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收籌劃模板(10篇)

時間:2023-07-11 16:19:40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個人稅收籌劃,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1.設計成本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2.實施成本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1.時間成本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二、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三、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篇2

一、個人所得稅概述

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種稅款,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收入有十一項,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稿酬、個體工商戶所得等,不同的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如工資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計稅率,勞務報酬、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相同,但適用稅率不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有兩種,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各自稅負承擔的范圍不同。

二、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對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符合國家政策導向,是個人與國家雙贏的選擇。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收入所征收的一種稅,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實際收入能越多越好,能少繳稅則少繳稅,最好是不繳稅。而在國家財政收入的取得和國民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稅收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何在這二者之間進行良好的協調不僅對個人有利,更是有利于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對其進行適宜的籌劃,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受益,盡量少繳稅,且變相增加了人民收入,而收入水平的提高,又有利于拉動我國內需,促進消費,進而促進我國的生產,通過這樣良性循環,最終將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個人進行稅收籌劃能夠實現少納稅款和遲納稅款的目的。個人所得稅由于項目眾多,且不同項目之間征稅方式、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均有一定的差別,且各項目中具有一定的可轉換性;同時人個所得稅納稅人也是一樣,不同的納稅人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且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國家為了發揮稅收對我國經濟的調節作用,頒布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適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條件,均可享受稅收優惠。以上幾點告訴我們,通過透徹了解我國稅法的法律規定,結合不同個人所得稅項目間的差異,個人所得稅是有充分的稅收籌劃空間的。

三、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思路

由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轉換。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將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居民納稅人,一類是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居民納稅人對自己無論來自于境內或境外所得均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納稅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納稅義務人判定標準的納稅義務人,其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從納稅義務承擔的范圍來看,非居民納稅人稅負的范圍相對于居民納稅人來說更窄,稅收負擔更低。進行籌劃時可以合理進行居民納稅人向非居民納稅人身份的轉換,而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有一項關于臨時離境的規定,明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離境不超過90日的為臨時離境,只要超過上述時間上的規定,就能夠完成身份上的轉換,實現稅收籌劃中降低稅款的目的。

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納稅籌劃。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均為超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的一大特點為:計稅依據(即所得收入)越高,適用的稅率越高,這是國家為了防止高收入者收入過高,而采用的征稅手段,用以調節貧富差距。因此這兩個項目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注意每月收入的均衡性,削峰填谷,工資、薪金在每月差距較大時,可采用年薪制,以確保不會由于某月工資過高造成納稅過多。勞務報酬可盡量由一次性發放調節為采用分月發放,降低其每月應納稅額,以確保整體應納稅額的減少。另一方面,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之間是有一定的可轉換性的,且二者適用稅率和扣除標準不一樣,工資、薪金的起征點為3500,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小于4000的費用扣除標準為800,大于4000的費用扣除標準為20%,整體相當于適用三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對于二者之間存在的這一特點,可分別將工資、薪金的應納稅額與勞務報酬的應納稅額進行計算比較,取二者中較小者則可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稿酬所得的納稅籌劃。個人將自己作品以報刊、圖書等方式進行發表、出版所獲取的報酬就是稿酬所得,其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同時費用扣除標準為與勞務報酬一致,小于4000,為800元的費用扣除,大于4000,為20%的費用扣除。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的區別在于,勞務報酬可與雇傭單位自行協商勞務報酬發放方式,是一次性或是分月發放,且分月發放可分月計算勞務報酬應納稅額,這樣應納稅額較一次性發放會降低,但稿酬則不同,其分別計算的依據并非分月發放,而在于是否針對同一部作品所得。即若為同一部作品,則該所得無論以何種方式進行發放,最終都應合并其所得按一次計算應納稅額,但往往通過此種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較高。但若能將作品進行分解,以系列著作呈現,則不受以上規定影響,可單獨計算納稅,在一定程度上可節省大量稅款。

篇3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3)33-284-01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節稅目的而進行的科學的節稅規劃,即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個人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事先進行合理籌劃,已達到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目的的一種合理合法的理財活動。

一、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

根據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思路如下:

1、充分考慮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

影響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的因素有兩個,即應納稅所得額和稅率。因此,要降低稅負,無非是運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周密的設計和安排,使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較低的稅率。

2、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為了實現稅收調節功能,在稅種設計時有意而為,納稅人充分利用這些條款,可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

3、充分實行工資薪金的均衡發放

納稅人一定時期內收入總額既定的情況下,分攤到各個納稅期內(一般為每月)的收入應盡量均衡,避免大起大落,這就要求企業在年初應做好人工成本總量測算以及每層級職工收入的測算。

二、個人所得稅籌劃的具體措施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制,稅目多,稅率不等,分別納稅,因此,當一筆收入被歸類為不同的所得時,其稅負是不同的。工資薪金所得在這一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

(1)科學籌劃工資福利

新增工資福利化隨著經濟的發展,各企業為留住員工紛紛采取加薪方式。但由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從稅收籌劃的角度考慮,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須的福利待遇,照樣可以達到其消費需求,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2)合理安排收入方式

一般來說,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由于大部分工薪族的收入來源主要以工資薪金收入為主,而這部分收入以后都將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如何巧妙地安排自己的收入就顯得非常重要。而對于大眾而言,在收入結構中,也主要是從月薪和年終獎的角度來考慮。

(3)精明投資進行“稅務籌劃”

