種安全問題一方面源于酒店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安全問題源于顧客與顧客、顧客與酒店的矛盾,而許多酒店對這種矛盾的處理能力較弱,容易引發安全事故。高峰期的安全問題多發,但是低峰期安全問題同時存在,只是在人際矛盾上相對減弱。低峰期,由于所有酒店工作都相對清閑,這會讓管理者以及各層員工對安全的意識降低,從而忽略了一些安全隱患,引起安全問題發生。第三,基于消費周期各階段的酒店服務質量問題。我國酒店管理受馬克斯的“科層制”理論影響,一般嚴格的采用以崗位為中心的組織結構管理體系,在市場低峰的時候,即供過于求的環境中,酒店的經濟效益一般不佳,員工薪金待遇不高,造成一線員工的參與性差,更釀成酒店服務質量低下,阻礙了酒店的進一步發展。在不同時期,我國酒店管理的應對能力有限,服務不太規范。此外,在市場高峰期,各級員工都處于非常忙碌的狀態,酒店的許多細節性的服務經常被忽略。第四,基于消費周期各階段的酒店戰略管理問題。酒店的戰略管理需權衡消費周期,在利潤最大化的前提下考慮酒店的供給。根據圖2顯示,酒店可能存在三種供給水平,一是按照最高峰時期的需求進行供給,如S1;二是按照最高峰和其他高峰之間的需求進行供給,如S2;三是按照最低高峰期的需求進行供給。在S1的情況下,除了最高峰時期,一般來說酒店都不可能滿客。在S2的情況下,在最高峰期的時候,供不應求,但是在其他高峰的時候基本出現滿客。在S3的情況下,大部分高峰期的時候都是滿客的。從利潤率來說,S1時期可能由于客房空置率太高導致利潤率太低,S2時期空置率一般因此利潤率可觀,在S3時期利潤率可觀但是可能導致整體利潤額有限。因此,酒店的戰略管理在客房供給須綜合考慮消費周期的影響,但從當前我國酒店的管理實際看,許多酒店存在盲目擴張的行為,許多酒店的年客房入住率不足50%。按照行業規律酒店客房的入住率必須高于60%,酒店的管理才算有效,酒店的效益才能達到不虧本狀態。
噴灌灑水的均勻程度通常用克里斯琴森均勻系數CU來定量描述[1],其定義為:
噴灌均勻系數的選擇在噴灌系統設計中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2個方面:第一,噴灌系統田間設備的投資與噴灌均勻系數密切相關,提高設計均勻系數會增大系統投資;第二,降低噴灌均勻系數設計值可能會對作物產量和品質帶來不利影響,并有可能引起深層滲漏,對淺層地下水的污染構成威脅。設計均勻系數的選取除了需要考慮噴頭本身的水力性能以及環境因子(溫度、濕度、風速、風向)外,還必須考慮噴灌均勻系數對作物產量的影響。有關噴頭水力性能對噴灌均勻系數的影響國內外已進行了大量而卓越的研究[2~9],在噴灌均勻系數對作物產量的影響方面,也進行了一些田間試驗[10,11]和數學模擬[12~14]。隨著作物的生長,冠層對噴灌水量分布的潛在影響會逐漸增大,研究冠層對噴灌水量分布的影響對確定合理的噴灌均勻系數設計值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15,16]在1999年冬小麥生育期內對不同噴灌均勻系數條件下土壤儲水量空間分布進行了監測,研究了冬小麥冠層截留對噴灌水量分布的影響,并初步分析了噴灌均勻系數對產量的影響,本研究是前述論文的繼續。
噴灌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可以進行施肥灌溉,但關于噴灑肥料溶液時噴灌灑水均勻性與肥料在田間分布均勻性之間的關系以及肥料噴施均勻性對作物產量的影響研究卻很少。
本研究的目的是:(1)繼續就噴灌均勻系數對冬小麥產量的影響進行田間試驗研究;(2)分析冬小麥生育期內噴灌均勻系數的變化情況以及累計灌水量分布與各次灌水量分布之間的關系,進一步探討冠層截留對噴灌水量分布的影響;(3)初步分析噴灌施肥時化肥的分布與灑水分布之間的關系,探討噴灌施肥均勻性對冬小麥產量的影響。
1材料與方法
