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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是一種不尋常的“稀有”物質,之所以稱為稀土,是因為它們最初是從瑞典出產的稀少礦物中所發現,當時人們習慣上以不溶于水的物質稱為“土”。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稀土是不可替代的高新技術材料和軍事戰略元素,具有光、電、磁、超導、催化等性能,被廣泛應用于軍事、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及新材料等方面。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稀土資源國,其稀土儲量(已探明的稀土資源量約6588萬噸)和產量位居世界第一。美國一份報告統計顯示,2009年,中國稀土儲量占全球的36%,產量則占世界產量的97%。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2009年的稀土儲量占世界13%,俄羅斯儲量占世界19%,澳大利亞儲量為540萬噸,但這些國家的稀土產量均為零。此外,印度、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埃及、巴西也是世界稀土生產的一些主要國家。
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稀土材料被開發出來。當今世界每三項高新技術就有一項與稀土有關。從全球范圍分析來看,中美日已成當今稀土消費的主要驅動國,三國的稀土消費占世界稀土消費比例由2002年的53%大幅上升到85%。在世界稀土消費領域,中國曾是儲量第一,產量第一,更是出口第一。以制造業和電子工業起家的日本和韓國,自身資源短缺,對稀土的依賴極大,中國稀土出口量的70%都去了這兩國。日本多年來稀土進口中的中國份額占到90%。至于稀土儲量占世界第二的美國,2005-2008年,稀土金屬、化合物等91%來源于對中國的進口。
一、中國稀土出口政策的調整演變
我國的稀土出口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當時中國外匯短缺,稀土作為創匯的新產業,主要任務就是盡可能降低成本,在國際市場上與美國、日本競爭。隨著中國稀土生產的高速發展,加上價格便宜并且無環境成本,發達國家自然樂于讓出一部分市場份額。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中國以自身低勞動成本、低環保成本換來稀土的出口量、供應量占據世界第一位。中國稀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問題被提上日程。為此,中國1998年開始實行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實施“禁止、鼓勵、限制”三個區別對待的原則。并且從2005年起,中國政府采取包括取消稀土出口退稅,壓縮出口配額的企業名額,停止發放稀土礦產開采許可證,對稀土和硅鐵等商品加征出口關稅等一系列措施。2007年,中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減少稀土出口。2010年,商務部下達的稀土產品出口配額為3025 8噸,比2009年驟減19887.1噸,降幅達到40%。2010年9月6日,國務院正式《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稀土被點名納入重點行業兼并重組的名單,與汽車、鋼鐵、水泥等一起成為政府重點支持的六大集中度較低的行業。中國商務部表示,2011年中國仍將對稀土出口實行配額管理且配額將有所減少。
盡管中國的稀土政策不斷調整,但其中存在的失誤并沒有徹底解決。在全球稀土需求增長的情況下,中國不斷向世界稀土市場提供廉價稀土。2005年前后,稀土平均價格最低曾低至每公斤16元,遠低于國外開采成本。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從政策角度理解,一方面是政府、企業長期對稀土的重要作用和價值認識不充分,對稀土資源的世界占有率盲目樂觀;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GDP業績而不加限制地放任企業過度開采。因此基于保護資源、防止生態環境惡化需要,中國政府調整一系列加強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管理的政策,把稀土的開發管理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是合理的。孰料,這一為可持續發展而實施的政策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美日歐等許多稀土進口國聲稱中國政府制定管理政策屬于出口限制行為,違反了WTO規則。加上中日間因事件影響,稀土貿易的政治因素愈加強烈。那么,中國政府是否有權采取國內措施規范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管理?這些措施是否違反了WTO規則?對此,應當從國際政治經濟及國際法角度認真分析,以得出公正合理的結論。
二、我國稀土出口調整的政治角度分析
1 稀土的國際戰略意義
作為不可替代的重要戰略資源,稀土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學特性,被廣泛應用于冶金機械、石油化工、輕工農業、電子信息、能源環境、國防軍工等十多個領域的40多個行業。在軍事領域,鎢合金被大量用在機械、武器工業;鈦強度最高,耐蝕性好,鈦制品被用機的機體和發動機;銦在高科技武器制造中有極重要的位置。日美聯合進行的導彈防御項目,需要大量銦來制造高靈敏度的導引頭,而日本一直想引進的F-22戰機的遠程探測雷達和隱形座艙蓋,都需要銦作為原料。沒有這些稀土資源,美日就無法制造精密的制導武器。現代國際關系中的“安全困境”并未隨著國家間相互依賴的加深而解決,軍事領域的明爭暗斗從未叫停。日韓與中國間的領土糾紛,美國對中國在上的威脅,事實上的某些對抗已經在中國的東海、南海上演,但對抗中那些真正威脅中國的戰機、艦艇與導彈,監視中國的雷達上的關鍵部件,可能就是由中國的稀土制造的。西方國家為保障自己的國防和經濟安全,在礦產資源安全供應問題上一貫推行以最低廉價格利用國外礦產資源為核心的全球資源戰略。
以日本為例。日本島國本身資源匱乏,稀土資源更是少得可憐。作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日本工業發展需要消耗大量的礦產資源,其中銦的消耗量占全球消費量的60%左右,,鉑金的消耗量占全球的20%,這些稀土元素是日本經濟發展的急需品,因為它們具有非常好的磁性能,對制造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極重要。為此日本早已將稀有金屬資源儲備計劃當做國家的長期戰略來實行。1983年,日本出臺稀有礦產戰略儲備制度,將鎳、鉬等七種稀有金屬列入國家儲備項目。2006年,儲備品種增加鉑、銦及稀土三種稀有金屬。
與以色列國全民皆兵狀況類似,在戰略資源的儲備方面,出于對新興市場國家消費需求擴大以及經濟和政治形勢變化可能導致價格大幅上漲的擔心,日本的政府與產業界通力合作對稀有金屬進行購買儲藏。2009年7月,日本的經濟產業省出臺稀有金屬保障戰略,加強對廢棄置品的回收再利用以及對替代材料的開發。據統計,日本從中國進口的稀土資源,大部分貯存于海底,足夠使用20年。此外,日本政府不但鼓勵企業在海外大規模投資礦產資源,還為其提供貸款等優惠政策,并且通過
對南美等國的經濟援助換取資源的供應。日本石油天然氣
金屬礦物機構原來只能夠為能源類企業提供支持,而在日本政府的“增長藍圖”計劃中規定,如果公司在南美洲和非洲勘探稀土資源,日本政府允許該機構為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將支持的范圍擴展到稀土資源下游深加工的資金密集型企業。與中國以往長期的不力監管相比,日本對稀土資源戰略價值的重視度似乎比中國強得多。
2010年8月28日中日高層經濟對話,日本一家著名經濟媒體報道“自信的中國對日本的要求躲躲閃閃”。所謂“躲閃”之一就是日方要求中方放寬稀土出口限制。從環境保護和戰略資源保護等方面考慮,中國對稀土出口加以限制理所當然。中國稀土因為近二十多年被無序開采和超低價出口,儲量已經大大下降甚至面臨枯竭危險。而日本及美歐在高端制造業技術、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技術、清潔煤等環保技術方面,一直以來對中國實行不同程度的封鎖,是否也應該不再“躲閃”,對中國做出合理解釋呢?去年事件和中國控制稀土出口政策的出臺,無疑觸動了日本敏感脆弱的神經,日本外相前原誠可表示,外務省要與民間企業開展合作以加強對海外礦山開發等信息的收集能力,同時設立專職部門匯總相關信息從而確保稀有金屬的穩定供給。
日本政府向來把稀土視為本國的戰略資源,對其不曾有絲毫的放松,乃至中國方面稍微不順其意便“大動肝火”。日本政府一方面積極與其他礦源國加緊磋商,2010年9月24日,首相菅直人與蒙古國總理巴特包勒德就稀有金屬、煤炭、鈾等礦產資源共同開發領域加強合作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向中國施壓,要求取消限制出口。在國際上還同其他西方大國一起散布中國稀土“終極壟斷”的不實言論。中國稀土價格的話語權一直操控于美日歐等發達國家之手,其對關乎本國戰略意義的他國資源的長期壟斷形成了他們“理所應當”的霸權心理。這些霸權主義者不是擔心中國把稀土當武器,而是憂慮在全球高科技經濟上下游產業鏈,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綠色經濟等未來經濟制高點方面,他們會失去競爭力。從日本對稀土資源的“緊抓不放”和美國對本國稀土礦的“閉而不采”政策不難理解,稀土作為現代高科技產業和國際競爭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戰略資源以及一國經濟、國防建設重要支撐的分量之重。
2 合理利用國家戰略資源,維護資源安全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軍事作用由侵略、擴張向維護和平、保衛國家領土和、防止外來入侵、國家間相互制衡轉換,許多國家及地區間的矛盾與沖突更傾向于用非軍事手段來解決。由此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其他非軍事問題就凸顯了出來。國際社會中,各國對非傳統安全更加關注。我們通常認為,非傳統安全包括本國的經濟安全、信息網絡安全、資源安全、環境安全、國際恐怖活動、國際有組織犯罪等有關領域。保護對本國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的安全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內容。礦產資源是影響國家安全和對外政策的不可忽視的因素,尤其是戰略性礦產資源。從《中華人民礦產資源法》對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的規定到政府對關于稀土資源開采利用政策的不斷調整,直至最近《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意見》的出臺,中國的礦產資源政策不斷完善,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
一方面,中國在對礦產資源保護的政策上,與美國等西方主要的發達國家相比尤顯不足。這些國家的礦業立法比中國早,生產水平也遠超過中國。在現階段,各大國為了本國的經濟、環境利益,或受其資源條件的局限性(如日本資源短缺),紛紛在全球尋找儲量豐富的資源,通過對外投資開發它國礦產為本國服務。這樣既解決了本國資源短缺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轉嫁了礦產開發對環境的影響,保護本國的環境。美國1964年的《荒原法》建立了“國家荒原保護體系”,規定在被劃入的潛在含礦的土地上,不得從事礦產勘探和開發活動。其《環境保護法》對礦業企業生產有嚴格的“三廢”排放標準。從而使礦業生產和消費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在無形中制約了部分礦產的開發。在中國國內,雖然政策幾度調整,但改進的步伐遠遠落后于美國。中國的出口減少政策與美國的出口為零政策相比相差甚遠。
另一方面,全球化時代,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加深,國家原則受到挑戰,受干涉的現象不斷出現。但是國家仍然是國際社會最重要的行為體,國家是一國不可侵犯的權力。一國對本國資源的調控是國家的正當行使,不應受它國干涉。美歐日等國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國際上指責中國的國內政策,是干涉我國的行為。而中國政府立足本國國情,制定政策不受它國威脅和媒體炒作的影響,是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能的表現,向國際社會展示了其獨立自主的形象。
