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0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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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公司中國專利申請概況
先鋒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為144件,其中發明140件,外觀設計4件。
先鋒公司從1986年就開始在中國申請專利,整個20世紀80年代共在中國申請2件專利,第一件是一種用于治療動物腸胃疾病的細菌組合物,主要涉及動物用藥品,第二件是利用微生物防腐劑防護干草的方法。這兩件申請都不在先鋒公司的主營業務種業范圍之內,因此這兩件申請可以看成是先鋒公司在中國申請專利的試水行為,當時先鋒公司還未在中國開展業務,主要活動還限于科研合作活動。其于1983年在中國農業大學設立聯絡站,進行玉米品種試驗,直到1996年才找到適合中國生產條件的種質,然后開始在中國的育種研發和投資。所以在第一次申請之后的近十年內,先鋒公司幾乎沒有在中國再申請專利,直到1995年開始恢復申請。先鋒公司1995年的一件中國專利申請涉及控制作物開花的遺傳基因,說明此時其已經開始涉足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并開始在中國對此進行專利布局。
從先鋒公司的網站上可以獲知,其在1989年就建立了自己的生物技術小組,并在1996年成為第一家研究農作物遺傳學的公司。1996~1998年間,先鋒公司開始在中國陸續申請農業生物技術方面的專利,例如“通過表達高水平的抗生物素蛋白誘導植物雄性不育性”(CN96196046)、“用于生產單性果實和蔬菜的轉基因方法和組合物”(CN97194240)等。1999~2003年,先鋒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很少,5年才提交2件,這可能是由于其被杜邦公司并購的原因,其發展戰略有所調整,公司業務還處于整合階段,影響了其專利申請節奏。
從2004年開始,先鋒公司在中國的專利申請量有了大幅增長,2005~2009年的平均年增長率達到36%,專利申請的內容涉及轉基因技術、育種方法等多個方面,而且在2005和2008年申請了4件涉及產品外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這說明此時先鋒公司已經在積極拓展中國市場并銷售多個系列的產品,而且希望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的形式保護其在售產品免受假冒偽劣產品的沖擊。
2010~2011年先鋒公司的中國專利申請量驟降,這很可能是因為通過PCT途徑進入中國的專利申請周期較長(超過32個月),大部分專利申請還未公開,不能被檢索統計到。因此目前所能得到的先鋒公司2010~2011年中國專利申請統計數據是不完全的。但是根據其2004年之后一直延續的中國專利申請趨勢以及其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技術發展現狀來看,先鋒公司在2010~2011年乃至以后在中國的專利申請仍將保持快速增長的趨勢。
與先鋒公司在全球范圍內的專利申請總量相比,其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并不高。先鋒公司在全球的專利申請超過2700項,其中只有100多件在中國進行了申請。先鋒公司最早的專利申請是1977年在美國申請的US4154021A(棉花種子的連續去纖維方法)。整個20世紀80年代先鋒公司在全球的專利申請約30件,而在中國只申請了2件。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先鋒公司最早的專利申請是1986年的AU7093587A(基因組中含有病毒cDNA編碼的反義RNA和轉錄終止子的抗病毒植物),其在中國1995年才開始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專利申請。由此可以看出,在先鋒公司的全球專利戰略體系中,中國是一個布局相對較晚,專利申請量相對較少,但近年來越來越被重視的區域。
先鋒公司雜交育種技術在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
先鋒公司在中國申請的140件發明專利主要涉及農業生物技術和育種技術兩個分支,其中生物技術相關專利申請超過80%,而育種技術以及其他的專利申請不足20%。盡管目前農業生物技術是熱點、前沿的研究領域,但是由于技術發展和產業政策的限制,先鋒公司在中國的業務仍是以出售通過雜交育種技術獲得的玉米種子產品為主,所以育種技術領域是與其目前業務最相關的領域,在該領域中先鋒公司希望能改良種質資源和提高農作物的產量。
先鋒公司在育種技術方面的中國專利申請主要包括提高種子質量的方法例如“提高玉米種子質量的方法”(CN1144453A),對種子或其組織進行定向、定位、收集、取樣、分析的方法例如CN1281332A、CN102095600A等,以及用于育種的相關裝置例如“對種子進行涂覆,辨識,并索引的裝置”(CN102131378A)。先鋒公司在育種技術領域的中國專利申請相對較少,而且主要是在育種相關的檢測分析方法方面的申請,這是由于植物新品種并不屬于中國專利法的保護客體,所以雜交育種得到的新種子產品在中國并不能通過專利進行保護,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規定,新的雜交種子產品可以通過申請植物新品種而受到保護。到目前為止,先鋒公司在中國共申請了18個植物新品種(參見表1)。
其實先鋒公司在中國很早就開展了玉米雜交育種的研發和試種,1998年建立了中國鐵嶺先鋒公司,并在遼寧鐵嶺和河南新鄉設立研發中心,分別研發春、夏播玉米品種,針對中國市場進行育種和測試。先鋒公司目前在售的玉米種子產品包括黃淮海區的先玉128、先玉252、先玉335(黃淮海)、先鋒321322(黃淮海)、先玉738(新品種)、先玉688(新品種),東華北區的先玉335(東華北)、先玉508(東華北)、先鋒33875、先鋒38P05、先玉420、先玉696、先鋒32D22(東華北)、先玉698(新品種)和西南區的先玉508(西南區),其中大部分都已經申請植物新品種而希望獲得保護。可見在育種技術領域,先鋒公司在
中國的知識產權策略是以植物新品種保護為主,專利保護為輔。
先鋒公司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中國專利布局
農業生物技術被認為是農業技術重要的發展方向之一,可以為解決全球的糧食短缺問題提供新的途徑。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也是目前各種業公司競相爭奪的技術前沿陣地。先鋒公司宣稱自己是第一家研究農作物遺傳學的公司,因此在其專利申請中農業生物技術領域也是其主要關注的技術領域。先鋒公司在這個領域的中國專利申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①采用基因工程技術改造各種植物遺傳基因的方法,例如“用于生產單性果實和蔬菜的轉基因方法和組合物”(CN1217026A);②具有特定功能的核酸或多肽片斷,例如“異戊烯基轉移酶序列及其使用方法”(CN101061228A)、“新的草甘膦N-乙酰轉移酶基因”(CN1531594A);③轉基因植物的選擇和培育技術,例如“轉基因作物的抗性治理策略”(CN101568641A)、“二倍體胚的選擇性切除”(CN101652481A)。這些專利申請所涉及的轉基因作物類型主要包括玉米、大豆、高粱、小麥、油菜、水稻、向日葵和苜蓿等,而且很多功能基因片段可以插入不特定的對象中,對植物載體沒有特別限制,也就是說基本涉及了所有的作物種類。
先鋒公司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主要研發目的在于通過改造植物的遺傳特性使轉基因植物產品在性狀和營養品質等方面更加符合人類的要求,包括提高植物的生物產量以提高生產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植物環境適應能力以減少農藥和肥料的使用,降低對環境和產品的污染,減少糧食的損失,降低農民的成本和投資的風險;改善植物營養成分的種類以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為消費者提供特殊需要的各種食品等。先鋒公司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專利申請的發明目的也與此密切相關:①獲得產量高、生長速度快的轉基因植物,例如CN1269837A就是通過表達高水平的抗生物素蛋白誘導植物雄性不育性來替代傳統的人工、機械、化學方法而控制花粉產生,以便提高生產效率,CN101437958A則是通過特定DNA序列篩選高產量的大豆品種;②獲得具有抗除草劑、抗蟲、抗病、抗逆等特性的轉基因植物,例如CN101297040A就是使植物表達GAT多肽和URA多肽從而獲得對多種除草劑的耐受性,CN101511863A則是在植物中插入蘇云金芽胞桿菌的特定核酸片段使其能編碼具有抗鱗翅目蟲害的多肽,CN101589147A是提供玉米的ERECTA基因以改善農作物的生長、蒸騰效率和耐旱性;③獲得改善營養成分的轉基因植物,例如CN1192239A就是在植物細胞中引入特定的DNA序列使植物產生更豐富的蘇氨酸。
先鋒公司在中國市場的專利申請策略
就先鋒公司中國專利申請的法律狀態而言,大部分申請仍處于審批過程中,已經審批完畢的只占其申請總量的約20%,這些專利申請中被授權的約占50%,另一半申請被視為撤回或被駁回。從既往的50%授權率指標來看,先鋒公司對于中國專利法和中國專利審查制度的適應和認識程度還有待提高。
先鋒公司在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主要是通過PCT途徑提交的,也有部分通過《巴黎公約》途徑進行,其所有的發明專利申請都有優先權信息。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國別體現了專利技術的首次申請國信息,即專利技術的實際研發地或技術輸出地信息。分析先鋒公司在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優先權國別,發現大部分優先權來自美國,有少量來自英國,卻沒有在中國直接進行申請的專利。由此可以看出,盡管先鋒公司在中國很早就開展了大量研發和試驗活動,但是這些研發行為并未在中國形成相應的專利申請,所以其在中國的研發活動可能并未涉及其核心技術研發。另外先鋒公司在2002年與中國登海種業公司成立合資公司,2006年又成立敦煌種業先鋒海外有限公司,但從登海種業和敦煌種業的專利申請狀況和公布的年報信息來看,先鋒公司與其只是在生產和商業銷售上進行合作,不涉及育種研發和技術轉讓。由此可知,先鋒公司在中國市場仍是以銷售貿易為主,中國仍然只是先鋒公司的技術輸入國。
在加入WTO及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施海外發展戰略。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國經濟面臨著重大挑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江蘇企業在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上的缺陷與不足,制約了江蘇對外經貿的發展。
一、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作用
1.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非常迅速,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極大地促進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立國強國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發達國家把知識產權提高到振興國家經濟的戰略高度,紛紛出臺政策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爭奪或鞏固其在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誠如學術界所宣稱的,在現代經濟狀態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衡量一國經濟及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跨國公司不僅重視發展境內的知識產權,更重視發展境外的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專利數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遞增,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75%以上的專利被發達國家搶先申請,形成新的專利壁壘和包圍圈。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面臨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作為經濟大省的江蘇,要在經濟發展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必須運用知識產權策略,不僅保護企業在境內的知識產權,而且要保護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這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2.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手段
知識產權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是企業的必備資源,而且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來,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有了進展,但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許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松散、技術創新項目缺乏,而且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更多采取回避態度,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在境外被侵權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處于競爭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重質重量,而且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策略。從國際環境看,江蘇企業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就無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是提高江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
知識產權壁壘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發達國家憑借科技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貿易壁壘的趨勢愈演愈烈,如美國的“特殊301條款”(special301)的實施,該條款具有明顯的歧視性。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司法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往往成為該條款報復的主要目標。