試驗在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氣象研究所氣象試驗站內進行。試驗地塊的土壤0~40cm深度為砂質粘壤土,40~60cm為壤質粘土,1998~1999、1999~2000兩年的供試小麥品種均為中麥9號,屬矮稈抗倒伏品種。1998~1999年的試驗布置詳見文獻[15,16]。1999~2000年冬小麥于1999年10月5日播種,行距25cm,播種量為12.75g/m2.試驗按噴灌均勻系數不同設置3個處理(以下記為東處理、中處理和西處理),各處理之間的灌水量、施肥量保持一致。噴頭間距15m×15m,選用LEGO公司生產的噴頭,0.3MPa壓力下的出水量為0.8m3/h.選取4只噴頭包圍區域中心12m×12m的范圍作為觀測區,以避免相鄰處理之間的干擾。灌水時,4只噴頭以90°的扇形角同時向觀測區噴水。將12m×12m的觀測區劃分為3m×3m的小區,在每一小區中心放置開口面積為100cm2的圓柱形承雨筒,用來測試冠層以下(地面)的噴灌水量分布。當小麥生長到對噴灌水量分布有影響(4月13日以后的各次灌水)時,在冠層以上按3m×3m的網格布設承雨筒(承雨筒規格與冠層以下相同).冠層以上的承雨筒放置在支架上,支架的高度隨作物高度的升高而升高。通過選擇不同的噴頭工作壓力獲得需要的均勻系數。距試驗田塊80m處安裝有自動氣象站,可以連續觀測氣溫、風速、風向、輻射、降水等氣象要素。試驗布置見圖1a、b.冬小麥生育期內各處理的灌水日期、灌水量及噴灌均勻系數列于表1.
表1冬小麥生育期內的灌水日期、灌水量及噴灌均勻系數(冠層以上)
為了分析噴灌水量分布對葉面積指數和株高的影響,在冬小麥生育期內測定了2次株高和葉面積指數,測定日期分別為:4月30日和5月31日。測定時,每個處理在所劃分的3m×3m的小區內各取1個樣,共取16個樣。冬小麥6月12日收獲,每一小區取0.75m2,對其有效穗數、無效穗數、穗粒數、千粒重、籽粒總重等指標進行測定。
冬小麥生育期內的土壤水分用TDR和中子儀監測。在每一處理的對角線上埋設深度為1.1m的中子管3根(圖1).0~30m的土壤水分用TDR測試,30~100cm用中子儀按10cm的等間隔測試。正常情況下每周測試一次土壤水分,灌水前和灌水后24h各加測一次,降雨后也加測一次。
在3月30日和4月13日灌水時進行了噴灌施肥,3月30日按22.2g/m2施入碳酸銨,4月13日按4.4g/m2硫酸銨與13.3g/m2尿素混合施入。施肥程序按1/4~1/2~1/4的經驗模式進行(Burt等,1998),即首先噴灑設計灌水量的1/4的清水,接著噴灑設計灌水量的1/2的肥料溶液,最后噴灑1/4的清水以沖洗管道和附著在作物葉面上的肥液。灌水前對化肥溶液濃度與電導率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率定,結果如下:
碳酸銨溶液:
C=1.11EC-860(n=10,r2=0.999)(2)
硫酸銨溶液:
C=0.45EC-443(n=9,r2=0.993)(3)
式中:C為化肥溶液濃度(mg/l),變化范圍為0~1800mg/l;EC為電導率(μS/cm),變化范圍為800~100μS/cm;n為樣本數;r為相關系數。
灌水結束后,測定各承雨筒內化肥溶液的電導率和體積,然后根據式(2)、(3)和承雨筒代表的面積和實測的灌水深度,計算每一小區的化肥施入量。
2結果及分析
2.1作物冠層對噴灌水量分布的影響
圖2給出了冠層以上噴灌均勻系數(CUabove)與冠層以下均勻系數(CUbelow)的關系,1998~1999年的試驗數據[15]也繪于圖中。對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回歸分析后得:
CUbelow=0.62CUabove+29(n=22,r2=0.75)
由圖2和式(4)可以看出,冠層以下均勻系數隨冠層以上均勻系數的增大而增大,也就是說冠層以上噴灌均勻系數較高時,經過冠層再分布后,地面上的噴灌水量分布仍較均勻;當冠層以上噴灌均勻系數小于76%時,冠層以下均勻系數大于冠層以上均勻系數,即此時噴灌水量經冠層再分布后,水量分布的均勻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并且冠層以上水量分布越不均勻,改善程度越明顯。該結果與Ayars等[18]就棉花冠層對噴灌水量分布影響的研究所得結論相似。當冠層以上均勻系數大于76%時,冠層以下均勻系數反而小于冠層以上均勻系數,這可能是由于作物生長不均勻所致[15]。
圖2冠層上、下噴灌均勻系數的關系