當然,國家在保護具有戰略性礦產資源方面的力度還需要加強。首先要根據資源利用的市場形勢不斷完善有關稀土資源保護的法規和細則,針對本國國情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稀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新機制。吸取稀土資源開采中存在的開采秩序混亂造成資源浪費的現象,必須嚴格針對小型采礦的立法,提高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其次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稀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稀土產品的科技含量。同時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對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加強宣傳,提高公民的資源意識和環境意識,為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三、中國稀土政策調整的國際法分析
不管是壓縮出口配額,還是國家的指令性規劃,抑或現今的促進企業兼并,都是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對市場的運行進行調節,以彌補單純市場調節的不足。國際上,中國此舉成了美歐日等國的箭靶子。商務部長陳德銘的一句“不得已而為之”
并沒有換來美歐口等稀土進口消費大國的理解。盡管日本與南美等中國以外的稀土資源國達成了多項共識,美國已經開始考慮小國稀土重新開采戰略,但是,當中國開始調整政策來管制稀土出口時,歐美日等國立即提出抗議。6月23日,歐盟和美國就中國限制鎢、銻和稀土等稀有金屬出口問題,向WT0提訟。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10月12日上午在日本駐華大使館召集美、英、德、法、韓等各主要駐華大使,要求中國緩和對稀土元素的出口規制。10月26日,德國經濟部長強硬要求稀土自由貿易,加入美日韓的抗議陣營。
以國際政治的視角分析,我們知道中國稀土政策調整引起的國際反應,體現的是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組織與國家之間的權力分配問題。那么從具體的國際法角度來看,中國加入WTO是否就意味著中國在遵守WTO規則的同時已經喪失了管理稀土資源的權利?世貿組織的各項協定是由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通過談判達成并簽署的,包含了國際貿易通行的法律規則,
“一方面保證各成員的重要貿易權利,另一方面對各成員政府起到約束作用,使他們的貿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議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內”。
可見,世貿組織作為一項比較成功的國際法制度,它所具備的管理世界貿易的
各項功能是成員方通過談判、相互讓渡的結果,而WTO成員通過行使貿易追求本國貿易利益的本質不會因WTO規則的成立而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WTO規則的法律制度雖是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催生品,但也是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協調成員相互利益的調節器,它的具體協定不但沒有明令禁止成員的貿易管制權,反而為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保證各方利益平衡賦予各成員維護國內貿易的權利。所以,根據WTO法律的理論,中國加強稀土管制,是中國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并未因中國加入WTO而喪失。
美歐等國稱,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違背了WTO的法律規定,因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締約方除征收關稅或其他稅費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締約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此次稀土之爭最直接的導火索,是中國稀土出口的配額減少。各國認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只允許以關稅作為其成員保護的手段。中國通過降低配額限制稀土出口,是一種非關稅性質的數量限制措施,中國的行為違背了有關數量限制一般禁止的規定。
但若僅此認定中國的稀土政策違反WT0規則顯然是片面的。因為GATTl 994第20條可豁免條款同時規定了成員方享有的義務豁免權利。
中國的稀土之爭與美國當年的蝦制品案極為相似。上世紀九十年代,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訴美國禁止蝦及蝦制品案中,四國稱蝦及蝦制品物理構成是相同的,不能因為僅依據其捕撈方式的不同就確定對未使用TED的出口國實行差別待遇以及禁止進口,這已違反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和第十三條(數量限制不歧視管理)的規定。美國認為其出于保護環境的需要,要求所有出口蝦及蝦制品的國家和地區在捕撈蝦時使用TED裝置,目的是為了保護瀕臨滅絕的海龜被誤殺。所以并沒有違反GATT的有關規定。最終,上訴機構裁定美國的措施屬于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允許的措施范圍。比較而言,中美兩國都為了保護資源采取與GATT第十一條相違背的措施。美國是禁止,中國是減少配額。由于GATT的數量限制條款是各締約方斗爭妥協的產物,因此在規定一般禁止數量限制時,也規定了包括第二十條在內的一般例外。那么,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調整引發的爭端能否使用第二十條的例外?通過美國的案例我們知道,在運用數量限制時,最少應注意兩方面問題:(1)必須出現WTO協定規定的特殊情況,且完全符合TWO協定規定內容要求;(2)應遵循非歧視原則。首先,在中國,稀土已經成為面臨枯竭的自然資源,根據第二十條的(g)條款,為實現保護資源和環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標、中國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出口限制。再者,中國不僅是對稀土出口進行限制,而且是對稀土開采、生產、貿易的整個鏈條進行限制,它遵循了非歧視原則。與美國的蝦制品案不同的是,美國的措施盡管符合GATT第二十條(g)款要求,但與第二十條引言中的非歧視總原則相悖,因而不能根據第二十條的規定而得到豁免。從中國稀土政策的出發點和實施原則來看,中國的措施并未違背WTO的規則。
世貿組織宗旨中明確規定,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在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建立新的國家經濟秩序宣言》中也聲明,每個國家對自己的自然資源和一切經濟活動擁有充分的永久,任何國家都不應遭受經濟、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脅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這一不容剝奪的權利。中國對其國內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對稀土開采、生產、貿易的整個鏈條進行管制,符合國際組織的相關規定和司法實踐,是中國政府行使貿易管制的正當權利。但是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在稀土政策具體調整過程中應當注意權利的行使要做到有理、有利、有據,防止可能存在的國際法律風險。中國不僅要吸取美國“海龜案”的教訓,保證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濫用權利,還要堅持貫徹WTO的透明度原則和一視同仁等原則。政府在制定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時,做到先公布后實施,以充分聽取和考慮各利益關系方的意見并做出及時反饋;在加強稀土資源管理過程中,不僅要采取措施對稀土出口予以限制,而且還要對國內稀土的開采、生產和銷售各個環節進行限制,做到國內外政策一致。
四、結語
從國際政治經濟和國際法的視角看,中國的稀土資源管制政策是合理合法的,初衷在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國際市場對稀土的需求日益擴大,保障稀土供應逐漸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任務。所有的稀土資源國家都應該積極開發利用本國的稀土資源,共同承擔全球稀土供應的責任。在稀土資源貿易中,中國政府應當根據本國資源情況制定恰當的貿易政策,在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同時維護本國貿易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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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黃俊會(1976- ),女,四川宜賓人,四川商務職業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思想政治教育。(四川成都611131)
[中圖分類號]G6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4)15-0129-02
高等職業教育成了我國高等教育中一個重要的類型,全國高職院校達到1280多所,在校生近1000萬人。對于每一名進校的大學生,都要學習“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基礎”課程,但學生對這門課的印象是枯燥無味、沒有興趣。這門課到底學習效果如何,為什么會走入怪圈,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一、科學定位課程的性質和目標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教育部規定的我國所有高等學校都必須開設的一門公共必修課,開設這門課程的目的是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法治觀,培養他們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職業素質和法律素質。“基礎”課是一門頗具影響力的課程,是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健康成長之路上的一塊基石。
作為一門公共必修課,是每位進入大學校園的新生都要學習的一門課程。對于公共課,特別是思想政治方面的理論課,在高校里多數學生對它的印象是索然寡味的,教師看到這種場景,時間長了以后,上課的熱情也慢慢地隨之消退,照本宣科地講課。大家總認為思政課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不如專業課重要,特別在高職院校里,學生忙于考證,對各門專業課程非常重視,但花在思政課上的時間和精力寥寥無幾。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思政課教師應該弄清楚專業課與思政基礎課的定位并不相同。專業課程主要是掌握大量的專門性術語知識,要求學生消化吸收專業知識,形成自己對該專業的系統知識和結構體系;而思政課要開啟學生的思想境界,要求學生在思想上、認識上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成為一個和諧的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成一個社會需要的人。所以嚴格來說,專業課主要解決將來的“就業”問題,思政公共課是解決“成人”的問題。
二、根據受教育的主體選擇教學內容
(一)受教育主體分析