江蘇企業在應對國外知識產權壁壘方面無疑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頭。2007年4月6日美國泰萊公司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以專利侵權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3家中國生產企業展開調查。面對美國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江蘇鹽城捷康公司為維護公司利益主動應訴,歷時近兩年,耗資2000多萬元。2009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鹽城捷康沒有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專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捷康公司在ITC專利調查中最終獲勝。此案的勝訴為江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壁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說明將來只有越來越多的江蘇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注重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真正突破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壁壘。
綜上,加強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面對國際貿易中企業的激烈競爭及各國的知識產權壁壘,只有在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不足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晚,科技水平較低,現有的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對中國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是匱乏。中國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進行科技創新的能力與水平不高,使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作為出口大省的江蘇,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同樣存在著這些問題。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年均分別增長55%和52%,均超過全國增幅30多個百分點。特別是200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2.8萬件,歷史性地躍居全國首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國前列,為江蘇省科技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作出重要貢獻。但這只是在國內市場競爭中的進步,法院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蘇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江蘇有相當比例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論有關案件是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均有著明顯的表現。首先,這些企業不懂得或者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律和規則,不尊重別國的知識產權。在江蘇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相當數量的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知識產權管理不到位,產品缺乏創新,在走向國際大市場的過程中,主要利用國外技術、品牌為主,核心技術常常涉嫌侵權,從而引發眾多知識產權糾紛。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識產權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標的也較大。如蘇州地區受理的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德國魯道夫公司、意大利古喬西公司等國際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標權糾紛,涉案的江蘇企業大多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他們通過“傍名牌”獲取巨額利潤。其次,江蘇一些企業缺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意識,他們只注重產品的質量,卻忽視了自身技術和自主品牌的保護,處于有“產權”無“知權”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標或者技術被人搶先注冊或者申請為專利時才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給自己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最后,有些企業在訴訟中認為維權成本太高,各種訴訟費用巨大難以承擔。以江蘇索普公司為例,在2007年l0月時該公司遭到美國塞拉尼斯國際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受到美國ITC的“337調查”。在該案中,訴訟成本高達100萬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負。但如果不應訴,就會面臨敗訴的命運,對于企業的形象和品牌價值是一種巨大的損毀。這種情況往往會讓企業陷入兩難的境地。
2.江蘇關于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不健全
雖然我國有關于知識產權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關于境外知識產權的專門立法尚未制定,僅僅分散在各個部門法當中,缺乏統一性與協調性。鑒于這種情況,江蘇省應該根據本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以更好地促進江蘇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江蘇省2009年的《江蘇省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指引》,主要從企業遭受和被控知識產權侵權的維權策略、企業維權援助社會資源的利用、企業對外經濟交往中知識產權風險的規避四個方面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指導性意見。但這些意見多為司法程序上的建議,而且多適用于糾紛發生后的案件處理,并非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所在。在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保護與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等方面則沒有相關的規定。
這種保護機制不僅單薄,難成體系,而且與江蘇省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協調,遠不能適應企業對外發展的需求,導致企業在國際貿易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3.缺乏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維權人才
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和涉外案件的復雜性使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增添了很多困難,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取證、鑒定和訴訟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不僅要求辦案人員懂得我國國內法律,熟練運用外語,更重要的是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大量的法律條文,熟悉案件相關的技術資料。江蘇的知識產權律師不少,但是既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法律,又熟悉科學技術的專業人士不多,遠不能滿足江蘇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在企業內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員知識產權知識缺乏、業務技能不強、專業水平不高,與人或律師溝通困難,使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的難度進一步增大。以江蘇常州地板專利案為例,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當初聘請我國專家前往美國參加訴訟,專家對技術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語運用方面不夠熟練,法官也很難了解當事人的意思,給訴訟造成了很大困難。
三、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給江蘇企業的啟示
1.國內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經驗
山東圣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橡膠防老劑、中間體RT培司生產企業。近年來其產品依靠自主創新,暢銷美歐兩大主流市場,成為世界上生產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產基地。圣奧的崛起,打破了國際橡膠防老劑行業長久以來由德、美、韓、日等國化工巨頭控制的局面,引起競爭對手的極大不安。2005年2月美國富萊克斯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由圣奧生產的中間體RT培司,防老劑6PPD進行相關的專利侵權調查,即‘337調查”,并對其產品頒發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時向俄亥俄北部地區法院提訟。對此,圣奧公司勇敢迎戰,通過無數次電話溝通及數百萬的文件資料,圣奧向ITC提供了大量技術資料和說明文件,證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萊克斯公司的專利,福萊克斯發表聲明不再尋求針對其產品的排除令救濟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奧公司侵犯了福萊克斯公司在美國的部分專利,美國總統簽發“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奧的涉案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圣奧公司于2007年2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終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銷由美國總統簽發的針對圣奧公司產品的“有限排除令”,歷時3年的維權官司終以中國企業的不屈抗爭而勝利落幕。
圣奧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是自主、自信,堅定不移、寸“權”不讓地搶占國際市場。圣奧集團的主營產品是橡膠防老劑,該產品的原有工藝生產成本高,污染嚴重,為此,“圣奧研發中心”經過多年不斷的實驗和改進,成功地自主研發出RT培司連續催化氫化新工藝,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劑6PPD和IPPD的生產成本,接近實現污染零排放,使圣奧的產品在質量、成本和環保等方面具備了充分的國際競爭力。圣奧案件還說明,企業要想徹底擺脫知識產權糾紛,在境外站穩腳根,防止外國企業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就必須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御體系、應訴體系。不僅要在國內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更要在世界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相鄰國家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以韓國為例,韓國是世界海外維權機制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已經形成以企業為主,政府、行業中介等非政府組織和駐外經商機構共同參與的機制,積累了豐富的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寶貴經驗。對其戰略進行研究分析,對江蘇企業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策略的研究和實踐有一定的啟發性。
首先,韓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保護境外知識產權,于2006年制定了《關于為了保護海外產業財產權提供審判與訴訟費用補貼的規定》。當這些企業在相關國家注冊的財產權遭遇侵權時,可以得到韓國專利廳提供的侵權調查費、審判及訴訟費等費用的補貼。
其次,韓國在國外建立了多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機構,為本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如1997年設立的韓國專利廳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為本國企業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服務,根據《訴訟費補貼規定》負責向中小企業或者個人提供海外知識產權審判及訴訟費援助業務,并且出版發行各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維權指南,以保護韓國企業在海外的產業財產權。
