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4 15:20:3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農業補貼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1農業總產值低
且增長緩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業生產力水平得到巨大提升,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但是,與制造業和服務業相比,農業產值低下依然是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農業(包括農、林、牧、漁等)總產值低。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為56957億元,占GDP總量的比例為10.01%,對GDP總值的貢獻率僅為4.9%,對GDP總值增長的拉動僅有0.37個百分點。農業總產值增長緩慢。自1978年以來,中國農業總產值一直穩定增長,以1978年為基期,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指數為474.9,但與人均GDP指數1837.5相比差距較大。同時,以上年為基期,中國農業總產值增長率過低,1978—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指數的平均值為104.6,低于GDP總值指數的平均值109.9和人均GDP指數的平均值108.7。此外,自2009—2013年,農業總產值增加值指數一直低于平均值104.6。發展農業保險,使其與農村微型金融相互補充,成為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可以積極發揮農業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
2農業生產效益偏低
中國農業生產多為小農粗放經營方式,投入成本高,精力多,產量少,效益低。土地生產率低。2013年谷物單位面積產量為5894.22kg/hm2,2012年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為5301.76kg/hm2,然而2008—2012年,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的年增長率平均只有2.25%,且2009年為負增長(-1.62%)。勞動生產率低。2013年中國人均糧食產量只有443.46kg/hm2,2009年人均糧食產量增長率僅為-0.11%,2013年為1.59%,5年人均糧食產量年增長率為2.14%。農業保險可以消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根據自身的優勢和適宜性安排農業生產、精耕細作,逐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
3自然災害
頻發中國土地廣闊,自然災害種類多樣,發生率高,農、林、牧、漁業受自然災害影響頗大。自然災害導致農業生產的不穩定性。1978—1991年,農業總產值增長率波動較大。1980年北方連續大旱,農業總產值增加值指數為98.5,比上年下降5.6個百分點,1985年遼河大水,農田大面積受災,農業增加值指數又比上年下降了11.1個百分點。1992年之后,農業總產值保持相對穩定,原因在于農業科技進步以及國家對農業災害補貼力度的提高。2012年和2013年農業土地受災面積(包括旱災、水災、風雹、冷凍等)分別為2496萬、3135萬hm2,國家對農業災害的補貼分別53.78億、51.07億元,2014年7月中央財政為南方暴雨洪澇、臺風等提供救助資金7.1億元。自然災害加劇農村貧困程度。王國敏經過測算,認為“水旱災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平均每提高10%,農村貧困發生率增加2%~3%,按成災面積比例和受災面積比例估算災害彈性系數分別為0.26和0.17”。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一方面可以通過資本市場獲得風險補償,減少國家財政負擔,保證農村經濟發展的相對穩定,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規避巨災風險,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村貧困的影響。
二美國農業保險發展對中國的啟示
農業保險是中國農業發展的一道重要屏障,關系著中國經濟基礎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美國農業保險起步較早,已形成較為完善的體系,成為世界農業保險發展的典范。借鑒美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經驗,從立法、發展模式、財政補貼、再保險等方面完善中國農業保險體系,對中國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1建立完善的農業保險法律體系
美國農業保險法律體系完善,品種全面,覆蓋面廣,內容詳細,使農業保險類型由單一性走向多樣性和綜合性。中國2013年實施第一部農業保險法規《農業保險條例》,規定“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保險費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同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但是法規內容過于籠統,針對性不強。在今后的法律制定過程中,一是要注重細節,確保權威性和有效性。政府對保險費率、巨災補貼率、補貼額計算方法等方面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保護農民利益,避免隨意性和混亂性。二是要分類明確,體現差異性。基于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農業保險政策要因地制宜,同時應有針對性地對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分類規定。
2動態調整農業保險發展模式
目前,中國農業保險由保監會管理,主要發展模式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政府應根據農業發展現狀,動態調整農業保險發展模式:要對經濟發展水平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預測,作為制定農業保險模式的基礎。要對農業保險進行準確的市場定位。目前中國農業保險應定位于農業風險管理與分散,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可兼有農業收入轉移功能和福利功能。要把收支平衡作為農業保險的主要經營目標。農業保險是一項政策性措施,賠付率較高,盈利不是最終目的,應在保持收支平衡的基礎上,不斷減少保險費率、提高補貼率,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3加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力度
從美國農業保險發展歷史和趨勢來看,政府對農業保險給予的財政補貼力度逐漸加大,農業保險補貼密度和深度較高。美國普通農民投保CAT,保障水平為50/55,獲得政府對保費的全額補貼;對于額外保障保險,保障水平為55%時,政府法定保費補貼率由1980年的30%增長到1994年的46%,2000年上升至64%;當保障水平為60%時,政府保費補貼率為64%;保障水平為85%時,政府保費補貼率只有38%。2014年,美國政府給予農業保險的補貼約為保費收入的61.69%,保險深度為7.47%。因此,中國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政策應當包括以下4個方面:提高農業保險補貼深度。2013年,中國農業保險業務規模居世界第二,中央財政補貼保費126.88億元,但農業保險密度為48.71元,深度為0.54%,而通常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為2%~5%。拓展農業保險補貼廣度。中國“三農”保險的承保農作物已達90多種,覆蓋農、林、牧、漁業,但農房保險、農機保險、農業基礎設施保險、森林保險等很少涉及。有差異性地提高中央財政補貼力度。以種植業為例,2013年中央財政對中西部補貼比例為40%,東部為35%,省級財政補貼約為25%,縣級補貼15%~20%,對于部分經濟落后地區,財政負擔很大。政府應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比例,減輕縣級財政負擔,提高中西部、革命老區、災害頻發地區的補貼比例。④稅收及費用補貼、巨災補貼。中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的90%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對農業保險業務的管理經營費用也沒有補貼,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農業補貼是一國政府對本國農業支持與保護政策體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對農業生產、流通和貿易進行的轉移支付。也就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干預資源轉移到農業領域,以支持本國農業的發展。在入世后能夠對農業的補貼是指針對于國內農業生產及農產品的綜合支持。