高等職業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占有半壁江山,不論院校數量還是在校生人數都占有很大的分量。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大多是近10年來由中專學校升格而成的,其生源主要是來自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職業學校。目前的職業教育,雖說與前些年相比,社會的認可程度有所提升,但從學生自己和家長的態度而言,首選的還是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為考生分數不夠無法被本科院校錄取之后的無奈選擇。由于高職院校數量的激增,加上近年來高考報考人數的下降,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出現了競爭白熱化的態勢。特別是最近一些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推行,錄取的考生學習能力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有所下降,造成了學生學習狀態參差不齊,給高職人才培養帶來了新的問題。
(二)教學內容選擇的原則
“基礎”課涉及的內容多,要是面面俱到并不現實,因此,在思修教材的內容選擇上要做到以下幾點:(1)教學內容的選擇要和“新課改”精神與教學大綱的精神保持一致。(2)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要連貫成體系,將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讓學生所接受的知識成系統化,易于學生接受。(3)教材內容的選擇上要貼近大學生思想實際,要能通過教學對大學的思想起到積極作用,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4)教學內容要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和社會實際,讓學生學到的知識能夠走出課堂,學以致用?;谝陨纤狞c,教師可以將教材內容整合為四個模塊:第一模塊為入學適應與大學規劃教育,第二模塊為人生觀教育,第三模塊為道德觀教育,第四模塊為法制觀教育。每個模塊再細化下去,例如道德教育可以從社會道德、職業道德、家庭道德方面分類講解。具體而言,教學內容的選擇應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1.思想性。“基礎”課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對社會現象的分析,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學的過程中,應把握好“思想政治教育”這一中心,并且從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目標出發,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對“基礎”課的教學模式進行優化。采取措施解決“基礎”課教材內容“多”與“實”矛盾?!盎A”課是大學生必修課,“基礎”課所選用的教材也是國家統編教材,這些教材是眾多專家經過認真調研思考集體撰寫的結晶,具有很強的內容性、思想性和時代性。即便如此,“基礎”課老師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仍然需要根據自己所授課專業的學生的不同特點進行教學內容的取舍,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教師需要牢牢把握“基礎”課的課程屬性,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價值目標,找準課程教學與學生思想實際、成長與成才要求以及提高全面素質的最佳契合點,做到有針對性地在教學中引導學生有所思、有所悟從而有所行,實現知行合一。
2.職業性。高等職業教育就是一種職業教育,就是為社會培養具有一定技能的專門人才,要以就業為導向,因此在“基礎”課的教學過程中,首先要讓教學內容具有職業性,對教材體系也做相應的改變,改變成為帶有職業性質的職業體驗教學體系。“職業體驗式教學法”指的是從學生的認知規律和特點出發,通過運用實際或創設虛擬的情景和機會還原教學內容,讓學生身臨其境地理解書面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以原課程教材基本要求和精神為中心,以教材為藍本,結合學生思想、知識和身心發展特點,結合生活實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職業體驗教學。變空洞的教學為現實的體驗,學生在體驗中充分調動自己的積極性,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對職業的認同感。
其次,“基礎”課的功能雖然是屬于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這種思想政治教育絕不是一種空洞的說教,教學中,老師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要能夠回答大學生普遍關心的現實問題,培養其明辨是非的能力。高職院?;A課教學的實效性的增強還有待于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把教材的理論性、指導性與職業需求的實踐性、應用性融入在一起,真正實現無縫對接,形成符合高職院校學生實際的教學體系。
3.時代性。信息社會,資訊發達,地球成為一個村落。青年大學生是社會的生力軍,關心時事,對新事物有濃厚的興趣,關注時展的脈搏。作為“基礎”課程,就要充分體現出時代性。時代性原則指的是“基礎”課教學中教師所采用的案例、資料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時俱進。高職院校大學生通過網絡、電視和各種媒體接觸了社會大量的正面和負面的現實,作為“基礎“課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只就理論而談理論,而是要引領學生多閱讀新時期社會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事跡;要求當代大學生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理論焦點問題,幫助他們運用所學的知識認真思考,深入分析、熱烈討論當下熱點;引導他們將案例中的優秀人物所散發的正能量內化到自己的思想中,從而確立自己的正確的前進方向。對于社會現實中的不良現象,要教會學生正確面對,不受不良社會現象的侵蝕。
三、靈活選擇教學方法和考核途徑
(一)教學方法多樣化
1.案例教學。為了解決理論的抽象性,就要選擇適當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方法,在“基礎”課的教學過程中運用得最多、最頻繁。教師根據課程教學內容的需要,圍繞教學目標,先讓學生對教學案例進行閱讀和思考,然后,教師扮演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通過引導學生分析、討論和交流促進學生理解能抽象的理論知識。運用案例教學法,創立真實的教學情境,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品質。
在運用案例的過程中,案例教學的關鍵環節是課堂討論。討論的形式可以分為小組討論和全班討論,小組討論的形式運用率比較高。教師在組織小組討論的過程中,注意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小組成員分工明確。每個小組都有一個負責人、有一個總結發言人、有一個記錄人,成員分工不明確,小組成員在討論的過程中就很零散,也不容易得出詳細的結論。第二,小組討論的主題要明確。如果在小組討論中出現了焦點問題,可以讓全班在各個小組總結結束后再展開焦點辯論,教師的主要作用是引導,引導學生在討論中相互啟發。第三,這一教學環節中,教師還應該隨時注意把握好課堂氣氛。尤其是班上人數比較多的情況,教師應該先將全班同學分好組,讓小組成員在組內充分討論,再讓每個組的發言人進行總結,從而讓更多的學生參與其中。另外,對于討論過程中出現的觀點偏激的同學,教師應該先肯定學生的主動參與,敢于表達出不同的聲音,再引導學生逐步辨析不同觀點,而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
運用案例教學法,總結點評是歸宿。教師要多角度分析案例,引發學生思考,有針對性地對案例進行深入分析,點撥學生在討論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在分析過程中,關鍵點不是得出什么樣的結論,也不是要達到全班共識,而是對學生的立場和思維方法進行評析,要對學生的分析方法、邏輯推理進行點評與指導,從而不斷提升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延伸、應用、內化為自己的具體行動。
2.參觀觀摩。青年大學生思想活躍,好奇心強,思維活躍,容易接受新事物??梢越M織學生去一些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基地參觀,去法庭旁聽,讓學生真正接觸現場,獲得現場感;可以播放一些音像片,如歷史片《》,電視節目《道德觀察》《今日說法》《感動中國頒獎晚會》《全國道德模范頒獎晚會》等,讓學生在觀看與聆聽中獲得思想上的提升。
3.專題講座。除了走出去,還可以請進來,請校外的企業家、黨務工作者、司法人員等走進校園,深入課堂為學生作報告,與學生面對面交流,當面回答學生關注的問題,解決他們思想上的困惑,讓學生開闊視野。
(二)考核方式多元化
目前,高職院校的“基礎”課大多采取課堂考試的方法,有的甚至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這樣著重考查的是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考核方式的單一,會使學生運用死記硬背的方法來應付考試。因此,將傳統的“知識記憶”考核改為“知識應用”和“學以致用”考核,應避免對書本知識教條式的考查,采用學生調研形成的調研報告、參與校內外活動情況、開卷考查等多種途徑考查學生的真實想法,甚至有的可以采取口試的方法,了解學生的所思所想,獲得客觀的、科學的評價。
四、提升教學藝術以增強課堂感染力
課題我國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聯系教學案序號
授課時間年月日課型新授
教與學目標
及重點難點1、知識方面:列舉實例表明我國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的具體表現。
2、能力方面進一步理解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區別與聯系,從而培養初步的辯證思維能力。
3、情感目標:使學生了解和認識我國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密切聯系,理解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必須緊密結合的道理。教育學生更加自覺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為守法護法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先學后教”
設計(學生
自學內容、
方式、方法,
教學思路、
方法、手段)1、自學內容:我國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的具體表現。
2、方式方法:邏輯推理學習。
3、教學思路:溫故知新—邏輯推理學習新課—小結—發散訓練
自主、綜合
拓展、創新
環節及內容邏輯推理學習。
教學與過程設計
授課內容與過程設計學生學習活動設計課中改進
一、溫故知新:
1、我國法律的階級本質是什么?
2、社會主義道德的本質是什么?
二、師生共進:
師:由于我國的社會主義道德與我國的法律在階級本質上是相同的,這種本質上的一致性,決定著二者之間有必然的聯系。請同學們閱讀第一目,找出它們的聯系。
教師領學。
1、讀我國憲法第27條、49條規定,分析說明。
結論:
第一、我國法律體現社會主義的基本要求,并保障其順利實施。(法律對道德)
思考
回答
閱讀討論
分析說明
討論得出結論
教學與過程設計
授課內容與過程設計學生學習活動設計課中改進
2、讀我國憲法第24條規定,分析說明。
結論:
法律確認了道德的基本要求,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3、讀我國刑法的規定和憲法第42條規定分析說明。
結論:
法律以其國家強制力對破壞社會主義道德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制裁。對模范地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的公民進行表彰和獎勵,從而保障社會主義道德發揚光大。
4、問題:社會主義道德補充我國法律的不足,并促進其貫徹實施。為什么?
5、讀事例學習第二目。
事例一、單某拾金不昧告訴我們什么道理?
分析說明
討論得出結論
分析說明
討論
閱讀討論
教學與過程設計
授課內容與過程設計學生學習活動設計課中改進
結論:社會成員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公民遵紀守法的思想基礎。
事例二、五少年護法的事說明了什么?