四、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建立與完善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目前,江蘇省的科技法規的制定已經走在了國內前列,但是在法規的范圍與專門性方面還有待改進。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有關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方面尚不成熟。為了江蘇省科技的全面進步,江蘇省政府必須制定與完善相應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
首先,要提高現有法規的可操作性。江蘇省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戰略、科技進步等的政策法規中都有關于境外知識權保護的規定,但并沒有將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詳細描述。規定較為原則、概括,并且沒有具體的措施辦法供企業參照執行,缺乏可操作性。這對于對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對外經貿更大發展的江蘇省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有實踐性的法規,比如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資金扶持方面規定詳細的補貼項目或者資金比例,以此來更好地保障和激勵更多的企業主動保護境外知識產權。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知識產權法本身是一門涵蓋范圍廣、技術性很強的法律,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還要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因此,要想取得對境外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必須針對知識產權的各個門類的不同特點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比如,在專門立法的范圍上,可以制定《江蘇省企業境外專利保護條例》、《江蘇省企業境外商標保護條例》等。在立法的內容上,可以針對江蘇企業主要的貿易出口國、結合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則,專門制定針對這些國家的維權和保護措施。
2.涉外企業系統實施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近年來,發達國家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積極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即變防御為進攻,靈活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創造有利于自我發展的競爭環境,擺脫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基于此,他們在國外積極申請專利,進行商標注冊,其戰略目標明確,策略要求細致,措施辦法有效。而在江蘇乃至我國,“中國制造,外國專利”的局面已經形成,它是制約江蘇乃至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目前江蘇貼牌加工企業較多,多數企業不夠重視品牌創建,對江蘇對外出口的長遠發展極其不利。要改變這種現狀,實現由“江蘇貼牌”到“江蘇專利”的轉變,關鍵在于對境外知識產權戰略、策略、措施有一個通盤的考慮。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發展戰略,通過“拿來主義”改造傳統產品,或發揮已有的品牌優勢,特別是對民族品牌進行開發和保護。在開發自主品牌方面,企業不僅要樹立信心,具有敢于與海外企業進行競爭的勇氣,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術創新。其次,要注重對涉外商標的保護。我國著名商標屢遭國外企業搶注,他們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國產品進入世界市場。根據商標保護的地域性規定,商標一旦搶注成功,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就不得在該國或該區域內使用該商標,若違反則構成侵權。在這種情況下,不論被搶注商標的國內企業是放棄原商標另創品牌,或是高價回購,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被搶注的商標,都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延緩其產品占據市場的時間以及降低市場份額。因此,對于涉外商標,江蘇企業必須吸取“海信”商標在歐洲被搶注導致重大損失的教訓,策略地運用自己的商標優勢,謀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銷售和影響。
3.建立訴訟預警機制以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的能力
江蘇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過程中,經常遭遇知識產權訴訟,暴露出在知識產權風險預防和應對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自己建立知識產權訴訟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權風險。
在加入WTO及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施海外發展戰略。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國經濟面臨著重大挑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江蘇企業在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上的缺陷與不足,制約了江蘇對外經貿的發展。
一、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作用
1.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非常迅速,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極大地促進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立國強國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發達國家把知識產權提高到振興國家經濟的戰略高度,紛紛出臺政策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爭奪或鞏固其在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誠如學術界所宣稱的,在現代經濟狀態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衡量一國經濟及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跨國公司不僅重視發展境內的知識產權,更重視發展境外的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專利數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遞增,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75%以上的專利被發達國家搶先申請,形成新的專利壁壘和包圍圈。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面臨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作為經濟大省的江蘇,要在經濟發展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必須運用知識產權策略,不僅保護企業在境內的知識產權,而且要保護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這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2.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手段
知識產權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是企業的必備資源,而且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來,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有了進展,但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許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松散、技術創新項目缺乏,而且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更多采取回避態度,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在境外被侵權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處于競爭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重質重量,而且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策略。從國際環境看,江蘇企業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就無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是提高江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
知識產權壁壘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發達國家憑借科技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貿易壁壘的趨勢愈演愈烈,如美國的“特殊301條款”(special301)的實施,該條款具有明顯的歧視性。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司法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往往成為該條款報復的主要目標。
江蘇企業在應對國外知識產權壁壘方面無疑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頭。2007年4月6日美國泰萊公司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以專利侵權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3家中國生產企業展開調查。面對美國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江蘇鹽城捷康公司為維護公司利益主動應訴,歷時近兩年,耗資2000多萬元。2009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鹽城捷康沒有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專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捷康公司在ITC專利調查中最終獲勝。此案的勝訴為江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壁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說明將來只有越來越多的江蘇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注重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真正突破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壁壘。
綜上,加強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面對國際貿易中企業的激烈競爭及各國的知識產權壁壘,只有在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不足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晚,科技水平較低,現有的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對中國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是匱乏。中國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進行科技創新的能力與水平不高,使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作為出口大省的江蘇,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同樣存在著這些問題。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年均分別增長55%和52%,均超過全國增幅30多個百分點。特別是200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2.8萬件,歷史性地躍居全國首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國前列,為江蘇省科技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作出重要貢獻。但這只是在國內市場競爭中的進步,法院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蘇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江蘇有相當比例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不論有關案件是發生在國內還是國外,均有著明顯的表現。首先,這些企業不懂得或者忽視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法律和規則,不尊重別國的知識產權。在江蘇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相當數量的企業由于規模較小,知識產權管理不到位,產品缺乏創新,在走向國際大市場的過程中,主要利用國外技術、品牌為主,核心技術常常涉嫌侵權,從而引發眾多知識產權糾紛。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識產權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標的也較大。如蘇州地區受理的法國拉科斯特公司、德國魯道夫公司、意大利古喬西公司等國際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標權糾紛,涉案的江蘇企業大多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品牌,他們通過“傍名牌”獲取巨額利潤。其次,江蘇一些企業缺乏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意識,他們只注重產品的質量,卻忽視了自身技術和自主品牌的保護,處于有“產權”無“知權”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標或者技術被人搶先注冊或者申請為專利時才意識到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給自己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最后,有些企業在訴訟中認為維權成本太高,各種訴訟費用巨大難以承擔。以江蘇索普公司為例,在2007年l0月時該公司遭到美國塞拉尼斯國際公司的專利侵權指控,受到美國ITC的“337調查”。在該案中,訴訟成本高達100萬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負。但如果不應訴,就會面臨敗訴的命運,對于企業的形象和品牌價值是一種巨大的損毀。這種情況往往會讓企業陷入兩難的境地。