在WTO農業多邊協議框架下,農業補貼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由于不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一般被稱為農業協議的“綠箱政策”。“綠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一般農業服務,如農業科研、病蟲害控制、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檢驗服務、農產品市場促銷服務、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2)糧食安全儲備補貼;(3)糧食援助補貼;(4)與生產不掛鉤的收入補貼;(5)收入保險計劃;(6)自然災害救濟補貼;(7)農業生產者退休或轉業補貼;(8)農業資源儲備補貼;(9)農業結構調整投資補貼;(10)農業環境保護補貼;(11)地區援助補貼。
另一種是狹義補貼,如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通常會對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造成直接明顯的扭曲性影響,一般被稱為“黃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農產品貿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對農產品的直接價格干預和補貼,種子、肥料、灌溉等農業投入品補貼、農產品營銷貸款補貼、休耕補貼等,一般稱“黃箱政策”。屬于“黃箱政策”范圍的農業支持與補貼,叫“黃箱政策”補貼。WTO《農業協定》的“黃箱政策”中規定給予了發展中國家特殊差別待遇,對發展中國家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采取的下述支持和補貼措施可免予削減承諾,簡稱“發展箱”。主要包括:(1)農業投資補貼;(2)對低收入或資源貧乏地區生產者提供的農業投入品補貼;(3)為鼓勵生產者不生產違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稱此為“發展箱”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情況與分析
與發達國家比,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顯然不高,財政實際補貼的比率大約是2%―3%,總量補貼根本達不到8.5%。之所以在入關時關于農業談判中仍然堅持爭取較高補貼率,是因為這個補貼會自動成為每一種農產品進行“黃箱補貼”的上限,這樣對于我國很多大宗品種的出口影響甚大。所以,這個補貼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我國一些大宗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補貼水平較低,但按照《農業協定》也可以分為以下幾方面:一是符合所謂的綠箱政策的,如我國1996-1998年平均支出為1514.2億元人民幣(182億美元)。主要對農業提供了“一般服務”補貼,達785.6億人民幣(95億美元),占“綠箱政策”補貼的52%;其次是糧食安全儲備補貼,約383.8億元(46.4億美元),占25%;以及自然災害救濟、扶貧、農業生態環境建設支持等。而對農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結構調整補貼等,我國尚未列入財政預算科目。二是符合所謂的黃箱政策的。我國在1996-1998年期間實施的“黃箱政策”主要有兩種,1、對糧食、棉花的政府定價收購及保護價收購。98年后政府逐漸縮小了糧食收購補貼范圍,如一些地區的小麥和玉米已經退出保護價范圍。2、農業生產資料價差補貼。如八十年代對農膜的補貼。三是對于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箱政策,如國家對農田灌溉設施的投資補貼等。
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財政對農業補貼的特點表現在:(1)補貼范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補貼很分散,補貼的作用難以集中發揮,補貼的效果較差。(2)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大多數補貼用于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這些補貼占財政對農業補貼的比重較大。1991年至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于糧棉油在流通環節的補貼達1866億元,占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其中絕大部分用于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3)補貼方式的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補貼方式多采勸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這種方式體現在農業生產中,帶有一種補質。但這種“補助”并不為大多數生產者所知曉,對生產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第三部分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及主要構成
分析我國農業生產成本,不妨先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農業生產成本主要構成,因為河南、河北、山東是我國的產糧大省,我們以這些省的農業生產為主要對象進行分析,或許可以說明一些問題。(需要強調的是東北地區因為土地面積較大,情況有所不同,這里的分析不適合東北地區)當前在河南省,農業生產的成本主要有以下幾部分組成(山東、河北類似),一是土地使用稅和各種提留與統籌;(可以簡單表示為A兩費一稅,平均每人每年八十元;B提留和統籌平均每人每年四十多元,總的費用大約平均每畝為三十元,注:各地區情況略有不同);二是土地耕作費用,平均15元/畝/次;三是種子費;四是化肥和農藥費用,平均大約八十元/畝;五是收割或脫粒費用15元/畝;六是運輸費和人工費。那么我們可以簡單計算這些河南、山東、河北等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生產成本。
以此計算這些地區小麥的生產成本為:15元/畝/次(耕作費)+10公斤*1.6元/公斤/畝+23元/50公斤碳銨/畝、18元/50公斤磷肥/畝和40元/50公斤鉀肥或農藥+15元/畝收割脫粒費用+50個人工+每年每畝的兩費一稅和統籌提留費用30元/畝。按照河南、河北、山東的平均經濟水平我們初步估計每個人工價值為5元。則可以看出現階段小麥的生產成本大約每畝總計為157元+250元=407元/畝(因為人工費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成本計算不一定準確,僅有參考意義)以河南省各主要糧食產地當前的實際生產情況來看(其它幾省情況類似),平均每畝的產量
為400公斤,而且還需要沒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粗略計算一下上述幾省的小麥生產成本大約每噸1017.5元,即123美元/噸。
對比于國際市場小麥價格,印度中等小麥為85美元/噸(FOB美灣),美國軟紅冬2號114元/噸(FOB美灣),硬紅冬2號126元/噸(FOB美灣),法國小麥106美元/噸(FOB里昂)可以看出,我國的糧食主產區的小麥并不具有國際競爭力。同樣可以計算上述這些地區其它作物的生產成本,如玉米的生產成本是825元/噸,大豆的生產成本是1480元/噸,也沒有明顯國際競爭優勢。(但是,河南、山東等地的花生和芝麻在國際上有相當的競爭力。因為不是主要作物,這里不做重點討論。)
第四部分我國進行農業補貼的必要性
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產還不發達,與發達國家相比,農業生產各個方面的差距都相當大。比如說我國玉米的出口,需要提供40%的出口補貼,才能達到國際市場價格。可以說,入世后我國受到沖擊最大的首先是農業。如何在入世后保護農業生產,提高我國農產品的競爭力,是穩定我國糧食生產,保護廣大農民利益的重要保證,也是黨和國家努力提高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這一切都要求對農業采取補貼和保護措施,以穩定農業生產,逐漸提高我國農業發展水平,增強我國農產品的國際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這也是世界許多國家對國內農業保護的手段之一,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這是有效地保護和提高農業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五部分對我國農業補貼的建議政策措施
入世后,對農業的一切政策都要以《農業協定》中規定的農業補貼不超過8.5%為限度。那么,在農業協定的允許的條件下,從哪方面進行補貼最為有效果呢?