除了在工資收入上可以合理節稅,人們還應懂得利用各種手段提高家庭的綜合理財收益,尤其是隨著收入的增加,通過稅務籌劃合理合法避稅也是有效的理財手段之一。

目前對個人而言,運用得最多的方法還是投資避稅,投資者主要可以利用的有基金定投、國債、教育儲蓄、保險產品以及銀行推出的本外幣理財產品等投資品種來避稅。

2、年終獎金的籌劃

根據2005年新頒布的(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9號文)中對年終獎金的個人所得稅處理有了詳盡的規定,結合此文以及最新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調整后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2011年9月1日施行)現分析如下:

假設某納稅人2013年第四季度月工資8545元,“三險一金”1045元,月度績效考核獎5500元,有兩種安排。一是將月度績效考核獎與當月工資合并發放,應納個人所得稅=[(8545+5500-1045-3500)×25%-1005] ×3=4110(元);一是月度獎金合并到季度末月份一次性發放,應納個人所得稅=[(8545-1045-3500)×10%-105] ×2+[(8545+5500×3-1045-3500)×25%-1005] =4710(元)。合并發放比分月發放多負擔稅款600元。

分析如下:3個月總收入為(8545+5500)×3=42135(元),“三險一金”為1045×3=3135(元),費用扣除為3500×3=10500(元),應納稅所得額:42135-3135-10500=28500(元),月度績效考核獎與當月工資合并發放應納個人所得稅:28500×25%-1005×3=7125-3015=4110(元),月度獎金合并到季度末月份一次性發放應納個人所得稅:20500×25%+8000×10%-1005-105×2=5925-1215=4710(元)。比較上述兩個計算公式,獎金分月發放稅額合計7125元,比合并到季度末一次性發放稅額合計5925元雖增加了1200元,但速算扣除數3015元比1215元多1800元,在所得額不變的情況下,速算扣除數的增加超過全額稅負的增加,從而使實際稅收支出減少了600元。

3、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籌劃

從目前稅收政策看,可以利用進行籌劃的政策主要有:首先,通過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其次,通過捐贈的稅收優惠進行籌劃,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運用稅法的稅收優惠條款進行納稅籌劃,從各個人角度看,不僅有助于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而且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參考文獻:

[1] 梁云風,所得稅籌劃實物[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 史文娟,張子榮.論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策[J].2012(11).

篇4

關鍵詞 工資 薪金 納稅 籌劃

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核心思想是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盡量降低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稅收負擔。所以從兼顧企業與個人雙方利益的角度出發,企業應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薪酬的涉稅籌劃。目前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項目,實行的是超額累進稅率,這就意味著,所得越多,不僅納稅的絕對額隨之增加,而且稅收負擔率也隨之增加,這就為納稅人進行低稅率籌劃提供了操作空間。

一、工資、薪金收入納稅籌劃的方法和原則

1、工資、薪金構成多樣化――兼顧激勵機制和降低稅負的原則

對于普通職工來說,如果企業不為其提供免于納稅的法定保障和福利待遇,其收入完全來源于工資和獎金,即使其全部收入不高,卻可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企業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來說,其收入往往較高,如果薪酬過于單一,往往稅收負擔會很重。但如果企業能為其設計多樣化的薪酬結構,則會在一定程度上幫助高收入者節稅,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

比如,法定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是免稅的,大部分福利待遇和職務消費是免稅的;年終獎和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均可以獨立于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單獨納稅,而且計稅可以按月均攤確定適用稅率,這種做法可以大大降低高收入者的適用稅率減輕其稅收負擔。

2、職工收入費用化和福利化――把握合理性降低稅收負擔原則

職工收入費用化是將職工個人的部分應稅收入轉化為企業的經營費用,且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將發放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方式改為憑票報銷。采用這種方法節稅應注意減稅的合理性原則,主要體現在,企業應在各級政府及稅務部門規定的標準內為職工報銷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費用支出,免納個人所得稅,如為職工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等。

職工收入福利化就是企業盡量為職工創建福利設施、提供福利待遇,且盡量想辦法把相關福利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企業結合政策規定和經濟常規適度操作,職工享受福利待遇一般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同時,企業可以通過國家允許稅前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來解決職工的福利開支。

職工收入費用化和福利化是日常的且適用于全體職工的節稅方法,運用這兩種方法均要講究合理性原則,不宜過度使用引發稅務風險。

3、收益風險科學化――控制涉稅風險的原則

企業通過薪酬設計幫助職工減稅的過程中應堅持收益與風險兼顧的原則。薪酬設計中的納稅管理不但要幫助職工減稅,而且要降低和規避企業與職工節稅過程中的稅務風險。一般來說,納稅人的減稅利益越大,涉稅風險也可能越大。工資薪金納稅籌劃必須在節稅利益與節稅風險之間進行權衡,在實現節稅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科學合理地控制涉稅風險,以保證企業和職工真正獲得節稅利益。

二、工資、薪金納稅籌劃技巧

1、均衡發放工資降低稅負

職工每月的工資收入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納稅,如果職工的月工資不均衡,每月工資忽高忽低其稅負往往會較重。這是因為工資高的月份可能適用相對較高的稅率,而工資低的月份適用的稅率也較低,甚至連法定免征額都沒有達到,雖然無須納稅但浪費了一定的免征額。目前工資薪金納稅時法定免征額為3500元,所以,如果職工年收入在42000元(3500×12)及以下,企業按月均衡計發工資可以使低收入的職工不繳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除了能夠扣除法定免征額3500元之外,職工就自己的工資額繳納的“五險一金”也能扣除。當職工的年收入在54000元(4500×12)及以下,如果按月均衡發放,每月收入不超過4500元,扣除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和大致1000元的“五險一金”,職工基本無須納稅。

