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的界定標準模板(10篇)

時間:2023-09-01 16: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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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圖分類號:TP311.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3044(2014)09-1869-03

1 問題的提出

高校貧困生問題一直是國家和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焦點。隨著教育成本的不斷增加和高等教育大眾化,國家不斷加大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社會各界也通過各種渠道與形式給貧困生各種支持,加之貧困生比例的不斷增加,貧困生的界定、資助與管理問題成為各高校資助部門的難題。尤其是欠發達、多民族的貴州地區,高校貧困生比例超過40%,且相當部分是少數民族,龐大、復雜的貧困生信息,如何對貧困身份進行正確、有效的界定與評價,如何資助、貧困名額如何分配、信息如何查詢與管理,更考量資助部門的能力。

《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明確指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币蟆案魇 ⒆灾螀^、直轄市教育、財政部門參照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隨后給出了具體標準,要求根據各地發展情況將貧困生界定為將學生分為一般貧困、貧困和特困。高校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如何界定是個難題,決定如何資助更是難題,因此,綜合各方面因素,建立貧困生數據管理系統為高校貧困生管理提供科學的工作依據和界定標準很有必要。

2 數據庫的指標及建立

本研究使用SQL Server2008軟件創建數據庫,數據庫分為4個模塊:學校――系別――學生――主要指標。主要指標的選擇結合貴州省經濟發展情況、學生個人基本情況及學校要求,分為以下幾個部分,見圖1。數據來源使用某高校資助中心4個系363名貧困學生數據,結合這些學生的智育、德育成績建立數據庫,數據庫挖掘算法使用決策樹算法與線性回歸算法。

圖1 高校貧困生管理系統主要指標

3 數據挖掘算法及分析

3.1 貧困生基本數據

數據挖掘可以快速對紛繁復雜的數據進行自動分類,便于查找有用信息。研究通過對大量的貧困生信息進行基本篩選,使用C4?5[1]算法對數據進行初級計算梳理,對貧困學生進行分類。部分結果見表1。

3.2 貧困生主要指標分析

經過數據處理分析(表3),發現本次363名貧困生中,男生166人(45.7%),女生197人(54.3%);結合學校資助中心意見,一般來說將“單親或離異家庭、父母雙方多病”的界定為特別貧困,“父母一方多病或殘疾、多子女求學、自然災害”的界定為一般貧困,其他為貧困。據此,貧困189人(52.1%),一般貧困55人(15.2%),特殊貧困119人(32.8%)。將德育成績與智育成績結合,分數“90及以上”定等級為優,“[80-90)”為良,“[70-80)”為中等,“[60-70)”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發現優5人(1.4%),良170人(46.8%),中等167人(46.0%),及格21人(5.8%)。貧困原因位居前三位的分別是多子女求學、父母一方多病或殘疾、單親或離異家庭;家庭負收入低、負擔重,自然災害的影響也達10%以上。

3.3 連續屬性離散化的Integral Chi2算法在貧困生界定中的作用

貧困生的界定一直是個難題, 影響貧困界定的因素有很多,本研究綜合學生和學校實際,選擇比較常用的綜合成績和困難原因兩個因素,困難原因基于教育資助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的認定,運用綜合成績來判定資助部門對貧困等級的認定,綜合成績對貧困等級的預測算法使用連續屬性離散化的Integral Chi2算法,統計量為[χ2],計算公式為[2]:

其中,k為決策類別數,Aij為i區間中j類樣本的個數,Eij=Ri×Cj/N。[Ri=j=1kAij]為i區間中樣本的個數,[Cj=i=12Aij]為j類樣本數,[N=i=12Ri]為總樣本的個數[3]。[χ2]值越小,說明分布越均勻,節點越不重要,識別率也就越低;[χ2]值越大,說明分布越分散,節點越重要,識別率越高。[χ2]值大于固定臨界值,意味著數據離散程度大,節點的存在是必要的,識別水平顯著。

綜合成績與貧困等級的結果分析發現,綜合成績等級對貧困等級有較好的預測作用,[χ2]為17.234,在0.01水平上顯著,似然比為18.635,也在0.01水平上顯著,說明不同綜合成績的貧困生在貧困等級的評定上有顯著差異,這幾組數據不同質,有節點存在,不能合并分析,因此,成績可以作為界定貧困生等級的主要依據。進一步分析發現,貧困等級為“貧困”的貧困生中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比例為100%,良與中等的分別為51.8%和53.9%;綜合成績“及格”的人數比例隨著貧困程度的加深人數比例逐漸增多。綜合分析發現,“貧困”等級中成績優、良和中等的人數比例最多;“特別貧困”等級,及格人數最多,良和中等人數也占較大比例;而“一般貧困”等級,良、中等和及格人數也占一定比例。

4 總結

研究通過數據庫分析,運用數據挖掘決策樹算法和chi2算法分析數據,與資助部門的貧困等級界定相結合,發現二者有較高的一致性。資助政策分析發現,一般傾向于將將“單親或離異家庭、父母雙方多病”的界定為特殊困難或一般困難,“父母一方多病或殘疾、多子女求學、自然災害”的界定為一般貧困,其他與兄弟姐妹多病會殘疾、父母年邁、城市低保戶等則為貧困。對學校資助人員的訪談發現,特殊貧困生心理壓力較大,人際交往普遍不自信,學習方面自然會受到影響,而本研究則驗證了這一現象。因此,建立貧困生數據庫課幫助資助部門全面、及時查閱貧困生基本信息,可以有效、及時對這些數據進行科學分析,從而科學規范的對貧困生的貧困等級做出界定并資助。

參考文獻:

[1] 毛國軍,段立娟,王實,等.數據挖掘原理與算法[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篇2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市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二、實施辦法

(一)投保人和保險標的。投保人為本市范圍內具有*市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標的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居住房屋。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因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保險公司按約定標準賠償。責任范圍由保險條款界定。

(三)保費標準。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市、縣(市)財政補助4元。

(四)賠付標準。根據本市農戶住房現狀和“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原則,確定本市農戶住房保險金額每間最高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每戶住房保險金額最高為18000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000元)。

(五)運作方式。本市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保財險*分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市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六)時間安排。*—2009年為試行期,不斷總結,逐步完善。具體要求:今年年底前召開動員大會、完成調查摸底和分戶清冊的制定;*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參保50%以上的任務,爭取達到80%,各縣(市)最遲不得超過*年3月底。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市及各縣(市)兩級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政府不補助。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所在地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二)地方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以市直(包括越城區、*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和鏡湖新區)和各縣(市)為單位,地方財政補助實行分塊負責,市直由市財政負責落實補助資金,各縣(市)財政分別落實各自補助資金。農戶參保面必須達到50%以上,市及各縣(市)財政補助必須落實到位。

(三)中央、省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中央、省財政及其他用于恢復重建的救災資金,優先、從優支持參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農戶,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促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

四、組織領導

篇3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省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二、實施辦法

(一)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全省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二)風險區域劃分。按照風險系數將全省劃分為兩大風險區域:一類風險區域為溫州、臺州、舟山、麗水等4個市;二類風險區域為杭州、寧波、紹興、湖州、嘉興、衢州、金華等7個市。

(三)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保險公司按約定標準賠償。責任范圍由保險條款界定。

(四)保費標準。一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5元,其中農戶交費5元,省財政補助4元,市、縣財政補助6元;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市、縣財政補助4元。

(五)賠付標準。根據我省農戶住房現狀,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我省每戶農戶住房保險金額為1.8萬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其中每間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

(六)運作方式。我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財保*分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省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七)時間安排。2007—2009年為3年試行期,不斷總結,逐步完善。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各級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政府不補助。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比藛T,其自交保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二)省級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以縣(市、區)為單位,農戶參保面達到50%以上,縣(市、區)財政補助落實到位,省級財政按農戶實際參保數量給予同比例補助。參保面未達到50%的,省級財政不補助。欠發達地區及海島縣本級財政需承擔的部分,由省財政補助一半。寧波市需省財政補助的部分,由寧波市財政自行解決。

(三)中央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中央財政及其他用于恢復重建的救災資金,優先、從優支持參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農戶,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促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