從我國過去的做法看,最主要的補貼進行價格支持,采用保護價格收購措施,相當于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補貼。但是,價格支持是需要削減的黃箱政策,而且根據近幾年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好。同時按照WTO《農業協定》要求,政府提供的價格支持應針對農產品生產者,而不應該是流通部門。因此,盡管今后價格支持在總量上有一定調控空間,但在支持結構及補貼目標上則需作較大的改革。應通過調整農產品價格支持目標、支持重點,深化農產品流通體系改革,逐步減少對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北京山區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組成,北面為燕山山脈,西部為西山,面積約10400平方公里,占整個北京市土地總面積的62%。地理位置正處于我國暖溫帶半濕潤地區向西北溫帶半干旱地區的過渡地帶,也是我國第二級階梯向第三級階梯的轉換地域。
長期以來,山區農業生產的發展受到地理條件、耕作制度、種植規模等因素的影響,生產依然是人、畜力為主,機械化水平與平原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同時作業成本高,效率低也嚴重制約機械化水平提高。山區近80%的人口屬低收入群體,山區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區的50%論文服務。與一馬平川的平原地區相比農業論文,在山區推廣農業機械化面臨著諸多困難。種植模
式、機具選型、配套設施等不合理、不適宜、不配套問題無不考驗著農機推廣部門的信心與決心。
目前山區農業從業人員的歲數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農機化知識相對比較匱乏。相當一部分干部和農民甚至是農機技術人員對發展農機化的觀念停留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總覺得機械化不適應山區,機械化適合平原開闊地區去搞,山區山巒起伏重疊,不如一望無涯的平原開闊,發展農業機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認為政府無須扶持山區發展農機化。導致對發展山區農機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應的考核機制,積極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約了農機化發展。這種狀況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山區整體對農機化需求的反映和適宜機具的推廣普及,成為山區農機化事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解決對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廣中小型適用農機具
北京山區農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程度遠遠低于平原地區。單家獨戶的生產方式是丘陵山區農業生產的主導,農民組織化程度低農業論文,缺乏規模經營效益,種植品種不一,農機連片作業難度大,購買的農機使用率不高,購機投資大、回報低。同時,單家獨戶的生產方式易形成同一區域這家的田土機耕、機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機耕、機收,導致農機隔田作業,給移機帶來了不便論文服務。要結合山區的實際和農民的需求做好發展規劃,制定短期和長期發展目標,集中有限的資金和財力,選準主要作物和關鍵環節,逐個突破。山區機械化發展要堅持“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的原則,通過試驗示范逐步確定適合于山區機械化發展的主推機型。山區機械化發展應定位于引進推廣適合山區特點的各種中小型農機具,原則上輪寬不超過1.2米農業論文,工作幅寬不超過0.8米,播種或插秧不超過6行。
(二)積極探索適合山區特點的農機推廣方式
山區一般來說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區地形地貌復雜多樣,田塊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響了適合規模操作機械如聯合收割機、耕整地機械等農業機械使用,使農業機械的優勢不能充分發揮,存在著高效農業機械與小規模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機、播種機、收割機等機具。對地塊面積小,種植作物品種多的自然村組,重點培育發展耕、種、收及加工多項作業于一體的農機經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對地塊面積大、種植作物單一的自然村組,按耕、種、收及加工幾個不同的作業環節,重點培育發展以單項作業為主的農機經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鼓勵和支持有機戶為鄉鄰提供農機作業服務并收取合理的作業費用;鑒于山區人口居住比較分散,道路彎多路窄,農機具在鄉村間轉移的難度大,危險性高農業論文,不提倡跨區作業。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重點扶持
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各級政府應把發展山區的農業機械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政策、項目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幫助解決農機服務協會流動資金的不足;對山區機械化推廣項目拓寬支持領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順體制,加強領導,穩定并加強農機隊伍建設,多渠道支持山區農機化發展。農機合作組織要重點圍繞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開展機械化服務,開辦農機經營門市部,提供農機供應、修理、培訓、技術咨詢等多層次服務,建立“農機合作+農戶”的服務模式,在農戶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農業論文,以產前、產中、產后多種服務為紐帶,把農戶聯結起來,形成以一種產業為主導,集種養加、產供銷于一體的新的生產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為原則的利益共同體論文服務。長哨營滿族鄉地處懷柔北部深山區,這里的西溝村農機合作社,主要是為了加強本鄉以及懷柔北部山區的農業現代化,帶動更多的農民實現增收致富。農機合作社的成立,不僅將分散的農機結合了起來,更重要的是擴大了農機耕作的規模,在這種情況下,農機合作社實現了農機資源的有效整合,擴大了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和影響力度,每當春種秋收季節,需要服務的農民只要到合作社打個招呼農業論文,立刻便會有符合自己心愿的農機到農田耕種或收割,經常供不應求。
中圖分類號:F840.66文獻標識碼:A
1中國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的必要性
1.1農業生產的弱質性分析
隨著近年來,我國農業生產的基礎條件、投入程度和科技水平的不斷改善,國內農產品產量始終保持著世界前位。加之20世紀80年代初期生態農業、外部能源的投入,將現代科學與傳統農業生產相結合的熱潮,也推動了國內特色生態農業系統的建立,各區域憑借各具特色的農業資源進行產業化生產,以此提高市場競爭力。
盡管如此,但在我國種植業仍舊是農業的主體,而種植業又最易受到自然條件的影響,這便造成了國內農業生產對自然條件的強依賴性。即便是將傳統農業生產技術完全取締,也依舊難以打破“靠天吃飯”的束縛,再加上農業生產易受到動植物生長周期的制約以及農業生產對市場信號的反應滯后性。其競爭力明顯偏弱于其它產業。而正是由于農業生產的弱質性,也決定了對農業進行合理保護是各國發展農業生產的必然選擇。
1.2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的必要性
自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總產值持續增長,從1979年的1117.60億元一直到如今的51497.37億元,在35a中上漲了40多倍(如圖1所示),對GDP的貢獻率高達4.9%。因此,無論從其對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拉動力方面還是從其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上來看,農業依然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亦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更是促進農民收入增加、甚至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尤其在如今國際分工越來越細的市場環境下,更加凸顯了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
然而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業問題也逐漸成為繼就業壓力、經濟增長“三高一低”等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根本性原因之一[1]。諸如產業化水平落后、市場競爭力較低、人均土地資源嚴重不足,以及農業生產的高不確定性等等,這些因素無疑都給推進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增添了阻力。再加上面對著來自自然環境、產品市場、生產技術等諸多風險因素的制約。因此,客觀上亟需加強對其風險的管理是農業發展過程中最迫切的選擇。
圖11979~2013年中國農業總產值情況圖
農業保險是市場經濟國家對農業生產風險管理的通行做法,同時亦是我國現階段扶持農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就目前我國國情而言,區域間特殊的自然地理環境、資源稟賦、社會經濟發展程度以及教育文化程度等差異的普遍存在,就使得我國在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的同時,更需要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區域特性以及各地農業保險實行的基礎情況都考慮進來,以區域性農業保險發展路徑的差異化選擇來解決我國區域間農業保險發展的不平衡問題[2]。
2中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2.1全國農業保險總體情況分析
在經歷了20a的保險業停辦的經驗教訓,國內保險業從1980年開始便進入了一個全面恢復和發展的時期,此時海外保險機構與保險業務也相繼逐步開始拓展。隨著1993年改革開放進程的進一步加深,《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保險法的頒布實行,我國保險業整體再次步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在這個過程中,無論從保費收入增長速度、保險保障服務領域還是從分散社會風險所帶來的社會效益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效。而其中農業保險業務的成長更是國內保險系統重建過程中最濃墨重彩的一筆。
2.1.1保費收入增長迅速
據統計從1985~2012年間,在這不到30a的時間里,我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經歷了一個快速增長時期,農業保險承保量基本上是呈每年遞增的趨勢。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統計,自2007年以來,保費收入累計已超過600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速達到85%,而僅就2013年1a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就已達到306.7億元,占這一年財產險保費收入6481.16億元的4.73%。而相較于呈下降趨勢的賠付率,足可以看出我國農業風險管理在分散風險方面起到一定的效果。