結論:社會成員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公民自覺護法的重要條件。
6、小結,提出行為要求。
三、發散訓練:
1、讀讀想想議議
2、P18思考與練習3。
[答案]第一事例使我們認識到社會主義道德能夠補充我國法律的不足,并促進貫徹實施。
第二事例使我們認識到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們自覺地守法、護法。
板書設計我國法律與社會主義的道德的聯系
一、互相配合、互相促進、互相補充
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們自覺的守法、護法。
練習題設計
關鍵詞:政治課 教學 對策
Key words:Political lesson; Teaching; Countermeasure
作者簡介:鄧演平(1954―),湖南大學教授,研究方向是思想政治教育;牛鳳霞(1982―),山東泰安人,湖南大學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專業。
【中圖分類號】G6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153-01
一、增強“基礎”課教學的銜接意識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影響“基礎”課教學銜接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教師的銜接意識比較淡薄。因此,要搞好“基礎”課教學銜接,首先要增強教師的銜接意識。
(一)專家作專題報告。要增強“基礎”課教師的銜接意識,就要讓教師認識到教學銜接的必要性??梢匝垖<易鲗n}報告,“基礎”課教學專家有更深的研究和豐富的經驗,在學術界比較有權威,作的報告容易令教師信服。這種報告,主要講清楚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要講清楚搞好“基礎”課教學銜接的意義,以增強“基礎”課教師的理論認識,進而提高銜接的自覺性。二是在作報告中要結合銜接中的具體案例進行分析和指導,以使教師對自己的教學進行反思,以帶動解決“基礎”課教學銜接中的具體問題。
(二)實踐培養。請專家作銜接問題的報告,這還只是解決“基礎”課教師對銜接“知”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解決“基礎”課教師如何“行”的問題。因此,要注重《基礎》課教師銜接意識的實踐培養。
(1)在“基礎”課教學實踐中體驗教學銜接。教師置身的教學情景是形成和增強銜接意識的重要實踐基礎。銜接意識只有在自己的親身體驗中才能得到深刻理解。因此,教師在教學中要以研究者的目光來審視教學,用銜接意識來思考和推進教學,在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從銜接的角度進行反思,分析存在的問題,尋求解決的方法。
(2)深入中學課堂去觀察、思索。為了增強“基礎”課教師的銜接意識可以創造條件,讓“基礎”課教師到中學任教,這樣有利于“基礎”課教師了解中學政治課的狀況,找到銜接的切入點。對中學政治課的狀況了解的越深刻、越全面,越有利于激發“基礎”課教師的銜接意識,提高教學質量。
二、研究教學內容,搞好教學內容的銜接
要搞好“基礎”課教學銜接,需要認真研究“基礎”課和中學政治課的內容,克服教學內容簡單重復和倒掛等現象。
(一) 教學內容應循序漸進,不能跨度太大。中學的思想政治課的相關內容主要涉及心理健康、生活中的法律常識、公民道德與倫理常識等常識與觀點的教育,并要聯系中學生的現實生活,把理論觀點的闡述寓于社會生活事例之中,通過例證來告訴學生應當怎樣做。
(二) 教材的編寫要科學系統。教材是內容的載體,教學的依據,要搞好《基礎》課教學的銜接,首先應搞好教材的銜接。筆者認為教材的編寫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對教材要明確定位。中學政治課定位為的基本常識,按常識的要求編寫,并要使教材簡明扼要,生動有趣?!痘A》課定位在系統的理論和原理的基礎上,并注重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其次,教材的編寫者必須是從事教育教學的一線工作者,既有理論基礎,又有教學經驗。再次《基礎》課和中學政治課教材的編寫者要加強交流和溝通,注意前后階段的銜接。
三、改進教學方法,搞好教學方法的銜接
教學方法是影響學生學習興趣的一個重要方面,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實效性,就要搞好教學方法的銜接。
(一)注重教學方法的“過渡期”。受應試教育思想的影響以及高考的壓力,中學政治課的教學基本上采用的“填鴨式”教學方法,學生主要是接受教師現成的東西。在大學,強調啟發式教學,注意培養學生的能力,強調學生自主、探究式的學習。這種轉折,對于經受了十多年“填鴨式”教學方式熏陶,思維方式和學習方法幾乎定型的大學新生來說,通常難以適應。因此,《基礎》課教師要照顧到中學教學方法的特點,給學生一定的時間來適應大學的教學方法。
(二)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痘A》課和中學政治課的教學應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和認知能力,選擇合適的教學方法。中學生的年齡比較小,社會閱歷淺,以感性認識為主,對知識的學習主要是接受性的,所以,中學政治課的學習主要以講授為主,讓學生有扎實的基礎知識。但是大學生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和心理的成熟和社會閱歷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自己對問題的看法,并且大學生關心社會熱點、難點問題,上課有主動要求發言的意向。
四、建立教學銜接的制度保障
要搞好“基礎”課教學銜接需要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來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建立大學和中學教師的相互交流渠道。長期以來,大學與中學政治課教師“各自為政”,他們之間的交流很少,這很不利于教師銜接意識的培養。因此,建立大學和中學政治課教師之間的相互交流渠道就顯得尤為必要。如,不定期地開展“基礎”課教師和中學政治課教師交流座談會,建立網上交流渠道等,使他們相互了解各自的教學狀況,找到存在的問題。
(2)建立教學銜接的評估制度。教學評估具有導向功能。通過評價目標、指標體系的引導,可以為“基礎”課教師的教學指明方向,使其在教學過程中注意與中學政治課教學銜接。因此,要搞好“基礎”課教學銜接,就要建立促進教學銜接的評估體系。一是要把教學銜接列為評估的指標體系之一,并賦予比較高的權重。二是要建立由教學副院長為組長的,由教師、學生共同參加的評估團體。三是要采取多樣化的評估方法。
政府信用是公眾對政府信譽的一種主觀評價或價值判斷,是公眾對政府本身行政行為所產生的信譽的心理反映;同時也是政府在維護和構建社會信用體系中所擔負的職責,表現為其是否為社會提供信用環境。社會信用體系按其組成部分可以劃分為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個信用體系的重心和“基石”,是建立真正的企業、個人信用的前提條件。政府是制度、規則、法律的制定者,如果政府失信,就會直接影響制度、法規的權威和約束作用。構筑完善的政府信用法律制度不但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也是我國參與世界經濟競爭的要求。而構筑我國的政府信用制度,首先要先確定這一制度由什么部門法來調整。
一、公法領域的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在私法領域被奉為“帝王條款”,以公平和正義為根本宗旨而凌駕于一切具體的民法規則之上,要求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善意真誠、恪守諾言、公平合理。誠信原則不僅顯耀于私法,在公法領域也逐漸得到認可。1926年6月,德國行政法院在一份判決中指出“國家作為立法以及法的監督者,若課予國民特別義務,于國民司法關系,相互遵守誠實信用乃正當的要求;且國家對于個別國民在國家公法關系上,該誠實信用原則亦是妥當的。德國最高法院1930年10月2日的一份判決更加明白肯定道:“誠實信用原則對于一切法律,并包括公法在內,皆地適用之。時至今日,一此國家和地區的公法也開始對誠信原則予以明確的宣不。1996年韓國《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應本與誠實信用為之。”我國臺灣地區的《行政程序法》第8條也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并保證人民正當合理的信賴。”因此如果說個人信用、企業信用等私人信用機制應在民商法中被構筑,那么政府信用顯然要在公法領域進行研究。
我國《憲法》對政府憲法責任作了規定,規定了聽取和審查政府工作報告制度、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制度、質詢制度、罷免制度等等,這此對政府信用的調整作了原則性、根本性的規定。個人信用、企業信用是民商法的調整范困,與民商法相對應的基本法的是經濟法、行政法,本文試圖從經濟法、行政法角度研究政府信用制度。
二、政府信用制度與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行政法的特定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是因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卞體行使其行政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行政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過程中,對內對外發生的各種關系;.督行政關系是國家有權機關(國家立法機關、國家司法機關、行政監察機關)在監督行政行為過程中與行政機關形成的關系。行政法產生的最初日的是使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以避免權力濫用,以保障資產階級的個人權利與自由及鞏固資產階級政權。這種調整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縱向關系的法律毫無疑問能擔負起規范政府行為,構筑政府信用的重任。
(一)誠信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基木內涵
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誠信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地位日益顯現,誠信原則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要求政府實施行政行為時必須誠實守信,這既是維系和指導政府與人民關系的根本準則,又是規范和調整政府機關與公民個人關系的指導原則。在行政法上,誠信原則的基本內涵是:(1)行政機關的活動應以維護社會公益和保障相對人的正當權益為行政目的。其實,行政權力的公益原則是相對于行政機關的“私利”而言,其禁止的是行政機關以權謀私、濫用職權。(2)行政機關應當忠誠執行憲法與法律憲法是人民與政府簽計的契約,是人民授予政府管理國家的委托書;法律是人民代表對行政機關的授權令。因此忠實地執行憲法與法律是行政機關的基本誠信義務。(3)行政相對人應服從行政機關依法所進行的管理。行政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其管理的目的在于實現安全、秩序與正義,行政相對人理當信任行政機關,服從其依法做出的行政決定,這是行政相對人應履行的基本誠信義務。(4)行政機關和相對人意思表不明確、真實。(5)行政機關和相對皆應言而有信,不出爾反爾。(6)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應該公平合理。
(二)行政法對政府信用制度的規范作用
行政法在規范政府信用的活動中誠信原則具體化為法律優先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禁止過度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行政公開原則、行政效率原則。
1.法律優先原則,一切行政活動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應受現行有效法律
的約束,遵守法律的規定,對現行有效的法律予以適用(強制適用)。因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法律為國家意思中法律效力最強者”、“以法律形式表不之國家意思,優先于任何國家意思表不”。根據政府與人民憲法上的委托關系,法律優先實質上是要求行政機關不得違反委托人的指令,這正是行政機關的誠信義務,也是政府信用最重要的表現。
2.法律保留原則。對于影響人民自由權利的重要事項,沒有法律的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不能合法地作為行政行為。法律優先原則是消極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不得違背現有法律;而法律保留原則是積極的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對關系人民自由權利的重要事項,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方可為之。法律保留原則的實質是政府權力有限,非謀取人民的福利,行政機關不得有超越法律權限的行為,這顯然也是政治委托關系中的一項基本誠信義務,是實現政府信用的保障。
3.禁止過度原則。也稱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時,應當全而權衡公益與私益,采取對公民權益造成限制或損害最小的行政行為,并且使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與所追求的行政日的相適應。禁止濫用原則即是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用權力,也是對行政機關審填善意行使權力的要求。