2.2噴灌均勻系數在灌溉季節內的變化
一般采用一次典型條件(壓力、風速、風向、溫度、濕度)下測得的噴灌均勻系數代表系統的性能。實際運用中,影響水量分布的環境因素在灌溉季節內是變化的,因此典型條件下測得的噴灌均勻系數不一定能夠反映系統在整個灌溉季節內的情況。本文定義平均噴灌均勻系數為各次灌水噴灌均勻系數的算術平均值;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為用各承雨筒位置的累計水量代入式(1)計算出的噴灌均勻系數。圖3比較了冠層以上各次灌水噴灌均勻系數、平均噴灌均勻系數和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在灌水季節內的變化。從圖中可以看出,累計灌水量的均勻系數既大于各次灌水的均勻系數,又大于平均噴灌均勻系數,并且生育期內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與平均噴灌均勻系數的差隨平均均勻系數的減小呈增大趨勢。例如,高(東處理)、中(中處理)、低(西處理)3個噴灌均勻系數處理生育期內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與平均噴灌均勻系數的差值分別為6%,11%和9%.圖4給出了整個灌水季節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以下稱為季節噴灌均勻系數,CU季節)與平均均勻系數(CU平均)的關系,回歸分析得出:
由圖4和式(5)可以得知,如果按傳統的估算灌溉季節平均均勻系數的方法,即用灌溉季節內各次灌水均勻系數的平均值作為整個生育期的灌水均勻系數,則會低估噴灌水量分布的均勻程度。式(5)可用以估算華北平原冬小麥噴灌的季節均勻系數與平均噴灌均勻系數的關系。
2.3噴灌施肥分布的均勻性
為了確定噴灌施肥時的化肥施入量與灌水量是否服從正態分布,對3月30日的測試數據進行了Kolmogorov-Smirnov檢驗。Kolmogorov-Smirnov檢驗的判別指標為:
圖4季節噴灌均勻系數(CU季節)與平均噴灌均勻系數(CU平均)的關系
Dn=max|Fn(x)-F(x)|(0≤x≤xmax)(6)
式中:Dn為累計分布與經驗分布差值的最大值;Fn為正態累計分布;F為觀測值的經驗分布,xmax為觀測值中的最大值。
表3列出了Kolmogorov-Smirnov的檢驗結果,在α=0.05的顯著水平下,施肥量和灌水量都可以用正態分布來表示。圖5比較了3月30日噴灌施肥重量與噴灌水量的累計頻率曲線及其與正態分布的擬合情況。圖中的橫坐標的標準化值是指實測值與均值之比。標準化灌水量與施肥量的標準差也示于圖中。比較灌水量與施肥量的標準差以及實測點與正態分布的擬合情況可以看出,噴灌施肥時的化肥施入量與灌水量的分布比較接近,并且施肥量的標準差一般小于灌水量的標準差。
2.4噴灌及施肥均勻性對產量的影響
冬小麥生育期內累計灌水量和產量的Kolmogorov-Smirnov的檢驗結果也列于表2,類似地,在α=0.05的顯著水平下,它們都可以用正態分布來表示。為了了解噴灌均勻系數對產量分布均勻程度的影響,表3總結了不同均勻系數處理時產量要素(有效穗數、穗粒數、千粒重、產量)和累計灌水量的均值和均勻系數。分析表中數據可以發現,盡管不同處理的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之間有較大差別,但所有產量要素的均勻系數之間差別不大,并且其均勻系數都在91%以上,也就是說,噴灌均勻系數對產量構成要素分布的均勻性影響不明顯。
圖5噴灌施肥量與灌水量累計頻率分布及其
與正態分布的擬合情況(冠層以上測試結果)
圖6冬小麥產量與冠層以上平均噴灌均勻系數(CU平均)、季節噴灌均勻系數(CU季節)的關系圖
6(a)、6(b)分別繪出了由1999年和2000年田間試驗得出的產量與平均噴灌均勻系數及產量與季節噴灌均勻系數的關系。兩圖均清楚地顯示出噴灌均勻系數對產量的影響不明顯。將產量與噴灌均勻系數之間進行回歸后得:
Y=0.0043CU平均+6.6(r2=0.015)(6)
Y=0.0039CU季節+6.6(r2=0.001)(7)
式中:Y為產量(t/hm2).
