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機制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1 16:55: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社會治理機制,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社會治理機制

篇1

Incentive Mechanism Study on Social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for New Immigrants Villages

ZHANG Yan, LI Wei-nan,YANG Qiao-fang

(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68,China)

Abstract: Based on Herzberg’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 in view of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motivation and hygiene factors, the mechanism possibilities inspiring immigrant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governance were explore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model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incentive factors would be of guiding significance to meet immigrants demand.

Key words: motivation-hygiene theory;incentive mechanism;immigrant;social governance

水庫移民是指因國家水利水電建設需要被遷離原居住地而重建家園者,它是水利建設事業發展的產物[1]。目前移民新村的保健因素較為齊全,而激勵因素仍需進一步加以實現,急需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為社會治理創新提供內在動力,提高移民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社會治理注入長久動力。

基于此,本文以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為理論基礎,探尋移民激勵機制的建立方式。激勵機制模型通過物質和精神兩個層面對激勵因素的實現進行闡述,強調在移民新村社會治理過程中正確認識和區分兩類因素,善于應用保健因素消除移民對生存要素的不滿意,同時通過激勵因素來達到激發移民參與社會治理的目的。

1 移民新村社會治理激勵管理主要問題分析

1.1 物質激勵不足

目前,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安置新老條例中都規定了對水庫移民實行前期補償補助與后期扶持的政策[2],移民新村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漸趨完善,生產生活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但移民地區總體發展速度較慢,與其他地區發展差距逐年擴大,發展后勁不足;政府對移民發展缺乏指導,扶助停留在物質補助層面,沒有以持續發展的眼光激勵移民進行生產生活;移民增收乏力,對未來生活缺乏信心和奮斗目標,部分移民對國家補助的依賴程度較深,缺乏積極主動性。

1.2 精神激勵欠缺

總體來看,移民對新環境下的生產生活方式條件基本滿意,對新環境的心理適應狀況較好,契合度較高[3]。但移民民主自治意識不強,社會治理體系尚未完全形成,社會治理能力滯后;社會融入障礙較多,生存壓力導致心理不適應,精神面貌有待改善;移民地區文化追求層次不高,缺乏先進文化對精神的有效激勵。

2 雙因素理論釋義及激勵因素對移民治理的意義

2.1 雙因素理論釋義

赫茲伯格認為,使職工感到滿意的因素通常是由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產生的,這類因素若得到改善,職工就會滿意,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稱為激勵因素;使職工感到不滿意的因素大多是由工作環境或工作關系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當這些因素惡化到人們認為可以接受的水平以下時,就會產生對工作的不滿意,稱為保健因素[4]。但隨著所處時代和國情的改變,雙因素理論也需要與時俱進,作出適應時代特征的調整。

2.2 雙因素理論對移民治理的意義

生活環境的變遷需要心理狀態的積極調試。不同于過往生活的新變化伴隨著移民居住地的改變而生,難以因基礎條件等保健因素的改善而變。這要求我們在對移民進行治理時,一方面要實現移民對保健因素的訴求,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提升教育教學條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滿足移民對生存環境的硬性需求,消除不滿因素;另一方面要利用好激勵因素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正視移民主體意識不強,公共參與度不足,欠缺歸屬感的現狀,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尋求一條符合移民心理需求的治理道路,以激勵因素的實現為移民帶來生活的激情和希望,提升移民滿意度。

移民治理區別于移民管理的一大特點就是移民在公共事務中的參與性和互動性,而移民激勵機制的建立正是推動移民治理的有力手段。縱觀各個移民典型地區,移民激勵機制的建設依舊有待加強,移民對未來生活和家園建設的積極性依舊欠缺。也正是基于這一現狀,運用好雙因素理論中的激勵因素,在移民地區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這一構想成為改善移民治理的可行方案。

3 激勵機制模型及其在移民新村治理中的具體運用

3.1 基于激勵因素建立的激勵機制模型

在雙因素理論的指導下,結合移民地區的實際發展情況和發展需求,建立了如圖1所示的激勵機制模型。以醫療社保、教育、基礎設施為代表的保健因素得到保障后,人們的不滿情緒得以消除,并在此基礎上開始追求激勵因素的實現。激勵因素由兩大部分組成,一為物質,二為精神。對移民而言,要想在物質層面上實現激勵因素,就需要有良好的生存環境,拓寬收入渠道,從而促進個人發展空間的延伸。而精神層面上則需要落實村民自治,幫助村民融入社會,提高文化追求層次,激勵移民自主提升。通過物質和精神的雙重激勵,移民訴求得以實現,從而使滿意度達到整體提升。

3.2 激勵機制在物質生活中的具體運用

3.2.1 促進生存環境發展,為移民提升滿意度打下良好基礎 生存環境的發展需要內外力共同作用。內力發揮作用一得益于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謀求經濟發展模式轉型升級;二得益于以補助補償政策多元化促移民情感獨立,根據各地移民的補償需求和移民生活適應情況,不同階段予以移民不同力度的補償,避免補償費用一刀切。外力的實現一方面需要借助高校、科研機構的力量,合作建立科學研究基地,為移民地區的發展提供科學指引和動力;另一方面需要向發展速度較快的移民地區學習發展經驗,與之建立長期合作互助關系,鼓勵發展情況較好地區政府管理者定期在需幫助移民地區掛職指導,使學習借鑒更科學有效。

3.2.2 拓寬相對收入來源渠道,為移民提高經濟成就感提供可能 在原有勞動需求總量難以提升的前提下,政府應對移入地主要生存手段和勞動力需求市場進行前期調研,在此基礎上,分批次對移民進行生存技能培訓,使移民具備必要的勞動技能,更好地把握獲取收入的機會,以此相對拓寬收入渠道。此外,地方政府應發揮牽頭作用,在當地企業做好移民就業宣傳,鼓勵企業創辦,以增加就業機會,就業信息及時公布,使就業環境便捷化。

3.2.3 延伸個人發展空間,為生活樹立奮斗目標 個人發展空間的延伸建立在生存環境改善、收入渠道相對拓寬的基礎上。生存激勵要素實現后,政府應以政策對移民的個人發展進行指引。以創業為例,政府應為移民創業提供貸款優惠,邀請專家進行創業指導,鼓勵移民通過創業獲得個人發展空間。政府還應鼓勵發展情況較好的移民傳授發展經驗,以個體的成功案例予以其他移民延伸發展空間的啟示,激勵其尋找適合自身發展的道路。

3.3 激勵機制在精神生活中的具體運用

3.3.1 健全民主自治,讓移民成為移民地區的主人 正確處理移民利益與權利訴求,是促進和諧移民的關鍵所在[5]。政府應以民主決策尊重移民民意,建立健全民意反映制度,確保渠道暢通;主動走進移民生活,了解移民發展訴求;在政策出臺前,統籌分析移民民意,以此為基礎制定發展規劃。政府應在科學規劃、責任分片分區基礎上,以民主管理突出移民主體地位,以此充分調動移民積極性。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片區責任負責人,通過“自己的事情自己管”使移民成為移民地區的主人,從而激勵移民主動建設新家園。政府應以民主監督培養移民責任意識,做到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監督,保障移民的知情權。政府還應以宣傳教育提高移民自治能力,引導移民參與民主自治,使移民具備良好的政治基礎和素養,為民主自治的有序開展打下良好的理論基礎。

篇2

②孫春苗:《論行業協會―中國行業協會失靈研究》,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年,第5頁。

③吳元元:“信息基礎、聲譽機制與執法優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視野”,《中國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