4.信賴保護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肇始于德國行政法院判決,后經日本及我國臺灣地區的效仿、繼受與發展,現已成人陸法系行政法的一般原則。行政機關應保護行政相對人正當合理的信賴利益,在相對人因信賴其行為而遭受損失時,應給予利益上的補償。在行政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主要表現為行政立法的不溯及既往以及違法行政行為撤銷的限制。信賴保護原則實際上是對相對人的主觀權利和無過錯取得的既得利益的俘重和保護,是防止行政機關違背誠信義務,建立和保護公民對行政機關的信賴的必然要求,信賴保護原則的實現也是保障政府信用的有效途徑。
5.行政公開原則。行政機關除了維護國家安全、保障行政效率以及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外,一切行政活動均應向人民公開。行政公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對行政的了解權,防止行敗,避免政府最終走向失信。為了適應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趨勢,維護政府的信用形象,政務公開制度在世界各國普遍發展起來。
6.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及時、高效地履行職責,這是人民對行政機關設定的基本誠信義務。 在我國,由于法律實證主義盛行,對某一“原則”,無論其如何重要.若法律無明文規定中‘國的行政官員與法官也絕不會將其當作“法”。因此作為行政法最基本原則的誠信原則,欲在我國取得“法律原則”的地位,必須在行政法律中予以明確宣不。
根據誠信原則及其具體化的六大原則,行政法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行政立法制度、政務公開制度、行政合同制度、監督審查制度、行政責任制度等,來構筑我國的政府信用制度。
三、政府信用制度與經濟法
(一)民商法與經濟法對市場經濟信用制度的不同功能
在當今法律體系中,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為密切的法律部門莫過于民商法和經濟法。在構建和保障市場信用機制方面,民商法和經濟法都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對信用法律機制問題的考察,可以從一個側而透視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也可以進一步印證經濟法具有不可林代的功能。我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往往較多地強調民商法的作用,但民商法搞了那么多年,市場信用狀況并不理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系統規定政府經濟管理行為的經濟公法制度。這句話很值得我們深思,可見,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都存在著必要性和不可替代的功能,實現部門法之間的功能整合是法學研究的使命。
(二)經濟法的功能及對構筑政府信用制度的意義
國家權利不會自發地運行和生效,它必須由具體的政權機構和政府公務人員來執行,無論是各個政權機構還是組成他們的公務人員,均有區別于社會公眾利益的自身利益。當國家權力執行者的自身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發生沖突時,權力執行者將自身利益從社會公眾利益中分離出來并帶入國家權力之中便造成國家權利的異化,這是產生政府失信的根源。
行政機關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國民經濟,作為“經濟公法”的經濟法,以規范國家經濟管理權力的運行為己任,其調整對象是一種“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關系的一方主體是行使經濟管理權的國家機關,另一方是被管理的經濟主體。一方面,經濟法是經濟主體有效抵制政府非法干預的根據和手段,凡是沒有法律明確授權的政府行為,各經濟卞體可以拒絕二另一方面,由于經濟主體的行為以自利為動機,經濟法就是對自利行為進行法律管制的準則。
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的干預集體現在宏觀調控、市場規制及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三個方而,達到規范經濟管理權力運行的日的。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經濟法是政府對市場主體所作出的一種承諾:政府行為烙守規則,規則具有相對穩定性。經濟法的理想是保障政府的經濟干預活動穩定、連續、透明、合乎程序恪守界限。這樣的政府是一個理性的政府、法治的政
府、守信用的政府。經濟法功能是建立政府對市場經濟生活的干預機制,樹立政府的經濟權威。經濟法存在的主要價值在于通過實體規范的約束,避免或減少政府行為的任意性,塑造一個守信用的法治政府。
四、政府信用制度的法律調整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現代國家為了社會的全而進步和人民福社的不斷提升,對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能早已不限于以暴力來維持治安和抵御侵略,對于行政的具體社會經濟內容,行政法不可能也不必要一并囊括,它所應當充分關注的只是行政組織及其權力設置、行使、制約和監督。因此學者稱“行政法學家一般不重視行政法分則的研究,而讓給當代興起的新興學科進行深入的研究。當現代行政法本起源于對行政權力的控制,以保護國民不因權力濫用而遭受損失,諸如關于各行各業的行政管理的法,既然行政法學一般不予研究,則其不必再歸于行政法的范疇。隨著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不斷精細和技術化,行政法中對“事”管理的本屬特別行政法的內容已經、正在或將要分化出去,成為專門的法律部門或其他法律門類的組成部分,如經濟法、衛生法、軍事法、公安法、教育法等,行政法最終將純化為政府的組織人事和行政救濟法。當然不能認為經濟法是因為行政法發生分化才得以成立的,因為行政法本質上是限制政府濫用權利之法,無論在英國或法國,它都是資產階級革命以后以判例形式逐漸發展起來的,本來就不關注行政行為的具體社會經濟內容,經濟法部門的形成與行政法本身的發展之間并無邏輯聯系。經濟法的內容和范困不限于經濟行政,它還包括反壟斷法、制定和執行產業政策、貨幣和金融調控、政府參與市場活動等歷來不屬于行政法范疇的內容。張尚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觀點:“在我國,政府上作的法制建設,主要是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兩人法律部門緊密相關的,這就是經濟法和行政法。當然,經濟法,除它的一個人的分支——經濟行政法是同政府上作密切相關的以外,它還有另外的一些內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經濟法交義的一個人的分支——經濟行政法在內,則全部是同政府上作密切相關的??傊?,加強政府上作的法制建設,在我國,主要就是要人力發展經濟法和行政法。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分工互動實現對政府信用制度的法律調整
發揮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雙重作用構筑政府信用制度,主要就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而言。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聯系在于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有些也具有行政關系性質,必要時也要采用行政手段。它們的區別在于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是物質利益實體的管理性質關系,不是行政管理關系。經濟管理關系的卞體雖然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但都是經濟權利主體和經濟義務主體,都依法有經濟權利及承擔經濟義務。經濟管理關系追求的是一定的經濟中的和經濟效益,遵循的是市場經濟規律,不能單純體現行政機關和行政首長的意志和意圖。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但也以行政手段為輔。
1.實體和程序的分工互動。在政府控制經濟活動的過程中法律又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行為的呢?這中間存在著雙重控制關系。政府統制經濟活動,這是經濟法的任務,主要的是控制市場競爭,保障經濟秩序;行政法的任務是控制政府行政行為.主要目的是控制行政權力,保障經濟自由。當然兩種任務不是截然分離的,而是相互滲透、有機運行的。強調政府干預市場經濟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預ili場經濟過程中的每一個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包括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環節都納入法治化軌道,在該目標取得后,經濟行政行為將完成由患意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轉變。因此可以認為,經濟法和行政法的關系是:實體(經濟法)和程序(行政法)的分上。在政府通過經濟法控制經濟活動的領域中,經濟法主要是以實體法規范(授予行政權力)的方式實現政府控制經濟生活的目標,行政法主要是以行政法規范(設定行政行為的程序)的方式實現政府控制經濟生活的目標。
2.調整方式的配合。行政法是以強制性干預為特點,它不僅表現為對治安對象、納稅對象等相對人的強制,現代行政法更多地表現為對行政主體的強制。經濟法是以政策性平衡為特點的,它一方面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保護經濟主體的權利,因而不采取傳統公法的強制性干預,也不采取傳統私法的自治性調節,而是將兩種調整方式有機結合起來,產生政策性平衡。西方法律社會化或“社會本位”就是法律的政策平衡原理在西方的具體表現。政策性平衡的調整方式表現在法律內容上,就是政策(國家意志)對于公理(社會習貫)的修正
3.以不同的價值取向達到最終日的的一致。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義的實現,經濟法與行政法也不例外。追求經濟法制度正義與追求行政法程序正義,是經濟法與行政法不同的正義價值取向。作為以社會為本位的法,經濟法保障政府對ili場弊端的控制,實現經濟生活的秩序價值。行政法是以國家本位卞義為基礎,行政法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以一種有效的方式來監督權力的行使,保
障政府經濟控制的適度,確保經濟生活的自由價值。兩者以不同的價值取向統一與同一目的,即通過實現法的正義來保障經濟的繁榮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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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正義價值的內涵
(一)正義價值的涵義
1.正義一詞的辭源學由來?!啊x’一詞在西方出現于古老的拉丁語‘justitia’,是由拉丁語‘jus’一詞演化而來的?!甹us’最初有正、平、直等含義,后來此詞發展成為英語的‘justice’一詞,根據《牛津現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它不但具有公平、公正、公道、合理、公理、正義等含義,而且還有法律制裁、司法、審判等含義,可見,正義作為一種基本的法價值,僅從詞源學的角度看,就具有久遠的傳統?!?/p>
2.正義價值涵義的界定。古往今來,人們對于正義涵義的界定總是仁者見仁,千差萬別。龐德認為,“正義這個詞在倫理上,我們把它看成是一種個人美德或是對人類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種合理公平的滿足。在經濟和政治上,我們把社會正義說成是一種與社會理想符合,足以保障人們的利益與愿望的制度。”柏拉圖的觀點是,“正義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別人的事?!辈贿^最著名的還是當屬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對正義的論述了:“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正像真理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么精致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和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和廢除。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于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了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常的。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決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作為人類活動的首要價值,真理和正義是不妥協的?!?/p>