2、合理發放季度獎或者半年獎

企業從績效考核的角度出發,需要發放季度獎或者半年獎。根據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了使職工全年的收入承擔最低的稅負,企業可以先將預計年收入在工資和年終獎金之間進行恰當的分配,確定月工資的適用稅率。然后,在分配的工資額內部進行月工資與季度獎或者半年獎的分配。

例如:張先生每月工資為9000元,估計年底還能領取年終獎72000元。

工資個人所得稅=[(9000-3500)×20%-555]×12=545×12=6540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72000×20%-555=13845元

全年個人所得稅=6540+13845=20385元

張先生全年收入180000元,其最低稅負分配方案為安排年終獎54000元,每月發放工資10500元。

工資個人所得稅=[(10500-3500)×20%-555]×12=845×12=10140元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54000×10%-105=5295元

全年個人所得稅=10140+5295=15435元

將年終獎由72000元調減為54000元,共節稅4950元。為了配合績效考核的需要,公司也可以按月發放工資9500元,季末發入季度獎3000元,年終發放年終獎54000元,剛張先生全年的納稅額仍為最低稅負15435元。

3、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避開負效應區間

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納稅。計算方法是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應納稅所得額與稅后所得在一般情況下呈線性關系,即應納稅所得額越大,稅后所得也就越多。不過由于稅收級距的影響,在計算稅率上的“臨界”點時,會產生一種不合理現象。

例如,某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發放表上顯示,員工甲年終一次性獎金18000元,員工乙年終一次性獎金18001元。

甲員工該筆年終獎應納稅=18000×0.03=540元

甲員工該筆年終獎稅后所得=18000-540=17460元

乙員工該筆年終獎應納稅=18001×0.1-105=1695.1

乙員工該筆年終獎稅后所得=18001-1695.1=16305.9

雖然乙員工比甲員工多發了1元錢的應發獎金,扣稅完畢后,乙員工比甲員工實際到手的年終獎卻少了1154.1元。

年終獎增加而稅后收入反而減少的原因是,雖然年終獎先除以12再確定適用稅率,但計稅時只扣除了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因此在對年終獎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實際上只有1個月適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另外11個月適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而全額累進稅率的特點是各級距臨界點附近稅率和稅負跳躍式上升,從而造成稅負增長速度大于收入增長速度,產生年終獎的負效應區間。下表概括了各種獎金額度不適合發放獎金的區間。

所以,發放年終獎要充分考慮稅后收入,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在職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況下,應科學安排月度工資和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比例,找到工資和獎金之間稅率的最佳配比,從而有效降低稅率和個人所得稅負擔。

參考文獻:

篇5

首先是“三險二金”的合理運用。三險二金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稅法允許扣除的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1]。根據(財稅[2006]10號)文件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其次,合理年終一次性獎計稅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取得年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扣稅方法不同,給個人所得稅繳納帶來籌劃的空間。

二、稅收籌劃的模型

個人所得稅籌劃模型用于在年工資總額Z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調整各種發放形式的比例,來達到節省個人所得稅A目的。如果只考慮按月發放工資、一次性年終獎兩種發放形式,則能夠得到如下模型:

目標函數:T=12*T1+T2(1式)

其中,T1=X*r1-a1,T2=Y*r2-a2

(2式)

約束條件:Z=12*X+Y(3式)

其中:T為每年個人所得稅總額,Z[2]表示年應納稅所得額,T1為每月工資應納稅所得額X的個人所得稅,r1為應納稅所得額X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a1為對應的速算扣除數;T2為一次性年終獎Y的個人所得稅,r2為Y/12的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a2為對應的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籌劃就是在年收入固定Z的約束條件下求的最小值T。

將(3式)帶入(2式),替換月收入X,再將(2式)帶入(1式)得到下列方程:

T=Z*r1+Y*(r2-r1)-(12*a1+a2)(4式)

其中:Z,a1,a2為常數

年終獎Y占年收入Z的份額大小影響年應納所得稅總額大小,年終獎占比過大,年終獎稅率就過高,月應納稅所得額過低,月收入稅率過低,月收入低稅率優惠沒有完全享受;年終獎占比過低,年終獎稅率就過低,月應納稅所得額過高,月收入稅率過高,年終獎低稅率優惠沒有完全享受。

對(4式)求最小值,dT/dy= r2- r1=0,則r2=r1,對應速算扣除數為a1=a2

則Tmin=Z*r1-13*a1

每月工資薪金稅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稅率相同,年繳納個稅總額最小。

三、以某地為例籌劃

2012年某地月社會平均工資是2431元,其繳納三險二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數為3倍的社會平均工資,相關繳費比率如下表所示:

則T1=(X-1968.3+291.6-3500)*r1-a1,T2 =Y* r2-a2

(見表2)

四、結論

(一)當年收入預計年收入超過12倍最低檔每月工資上限,應當采用每月工資收入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模式。

(二)為了達到工資薪金年納稅額最小,必須使得每月工資薪金稅率和年終一次性獎金稅率相同。

(三)當稅率超過臨界值時,可采用公益性捐贈得可以稅前扣除項目降低應納稅所得稅,進而達到降低稅率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6