2.江蘇關于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不健全
雖然我國有關于知識產權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關于境外知識產權的專門立法尚未制定,僅僅分散在各個部門法當中,缺乏統一性與協調性。鑒于這種情況,江蘇省應該根據本省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制定相應的地方法規,以更好地促進江蘇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江蘇省2009年的《江蘇省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維權指引》,主要從企業遭受和被控知識產權侵權的維權策略、企業維權援助社會資源的利用、企業對外經濟交往中知識產權風險的規避四個方面為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糾紛提供指導性意見。但這些意見多為司法程序上的建議,而且多適用于糾紛發生后的案件處理,并非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所在。在關于企業境外知識產權的應用、保護與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建設等方面則沒有相關的規定。
這種保護機制不僅單薄,難成體系,而且與江蘇省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協調,遠不能適應企業對外發展的需求,導致企業在國際貿易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
3.缺乏專業的境外知識產權維權人才
知識產權本身的專業性和涉外案件的復雜性使企業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增添了很多困難,尤其是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取證、鑒定和訴訟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不僅要求辦案人員懂得我國國內法律,熟練運用外語,更重要的是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大量的法律條文,熟悉案件相關的技術資料。江蘇的知識產權律師不少,但是既熟悉國際規則,熟悉當事國法律,又熟悉科學技術的專業人士不多,遠不能滿足江蘇省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在企業內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員知識產權知識缺乏、業務技能不強、專業水平不高,與人或律師溝通困難,使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的難度進一步增大。以江蘇常州地板專利案為例,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當初聘請我國專家前往美國參加訴訟,專家對技術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語運用方面不夠熟練,法官也很難了解當事人的意思,給訴訟造成了很大困難。
三、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給江蘇企業的啟示
1.國內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經驗
山東圣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最大的橡膠防老劑、中間體RT培司生產企業。近年來其產品依靠自主創新,暢銷美歐兩大主流市場,成為世界上生產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產基地。圣奧的崛起,打破了國際橡膠防老劑行業長久以來由德、美、韓、日等國化工巨頭控制的局面,引起競爭對手的極大不安。2005年2月美國富萊克斯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申請對由圣奧生產的中間體RT培司,防老劑6PPD進行相關的專利侵權調查,即‘337調查”,并對其產品頒發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時向俄亥俄北部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對此,圣奧公司勇敢迎戰,通過無數次電話溝通及數百萬的文件資料,圣奧向ITC提供了大量技術資料和說明文件,證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萊克斯公司的專利,福萊克斯發表聲明不再尋求針對其產品的排除令救濟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奧公司侵犯了福萊克斯公司在美國的部分專利,美國總統簽發“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奧的涉案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圣奧公司于2007年2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最終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銷由美國總統簽發的針對圣奧公司產品的“有限排除令”,歷時3年的維權官司終以中國企業的不屈抗爭而勝利落幕。
圣奧案件帶給我們的啟示是自主、自信,堅定不移、寸“權”不讓地搶占國際市場。圣奧集團的主營產品是橡膠防老劑,該產品的原有工藝生產成本高,污染嚴重,為此,“圣奧研發中心”經過多年不斷的實驗和改進,成功地自主研發出RT培司連續催化氫化新工藝,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劑6PPD和IPPD的生產成本,接近實現污染零排放,使圣奧的產品在質量、成本和環保等方面具備了充分的國際競爭力。圣奧案件還說明,企業要想徹底擺脫知識產權糾紛,在境外站穩腳根,防止外國企業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就必須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包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防御體系、應訴體系。不僅要在國內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更要在世界市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2.相鄰國家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以韓國為例,韓國是世界海外維權機制較為完善的國家之一,已經形成以企業為主,政府、行業中介等非政府組織和駐外經商機構共同參與的機制,積累了豐富的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寶貴經驗。對其戰略進行研究分析,對江蘇企業知識產權境外保護策略的研究和實踐有一定的啟發性。
首先,韓國為了鼓勵中小企業保護境外知識產權,于2006年制定了《關于為了保護海外產業財產權提供審判與訴訟費用補貼的規定》。當這些企業在相關國家注冊的財產權遭遇侵權時,可以得到韓國專利廳提供的侵權調查費、審判及訴訟費等費用的補貼。
其次,韓國在國外建立了多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機構,為本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如1997年設立的韓國專利廳海外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可以為本國企業提供無償的法律咨詢服務,根據《訴訟費補貼規定》負責向中小企業或者個人提供海外知識產權審判及訴訟費援助業務,并且出版發行各個國家的知識產權維權指南,以保護韓國企業在海外的產業財產權。
四、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建立與完善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
目前,江蘇省的科技法規的制定已經走在了國內前列,但是在法規的范圍與專門性方面還有待改進。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有關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方面尚不成熟。為了江蘇省科技的全面進步,江蘇省政府必須制定與完善相應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法規。
首先,要提高現有法規的可操作性。江蘇省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知識產權戰略、科技進步等的政策法規中都有關于境外知識權保護的規定,但并沒有將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詳細描述。規定較為原則、概括,并且沒有具體的措施辦法供企業參照執行,缺乏可操作性。這對于對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對外經貿更大發展的江蘇省來說,是極為不利的。因此,必須制定較為詳細的、有實踐性的法規,比如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資金扶持方面規定詳細的補貼項目或者資金比例,以此來更好地保障和激勵更多的企業主動保護境外知識產權。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立法。知識產權法本身是一門涵蓋范圍廣、技術性很強的法律,而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還要涉及到不同國家的法律和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因此,要想取得對境外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必須針對知識產權的各個門類的不同特點制定專門性的法律法規。比如,在專門立法的范圍上,可以制定《江蘇省企業境外專利保護條例》、《江蘇省企業境外商標保護條例》等。在立法的內容上,可以針對江蘇企業主要的貿易出口國、結合國際知識產權的保護規則,專門制定針對這些國家的維權和保護措施。
2.涉外企業系統實施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近年來,發達國家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地實行積極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即變防御為進攻,靈活運用知識產權資源,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創造有利于自我發展的競爭環境,擺脫受制于人的被動局面。基于此,他們在國外積極申請專利,進行商標注冊,其戰略目標明確,策略要求細致,措施辦法有效。而在江蘇乃至我國,“中國制造,外國專利”的局面已經形成,它是制約江蘇乃至中國產業升級的瓶頸。目前江蘇貼牌加工企業較多,多數企業不夠重視品牌創建,對江蘇對外出口的長遠發展極其不利。要改變這種現狀,實現由“江蘇貼牌”到“江蘇專利”的轉變,關鍵在于對境外知識產權戰略、策略、措施有一個通盤的考慮。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發展戰略,通過“拿來主義”改造傳統產品,或發揮已有的品牌優勢,特別是對民族品牌進行開發和保護。在開發自主品牌方面,企業不僅要樹立信心,具有敢于與海外企業進行競爭的勇氣,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術創新。其次,要注重對涉外商標的保護。我國著名商標屢遭國外企業搶注,他們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國產品進入世界市場。根據商標保護的地域性規定,商標一旦搶注成功,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就不得在該國或該區域內使用該商標,若違反則構成侵權。在這種情況下,不論被搶注商標的國內企業是放棄原商標另創品牌,或是高價回購,或是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被搶注的商標,都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延緩其產品占據市場的時間以及降低市場份額。因此,對于涉外商標,江蘇企業必須吸取“海信”商標在歐洲被搶注導致重大損失的教訓,策略地運用自己的商標優勢,謀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銷售和影響。
3.建立訴訟預警機制以提高企業應對知識產權訴訟的能力
江蘇企業在開拓海外市場過程中,經常遭遇知識產權訴訟,暴露出在知識產權風險預防和應對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條件的企業應該自己建立知識產權訴訟預警機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權風險。
在加入WTO及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施海外發展戰略。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各國經濟面臨著重大挑戰,發達國家不斷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江蘇企業在應對境外知識產權糾紛上的缺陷與不足,制約了江蘇對外經貿的發展。
一、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義與作用