篇3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觀點新要求新部署。從傳統的社會管理轉向時展要求的社會治理,必須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尤其要注重發揮社會組織的獨特作用。在基層的治理實踐中,政府與社會組織已經開始了更為廣泛而深入的合作,社會合作治理這種新型社會治理結構已初見端倪。要實現二者合作治理的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有賴于諸種體制、機制的建立和健全。

一、社會組織發展機制

社會組織作為獨立的合作治理主體地位的真正確立,無疑與社會運行機制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但更為重要的還是社會組織夯實基礎,以適應社區發展的需求。

(一)建立多元籌資機制

地位獨立的重要基礎是經濟的獨立,為此,必須有效解決資金不足這個制約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的最大瓶頸。政府雖然已經開始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對社會組織的資助,但政府投入畢竟有限,最根本的途徑是大力拓展籌資渠道,聚合社會資源,爭取各種形式的社會資助,形成多元的籌資機制。例如香港的社區民間組織,其豐富的經濟資源、社會資源使其成為支撐香港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除了政府資助這一重要資金來源外,香港的社區民間組織的收入也包括大型基金會的資助、民間人士的捐獻和自身的有償收入、據分析,在民間組織的經濟收入構成中,政府資助達65%,非政府基金資助及市民捐獻占14%,收費和其他收入點占21%。香港經驗充分表明了多元籌資機制對于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性。為此,首先應當適度放寬其從事經濟活動的限制,允許并鼓勵社會組織開展與自身業務相關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法經營性活動,維持自身運轉,做到自食其力。

(二)完善社會組織自身建設

社會組織自身建設,包括制度建設和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的重點是完善理事會這一內部治理機制,使理事會成為社會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隊伍建設對未來社會組織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譬如在香港,社會工作者已經成為香港社區建設的重要力量。目前全港1.3萬注冊社工擁有完善的工作機構和完備的法制環境,社工一般都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專業的知識,并獲得有效的社會認可。相比而言,內地的社工專業性不夠,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不強。借鑒香港的社工管理經驗,應當加大培養人才、引進人才的力度,實現社會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二、社區整合機制

社區合作治理是社區內各種組織、機構及社區居民全體相互作用、合力行為的持續過程,是社區內各種群體、各個階層的利益訴求在經過充分表達,經由動態博弈后的協調與均衡。其推動者是政府、社區社會組織等,但其參與者必定是全體社區民眾,無論富裕階層還是弱勢群體,無論本地居民還是外來居民。失去了這種“廣泛性”和“多元性”,合作治理就失去了民眾基礎。而當前面臨的一個關鍵恰恰就是社區民眾基礎過于脆弱,群體關系紐帶過于松散。基層政府和社會組織應當擔負起“聯系”與“整合”的功能,編織、連結合作治理所急需的社群網絡和階層關系紐帶。為此,要積極適應民眾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和差異性,策劃、開發高質量、有市場,社區居民樂于參與、便于參與的社區活動,提供豐富多樣、生動活潑的經濟、政治、文化產品和服務。

三、平等協商機制

社會合作治理在本質上是各種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利益在社區公共領域內經過博弈、協調后形成的一種新型治理結構。它需要的不是政府的控制或強制,而是多元主體之間的博弈、協調與主動精神。“要依靠多種進行統治的以及相互發生影響的行為者的互動”。平等協商機制是合作治理的基石。

(一)暢通訴求渠道,擴大居民參與

真正使社會組織成為社區居民提供互助、自治的組織方式和參與公共決策、參與社區發展的渠道,提高居民參與公共決策和社區事務的積極性,培養民主的生活方式。 因此,基層政府有必要建立健全居民利益表達與訴求機制,重視民意調查。社會組織應當從辦公室“走出去”,廣泛聯系居民、采集信息,及時聽取居民意見,準確掌握居民需求。同時,要重視民意反饋,對居民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自身能解決的盡力解決,不能處理的則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敦促其解決。

(二)積極參政議政,影響公共決策

近年來,中國社會組織已經逐漸顯示出其對于社會公共事務的影響力,在一些重大事件中,社會組織勇敢擔負起了促使公共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職責,甚至開始影響公共決策。2005年夏季,“地球村”為促進節約能源發起了呼吁使用空調時室內溫度不超過攝氏26度的活動,更是直接促使了中央政府部門建設“節約型社會”政策的出臺,社會組織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可見一斑。 在社區層面,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公共決策的實踐也在推進。譬如,上海市黃浦區五里橋社區就有一個真正能夠代表社區各階層利益的社區共治平臺――五里橋社區委員會。其人員構成來自社區各階層、各方面,包括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單位和兩新組織代表、居委會代表、殘疾人士代表和刑釋解教人員代表等。委員會設立了決策監督、民意反饋、績效評估、促進和諧、政風評議5個專委會,其中的決策監督專委會,根據規定可以列席街道黨工委會議和街道黨政聯席會議,對涉及社區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有建議和監督等權利。

參考文獻

[1]葉艇:《香港的社區民間組織》,載《社會工作》2008.11。

篇4

[中圖分類號]F25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1-0120-01

1 問題的提出

考察我國物流業不難發現,關于公路超限問題的普遍存在,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盡管從我國物流運輸成本的結構來看,車輛超限行為的發生有其深刻的經濟目的。即降低物流單位成本。然而,卻從宏觀層面造成了社會成本的居高不下。考察諸多反映公路超限治理的文獻發現:其一般較少從社會成本的角度,來分析公路超限問題的弊端。關于這一點,將對問題治理的貨幣評價帶來缺失。本文所指的“社會成本”歸因于:由公路超限問題使然,所導致的負外部性的出現。根據經濟學原理不難理解:公路車輛所作出的超限行為,在產權封閉性的特征下,使得該行為所創造的租金由自身全部獲得;而該行為所引發的一系列破壞性結果,卻由全社會共同承擔。由此可見,負外部性的持續出現便成為社會成本居高不下的誘因。

具體而言,上述社會成本可以歸納為:①由公路超限所引發的交通事故。這類型社會成本須通過間接測算來獲取,如:為處理交通事故,路政方面所消耗的人力與物力的貨幣評價。②公路等一系列路政設施的損壞。這種社會成本的計量可以通過測算維護與維修受損路況所支出的費用獲知。③生態環境的破壞。公路超限問題的出現,必然作用于自然環境系統的承受能力。由此,對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的恢復與補償支出,便構成了該類型社會成本的產生。

綜上所述,本文以“公路超限問題治理對降低社會成本的機制認識”為主題,目的在于:通過對公路超限治理的實施,對降低社會成本的途徑給予一定的探討。為了行文需要,以下內容安排為:①降低社會成本的內在要求探究;②公路超限問題治理的機制認識;③小結。

2 降低社會成本的內在要求探究

上文已經指出:該社會成本的產生,應歸因于公路超限行為所導致的負外部性的出現。并且,這種外部性的形成原理又表現為:此行為所產生的全部收益被當事人獲得;所導致的破壞性結果卻由全社會承擔。因此,探究降低社會成本的內在要求時,就須圍繞上述“原理”來進行。在庇古原理的分析框架下展開探究,不難知曉:對于負外部性的治理大凡通過收費的形成完成。其中,對于所收費用的組成應包括:①外部成本內部化的費用;②治理外部性的費用。

具體如下所述:

2.1 針對該社會成本產生的干預要求

“干預要求”實則體現為一種激勵要求。在機制設計理論中提出了“激勵兼容”原理,即對當事人實施的激勵行為,應能使其與激勵實施主體的目標函數相吻合。其中,當事人具體為公路車輛行駛者;激勵實施主體具體為路政工作人員。