2.1.2農業保險服務領域不斷增多
截止到目前,我國農業保險覆蓋的險種已經比較廣泛了,從最初了種養兩業,再到現在的漁業保險、經濟作物保險、農機具保險以及森林保險等等,農業保險服務的領域在不斷的增加[3]。加之,農業保險對于穩定國內農業生產、維護城鄉和諧等方面都有著極其深遠的影響,因此深入發展農險保險、擴大農業險種的覆蓋面和承保范圍也是近期國內經濟建設的主要趨勢。同時,例如像繼續推進牧區保險、設施農業保險、農房保險以及農村綜合保險等涉農保險也將會成為提升國內農業保險服務能力的重要支撐[4]。
2.1.3有效分散農業風險
為了穩定我國農業生產的局面,國務院從1982年開始恢復了國內中斷23a的農業保險業務,因此1982年既是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恢復的一年,也是對農業產業風險管理、分散轉折的一年。在1982~1993年這10a里,國內農業保險開始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保費收入驟增,在分散風險方面也卓有成效[5]。尤其從近幾年國內東、中、西部地區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總額與農業保險承保品種的覆蓋范圍上來看尤為明顯。例如像廣東省、河南省保險公司在2012年,匯聚同質風險的數量、承保金額都有所上升,保險保費收入增長均在120%以上,而且承保覆蓋區域也不斷擴大,像山東省2012年農業保險開辦地區也由初期的55個縣(市)擴大到現在的100個縣以上,充分發揮了對區域農業風險的集合分散功能。
2.2中國農業保險亟需直面的問題
雖然從2007年國內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以來,中央財政已經累計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62.1億元,而且在農業保險投入方面逐年遞增,年均增長45.8%。同時,在其它農業基礎設施方面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使得農業基礎設施長期薄弱的局面也得到了較大的改善。盡管如此,但我國農業依舊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和挑戰。縱觀中國農業保險發展歷史我們可以看出,賠付率過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各地區農業保險發展程度存在巨大差異性,是我國農險發展過程中仍亟需正視的三大基本問題。
2.2.1賠付率過高
由于農業生產高風險性的特點導致農業保險自身難以產生經濟效益,尤其相對于第2、第3產業來說,農業生產周期較長,受自然制約較多,加之我國幅員遼闊,自然災害頻發。1982~2004年,全國的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累計共80.98億元,而賠款支出共計70.65億元,平均賠付率高達87.24%;再到2008~2012年,全國的農業保險費收入累計達到了600億元,但與此相對應的高賠款支出仍居高不下,累計至2012年底共有400億元。在保費收入增加的同時,也承受著過高的賠付率[6]。
2.2.2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在各種可能的價格上,農民愿意并且能夠購買的農險產品的數量。從這一點上來看,致使一國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的因素有很多,而就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程度來看,偏低的農民收入水平與農業保險的強外部性以及農業補貼政策的低效,無疑是造成這一問題的最直接動因。
2.2.2.1就目前來看,國內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構成大致可以分為4個維度:依靠傳統農業生產,(其中包括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的種植和家畜養殖收入),基本工資(即打工收入)、個體經營、其他收入(含政府補貼)。實際上,從上述其主要收入來源上來看,國內農民收入來源已經初步實現多元化,就以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指標來看,已達到1990年總收入11倍[7]。盡管如此,但由于在3次產業中,農業生產依舊處于弱勢地位,再加上農村資源的長期匱乏。因此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依然很低,截止到2012年,其平均每人純收入僅7916元。這與過高的農業保險保費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2.2.2.2就國內農業保險發展的情況上來看,1985~1994年是國內農險保費收入快速增長的10a,而在之后的1995~1999年保費收入增長速度開始放緩,甚至還出現了回落,直到2000年以后,國內農險的保費收入又出現了快速增長的趨勢。可見,總體來看,國內農業保險是經歷了一段波動式的發展過程。而造成這一現象的動因是由于其具有強外部性。農業保險的強外部性是源于農業保險的準公共產品屬性,因此它便具有這種明顯的利益外溢的特征。即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和農戶投保的行為均可以使其他人和社會獲得收益,而受益者卻并非完全承擔全部的花費或代價。也正是由于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長期無法對等,農險市場慢慢出現價格歪曲,農民投保的個人預期收益下降,導致其對農險的需求也隨之減少,而此時如果農業保險生產經營者提供足量的保險,則保險企業必然要承擔虧損,結果又將導致供給不足。
2.2.2.3國家為農險提供保險補貼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各國政府對本國農業保險普遍實行的扶持方式[8]。因此,從最初2004年的僅在試點地區實行,為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到2006年的,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積極參加農業保險;再到已經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列為財政預算科目,通過這10a農業保險補貼歷程的回顧,可以看出我國已經逐漸將農業保險補貼作為扶持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9]。
但隨著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范圍、補貼品種的不斷擴大,而相應取得的效果去依舊不佳。這要歸因于,依靠加大財政補貼的方式是很難刺激農戶的自愿參保行為,而且還會加強農業保險市場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結果造成,財政補貼實行初期,雖然可以在短期增加農戶的參保率,擴大保費收入,但從長期上來看,卻無法持續維持保費收入增長,反而會出現下滑的趨勢。盡管近年來國家加緊對農業保險的政策補貼,從保費收入水平上看,亦是逐年增長,但按全國2.3億農戶計算,農戶人均投保費仍不足150元。
2.2.3各區域農業保險發展差異性大
農業保險是一項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業務。因此各地各級政府對當地農業保險給予了大力扶持,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從近2a的保險市場的區域格局上來看,東部地區依舊是國內保險業發展的主力軍,該地區實現的保費收入可以占到全國保費收入的58%作用,而中部地區的8個區域保險市場和西部地區的12個保險市場所實現的保險收入僅能占到全國份額的23%和19%。而且到了2012年,東部地區保費收入不斷增長,共實現原保險費8955億元,同比上升0.47%,在農業保險發展方面也不乏亮點,以廣東省為例僅2012年1a農業保險保費增長了130.9%。而中、西部農業市場增速卻放緩,在農業保險運行模式上也沒有實質性的突破,以湖北省為例,整體來看農業保險規模較小,險種也主要是集中在耕牛保險、養魚保險、煙草種植、蔬菜種植等險種。保險責任主要是自然災害和病蟲害方面。雖然國家從2008年開始,正式啟動了政策性農業保險,通過引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保險公司自辦等相互配合的經營模式,但由于貫徹“微利”原則,依舊很難改變全省農業保險承保范圍狹窄的問題。這同時也體現出了國內各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程度的差異性[10]。
3區域性農業保險發展路徑的依賴
就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經驗來看,各國均有適合自己國內經濟發展水平與各區域特色的發展模式,都各不相同。那么,由于我國幅員遼闊、資源稟賦各異、各區域間生產力水平存在巨大差異的特殊性所致,因此,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過程中,利用區域間農業生產的技術差異和資源特色來為不同區域的農業保險確定差異化發展路線是我國必然的選擇。
3.1區域補貼標準的差異化決策
農業風險的多樣性是我國實行區域農業保險的必要條件,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社會風險以及技術風險等,無論是哪種風險因素都存在為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然而就目前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來看,國內農業補貼主要集中在一些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吉林、四川、江蘇等重點的經濟區域。雖然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力度不斷地加深,農業保險補貼覆蓋面也不斷的擴大,但依然沒有走出補貼范圍狹窄,補貼方式單一的局面。
同時,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各種來自體制外、國內和國際的風險因素廣泛聚類,再加上農業風險的強關聯性,所以僅將單一、各類諸如旱災、冰雹等險種納入到保障體系中,在短期內是很難徹底改變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在生產、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所遇到的潛在風險。因此,根據目前農業保險補貼的范圍過于狹窄的特點,應根據不同經濟區域的自然稟賦的劣勢、自然環境特征、現階段區域經濟發展程度以及當地農民收入情況來決定補貼的范圍和補貼的比例。
3.2區域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差異化設計
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區域化設計構想目的在于體現國內各區域農業保險的發展水平和發展能力上。從目前我國東、中、西部農業保險發展程度上來看,明顯呈現出東部與東北地區相對發達,而中部與西部地區相對落后的現象。再加上各區域經濟發展程度、人均收入水平都各不相同,因此,農業保險發展模式也必須存在差異性,需要根據東、中、西部地區農業保險不同的發展困境來選擇其各自的發展重心與經營模式。
具體來說,由于中西部地區人均參保率比較低,所以其區域農業保險發展的重心應該放在擴大農民參保率和農險產品的保障范圍上,同時通過“以險養險”的方式,擴大該區域農業保險在財產保險業務中的比例。在厘定保險費上,要充分考慮該區域消費層次與結構,根據可保風險的風險程度和損失率來設計本區域保險費率。而對于農業保險發展程度與經濟水平較好的東部和東北部區域,由于人均投保率已較高,所以應將發展重心放在提高“償付能力”上。因此,在經營的過程中,東部和東北部區域應該提高商業性的保險比例。同時在銷售模式上,也應通過借助保險人與經紀公司等中介的力量,在傳統銷售的基礎上,加大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新型銷售方式的比重,依靠不斷深化農業保險市場的專業化分工來擴大和穩定農業保險在該區域的市場份額,為農戶提供更多、更能滿足該區域農民需求的風險管理服務。
參考文獻
[1]解淑貞.安丘市農業保險發展對策分析[D][碩士論文].北京:中國農業科學院,2010.
