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模板(10篇)

時間:2023-08-11 16: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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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也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一個壯舉,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對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形式來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研究,不僅在理論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進步,還在監督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較晚,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解決。電力企業是我國國有企業中發展較為快速的企業,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通過研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控制對策,以期能夠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1.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活動,是在企業財務審計的基礎之上,將審計結果與管理者的責任相聯系。可以說,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具有特定的審計對象,由企業管理者的任期時間作為審計期間,主要審查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同時,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較多方面,不僅包括一般審計所具有的內容還包括其他經濟效益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內的管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審計,以此來評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水平,確定企業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以此為人事部門評價管理者提供依據。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僅能夠對評價內容提供標準,還能夠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1.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提高了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核質量。

 

第二,增強企業財政監督機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財務審計為主要內容,因而能夠重點監督企業管理者的財政情況。

 

第三,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公平且客觀的審查,使水平較高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較高的評價,而違反了經濟政策的管理者則會得到查處,從而進一步促進管理者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第四,提升企業管理效率,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進一步查清企業的資產,了解企業的效益,發現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2.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為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內容,同時審計應當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為主要內容。

 

2.1 管理者任期內企業的財務合法性

 

企業財務合法性主要是指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符合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是否客觀、真實且合理,同時財務報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理且有效。

 

2.2 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主要是指企業的各項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轉狀況,經營狀況是否有所改良,資產的完整性如何,企業是否存在資產質量下降的狀況,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有何影響。

 

2.3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狀況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風險較高的投融資決策、公司經營結構、資本變革以及企業資產重組等對企業當前狀況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2.4 企業電力銷售管理狀況

 

電力企業的電力銷售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以評價電力銷售業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主要內容,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驗證電力銷售相關信息的狀況,為審計提供依據。

 

3.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是審計力量較為有限,且與審計任務相矛盾。從總體來看,審計對象較多,但是企業的審計力量較為有限。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審計工作,而審計對象的數量卻并不確定,這就導致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比一般審計有更廣泛的內容,還會對被審計的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

 

二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不夠明確。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具有信息、資源、人員及組織等優勢,電力企業通過內部審計來提升自身的經濟責任已經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基本都制定了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的主體并不明確,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作用。

 

三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較難確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是否能夠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中有一些經濟責任難以進行劃分。

 

四是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審計的評價主要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的特定事項,審計的職責并沒有對人的審計范圍進行規定,并且對人的評價缺乏依據。

 

4. 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4.1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是能夠真正實現高效和統一的主要基礎。可以說,它并不是企業審計能夠單獨完成的,而是需要聯合組織、紀律監督等部門進行工作協調。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需要企業內部的組織、審計和紀律部門等能夠統一分工,共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2 明確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目標

 

首先,電力企業應當設立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是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企業的短期目標則是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同時,電力企業應當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發展方向相結合。可以說,只有兩種發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如果企業能夠做好自身的財務審計,那么企業的經濟責任能夠更加明確,那么審計結果就可以更為明確地對相關人員進行正確評價。

 

4.3 明確界定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

 

為了消除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申風險,電力企業應當首先明確經濟責任中的前任和現任責任。同時,電力企業也應當明確直接責任與主要責任的區別。首先企業管理者應當對分工負一定的直接責任,對其余負間接責任。而對于其任期內,未經其審批而發生的重大凈問題應當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4.4 建立完善的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篇2

隨著高等學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評價以被提上議事日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的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對被審計對象在任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效益性、真實性以及被審計對象的廉潔自律、所做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建設等具體工作和表現得出的總結性評價。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提高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高校經濟責任的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質是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的人格化審計,被審計對象包括實體會計資料和抽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單位經濟責任人應負的經濟責任做出的綜合性評價,它的客觀性與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審計結果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風險和對干部使用的引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經濟責任的正確界定,這一前提同時能夠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高校經濟責任的劃分主要包括如下幾方面。

1、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在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管理體制中,各部門基本都有正職和副職行政干部各一名。一般來說,正職干部要承擔直接經濟責任,但并不意味著他要對所有事項都負有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由正職干部主管或直接簽署意見經濟事項,應該由其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經濟事項正職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