盡管人們對法的正義價值的涵義有不同的理解,但在最根本的落腳點上是一致的,即正義是一種應然之則,是法的最高精神和目標,它因涉及人際之間的交往而具有了攸關社會利益的內容。一方面,有了正義價值作指導,至少可以保證權利義務在形式上能夠公正地分配;另一方面,法可以以震懾犯罪的形式保障正義價值的實現;再有,正義價值的客觀存在使得法以補償受害者的方式使失衡的正義天平重新回歸平衡。由此可見,“法的神圣權威主要不是來自它的強制力,而是來自它本身所固有的最基本的價值觀念——正義。法的強制性只有以正以上的理由為基礎才可行。一個有法律的社會的正義價值的迷失必然導致法的價值的迷失和法治的失敗?!?/p>
(二)正義價值在法價值體系中的地位
正如羅爾斯在《正義論》中對正義的論述那樣,正義在法的價值體系中居于首要地位,盡管法還有自由、秩序、民主等價值,但他們都要從根本上服從于正義。換言之,法的正義價值較之于法的其他價值具有優先性。
二、法的效率價值的內涵
(一)效率價值的涵義
效率本是一個經濟學領域的概念,指的是投入與產出之比。在被引入到法學領域之后,效率便成了法功利價值的基本要求。功利主義認為,“是否增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一切行為和制度之正確與錯誤的標準,幸福是一切行為的共同目標,行為中導向幸福的趨向性就是功利?!?/p>
(二)效率與效益的關系
在很多教科書中,效率與效益被認為是兩個完全相同的概念。但是我認為,效率與效益二者在內涵上還是有區別的:效率更多體現的是一種純經濟上的“私益”;而在效益的概念之中,“效”指效率,“益”更側重的是“公益”,效益是效率與公益之和,即用個人經濟效率之和減去在追求經濟效率過程中所產生的外部負效率之后所得的一種凈值。總而言之,我理解的效益代表了社會的公共利益,是一種“社會效益價值,它至少包括權力運作效率的提高和社會公正的維護?!奔葱逝c正義之和才是效益。
三、法的正義價值與效率價值的關系
“公平是一個古老的價值命題,而效率則是現代社會賦予法的新使命?!遍L時期以來,人們往往形成了一個思維定式,那就是只要一提及正義與效率的關系,就很自然地要分出一個先后、輕重。其實不然。我們的社會需要一個正義的外部環境,既能使所有社會成員的投入與收獲大致成比例,這樣才能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同樣,我們也需要以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即效率最大化來創造社會財富。二者都是法的價值追求,誰都不能偏廢?!罢x與效率可謂法的雙翼,法運行于社會的理想狀態正是正義與效率的最佳平衡?!?/p>
二者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效率是正義的基礎,正義是效率的目標?!痹趫猿忠环矫鎯炏鹊耐瑫r,只有使另一方維持在一個最低限度,才能達到一種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平衡狀態。
四、正義與效率價值的具體表現——以社會法為例
“法的價值是以法與人之間的客體與主體的關系為客觀基礎的?!币布词钦f,只有以法的形式把權利義務的分配狀況確定下來,并且這種規定能夠滿足人的需要,才能算是實現了法的價值。“法律制度對社會效率與正義的實現具有重大的制約和影響作用。其重要性在于法律制度通過影響信息和資源的可獲得性,通過塑造動力,以及通過建立社會交易的基本規則而實現社會進步?!币肜斫獬橄蟮姆ǖ膬r值恐怕還是要還原到具體的部門法的規定中去。下面我就淺陋地分析一下法的正義與效率價值是如何在社會法中得以體現的。
(一)實體方面
1.從基本理念上看。“經濟關系反映為法原則”。法原則是對當事人關系的一種反映。在社會法中,當事人的關系表現為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個人往往表現為強勢,社會表現為弱勢,這樣一來就要在立法中有所傾斜,以實現分配的正義,即實質上的正義。而民法由于提倡絕對的意思自治,其所宣稱的平等只能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即矯正的正義。
法的作用就是為了制衡關系。當出現實質不平等的關系時,就要通過一種特殊的“不平等”手段來恢復正義,正像前文論述的那樣,只要這種不平等的設定是為了達到結果平等的目的,那么這種手段就是正義的。
社會法保證結果公平,并不是拋棄效率,而是仍然賦予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只不過這種空間不能擴張到社會的公共利益領域;這種公平只不過是在保障社會正義的前提下,實現社會整體效率的最大化,即正義有助于實現更大的效率,也正是這一點,體現了前文所談到的正義與效率的辯證關系。
2.從調整對象上看。社會法調整的是公私混合型的社會關系,有三方主體。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的雙方主體之間的一種平權型的社會關系。意思自治作為民法的圖騰,可以最大限度的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繁榮,其結果就往往表現為經濟效率的提高。然而根據經濟人的假設,每個人所為的行為都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人的“有限理性”會直接影響交易的秩序和安全。要想保證人們能夠自由地進行交易,其重要的前提之一就是要使人們產生一種對交易的安全感、信賴感。因此,出于維護社會正義的需要,國家在這個時候就要責無旁貸地出面干預。因此,我認為在社會法的法律關系中,當事人間的橫向交往產生的是效率價值,而政府的干預行為則是對正義價值的詮釋。橫向交往產生的純效率總和再減去對他人造成的損害(負效率)所得的凈值,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效益。即正如前文所述,社會效益是效率和正義的結合體,只有效率的提高和公正的維護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態時,才能實現社會效益的最優化。
3.從主體資格確認標準上看。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身份—契約—身份的過程。從身份—契約的轉變,使人擺脫了人身依附的屬性,導致了私法的產生。私法確認主體資格的標準是“契約”。在私法中,當事人是“抽象人”,即不考慮個體資源稟賦、信息控制等具體情況,雙方“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每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因而被視作“強有力的智者”。但是這種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強勢一方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自己的自由、提升了自己的效率,但卻在一定程度上雖損害了正義。因此,不同于私法,社會法并未抽脫出那些不平等的個性因素,而是看到了實質上的不平等,把人按照“具體人”對待,輔之于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權利義務分配,即以“身份”的標準來確定權利義務關系,通過對“身份”的矯正來實現法的正義價值。
(二)程序方面
沒有訴權保障的實體權利,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權利。對社會法而言,它通過自身獨特的調節機制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體現在訴訟程序上。
由于社會法法律關系的特點決定了其責任追究程序應該是適用公益訴訟。公益訴訟的特點之一就是可以由一人代表群體提出,達到“一人,全體受益”的效果,最大程度地提升了訴訟效率。
除此之外,公益訴訟的人可以不是本案的直接利害關系人。由于世界的普遍聯系性,每一個個體作為社會的成員,都有可能成為潛在的受害者。因此,主體不以直接利害關系人為限,這樣的制度設計打破了民事訴訟的局限,體現了社會法以一種防患于未然的事前救濟來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最大程度地維護正義。
五、法的正義與效率價值在和諧社會中的意義
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觀的融入實質上是連接法律基礎教學、法律問題和道德問題的紐帶。法律基礎和思想道德修養并不能單純分開講述,只有二者充分結合起來,內容相輔相成,才能充分體現法律和思政的力量。
一、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貫徹的作用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中專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中依然存在較大問題。首先,盡管現階段普法工作進行的如火如荼,但是大部分中專生價值觀、世界觀以及人生觀等受到外界影響較大,對法律基礎課程認知度降低。而且,長期以來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時效性偏低,使學生喪失興趣。究其本質而言,大部分教師在進行教學過程中始終將法律基礎和思政教育分割開來,機械地進行思政教育和法律基礎教授。而二者的分開使得很多內容無法有機結合,產生一種教學生硬的問題。所以,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的貫徹是將法律基礎的內容進行思想政治引導,將二者充分融合,構建一個法律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滲透體系。而且,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整體觀的貫徹還能充分凸顯學?!睒涞掠恕暗囊环N教學理念。貫徹于法律基礎教學中的思想政治整體觀還促進了法律基礎教學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嚴謹性。另一方面,任何一門課程的教育教學往往都能滲透思想政治,這是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的一種實踐體現。在傳統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僅僅是將教學當做一種知識傳遞,進而忽視了教學過程中學生思政教育的內容。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的貫徹保障了法律基礎和思想政治的相互融合,能夠為學生構建正確三觀奠定良好基礎。而且,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中貫徹思政教育,也能從根源上為學生德育認知能力培養保駕護航。
二、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貫穿的注意事項
(一)牢固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導問題
法律基礎教學中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的貫徹本質上就是將思政教育作為一種主導觀念放在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這就要求法律基礎課程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樹立起牢固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始終保持教學過程中思政教育的主導作用。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必須將思政教育貫徹其中,切勿出現為了所謂的遵循學生教學主體而放棄思政教育的情況。主導意識實際上是一種“灌輸”意識,而這種“灌輸”意識恰恰是教師身負育人重任的體現,更是一種對待教學尊重的體現。長期實踐證明,在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最受學生喜愛和歡迎的教師往往是牢固把把握思政教育主導的教師。這是因為思政教育直接影響著法律基礎教學的實際效果。與此同時,教師應當在教學中以思政為主導,將學生作為主體,將社會作為載體,形成一種全方位、立體化的法律基礎教學思想政治教育整體觀的貫徹。例如,在法律基礎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充分調動社會資源,讓學生在社會中感受自身責任感,培養自身良好情操,為法律基礎教學解決實際問題做好準備。
(二)加強教材內容的思政教育滲透
教材是法律基礎課程開展的堡壘,也是基礎內容。由于傳統法律教育教學強調了職業態度、專業法律知識教學和社會哲學等內容,忽略了思想政治整體觀的實際作用。因此,法律基礎教材必須結合起現階段法律基礎理論知識的發展前沿,融入相應和學生息息相關的網絡道德法律法治、生態道德法律法治、經濟道德法律法治以及婚姻道德法律法治等內容,構建一個較為全面的思政教育的法律基礎教學內容。例如,在經濟道德法律法治的教材內容中,教師可以將公平競爭意識教育、合同法內容、職業道德內容、誠信教育內容以及勞動法等內容融入。因為這些都與學生未來走上社會有很大聯系,學生的接受度也會較高。同時,輔以案例教學法和模擬法庭等,讓學生真切體會法律環境,最終達到道德素養培養和法律知識學習的雙重目的。
(三)加強法律和道德的融合
法律基礎和思想政治教育兩門課程應當科學合理地合并為一門課程。法律是最本質上的一種最低道德水平,也是一種規范社會行為的基礎。所以,通過法律基礎課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課程的融合,可以讓法律和道德融合更為順利,也能真正培養奉公守法、護法知法的合格中專生。說到底,中專法律基礎課程教育教學就是一種法律意識的培養。但是在這一過程中,還是需要將條文教育作為法律意識培養的基礎。而單純條文教育又不能讓學生徹底明白法律本質。所以,以思想政治教育觀貫徹為紐帶,幫助法律教學過程中讓學生真正明白法律、個人、社會的關系也極為重要。例如,在法律課程教學過程中,可以以思政教育觀為基礎,建立科學合理的法律課程教學成果評估機制,針對學生法律素養進行綜合評估。抑或在案例教學中運用法律知識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內容,使二者相互滲透。
三、結語
法律基礎課的教育目的并不只是讓學生了解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條文,其更是展現法律道德思想內涵,培養法律素養的重要課程。因此,在法律基礎教學中貫徹思想政治教育觀一定要抓住思政教育主導觀念,充分體現思政教育價值,達到培養合格的,遵紀守法和道德素養較高的中專生的教育目標。