1.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非常迅速,知識產權在世界經濟、科技、貿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極大地促進了一國經濟、社會發展,成為立國強國的關鍵因素。
近年來,發達國家把知識產權提高到振興國家經濟的戰略高度,紛紛出臺政策保護本國知識產權,以爭奪或鞏固其在全球競爭的優勢地位。誠如學術界所宣稱的,在現代經濟狀態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衡量一國經濟及投資環境的重要指標…。因此,跨國公司不僅重視發展境內的知識產權,更重視發展境外的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外公司在我國申請專利數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遞增,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我國75%以上的專利被發達國家搶先申請,形成新的專利壁壘和包圍圈。特別是加入WTO后,我國面臨越來越多的知識產權糾紛。作為經濟大省的江蘇,要在經濟發展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必須運用知識產權策略,不僅保護企業在境內的知識產權,而且要保護企業在境外的知識產權,這是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
2.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的手段
知識產權在企業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僅是企業的必備資源,而且關系到企業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來,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雖然有了進展,但與發達國家企業相比,還存在著很大差距。許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松散、技術創新項目缺乏,而且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更多采取回避態度,造成企業知識產權在境外被侵權的現象屢屢發生。而處于競爭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不僅重質重量,而且善于運用知識產權策略。從國際環境看,江蘇企業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就很難在短時間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也就無法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贏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適合江蘇特點的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是提高江蘇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3.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
知識產權壁壘是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下,對含有知識產權的商品,如專利產品、貼有商標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權的書籍、唱片、計算機軟件等實行進口限制,或者憑借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實行不公平貿易。發達國家憑借科技優勢,利用知識產權保護設置貿易壁壘的趨勢愈演愈烈,如美國的“特殊301條款”(special301)的實施,該條款具有明顯的歧視性。發展中國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司法方面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往往成為該條款報復的主要目標。
江蘇企業在應對國外知識產權壁壘方面無疑已經有了一個好的開頭。2007年4月6日美國泰萊公司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以專利侵權為由,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3家中國生產企業展開調查。面對美國市場的知識產權訴訟,江蘇鹽城捷康公司為維護公司利益主動應訴,歷時近兩年,耗資2000多萬元。2009年4月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鹽城捷康沒有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專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國總統沒有行使60天的否決權,捷康公司在ITC專利調查中最終獲勝。此案的勝訴為江蘇企業應對國際市場的知識產權壁壘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同時也說明將來只有越來越多的江蘇企業像捷康公司一樣,注重對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真正突破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壁壘。
綜上,加強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是應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壁壘的需要。面對國際貿易中企業的激烈競爭及各國的知識產權壁壘,只有在不斷提高自身技術水平的基礎上,注重保護境外知識產權,才能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蘇企業境外知識產權應用與保護的不足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晚,科技水平較低,現有的對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對中國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更是匱乏。中國企業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進行科技創新的能力與水平不高,使其在國際貿易中一直處于弱勢地位。作為出口大省的江蘇,在境外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同樣存在著這些問題。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專利申請與授權量年均分別增長55%和52%,均超過全國增幅30多個百分點。特別是2008年專利申請量達到12.8萬件,歷史性地躍居全國首位。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國前列,為江蘇省科技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作出重要貢獻。但這只是在國內市場競爭中的進步,法院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蘇企業在境外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仍存在以下問題:
1.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團隊成員人數 55人
團隊建立時間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猶如這句古老的諺語所描述的模樣,隨著今日互聯網產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聯網企業的快速成長,出現了大量新型的、復雜的法律問題。而在這些問題面前,騰訊公司的知識產權法務團隊面臨著非常大的壓力,不僅僅只是在這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更是在這枷鎖中“帶著腳鐐在跳舞”。
在此情況下,騰訊知識產權法務團隊結合互聯網行業發展的趨勢,根據公司發展的需求不斷調整著自身知識產權法務的管理策略,并將這種變化和發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個層面。
知識產權法律工作是極具專業性、挑戰性的工作,騰訊知識產權法務的專利、商標、版權、域名等團隊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為騰訊公司知識產權管理來講,每個知識產權法律框架下細分專業方向的法律領域均需要較長的知識學習與經驗積累,知識產權法務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業發展方向與公司發展策略之間進行綜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團隊不斷成長與成熟的關鍵。同時,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既懂與知識產權各分支領域相關背景知識又懂法律的復合型的人才極為缺乏,騰訊知識產權法務團隊非常重視專業人才的培養與選拔,一方面積極引入高質量的人才隊伍,但同時更加注重自己團隊的培養鍛煉,通過案例實踐、內部培訓、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執行能力強、學習能力強、抗壓能力強的高素質知識產權法務團隊。
隨著騰訊國際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僅僅涉及國內,更延伸到海外眾多區域,目前,騰訊知識產權法務團隊在國內外的商標、域名、專利、版權布局累積已達3萬多件。
伴隨計算機網絡技術發展起來的電子商務(E-Business,EB),從一開始就顯示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機,作為網絡經濟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變著企業的市場競爭方式和傳統經營管理方式。因此電子商務環境下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就成為了企業戰略管理的重要內容,它是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保證,是企業走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舉措。面對國際大公司對國內企業實施知識產權包圍的戰略,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戰略,對于我國企業應對入世后的挑戰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內涵
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面對激烈變化,嚴峻挑戰的市場環境,主動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提供的法律保護,有效地保護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情報信息,推進知識產權技術開發,控制知識產權技術市場,為取得知識產權競爭的優勢,為求得長期生存和不斷發展而進行的總體性謀劃。
知識產權戰略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進攻性知識產權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識產權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進攻性戰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奪取主動,以達到在競爭中壓制對手,使本企業市場份額最大化。為此就要求對新技術進行搶先申請,或異議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使其申請不符合專利要求的新穎性、創造性或是實用性。此外,還可以對擁有特定專利的企業實施收購、兼并等措施,掌握專利控制權從而占領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屬于此種類型的專利戰略有基本專利戰略、專利戰略、專利收買戰略以及商標申請策略等。防御性專利戰略則主要是在公司內部實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導致的知識產權的權力損失。具體如對已申請專利的基本發明創造進行改進,申請與基本專利相關或與周邊技術相對應的改進專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夠獲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許可戰略、公開戰略、取消戰略等。
2國外企業實施的知識產權戰略
在進入21世紀以來,知識產權成了刺激技術進步和開發,驅動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發達國家的企業通過實施成功的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使企業得到迅速的發展。而在發達國家中,日本和美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是最為成功的。美國作為知識產權戰略的創始國,運用知識產權戰略已有一個世紀之久;日本則是在二戰后遭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后急起直追的,最終形成與美國知識產權戰略攻勢相抗衡的知識產權戰略。
美國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美國為了維護鞏固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實現其維護技術優勢和謀取經濟利益,實施企業進攻性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利用專利法的發明原則和實質審查制的規定將先發明創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競爭對手的利用;美國企業為了維護其技術優勢,為了保護國內市場,將專利戰略融于其貿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國專利權的國外進口商品進入美國市場;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中,面向全社會的經營性律師事務所承擔了公司企業和個人的大部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日本實施集專利技術開發、引進、轉讓于一體的主體化知識產權戰略,是日本企業經濟實現飛躍的成功經驗。日本企業專利管理工作被視為企業發展、競爭、再創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視知識產權為一種經營資源。其知識產權戰略主要包括:重視海外專利申請,進攻他國市場;注重技術的消化與吸收,并不斷加以改進創新;將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戰略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專利發明商品化發展。日本在專利實施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實施率為52%,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國企業面臨"知識產權戰略"的新挑戰