根據以上邏輯作出干預的要求則是:給予實施車輛正常裝載量的人員進行正激勵;反之亦然。其中,正激勵的實施不應通過貨幣返還的形式來實現,原因為:①當事人按照規則合理確定裝載量屬于正常行為;②使用貨幣返還形式,容易滋生路政部門的失范行為。為此,可以引入積分的形式,在通道使用上獲得優先權。這里還須注意一點,在展開負激勵的時候一般通過罰沒措施體現。如果將當事人所交納的罰金,看做是其“購買”自身的違規成本;那么,該罰金的貨幣評價,能否達到消費者剩余上限則成為關鍵。

2.2 針對該社會成本產生的補償要求

“補償要求”可以被理解為:治理破壞性結果所需要的費用要求。由庇古原理可知:對于負外部性的治理需要從兩個方面展開,將外部性內部化、征收治理負外部性的費用。由此可見,這里的補償要求就體現為后者。關于這個問題,路政部門通過劃撥經營性與罰沒性收入的形式,給予路政設施維護與維修。然而,在罰沒性收入的構成上實則只體現了“購買自身違規成本”的要素,對于征收治理費用似乎力度還不夠。為此,在今后的罰沒收入數量設計上,還應考慮開展補償要求所需費用。當然,關于這一點可以通過概率的發生進行估算。

3 公路超限問題治理的機制認識

通過對于降低社會成本內在要求探究的闡述,不難知曉:展開公路超限問題治理的機制認識,應圍繞著上文兩個方面展開。同時,在針對負激勵所進行的貨幣評價測算時,須依托專門機構進行。

3.1 針對該社會成本產生的干預機制認識

通過貨幣評價建立社會成本的干預機制時,應把握這樣幾個方面:①合理確定當事人所需支付的費用。對這個方面的把握,主要在于控制物流成本的非合理增加。路政交通作為公共設施,支撐起了我國物流業的核心運作;而我國物流業的有效發展,將推動我國區域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由此,物流在運作過程所形成的社會成本,實則將與其在推動經濟發展方面的外部性相抵消。②科學確定當事人所需支付費用的種類。以企業物流為例,其本身的主營業務便是運輸環節。可見,運輸成本所占權重將成為該企業運營成本的主要部分。由此,在對起收費開展貨幣評價時,還應在收費標準上給予調整。

3.2 針對該社會成本產生的補償機制認識

正如上文指出,補償機制屬于庇古原理所闡述的第二個方面。在日常清理與減輕社會成本的工作中,資金投入來源于正常收費和罰沒收入部分。為此,對于補償費用的計算而言是個難題。因此,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可以將補償費用作為觀念上的部分納入到總費用中;只是在對總費用進行劃分時,需明確補償費用部分。

在開展貨幣評價測算的同時,還需要并行建構相應的行政處罰措施予以輔助。具體來說,隨著我國流通經濟的不斷發展,跨省際公路運輸已成為常態。可以設想,通過對公路超限問題的連帶責任處罰機制建立,按照當事人所在公司、公司所在縣區、縣區所在城市、城市所在省份的邏輯路徑,給予行政處罰。這樣一來,就能夠在“激勵兼容”原理的作用下,形成逆邏輯路徑的管控機制。

綜上所述,在有效降低社會成本的要求下,須從經濟與行政手段上給予公路超限問題治理。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則需要側重于經濟手段的開展。通過經濟手段開展問題的治理,能相對靈活、及時地處理現實存在的公路超限問題。

篇5

作者簡介:吳定玉,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管理學博士與哲學博士后(湖南 長沙 410081)

張治覺,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副教授(湖南 長沙 410081)

劉葉云,湖南師范大學商學院教授(湖南 長沙 410081)

一、引 言

全球化背景下,產業集群被大量實踐證實是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但是目前產業集群的發展正面臨著“網絡組織”低效缺陷以及“全球價值鏈治理”剛性等問題的挑戰,使得產業集群競爭優勢降低甚至有所衰退,大量實踐案例已把如何規避集群衰退、強化集群治理問題提上議事日程 [1 ]。同時,大量的文獻資料表明,在產業集群發展的每個階段,產業集群治理是規避風險、避免負效應、增強競爭優勢、預防集群衰退的主要舉措。因此,要充分發揮產業集群的競爭優勢,規避其發展過程中的負效應,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就是產業集群治理。產業集群治理是指通過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機制和制度來協調集群行為主體之間關系,旨在建立和維護集群競爭優勢并采取集體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其中,集群治理邏輯是治理的邏輯起點和過程,治理機制是集群治理的核心內容。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是影響我國產業集群治理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它也是產業集群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 [2 ]。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集群內企業,要如何應對際大品牌廠商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的要求,同時其購買價格卻一再壓低這雙重挑戰,對產業集群的升級與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3 ]。

本文創新性利用“嵌入性”理論,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嵌入到產業集群治理中,使其改變集群網絡結構,突破或減弱產業集群網絡因“路徑依賴”產生的 “鎖定效應”,有效根治產業集群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結構性風險,進一步激發產業集群的競爭優勢。鑒于此,本文從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內在邏輯入手,通過剖析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對產業集群治理的影響,揭示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邏輯。接著,根據產業集群治理邏輯,從治理的邏輯起點、過程到結果構建產業集群治理的機制。

二、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

最早將治理概念引入集群研究的是經濟學家Brusco(1990),他在對意大利產業區的調研中,區分了兩種類型的產業區模式 [4 ]。2000年,“集群治理”這一概念由Gilsing明確提出,他認為集群治理是集群內成員旨在促進和改善創新進程的集體行動,其本質是促進集群增長,讓集群具有共同的使命感和目標規劃,最終目的是建立和保持集群持續競爭優勢 [5 ]。英國經濟學家Brown(2000)則認為,產業集群治理的實質是產業結構和集群企業間的互動關系,由集群委員會及利益相關者代表所主持的管理和決策系統,這樣均衡了各方利益也保證了治理行為的有效作用。這種理解實際上是將一般的公司治理理論運用于解釋產業區治理理論 [6 ]。Propris(2001)認為,產業集群治理是集群內各種主體(包括上游供應商、集群企業、下游買方以及政府、協會等)共同博弈的結果 [7 ]。這一定義側重于從集群治理結構方面來對集群治理進行定義。Rittera and Gemurnudenb (2003)則從管理學的控制角度將集群治理歸納為包括集群組織的交易、協調、計劃、組織、人事和控制等一系列內容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這實際上是從治理內容方面對集群治理的概念進行把握 [8 ]。另外,Kooke(2002)提出“聯合治理”是一種網絡化趨勢的治理,可以借助區域治理機制來實現 [9 ]。國內最早將治理的研究從單一企業擴展到多個的是趙耀增,魏江、周泯非(2009)認為集群治理是指集群層面上對集群參與者交互活動存在約束和激勵作用的各種內生性協調機制總體,是同時包含著地方經濟和行政權威、社會規范和協會機制等多種微觀治理機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10 ]。