四、組織領導

篇4

*市是自然災害頻發地區。1998年至20*年,閩北災害發生頻率明顯上升,發生了7次全局性較大、特大洪澇災害和旱災,給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損失。閩北山區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還有相當數量的貧困人口,目前僅農村低保戶就有4萬多戶,而低保邊緣戶的數量則更為龐大,這些貧困戶大多居住狀況較差,也是最容易受災的一部分群體,多次受災給他們恢復生活造成極大困難。每次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雖然全力救助,但最終仍主要靠自力更生、生產自救,自然災害已成為一些貧困戶致貧返貧的重要原因。特別是這些貧困戶房屋倒塌后,恢復重建存在很大困難,國家給予的重建補助相對有限,一些貧困戶災后要重建家園,將背負沉重債務。開展農房統保工作開辟了救災新渠道,提高了農民災后自救能力,完善了社會保障機制,有利于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農房統保第一個試點年度的時間為20*年8月22日至2007年8月21日,據人保財險*市分公司統計,試點期間我市各財險公司共為全市7000多戶受災農戶支付賠款達387.53萬元,占我市總保費318.8085萬元的121.56%,超賠五分之一強。從試點情況看,農房統保工作主要有以下積極意義:

一是農戶無負擔,覆蓋面廣。保費由政府財政全額承擔,全省(不含廈門)農戶所有且座落于鄉村有人長期居住的房屋都納入保險范圍,即受益群眾覆蓋所有居住農村的農戶。

二是保險的災種多,保險責任較全面。將火災、爆炸、雷擊、臺風、龍卷風、暴雨、暴風、洪水、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等造成農民房屋的損失都納入保險范圍。

三是增強了農民抵御自然災害的信心和災后自救的能力。房屋受災的災民在得到政府補助的同時,還可以同時得到保險理賠。房屋全倒戶除可從政府獲得救災的重建補助以及政策優惠外,每戶還可最高獲賠5000元,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災后的自救能力,農房保險因此成為政府救災的重要補充。同時,由于保險公司的理賠與政府給予的補質不同,房屋受災的災民對理賠的程序、標準、金額較關注,必然促進保險理賠的公開、公平、公正,增強透明度。同時,這也促進了基層民政部門督促鄉、村解決救災核災過程中的勘損定損簡單化、補助發放平均化等問題。

四是樹立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強了農民的保險意識。由于農房保險試點是由政府替群眾保險,群眾得到真正的實惠,社會各界及人民群眾真切地感到黨和政府是實實在在地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謀利益,是在認真踐行“*”重要思想,進一步樹立了黨和政府的“親民、為民、以民為重”的良好形象,架設了黨委政府和群眾間的“連心橋”,促進了社會和諧發展。同時,這也讓群眾感覺到參加保險的好處,促進了群眾保險意識的形成,為今后農村的房屋商業保險市場的形成奠定了一定基礎。

二、目前農房統保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總的說來,農房統保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農民利益,但在實際運作中,民政部門與財險公司之間、財險公司與受災戶之間、民政部門與受災戶之間,還有許多方面的問題需要探討和協商。

(一)基層民政部門在農房保險工作中的定位存在偏差。

從試點情況看,基層對民政部門在農房保險工作中應做哪些工作、發揮什么作用不太清楚。往往將本應由保險公司負責的事攬過來做,也沒有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要求相應的工作經費,徒增工作量。如有的縣級財險公司由于人手不足,擔心理賠數額與受災群眾發生爭議等原因而不愿直接與災民發生關系,往往與所在地民政部門協商,想通過民政渠道發放保險理賠金。而有少數地方的民政部門從提高民政的社會地位,綜合使用理賠金和政府救災補助、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統一受災數據及其它考慮,也接受這種辦法。我們認為以這種方式運作,弊大于利。這種方式雖可幫助受災戶解決在提供理賠資料時遇到的一些麻煩,方便理賠,但存在以下不足之處:一是角色錯位。由民政代為提供理賠材料、理賠金,民政部門實際上變成了農房保險理賠的“人”。二是理賠資金由民政部門,增加了理賠環節,理賠周期變長,影響了理賠時效。一些縣(市、區)規定超過3000元的民政資金要分管副縣市長批準,加上資金的層層劃撥,無形中增加了環節,影響理賠金的迅速及時發放,甚至由于人為操作因素出現資金沉淀的可能。若由人保財險公司采取開出現金支票由民政部門提現兌付,則可能出現賬外賬,失去監管,無法確保理賠金萬無一失。三是增大民政部門工作量。由于資金通過民政渠道發放,保險公司必然要求由民政部門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將本應由受災群眾提供的理賠材料,變為由民政部門提供,這勢必要求民政部門協調國土、鄉建、消防等有關部門,取得支持,才能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此外,基層民政部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確保保險理賠金公平、公正發放到受災戶手中。四是容易讓群眾形成房屋受災就找民政“賠”的概念。傳統民政救災是給予“補助”,農房保險是人保財險公司對受災農戶“理賠”,補助與理賠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一旦形成“房屋受災民政賠”的觀念,如果保險公司未能及時將理賠金撥付給民政部門,將引發民政部門與群眾之間的矛盾,不利于民政部門今后救災工作的開展。

(二)人保財險公司對理賠程序和理賠材料等方面尚未規范,各地做法不一。

1、在理賠程序方面。從試點情況看,各地的保險理賠程序主要為三種類型:①是主要由財險公司和農戶辦理手續,民政局協助辦理(要求村委會出證明)。這以順昌縣為代表,其主要理賠程序為:報案——財險人員和民政局人員到受災點核災——財險公司和農戶辦理理賠手續——理賠金直接付給農戶。②是由鄉鎮民政辦直接向財險公司辦理手續。如浦城縣主要理賠程序為:報案——財險人員和民政局人員到受災點核災——民政局委托各鄉鎮民政辦直接向公司辦理手續——理賠金直接打入民政辦戶頭進行理賠。③是由民政局向財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如政和縣主要理賠程序為:報案——財險人員和民政局人員到受災點核災——由民政局到相關單位辦理證明材料,向公司辦理手續——理賠金交給民政局進行理賠。

2、在理賠程序和所需材料方面。對出具理賠材料的主體、出具證明材料的內容,各地人保財險公司的要求不一,與民政存在分歧和爭議。

對提供保險理賠材料的主體的理解,民政與財險公司各有不同。民政認為,保費由政府代群眾繳納了,替群眾投了保,每個受災戶就應享有相應權利,應由財險公司與受災群眾直接發生關系,由群眾直接向財險公司提供相應材料,財險公司直接將保險理賠金發給受災群眾。財險公司認為,統保協議是民政部門與財險公司簽訂的,就應代群眾提供相應的材料,并相應的保險理賠金。加之前面所提到的基層民政存在定位偏差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有的財險公司要求民政部門提供火災證明、產權證明、索賠報告等材料的現象,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一是難出證。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一些農村火災,縣里的消防大隊未參與滅火,因此,縣消防大隊不出具火災證明。如政和縣民政部門與消防大隊經過多次協商才開出,拖延了理賠時間。有時火災、水災發生后,戶主的戶口簿、身份證、土地證等所有證件材料可能被燒毀或沖毀,難以及時提供有效證件,若到公安、土地、建設等部門查證,又需一定的時間。此外,據了解,現在農村有相當數量的農房沒有完整辦理相關手續。二是個案影響整體理賠。由民政統一提供理賠材料,往往是一次災害統一辦理,由于個案的材料不全,以及提供材料時遇到的種種問題,勢必延誤了總體保險理賠金的發放,無法及時兌現。這些問題也將轉變為民政部門與群眾的矛盾。

對需提供材料的內容的理解,民政與保險也各有不同。由于保險協議中未明確各類災害應提供哪些理賠材料,在各地實踐中也造成一定混亂。如有的縣要求提供戶口簿和村委會報告;有的縣要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村委會證明;有的縣除要求戶口簿、產權證明外,還要求民政局到消防隊開具火災證明。

(三)在農房保險理賠的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較為普遍的問題。

1、在保險范圍、賠償標準、理賠仲裁等方面存有爭議。

(1)在保險范圍方面。一是繳交保費的戶數與保險協議中的標的戶數不一致。從繳交保費的戶數看,*市是按2005年鄉村戶數604302戶、鄉村人口數23240*人繳交,而同期*市農業人口數為2023647人(以上數據出自《縣農村住房統保協議》和《*市2005年統計提要》),因此,可以看出繳交保費的戶數、人數包含了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在內,但統保協議中明確保險標的是“農戶所有且座落于鄉村有人長期居住的房屋”,按此條款不僅把農村的非農業戶住房排除在外,也將在城區街道的農民住房排除在外。這些對象,有的以保費包含了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人口為由,有的以自己是農民,受災后應享有農房保險的權利為由,提出理賠申請,易引起爭議。