2、集體責任和個體責任。由個人做出的決策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當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由集體決策失誤而引起的經濟責任應由集體負責。但在集體做出決策的過程中,一般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在做出表決時個人明確提出異議而未被采納的,其個人不應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個人獨斷專行、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經濟責任,則應由個人負責。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原則

1、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較為復雜,既包括不以盈利為目標的職能部門、院系等教學單位,又包括以盈利為目的的校辦產業的負責人、后勤集團,并且這些部門和企業的經營模式各不相同,因此審計評價的內容也不同。從總體上來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任期內的資產狀況。高校的資產主要包括教學科研用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審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儀器采購程序的合規性、使用的效率性和維護的完整性。對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評價還應包括固定資產的盈利能力等。第二,任期內的經濟決策情況。高校行政、教學部門的經濟決策權主要集中在預算經費的收支方面,因此內部的經濟民主程度是經濟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相比而言,校辦企業和后勤集團的經濟決策權對提高經濟效益有重要影響,對它的審計評價應從決策制度、決策程序合規性與充分性,決策的前瞻性和決策效果等方面考察。第三,任期內的預算執行情況。高等學校一般實行一級財務核算,預算經學校審核批準,各部門按此核定的預算開展年度收支計劃。各部門在批準的預算內有審批權。因此,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應包括預算編制的合理、可行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預算完成情況等方面。對后勤集團和校辦產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則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主。第四,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評級工作主要從遵紀守法、個人有無經濟問題等方面進行評價,包括貪污、挪用公款、無償占用公物等問題。

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根據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級的內容,為正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保證審計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有效執行,審計評價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依法評價原則。這一原則表明審計評級工作要在法定職權或授權的范圍進行;審計評價要以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內部規章制度為依據。第二,重要性原則。因被審計對象經常涉及較多經濟事項,因此評價時要有所側重,對重要的經濟事項要詳細評價。第三,客觀性原則。審計評價應以審計人員實地調查取證為基礎,經濟責任的認定不能脫離客觀經濟環境和歷史條件,在充分分析主客觀條件的基礎上做出評價,不能帶有個人的主觀成分,更不能受其他非審計人員意見的影響。第四,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的內容應是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凡是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應進行評價。第五,規范性原則。一是指審計評價用語要恰當、規范,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可信和客觀性;二是指對同一類的被審計對象和同一類型的經濟事項應按統一標準進行審計評價。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現有法律規章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種種現實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的問題,增加了審計風險的同時影響了審計質量。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篇3

1.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和關系分析

1.1 內部控制評價及經濟責任審計定義概述

所謂內部控制評價,這是審計機關構建,以及實施有效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包括相關的審查、測試、調查以及報告的動態過程,關系到組織的三大目標的具體實現情況。

所謂的經濟責任審計,則是在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下,相關的內部設計機構和人員對于審計對象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評價和監督行為。

1.2 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分析

(1)內部控制方法能夠在經濟責任設計中進行有效的借鑒,而經濟責任設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這兩者存在相互促進和相互統一的關系。

經濟責任審計有力的工具就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對于內部控制評價范圍來說,主要包括內控制度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三方面,其中,內部控制評價方法包括文件檢查、詢問、問卷調查和觀察等方面。內部控制評價的缺陷判斷標準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對于內部控制評價的方式來說,主要包括重點強調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過程控制。所以在相關的經濟責任設計過程中,可以在分析上述的基礎上,充分參考內部控制的優勢,進行相關審前、審中以及審后的相似探討,利用好這種內部控制評價的有力工具,使得經濟責任設計的力度和深度能夠得以進一步加強。

(2) 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控制評價活動,其中,經濟責任審計的七個主要內容就包括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關的執行情況。另外,在相關的規定的要求下,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內部風險控制問題。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內部控制評價結果能夠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探索

機關內部審計部門已經著手嘗試基于內部控制評價基礎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探索,為了更好地使審計工作的集約效應得以發揮,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力求能夠達到相互促進的目的。

2.1經濟責任審計前的內部控制

在這過程中,主要集中在相關的風險收集、識別以及相關的制定審計方案的活動。在收集相關的內控評價結果的基礎上,對于重點的審計環節進行有效設計,并且制定相關具體的審計計劃,以及包括相關的分派審計資源和相關的實施措施等。具體包括建立年度機關內外部的風險庫;收集相關的日常財務以及業務等內控相關信息;通過相關的內部控制調查問卷的發放活動,初步測試內部控制的總體情況,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確立好相關的審計重點問題。