大膽投資了解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極強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稅收優惠政策來實現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要用好用足稅收籌劃這一節稅工具,必須深入了解和分析具體的減免稅條款以及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自我國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為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和需要,體現對納稅人的支持、鼓勵和照顧,國家對納稅人因特定行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納稅人取得的所得給予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具體包含免稅、減稅、稅項扣除和稅收抵免等四個方面,其中與廣大工薪階層納稅人密切相關的條款大致有: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領取原來提存的上述款項及其利息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合理理財減輕工薪層稅收負擔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以均衡各期收入、降低名義收入、保持實得收入不變,進而降低適用稅率檔次為目標。其主要方法有:

分拆所得,降低適用稅率、提高優惠等級。在我國現行稅制中,由于稅率分級和優惠分等都存在臨界點,因此,每當臨界點被突破,隨所適用的稅率相應提高或稅收優惠的相應減少,都會使應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分拆應稅所得,使其盡量靠近稅前扣除額或稅率分級臨界點可以起到節稅的目的。這類收入主要包括一次性獲得的全年獎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等。例如,年終獎金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納稅。計稅時該獎金以除以12個月得到的商數來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這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與作為“一次性取得屬于數月的獎金”相比適用的稅率會更低,可直接減少應納稅款。對于政府行為的一次性補發工資,在計稅時也可以將補發當月起到實際發放當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加上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尋找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作為應稅收入額,計征個人所得稅。這種計稅所用的稅率比按實際發放的當月工資總額為基數適用的稅率要低,也能減少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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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可以把收入分成日常工資和年終獎發放,充分利用年終獎單獨納稅的優惠政策,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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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國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納稅人更應該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政府、稅務有關部門需要加強完善稅務籌劃工作,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實行力度,解決好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為題,提高稅收籌劃回報的效益。我國稅收籌劃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來說,起步較晚,雖然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意識增強,但是稅收籌劃理論和實務發展相對落后,如概念區分不清、稅收政策體制不完善、籌劃方法與途徑不適應企業發展的環境、缺乏征管部門的支持與指導等,嚴重制約了我國稅收籌劃的深入發展。

一、稅收籌劃三層次簡述

(一)稅收籌劃的定義與特征

目前對稅收籌劃的定義雖然表述上存在差異,但是表達的內涵基本一致。從微觀上說,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行實際納稅義務之前對納稅負擔做出的最低選擇;從宏觀上說,稅收籌劃指的是經濟實體通過合法途徑合理籌劃經營與財務活動,達到最大限度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操作的,這是稅收籌劃與逃稅、偷稅的本質區別,是稅收政策應鼓勵的行為。第二,策劃性。稅收籌劃工作是需要納稅人進行積極的事前策劃、恰當安排的活動。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差別,所征繳的稅款也不同,納稅人需要對稅收籌劃進行策劃。第三,低風險,高收益性。低風險高收益性,是稅收籌劃工作得以被人重視的重要原因,它不僅體現了立法機構的征稅的意圖,也反映出納稅人的現實收益。

(二)稅收籌劃三層次的構建

稅收籌劃的傳統劃分方法主要從行業、稅種、主體等人們普遍認識的范圍出發,主要強調狹義稅收籌劃即中級稅收籌劃層面出發。稅收籌劃的三層次從廣義的角度將稅收籌劃細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稅收籌劃階段。這三個階段是層層遞進的關系。

初級籌劃是納稅人認識掌握稅收體系的過程,它的投入產出性價比最高,征稅機構最贊成推崇。中級籌劃是納稅人熟知、理解和運用稅收法規的過程,也是納稅人自我調節的一個過程,它的收益最大,是稅收籌劃的關鍵一環。高級籌劃則要求納稅人不僅僅是作為客體的適應,而是要主動參與到稅收改革的活動行列中來,探索適合企業和個人的稅收體制,操作性最難,一旦成功,風險性最小,收益最大。這三個過程不僅層層遞進,還是同時存在的,并沒有先后主次的分別,稅收籌劃三層次的劃分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稅收籌劃基本途徑探析

(一)稅收籌劃狹義途徑探析

從稅收的三個層次來說,中級稅收籌劃即狹義的稅收籌劃。因此,稅收籌劃的狹義途徑即中級稅收籌劃途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策略:縮小稅基及選用低稅率。這兩種籌劃途徑經常一并使用。稅基即應繳稅額的依據,隨計稅依據變化而變化,它與產品的生產銷售方式密切聯系。在稅率固定時縮小稅基,或稅基固定時降低稅率,都可實現降低納稅的目的;規避納稅義務及稅負轉嫁。規避納稅義務是指對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和征稅項目的籌劃,具有一定的剛性。納稅人通常使用在不改變原來資產的情況下,將部分資產所有權轉為公司的做法,以此降低個人的納稅負擔,并增加企業的稅后收益。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將自己應繳稅款,通過相關途徑如稅負前轉、后轉,稅負消轉、碾轉等轉由他人負擔的過程。日常生活中企業通過提高原價轉嫁消費稅的做法就是典型案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延遲納稅。稅收政策優惠籌劃成本小、操作性強、收益大,有國家的法律法規密切相關,可以通過貨幣政策,稅基、稅額、稅率式減免實現減免稅務的目的。另外可充分利用納稅義務實行的時間差,延遲納稅,節省利息資金,積累財富。

(二)稅收籌劃廣義途徑探析

廣義的稅收籌劃是從三個層次對整體出發。針對目前存在的稅收籌劃概念不清、納稅人復雜的納稅環境、各機構部門納稅意識不統一現象,提出三點建議:第一,樹立科學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加強區分稅收籌劃、避稅、逃漏、漏水等概念和行為,提高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水平。納稅人也應當提高自身的稅收籌劃水平,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二,完善我國稅收法制,使納稅人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第三,讓國家通過政策優惠大力扶持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為更廣泛的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客觀環境。