(2)在賠償標準方面,主要在計算損失、賠償數額上存在爭議。一是損毀如何認定未具體明確。統保協議中“完全損毀”未進行具體定義,在實際操作中,有的認為倒塌兩面以上墻為完全損毀,有的認為主體承重結構倒塌為完全損毀,有的認為無顯性損毀卻又是嚴重危房的也應認定為倒房。二是一些保險公司在理賠中選擇對保險有利的賠付辦法,降低理賠風險。在對房屋間數少的受災戶理賠時,保險公司引用《統保協議》中規定的“受災農房理賠時,統一按間計算”條款,這樣按間數賠,可能造成越貧困的全毀戶賠得越少。如,有的困難戶(低保戶)因為貧窮房屋間數很少,只有3、4間房,若按間數賠,全毀了也只賠二、三千元,根本無力重建房屋。在對房屋間數多的受災戶理賠時,保險公司就引用《統保協議》中規定的每戶上限賠5000元的條款。如松溪縣南坑村燒毀了一棟占地面積240平方米的房屋,共有24間,該房實際上已分給倆兄弟各人一半,但土地證只做父親的名字,當地財險公司按協議中的規定“不論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每戶賠償金額均以保險金額為限”,只賠了5000元。

(3)統保協議中雖有規定:“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但未明確仲裁委員會的構成,當農戶、財險公司、民政部門對理賠情況發生爭議時,不知由誰來仲裁。

2、人員和經費緊張??h級人保財險公司人手少,農房保險的理賠往往由理賠部的人員兼任,僅由財險公司負責查勘理賠,在人手和時間上存在問題。人保財險公司認為農房統保協議是民政部門與人保財險公司簽訂,因此民政部門不僅要參與整個理賠過程,而且要遵循保險公司嚴格的理賠條件,提供相應的理賠材料。然而,人手和經費問題在民政部門同樣存在。一方面,按中央政策,民政救災只是針對自然災害,但開展農房保險試點后,一些原來不需要民政部門介入核災的災種(如火災等),民政部門也需參加核災。另一方面,救災救濟和城鄉低保工作本身業務量大,人手和辦公經費都緊缺,特別是鄉鎮民政辦更顯緊張。如果發生大災,民政僅抗災救災就需消耗大量的人力及時間,沒有精力和時間來從事理賠業務。

3、宣傳不夠,農戶的保險理賠意識有待加強。一是農房保險這項利民工程的農戶知曉率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災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報案。二是大部分農戶房子沒辦理合法完整的手續,平時也不注意保留相關的費用單據。三是有的農戶實際已分戶但未辦理手續,在理賠時未能按實際戶數理賠。

(四)若超賠過大,可能阻礙農房統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是今年我市未發生全局性的特大自然災害,就已超賠五分之一強,若發生2005、20*年那樣的大災,可能會嚴重超賠。二是目前農房統保各縣(市、區)人保財險公司是獨立核算,由于各縣(市、區)發生災害的大小不相同,有的縣年度保費有節余,而有的縣卻嚴重超賠。

農房統保是政策性保險,對于已經商業化運作的人保財險公司而言,超賠意味著虧損,以縣為單位理賠將對財險造成很大壓力,一方面可能影響財險公司開展這項工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人保財險公司對理賠金額從嚴把握,影響群眾利益的落實。這些可能對農房統保工作的順利延續造成不利影響。

三、對策和思路

我們認為,通過完善農房統保工作,才能較好地協調解決受災農戶和財險公司之間的利益,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要完善農房統保工作,首先應認清民政傳統救災補助與保險理賠的不同。區別在于:一是主體不同。傳統的救災是由民政部門代表政府對受災群眾實施救濟,民政是救災補助的主體;農房保險是民政部門受政府委托與人保財險公司簽訂協議,政府財政代群眾繳納保費后,由人保財險公司履行合約,對受災群眾實施理賠,人保財險公司是理賠的主體。二是性質不同。民政救災是政府對遭受自然災害的群眾視情給予一定救濟補助,這并不等同于受災就必須要給予補助,而且補助的額度可根據資金總量的大小有所變化。而農房保險,只要是保險責任范圍內就必須理賠,理賠的標準是既定統一的。兩種資金的執行強制性程度不同。三是范圍不同。傳統意義上的民政救災,在重建方面僅限于自然災害對房屋造成的損害,并側重于倒房重建;對火災等非自然災害,一般僅給予救濟以幫助群眾解決衣、食等問題,并不對此類災害的房屋重建負責。而農房保險除了自然災害(不含地震),還包含火災等非自然災害;不僅包括倒房,還涵蓋了損房??梢钥闯觯裾葹难a助與農房保險理賠是兩條平行互補的救災渠道。在此基礎上,為促進農房統保工作進一步完善,提出以下對策和思路。

(一)明確農房統保中民政部門的定位。

我們認為,民政部門肩負政府賦予的救災職責,但在農房保險工作中實際上是代表政府行使職權,起著配合協助人保財險公司核實災情、監督理賠情況的作用。因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不應成為農房保險的“人”或“代辦員”,才可最大程度發揮民政部門在農房保險工作中的應有作用。因此,民政部門在農房統保中的定位應是:協助人保財險公司核查災情,為政府實施救災補助夯實基礎;代表政府發揮監督保險理賠的作用,協調人保財險公司與受災農戶的關系,幫助受災群眾維護合法利益。同時,在應對特大自然災害方面,人保財險公司應制定與民政部門接軌的應急預案,建立信息聯動機制,以利于重大災害發生后勘查災情和理賠的順利完成。若縣級人保財險公司確實因人手不足問題,需請鄉鎮民政辦代財險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財險公司應當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撥給鄉鎮民政辦相關工作經費(代辦費)。

(二)建議省上在即將簽訂的2007-2008年的統保協議中,在保險范圍、賠償標準、理賠程序及所需材料等方面,出臺更加細致明確的規定。

1、實行全省統保

這里所說的全省統保,是建議省上采取由省財政統一支付保費,由省人保財險公司統一核算理賠,具體理賠的操作委托各縣(市、區)人保財險支公司實行的方式。采取這一方式的優點在于,一是減輕災害頻發而又財政困難的縣的財政負擔,二是可以統籌使用保費,改善災害損失不同造成理賠不同的不平衡,減輕重災縣人保財險公司的壓力;三是有利于黨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實,讓群眾得到更多實惠??紤]到可能出現的超賠問題,建議省上在可能的情況下,增加保費投入,并提高理賠標準。

2、明晰保險范圍

①建議對居住在農村的非農業戶住房和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農民住房是否納入保險范圍明確做出規定,以免在基層引發爭議。

②建議將由于自然原因(在降雨等自然現象中)引起的農村困難戶破舊老化房屋自然倒損,明確納入保險范圍。理由是:按照共建和諧社會要求,應對弱勢群體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可保證困難戶在房屋受損后有資金對老化房屋進行維修,維護困難戶的住房安全問題和保險利益。

③建議將長期外出的農民工在農村的唯一住房列入保險范圍。理由是:現在農村中大量農民舉家外出到城市打工,有相當數量的房屋是長期無人居住的,但這又是他們唯一的房子,若以不屬“有人長期居住的房屋”為由,將這些農民工的房屋排除在保險范圍之外,有違農房保險的初衷。

3、規范理賠程序、明確所需材料

建議省上應統一農房統保理賠程序,以便于基層規范操作。同時,對各類災害理賠時分別應提供哪些材料、理賠時限等作出相應規定。

從提高行政效率和便民的角度考慮,建議采取由村委會統一出具有關證明和材料,財險公司和農戶直接辦理理賠手續,民政局協助協調的做法相對便捷,較符合現行農房保險政策和客觀實際,也可發揮民政部門在農房保險中的作用。具體是:報案——財險人員和民政局人員到受災點核災——財險公司和農戶辦理理賠手續——理賠金直接付給農戶。在理賠時限上:(1)當受災面積小,損失不大的情況下,在索賠單證齊全后,對于賠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賠案,當日即可支付賠款;對于賠償金額在1000元――3000元(含)的賠案,在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后,2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2)當受災面積較大,損失較嚴重的情況下,在索賠單證齊全,總賠償金額在3000--5000元(含)的賠案,3個工作日內支付賠款。(3)邊遠山區農房出險時,為方便農民群眾及時重建家園,盡量采取現場查勘定損,現場理賠的方式,縮短理賠時限并可減少行政成本?;鶎用裾块T認為,鑒于農村相當數量的農房沒有辦理完整的產權、地權證明的現狀,在保險公司和民政部門核災的基礎上,只要有受災戶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村委會出具的受災情況證明,即可辦理相關理賠手續。