2.2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內部控制問題

在此過程中,主要強調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效益性測試與評價等問題。這個過程則是把內控評價對于具體的審計實施進行相互銜接的過程,為了更好地對經濟責任設計提供相關的參考,可以從內部控制評價的效益性、有效性和健全性進行逐步的深入評測。只有在內部審計人員充分了解所負責的審計事項相關的流程以后,才能進行深入調查,以及對于細節問題的關注。

2.3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后期

在此過程中,應該結合內部控制評價結果以及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好內部控制評價結果本身。內部控制情況則是經濟責任設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審計報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機關應該堅持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應該對于內部控制評價中存在的缺陷問題進行整改跟蹤,以及相關的更為深層次的評價,使得被審單位的內控薄弱環節得以關注;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納入所有的評價結果以及建議。二是,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價來說,可以有效借鑒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能夠有效利用內部控制評價中相關對于缺陷的判斷,進行相關的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處理。

3.下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探討

第一,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以及相關的內部評價進行統一考慮,處理好其整體與局部的關系。對于內控評價來說,這不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部內容,其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力工具。在具體實踐中,我們應該清楚了解這種辯證關系,盡量使得重復審計得以避免,合理分配審計內容;利用合理的評價方法,進行客觀定論。

第二,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體系進行研究,能夠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和成熟性。今后應該在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的先進性上努力,進一步健全評價體系。可以從以下方兩個方面思考:一是,不斷提高內控自身評價體系水平,積極從信息、溝通和監督、風險評估、環境控制以及控制活動去探索,進一步評價好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運行質量,把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在評價體系建立方面,應該多多考慮相關的內部控制子系統的適應性評審、控制制衡機制評價、內部控制執行情況以及核心控制職能評價等多個方面。

篇4

1、任期內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包括上級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和各項財政財務指標、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2、任期內部門、單位賬務收支情況。審查預算內外收入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情況。審查財務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支出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3、任期內資產、負債情況。4、任期內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5、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實施和效益情況。6、本人主要經濟責任其他需要審計的情況。有無個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國有資產、等違法違紀問題,遵守國家廉政紀律、廉潔自律規定情況。針對審計查出的任期內單位、個人存在的違反財經紀律和經濟方面等問題,確定主要負責人應負的經濟責任。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計劃安排不夠切實。一些人事組織部門沒有本著“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原則進行安排,而是采取“批發”的辦法,凡有調整的領導干部“一攬子”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任務過重;有的人事組織把已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已被提拔的領導干部委托審計,甚至把不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也委托審計,造成審計機關難以實施,潛在審計責任和風險。

2、審計實施不規范。現在對經濟責任審計可依據的操作標準只有中辦、國辦的兩個《暫行規定》,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范圍廣、時效性強的特定工作來說是遠遠不夠的,基層審計部門只能依照《暫行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自我探索,形成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局面。具體表現為:一是各地操作辦法不統一。經調查,各縣(區)審計機關都有自定的操作規范,而且各地在做法上也不盡相同;二是實施形式不統一。在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時,有的是單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則是同時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及對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專項審計,無論是對被審計單位,還是對審計組本身的各環節工作都帶來了不便;三是審計結果報告格式及內容要素不統一。目前,審計機關向政府和組織部門提交的審計結果報告沒有統一的文書格式和內容要素,一定程度上影響審計的操作規范化和應有的嚴肅性。

3、審計評價不規范。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面還存在一些比較難把握的問題:一是對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缺乏具體評價依據。一個行業、一個單位究竟應建立哪些內控制度才是健全的,如何執行才是有效的?僅憑審計人員經驗判斷難免有疏漏,會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正確性;二是審計評價缺乏統一適用的量化指標。在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評價時,由于被審計單位的工作性質、生產規模、財會和統計數據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審計人員在實際應用中很難把握,最終給審計評價結果的可比性帶來了難度。

4、審計結果運用不夠。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效果并不明顯,經濟責任審計反映的一些問題,由于各種原因,有的該誡勉和打招呼的,沒有誡勉和打招呼;有的該調整崗位的,沒有調整崗位;移送有關部門的經濟案件線索,也未能得到及時查處。這些現象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削弱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作用,同時浪費了審計資源。