噴灌均勻系數對產量影響不明顯的原因可以歸結為:(1)作物冠層的截留使噴灌水量分布的均勻性得到一定程度改善;(2)灌水季節內累計灌水量均勻系數大于各次灌水的均勻系數平均值(圖3),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由于各次灌水量分布不均勻對作物生長帶來的影響;(3)土層儲水量在整個生育期內一直很均勻[16],再加上灌水過程中一部分水會沿作物莖稈直接滲入根區滿足作物的需水要求;另外,作物根系的水平伸展,使得作物都可以均勻地獲得所需要的水量;(4)生育期內的天然降水給灌水量小的區域的作物吸水提供了補充。上述所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噴灌非均勻性對產量的影響。
為了分析噴灌施肥均勻性對產量的影響,圖7繪出了3個處理的產量與3月30日各小區施入化肥量的關系。由圖可明顯看出,產量對噴灌施肥的均勻程度同樣也不敏感。
圖7冬小麥產量與2000年3月30日噴灌施肥量之間的關系
3結論與討論
作物從播種到形成經濟產量是一個十分復雜的過程,影響產量的因素除了本文討論的灌水均勻性與灌水量、施肥均勻性與施肥量外,還有土壤特性的空間變異、田間管理措施、病蟲害的防治技術等,包括上述所有因素的田間試驗或數學模擬將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在這一方面還需要進行長期研究。本研究得出下述初步結論:
(1)作物冠層的截留使噴灌水量分布的均勻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改善的程度隨噴灌均勻系數的提高而減小;(2)灌溉季節內累計灌水量的均勻系數大于平均噴灌均勻系數,也就是說,用平均噴灌均勻系數表示灌溉季節的灌水均勻程度會低估實際灌水的均勻性,這一結論對噴灌均勻系數設計值的選取具有參考價值;(3)對華北平原種植的冬小麥而言,在試驗的平均噴灌均勻系數變化范圍(62%~82%)內,噴灌均勻系數對作物產量及其要素均值和分布均勻程度的影響不明顯,并且產量對噴灌施肥的不均勻性也不敏感。因此,《噴灌工程技術規范》[19]規定的均勻系數設計值(CU≥75%)對華北平原區種植的冬小麥是偏于安全的,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當減小,以降低噴灌系統的投資和運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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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抄收分離過度期間的相關要求
為保證抄收工作平穩過渡和開展,在過度期間內原轄區抄表員必須無條件配合催費員進行電費催繳,并將催費電話、用戶用電地址、臺區分布圖等催費資料無條件交接給現任催費人員。過度期間原抄表員必須協助現任抄表員熟悉現場及表計安裝位置,同時將臺區負荷分布圖無條件交接給現任抄表員。過度期結束后原抄表員和現任抄表員、催費員填寫交接責任書,雙方簽字確認交管理組進行備案。交接結束后現任抄表和催費人員均應對各自的轄區負責,過度期間內抄表員和收費員必須全力配合完成當月工作任務,不允許互相推諉,影響優質服務工作。
三、抄收分離實施方案的運行
6月份進入試運行階段,抄表區域全部重新洗牌,將城東區域抄表例日全部調整為5至8號四天,城西區域抄表例日全部調整為9至12號四天。要求在三個月之內所有抄表、催費人員互相配合,盡快熟悉新接區域的抄表和催費工作。本專業在抄表前期充分做好了各方面準備工作,確保各項管理指標及線損指標平穩過渡,一是所有抄表冊全部發起抄表例日調整申請,線損管理組細致審核,審批抄表人員變動的抄表段,審批臺區600個,確保臺區不因抄表段錯誤影響本月抄表;二是加班加點進行線損抄表模塊維護,確保線損抄表正確、及時。本月根據抄表人員及抄表例日變動,同步調整線損臺區例日752個,在用戶抄表例日開始前完成調整并進行線損抄表;三是臺區更換抄表人員后,超指標臺區數量突增,為保證臺區線損可控,本月加強臺區線損分析,與新任抄表人員共同分析臺區線損升高原因,短期內解決問題。
四、抄收分離運行中遇到的問題