4、制定利民的賠償標準

我們認為,農房統保是黨和政府的一項惠民政策,因此建議,在制定理賠標準時,應充分考慮群眾的實際利益。按照農村習慣,分灶吃飯就是分戶,在農村許多農戶實際已分戶但未辦理分戶手續的情況還較多。農房保險是按戶參保,每戶交的保費一樣,若全毀(全損戶),理應按戶理賠,不論房間多少均應按理賠上限獲賠5000元。對于損房戶,房屋間數少于8間的,按全損房間數占該戶的實有房間數的比例賠償,(如該戶共有4間房,全損3間,則按5000÷4×3=3750元理賠);房屋間數多于8間的受災戶,建議按全損每間600元賠償,最高賠償5000元。這樣可對房屋間數少的困難群眾給予一定照顧。此外,浙江省對特困群體專門設定了一些人性化的特殊理賠辦法,可供借鑒。如規定一戶房屋不足2間,全部倒塌按9000元賠償。在瓦片受損理賠上,建議按面積來計算理賠。若按間算,有可能出現,面積僅有幾個平方米的房間因全損賠了300元,而幾十個平方米的房間由于沒有全損賠得更少的現象。建議每戶瓦片損失1.5平方米以上開始理賠,每增損1平方米理賠額增加30元,封頂1500元。此外,建議省上明確,受地質災害影響、雖無顯性損毀但又是危房的房屋的理賠辦法。

篇5

1.實地堪察地形

對已準備造林的島嶼先行堪察:主要是島嶼的土壤條件、造林地塊、植被情況、船只靠岸地點、苗木上山路徑等對象。

(1)土壤條件:海島多為風化土、少數為砂壤性紅壤、沙質土,決定是否有客土條件和施肥數量。

(2)造林地塊:島嶼上部分為巖石地,不宜造林,決定苗木的數量。

(3)植被情況:存在部分本土灌木,建議不宜破壞。

(4)船只靠岸地點:因海島無碼頭,只能選擇沙灘或較平坦的巖岸,便于人員容易上下船和苗木搬運,以防人員安全和苗木浸入海水。

(5)苗木上山路徑:應選擇平坦的路徑,便于苗木的運輸。

2.關注氣象條件,確定造林時間

造林季節應選擇在3-5月梅雨季節,但該季節下雨時常伴隨風大浪大,應時刻關注天氣預報,關系到人員安全及當年的造林質量。因海島無碼頭,大船不可能靠岸,只能用小掛機船運送人員及苗木,有條件的應用大船運輸到臨近島嶼,再用小船運上島;造林時間應選擇在下透雨后且植后有連續陰雨天氣最佳,因海島造林無條件進行人工澆注定根水,植后雨量是否充沛決定了當年的造林質量。

3.整地、挖穴

采用穴狀整地,挖穴規格40*40*40㎝,(適度深挖半穴回土種植)充分利用地形,挖穴應結合種植密度盡量選擇凹部,因凹部的土壤相對較疏松、土層較厚且有利雨水的儲積。對林木生長有利,密度選擇2*2m,可根據各島嶼的實地情況適度調整。坡度較大的有條件應選擇壕溝式整地挖穴。

4.樹種選擇

選擇抗風耐旱的品種:木麻黃或相思樹一年生的容器狀苗,直徑0.5㎝、高度為50-70㎝,苗木的裝運應采用結實的筐、箱,便于運輸搬運,減少容器苗的破壞。苗木從苗圃到種植地需經:起苗-上車-碼頭-大船-小船-上島-種植地多次運輸,應加強對容器苗的保護,確保苗木的質量。

5.造林

根據天氣預報,在種植穴充分濕透后,昌雨種植且種后連續幾天陰雨天氣。因海島土質肥力較差,根據條件應實施客土并加有機肥和過磷酸鈣,采用半穴種植回土,余下半穴做為儲水坑,植后應將周邊雜草覆于種植穴,起延長種植穴保持水分的作用。

6.補植

因海島種植無法實施定根水澆注及種植后的澆水管護,成活率無保障,在種植后一段時間,天氣條件適合應查看成活率情況再進行補植,確保當年的造林效果。

7.存在問題

7.1各級政府對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的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建設經費和用地未落實到位

各級政府對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的重要性還認識不足,未充分認識開展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是抵御自然災害、減輕地質災害的有效措施,是改善沿海地區生態狀況,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防護林體系建設至今未納入城市建設的預算體系,其建設的經費得不到保證,這是海島防護林建設滯后的最主要原因。

7.2多頭管理權屬爭議海洋漁業局、林業局、當地政府等各自為政多頭管理現象,互相制約等原因造成管理不到位

由于歷史原因在建設八尺門引水工程時云霄水產收購站搬遷到尾渦嶼,造成權屬爭議在實際造林過程中,尾渦嶼曾出現云霄海洋漁業局漁政執法大隊進行干涉和阻攔。虎嶼頭由于距離漳浦古雷鎮較近,村民長期以來在周邊海域從事水產養殖并上山活動形成爭議,造林過程中虎嶼頭曾出現漳浦古雷鎮政府和林業部門進行干涉和阻攔。且海島遠離陸地,海島周邊海域養殖戶上島活動破壞林木現象嚴重,自然災害的頻繁侵襲如臺風、干旱的破壞、上島嶼維護管理不便等,造成本來就脆弱的海島防護林建設更加困難。

7.3造林補助標準低

海島造林困難較大,誤工誤時嚴重,所需資金較多,省級補助資金遠遠不夠,沿海防護林造林補助標準低,難于有效實施本區地處沿海,海岸一帶無山體阻擋,缺少天然屏障,易遭多種自然災害的頻繁侵襲,必須投入一定的資金建成以森林植被為主體的穩定安全的生態屏障。

7.4防護林分布不合理,海防林體系有很大脆弱性,整體效益低下

防護林主要分布在海島(占防護林面積的65%),平原防護林嚴重不足(僅占防護林面積的35%)。多數海島防護林林相較差,不能有效發揮生態防護作用,還有待改造、提高。海防林體系有很大脆弱性,受強臺風和病蟲侵襲,海島防護林成片受損、死亡,多數形成灌木林,整體效益低下,嚴重影響森林植被的生態安全。

8.對策

8.1提高各級政府對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重要性的認識

主城區由于陸海交替、氣候多變,導致臺風暴雨、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全球氣候變暖,沿海地區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越來越高,加快構筑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增強沿海地區防御自然災害能力已成當務之急,各級政府必須提高認識,按照中央、省領導批示精神切實將沿海防護林體系建設工作抓緊抓好。將防護林體系建設經費和用地納入城市建設的預算體系,林業部門必須參與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規劃論證和必要的審查審批手續,明確防護林帶建設由當地林業部門統一協調負責,克服多頭管理現象。

8.2對島嶼的生態林及自然景觀,應加強保護,嚴禁任何形式的開墾等破壞森林植被的行為

同時,應將這些島嶼列入本級規劃,享受本級相應特殊生態補償政策。加強海島植被保護,在封山育林的基礎上,開展林相改造和枯死松樹清理,增強山林季相,完善林種樹種結構,建設健康森林,促進生態效益最大化,全面提高山地森林環境質量。另外,還要加快沿海灘涂綠化,構筑東山城區第一道生態防線。

8.3解決爭議明確行政區域,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成立解決行政區域界定小組,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國土局、當地政府等部門應通力合作,通過行政區域管理部門和界定管理工作者,解決縣與縣、鎮與鎮、村與村之間的行政區域,明確行政區域界,維護爭議邊界地區的和諧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對于未能解決的區域應擱置爭議,采取生態優先的原則,確保海島造林綠化的優先進行和生態保護。

8.4政策保障措施

(1)將防護林體系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的預算體系,其建設的經費和用地列入預算。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文件規定,沿海防護林帶林網是耕地的配套基礎設施,所占用的耕地性質不變、權屬不變。對因營造沿?;闪謳д加脵嘁嬲叩?,可采用等價置換、補償等多種形式處理,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在明確土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項目建設要按規劃營造沿海防護林對造林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優先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

(2)提高沿海防護林造林補助標準。省林業、財政部門,應重新制訂政策,提高沿海防護林造林補助標準,特別是海島基干林帶困難地造林。

9.技術保障措施

9.1營林和經營措施提倡根據立地條件“一地一策”

對立地條件較差的部分防護林,主要通過封山育林,并且進行補植、撫育的途徑,增加和恢復闊葉林的比重,建設健康森林,提高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對林相較差的低效防護林,主要通過衛生伐和帶狀采伐、帶狀造林的方法進行改造,淘汰生態效益低、景觀差的樹種,逐步替換新的生態效益高的觀賞樹種,如東門嶼現已逐年用華棕、榕樹、鳳凰木等樹種替換品相較差的先鋒樹種木麻黃和相思樹,增強生態和景觀功能;對發展為生態公益林的疏林地、荒山荒地、火燒跡地等,在嚴格采取封山育林措施的同時,要及時用人工播種、人工植苗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的方式,使其盡快恢復森林植被,達到綠化、美化環境之功能;對風口、裸巖多、土壤瘠薄且不適合栽種的海島造林困難地,提倡應用抗逆性強的、景觀優美的本島鄉土灌木樹種綠化。