就目前國內企業的情況來看,電子商務尚不能成為有效管理和推動"科技專利"發展的手段。我國企業在電子商務發展方面還僅僅是初創階段,還不能利用網絡有效開創新的專利,還不能通過網絡有效利用別人的專利發展自己,還不能利用電子商務的各項新技術建立起行業的"專利網絡"。其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知識產權戰略無措施。在我國,設置專門知識產權部門、安排專職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是非常少的。而且企業不注重自身智力勞動成果的保護,有發明不申請專利保護,不知道創造與積累無形資產。
(2)自主知識產權缺乏,特別是涉及高新技術領域專利標準嚴重缺乏。2003年,江蘇省新增內資出口企業3034家,相當于全省歷年內資進出口企業總數的3/4,但其中2701家私營企業的出口總額只有30億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萬美元,而且絕大部分出口產品沒有自主知識產權。在核心專利、關鍵技術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內申請不到國外申請的25%。
(3)專業專職人員缺乏。美國的IBM公司僅專利工程師就有500余人,德國西門子公司在為知識產權服務的工作人員達1500人。而我國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所占比例較低,沒有任何配備的企業仍占不低的比重。
(4)資金投入少。我國企業一直在短期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術領域投資,進行自主研發,更沒有及時地將技術專利化、將專利標準化、將標準許可化。從研發投入上說,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國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國用于研發的投入僅占GDP的1%,僅相當于西門子一家公司用于研發新產品的高新技術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滯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有效性較差,專利侵權訴訟時間過長,已經嚴重損害了企業申請專利的信心。一部分企業已經不敢申報專利,而采用技術秘密方式加以封鎖保護。
4結合實際情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建立以知識產權管理為基礎的現代企業管理模式,實施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知識產權戰略,這是入世后國內企業發展的重要途徑,而電子商務無疑為建立這種模式提供了最現代化手段。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我國企業應該從五個方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1)知識產權意識戰略。企業要設有知識產權部門,負責收集在全球范圍內與企業有關的情報和信息,及時了解整個行業中發生的變化、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等,以幫助企業負責人做出正確的決策。政府要有創建有利于加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制度環境意識,通過擴大工業企業的對外經營自,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通過減少政府的直接干預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而且要加強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2)知識產權創新戰略。①專利創新策略。企業要加強自主專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國擁有專利的數量和質量,增加專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創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時申請海內外知識產權;②標準策略。專利標準,在世貿組織規則中對我國企業影響是最大的。專利標準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3)知識產權保護策略。利用世貿組織實施和管理的多邊協議與協定中允許的保護措施,大力保衛企業貿易,以"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加大打假力度,保護企業知識產權。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要盡快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商業秘密保護,防止被跨國公司搶先注冊專利、知名商標、竊取商業秘密。
(4)知識產權應用戰略。包括:企業合作,組成戰略聯盟;善于將無形資產轉化成資本;跨國申請專利;行業標準與國際標準并舉,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
(5)知識產權人才戰略。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于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關系重大。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步伐。企業要培養知識產權創造人才,讓更多的發明創造者能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來促進創新,增強創新能力。此外要培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以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實施,增強企業的科學決策意識。加強科技創新、增強科技持續創新能力的關鍵是知識產權人才。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來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總之,不同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競爭環境、技術研究能力和經濟實力,結合自己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靈活地、主動地、有選擇地加以利用。同時,無論是選擇哪種戰略,企業都應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與企業管理工作、經營發展戰略、科技發展戰略緊密聯系起來,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戰略的保障體系,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從而形成本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拓展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使其不斷發展壯大,最終促進我國社會科技、經濟的全面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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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經濟知識產權濫用
新經濟時代,伴隨著知識產權戰略作用的增強,知識產權權利呈現不斷擴張之勢,目前,在全球范圍內出現知識產權濫用的現象。中國加入WTO后與世界經濟不斷融合,國際貿易不斷增長,面臨著知識產權權利擴張的壓力,中國企業面臨著跨國公司知識產權濫用的挑戰,研究應對知識產權權利擴張與濫用對中國企業具有現實意義。
一、新經濟的特點分析
新經濟是指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技術革命的帶動下,以生命科學技術、新能源技術、新材料技術、空間技術、海洋技術、環境技術和管理技術等七大高科技產業為龍頭的,具有低失業、低通貨膨脹、低財政赤字、高增長特點的經濟。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新經濟是一次全新的產業革命。它以信息和知識為主要生產要素,以信息通信產業為依托,以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為主要特征;它以創新為核心,包括觀念的創新、運行模式的創新和新技術的創新和法律制度的創新等。新經濟時代,科技進步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主導因素,國家的競爭逐漸演化為技術創新的競爭,知識產權立國成為世界各國主要的發展戰略。在社會財富中,技術成果的比例越來越大,知識和技術成為新經濟主導力量。
其次,新經濟是以科學技術為第一生產要素的智力經濟,它以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傳播、使用為基礎,以創造性的人力資源為依托,以高科技產業為支柱,以技術創新為核心,是以經濟全球化為背景的一種全新的經濟形態。雖然,這樣的經濟形態還有其他名稱,如“知識經濟”、“信息經濟”、“數字經濟”等,但從內容上其含義基本相同,即它們所描述的都是經濟運行形態發生的新變化,其實質意義是:信息的生產、交換和消費將成為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信息資源將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戰略性資源。
最后,新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仍以發達國家為主導。在新經濟時代,發達國家占主導地位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情形仍然沒有改變。在規范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時,由于力量的非均衡性,使得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更多的是考慮發達國家的利益,沒有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相對落后的科技和經濟狀況。可以說,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范是舊國際經濟秩序的延伸。
新經濟與知識產權有著天然的聯系,發達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不斷推動知識產權權利的擴張,在世界范圍內利用知識產權擴張達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發展中國家由于先天的劣勢和相應國際知識產權限制規范的相對不足,面臨著知識產權濫用的壁壘。
二、新經濟時代國際知識產權的擴張
(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不斷拓寬
新經濟時代,科技的不斷發展拓寬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在專利權方面,出現微生物專利、動植物專利、基因專利、計算機軟件專利和商業方法等新型專利客體;在商標權方面,出現動態商標、氣味商標、單色彩商標、域名等新商標,同時放寬商標侵權的標準;在版權方面,出現計算機軟件、多媒體作品和電子數據庫等。新技術的日益交叉使知識產權保護不斷由單一性向綜合化發展,對知識產品進行多種形式的綜合保護已經成為新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客觀要求。
(二)知識產權權利范圍不斷擴大
隨著新技術的發展,知識產權權利范圍不斷擴大。在版權制度方面,出現數字化權、網絡傳播權等新權利,一些發達國家將計算機內存中的緩存也視為復制。傳統經濟時代的家庭復制屬于合理使用,在新經濟時代隨著計算機網絡的發展,家庭復制在很多國家逐漸被排除出合理使用范圍;其他權利如表演權也推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擅自制作錄音錄像、攝制電視電影。知識產權因技術的發展而擴張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權利的擴張應該伴隨著相應的權利限制才能達到利益的平衡,否則將會出現知識產權濫用現象。
(三)知識產權的部分概念和原則發生變化
新經濟背景下,科學技術發展也在動搖和改變知識產權制度中的一些固有原則和觀念。生物技術的興起使發現與發明的界限變得“模糊”;“專利只能授予發明,不能授予發現”的傳統觀念遭到了挑戰;算法、治療方法不受專利保護的說法開始受到質疑;實用性標準擴張到實驗室實用性,即產品或方法可在實驗室條件下制造和使用;計算機技術使人們對版權保護的“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產生懷疑。傳統的產品責任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學者們普遍認為,生物技術、計算機技術的產品責任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宜適用嚴格責任原則。
新經濟環境下,發達國家和國際條約不斷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也更多強調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在權利限制方面卻沒有相應完善,發達國家利用知識產權權利規范的不平衡,高舉知識產權的大棒橫行于全球經濟的博弈中,出現了濫用知識產權現象。
三、新經濟時代國際知識產權濫用的表現
知識產權濫用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在行使其權利時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范圍或正當界限,損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從目前來看,濫用知識產權大致主要表現為:
第一,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去申請和獲得本不該具有的權利,如專利權、商標權,可以稱為不正當獲得。
第二,利用知識產權謀取市場壟斷,搞不正當競爭,排擠同行對手。