作者:李明偉 單位:甘肅省山丹培黎學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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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
行政監督的對象是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行為系行政行為的一種類型,也就是行政主體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以此有別于行政立法行為和行政司法行為。行政執法活動的前提是合法行政,所謂合法行政,指合法的行政執法,它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行政管理職能,其合法性表現在:一是任何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基于法律的授權進行;二是任何行政執法行為必須限定于法律規定內實施;三是任何行政執法行為必須合法進行。只有行政執法行為在合治的情況下運行,群眾才會真正地感受到行政執法行為是在陽光下運行。行政執法在執法活動中具有相對的單向性和強制性,且在執法過程中其行為范圍呈現廣泛性,在整個社會管理的過程中還會產生某些優先性和自由裁量權的一些特征。由于行政執法所具有這些特性,導致其執法行為中對執法對象的財產權、人身權產生重大影響,對公共利益亦會產生一定的干預性,行政執法行是否合法合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在提高行政執法的親和力和公信力時,黨和人民對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將依法行政與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聯系起來,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由于,不同層次、不同部門的行政執法機關利益追求的差異性,可能導致國家法律法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的發生偏差甚至扭曲,直接損害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與統一實施。所以,行政執法監督就要根據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涉嫌犯罪的,通過查處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違法行為進行監督,依照法律去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可以對已經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政案件,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二)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原則
檢察機關作為專門法律監督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法律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作用需要貫徹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1.司法規律原則。在現今的社會管理中,國家的行政執法行為在保障社會穩定和秩序中發揮著重要的功能,這說明社會管理需要依法正確的使行政行為的需求。但是,從行政權的本質特征看,行政執法主體在維護公共利益時,其自身的行為無異也在發展、膨脹,如果不加以嚴格控制和法律規范,這種發展和膨脹必然會形成對行政執法對象的利益產生或多或少的侵害和威脅,導致產生行政主體的權力濫用。將這種關系延伸到行政執法層面,行政執法主體在行使行政權時所具有的擴張性容易引發一系列職務犯罪。在行政執法監督中堅持司法規律原則,就是對行政權的制約,這既體現了中央對司法體制改革意見中強調的“完善法治就是要強化法律監督”的精神,也體現對完善監督體制的有益探索。
2.謙抑性的原則。行政執法監督的謙抑性原則,是指在檢察機關在行政執法法律監督中對監督權應有的價值考量,在執行法律監督職能中,不能過分地追求對行政執法監督的權力,保持在行政執法監督中權力支出的適度跟進。行政執法監督欲達到理想的法律監督效果,須以法治原則為執法監督的主旨,以法治的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托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使行政執法公正廉潔與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相統一,堅持公平正義,以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為契機,有效地減少或避免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失。
3.制度保障原則。制度保障原則實際上是關于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權力結構的組成,而這些組成是通過雙方簽訂必要的聯系機制,建立必要執法信息共享,保障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知情權;完善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著重在行政訴訟監督程序的啟動、糾正行政執法過程的違法、執法行為實現缺陷的救濟與懲處機制。制度保障原則還包括檢察機關在行政執法監督中,對行政執法監督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超越職權,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規范行政執法監督行為,在制度上保障行政執法監督的合法性。
(三)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邊界
1.監督對象。行政執法監督的對象,它包括具體的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區分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具體行政行為針對不特定多人,可反復適用且不直接進入強制執行過程。而有關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非立法性的行政規范。在我國,抽象行政行為既包括國務院的行政立法,也包括各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立法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為不同類型的抽象行政行為設計了不同的監督方式。對抽象行政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是法治國家的重要標志。但由于對抽象行政行為存在不同理解,同時由于法律僅規定了各部門的監督權限,卻無相應的配套措施,我國遠未建立起對抽象行政行為監督的有效機制。正是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職權、內容和程序等,目前尚無統一規定,在這方面如不加以重視很容易發生行政行為的濫用。根據現存對抽象行政行為限定所產生的情形,其原由:一是法院的承受能力;二是我國憲法對抽象行政行為已經設有救濟途徑。但是,這兩個理由都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由于具體行政行為缺乏統一規范和標準,過多過濫,加之對其可訴性還有少數不同意見。檢察監督顯得更有必要,因為“法律的制定不是為了法律自身,而是通過法律的執行使其成為社會的約束”。
2.合理性監督。法律是國家意志的制度化。法律監督是為了監督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其最終目的在于通過控制權力的異化而實現國家的意念。所以,所謂的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合理性監督合理和不合理,大凡是法律監督主體與行政執法機關之間,可能會存在于行政執法對象和執法裁量自由性等方面認識上的差異,這就是行政執法監督所及的監督邊界的實質性問題。由于行政執法對象的適格和裁量的自由性形成的當事人與執法機關之間在認識上的差異,檢察機關也就應該從理論和專業的角度向行政執法主體說理、析理、論理,力求做到釋明合理性監督存在的必要。通過依法監督,彰顯其行政執法的合理性,缺乏合理性依據的,檢察機關應當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予以監督糾正。
3.有關特定行為的邊界。這里所指的特定行為的邊界,即行政“許可”“確認”行為監督的邊界。法治社會在于如何合理地運用和有效地制約公共權力的問題。因為政府的行政執法機構不是超凡至圣的神造物,他們在執法行為中同樣會有缺陷,也會犯錯誤。對于行政“許可”或“確認”的對象或內容基本屬于專門領域,由于立法的滯后性,有些內容甚至存在瑕疵,對于這些行政“許可”或“確認”有違法定或規定程序,給相對當事人或國家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時,應當列入監督序列。在實踐過程中,對法律、法規對程序有明確規定的應當遵照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比例原則,將不利影響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貫徹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說明理由、聽取申辯。行政執法程序存在有違法律規定或以上原則的,檢察機關應當行使監督權,從程序上保障執法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4.有關特殊對象的邊界。所謂特殊對象是指不具有可訴性的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可以作為監督對象問題??稍V性的行政執法行為存在訴前、訴中和訴后監督的問題;而不具有可訴性的行為,盡管無法進行訴訟監督,對其程序,處理結果等仍然可以有效監督。所以,可訴與否僅僅是監督對象和監督時間的區分,并不決定是否監督的問題。事實上,不具有可訴性的執法行為,相當一部分在程序上和內容上可能存在不當甚至違法之處。抽象行政行為的濫用即是一例。如果對其程序和處理后果的正當與否、合理與否不進行有效的監督,勢必會造成行政執法公信力的下降和人民群眾的不滿。值得注意的是,有少部分行政行為的依法是不可訴的,同時也是不受監督的,主要是國家行為、行政終局行為及合意等。
5.有關行政優先的邊界。行政職權具有一定程度的優先性,甚至對部分問題還有先決作用。這體現了行政效率,有其正當性基礎,反映了行政法理論和實踐的成果。行政是否具有優先權,范圍何在;是否屬于先決問題,需要前置程序預先處理這一前提性問題,一般是具有理論或法律上的依據的。檢察監督的重心可以落實在行政執法是否恰當地運用了優先權,處理的是否屬于行政先決問題,在程序上是否有不當或違法之處等。
6.有關監督范圍的邊界。監督范圍的梳理總結與分析歸納對于框定行政執法監督范圍和邊界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任何權力都有邊界,包括檢察機關的檢察權。檢察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權的設置、行使,同樣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規范的一定權限中依法行使檢察監督的權力。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一方面是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這主要涉及兩方面:一是對執法主體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二是對執法主體行為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通過審查,保證程序的公正與合法。另一方面是對行政執法實體進行監督。對于實體方面監督之目的為確保行政執法行為的質量和效果。檢察機關在行使對行政執法監督前,自身必須了解和熟悉行政執法方面的現行決定和命令;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等相關性政策和法令。加強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監督能力的提高,才能面對具體或抽象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地法律監督,才能依法行使和履行檢察職能。綜上,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絕大部分外部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屬于檢察監督的對象和范圍;對行政執法的內容監督上要體現謙抑性,進行有針對性的有限監督;對于相對人或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行為要予以重點監督。
(四)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方式
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社會權益被公民所平等的享有,同時,法律也規定了其必須擔負相應的責任。對于大學生這種社會棟梁來講,更是需要對法治內涵充分理解,提升個人法律意識,對于外界的各種不良誘惑,能夠自覺抵制,弘揚社會正能量,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1、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的意義