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的治理,是將社會責任作為一種新的變量引入到產業集群治理中去,使其成為企業生產體系的一部分 [11 ]。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發展中國家的產業集群就因全球與本地因素共同作用開始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活動,自2005年,大量文獻也從實證角度研究了產業集群如何實施企業社會責任 [12 ]。在產業集群治理中引入企業社會責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變集群網絡結構,突破或減弱因“路徑依賴”產生的集群網絡“鎖定效應”,有效根治產業集群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結構性風險。因為從集群網絡組織結構來看,眾多企業及相關機構因種種社會關系或產業關系聯接在一起,隨著網絡中個體間聯系越來越密切,網絡組織形式將趨向穩定、封閉,集群內部的信息傳遞不得不通過第三方參與才能完成。另一方面,集群網絡因路徑依賴而形成了“鎖定”,不能對外部市場需求的變化、集群內技術、知識更新快速做出反應。為了減少這種網絡組織風險,引入新的變量較為行之有效。企業社會責任作為新的引入變量則會使集群網絡結構發生變化,能夠有效弱化鎖定效應。具體表現為:第一,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通過使企業主體接受并履行社會責任,引入更多相同或相似及相關主體進入集群內部網絡組織,以此增強企業主體間網絡聯系,在遭遇市場要求變化時能迅速進行資源再配置,使集群網絡組織運行更為高效,優化升級網絡組織結構與增強網絡組織的彈性。第二,通過企業社會責任變量的引入,使得集群網絡結構和外界信息交換頻度和程度大大提升,并使集群網絡組織向更廣泛的外部空間擴展。這樣通過內部企業主體與外界相關個體之間產生新的關聯,極大程度地消除由于“網絡依賴”而造成的“鎖定效應”。

三、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邏輯

在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的邏輯是怎樣的呢?本文從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內在邏輯入手,基于“嵌入性”理論,剖析“企業社會責任”在產業集群治理中的“嵌入性”,揭示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邏輯。

1. 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內在邏輯

我國學者易明和楊樹旺(2011)等在國外學者Johanson和Mattsson(1987)及國內學者孫國強(2003)等人研究的基礎上,引入集群剩余,構建了產業集群治理的一般內在邏輯,如下圖1所示 [13 ]。(1)關系是集群內部各主體之間的內在聯系,而且產業集群中的關系與市場及層級組織中關系的導向不同。市場關系以利潤為導向,層級組織中的關系以任務為導向,而產業集群中的關系則是互動導向,是產業集群內部不同結點間的互動合作與協同進化的關系。(2)作為互動結果的補充和延伸,協同創新作為集群治理的最終目標是集群治理邏輯的終點。(3)產業集群治理的邏輯以集群剩余(利益)為基礎的,集群剩余貫穿于集群治理的始終。

2. 產業集群的“嵌入性”

Polanyi(1968)在研究經濟制度發展史時首次提出了“嵌入性”概念。他指出:“人類經濟嵌入并纏結于經濟與非經濟的制度之中”。后來,Grannovetter(1985)將“嵌入性”的研究推向了新的高度。他認為經濟行為嵌入在網絡和制度之中,嵌入到一系列社會化的態度、偏好和準則之中。嵌入性可進一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關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經濟行動者嵌入于所在的關系網絡中并受其影響和決定。關系嵌入以雙邊交易的質量為基礎,表現為交易雙方重視彼此間的需要與目標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為。產業集群關系性嵌入是指集群網絡中企業行為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二是結構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在宏觀層面上,經濟行為主體所構成的網絡關系嵌入到其構成的社會結構之中,并受來自社會關系網絡中的文化氛圍、價值因素等影響或決定 [14 ]。產業集群結構性嵌入指集群網絡組織受其所處外部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主要指磣猿集群網絡組織內部企業行為主體之外的與之相關聯的其他組織和個體,以及一系列社會化因素。一般來說,產業集群構成主要包括企業經濟行為主體、政府和第三方機構,它們在產業集群網絡中的上下游關系和所處位置不同,從而承擔不同的職責,發揮不同的嵌入。本文中,我們將集群內各經濟行為主體間相互聯接關系網絡稱為“關系性嵌入”;與集群網絡所處地區或外部環境形成的互動體系稱為“結構性嵌入”。

3. 基于“嵌入性”理論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邏輯

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邏輯與產業集群治理一般邏輯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在集群治理的起點與過程中嵌入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新要素。即:基于嵌入性理論,把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新要素嵌入到產業集群治理的起點與過程中,使其能夠在集群治理中充分利用網絡組織治理的特性,摒棄產業集群治理過程中由于“鎖定效應”帶來的組織僵化與低效,激發產業集群的競爭優勢。具體來說,企業社會責任通過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影響產業集群治理的邏輯起點與過程。

(1)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是集群社會責任治理的邏輯起點

由于產業集群網絡化組織特征,一個企業要想在集群中生存下去,它首先必須要作為一個“節點”融入到本地網絡中去。產業集群企業社會責任治理首先就要利用“關系性嵌入”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行為與標準篩選產業集群內企業,并將社會責任作為集群中經濟行為主體在集群中的“生存壁壘”。也就是說,如果集群中某一企業沒有加入到集群網絡組織的社會責任建設體系中,它將會失去與其他處于社會責任體系中節點企業的網絡關系,從而無法在集群中生存。

因為在現代社會,企業與社會的共生關系越來越緊密,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企業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無疑有利于良好形象的塑造,增加企業的誠信度,也使得企業之間的合作易于進行,可以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選擇”,從而減少合作風險與管理成本。本質上看,產業集群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治理的內涵就是基于產業集群“本地共生網絡”特性,在產業集群內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共建聯盟,構建集群“網絡內企業”篩選機制,施加產業集群內企業加強自身社會責任建設的外在壓力。正因為此,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是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的邏輯起點。

(2)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貫穿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過程

從組織結構看,產業集群網絡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基于價值鏈而緊密聯系的具有一定產業關聯的生產企業群“價值鏈網絡”;二是為協助生產企業不斷提供各種資源的服務組織機構“產業生態網絡”。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意味著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建設可以基于“價值鏈網絡”與“產業生態網絡”在集群區域系統中進行擴展與延伸。因為結構嵌入是眾多參與者相互作用的函數,可見集群成員間不僅具有雙邊關系,而且與第三方有同樣的關系,使得集群成員間通過第三方進行間接的連接,并形成以系統為特征的關聯結構。換句話說,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使得“節點”企業社會責任治理網絡不斷擴大與增強。產業集群內,“節點”之間的聯結關系是彼此進行互動合作的基礎。而在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下,集群成員之間是否可以建立起“節點”企業之間聯結的“雙邊關系”或“第三方關系”,“觸點”企業是否處在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體系網絡中就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另外,集群成員之間的聯結關系是否可持續,取決于它們從成員互動合作中所獲得的滿意度。集群成員的滿意度即集群成員從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單打獨斗轉移到對產業集群協同效應追求的滿足感。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給集群成員提供兩個方面機會影響滿意度:第一,協同效應獲取。追求協同效應是集群成員互動合作的直接推動力量。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構嵌入可以在成員互動合作過程中,基于集群社會責任網絡信任系統,一是可以促使集群網絡組織內“節點”企業與外界之間產生更多聯結,擴展集群協同效應的網絡規模;二是成員間長期的互動合作,反過來進一步增強集群內外社會網絡聯系,深化集群組織程度,提高集群內外網絡的運行效率,增強集群凝聚力與競爭力,實現集群優化升級,增加集群整體協同效益。第二,集群剩余共享。集群剩余是協同效應的結果,產業集群治理的邏輯是以集群剩余(利益)為基礎的。通常,集群成員之間在互動中的地位決定了集群成員獲取集群剩余份額的能力和權力,這也意味著部分集群成員也面臨著集群剩余分享的限制與剝奪。結構性嵌入企業社會責任集群治理,可以建立集群剩余公平的共享機制,而不是由某個特權階層或企業控制。也就是說,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構性嵌入主要從集群剩余總體份額(協同效益)與集群剩余分配制度影響集群內外網絡成員合作的滿意度,從而影響集群網絡內外各結點個體之間或個體與整體網絡之間關系的緊密型和持續性。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將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的邏輯模型概括如圖2所示。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的邏輯實質是在一般治理邏輯的基礎上,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和“結構性嵌入”,影響治理產業集群的價值鏈網絡和生態網絡,使集群成員滿意并對集群產生高度信任與忠誠,從而進一步增強集群競爭優勢,推動產業集群增長與升級。