第三,通過知識產權搭售行為,利用擁有的某方面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搭售非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
第四,通過掠奪性定價將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出售來擠跨對手。
第五,通過超高定價,利用壟斷地位對消費者和用戶攫取高額壟斷利潤。
第六,拒絕許可或縮小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擴大自己的權利。
第七,在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附加轉售價、地區限制、應用范圍限制、數量限制、不競爭條款、不質疑條款、指定技術來源、指定進貨或銷售渠道、一攬子許可、搭售、回授、排他易以及期滿后的使用限制等限制條款,縮小受法定許可人的權利。第八,利用交叉許可、聯營協議與多重聯營實現固價、分配市場和顧客,縮小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第九,濫用訴訟,隨意地別人,以達到擾亂、損害對手的效果,取得競爭利益。
新經濟時代,國際知識產權濫用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是深受其害,研究應對策略有重要意義
四、企業應對的策略:以企業效益最大化建立企業知識產權制度
(一)破除傳統企業自身制度與文化桎梏,營造知識產權生產與使用環境
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發展的遲緩與被動局面,從社會環境考察可追溯到中國幾千年來的政治經濟文化中知識產權觀念的缺乏;從企業本身考察則是企業自身制度的桎梏與企業文化中知識產權意識的缺失而造成的結果。在政企不分的管理體制下,在我國企業所進行的許多企業改革中,利益分配紛爭很激烈,少數企業能有意識地重視發展知識產權與保護知識產權,但更多的企業沒有自覺重視并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沒有形成知識生產與使用環境氛圍。許多企業經營追求短期利益,不愿將大量資金投入周期長、見效慢的知識產權戰略中,更多是把有限的財力使用在“行政關系”或者是“社會關系”上以博取暫時的企業利益。企業必須要努力破除自身制度與文化桎梏,積極營造知識產權生產與使用環境。
(二)摒棄“拿來主義”,創立自己的企業品牌
中國已經是WTO成員國,WTO中TRIPS協議要求每一個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知識產權保護規范,非經合法的“拿來主義”都是侵犯知識產權的違規行為。目前。我國許多企業尚缺乏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措施,一些企業企圖奉行“拿來主義”甘冒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來獲得暫時的利益,這樣的做法最終很可能掉入知識產權糾紛的漩渦,是一種短視的行為。任何有長遠目光的企業,不應在發展自主知識產權時心存僥幸,而應警惕知識產權侵權形式下的“表面繁榮”,扎扎實實,發展企業知識產權,創立自己的品牌。
(三)搶灘市場份額。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新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跨國公司掌握世界大部分高新技術。我國出口產品數額大幅增長但技術含量極低,在核心技術上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例如,備受關注的動植物基因專利,目前國內企業還幾乎是零專利,跨國公司“孟山都”卻利用對我國野生大豆的檢測分析,在我國人世前提出64項專利的保護請求。跨國公司的這些知識產權戰略對我國企業是一個極大的威脅,對我國大豆的種植開發產生不利影響。可以說實施核心技術戰略已成為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
(四)立足國際市場,建立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
企業要在國際市場上立足,建立自主知識產權體系,擁有自己的技術標準是很好的策略。中國企業應當摒棄門戶之見,放眼世界,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運用不同的專利和技術策略。圍繞新型產品開發專利,收買他人專利權,保護獨立市場優勢,推行生產一代、儲備一代、研制一代、構想一代的專利覆蓋策略等,不斷提高基本專利的保護范圍與高度。同時,通過制定我國產品標準,在國際市場上聯合作戰形成合力,探求讓國外產品進入我國市場必須與我國標準兼容的態勢。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的發展模式由傳統的生產要素擴張型向科技進步驅動型轉變。隨著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等無形資產對企業發展的作用日益增強,不論從市場需求還是金融創新的角度而言,知識產權融資都將成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知識產權融資是金融和科技相結合的產物,它有利于把更多的資金吸引到支持自主創新,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領域和行業中來,進而推動企業成為自主創新的主體。
1 知識產權融資的方式
知識產權融資作為風險投資和產業融資的新形式,其包括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等形式。
1.1 知識產權作價入股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出資比例最高可達到70%。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在我國已開展多年,相應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規程都較為完善。
1.2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知識產權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依法擁有和控制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債權的擔保,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償債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專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專利的價款優先受償。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一般分為專利質押貸款、商標質押貸款和版權質押貸款三類。
1.3 知識產權信托
知識產權信托是知識產權人以出讓部分投資收益為代價,在一定期限內將知識產權委托給投資公司進行經營管理,信托投資公司對受托知識產權的技術特征和市場價值進行挖掘和包裝,并向社會投資人出售受托知識產權的風險投資收益期權或吸納風險投資基金的一種財產管理方式。
1.4 知識產權證券化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指發起機構(通常為創新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或其衍生債權(如預期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和已簽署的許可合同保證支付的使用費),移轉到特設載體,再由此特設載體以該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級,以及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證券,以此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來興起于發達國家的一種新型的資產證券化類別,也是知識產權融資的新型方式。
2 企業生命周期階段的知識產權融資策略
企業生命周期的研究始于20世紀50年代,Ma-son(1959)首先提出了用生物學中的“生命周期”觀點來看待企業,認為企業發展過程中會出現停滯、消亡等現象。Gardner(1965)進一步研究指出,與生物學的“生命周期”相比,企業的生命周期有其特殊性,即企業的發展很難預測,企業發展過程中有停滯階段,企業的消亡并非不可避免。Adizes(1989)在《企業生命周期》一書中,把企業的成長過程分為孕育期、嬰兒期、學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穩定期、貴族期、官僚初期、官僚期以及死亡期共十個階段。企業生命周期理論認為企業像生物有機體一樣,有一個從生到死、由盛轉衰的過程,因此企業將經歷孕育、成長、成熟、衰退或再發展等階段。企業生命周期理論通常將企業分成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
基于企業生命周期各個階段,結合知識產權融資的方式,企業在初創期可以采用知識產權作價人股、申請政府知識產權專項基金等方式融資;在成長期使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成熟期采用知識產權信托、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在衰退期開展基于知識產權的并購和重組,以此將知識產權的運用貫穿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全過程,充分發揮知識產權的資本價值。
2.1 初創期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策略
基于初創期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企業可以采用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申請政府知識產權專項基金、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方式解決融資問題,實現企業的快速成長。
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公司法》對知識產權出資進行了實質性的修改,知識產權出資的份額最高可以占到公司注冊資本的70%。上海、山西、湖南等地政府都對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出臺了鼓勵政策,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大膽鼓勵高校或科研單位以知識產權出資興辦企業或入股企業,現已取得較好的效果。
大多數創業投資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均采取政府出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方式扶持初創期企業的發展。在國內,上海、江蘇等地區已探索了政府資金與專業創業投資企業合作的模式,出臺了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各地政府也紛紛開展了專利實施計劃、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科技項目,重點資助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初創期企業,鼓勵和引導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介入,緩解初創期企業資金緊缺的問題。
2.2 成長期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策略
在成長期,商業銀行開始向企業發放貸款,但此階段的科技型企業大多只擁有知識產權,缺少商業銀行抵押擔保所需的土地、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嘗試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融資。根據前期上海、北京等地開展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踐,目前有以下幾種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
2.2.1 政府引導型
上海浦東政府帶頭認可知識產權的價值,建立風險準備金撥入合作銀行專戶,用于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上海浦東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發展資金,企業將知識產權質押給融資服務中心,再由銀行按一定資金放大比例,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這個放大比例一般為2―2.5倍。
2.2.2 銀行主導型 北京交通銀行的“展業通”業務兼顧了風險控制和運作的效率。首先對受貸企業設定了規模界限,即資產在4 000萬元以內,主營業務收入在3 000萬元以內;其次是有效的風險控制,規定貸款僅限于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資金需求,不允許用于其他方面,同時規定了知識產權質押物的有效期,且按不同的類型規定了不同的授信額度與評估值的比例。“展業通”業務一般提供1 000萬元以內的貸款額度,最長3年貸款期,能滿足各類中小企業不同的貸款需求,且申請和審批速度較快。北京政府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財政貼息等扶持措施。
2.2.3 中介引導型 江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由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所牽頭,負責推薦企業,經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由南京銀行進行最終的貸款發放,其中無需擔保機構對企業擔保,企業直接將知識產權質押給貸款方。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已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截止到2009年11月,北京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已經發放逾5億元。其中,高科技企業云集的海淀區已有34家企業,共獲得39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貸款額3.14億元,占北京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總額的60%。雖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新嘗試,但其面臨著評估難、變現難、風險高等問題,亟需在以后的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2.3 成熟期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策略
在成熟期,企業經營穩定,管理能力較強,此階段企業可以嘗試開展知識產權信托和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運作,進一步做大做強企業。