本專業還及時梳理抄表、收費分離運行過程中的業務銜接和流程,促進營銷工作有序、平穩過渡,保證電費回收和優質服務工作正常運轉。當然在運行之處很多問題和困難也都暴露出來,如由于抄表員和催費員區域跨度較大,管轄區域相對分散,有東至河口,西至看守所江北等,來回路上就得1個多小時,給工作帶來了很多不便;二是抄表員和催費員出現互相推諉的情況,由于6月份抄表例日大幅度調整,城東抄表整體提前4天,城西區域抄表周期延后5天,用戶電費突增,咨詢和拒交電費現象增多,解釋工作倍增。三是催費難度加大,所有抄表員集中力量開展熟悉新片,交叉走片,找不到新接戶,有的抄表員接手3個抄表員的新片,催費也是如此,必須共同才能找到地方,所以運行之初對抄表員和收費員而言壓力都非常大,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和協作。
五、及時梳理和解決運行中的問題
本專業針對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召開會議研討措施,一是要求抄表員必須貫徹“首問負責制”,對于用戶咨詢的問題,及時聯系相關人員給予解決,堅決杜絕互相扯皮現象,防止優質服務工作下滑;二是抄表員熟悉新片后,提前進入催費工作,降低電費回收壓力。三是做好抄表、收費人員的交接、銜接和過渡,梳理和完善各環節業務流程,縮短磨合期,使抄表、收費人員盡快熟悉轄區,掌握新接區域的用戶情況,待時機成熟再合理劃分管理區域,解決用戶問題更加順暢;四是抄表員要加快現場缺陷的處理力度,對表計長期劃零戶,表屏不顯示表示數等問題及時開展換表處理,減少電量損失;五是梳理臺區分卡不準用戶及時進行調整,強化抄表員的管理職責。
六、抄收分離取得的效果
開展抄表、收費分離4個月以來,運行平穩,達到月清月結工作目標,抄表員和收費員協同配合,積極處理過渡時期遇到了各類問題,有效地杜絕了優質服務不良事件的發生。新任抄表員積極梳理新接區域問題,對于表計白屏、表計反轉、串表、表接線錯誤、表計不走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共發起處理工單126筆,對于普查發現的表內積攢電量也正在追補,挽回損失電量5萬多千瓦時。由于抄表員管理職能加強,查找故障的能力整體提升,現場缺陷的處理力度、線損分析更加精準,開展臺區分卡達到30多個臺區,有效治理了部分高損臺區。
2科研經費績效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1重視預算管理,盡心編制預算
預算管理涉及預算、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組織、指揮、細節、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實現高校科研經費績效管理,要充分重視預算管理的每一個環節。①精心編制預算。有高標準,才有高質量。要努力使預算編制切合高校科研工作實際,同時要符合高校財務管理的要求,做到筆筆經費安排得清清楚楚而又合情合理,做到細致入微,把一切可能包含的元素都盡列其中,編制一個科學、規范的具有較高質量的預算。②財務部門要參與預算編制。要改變由課題組單方面編制預算的做法,讓財務部門參與預算編制,這對確保預算編制質量至關重要。③要探索課題組科研人員與財務部門人員協調工作的組織形式或彼此配合的工作機制,不單單為保證預算編制質量,也是為在預算管理的不同階段的工作環節上保持密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2.2進行動態的階段性核算,及時發現問題
預算編制是預算管理的起點,是執行預算的前提和根據。①充分認識執行預算的地位和作用。再好的預算,如果在執行預算階段得不到認真執行和落實,預算等同虛設,而到了結賬階段就會問題成堆,工作起來困難重重。因此,要充分認識執行預算的這種承上啟下的地位和作用。②嚴格規范經費支出。在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超出預算規定的經費支出范圍時,要由課題負責人與財務部門人員共同商討解決辦法,既要保證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又要保證預算的收支平衡。③分階段進行核算。要按照科學研究規律并從具體課題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出發,由課題負責人與財務人員共同商定動態核算分幾個階段進行。這種階段性核算可以及時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從而可以避免問題的堆積和拖延至決算階段解決。