四、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機制

管理學家Langen(2004)認為集群治理機制是關于產業集群的組織管理、規章制度、激勵和約束、決策權和利益分配,與外界交流、合作和談判的全部法律、機構、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15 ]。產業集群由于存在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利益主體形式及特有相互作用關系,如果缺乏有效的治理機制,集群內各主體不同利益所引發的系列問題將會扭曲合作行為并形成負協同,導致集群走向衰敗。本文在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基于“嵌入性”理論,根據產I集群治理邏輯,從治理的邏輯起點、過程到結果構建產業集群治理的三大機制――限制性進入機制、信息披露機制和共享機制,如下圖3所示。

1. 產業集群合作成員限制性進入機制

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的邏輯起點是通過構建企業社會責任“進入壁壘”,對集群合作成員采取限制性進入機制,這種機制的建立正是基于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實現的,因為這是通過“關系契約”和“地位最大化”來建立的一種“資格成員”合作機制。關系契約保證合作者之間的交易建立在強關系和共同規范基礎上,地位最大化保證交易在地位相近或相似的成員之間進行。產業集群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首先構建集群成員的關系契約――共同的社會責任體系,使得集群網絡組織合作成員在共同的社會責任體系下可以確保合作各方有強烈的動機不去利用它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契約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可以防止合作各方因不同利益所引發的激勵問題而中斷其合作行為。其次,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的建立,可以整合協調各合作成員企業的行為,在長期互動合作中進一步對集群合作成員企業進行過濾與篩選,保證“地位最大化”,促使集群行為與戰略目標相吻合。這樣,在集群治理的邏輯起點,基于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構建的集群合作成員限制性進入機制,可以減少合作各方的協調次數,降低協調成本,抑制機會主義行為,提高交易的質量和保證程度,降低集群成員合作風險。國內陳軍(2009)提出產業集群的創新與升級是內治外功共同作用的結果,在企業社會責任視角采取措施將集群內部網絡組織治理、集群外部全球價值鏈治理及集群內地方價值鏈治理有機結合起來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現實選擇 [16 ]。國外學者重點實證研究產業集群中企業社會責任全球價值鏈治理與本地治理的不同作用與效果(Peter Lund-Thomsen & Khalid Nadvi,2010) [17 ]。Jose & Paulo(2014)進一步指出僅是全球價值鏈嵌入不足以解釋產業集群社會升級,驅動集群社會升級的關鍵力量是強有力的本地組織 [18 ]。因此,合作成員企業限制性進入機制通過產業集群內部網絡組織治理與外部全球價值鏈治理共同進行。

(1)內部治理。眾所周知,產業集群內企業對集群網絡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它是否能夠生存或發展,首先要看它在集群內部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社會關系,獲得了交易合作伙伴的信任與認可。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信任機制成為協調集群成員間關系的主導力量,為防止集群內部機會主義提供了一個有效治理的基礎。因此,內部治理就是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在集群內部構建集群成員企業的信任“生存壁壘”,即通過限制性進入機制,那些能夠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處在集群責任體系構建中的企業能獲得“網絡準入”與發展。否則,將被驅逐出集群網絡組織,這樣可避免集群整體遭受社會責任危機。

(2)外部治理。嵌入全球價值鏈治理屬于產業集群治理的外部手段,這也是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的重要治理方式。因為在全球供應鏈中,企業社會責任具有傳遞性和高風險性,供應鏈上任何節點企業出現社會責任問題,都可能導致整個供應鏈上企業受到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質疑,甚至會給供應鏈上某些企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19 ]。因此,目前很多大品牌購買商在全球價值鏈管理中對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給予高度關注,他們主要以“訂單獲取”機制對全球供應鏈成員企業進行篩選,這實際上是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構建集群網絡外部的限制性進入機制。

2. 產業集群治理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在完成集群治理第一階段的合作成員過濾與篩選后,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如何對已在集群合作關系框架中的成員進行治理?如前所述,由于集群網絡所處地區或外部環境形成的互動體系被稱為“結構性嵌入”,信息披露機制就是集群成員合作過程中維護與強化互動合作關系的主要治理機制。

所謂信息披露機制是在產業集群治理過程中,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對集群成員的各種經濟行為及時進行披露,搭建形成企業聲譽與企業形象的一種通路。與此同時,對造成了集群風險、減少集群剩余的成員企業,進行懲罰與通報。一般來說,信息披露機制主要通過聲譽管理與聯合制裁制度來實現。第一,聲譽管理。良好的聲譽是集群成員企業在集群內生存的必要因素,因而想要在集群網絡組織中獲得生存與發展,企業形象與企業聲譽尤為重要。集群內部行為主體在聲譽機制驅動下,機會主義行為極大地被抑制。因為通過信息共享平臺,譬如行業協會組織,可以記錄和傳遞集群內企業機會主義行為的信息,其聲譽、信任、不良信息時刻會被披露。第二,聯合制裁。聯合制裁是對那些違背共同規范的成員予以集體處罰的一種制度。在產業集群中,產業集群成員相互信任,不是因為一方認為另一方是善意的,而是因為每個成員都能意識到制裁能夠誘發其他成員以值得信賴的方式行動。即聯合制裁制度對集群成員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集群成員能夠預期到不合作的代價或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因此,在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中,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構性嵌入”,構建信息披露機制,不僅給所有集群成員提供了實施聯合處罰的機會,而且還提高了信任和合作的效率,保障其他治理機制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3. 產業集群治理績效的共享機制

產業集群治理績效指通過集群互動協作獲得協同效應與集群剩余后,集群最終獲取持續競爭優勢以及推動集群增長升級的效應。產業集群能否達到這種績效,關鍵在于治理機制能否保證集群內各主體有強大的動機不去利用它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不完全契約而謀取私利,能否保證合作成員同步互動而且有序高效協作。這種保證能否實現的關鍵又在于集群內各成員對從集群中獲得的利益是否滿意,以及能否對集群組織產生強烈的依賴和忠誠,從而使得他有一種動力去維護與保持集群的長期績效。一般來說,共享機制(一般體現為決策共享與利益共享)是使集群成員滿意和忠誠的最基本的長效機制,主要通過共同治理機制與激勵機制來實現。

(1)共同治理機制

共同治理最初是對公司治理而言的,其思想來源于Blair(1995)提出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共同治理就是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參與公司治理,通過一定的契約安排和治理制度矸窒砥笠檔目刂迫āF笠瞪緇嵩鶉問詠竅虜業集群治理最突出的特點是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讓集群成員共同分享參與治理規則制定與集群利益(協同效應與集群剩余)共享權利,從而獲取最大滿意度。

基于“關系性嵌入”,集群成員將其核心資源與功能提供出來,與其他合作者協作互動,形成一個可以共享的資源與活動集合,客觀上構成治理的共同主體。通過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增加集群內外部合作成員數量,吸引更多社會責任履行者參與到價值鏈中,使集群在更大空間獲得資金、信息和技術支持,為集群網絡組織間的協同創造機遇和條件。另外,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履行,集群內部各成員自覺關注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成員訴求和利益,彼此之間建立高效實用的協作機制,增強所在組織與其他組織的協作與交流,提高集群成員內外部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使得集群內外部網絡成員間關系更緊密。這樣,“共同治理機制”還能有效彌補以往產業集群治理“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不足的問題。