知識產權信托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已穩步開展。在美國,知識產權信托已經廣泛運用于電影拍攝、動畫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資金的行業的資金籌措。日本知識產權戰略本部在2003年7月公布的《有關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及其利用的推進計劃》規定,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通過將知識產權信托的方式籌集資金、獲取收益。我國武漢于2000年率先在全國開展了專利信托的嘗試,由武漢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率先開展專利信托業務,并成功將一個專利委托項目以700萬元價格與深圳一家企業簽訂轉讓協議,但由于缺乏支持專利信托的法律制度和經濟環境,該業務于2002年終止。
行業之星
楊凱律師:
今年,團購的迅速興起與產業亂像吸引了大眾的關注,也使得團購的知識產權話題成為焦點。由楊凱等律師的運動品牌“法國公雞”訴嘀嗒團、走秀網推出的“法國公雞樂卡克鞋團購”涉嫌商標侵權一案,以“法國公雞”方勝訴告終,此案也被稱為“中國網絡團購維權第一案”。
楊凱律師——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業從事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業務。長期從事商標異議案、商標復審及爭議案、商標行政訴訟案、商標侵權訴訟案、專利侵權訴訟案、著作權侵權訴訟案、商標行政查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等業務,同時負責合同審查、參與談判并解答咨詢,有豐富的訴訟及處理非訴業務的經驗。
在楊凱律師執業期間,曾李寧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德國巴斯夫公司、瑞士ABB公司、德國雨果博斯公司、美國鮑斯公司、美國利惠公司、芝華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丹麥樂高公司、日本松下公司和美國添柏嵐公司等多家國際知名企業,就專利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通過訴訟或行政部門查處等途徑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另外,由楊凱律師等的美國Fine Art Lamps公司訴中山市巨光燈飾有限公司侵犯其對產品目錄和燈具產品所享有的著作權案,在取得勝訴的同時,也是中國的法院第一次將燈具產品認定為“具有實用功能的美術作品”,并依據《著作權法》加以保護,該案被評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十大知識產權案例。
2020年AIPPI世界知識產權國際大會花落杭州
10月20-23日,第43屆AIPPI(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世界知識產權大會在韓國首爾市舉行。來自AIPPI中國分會的120多名會員參加了此次會議,集佳律師事務所于澤輝所長以及其他8位來自中國事務所的代表成為本屆大會的執委會成員,代表中國分會就2020年AIPPI世界大會的舉辦城市等重要事項進行投票。最終AIPPI中國分會推薦的中國杭州以66%的多數票勝出,獲得2020年AIPPI世界知識產權國際大會主辦權。
全球視野下的知識產權應對策略講座在廣州舉辦
知識產權可以提高企業競爭力,現如今,企業由技術競爭逐漸發展為知識產權競爭。但是在目前的中小企業發展中,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和能力相對較低,致使企業的發展受到較大的影響[1]。因此,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探究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以及策略具有重要的意義,其不但可以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而且可以提升中小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以及企業品牌形象。
1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價值
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具有重要的價值,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對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有利于保障企業的競爭優勢,其主要是由于在中小企業的發展,具備一定的創新能力,具有自身獨特的技術,在發展過程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可以避免其他企業的抄襲和模仿,繼而可以保證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2]。其次,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知識產權涉及研發、生產、銷售各個環節,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能推進產品的推廣,而且可以提高企業的信譽。最后,在我國企業的發展中,中小企業的數量占據絕對的優勢,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提升,能為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增強國際綜合競爭能力做出貢獻。
2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者知識產權意識的缺乏
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管理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直接影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力度。如果管理者具備較強的保護意識,必然會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能力,但是如果管理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相對較為薄弱,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3]。例如在某些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管理者的知識產權意識淡薄,雖然對于專業的研發具備了較為成熟技術,有一定的創新能力,雖然管理者重視對資料的保護,但是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讓別人很容易竊取核心技術,對企業的發展造成不利的影響,更有甚者可能會掉入被訴訟的漩渦中。
2.2 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大部分企業因為重視程度低,考慮崗位成本,并不設定專門的知識產權部門或者崗位,而是采取兼職的方式進行知識產權管理,這樣只是簡單地進行知識產權維護(如按時繳納年費)、找機構進行專利申請撰寫等,缺乏企業整體知識產權布局,更不用說知識產權戰略的制定了,從而導致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企業知識產權力量薄弱、保護力度缺陷、專業水平不足,為企業發展帶來安全隱患。
2.3 缺乏完善的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
隨著企業的發展,國內外企業根據發展需要及保護對象的特殊性,采用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各不相同,如可口可樂的配方采用秘密進行保護,而有的企業則采用申請專利方式進行保護。在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各個競爭對手間多少會存在侵權、被侵權的各種糾紛,如果企業缺乏完善的糾紛應對機制,企業在糾紛處理時必將措手不及,對于被侵權的不能良好的維護企業利益,對于被訴侵權的不能采取更好的處理方式,對企業造成無法挽回損失。
3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探究
3.1 提升管理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領導者的重視程度往往影響著企業某方面的發展水平。如何提高管理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首先,發揮大型企業的表率作用。企業如果要做大做強,那市場競爭力必須遙遙領先,而核心即是知識產權,只有知識產權才能保證市場核心競爭力。其次,政府部門的引導。如浙江省政府定期評定考核“浙江省專利示范企業”,國家每年認定“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這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起到良好的帶動作用。再次,企業在發展中,假如發生過被侵權或者侵權糾紛,那必須痛定思痛,管理者的意識也會進一步加強,當然這只是下策。
管理者的意識加強,必會重視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這樣,進一步宣傳知識產權,對研發人員、領導層等不同工種進行分類培訓,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水平,從而更好地推進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進程。
3.2 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企業應該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根據國家標準GB/T 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逐漸完善。
第一,成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從事知識產權日常管理,并積極收集相關國內外法律法規,跟蹤顧客和相關方需求,確保公司知識產權的有效獲取、運用和保護,同時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同時,對企業其他職能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建立內、外部溝通機制,以確保各個端口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
第二,聘請專業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以及執行人才,保證人才具有較高的知識產權保護專業素養,使其不僅能夠勝任日常知識產權工作,而且可以在工作過程中逐漸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同時,也可以根據條件聘請企業知識產權顧問,協助企業防范知識產權風險,為企業知識產權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從而促進企業生產、經營、服務和管理活動的發展。
第三,進行知識產權策劃,首先,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標準的要求,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相應的管理程序,規范工作職責,使之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并持續改進;其次,依據知識產權方針將知識產權目標分解為可以落實的具體目標,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實施過程可追溯,以實現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各環節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有效運行和控制。再次,定期開展檢查、分析、評價,確保持續改進,對已出現和潛在的不符合知識產權管理要求的問題,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對體系進行及時調整、修訂和完善。最終確保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目標的實現,并滿足知識產權管理目標所需的過程和資源。
第四,以全員參與,形成齊心協力的企業風氣。通過向全體員工傳達獲取保護知識產權、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提高全員的知識產權意識。
3.3 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及爭議處理機制
目前中小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糾紛主要集中在侵犯他人權利以及知識產權被侵犯,歸根結底就是不能很好對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及爭議處理機制,才能對公司知識產權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避免或降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及時發現和監控公司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情況,并采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運用適宜的爭議解決方式,及時和妥善地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維護公司利益。
首先,企業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完成風險預警管理,如供應鏈管理部對涉及有知識產權的零部件采購過程進行管控,必要時要求供應商提供權屬證明,避免采購侵權產品;市場銷售部負責對銷售前、銷售中的產品知識產權進行管控;研發部對研發過程中及研發后的知識產權工作管控;生產部對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產品與工藝方法技術的改進與創新進行管控,明確知識產權權屬、保護方式,等等。
其次,建立知識產權爭議、糾紛處理控制程序,對于被侵權的情形,一經發現便及時成立應急處理小組,負責收集事實證據,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應對策略,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知識產權。對于受到他人知識產權侵權指控,由應急處理小組應評估訴訟、仲裁、和解等不同處理方式對公司的影響,制訂具體應對策略,將企業損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