三、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均收入的增值,使得納稅人群體更需要合法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納稅權利與義務,稅收籌劃作為政府與企業、個人之間溝通的橋梁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收籌劃三層次理論的發展是我國稅收籌劃實踐歷程的印證。從遵守稅法、籌劃稅務行為到改革稅制,納稅人、企業、政府都需要樹立科學的籌劃觀念,不斷完善稅征體制,創造合法支持性強的客觀稅收籌劃大環境,不斷開拓與完善稅收籌劃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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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安排自己經濟活動的一種理財行為,產生于20世紀30年代的西方國家。稅收籌劃傳入我國二十余年,但其在我國的發展很快。我國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紛紛撰文對稅收籌劃進行理論研究。但從現有的部分文獻資料看,筆者尚未發現有對稅收籌劃主體進行比較全面的系統研究成果。為此,筆者結合自己的所學與所思擬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進行如下探索。

一、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

1.稅收籌劃主體的涵義

稅收籌劃主體是構成稅收籌劃行為的重要因素。對稅收籌劃主體的研究應該作為稅收籌劃理論體系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2.稅收籌劃、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及其多主體理論

(1)稅收籌劃的定義

其實業內并無統一的稅收籌劃的定義。為了論證我們命題,我們將不得不考察業內一些較權威的說法。“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以下簡稱“教材組”)在2008年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稅務實務》一書中對稅收籌劃作了如下解釋:“稅收籌劃目前尚無權威性的定義,但一般的理解是,稅收籌劃指的是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其要點在于‘三性’:合法性、籌劃行和目的性?!苯滩慕M開門見山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活動地帶――“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簡明扼要地指出了稅收籌劃的路徑――“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一針見血地道破了稅收籌劃的終極目標――“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教材組并沒有直白地指明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

其實,研習業內一些老師的研究成果,筆者發現:對稅收籌劃主體的身份認定,國內已經形成兩種代表性的理論,即: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和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2)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蓋地教授等。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蓋地教授于2001年在《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收法規(不限一國一地),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運用納稅人的權利,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應該與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項目、內容等,對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的謀劃和對策?!鄙w地教授于2006年在《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的《稅務籌劃的主體、目標及學科定位》一文中提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tax boundary)和現行稅法,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與‘不允許’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蓋地教授先后兩次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了闡述,蓋地教授認為稅收籌劃的主體是納稅人。持類似觀點的還有稅務專家高金平等。

(3)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

稅收籌劃主體的多主體理論的代表人物有艾華教授等。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艾華教授在《稅收籌劃研究》一書中稱:“稅收籌劃的一般意義應按如下表述:稅收籌劃是指稅收征納主體雙方運用稅收這一特定的經濟行為及其政策和法律規范,對其預期的目標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確定其最佳實施方案,為自身謀取最大的利益的活動過程?!卑A教授在這里給出了的納稅主體包括“稅收征納主體雙方”。

著名稅務專家賀志東在《稅務總監》一書中稱:“稅務籌劃是指稅收事務參與主體為了達到各自的目的而就稅制設計、稅收立法和稅收征收管理事務及稅收繳納事務等進行的籌謀、策劃。”“它包括征稅籌劃和納稅籌劃兩個方面。”可見,賀志東老師認為稅務籌劃主體為“稅務事務參與主體”,其含義是指稅務籌劃主體至少包括“‘征稅籌劃’主體”和“‘納稅籌劃’主體”。

同艾華教授、賀志東專家一樣,持稅收籌劃主體多主體理論(認為稅收籌劃主體包括但不僅僅限于納稅人一方)的還有張中秀教授、談多嬌博士等。

3.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換言之,稅收籌劃主體不可能是“稅收征納主體雙方”或者除此雙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筆者這樣講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1)從稅收籌劃的淵源來看,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國內學者盡管對稅收籌劃主體有著種種不同的觀點,但在表述稅收籌劃的由來時,國內的專家們大多引用了如下經典案例:

“早在1935年,美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溫斯特大公’一案,作了有關稅收籌劃的聲明:他認為‘任何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湯姆林爵士的觀點贏得了當時法律界的廣泛認同,如英國、澳大利亞、美國等在以后的稅收判例中經常援引這一原則精神?!眳⒁姀埻?、張繼友、孫梅合編的《如何做稅收籌劃》(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3頁~4頁;高金平所著的《稅收籌劃謀略百篇》(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1頁;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準委員會編寫的《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中信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9頁;文桂江編著的《稅收籌劃理論與案例》(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頁等。

從此經典案例看,納稅人(即案例中所指的想“少繳稅”的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而稅收征收人不存在想少繳稅的問題。

(2)一些外國權威機構和稅務專家認為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在其編著的《國際稅收詞匯》中對稅收籌劃下的定義是:“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痹摱x表述了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為少繳稅收而對經營活動的事務安排。

印度稅務專家N?G?雅薩斯威在其《個人投資和稅收籌劃》一書中稱:“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盢?G?雅薩斯威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安排。

(3)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收籌劃的主體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征納主體雙方,即:一方為稅收征收機關,主要指稅務機關;另一方為“任何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和自然人”即:納稅人。征納主體雙方在稅收法律關系中法律關系平等但不對等。我們不能因此就枉下結論: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就是納稅籌劃的主體。這是因為,我們處在法治社會,凡事得講究法治原則。