(2)激勵機制

如果說共同治理機制決定了集群成員對集群組織的滿意度,激勵機制則決定了集群成員對集群組織的“忠誠度”。張丹寧、唐曉華(2012)認為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要設計激勵措施,通過“網絡粘性”來加強 [20 ]。激勵機制是產業集群治理的微觀機制,是建立在物質基礎或道德標準和價值觀上的直接或間接刺激機制。毋庸置疑,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激勵,其刺激力度越大,集群成員違規或退出集群的機會成本就會越高,集群內交易風險越低,集群穩定性就會越強。

1)直接激勵:直接激勵機制是對集群成員是否遵守契約而進行獎勵或懲罰的機制與措施,通常包括價格激勵、訂單激勵、聲譽激勵和信息激勵。其中,價格激勵和訂單激勵是向遵守契約的合作方提供更為有利的交易價格和訂單便利;聲譽激勵則為遵守契約方提供更多的業務或合作機會;信息激勵是使集群成員獲取更多信息渠道,并使相關主體能夠更有效參與合作。這些激勵機制都與集群剩余分配有關,集群剩余是直接激勵機制的物質基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對集群合作成員進行過濾與篩選后,納入集群組織的守約成員,能夠分享到集群帶來的成本優勢、規模優勢和范圍優勢,取得較高的集群剩余。如若不然,出現個別成員違約行為,由于集群的地理臨近性與信息披露機制(“結構性嵌入”)的存在,使任何違約者將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組織懲罰。其機制表現為:一方面,終止交易關系,給違約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面,通過信息披露使違約者市場聲譽貶值,其他集群成員對違約者實施聯合制裁。這兩種方式都會使違約者分享的集群剩余減少甚至消失。

2)間接激勵:競爭合作機制是集群內間接激勵機制。產業集群中,大量同類企業同居一地,不同企業在價格、質量等方面都不同,這樣會為企業帶來大量競爭壓力。由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結構性嵌入”,那些踐行社會責任的企業可以對產品收取更高價格,同時,這些企業由于遵循企業社會行為準則,滿足全球價值鏈治理要求,從而獲得大量國際訂單。這樣,那些表現平庸的企業會感到有壓力,也就是說,集群內所有企業通過比較不斷產生壓力,實質就是一種間接激勵機制。在這種情況下,集群成員企業不得不更新經營理念,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加強產品差異化等來增強企業競爭力。

五、結論與建議

綜上所述,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產業集群治理邏輯是在一般治理邏輯基礎上,通過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性嵌入”和“結構性嵌入”,影響產業集群治理的價值鏈網絡和生態網絡,使集群成員滿意并對集群產生高度信任與忠誠,增強集群競爭優勢,推動產業集群增長與升級。企業社會責任“關系性嵌入”是集群社會責任治理的邏輯起點,企業社會責任“結構性嵌入”貫穿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過程。本文根據產業集群治理邏輯,利用“關系性嵌入”與“結構性嵌入”,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通過“三大機制”來實施。一是產業集群合作成員限制性進入機制;二是產業集群治理過程中的信息披露機制;三是產業集群治理績效的共享機制。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真正“嵌入”到產業集群治理中,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通力協作。首先,政府積極進行輿論引導與監督并構建企業社會責任獎懲機制。政府加強輿論宣傳,提高民眾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加強民眾監督,引導企業行為。同時通過法律法規等手段,例如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獎勵企業社會責任實施效果良好的企業,而對企業不當行為嚴懲不貸。其次,加強社會民間專業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證和信息披露。借助國際組織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進行系統認證,可以動態監督和促進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使集群企業進一步融入到全球價值鏈體系中。另外,加強集群信息披露制度,規范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內容,并明確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式,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可比性。同時,利用系統完整的社會信息,可以營造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氛圍,優化企業及產業集群所在區域的內外部環境。最后,企業自身需要積極培養企業社會責任的自愿與自律機制。由于產業集群的網絡特性,各成員企業在社會責任體系建設中雖不一定“一榮俱榮”,但一定會“一損俱損”。產業集群社會責任治理成功的基礎在于各成員能夠自愿自律遵循國內國際社會責任標準,不覬覦一切非正當的機會主義行為。

參考文獻:

[1]李世杰.基于集群剩余索取權的產業集群治理機制研究[J].管理世界,2013(7):178-179.

[2]張丹寧,唐曉華.產業集群社會責任建設模式及其適用性――基于產業關聯度分析[J].遼寧大學學報,2013(6):65-72.

[3]Peter Lund-Thomsen,Khalid Nadvi. Clusters,Chains and Complian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Governance in Football Manufacturing in South Asia[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10):201-222.

[4]Brusco S. The Idea of the Industrial District:Its Genesis in Industrial Districts and Interaction Cooperation in Italy[M].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Labor Studies,ILO,Geneva,1990:10-19.

[5]Gilsing V A. Cluster Governance. How Clusters Can Adapt and Renew Over Time[R].Working Paper,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2000:1-7.

[6]Ross Brown. Cluster Dynamic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with Application to Scotland[C].European Policies Research Center,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2000(3):1-30.

[7]De Propris L. Systemic Flexibility,Production Fragmentation and Cluster Governance[J].European Planning Studies,2001(6):739-753.

[8]Rittera T,Gemunden H G. Network competence:Its Impact on Innovation Success and Its Antecedents[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3(9):745-755.

[9]Cooke P. Biotechnology Cluster as Regional 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s[J].International Regional Science Review,2002(4):453-467.

[10]易秋平,劉友金.產業集群治理研究文獻綜述與展望[J].湖南科技大學學報,2011(9):69-73.

[11]Massimo Battaglia,Lara Bianchi et.An Innovative Model to Promote CSR among SMEs Operating in Industrial Clusters:Evidence from an EU Project[J].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0(3):133-141.

[12]Peter Lund-Thomsen,Renginee G Pillay. CSR in Industrial Clusters:an Overview of the Literature[J].Corporate Governance: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in Society,2012(4):568-578.

[13]易明,釷魍.產業集群治理的內在邏輯與機制體系[J].湖北社會科學,2011(7):95-98.

[14]Grannovetter M.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ory of Embeddedness[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85(4):380-500.

[15]Langen P.Governance in Seaport Clusters[J].Maritime Economics and Logistics,2004(6):141-156.

[16]陳軍.企業社會責任視角下的產業集群治理研究[D].杭州:浙江師范大學,2009:30-50.

[17]Peter Lund-Thomsen,Khalid Nadvi. Clusters,Chains and Compliance: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Governance in Football Manufacturing in South Asia[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0,93(10):201-222.