三、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1、對人事組織工作機制進行創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二是積極探索任中審計制度。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任中審計,前移經濟責任審計關口,把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可緩解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防范作用;三是配備配齊機構人員。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制約和監督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并不是權宜之計,必須在各級審計機關設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配齊審計人員,并將經濟責任審計所必需的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穩步發展。

2、完善審計內容,規范審計程序,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首先,在審計的內容上,無論何種類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該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審計,否則就會使審計內容顯得較為零散,影響審計質量。其次,應進一步規范審計程序,不可擅自簡化或更改審計程序,使審計程序能夠環環相扣。第三,在運用審計方法時,應注重多種審計方法的結合運用。比如,進行函證查詢和外調延伸工作。另外,還可以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審計。

3、積極采取措施,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的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制度和具體操作辦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統一性。二是在審計成本和審計資源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加大審計力度,以降低審計風險。三是強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后續教育,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水平。

篇5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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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篇7

    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經過實踐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審計方法逐步改進,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亟待我們加以研究解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缺乏科學性。審計部門每年接受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多,而且任務過于集中,隨意性大;項目計劃中離任審計多,任中審計所占比例小,達不到規定的比例要求;審計計劃安排時間比較遲,一般都在正常項目安排好之后,審計部門比較被動。尤其是對離任審計項目的安排,先離后審,有的離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審計,使審計變成了形式。

    (二)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一般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由于審計人員的慣性思維,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

    (三)審計成果運用體現不充分。經濟責任審計委托部門雖重視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安排,但對審計成果的運用體現不充分,很難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監督上;而且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必須運用審計結果。審計結果運用不充分,直接影響到審計機關開展審計工作的積極性。

    (四)審計評價過于寬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出現經濟責任的主體界定不準、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響到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有的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不相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不相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特別是對領導干部廉政情況的評價很難,難在審計不作出評價不行,因為領導干部關注這樣一個評價結果。如果要審計部門作出評價,因目前審計手段有限,領導干部廉政情況僅靠審計部門難以發現,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

    (五)審計責任難以界定。2010年中辦國辦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將領導干部責任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復雜性,沒有統一模式,界定三個責任往往是統而概之,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特別是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同步審計,有關市縣長書記經濟責任中的領導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具體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證難度大。

    (六)審計方法還有待改進。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采用的技術方法還停留在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層面。特別是大多數審計人員往往還是習慣于審查財務賬冊、憑證,不善于運用分析性復核方法對風險進行評估;不善于對內控制度進行測評,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不善于運用抽樣審計的方法,以提高審計效率。對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運用還不夠廣泛。

    二、 對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考

    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和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我們必須堅持與時俱進,認真思考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層次和水平。

    (一)增強審計計劃科學性。做好計劃工作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前提。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而審計資源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干部都審計了。在當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加大任中審計的比例,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審計法》明確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組織部委托進行。因此,針對目前計劃中出現的問題,每年年底,審 計部門要在充分做好調查的基礎上,提前走訪組織部、紀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及時溝通情況,為增強計劃的科學性做好基礎工作。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強工作協調,使審計計劃安排能考慮到審計部門力量和審計情況,變得更加科學合理。同時,審計部門在項目安排上堅持全局一盤棋的思想,把組織部委托的項目與本部門

    的項目統籌安排,避免重復審計。

    (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擴大和深化審計內容是提高面效的關健。開展審計,要在深化內容上下功夫。一般審計多以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關注單位財政經費使用中有沒有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單純地審計財政財務收支上的問題,作為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它所關注的問題更廣泛、更深刻。依據新《規定)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審查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來評價和鑒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為此,為了更加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僅僅局限于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具體事項,要更加關注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要實現由真實合規性審計向效益審計轉變,努力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績效審計相結合的路子。把績效審計作為深化和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途徑,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同時注意防范審計風險,一方面,審計部門要對審計內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審計質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對審計內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則超出審計法所規定的職責范圍,會帶來審計機關無法承擔的審計風險。