9.2控制森林采伐

篇6

1.前言

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的精華,是農業發展的命脈,基本農田質量的好壞、數量的多少,不僅僅關系到農業生產以及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工業和輕工業生產發展的好壞,與此同時還影響著經濟的發展。對于永久基本農田并沒有準確定義,結合基本農田的基本特性,可將永久基本農田定義為在基本農田范圍內劃定出農業配套設施完善、土壤肥沃、地力上等、抗災能力強的一部分作為永久性基本農田,用于保障一定時期商品糧供應和轄區內人口對糧食的需求。對永久性基本農田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措施,實行農田用途管制,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對土壤地力實施綜合保護。一經劃定,長期不變[1]。

2014年10月18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了《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并下發了《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對106個重點城市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做了詳細說明。2015年3月30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了106個重點城市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初步任務,并細化、明確了推進劃定工作的具體要求。據此,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正式啟動。

2.存在問題

從1988年湖北荊州最早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1994年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正式建立以來,我國基本農田保護經歷了保護區全面劃定、調整劃定到全面建設的不同發展階段,保護的內涵也從數量保護為主逐步向數量質量并重保護轉變[2]。

在基本農田保護和管理實際工作中,基本農田保護剛性不足是首要問題,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與優質耕地的重疊度較高,城市發展占用優質耕地的現象仍比較突出,對基本農田保護力度不夠;其次,基本農田的質量逐漸下降,對基本農田的補充過程中“劃劣不劃優”的做法還依然存在,城市周邊還大量優質耕地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再次,地方的政府對基本農田保護的態度不堅決、不積極,往往一味的追求經濟的迅猛發展,而忽略了對農田的保護;最后,也是較為重要的是,農民對基本農田和基本農田保護的意識比較單薄,并沒有意識到基本農田的重要性同時也缺乏對基本農田管理的專業知識和素質等等。以上問題的存在使得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對基本農田實行最嚴格的用途管制勢在必行。

3.布局調整

本次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與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及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充分結合,依據《基本農田劃定技術規程》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基本農田布局的劃出劃入調整應遵循以下思路:

1) 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因生產建設或自然災害嚴重損毀且不能恢復耕種的耕地;經合法認定程序確認的嚴重污染的基本農田以及零星分散、規模過小、質量較差的低等別耕地均應劃出基本農田。

2) 國務院批準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總體方案中計劃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應劃出基本農田。

3) 現狀基本農田中,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農用地,應該劃出基本農田。

4) 城鎮周邊及交通沿線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本市(縣)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應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5) 結合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應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6) 基本農田布局調整時不允許把大面積集中連片的基本農田拆分成零散的小塊基本農田。

4.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建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切實做好106個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同時,國土資源部下發了城市周邊未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圖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行開展城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隨著工作的局部開展,對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有幾點建議。

1)優先考慮生態安全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求結合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協同開展,考慮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的同時,應該重點考慮耕地的生態功能,耕地生態系統是一類特殊的生態系統類型,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包括其存在生產力價值、維持區域生態環境及自然美學等。在進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時,建議以生態安全為基本出發點,在保持耕地的基本生態功能的基礎上,優先考慮耕地的生態安全,確保水系、生物廊道的完整性,構建生態屏障網絡,全面保證區域生態安全?;巨r田劃定后,要充分發揮耕地的生態功能在各類用地的空間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2)優化布局建設用地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要求結合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協同開展,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對城市建設用地空間布局的無序擴張具有剛性約束作用,對城市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作用。永久基本農田邊界確定后,優化城鎮建設用地布局是保障城鎮化、工業化的必然要求。優化城鎮建設用地布局,一方面要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此類建設用地與永久基本農田沖突無法避免的,要以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為原則對基本農田布局進行調整;另一方面,提高建設用地利用集約水平,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另外,帶有污染物排放的產業用地,應遠離基本農田保護區,以保障農產品安全。

3)認真研究界定標準

在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過程中,對有關標準如何界定,應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制定。按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的有關要求,對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現有易被占用的優質耕地優先劃定基本農田,城鎮周邊范圍如何確定,交通沿線以兩側多遠距離為標準,以及集中連片如何界定,均需要以各地區實際情況出發,研究界定相關標準,確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科學合理。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

保險連接證券;農業災害

X省作為一個農業生產大省,同時,X省又是自然災害多發的地區,農業生產會又受到自然災害很大程度上的影響,如何減少自然災害對X省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就成了影響X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本文借鑒美國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保險連接證券,也叫巨災風險證券化。保險連接證券可以定義為保險人將其承保的巨災風險通過金融證券的創造和發行轉移給資本市場的安排或機制,也就是巨災風險證券化。它一方面可以借助資本市場分散保險市場的風險,從而有效提高了保險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險業憑借著這種金融工具可以從資本市場上獲得大量的資金,擴大了本身的承保容量。同時,也使政府能夠擺脫“最后保險人”的尷尬境地,使得巨災風險可以被保險人和廣闊的資本市場中的投資風險偏好者共同分攤,從而解決了資金的流動性問題,周轉問題和風險的分擔轉移問題。

1 損失分布建模

1.1 樣本數據選取

本文選取了1950-2011年間X省農作物主要遭受的各種氣象災害數據,以衡量X省農業生產遭受的災害損失。農業的受災情況按照統計當中不同的界定標準可以分為受災面積,成災面積和絕收面積。其中受災面積是指,因為受到大風、暴雨洪澇、冰雹霜凍、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影響,導致農作物相對于正常情況下減產在一成以上的農作物播種面積。成災面積是指,在受到上述自然災害的農作播種面積中,農作物實際產量較正常情況下減少三成以上的播種面積。絕收面積是指,在受到上述自然災害的農作物播種面積中,農作物實際產量較正常情況下減少七成以上的播種面積。受到災害影響的農作物播種面積不能重復計算,在同一塊土地上如先后遭受幾種或幾次災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計算受災面積。

1.2 損失分布建模

災害保險所關注的核心問題是考慮損失分布的尾部情況,因此在確定農業災害損失分布時,應從經驗剩余期望函數值出發,作趨勢判斷,初步估計分布函數,參數估計,擬合優度檢驗,再到理論剩余期望函數值與經驗剩余期望函數值的比較驗證,并最終確定分布函數這一完整的過程來進行。

首先對應于一組損失分布數據做出其經驗剩余函數的散點圖,將該圖與幾種重要的分布圖加以比較,就可以初步判斷出該組數據近似服從哪種分布并確定分布類型。設X為所考慮的損失分布的隨機變量,其取值為x1,x2,……xn,同時設d為保單中規定的免賠額。如果是一組從小到大的順序統計量就可以帶入下式得出該分布的經驗剩余函數值。

把X省農業災害損失金額數據輸入SPSS19軟件做出經驗剩余期望函數的散點圖。如圖1所示:

然后就要把散點圖與幾個常用的損失分布相比較,有五個比較重要的分布函數可供選擇,它們是伽瑪分布(gamma)、對數正態分布(lognormal)、對數伽瑪分布(loggamma)、佩爾托分布(Pareto)和威布爾分布(Weibull)。通過觀察經驗剩余期望函數的線性趨勢特點就可以判斷出哪個分布函數是比較合適的。本文直接使用了Easyfit軟件對數據進行擬合,它不僅可以自動檢驗擬合優度,還可以給出分布的參數結果。下面表1是Easyfit中的結果,可以對比下佩爾托分布和對數正態分布的統計檢驗指標來確定它們各自的擬合優度。

Easyfit支持最常用的擬合優度檢驗,包括Kolmogorov-Smirnov,Anderson-Darling和卡方檢驗。因為卡方檢驗應用的比較少,我們主要考慮A-D和K-S檢驗,其中A-D檢驗是比較主流的,如果一個擬合的檢驗統計量小于關鍵值,該擬合就被認為是好的,既然擬合優度檢驗統計量表明數據和擬合的分布之間的距離,所以有著最小統計量值的分布是最佳擬合模型?;谶@個事實,EasyFit對每個分布排序,由上圖我們可以看出對數正態分布的A-D檢驗排第一,K-S檢驗排第一。而佩爾托分布的兩項排名分別為三十六和三十(見表2),擬合優度明顯不如對數正態分布。

看一看下面的Easyfit提供的擬合優度報告,其中包括各種顯著性水平計算的檢驗統計量和關鍵值。

這是對數正態分布的擬合優度報告,可以看出其中A-D檢驗的檢驗統計量為0.20519,小于各項顯著水平下的關鍵值,同理K-S檢驗的檢驗統計量為0.06342,在各項顯著水平下也都小于各自的關鍵值,由此可以看出該擬合是好的。然后看一下佩爾拖分布的擬合優度報告:

可以看出其中A-D檢驗的檢驗統計量為9.1325,大于各項顯著水平下的關鍵值,同理K-S檢驗的檢驗統計量為0.2599,在各項顯著水平下也都大于各自的關鍵值,由此可以看出該擬合是不理想的。下面是它們的分布圖形(圖2):

可以順便把上述五個重要分布都做一下排名(見表5):

由上表給出的A-D檢驗排名可以看出對數正態分布是最佳的,各自具體詳細的擬合優度報告就不復述了。

綜上所述對數正態分布的擬合效果應該是最好的,然后計算出對數正態分布的理論剩余期望函數值e”[X,x]與經驗剩余期望函數值e[X,x]做比較,來驗證一下擬合效果。若X服從參數為μ和σ的對數正態分布,對于x>0,X的理論剩余期望函數為:

其中,Easyfit的擬合結果給出的μ和σ的值分別是11.768和1.4585。把它們代入公式5-2,計算出對數正態分布的理論剩余期望函數值e”[X,x],然后再與根據公式5-1計算出的經驗剩余期望函數值相比較e[X,x],并得出計算的結果。通過上表中的理論剩余期望函數和經驗剩余期望函數的比較,可以看出對數正態分布的擬合效果是比較理想的。因此,本文選取對數正態分布作為X省農業災害損失所服從的分布,也可以說X省農業災害損失服從這樣的對數正態分布:

2 農業災害風險債券設計

2.1 農業災害風險債券發行規模的確定

農業災害風險證券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對農業保險市場風險進行再分割和出售的過程,從而實現賣者的風險轉移。然后通過最初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對債券投資者進行風險溢價的補償。保險公司農業保費收入的多少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債券的發行規模。假定X省農業災害保險的投保率為40%、60%或80%。則X省農業災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就是農業災害損失金額的40%、60%和80%。X省發生的農業災害損失的期望值為:

因此,X省農業災害保險的年賠款總量的期望值分別為:

假定在全國范圍內發行農業災害風險債券,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可以把X省農業災害損失期望作為債券發行的規模。如果考慮保險公司和政府在農業災害里面的資金投入,則所要發行的債券規??梢员硎緸椋?/p>

其中E(S’)表示保險公司的農業災害年賠款總量的期望值;E(S”)表示未被保險公司承保的農業災害年損失量;P表示保險公司向原保險人收取的保險費;K表示國家政府的補貼額;M代表農業災害債券的規模。

2.2 農業災害風險債券收益率的確定

本文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來確定農業災害債券的收益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其中,E(Ri)表示某一個金融資產的期望收益率,Rf表示市場上無風險收益率,βi是該金融資產的貝塔系數,E(Rm)表示市場組合的期望收益率。假定平價發行的一年期農業災害債券的票面利率為R,設災害發生(即達到觸發條件)的概率為P,在災害不發生(即未達到觸發條件)的條件下,投資者獲得的收益率為R。巨災債券依據本金償還條件分為三種:本金保證型債券、本金沒收型債券和本金部分保證型債券。這三種類型的債券分別對應了不同的觸發條件,表6是由農業災害損失數據列出的不同農業災害損失發生的概率。

根據表中列出的的概率選取(50,0.0492)、(100,0.0328)、(150,0.0164)三個點分別作為本金保證型農業災害債券,本金50%保證型農業災害債券和本金沒收型農業災害債券的觸發點。

依據2012年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水平,把無風險利率設為3.5%;依據2011年國債指數收益率水平,把市場組合的期望收益率E(Rm)設為4.05%;假定農業災害債券的β為0.81。那么一年期不同類型的農業災害債券的票面利率為:

(1)本金保證型債券:

(2)本金50%保證型債券:

(3)本金沒收型債券:

2.3 農業災害風險債券價格的確定

假定巨災債券面值為1元,如果不發生巨災,該債券每期末支付利息i元,并在最后期末(T)償還本金。如果巨災發生,投資者將根據巨災債券類型獲得債息或本金支付,然后債務結束。假定此支付函數為f,用u表示巨災發生的時刻,則該債券持有人的現金流表示為:

該債券在t時刻的價格P表示為未來的現金流的現值:

假定發行面值為100元的單一時期農業災害債券,那么根據現金流貼現法,不同類型農業災害債券的價格為:

(1)本金保證型。其年利率為4.14%,觸發點為(50,0.0492)

(2)本金50%保證型。其年利率為5.77%,觸發點為(100,0.0328)

(3)本金沒收型。其年利率為5.67%,出發點為(150,0.0164)

上述結果表現出的三種類型的債券價格比較接近,主要是一方面由于本文應用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屬于一種較簡單的模型,另一方面由于數據中表現出的農業災害損失過于集中,所反映出的災害發生的概率波動幅度較大導致計算出的收益率比較接近,難以反映出不同保障類型之間的差異。

農業災害風險債券不僅能夠利用資本市場上充分的資金分擔被保險的農業災害風險,還能夠利用證券市場上吸收的資金來彌補農業保險運營資金的不足。證券市場上能夠吸收資金主要是因為它能給投資者帶來相對高額的收益率,當然投資者在取得收益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風險水平和收益率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風險水平越高相對應的期望收益就越多。因為災害風險債券的合同所規定的“觸發條件”在有效期內通常發生的概率非常小,導致這種債券的平均收益率要高于同等風險評級的公司債券。所以農業災害債券能夠利用其擁有較高收益率的特點吸引資本市場上的資金。農業生產受金融市場上各種因素的影響程度比較小,相對來說農業生產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和穩定性。農業保險與其他保險在風險的關聯性上是有所差別的,不確定的自然風險因素對農業保險風險的影響很大,但是能夠對其他金融投資風險產生影響的一般因素對農業風險的作用不是很明顯。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農業災害風險債券來優化自己的投資組合,以便獲得更高的平均收益率。這也是農業災害風險債券對于投資者來說具有不同于一般證券吸引力的另一種表現。因此,證券市場上充足的資金和投資者追求利益的機制能夠使得農業保險的巨大風險被市場資本分散。

【參考文獻】

[1]韓天雄.巨災風險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問題[J].保險研究,2003,(12).

[2]李永.我國地震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實證分析[J].華北地震科學,2005,(4).

篇8

一、當前內蒙古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收人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穩定協調發展,也是能否盡快建立與完善農村保障制度的關鍵。

(一)內蒙古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現狀

農村貧困是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的農村貧困,不單是農民收入低、旗縣財政底子薄、農村基礎設施落后,它還包括了農民現有知識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閉塞、教育和科學的落后、衛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問題。內蒙古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總人口2384.4萬人,其中農牧民1382.1萬人。據初步統計,全區有貧困人口150萬人,其中絕對貧困人口80萬人。從全區101個旗縣來看,有國貧旗縣31個,區貧旗縣29個。在農村,傳統的社會救濟是對五保戶、特困戶實行不定期、不定量的臨時救濟,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困難,但這種方式有一定的隨意、臨時性。特別是對優撫對象的老弱病殘和無勞動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關臨時送溫暖難以解決他們長期生活困難問題。為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把為農村牧區特殊困難群眾解困工作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決定從2006年在全區全面實行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困難群眾的社會保障體系。2006年全區共支出農村牧區低保補助資金1.7億元,保障農牧民困難群眾42.75萬人,年人均救助標準達397元,有37個經濟條件較好的旗縣區實行了分類施保。全區農村牧區低保補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率已達到80%,保證了農村牧區低保對象及時、足額領到了低保金,保障了農村牧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自治區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 農村家庭收入具體計算方法尚需規范

各地在審查、審核困難家庭的收入計算雖有統計局提供的計算農村家庭收入辦法,但在實際執行時把握和確切計算還有難度,如什么收入應納入計算范圍,什么收入可以不予計算,目前還缺乏統一規定,各地在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差異。具體表現: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隨意性。二是收入的不穩定性。除農作物收成的季節性及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等因素外,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穩定性。三是由于我國對居民收入監控體系不完善,隱性收入難以核定,特別是農牧民的隱性收入不愿如實反映,給家庭收入的核定帶來了困難。

2 農村低保對象界定標準上的困難

在農村低保制度對象確定上,自治區規定凡常年居住在當地、且具有當地戶口,上年度家庭收入低于戶籍所在旗縣當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可以納入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但和城鎮居民相比,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有其自身特點,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難,導致對低保對象審核困難,難以嚴格界定。在當前,一些國家級貧困旗縣、自治區級貧困旗縣、偏遠山區農村尚未解決溫飽問題,正常勞動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獲收入都只能勉強維系基本農業生產、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災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學,那就會入不敷出,生活相當困難。個別地方還存在人戶分離,把年老父母與子女分開,單獨由父母申請低保,而把應由子女承擔的贍養義務推給政府。農村"32保戶”和特困戶是否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全國還未有統一的政策,為低保對象確定增加了一定困難。