對公法而言,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得為”、“凡法律未允許的,都是禁止的”。對稅收征收機關來說,稅務機關必須依法行政;體現在稅收征管上,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征管、依法治稅、依章計稅、應收盡收。”如果像“稅收籌劃多主體理論”認為的那樣:稅務機關是稅收籌劃的“‘征稅籌劃’主體”,也可以進行所謂的征稅籌劃;稅務機關完全可以憑借其擁有的稅法解釋權,造成濫用公法的惡果。而對納稅人來說,可以遵循“法無明文不為過”的原則,去放手planning(可譯為“籌劃”、“策劃”、“規劃”),因其符合“凡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允許的”現代法治原則。因此,從法理上講,納稅人是稅務籌劃的主體。

從教材組描述的稅收籌劃活動的終極目標看,教材組應該贊同稅收籌劃主體的單主體理論。

二、稅收籌劃主體的形式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是納稅人,具體表現為替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參與者,尤其是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的策劃者。在稅收籌劃的實踐活動中,筆者按稅收籌劃策劃者的不同性質將稅收籌劃主體分為: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和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1.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外部主體形式,通俗地講就是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以外的人,是“外部人”,主要指社會中介機構及獨立的稅務策劃人。換言之,納稅人可以通過與稅務中介機構或獨立稅務策劃人訂立經濟合同,將納稅人的稅務籌劃工作“外包”。

這些“外部人”包括: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財稅咨詢網站、企業管理咨詢機構及獨立提供稅務籌劃服務的國際注冊特許財務策劃師等。他們接受過專門的培訓,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提供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能滿足客戶的需求。他們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與稅務機關的溝通可能比納稅人更快捷。外部人會或多或少得收取一定的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專業性、又不介意付費,納稅人可以將稅收籌劃工作外包。

2.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

所謂稅收籌劃的內部主體形式,是指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是納稅人自己的常設職能機構(財務部、稅務事務部)或者雖未常設專門機構、但指定了專門人員,是“內部人”,包括:企業的經理人(稅務籌劃工作的領導者)、企業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或稅務總監等(稅務籌劃工作的責任人)、稅務籌劃的其他參與者(主要指籌劃方案涉及到的具體經濟業務的執行者)。內部人對自己所處的業務環境比外部人更熟悉,又執行“自己”謀定的方案,這樣可能會效率較高。內部人一般不會收取費用。

如果納稅人追求稅收籌劃的效率性、經濟性,納稅人可以自己將稅收籌劃工作進行到底。

三、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主體的基本特征是利已性和計劃性。沒有這兩個特征,稅收籌劃主體將失去存在的經濟意義。

1.稅收籌劃主體的利已性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對涉稅事宜所進行的種種事前安排,以期達到最小稅收負擔或遲延納稅之目的的一種理財活動。在企業,稅收籌劃應被納入財務管理范疇統一組織。在個人,稅收籌劃應被納入家庭預算、得到重視,畢竟在高物價年代,供房養車不容易。

稅收籌劃的最高目的是稅收負擔最小化,稅收籌劃的最低目標是遲延納稅。稅收籌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想較少納稅以獲得節減稅務成本或遲延納稅以獲得節減資金成本的好處。稅收籌劃活動要達到的目的,不同于經濟學要解決的問題:合理配置經濟資源,以便為社會提供最大的福利。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利己行為。利己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最主要特征。

2.稅收籌劃主體的計劃性

稅收籌劃活動涉及納稅人的一切經濟行為。稅收籌劃要求籌劃者具備財務、統計、金融、數學、保險、貿易和稅法及其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統籌謀劃的能力,要能做到避免或推遲稅務事實的發生。為此,稅收籌劃主體必須事前對事事都作出縝密的安排。因而,計劃性是稅收籌劃主體的又一基本特征。

探索、完善稅收籌劃主體理論的基礎內容,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主體,有助于我們協調稅收籌劃主體參與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我們提高稅收籌劃的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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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稅務實務.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345

[3]蓋 地: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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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艾 華:稅務籌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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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6)12-0117-03

前言

稅收籌劃的主要含義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時,在堅持國家稅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為了實現企業生產效益和經濟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生產活動,從而達到企業稅款節約的目的,實現企業稅后效益的增多。稅收籌劃本身與偷稅和漏稅存在著根本上的區別,是憑借法律獲得的企業正當權利,對企業所以的財務活動進行的規劃,是企業合法的事業性籌劃,可以使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稅后利潤收益,有效憑借稅收政策中的經濟條款的使用,為企業爭取額外的稅收收益;同時企業還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對國家各項法規進行分析,有利于企業了解國家的法律,同時制定出具體的針對對策。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國內外的稅收籌劃研究學者對稅收籌劃的含義進行了不同角度和不同側重點的解釋,我國的眾多學者也從不同的角度和側重點對稅收籌劃進行了定義,但是總體上來看,大部分的學者認為稅收籌劃需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或者而言是不違反現有的稅收法律規定。企業稅收籌劃的目前十分明確,繳納最少的稅收,盡量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最大的稅后利潤??傊愂栈I劃的含義是企業遵循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和政府的要求,為了實現節稅,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和財務活動進行提前規劃和安排。企業的整個籌劃從形式以至內容都是合法的。