[2]張友祥.區域農業保險形成機理及發展模式研究[D][博士論文].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8.
[3]王承.中國沿海地區農業保險政策研究[D][博士論文].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11.
[4]陳敏.淺析完善云南省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對策[J].時代金融,2013(08):71-72.
[5]張友祥.區域農業保險形成機理及發展模式研究[D][博士論文].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8.
[6]曲哲.農險立法提速[J].農經,2012(05):50-53.
[7]高彥彬.中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研究[D][博士論文].陜西: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06.
農業發展政策的正確制定必須要有正確的農業戰略目標,因為正確的目標是制定正確戰略和正確政策的基礎,同樣正確的戰略目標的實現需要有正確政策來支持。所以政策變量與戰略目標這兩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研究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現階段我國農業戰略目標的選擇
一般來說,當前我國農業發展的戰略目標有四個:一是農業的社會安全目標,即增加農產品產量、保障糧食安全;二是農業的盈利目標,即提高農民收入、保障農民利益;三是農業的社會環境目標,即保證環境友好、生態改善;四是農業的創新目標,即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
本文認為我國農業發展的戰略目標選擇順序應該如下,具體理由參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第七章相關內容(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首先是實現農業的社會目標,確保我國糧食安全、環境友好和社會穩定,即農業生產上,要實現盡可能小的投入產出比,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對農產品數量和質量需求。在農業可持續發展方面,保證農業發展要能吸引各種資源的持續投入,使農業具有自我發展與自我積累的能力。其次是實現農業的盈利目標,促進農民增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通過改善農產品流通盡可能充分地實現農產品價值,并盡快地使其轉化為生產者的實際收入。最后是農業的市場目標和創新目標,這兩個目標是為前兩個目標服務,不管是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還是市場競爭力提高都是為社會目標和盈利目標服務的。也就是說,現階段我國農業保護必須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力、保證重要農產品(尤其是糧食)的安全供給、優化農村產業結構、支持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農業支持與保障體系(包括技術、生態環境、生產和流通的基礎設施、農村信息網絡、制度和法律等)為主要任務。
二、本文研究中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的萃取
在農業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分析上,本了農業各政策變量與我國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糧食產量之間的相關性分析及效果分析。其中農民收入數據指標采取的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原因在于本文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與“來自第一產業生產性純收入”作了相關性分析,兩者呈高度正相關,相關系數達0.98424,近似于線性,由此可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指標具有較強的代表性;由于同樣原因,我國農業保護水平指標本文采取的是“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與“農業平均PSE%”相關系數達0.9667);糧食產量指標采取的是“糧食作物總產量”。
本文選取了三類政策變量,由于數據獲取的原因,政策變量選取得不多,但這些指標都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政策變量共選取了13項,具體指標如下:
國家宏觀支農政策: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農村基本建設投資;市場價格保護政策:農產品政策
性補貼支出合計、糧棉油價格補貼、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其他政策:農業各稅、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
三、農業各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系數計算
本文采取的是從1985年到2002年期間的18年數據,原始數據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表4-12(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數據來源參見本文表1的注釋。具體計算結果見表1
表1相關性系數表
農業保護水平 農民收入 糧食產量
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糧食產量 10.694970.68633 0.6949710.81479 0.686330.814791
國家宏觀支農政策 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 0.64619 0.93793 0.72088
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 0.68494 0.94187 0.64328
農業基本建設支出 0.52339 0.84505 0.62782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 0.52584 0.86944 0.65458
農村基本建設投資 0.55545 0.88501 0.62506
市場價格保護政策 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 -0.15063 -0.39974 -0.46779
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合計 0.56627 0.82584 0.58565
糧棉油價格補貼 0.53881 0.82077 0.57642
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 -0.53623 -0.89722 -0.71474
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 -0.00265 -0.37527 -0.30441
其他政策 農業各稅 0.66125 0.96243 0.68815
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 0.67710 0.87744 0.70617
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 0.67967 0.95982 0.67572
注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總收入、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糧食作物播種面積、來自第一產業生產性純收入、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以農產品為原料的輕工業產值占整個輕工業產值的比重(%)、農牧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重(%)、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數據來自《2003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科技三項費用、農業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數據來自《2002年中國農村統計年鑒》;農產品政策性補貼支出合計、糧棉油價格補貼數據來自《2003年中國統計年鑒》;財政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農業事業費支出總額數據來自《2002年中國財政年鑒》;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數據來自《中國物價年鑒》;農業各稅、農業基本建設總投資數據來自《中國農業發展報告》(各年);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數據來自《中國農村統計年鑒》(各年)。中國農產品的名義保護率按生產者價格與口岸價格的差額計算, 農產品平均PSE,資料來自張莉琴博士論文《我國農業政策對農產品的有效保護效果分析》P73
資料來源:來自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表4-13,中國農業科學院,2004年6月 四、農業各政策變量與其戰略目標之間的相關性系數計算的結果分析
1、從總體來看
我們可以看出農業保護水平、農民收入與糧食產量三者都呈高度或中度正相關,其中正相關程度最高的是農民收入與糧食產量,相關程度達0.81479,原因在于自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農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農產品產量的增加,由于篇幅所限具體這方面的闡述可以參見葉堂林博士論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第四章第三節。而農業保護水平與農民收入及農業保護水平與糧食產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差不多,這說明國家提高農業保護水平對農民收入的提高和糧食安全都是有好處的,所以我們不應該片面強調如何增加農民收入或強調如何實現糧食安全或強調農業保護水平的某一方面的提高,而應該看到農業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用系統的、長遠的眼光來看待農業發展問題,任何局部的、片面的和“臨時抱佛腳”的方法都是不正確的,只會導致事倍功半、資源浪費。
2、從農業保護水平目標來看