    (三)促進審計成果運用。充分運用審計成果,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2010年出臺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干部管理監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此,審計部門要提高審計質量,使審計成果有說服力,與黨委政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相符。黨委、政府可以通過參閱審計結果尤其是任中審計結果報告,能夠及時掌握家底和整個經濟工作的真實和運行情況,提高宏觀決策的科學性。紀檢監察機關可以通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發現和查處有嚴重違法和犯罪行為的案情以及潛在嚴重的經濟問題,能為紀檢監察機關提供案情偵破線索。在查辦案件中,還可以根據審計機關提供的情況,直接運用審計結果查處。組織人事部門應把審計結果歸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與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結合起來,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加強監督的參考依據,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及時書面反饋給審計部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審計結果要進行全面分析,對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認真從管理、機制、體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切實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審計結果公開和領導干部責任追究制度,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通過各部門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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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專業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來開展工作,才能應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確保審計質量。然而我國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審計工作人員的配置狀況無法解決審計任務繁多和審計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質也滿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欠缺。(1)審計質量受審計任務繁多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年度審計工作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特別是當領導干部換屆選舉的時候,上級委托的項目更加地集中、給與審計人員的時間更加有限,從而使得實際工作中審計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審計工作內容的繁多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高強度的審計任務和捉襟見肘的審計時間對機關審計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審計力量短缺導致審計人員不惜通過減少審計程序和縮小取證范圍等手段來提高應對繁重的工作量,從而勢必影響了審計質量。 (2)審計質量受審計人員素質不足的限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保證之一,而對難度更大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備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賬務審查能力、口頭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宏觀經濟法律環境等知識等。同時,由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績效的全面評定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經濟領域問題越來越復雜、違規違紀手段越來越高明,因此綜合分析能力理所當然成為審計人員工作素質的極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中,受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限制,查錯防弊是基本狀態,合規性審計為主的理念已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制約了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作用環節提前的作用與意義

(一)提前審計監督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保證 任期終結審計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審計形式。雖然任期終結審計,在二十多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是始終無法解決其與生俱來的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時間緊張之間的矛盾,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審計質量。

第一,領導干部3到5年的長久任期,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所要審核處理的會計文件涉及時間長,問題復雜,任務繁重。加之,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現任審計人員對一些稍微久遠的重要事項不熟悉,無法深入審計。這兩方面的因素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第二,我國當期的干部管理機制中,企業領導干部的調配并沒有規定的標準時間,而更多任意性,審計部門無法提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計劃,只能被動地臨時接受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導致審計人員配置、年初工作計劃安排調整等出現無序的狀態。同時,對于黨政機關換屆選舉時大量的、臨時的、復雜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當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難在緊張的時限內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從而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審計量配備欠缺。目前審計機關只能涵蓋5%的審計對象,目前縣級審計機關中,基層審計人員和經濟責任審計專員總和不足15人,難以達到“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審計狀態。只有將審計監督的環節提前,在不同時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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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簡介:劉愛東,女,山東高唐人,中南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省審計學會副會長,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審計學會個人會員。主要從事會計與財務理論、現代審計理論與方法、反傾銷會計等領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省部級及橫向科研課題30余項,其中10項分別獲省部級獎;撰寫并公開出版教材、專著8部,在《會計研究》、《金融研究》、《審計研究》、《國際貿易問題》等國內外知名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100余篇。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監督制度,歷經十幾年的發展,不僅為加強黨政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幫助政府、企事業等單位優化管理,落實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拓展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創新路徑。為對這一具有時代特征審計模式的運行有―個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課題組在對長沙、衡陽、永州、岳陽等地經濟責任審計現狀進行實地調研的同時,設計了一套由32題組成的調查問卷,進行了問卷調查(發放、回收問卷18l份,其中有效問卷180份)。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數據處理、統計分析,我們發現了一些十分有價值和值得思考的問題,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義所在。

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總體狀況,我們選擇了被調查對象的所在單位、年齡結構、學歷構成及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相關法規、制度等)指標反映。圖1為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工作單位分布系列。

圖1的統計結果顯示,國家審計機關83人(占46.11%),地方各級政府部門16人(占8.89%),大中型國有企業72人(占40%),學校/事業單位9人(占5%)。被調查對象基本覆蓋了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各類型代表,包括省、地、市縣各審計主管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主管領導,計劃、法制、經濟責任審計處、室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一線人員,被審計單位(對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關單位的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或內容(即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與“事”的有機結合。“人”――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經濟責任審計所監督的“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分別為46.11%和53.89%,這就為后續調查研究的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證。