篇6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

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一)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

履行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對利益相關者和環境負責,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統一。這既是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央企業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

(二)履行社會責任是全社會對企業的廣泛要求

企業是我國經濟的骨干力量,尤其是中央企業大多集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生產經營活動涉及到整個社會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是全社會對企業的殷切期望和廣泛要求。

(三)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參與國際經濟交流合作的客觀需要

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勢下,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國際社會對企業評價的重要內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提升中國企業的國際影響,也對樹立我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四)履行社會責任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把社會責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生產經營和企業文化,有利于創新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有利于激發創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職工素質、增強企業凝聚力,是企業發展質量和水平的重大提升。

三、社會責任嵌入公司治理的構建思路

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模式、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可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因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執行與否的重要因素,那么從公司治理結構入手,規制企業管理者的行為,通過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來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就極其有效。如果企業將社會責任的理念嵌入到公司治理中,可以協調各相關利益者之間的責、權、利的制度安排,并將每個相關利益者的利益均考慮在內,最大限度調動各相關利益者的積極性,就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從而使得企業社會責任落到實處。現實中,很多公司對企業社會責任視而不見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有效地公司治理結構,從而導致公司管理層的短期行為。而那些擁有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可以更好地客服短期行為、違法行為,充分考慮到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進而更好地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四、社會責任嵌入公司治理的機制設計

(一)法律和制度環境是直接影響企業行為的重要因素

要強化社會責任意識,首先要建立保護各利益相關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通過立法構建完整的法律體系,明確地制定公司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具體事項,使社會責任在法律的作用下加以承擔。同樣通過完善法律實施機制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在信息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公司治理機構、關聯交易等方面加以明確和說明,保障股東大會不流于形式,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的整體利益,維持良好的市場秩序。

(二)構建富有責任感的公司治理文化

公司文化分布于公司組織各個層次中,它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等公司重要成員在公司運作中逐漸形成的關于公司治理的價值體系、道德倫理以及行為規范的總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能夠給公司帶來高報酬、高效益。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過去傳統的公司治理模式,構建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模式就需要塑造公司治理文化。在公司內部通過建立一套倫理道德體系來支持員工內心深處的價值觀念,并妥善地處理各個利益群體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實現各方利益的均衡并促進利益相關者的共同發展。

(三)組織結構方面,考慮增設公司社會責任董事

傳統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公司往往以犧牲環境、員工利益為代價過分追求企業利潤,因此在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中通過在董事會中增設社會責任董事,就可以從制度層面,合理保障企業將社會責任承擔的作為一項基本義務。同時,進一步完善監事會職能。通過在監事會中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來保證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行為的監督,構建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監事會代表公司行使監督權,監督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的經營行為,避免發生違反國家法律制度、公司以及股東利益的行為。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

當前,社會責任信息已受到利益相關方關注:政府要了解企業在慈善方面、環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社區居民要了解企業在社區綠化建設方面的信息;消費者要了解公司品牌價值,產品質量方面的信息;等等。建立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運轉公司治理機制。公司社會責任披露制度主要包括責任主體、披露方式、披露內容和評價標準等內容,以便社會各界監督和評價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參考文獻:

篇7

一、特大城市的界定和社會治理的內涵

1.特大城市的界定2011年,中國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1.27%,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定義的“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標準,中國目前的特大城市已達10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成都等。特大城市聚集了社會綜合資源,在整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2.社會治理的內涵“治理”不同于“管理”,政府也區別于“治理”,社會治理的內涵應包括四個方面。(1)聚焦理念層面。社會治理奉行社會本位,主張公民社會的治理理念,強調政府與社會各主體的平等地位與合作關系,是一種協商民主、協同治理的管理思想。(2)聚焦主體層面。對于社會治理的主體考量,不能狹隘的局限于政府單一角色的參與,更應該社會、公民等多重主體因素的協同參與。(3)聚焦手段層面。“法安天下,德潤人心”,在社會治理過程中充分靈活的運用分權、民主以及柔等方式方法來推動法與德的良性互動。(4)聚焦權力運行過程層面。社會治理過程種平等化、多元化、協同化的權威來源為各多種權力的雙向或多向互動提供了有力保障。因此,在這一意義上每個社會主體均可以在法治保障的范圍內,積極、自主、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權力。

二、社會風險與特大城市快速發展相伴而生

1.特大城市的結構激變第一,產業結構。特大城市產業結構的成熟度落后于變化速度。各大城市第三產業比重持續上升成為吸納就業的主導產業,但經濟結構的變化并不意味著其成熟度達到標準,核心技術仍無法掌握,各大產業的成熟度不足以支撐目前的經濟結構。第二,社會結構。中國的中產階層主要分布在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是社會處于相對比較穩定狀態中的一個標志。但特大城市社會階層具有不同的屬性、發展狀況和利益訴求,這種狀況無疑增加了特大城市的治理難度。第四,空間結構。特大城市空間結構尚處于粗放式發展階段,人口規模的膨脹、城市的擴張沒有與道路交通網絡等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而同步發展。2.政府治理模式建立但未有效社會治理的過程環節有很多要素組成,例如,表達、決策、生產以及問責等等,據現有情況來看,起重點及重心環節仍在于生產。而對于表達這一層級,利益表達機制發展尚不夠成熟,無法給公眾提供最廣泛的表達渠道來傾聽其需求、意見,公眾利益訴求渠道受阻。在決策環節,相關科學民主的決策制度已經建立,如聽證會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等,公民參與受到法律保護,但公民參與決策的具體操作規范缺失,執行效果差強人意。評估與問責環節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最后一重保障,實際操作中卻往往流于形式,特大城市社會治理模式與機制面臨嚴峻挑戰與變革。

三、由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轉變

1.重塑治理觀念重塑治理理念,政府定位是首要問題。在應對特大城市出現的各種社會問題時,政府應摒棄舊有的理念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公共需求為導向,聯合市場和社會兩股力量,形成科學、民主、人本和服務的治理理念、促進治理主體多元、提高治理能力的協同。社會治理工作中,對于如何更好的減少對社會行動后果的接受阻礙,可以更多的考慮人民參與的有效因素。換句話說,當前的暴露出的諸多問題仍是受制于客觀條件的不成熟,引入人民的有效參與一方面有利于事件的推進,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未來政府的有效、科學決策提供寶貴經驗。2.促進自主社會網絡形成首先,確保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力量的平衡。政府的治理手段的單一不僅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充當“裁判員”的角色,更需要市場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的共同參與來進行社會治理,這三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系,通過協商、合作、對話實現社會治理。其次,積極培育民間組織。放松對社會組織的管控、降低登記門檻;合理安排社會組織承接政府的轉移職能;給予社會組織日常運行所需的各種支持。3.設計長遠發展的治理機制第一,治理主體再造機制。首先,政府再造。政府要從管制型政府轉變為服務型政府;進一步確立起社會發展、經濟增長雙贏的目標與考核體系;重視公共財政民生方向的投入,促進社會醫療、體育、教育、文化和衛生的協同發展。其次,社會再造。構筑大城市非政府組織集群,理順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的關系,提升基層社區自治能力。最后,市場再造。把市場培育成為可以與政府、社會形成勢均力敵的一方,具體策略包括:放松民營資本對國家壟斷行業的準入限制;大力提升各類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活力等。第二,利益表達機制。政治學家阿爾蒙德將某個集團或個人“提出要求的過程稱為利益表達”。第一,致力于一個平等化、公平性利益表達權利格局的形成,從而群體性,尤其是弱勢群體提供平等、有效的話語權;第二,保證利益表達渠道的暢通,開辟形式多樣的社會協商對話機制,如:制度、利用新媒體傳達民眾呼聲和電子政府等。第三,引導公民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進行利益表達和情緒宣泄。最后,特大城市應建立市民政治決策參與的制度性平臺,如市民民意調查制度、市民代表聽證會制度、官民協商談判制度、市民投票表決制度、法制化“代言人”制度等。讓各種利益群體代表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有話語權,保證政策的出臺能夠得到市民的認同與支持。

參考文獻:

[1]歐文•E•休斯.公共管理導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91-104.