一是與其正相關性較高的指標有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各項農業事業費、平均每百個勞動力中中專程度及以上、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國家財政用于農業支出等等,這說明國家要提高農業保護水平則應該對農業和農村建設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農民的教育培訓、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非農產業以及提高農村非農產業勞動力占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
二是就其大類指標來看,國家宏觀支農政策和其他政策對農業保護水平影響較大,而市場價格保護政策效果并不好。
三是從負相關指標來看,總共有三個,分別是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指數,其中與農產品進口額占進口總額的比重負相關程度最大,這說明農產品進口額的多少將嚴重影響我國農業保護水平,所以這要求我們在加入wto的同時必須加強農業支持和保護力度,否則就會導致農業保護力度下降,進而影響農民收入和糧食安全,2001年以來的農業減產就是例證(2001年底我國加入wto)。
四是我們可以看到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與農業保護水平呈低度負相關,這說明我們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對農業保護水平沒有多大影響,原因在于我國農產品收購價格往往在糧食歉收時提價,以刺激供給,而在農產品供過于求需要價格支持時卻降價,所以沒有起到保護農業生產的作用,反而加劇了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對農業發展不利。張莉琴在其博士論文《我國農業政策對農產品的有效保護效果分析》第56頁中,對1985~1997年間糧棉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價格波動進行了分析,也發現了國內市場價格的變異系數要遠遠大于國際市場價格的變異系數 (見表2),即國內糧棉市場價格波動幅度比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幅度大。
表2 糧棉國際市場和國內市場價格波動,1985~1997
變異系數(%)
世界市場價格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 5 %。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 -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 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 ( CATP )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 % ,16. 36%,21.36 % ,40. 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
一、前言
鄉村振興戰略旨在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減貧、脫貧發揮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從建體系、抓重點、求創新、強基礎四個層面進行了頂層設計,并提出要持續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增加農保險種、有效提升覆蓋面,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增加財政補貼種類,探索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產品保險,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甘肅省作為脫貧攻堅難度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脫貧摘帽,但仍然要把鞏固脫貧成果、防范返貧惡化作為重點工作。因此,加強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研究,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一)農業保險覆蓋情況
近年來,甘肅省農業保險整體發展情況良好,各項指標穩步上升,覆蓋率逐年增加。保費收入從2013年的5.73億增長到2020年的19.13億;保費賠付額從2013年的3.07億增加到2020年的15.72億;賠付率從2013年的53.56%增加到2020年的79.68%;保險密度從2013年的37.06元提高到2020年的131.52元;保險深度從2013年的0.095%增加到2020年的0.219%。據銀保監會數據顯示,近三年甘肅省累計簽單保費44.5億元,共賠付28.3億元,其中直接受益農戶301.5萬戶次,有力支持了農戶的穩定增收和特色產業的良好發展。但據甘肅省2020年農戶參保戶數計劃表顯示,全省申報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戶,[1]僅占全年農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戶的35.21%和36.20%,也反映出甘肅省農業保險的普及率還有著較大的增長空間。
(二)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農業保險因農業的弱質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風險性、高賠付率、高技術要求等特點,被界定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國對其發展也都采用“市場+政府”“自愿+強制”的雙向引導。我國自2004年試行“有政府補貼的商業化農業保險”,2007年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在全國范圍推行。甘肅省農業保險亦采取“市場+政府”的經營模式,即委托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人保財險、中華聯合財險、國壽財險、太平洋產險、平安產險、黃河財險等12家保險公司都擔負著甘肅省農業保險業務的經營,并且“每縣經辦機構原則上2家,不超過3家”,經辦期限3年,通過競爭性磋商等簡易程序確定服務地區,進而與地方政府簽署戰略合作協議,[2]推進農業保險防災減災、助力農業災后恢復生產。在中央保費補貼支持下,2007年開始逐步推進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試點能繁母豬險種,2008年試辦奶牛保險,2010年試辦玉米制種保險,2012年在天水、慶陽、平涼等地開辦森林保險等;同時,也開發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馬鈴薯、中藥材等甘肅農業特色險種。目前,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已多達105個,覆蓋羊、牛、薯、藥、果、蔬六大主導產業[3]。
三、鄉村振興戰略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具有時空差異的資源稟賦結構導致甘肅省鄉村發展的差異化分布,也使農業保險發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問題與特性問題。
(一)甘肅省經濟水平落后制約了農業保險發展
農業保險功能的有效發揮需要有充足的保險保障資金,該資金一部分來自保費收入,一部分來自投資收入。目前,為引導和支持農民參加農業保險,通常由政府財政為投保農戶提供保費補貼,這就意味著地方經濟水平好壞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發展水平。對甘肅省而言,近年來,經濟總量逐年上升,但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較大,長期以來經濟體量位居全國末端梯隊。2020年,全省GDP實現9016.7億元,實際增速3.9%,總量僅高于海南、寧夏、青海、四省區;全省人均GDP約3.41萬元,不及全國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與此對應,全省財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74.5億元,僅為廣東省的6.77%、浙江省的12.07%。實體經濟發展的落后,使得投入農業保險的財政資金不夠充足,嚴重制約了全省農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經濟發展落后意味著農民收入低,限制了農業保險購買積極性。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甘肅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4.3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了7.4%,但僅占全國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國各省排名最低位次。這種農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飯的傳統觀念過于濃厚,對農業保險認知不充分,致使農村居民主動投保意識弱,直接影響農業保險的發展。
(二)農業保險供給力度有待增強
農業保險屬于政策性保險,國家旨在保護糧食安全和農業經濟發展,但農業產業固有的低收益、高風險、高賠付率使農業保險盈利性較差,與保險公司的商業逐利目標矛盾。為此,國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項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如2010年5月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保險公司為種、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保險機構從事農牧保險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免征營業稅及后續對應的增值稅。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2017年財政部的《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還允許經營政府給予保費補貼農業險種的保險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巨災風險準備金,具體按補貼保險保費收入的25%計提。甘肅省貫徹執行,即使這樣,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成本和低保費收入下的優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應,甘肅省還是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地區,農保賠付率更高一些。這些明顯抑制了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發展建設的積極性,整個市場政府主導力量明顯,市場自發調節力度弱。