3 低保資金難以落實到位

目前農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的情況主動建立的,低保資金也主要由自治區及盟市、旗縣財政負擔,中央沒有承擔任何的支出職責。對于這樣經濟不發達地區來說,資金供給保障上顯得捉襟見肘。主觀上,部分基層政府部門對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安排農村低保資金不足,甚至造成低保資金的擠占挪用;客觀上,農村低保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完全依賴財政投人。不少困難旗縣的財政入不敷出,尚屬吃飯財政,人均財力很低,難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依靠財政解決城市低保問題已勉為其難,對面更廣、量更大的農村低保,供需矛盾突出,資金缺口難以彌補,這是制約農村低保工作整體推進的一個客觀問題。

4 管理體制難以適應形勢的變遷

在戶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動頻繁的新形勢下,農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由于農村牧區居民居住地相對分散,而基層民政部門人員配備較少,工作手段落后,僅由鄉村兩級逐一調查核實低保對象的工作量較大,導致低保工作程序的粗放。由于工作程序規定上的不細致,基層工作監督機制不健全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監督客觀的難度,又助長了基層工作的粗放化,由此導致了申請資格審查、確定保障對象、執行保障標準、發放保障資金、進行動態管理、保存工作文件和落實優惠等各個環節的隨意性,甚至導致一些違規事件出現,如低保資金的擠占挪用。

5 農村低保制度與相關制度的配套銜接問題

低保制度本身只能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缺乏相關配套的救助措施和優惠政策,保障對象是很難擺脫貧困的,即使暫時擺脫貧困,也會因為多方面原因而重返貧困,農村牧區因病返貧、因學返貧等頻繁發生。如在生產、就業、就學、就醫、住房、減免義務工、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照顧和政策扶持,并減少或免除政府收費以及對患大病的農村“五保戶”和貧困農民家庭實施醫療救助等。

6 農村低保法規制度建設不完善

在社會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設方面,農村遠落后于城市,隨著1999年9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但對農村低保國家沒有出臺統一的法規和政策。雖然我區的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初步納入規范化軌道,但尚未從立法上保障廣大農民作為國家公民所應享有的受保障權利,只是根據自治區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開展的,農村低保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規制度。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對策

在目前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尚未建立,而國家財政又無資金投入的情況下,將城鄉低保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全區范圍內實行農村最低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探索和完善農村特困家庭收入的計算辦法,嚴格界定低保對象,增強政策的可操作性

針對農村牧區低保實施中家庭收入難以核定問題,

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要組織專家和工作人員,深入農村牧區,積極開展專題調研,結合實際探索制定農牧民家庭收入核定的措施和辦法。嚴格低保對象的范圍,經過認真核實和調查,將符合條件的特困群眾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要在全面調查了解掌握貧困家庭的成員結構、收入水平、生活費支出、致貧原因等情況的基礎上,結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分類別、分情況制定出屬于保障對象的條件與范圍,嚴格按審批程序進行。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困難的群眾,在當年將按照現行的救災救濟制度,通過救災資金給予臨時救助和救濟,次年在低保動態管理中,按政策統一評定低保對象。

(二)科學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標準過高而形成養懶漢的傾向。其主要考慮因素,一是維持農牧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質需要。各地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準確測算出貧困對象年人均消費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費支出。二是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水平。主要考慮當地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農民人均純收入等指標。三是地方財政的承受能力。四是物價上漲指數。由于以上因素是不斷變化的,保障標準應隨著這些因素的變化而每年調整一次。各地也應在綜合考慮以上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一個科學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參照系數。

(三)合理籌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在實際工作中,保障資金可由自治區和地方各級政府合理分擔,社會捐贈和社會互助等作補充。各級政府應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自治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繼續抓好地方負擔的資金的落實,確保地方低保資金如數進入專戶,保證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同時,要根據低保資金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研究和完善自治區低保資金獎勵和約束辦法,建立農村低保資金投入長效機制。要積極采取措施,爭取中央的財政或政策支持。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會保障稅,建立社會最低生活保障專項基金。

(四)完善農村低保管理體制

借鑒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農村低保工作可實行政府統一協調、民政統一歸口管理、部門盡責聯動的管理模式。一是加強基層管理結構和網絡建設,實現農村低保信息網絡化;二是堅持工作中心下移,夯實低保工作基礎,實現農村低保管理規范化;三是嚴格貫徹屬地管理原則,即以戶口所在地作為低保救助管理的基本單元,無論困難人員在何地,工作單位歸屬何處,都必須納入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鄉鎮管理,實現農村低保管理屬地化。

(五)落實農村低保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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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的農業保險

早在20世紀20年代,加拿大就已經開始了對于農業保險的探索。最初的形式是以私人保險型為主,后來發展為政府資助型的農業保險,現階段是以政府資助型保險為主。加拿大政府高度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通過各種方式來推廣農業保險的實施。而建立健全的法律機制和配套服務措施不僅保證了農業生產者的利益,也為國家的農業現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加拿大農業保險的起因加拿大發展農業保險的原因主要涉及3個方面:①加拿大是農業大國,其大麥、小麥產量極高,是世界上第二小麥出口國。如何健康穩定地發展農業一直都是加拿大政府非常重視的問題。②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部,三面環海,北部北冰洋終年寒冷,導致北部群島不適宜種植農作物。特定的地理環境,使得加拿大各種自然災害頻發,如大風、洪澇、病蟲害、霜凍等,加之這些自然災害發生間隔周期較短,從而造成了農作物的大規模減產,農業生產深受其害。③加拿大的耕作方式是以大面積的機械化私人經營為主,私人對農業的投入一般都非常巨大,一旦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將是私人經營者無法承受的。在此情況下,加拿大政府必須建立相關的法律體系保護私人經營者的利益,使得農業保險應運而生[2]。

2.加拿大農業保險的先進經驗

加拿大是全球最早實施農業保險的國家之一,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農業保險保障體系,以應對農業生產過程中面臨的各項問題。加拿大農業保險的先進經驗可概述為如下3個方面:

(1)以法律為基礎保障。加拿大農業保險是整體建立在立法的基礎上。20世紀30年代,加拿大西部大草原整體遭受旱災,導致其農作物大量減產,相應的補償實地研究和建議開始大量出現。1959年加拿大聯邦政府頒布了《農作物保險法》,1991年又通過了《農作物保險條例》,旨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作物保險,以及完善農作物保險的具體實施細則。

(2)獲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加拿大農業保險的成功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聯邦政府通過對農業生產的深入研究,進行相應的統計分析工作,從而決定對地方政府提供資金支持的金額、期限和條件,同時擔負著各地區農業保險部分的保險費用和資料審計補貼。在此基礎上,為給農業生產者提供全方位保護,加拿大聯邦政府還為其提供了再保險服務。加拿大農業保險主要由非營利型保險公司進行運行,這些保險公司都必須在各省政府的控制之下,且必須與聯邦政府簽訂相應協議。農業保險所產生費用主要包括3個部分,聯邦政府負責其中的36%,地方政府負責24%,余下的40%由農業生產者自己解決。此外,加拿大政府在農業部設立了農作物保險局,各地政府也設立類似的相關部門,而《農作物保險法》是各部門發展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農作物保險局及時對各地的農業生產情況進行了解、分析,協助省保險機構發展,修訂農業保險計劃,也對各省農業保險實施情況進行有效監督。還對保險公司開發的新保險進行初步審核,在滿足社會需求的要求下,促進新保險的推廣。