篇8

1.明確工作責任。健全綜治維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綜治維穩工作責任書,落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完善綜治維穩責任人述職制度,建立綜治維穩績效檔案,,增強綜治維穩責任人“保一方平安”的意識。

2.嚴格責任追究。根據“屬地管理”、“誰分管誰負責”原則,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本單位(股室)發生重大治安問題、重大涉穩事件的,嚴格按《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獎懲辦法》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考評體系。進一步規范綜治維穩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建設,對各股室的綜治、維穩工作實際日常督查、專項督辦、半年考評、年終總評制度。

二、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嚴防矛盾演變升級

4.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樹立“民生為本”理念,從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入手,著力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增加貧困農戶收入,著力提升扶貧對象素質,以扶貧攻堅助推小康提速,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力爭全年減少貧困人口1萬人以上。

5.踐行群眾路線。學習借鑒“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群眾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過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鞏固和深化“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雙向全覆蓋”機制。

6.推進依法治理。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權力。引導群眾通過法寶渠道解決利益矛盾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7.健全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實行矛盾糾紛日常排查、重點工作專項排查、重要(敏感)時期集中排查、重點領域滾動排查、隱性問題超前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開矛調工作交賬會議,確保經常性地排查、分析、研判、化解矛盾糾紛。堅持領導包案制度,逐一落實重大涉穩問題和重點人員包案化解穩控責任,實行限時辦理。充分發揮原籍維穩干部人緣、地緣、親緣優勢,積極化解和處置矛盾糾紛。

篇9

1.明確工作責任。健全綜治維穩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綜治維穩工作責任書,落實綜治維穩工作責任。完善綜治維穩責任人述職制度,建立綜治維穩績效檔案,,增強綜治維穩責任人“保一方平安”的意識。

2.嚴格責任追究。根據“屬地管理”、“誰分管誰負責”原則,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本單位(股室)發生重大治安問題、重大涉穩事件的,嚴格按《縣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獎懲辦法》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完善考評體系。進一步規范綜治維穩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建設,對各股室的綜治、維穩工作實際日常督查、專項督辦、半年考評、年終總評制度。

二、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嚴防矛盾演變升級

4.保障改善民生。牢固樹立“民生為本”理念,從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入手,著力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著力增加貧困農戶收入,著力提升扶貧對象素質,以扶貧攻堅助推小康提速,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力爭全年減少貧困人口1萬人以上。

5.踐行群眾路線。學習借鑒“楓橋經驗”,加強和創新群眾工作,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過上幸福生活的新期待。鞏固和深化“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工作,完善黨員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雙向全覆蓋”機制。

6.推進依法治理。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使權力。引導群眾通過法寶渠道解決利益矛盾糾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7.健全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實行矛盾糾紛日常排查、重點工作專項排查、重要(敏感)時期集中排查、重點領域滾動排查、隱性問題超前排查制度。每月定期召開矛調工作交賬會議,確保經常性地排查、分析、研判、化解矛盾糾紛。堅持領導包案制度,逐一落實重大涉穩問題和重點人員包案化解穩控責任,實行限時辦理。充分發揮原籍維穩干部人緣、地緣、親緣優勢,積極化解和處置矛盾糾紛。

篇10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2. 064

[中圖分類號] D03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12- 0103- 02

0 引 言

當前社會進入到一個利益結構多元化,利益差別擴大化以及利益關系顯性化的轉型時期,社會的迅速變遷和發展使得人類社會已經進入一個“風險”甚至“高風險”的社會,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直接降低了人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社會公共安全預警機制是公共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突發性事件(公共危機)管理過程的一個子系統。目前我國學者對公共安全問題的研究集中在公共安全的治理方面,大多偏向研究公共危機的預警機制,缺乏專門針對社會公共安全的預警機制新設計。本文主要思想是設計一整套系統的公共安全預警機制,為我國社會公共安全預警機制的建立提供一定的理論借鑒,有效地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

1 社會公共安全預警機制的設計

社會安全預警管理必須高度重視預防工作[1],傳統的公共危機預警機制是由預警信息搜集子系統、預警信息分析和評估子系統、危機預測子系統、危機預警指標子系統、危機警報子系統、危機預控對策子系統等6個子系統構成[2]。由于社會公共安全的特殊性,本文對社會公共安全預警機制設計應該包括以下方面。

1.1 風險源追溯機制

風險源追溯主要是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對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可能發生的自然風險源、人為風險源、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交織在一起形成的風險源進行溯源分析。社會公共安全預警管理要求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社會組織聯系本部門本單位本組織的工作和發展實際,及時準確地發現社會中公共安全隱患和風險源。同時進行信息收集以便準確及時地預測到可能發生危機的征兆,進而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規避和控制。

1.2 動員保障機制

政府的相關單位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暢通信息的渠道,成立國家門戶網站,提供專門的信息服務:建設單一、便利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網站。最后實行預警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匯報制度,讓廣大公眾參與風險防范工作,進行各種演練(如安保反恐演練、平安志愿者演練)和風險防范的宣傳活動。

1.3 監測預警機制

對各種因素和安全問題的表象分級(風險等級)、分類(不同人群)、分區(不同區域)實施嚴密監測,及時掌握社會公共安全變化的一手材料。建立高度靈敏、準確的信息監測系統,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檢測手段,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因素和表象進行監測,預測其演變、發展和趨勢。加快交通、公共、氣象、市政、環保、地震等專業部門的數字化監測基礎設施建設,明確規定各層級匯報公共安全信息的時間期限,以及特大的公共安全問題的特殊匯報方式和責任的追究機制。

1.4 分析評估機制

首先是環境評估,對可能或已經引發危機的經濟社會環境進行評價和預測。其次是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和評估,掌握客觀環境的發展趨勢和動態,敏銳地察覺環境的各種變化,當出現不利因素時,能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趨利避害,各部門及時識別評價組織中的薄弱環節以及外界和內部的不確定性因素,觀察、捕捉組織出現公共安全問題前的征兆性信號,及早進行必要的防范,也要確保組織的薄弱環節不會轉變為危機。

1.5 會商決策機制

應急決策時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管理的先導[3],會商決策在公共安全預警機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社會公共安全管理涉及公安、消防、交通等各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各機構針對各類安全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討論相互協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全面有序地展開社會風險防范和社會安保。橫向的各部門之間以及縱向政府間直接的協調配合方面要做到銜接,以最優最有成效的會商決策來管理公共安全。

1.6 指揮處置機制

整合各部門各支應急處置力量,加強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開展實戰演練,盡快建立應急與預警管理合一的常設機構,其主要的功能是社會安全預警和應急管理,在平時發揮預警預報、監測監控、專業咨詢、安全教育和業務指導,制訂危機應對方案,協調各部門、機構的應急處置,針對已經發生的安全事件權威的調配資源,在安全事件處理完后發揮協調相關部門的作用,

1.7 溝通監督機制

社會公共安全預警管理各相關部門分別就相關措施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機構溝通與交流、提出預警和補救意見和建議,確保各種信息真實、及時、準確,并按時間節點向社會公共安全管理機制機構送報相關材料。各公共安全管理部門之間進行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并對每個部門是否履行職責相互監督,確保整個預警系統的活力,遇到險情能夠快速做出反應,溝通監督機制是提效的機制,也是內部糾錯機制之一。

国产精品视频线观看26uuu,免费av网站在线观看,免费一级a四片久久精品网,国产成人无码精品久久久露脸
亚洲国产天堂网精品网站 | 午夜国产福利看片 | 日韩免费在线观看视频 | 综合色天天鬼久久鬼色 | 日韩欧美tv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亚洲成年网站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