(二)稅收籌劃的原則

1.依法性原則。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的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可以保證稅收籌劃的方案被國家稅務部門所認可和接受,否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中小企業與國家稅務部分是征納關系,稅收法律是衡量雙方行為的共同法則,中小企業作為納稅的義務人,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服從于財務管理目標原則。在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時,稅收籌劃作為其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籌劃時需要根據財務管理的總目標實施。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稅收負擔并不一定會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才能達到通過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3.綜合性原則。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立足于企業所以稅負的減輕,而不是只是關注某個稅種稅負的減輕,因為企業各個稅種之前都是互相關聯的;此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不是對企業的稅負進行簡單的比較,而且還需要對資金的時間價值進行考慮。

4.事先籌劃原則。中小企業需要認識到稅收籌劃是一種經濟規則,需要有長期的計劃和周密實施。在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這種特點在客觀角度提供給納稅人對稅負進行提前規劃的可能性。企業在事前對稅收進行籌劃,應該從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進行提前計劃和實施。因此企業需要盡量減少應稅行為的出現,以此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完成后,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偷稅、漏稅以及欠稅等違法行為,不可能進行事后的稅收籌劃。

二、我國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意義

(一)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稅務管理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之間相輔相成,共同促進,中小企業良好的財務管理可以提高稅務管理水平,良好的稅務管理有助于企業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我國中小企業呈現著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特點,企業的集權現象嚴重,財務控制與管理方面相對薄弱,而且中小企業不需要對外公開自身的財務狀況和財務信息,所以很難建議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無法建立專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管理制度。因此需要在客觀上對中小企業的會計進行核算,對企業各個關節的財務工作進行管理,不斷提高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在會計、稅收等方面的專業水平,以此完成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二)有利于防范和降低涉稅風險

中小企業實現正確有效的稅收籌劃,需要全面了解與熟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和結果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基礎上進行。中小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和尋找最佳的納稅方法時,企業也是學習國家稅法、研究國家稅法、理解國家稅法并且正確靈活運用的過程。中小企業通過對稅法的詳細了解和學者,可以提高自身納稅自查的能力,在稅收繳納之前實施全面的檢查,清除企業在納稅方面存在的隱患。企業在掌握和了解納稅技巧,可以完善自身納稅方案的設計,從而通過合法的稅收籌劃為企業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也降低了企業違反法律的風險。

(三)有利于中小企業獲得直接經濟利益

因為國家的稅收具有強制性、由于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所以稅收企業無法避免的一項經營成本,必定會使企業自身利潤降低,稅收與利潤之前呈現此增比長的關系。中小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在堅持國家法律的基礎上減少納稅金額或者不納稅,增加企業的直接經濟利益。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說,因為企業的融資能力有限,流動資金不足,使我國很多中小企業經常出現現金短缺、資金鏈斷裂、融資難的問題,所以企業通過稅收籌劃獲得的經濟利益就更加重要。

三、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

(一)中小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稅收籌劃

1.中小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的稅收籌劃。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稅收待遇是不同的,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投資者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不僅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股東還需要繳納個稅。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最適合的企業注冊類型。雖然合伙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具有這一優勢,但是還是需要根據合伙人與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所承擔的稅負進行比較,從出資人數、財務預算、預計利潤等角度選擇最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組織形式。

2.有限責任公司和合伙企業的稅收籌劃。企業投資最后注重的是經濟收益,因為目前國家稅法對這兩種企業的納稅征收標準不同,所以企業的稅后利潤也是不同。其中流轉稅的征繳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在所得稅的繳納上存在較大區別。

3.個人獨資企業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個人投資經營企業,可以把個人獨資企業分為合伙企業,這樣可以減少稅負。根據國家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的經濟所得都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以全部的經營收入為納稅所得,合伙企業根據全部經營所得和合伙分配的比例繳納應稅所得額。

(二)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稅收籌劃

1.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稅收籌劃。我國中小企業可以使用股權性融資、債券性融資、企業保留盈余三種方式,還包括融資租賃以及政府基金等。在企業的資本中,負債和資本金的融資方式是存在區別的,權益資本需要定期支付股息,可以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事實上可以為企業增加額外的收益;反之負債會導致企業資本家風險的增加,而且還會降低企業的經濟收益。如果企業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很可能提高資金報酬率,獲得補償,導致企業的資金成本提高,抵消納稅減少帶來的收入。

2.中小企業融資利息稅收籌劃。中小企業融資利息進行稅收籌劃,首先根據財務制度來看,企業用于籌資的利息支出,在籌建期間產生的,從企業投產經營算起,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期限進度費用的分攤,計入到財務費用中;其次中小企業進行銀行貸款時,盡力辦理貸款的展期業務;最后借貸雙方最好一次性簽好借款合同,以減少不必要的印花稅。

3.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稅收籌劃。融資租賃的出現為我國中小企業實現設備更新和生產的擴大提高了條件,簡單快速而且減少了融資機構承擔的風險。融資租賃方式可以減輕因為設備更新帶來的資金壓力,企業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很多現金,可以在設備的使用期限內進行分期償還,避免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如果中小企業做好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其經濟負擔。

(三)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收籌劃

中小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存貨計價方法。我國企業所得稅繳納實現比例稅率,在這種模式下,物價下跌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提高本期發出存貨成本,適當減少當期的收益,以減輕所得稅稅負;物價上漲時,可以使用加權平均法進行計價,可以避免因為銷貨成本的變化對企業各期利潤產生影響,同時也可以減少資金安排的難度。二、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的選擇。目前企業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折舊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算,兩種方法總折舊額一致,但是不同時期提取的折舊額存在差別,進而對企業各期成本費用和企業所得稅稅額產生影響,所以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和自身的情況,選擇最合適的折舊計算方法,以實現稅收籌劃。