與此同時,省內保險公司之間的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導致承保農作物的方位、面積等數據不準確,農業指標監測設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進行。各保險公司針對農業保險特色產品的開發創新力度也不足。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覆蓋了包含主糧作物、藏系養殖、森林在內的主要農產品,以及包含果樹經濟作物、特色養殖、蔬菜種植等在內的特色種養殖產品,但大多保險產品同質化現象明顯,缺少市場競爭。同時,隨著新型經營主體和特色經濟林果類產品種植規模的增加,逐步開展了針對蘋果、玉米的“保險+期貨”試點,增開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廣杏、茶樹、湖羊、絨山羊、黑山羊等11類品種的天氣、價格指數保險;以及紅花椒、核桃、油橄欖、藜麥、金銀花、設施蔬菜、中藥材等9類產品的收入保險。這些創新型險種總計20余種,僅占全部農業保險品種的18%,并且很多尚處于試點環節,未大規模推行,創新力度明顯不足,理賠標準和理賠方式上的較大差異也影響了相關產品的信服度與普及率。隨著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多,規模種養殖大戶越來越多的對理賠提出高要求,傳統的成本保險已經無法滿足農戶化解風險的需求。與現有物價匹配的產值保險、收入保險成為主要需求,但現有產品表面創新多、質變節點少,尚未涉及到深層改革,這些都從供給層面影響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四、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甘肅省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背景為依托,要想獲得甘肅省農業保險的高質量發展,必須重點解決財政補貼、需求提升和供給增強三大問題。
(一)加快地區經濟發展,增強財政補貼力度
經濟有效增長是帶動農業保險良好發展的動力,而農業保險的良好發展又可以推動農業經濟的快速增長。因此,一方面,借助“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中甘肅省的特殊地理位置優勢,順應國家雙循環戰略、鄉村振興戰略等發展契機,積極推動省內實體經濟的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同時優化財政資源統籌,增加對鄉村振興等重要領域的財政支出比例,確保并逐步提升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利用效率。作為經濟欠發達省區,甘肅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2010-2019年,全省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均值僅為0.463%,而財政支出占全國財政支出均值卻達到1.658%,全省財政支出與財政收入的比值從2010年的4.153倍增加到2019年的4.654倍。[4]財政部數據也顯示,2013-2018年,中央對甘肅省財政轉移支付總量(不包含稅收返還)從0.16萬億增加到0.2萬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已成為甘肅省財政支出的主要來源。以財政補貼為主的農業保險在甘肅省試點以來,中央、省級、市縣三級財政補貼比例分別約占40%、25%、15%,2007-2019年,累計政府保費補貼61.23億元,占保費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級、市縣級各自累計補貼額為25.66億元、21.69億元、13.89億元,[5]中央補貼是主要構成。2020年,全省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9.13億元,按照“財政補貼資金計劃”,中央補貼3.49億元,省級補貼5.04億元,分別占保費收入的18.24%和26.35%。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在甘肅省加快經濟發展同時,資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補貼,因此,既要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轉移補貼,還要提高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強資金使用監督,避免尋租、資金缺位錯位使用情況,確保資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經濟價值高的果蔬類農產品,農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財政壓力和省政府保險任務計劃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險覆蓋率較低,亟需財政補貼的持續增加。鄉村振興需要繼續推進“一縣一品”“一村一品”特色農業產業發展,相關農業保險則因產品特色多處于創新試點環節,并由縣級財政主要補貼,而省內高貧困率意味著多數縣級政府地方財政有限,無法承擔高額保費補貼,保障規模有限;農民的低收入也制約了自繳保費比例不能太高,這就導致“全而弱”的惡性循環。從長遠發展來看,甘肅省農業保險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仍需中央財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農民需求
提升農民需求是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根本。按照目前甘肅省農業保險中確定的中央補貼品種,除育肥豬實行“成本+目標價格”保險、由農戶承擔20%的保費以外,其他實行成本保險,農戶承擔保費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擔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農戶僅分攤5%;商品林分攤比例最高,需分攤30%;馬鈴薯、能繁母豬農戶分攤20%,玉米、棉花、冬小麥為15%,青稞、藏系羊、奶牛為10%。蘋果、中藥材、肉牛、肉羊、蔬菜、雞等省級補貼品種則區分農戶貧困程度,貧困戶承擔10%,非貧困戶承擔20%。與此同時,作為成本保險,相關補貼品種的保額根據開辦時的物化成本確定,從300元到10000元不等,費率從2%到6%不等。據統計,2007年,全省農戶自籌保費546萬元,占總保費收入13%;2019年,自籌保費33380萬元,占比20%;2007-2019年間,農戶累計自籌保費12.02億元,僅占保費收入的16.3%[6]。傳統補貼品種保額與現行物價增長速度的脫節,使農戶享受低費率同時,又認為成本投入和保險賠付之間有差距,尤其是設施投入大的高經濟價值農產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農戶投保意愿。這就需要依托鄉村振興戰略,在產業脫貧的基礎上積極推行產業振興,提升農戶手工技能,增加穩定的從業工資收入和財產凈收入,從而可持續地提高農戶可支配收入,在現有消費基礎上滿足農業保險費用開支的增長,從根源上緩解甘肅省農業保險投保率低的現狀。此外,還需加大農業保險宣傳力度,改善農戶傳統“認栽”觀念。在偏遠農村地區,保險普及力度并不樂觀,一些農戶只知道社保,對農業保險知之甚少。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持續推進的政策環境下,鄉村干部以及農業、保險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深入村社,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普及宣講會,為農戶們講解農業保險的專業知識和理賠案例,通過淺顯易懂的方式讓農戶意識到“以小換大”的風險防范重要性,了解農業保險的功能,積極配合國家政策的順利開展,增強參保積極主動性。同時,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間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視頻方式,找當地已參加農業保險并獲益的農戶做代言,多做產品介紹和優惠政策宣傳,從而提高農業保險投保率。
(三)提高保險公司供給積極性
1.繼續推行并落實財政部規定的有關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提升稅收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鼓勵并吸引保險公司主動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提供更多的農業保險服務,積極協助甘肅省鄉村振興戰略的落實。2.引入更完善的競爭機制,建立多元主體的農業保險市場。截至目前,甘肅省尚未有專業性的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開展服務,農業保險由綜合性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只占各經營主體業務的小部分,這就使服務專業性欠缺,在產品設計和費率厘定及條款制定上專業性不強,提供服務的積極性和質量也劣于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未來可以在提升經濟發展、確保并增加地方補貼的基礎上,吸引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來甘肅拓展業務,增加市場競爭力,提升服務質量。3.規范保險經營管理,提高理賠效率和精準度。《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結合自身財政情況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引導保險機構到農村基層網點,下沉服務重心,開拓新型農業保險產品試點范圍。因此,一是甘肅省政府要進一步結合鄉村振興發展需求,科學確定保費補貼機制,推動“以獎代補”政策的試點;二是現有從事農業保險的各家保險公司應加大對農險業務的重視,積極創新農業保險產品類型,增加對鄉村振興中“一村一品”的高經濟價值特色農產品保險保障,明確理賠范圍,做到精、準、細。在現有成本保險為主,試點產量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產值保險、“保險+期貨(權)”等產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據保障對象的特殊性,試點成熟后逐步推廣普及。三是提高理賠服務質量,及時賠付,增強保險信譽度,提升農戶投保熱情。四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拓展農業保險的產品宣傳、開發創新,完善省內“互聯網+農業保險”的發展模式,推進農業保險承保的電子化發展。
參考文獻
[1]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19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轉移支付資金計劃的通知
[2]甘肅省保險行業協會.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召開農業保險工作聯席會議[OL/ED].