表1和表2分別反映了調查問卷所訪對象的年齡結構及學歷構成。

從表1年齡結構看,無論是所訪對象的總體,還是被訪的審計機關,年齡在45歲以下的占了70%以上,這從某一側面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年輕化的基本狀況,預示著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前景。表2的學歷構成顯示,被訪者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學歷為主體(分別占58%和67%),而研究生層次的人才相對偏少(分別僅占3%和4%)。這說明經濟責任審計這支隊伍知識化總體狀況相對不錯,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即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是伴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從1999年6月中辦、國辦下發的“兩個暫行規定”(標志著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式確立),中央五部委不斷出臺的指導性意見,各省、市、地區根據自身情況相應出臺的相關暫行辦法、指導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法律形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依據。作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及其相關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知曉理解、研究狀況,不僅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也反映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的質量。為此,我們圍繞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原則及對2006年我國新修訂《審計法》學習、研讀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3-5所示。

從表3-5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看,盡管在具體調查內容或回答選項上有一定差異,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較小(分別為0.45%、2.78%和6.67%)。對新修訂《審計法》關于審計機關職責的相應調整內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為6.67%)的原因,我們認為可能是被訪審計機關以外的人員或由于新修訂《審計法》實施時間不長的原因所致。這除了啟示我們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依據的相關法規、制度等的學習外,也實地測試出了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具有較好的政策水平。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內容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審計模式,其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內容。由于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故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為此,我們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的定位、劃分的責任類型、黨政領導干部及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等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應重點進行審計監督的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統計結果說明,為廉政建設服務、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為組織部門考核、選拔任用干部提供參考,應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與側重點(占了57.00%);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的界定和確認時,應重點劃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為首選。表8、表9說明,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注重“以黨政領導干部管轄的政府性資金運作為主線,圍繞科學發展觀與績效觀展開審計”(占52.12%);而“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次之(分別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對于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52.78%的選擇“經濟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管理與使用、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潔自律等”以及“檢查與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規定”情況,即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執行權、經濟監督權和遵守廉政規定”等為其主要具體內容。我們認為,這一統計結果是比較符合目前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客觀情況的。

表10、表11是關于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內容的統計結果。其中,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應當是“對所在被審計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分析領導干部任職期間企業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占46.67%,只有3.89%選擇“被審計責任人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的情況”;選擇“以上均是”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們認為,表10、表11的統計結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和大、中專院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實踐運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的調查與統計分析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保證受托經濟責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進受托經濟責任得以落實的控制機制,自產生以來,是在不斷創新、完善中求發展的。為客觀認識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狀況,探尋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及其未來發展的新趨勢,我們就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評價、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地方政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及與審計部門的協調情況、影響我國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等問題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別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良好和一般占了約75%)、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好、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非常重視和比較重視達55%)和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協調情況(選擇很好、較好和一般的比例為91%以上)等視角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給與了肯定和較高的評價。但回答存在問題、不理想或不夠重視的也占了相當的比例,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表16―19所調查問題的統計結果,可能會對我們有一些啟示。比如,我們發現,在“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中,“審計管理體制”為首選(45.57%);“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是“缺乏合理評價指標,難以做出客觀評價”(58.44%);“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審計監督時間窗口”選擇“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高達86.67%;而“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49.54%)也成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實現的對策”的首選。

四、結論與思考

(一)結論

綜上各部分問卷調查結果的統計及分析,主要結論如下:

1 調查對象(或樣本選擇)為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和各類被審計、監督的對象,其比例分別為46,11%和53.89%,這是本次問卷調查客觀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條件。

2 經濟責任審計人力資源配置具有年輕化、知識化、較好政策水平等總體優勢,但需要關注高學歷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

3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和內容直接影響著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果,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不同,相應審計內容的側重點也不同。問卷調查的統計結果,基本驗證了不同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屬性差異和相應審計的主要具體內容的不同。

4 從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整體狀況、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和經濟責任審計機關與政府等部門的協調情況等視角的問卷調查統計結果顯示,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運行狀況良好。但“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關注和思考。

(二)思考

鑒于上述統計分析主要結論中,“審計管理體制”、“實用、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等被認為是影響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主要因素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運行中最難辦的問題,限于篇幅,我們僅就這兩方面的問題思考如下:

1 關于國家審計管理體制的思考

現行國家審計管理體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屬行政型、雙重領導體制,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這種體制確立的初衷是為了從領導體制上保證依法審計和獨立審計兩項原則的貫徹執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暴露出許多缺陷。由于審計機關定位于政府的職能部門,并隸屬于政府部門管理,審計工作被界定為上級對下級的行政約束,政府對經濟運行的管理權和監督權,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經濟監督權與處理處罰權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局面,制約了審計的監督職能,限制了國家審計的權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帶有內部監督的性質。這種審計體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審計主體的獨立性,審計機關對同級政府的經濟活動難以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審計目標和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權力機構意志的左右,審計發揮作用的程度取決于領導者素質和重視程度,在一些重大審計事項上難以保持審計獨立性,無法突破地方政府保護的屏障。同時地方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的任免、調動、獎懲等都決定于本級人民政府,因此,審計機關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級政府的選擇,以權壓審的現象時有出現,審計結果極易被變通,成為地方政府的維權工具。

篇10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如果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也不能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只有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加入效益審計的內容,才能充分揭示由于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力而導致的脫離客觀實際、盲目決策、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等問題,才能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

二、當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效益審計評價標準的模糊性。

效益審計的對象種類繁多,衡量審計對象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難以統一。效益審計評價標準因事、因地而不同,這給審計工作形成很大發展空間的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標準依據彈性化、人為化的問題。因此,對效益性標準缺乏合理明確的界定,是影響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一個關鍵因素。

(二)相應的審計專業人員不足。

效益審計需要復合型的審計隊伍,不僅要有會計師、審計師,還需要精通其他學科知識的人員,如社會科學、法律與工程方面的人才等,這是有效實施效益審計所必需的。而目前的審計力量主要以財務、會計審計人員為主,其他方面的審計人員缺口很大。

三、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確定效益審計的目標。

1.把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的確定相結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審計的三個基本要素,也是對被審計對象本質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效益審計提出了國家資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問題。我們抓住這幾個關鍵,可以明確地去查找、把握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在這幾方面表現的明顯特征,使審計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審計評價更加客觀公正。

2.把效益審計的基本思維模式與經濟責任審計程序的確定相結合。效益審計要明確回答被審計對象是否以正確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確的事情,我們借助這種思維模式,可以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確定審計對象有哪些經濟責任、怎樣履行的經濟責任、結果如何的思路,并圍繞這三個方面,確定審計程序,收集資料、證據,進行評價分析,從而提高審計行為的科學性和效率性。

(二)選擇效益審計的方法。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搞好效益審計,就必須根據具體項目的目標,選擇采取一些可行的審計方法。效益審計在借鑒了傳統審計方法的同時,還吸收了管理學、計量經濟學等領域的知識和方法。目前效益審計方法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為審計收集證據的方法,主要有審閱法、詢問法、抽樣調查法、觀察法、綜合分析法等;二為效益評價的方法,主要有目標評價法、因素分析法、比較分析法、調查評價法。通過上述審計方法取得的證據,可以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屬實評價的依據。

(三)建立有效的評價指標體系。

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開展效益審計評價指標原則上可分為通用指標和專用指標兩大類。

1.通用指標。

通用指標可按行業來設置相應的指標體,通用指標體系設置如下:

(1)地方黨委、政府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評價指標:社會總產值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稅收計劃完成率、企業利稅完成率、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率、農民負擔增減率、違規增加農民負擔額、專項資金使用違規率等。

(2)黨政工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審計指標:資產負債率、人員經費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招待費用比率、違規金額比率等。

(3)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通用審計指標體系:資產增長率、資產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業務支出比率、人均費用比率、收支結余率、收入增長率、資產創收率和收入計劃完成率、招待費支出比率、違規金額比率和賬務處理差錯率等。

(4)國有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評價指標體系: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流動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保值增值率、銷售增長率等。

2.專用指標。

專用指標是根據各被審計單位不同的業務活動、管理特點和領導干部的職責范圍而設置。審計人員應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結合其職能范圍,圍繞上級單位設定的工作目標和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在與被審計單位適當溝通的情況下,建立起符合該單位實際情況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除了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及地區性公用標準或行業標準外,還要廣泛采用和參考各專門機構的專業標準,被社會認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被審計部門提供的、經專家論證的科研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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