(四)中小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1.投資行業的稅收籌劃。由于國家地區和行業發展的不平衡,國家在行業和產業的投入也是不均衡的,因此中小企業需要對國家的方針政策進行及時的解讀,進行投資時權衡利弊,投資那些國家大力提倡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同時在國家鼓勵的行業建立新興企業,享受稅法給予的節稅權利。

2.投資方式的稅收籌劃。中小企業選擇投資方式時,主要有無形資產投資和有形資產投資,有形資產可以把折舊費和攤銷費進行稅前扣減,以實現削減稅基的目的;而且資產還會出現高估價值的可能性,這樣可以節省成本,同時累計折舊和攤銷費用的增加,還減少所得稅稅基。

(五)中小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的稅收籌劃

中小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的稅收籌劃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采購管理。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都屬于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商品采購時,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專用發票,而且小規模納稅人經營方式靈活,在一定程度上不會影響、甚至減輕購貨方的增值稅負擔。此外進行結算時,最好使用賒購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盡量減少現金的直接支付。二、銷售管理。在中小企業的營銷活動中,總體來看折扣銷售方式要由于銷售折扣方式,盡量避免出現代銷的經濟行為。三、薪酬管理。薪酬作為企業必須給員工發放的費用,需要盡量避免出現不經濟與不合理的支付,實現經濟支出與收益的最優組合。企業在薪酬發放時,可以把季度獎、年度獎等分發到員工每個月的獎金當中,這樣可以增加員工的實際收入,而且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

四、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對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

首先,企業缺乏對稅收籌劃的正確認識,由于我國稅收籌劃起步較晚,很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意義并沒有足夠的認識,將其視作偷稅、漏稅。其次,很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目的也不夠明確,稅收籌劃并非是少繳稅,而是使稅收負擔得到降低,然而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最低的繳稅并不代表是企業最優的方案。在稅收籌劃中,必須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為目標,如此才有利于實現企業發展戰略。最后,目前關于稅收籌劃的理論研究也存在不足,進而影響到我國稅收籌劃的廣泛開展。

(二)稅收籌劃人才匱乏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普遍不高,大部分屬于財務人員,知識面并不夠廣泛。而稅收籌劃工作對從業人員的知識水平有著較高的要求,不僅需要在財務知識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同時對相關稅法、法律與管理等方面的知識有所理解,然而我國這一方面顯然存在人才匱乏問題?;谶@一背景,企業稅收籌劃水平并不高,在范圍上相對較窄,能以考慮全局,對于企業長遠發展有著不利影響。

(三)企業稅收籌劃水平有待提升

從深度上來講,企業稅收籌劃具體可以分為初級籌劃、中級籌劃以及高級籌劃。其中初級籌劃是以對額外稅負的規避為立足點;中級籌劃則需要對相關方案的稅負差異進行全方位的考慮與分析,以此來選擇最優的經營決策;高級籌劃則是指對相關措施加以利用,例如呼吁、申訴、反映等,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稅收政策進行爭取。就現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來看,大部分企業的水平依然有待提升。

五、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完善對策

(一)做好稅收籌劃的基礎工作

中小企業做好稅收籌劃的基礎工作,首先需要優化財務管理工作,規避涉稅風險。建議健全企業的會計賬簿,按照法律規定做好各項折舊和費用,按照稅法可以享受優惠的項目,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避免超出期限無法享受優惠;其次還需要做好納稅管理工作,規避稅收懲罰。稅收懲罰作為企業的額外支出,應該盡量避免。中小企業需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與法規,嚴格按照稅法的要求執行,定期進行稅務登記和企業信息,尤其是避免出現偷漏稅行為的發生,一旦出現上述違法行為,不僅會使企業受到經濟利益的損失,而且還會對企業的信譽造成影響;最后建立良好稅企關系。首先中小企業需要認識到在稅收征納中的關系,企業作為被管理的對象,應該服從納稅機關的管理,積極配合納稅工作;其次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增進交流,熟悉納稅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最后還需要堅持依法納稅,對于征稅部門不正常的行為要學會拒絕,既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時也不能損害國家和集體的權益。

(二)樹立稅收籌劃理念,從整體上進行籌劃

我國的中小企業需要樹立稅收籌劃理念,從整體上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追求應納稅額的降低,而忽視稅收籌劃為導致的經濟后果。在進行稅收的實際籌劃時,部分籌劃計劃的效果真正實施起來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中小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影響,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三)加快建設稅收籌劃體系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快速發展與完善,離不開國家、政府和中小企業自身的努力,同時還需要社會的相關中介結構的幫助,缺少社會化的服務體系,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很難健康的發展起來。加快建設稅收籌劃體系,首先需要學習國外先進的稅收籌劃方式,使其促進稅收籌劃體系的建設;其次還需要把稅收引入法制化的管理渠道,使其在法律的管理下健康發展;再次做好稅收籌劃機構自身綜合能力的增強,提高我國社會稅收籌劃機構自身的強化,提高其綜合素質;最后樹立社會稅收籌劃風險意識。

(四)強化中小企業風險防范意識

因為我國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其稅收籌劃的風險性加大。所以中小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及時掌握國家在稅收政策和法律上的變化與調整,對不同的繳稅計劃進行評估與測算,發現其中存在的風險,選擇最有利于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

五、結語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的稅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中小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市場環境,需要做好稅收籌劃,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把納稅金額降到最低,提高自身的稅后經濟效益。中小企業的稅收籌劃不僅可以促進企業自身的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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