1.1構建良好的校園環境。
大學校園是充滿活力、積極向上的,是傳授知識的場所,每一個大學生應該充滿積極的正能量,方可以推動社會主義建設。其中,法律素養是大學生必須具備的一項素質。需要積極開展法治教育,提升大學生思想政治水平,通過學習相應的法律知識,培養法律素養,能夠知法懂法,學會利用法律來維護個人權利,對社會上的各種負面因素,能夠自覺抵御,從而維護校園環境。
1.2提升素質,完善素養。
在現階段的社會主義建設中,不僅要求人才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還需要有高尚的思想素質,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應試教育模式下,大部分學生在大學之前,往往只注意學習文化知識,沒有足夠的法治意識,無法分辨復雜社會中的是非。而大學教育過程中,借助于一系列的法治教育,包括《法律基礎》等,促使學生對基本的法治常識積極掌握,個人思想道德修養得到提升。高校大學生不僅能夠對本專業知識積極掌握,還可以培養法治理念,提升道德素養與綜合素質,更好地參與到社會主義建設當中。
1.3增強法律意識,提升個人實力。
正能量的新型人才是社會主義現代建設中十分需要的,通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開展,能夠幫助學生重視法治教育實施的緊迫性,遇到了問題,能夠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對國家個人的利益合法維護。
2、現階段大學生法治素養發展的現狀
2.1法制意識不強,容易出現犯罪問題。
大學生與書本知識接觸較多,且有著較為簡單的社交圈子。家庭及學校的雙重保護,其沒有足夠的法治意識,往往采取單純的心思及狹窄的視角來處理社會問題,外界的不良因素很容易影響到他們,導致有多樣化犯罪行為出現。部分大學生進入校園接觸的學生有差異化的家庭背景,產生盲目攀比心態,如果自我揮霍需求無法滿足,就會出現盜竊行為;而具有較高知識和技術的大學生犯罪行為,往往會給社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危害。
2.2社會因素的影響,導致大學生走上錯誤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世界經濟一體化趨勢在不斷增強,我國經濟獲得了飛速發展,但是也有諸多的不良社會因素出現,制約到社會經濟的發展。近些年,我國開始大力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將依法治國理念切實實施下去,逐步出臺和完善了法律條款,但是部分人員為了獲取較大利益,依然會打球,導致法律權威性受到影響;依然無法徹底杜絕非法謀取權益等不法行為。
3、思想政治教育背景下如何提升大學生法律素養
3.1依據學校教育,營造法治氛圍。
高校法治教育的實施,專業性較強,主要目的是促使大學生的政治道德及法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進而指導其參與社會建設及經濟建設。在這種情況,學校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師資,借助于專門培訓,促使教師的法律專業素養得到提升;對法治常識閱覽場所進行構建,通過閱覽,來提升學生的法律素養。
3.2優化網絡環境,營造傳媒環境。
互聯網時代下,要求大學生能夠正確看待互聯網的優勢和弊端。職能部門需要發揮作用,對網絡環境嚴格監管,避免社會成員受到不良網絡信息的負面影響,將良好的傳媒環境構建起來;此外,高校也需要定期經常的組織講座,引導學生能夠對網絡正確看待,對于那些不良的信息,能夠自覺抵制;要積極學習法律文化知識,提升個人綜合素養,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以便從內在拒絕腐敗信息腐蝕。
3.3將法律指導實踐開展下去。
大學生將法治知識理論掌握之后,還需要通過實踐來科學檢驗,以便促使其了解這種理論知識是與實踐緊密聯系的,將知識轉化為切實能力。學校及社會各類團體,需要通過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如高校對法律審判場所進行模擬,學生融入到情境當中,扮演相關角色,這樣大學生得到了鍛煉,能夠將法治知識踐行下去。
3.4增強個人修養。
大學生要充分考慮未來的社會實踐,要想獲得周圍人的認可,就需要具備較高的道德情操。因此,在校期間內,學生需要對法治方面的知識積極學習,充分重視法律素養的意義,不斷努力,提升個人思想政治水平。針對外界的各種不良誘惑和侵蝕,大學生需要提升辨別是非的能力,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掌握的法律知識靈活運用,對外界誘惑自覺抵制,要一直堅持樂觀積極的精神,努力學習思想和馬列主義,對現階段社會上出現的腐朽思想及時總結。綜上所述,社會主義建設的中堅力量是高校大學生,其法律素養及道德水平會直接影響到國家的進步與發展,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實施中,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著重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促進其健康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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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端枷氲赖滦摒B與法律基礎》課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意識教育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該教材第六章是關于擇業就業、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論述;第七、八章是關于增強法律意識、了解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論述。這兩章課程除了擔負著培養大學生正確的擇業觀和就業觀、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外,還擔負著培養學生具備基本的法律常識和法律意識。加強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教育,這是順應法治社會發展、促進大學生順利就業、保障法律權益的迫切需要。高職院校應重視好和利用好這門課程,充分發揮這門課教育培養學生法律就業意識的基礎性和主渠道作用,培養學生懂法、知法、守法、護法素養,培養學生良好的就業法律意識。
一、高職院校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的薄弱環節
當前,加強學生就業法律意識得到各高職院校普遍重視,取得了顯著成效。但這是一項長遠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一)就業法律知識欠缺
沒有法律知識,維權、守法就無從談起。近年來我國制定了一系列與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以規范大學生就業市場秩序。但不少高職院校學生基礎相對薄弱,欠缺就業法律知識。
(二)就業維權意識薄弱
在擇業時,畢業生關心最多的是如何設計和制作簡歷、如何調整心態和掌握面試技巧,對保障大學生就業權益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一旦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往往不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三)就業契約意識薄弱
我們倡導誠信教育,培養學生守約意識、不隨意毀約意識。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契約時應做到平等自愿,在簽訂契約后應誠實守信、自覺履行。然而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草率簽約、隨意違約的行為屢見不鮮。
(四)公平就業意識薄弱
公平就業意識,是指求職者享有公平、平等、不受歧視的就業權利和就業機會的法律意識。近些年,求職者受到就業歧視的情況時有發生,較為常見諸如性別歧視、戶口歧視、年齡歧視和疾病歧視等,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就業權利。
(五)就業守法意識薄弱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部分學生求職心切,為了“鍍金”而不惜鋌而走險,求助不法分子偽造學歷證明或專業等級證書等,殊不知其行為已經觸犯相關法律法規,這也反映了部分學生守法意識的薄弱。
二、高職院校學生就業法律意識欠缺的原因分析
當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法律知識教學發揮著培養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的主渠道作用,但實際教學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認真加以探討。
(一)內容多、課時少、班級大
這門課是公共基礎課,內容多、課時少、班級大的矛盾突出。另外由于師資等方面原因,這門課程往往采取合班大教室上課的方式,教學效果不理想。
(二)高職院校師資隊伍法律專業教師欠缺
就業法律意識教育是一種理論性和實踐性較強的工作,這門課多為思政專業教師任課,教師在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和水平有限,對培養大學生學習和運用法律缺乏具體對策,實際教學效果不夠理想。
(三)教學方法、形式單一
這門課是公共基礎課,理論性較強。任課教師由于專業學歷、教學經驗等因素差異,造成教學效果參差不齊,主要表現就是教學理念落后,教學方法單一,缺乏理論性與實踐性、互動性相結合,影響教學效果。
三、對策建議
新時期對高職院校就業法律意識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加大就業指導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改變以往就業指導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狀況。按照“以就業為導向”的改革精神,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就業指導課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關課程,通過系統化、縱深化、長期化、完整化的教育有效提升高職學生就業法律意識。
(一)創新教學方法,提高學生學習積極性
結合這門課中就業指導部分和法律基礎部分,培養學生的就業法律意識。在教學內容上重點掌握與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讓學生充分了解或掌握就業具體法律權益:平等就業權、知情權、隱私權、財產權、救濟權等,以及具體的法律義務。為了提高法律意識教育的實效性,應該注重理論性、實踐性與互動性相結合,綜合運用講述法、問答法、討論法等基本教學方式,采用重點講授法、實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觀摩審判教學法、補充內容教學法等,適時運用多媒體、投影視頻等現代信息化教學手段,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和教學效果。
(二)有針對性地確定重點教學內容
針對多發和突出的法律問題,確定重點教學內容。任課教師應以提高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為根本,以就業維權為核心,以學生順利就業為宗旨的教學理念的指導下,在讓學生增加法律知識的基礎上,結合具有代表性的經典案例,針對薄弱環節,確定重點教學內容,著重培養學生維權意識、契約意識、公平意識和守法意識。
(三)整合相關課程,建設一支專業合理的教師隊伍
根據講授任務,這門課要求任課教師需具備思想政治和法律兩方面專業背景。首先,學??筛鶕唧w實際,在同一體系之下將課程進行拆分,劃分教學任務和側重點,并適當增加就業法律部分課時量;其次,建設一支法律專業的師資隊伍,增強任課教師法律理論修養和實踐經驗;另外,整合就業指導課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關課程,加強系統性、整體性和連貫性,任課教師在教學工作中應加強相互的交流、配合與協調。
(四)延伸課堂外教學,對大學生就業提供法律援助
高職院校就業部門可以設立大學生就業法律援助中心,吸引校內專業法律教師或者兼職律師參與對大學生的法律援助,對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幫助,也可以通過建立就業法律指導網站、開通咨詢電話、開展講座等形式宣傳就業法律知識,提示就業法律風險,幫助學生解決法律問題、維護合法權益。還可以把學生在擇業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多發和突出問題集中歸納,及時援引到課堂教學中去,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就業法律意識教育實效性。總之,加強高職院校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的培養是就業指導工作的重點范疇,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對大學生就業法律意識教育的主渠道和基礎性作用,完善課堂教學,使法律意識教育更有針對性、具體性、實效性,促進畢業生就業工作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發展。
【參考文獻】
[1]、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