[3]王曼麗.甘肅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效率評價及影響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肅農業大學碩士論文,第18頁;
[4]李永海、潘菊霞.甘肅省財政轉移支付對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研究[J].隴東學院學報2021(5):33-37;
農業財政政策是國家財政通過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進解決“三農”問題一系列政策的總和。通過運用農業財政政策,為我國“三農”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財力支持。財政支農政策的存在不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適應現階段我國農業的發展。而現行的財政支持“三農”政策體系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應盡快建立完善的財政支農政策體系迫在眉睫。
一、我國財政支農政策的現狀分析
經過多年來的不斷調整、創新,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適應,以推動農村全面小康建設和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農村改革、加快新農村建設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財政支持“三農”政策框架體系已經顯現,但該體系還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
一是財政農業絕對兩周增加,相對量趨于下降。表現在我國財政支農支出的比重呈現出下降、徘徊和增長緩慢的趨勢。二是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1.財政支持對象不合理;2.農業內部支持結構不合理。三是財政農業投入體制不完善。政府對農業的投資渠道較多,不同渠道的投資在使用方面、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有相當程度的重復和交叉,造成重復投入等問題,這種投入體制使整體目標不明確,有限的資金無法形成合力。四是財政支農力度小一些。這必然造成地區發展不平衡,農民收入差距日益擴大,影響到農業的均衡發展。
二、財政支農政策的完善
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三農”政策,必須立足穩定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加快促進農民收入增加這兩個主要目標,不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長幅度,體現公共財政資源分配向農村傾斜;而且要合理確定支出重點,優化支出結構,有效配囂公共財政資源。
(一)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展望
1.切實加大國家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傾斜力度。
加強政府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資,建立公共財政與WTO框架相適應的農業支持政策體系,切實加大國家對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
2.建立規范的支農資金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支農資金的,積極創新財政支持和民辦公主的機制,規范和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管理。
3.著力深化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擴大“省直管縣”、“鄉財縣管”財政體制和方式改革試點范圍,完善縣鄉財政收入體系,加強縣鄉財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現代稅收制度。
統一城鄉稅制的目標是:強化城鄉稅收協調,公平城鄉稅負,規范和統一城鄉稅收管理體制,徹底消除城鄉“二元”稅制結構,最終實現農業、農村、農民與工商業、城市居民適用稅制的完全統一。在稅收政策上體現對“三農”的扶持,為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創造良好的水質環境,為實現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投入。轉貼于
(二)完善財政支農政策的具體措施
1.穩定農業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
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人,必須建立在用法律、法規進行制約的基礎上,切實做到依法投資,真正落實。同時,各級對農業的投資總額、投資方向、資金匹配額都應制定具體標準和辦法,以分清責任,強化對農業的投入。要積極利用政策作用,引導集體、農民和其他有關渠道增加對農業的投入。
2.改革農業補貼政策。
要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的政策法規,使財政對農業補貼成為一項長期穩定的制度。要改變目前國家對農業補貼絕對額逐年減少、相對數明顯下降的狀況,逐步增加對農業的補貼額度。
3.利用好財政貼息政策。
財政貼息作為一種特殊的財政補貼方式,是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種形式,它既能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又能發揮銀行信貸資金的優勢,它是在市場基礎上維持有效率的農業需要。目前,我國的財政貼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銀行的貸款貼息。但因為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是有限的,遠遠不能滿足全部政策性貸款的需要,故還有必要對一部分商業銀行的農業貸款進行貼息。財政通過貼息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更多地投資到農業上,以解決當前農業投資整體資金不夠的問題。但應注意的是,按照wI’o規則,財政貼息是屬于應予減讓的政策,這一數額不宜過大。
4.整合農業稅收政策。
要進一步推進農業稅費改革,建立新的農業稅制,然后做好新農業稅制試點的配套改革。
5.加強財政扶貧開發的力度。
一、加入WTO對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的壓力
1990年前后,我國糧食、棉花、油料、生豬、蘋果、烤煙等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價格,比較優勢明顯。但近十年來,農產品成本年均以約10%的速度遞增,致使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60個百分點,國際競爭力日益減弱,只有大米、生豬和蘋果、烤煙仍有比較優勢。
長期以來,我國對農產品的進口調控主要依賴許可證、進口配額、檢疫標準、國有外貿企業壟斷經營等非關稅措施進行,關稅措施主要用于配額數量之外的農產品,配額內稅率普遍很低。根據烏拉圭(農業協議》和《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我國加人WTO對農產品國際貿易不利影響主要有:1.貿易措施關稅化影響。由于談判基期1986--1998年我國大部分農產品的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關稅化后的關稅等值為負值,這使我國不僅失去非關稅措施這一傳統屏障,而且因關稅減讓幅度過大而失去高關稅保護。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只能通過和締約國談判上限約束關稅和靠關稅化的“例外條款”應對。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農產品進口的關稅總水平要從2001年的2196削減到2004年的17%,美國關注的農產品削減到14.5%。特別是大豆,因稅率降到3%,且國內外價格差距較大(加上關稅進口大豆價格低于國內市場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沖擊很大,2001年,大豆進口創歷史最高紀錄1440萬噸;2.配額擴大影響。WTO《農業協議》規定關稅化后市場準人機會不低于減讓基期國內消費量的3%,在減讓期結束擴大到5%,這對我國糧棉油進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進口小麥、玉米、大米合計661.5萬噸,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額多增進口976.9萬噸,2004年多增進口15541萬噸。專家估計,僅小麥至2004要損失60億元,有近300萬麥農要離開麥田生產。棉花生產因最終配額與以往進口量相比增加較多,2004年配額數量相當于1998年國內產量19.8%,因而所受影響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況與棉花類似,國內生產受到影響很大。據中國加入WTO農業專家組利用國際農產品貿易中心開發的“中國農業貿易政策模擬模型"(CATP)測算,至2005年,小麥、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較優勢將分別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這些產品更加缺乏國際競爭力。同時,對生豬、大米、烤煙、甘蔗、蘋果的國際競爭力也有一定的沖擊。
二、加入WTO后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政策調整
1.建立農業國內支持新體系。按WTO農業國內支持總量AMS的“微量允許標準”(發達國家為5%,發展中國家為10%,中國人世談判為8.5%),我國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農業總產值8.5%,即412億元的農業國內支持總量(農業生產性補貼)。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農業總產值僅有2%左右,即還有約315億元的農業國內正支持空間。這為我國擴大實施“黃箱政策”(價格支持、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生產投人補貼、牲畜數量補貼、貸款補貼等),減輕糧棉油等比較弱勢農產品的成本壓力提供了一定的條件。我國傳統的農業國內支持“黃箱政策”主要以農產品價格補貼為主,貸款補貼(貼息貸款)為輔。價格補貼大多用于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支農服務的收費標準,以及農產品購銷環節的補貼。我國對農產品價格支持的另一途徑為糧食的壟斷性保護價收購。據《中國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實施農產品出口補貼,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補貼權利。因此,我國通過保護價收購支持農產品價格在加人WTO后將被取消。加人WTO后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的構建應把重點放在加大農業生產資料補貼等生產投人補貼上,同時擴大黃色補貼范圍,結合農業結構調整對營銷貸款、面積補貼、牲畜數量補貼等實行補貼,以此來達到優化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結構,提高補貼效率,并借鑒國際經驗,減少農民收益較少的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把支持與補貼的重點轉向農業生產者。
2.建立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新體系。WTO《農業協議》中有一些條款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農產品的國際貿易保護,如“特殊保障條款”、“特殊和差別待遇”、“特別處理”、“微量允許標準”等。靈活運用這些條款,能夠采取恰當的調整措施減少某些農產品的過度進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傾銷、反補貼的法律措施保護。WTO《農業協議》有許多“靈活”操作空間,如關稅配額管理,WTO各成員就有應用關稅、拍賣、先到先得、按歷史記錄等多種管理辦法。因時因地管理好我國的關稅配額,能減輕進口農產品對同類產品生產的沖擊。并盡快建立起綜合協調、適時高效的農產品國際貿易保護體系。如加強農產品出口信貸支持;提高農產品出口退稅比率,加大對具有比較優勢農產品的出口支持;制訂、完善反傾銷、反補貼以及保障措施立法。這三種手段可作為抵制國外產品進口沖擊的強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