2.3遵紀守規把好結算關
課題項目通過結題驗收,科研資金運動即到達終點,預算管理進入最后的結算階段。(1)認真審核經費支出的合理性,堅守遵紀守規底線。要按照國家關于高校財務管理的規定和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對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意見要求,對科研經費的支出進行嚴肅的審核,堅決把好科研經費使用的最后監控關,不容許有違紀違規現象發生。(2)妥善解決疏漏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再好的預算管理也難免不出一點疏漏,這是因為客觀情況是不斷變化著的,往往超出人們的預期。面對疏漏問題,課題負責人與財務部門人員,應以積極的、負責任的態度共同商討補救措施,尋求在合理的前提下妥善解決疏漏問題,達到預算的收支平衡。(3)重點解決“結題不結賬”問題。當前高校科研經費的使用出現“結題不結賬”情況與現行制度安排有關。課題負責人在這種制度下有權單方面支配科研經費的結余部分,但怎樣支配和在什么期限內支配并沒有明確規定,這是造成財務人員因無據可依無法結賬和課題負責人因不及時結賬而掛賬的根本原因。鑒于這種情況,有必要對現行高校科研經費結余由課題負責人支配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①堅持以人為本原則。這里指以科研人員為本。國家不斷加大對高校科研經費的投入,初衷在于鼓勵高校教師、科研人員能為高校科研事業做出更大貢獻。因此,改革和完善這種制度要有利于進一步調動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應該是一個原則。②將科研結余轉化為后續科研資金。要根據課題負責人的不同科研情況,不搞一刀切,不求整體劃一,把一定額度的科研結余經費轉化為課題負責人的后續科研資金,鼓勵他們繼續為科研事業做貢獻。真正把科研經費用在科研事業上。③將經費結余轉化為獎金。應同科研經費績效管理的評估活動結合起來,把在課題主持、經費管理、成果效益方面都達到較高水準的課題負責人作為工作模范,給予他們一定額度的科研結余經費作為獎金。
2.4探索科研經費績效管理的評估標準,提高經營使用效益
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引入績效理念,是為追求科研經費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即追求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科學或學術效益等,旨在使有限的科研經費在科研活動中發揮盡可能大的作用。但衡量效益的大小,要有具體的評估標準和細化的指標,這需要艱苦的探索。下面只是從幾個大的方面試圖劃定探索的方向和路徑。①經濟效益主要看課題項目的投入和產出情況。一是看課題項目經費的使用是否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使筆筆項目支出達到科學合理和規范。二是看課題項目結題是否順利通過驗收并達到較高水平,對自然科學領域的科學技術應用研究項目,則要關注科研成果的轉化情況。②社會效益主要看課題項目成果的社會影響情況。一是首先可把成果出版單位或發表成果的期刊級別作參考;二是看著作印數多少,是否有再版,看論文是否有轉載。三是看課題項目成果有無正面反饋信息或正面的肯定的書評。四是看黨政決策部門領導的意見。如果是報送上級黨政決策部門的對策研究報告類成果,要看有無領導的批示和具體評估或采納意見。③科學效益或學術效益要看課題項目成果是否具有科學意義或學術水平。一是看成果中的理論觀點是否具有科學性,即是否正確揭示了研究對象的本質,提出準確的判斷和經得起批評的觀點。二是看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即具有學術上的創新性,具體表現在是否填補了前人研究的空白或彌補了已有成果的不足,是否對學科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三是對應用性對策研究成果要看是否提出新思路和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