(3)運用科學方法促進農業保險的實施。加拿大政府重視運用科學方法促進農業保險的實施,主要涉及4個方面:①加拿大農業生產者和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是出于自愿和法定相結合的方式。農業保險的簽訂方必須是農業生產者或者農場主,如果是農場主,需要其擁有2個或者2個以上的農場,對于農作物的保險必須選擇同季節同價格。其中,對于春季農作物的種植,必須要在3月30日之前進行申請,在當年的春播完成之后(6月25日之后)申報種植面積。如果第二年沒有更改種植的農作物,可以不需要重復提交申請,上年申請的保險自動延續至第二年。②“賠損不賠本”是加拿大農業保險的一個顯著特點,即不實行成本保險。其中,量產保險是保證農業生產者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判定標準是根據全省的農作物產量作為標準,對于本省沒有種植的農作物則以風險程度相類似的同一地區作為量產標準,個體單位的生產標準是根據同一地區相似生產規模的數據作為標準。標準數據也非一成不變,需根據當地生產水平,進行綜合評定分析之后,才能最后形成結論。一般采用10~30年的平均產量為標準產量。③加拿大保險費采取低費率收取,用損失率進行計算,在建立大量數據模型,進行理論研究和實際結合的方式下進行,從而制定出一個衡量標準。對于連續5年內申報農業保險索賠和很少進行索賠的農業生產者,其費率的收取采用彈性方式進行調整;對于非經常申請索賠的生產者,農民負擔農業保險的費率在5%以下。保費的繳納方式一般是在農作物收獲之后,從銷售收入中扣除,如當年農作物受災,則會在賠償付款中扣除。④根據《農作物保險法》規定,產量損失低于20%免賠,政府補償大部分損失,最高索賠為產量標準的80%。按照損失比例,加拿大的索賠體系最大限度地保證了每個農業生產者的利益。

二、美國的農業保險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農業保險的國家之一,20世紀30年代就開始實施了農業保險項目,經過長時間的發展和積累,已逐漸形成了成熟的農業保險體系,對于世界農業保險的發展具有典范作用。在此,將從政府頒布法律、優惠的經濟政策、運作模式和保險分類等4個方面,分析美國農業保險發展情況。

1.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為了防范農作物的損失,早在1933年美國羅斯福政府就出臺了《農業調整法》。雖然其效果不夠明顯,但開啟了美國農業保險立法。1938年國會通過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開始實驗性地對小麥生產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探索。到1980年對農作物進行了長達42年的風險實驗,《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經歷了12次修正。1994年對《聯邦農作物保險法》連年賠付過高的賠率進行了修正,隨后頒布了《克林頓農作物保險改革法》。2000年國會通過了《農業風險保護費》,使農業保險的立法進一步完善,為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開展農業保險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3]。#p#分頁標題#e#

2.農業保險的經濟基礎美國是最早完成工業革命的國家之一,在高效的生產規模下,農業生產飛速提高,也為農業保險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雄厚物質基礎。政府的大力扶持,是美國農業保險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政府每年都會對農業保險進行大規模的補貼,從1981—1988年的42億美元到1989—1999年的108億美元,20年間美國政府對于農業保險的補貼翻了一番。大規模的政府補貼支持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有至關重要的貢獻。其中,政府補貼主要用于3個方面:①由自然災害產生的損失,則補貼全部的保費;對于種植風險農作物、收入保險等保費的補貼率為40%。②對于私營保險公司產生的業務費用,政府補貼20%~25%。③對于保險公司推廣農業保險和教育所產生的費用,也是由政府負責補貼。

3.農業保險的運作模式經過長期的研究和發展,美國農業保險從政策研究、立法,到推廣、實施、售后都有一套完整的組織體系,保證了農業保險運行的科學性、嚴謹性、適用性。其中,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在運作方式上,主要包括以下3個層次:(1)第一個層次是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也可以稱之為風險管理局。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主要負責聯邦范圍內的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和監督工作。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下設置約10個辦事處,每個辦事處管理3~4個州。辦事處主要職責是與農業保險提供者建立專業和業務上的聯系,不斷地對保險的計劃作出詳細、系統的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對風險管理辦法進行有效的評估。對所有的農業生產者和農作物保險的提供者解釋保險的相關條約,普及關于農業保險的相關知識,以保證農業保險可以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下順利實施[4]。(2)第二個層次是具備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美國私營保險公司的審查十分的嚴格,全美僅有17家公司具備經營農業保險資格。要想成為具備經營農業保險的私營公司,首先必須提出申請,由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審核研究通過后,才可以運營聯邦政府推行的農業保險業務。在推廣實施之前,私營保險公司必須和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簽署協議,并遵守各項規定。私營保險公司承擔了政府農業保險業務,通過開展各項宣傳活動,推廣實施政府的農業保險計劃。(3)第三個層次是農業保險人和農業保險查勘核損人。農業保險人是指各家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多數為獨立的人,他們可以同時多家私營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查勘核損人主要的任務是檢查勘核損的工作,需要在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培訓2年以上且通過考試才能擔任此項工作。

4.農業保險的分類美國農業保險大約分為4大類:①單產險。主要以個體農業生產者為計算單位,費率以歷史數據為衡量標準。②收入險。以個體承包單位為計算單位,費率以往年的種植歷史數據和農作物貿易情況作為衡量標準。③區域險。通常是以縣為單位,費率以區域往年的種植歷史數據和農作物貿易情況作為衡量標準。④其他險種。以特定的風險農作物作為單獨類承保對象。每種保險都對應著多種保險補貼率,從55%~85%不等,相應的保險費率也不同。

三、日本的農業保險

日本農業是以分散的、個體農戶為基礎而發展起來的,其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大。這致使日本農業保險對于穩定農業生產,保證農業生產力,防治病蟲等自然災害和穩定區域內農業經濟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日本農業生產和中國農業生產情況相類似,通過學習日本農業保險經驗,對于中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具有借鑒作用。

1.農業保險的法律保障日本最早的關于農業保險的法律始于1929年的《家畜保險法》,1938年頒布了《農業保險法》。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1947年將《家畜保險法》和《農業保險法》合并為《農業災害補償法》,1985年對《農業保險法》進行修改,根據受災的實際情況,允許制定彈性的保險費率,下調農作物保險補貼所占國庫的比例。法律基礎為日本農業保險發展提供了堅實后盾,保障了農業生產者的利益。

2.多層次的組織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日本建立了互動會的農業保險模式。日本政府不直接參與農業保險活動,而是對農業保險的開展進行政策和資金支持。日本農業保險體系由3個層次構成:①第一層次是市、町、村一級的農業共濟組合,也即農業保險合作社。②第二層次是都、道、府、縣一級的合作社聯合會,其主要任務是接受轄區內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為基層農業生產者提供分包,受到農林水產省的指導和監督。③第三層次是設在農林水產省的農業共濟再保險會計處,其從根本上走的是聯合共濟的道路。互助合作保險的組織形式是日本開展農業保險的基礎,也是日本農業的精髓所在[5]。日本的組織制度決定了其特有的保險方式,即采取強制性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形式。國家通過對風險的農作物和牲畜進行法定保險,按照規定,對于具備一定規模的農場和農民必須進行投保;而對于農戶的建筑物、農業機械和家庭的財產等實行自愿投保的模式。對于風險的負擔和保險費的補貼,是由農民、共濟組合、聯合會和政府4個主體共同承擔。此分散風險的模式保證了農業保險的穩定性。

篇10

中圖分類號 P4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7)07-0216-01

我是世界上氣象災害頻發的國家,每年氣象災害帶來的損失都較為嚴重,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們生命財產安全都會造成巨大影響。災害管理是政府部門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部門自身職責所在。有效、及時的應急管理可以大幅降低氣象災害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而實際防災減災過程中,政府部門的應急響應能力直接決定最終防災減災效果。結合目前陽春市氣象災害特點和災害管理現狀,建立完善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對社會安全、防災減災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 影響陽春市的主要氣象災害及其特點

陽春市位于廣東省西南部,地處云霧山脈、漠陽江中上游,屬亞熱帶季風氣候。受低緯度和中高緯度天氣系統共同影響,陽春市氣候復雜,天氣多變,各種氣象災害頻繁出現。

1.1 干旱

干旱天氣是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降水量較少或無降水現象,土壤水分在蒸發過程中造成水分失衡,河川流量降低,影響人類正常生產生活及農作物生長發育。干旱天氣會降低農業產量,造成人類、牲畜飲水困難及工業用水缺乏等現象。陽春市降水時空分布不均,因而很容易出現季節性干旱。

1.2 暴雨

陽春市是廣東省暴雨中心,每年4―6月前汛期,多受鋒面、渦度及中小尺度對流天氣影響,降水較多;7―9月為后汛期,暴雨天氣出現的主要原因則是熱帶氣旋。汛期暴雨、雷暴、龍卷風、冰雹等天氣頻繁出現。

1.3 強對流天氣

氣象學中所指的強對流天氣就是發生突然、速度快、破壞力強的災害性天氣。強對流天氣主要包括雷雨大風、龍卷風、強降雨、冰雹等。陽春市強對流天氣的高發期主要集中出現在春末至夏季,常見的就是強降水、龍卷風和雷雨大風天氣。

1.4 臺風

臺風天氣主要出現在熱帶、亞熱帶地區海面上的氣旋性環流中,水蒸氣在冷卻凝結過程中釋放熱量發展成為暖心結構。平均每年會有2~3個影響陽春市的熱帶氣旋出現。

1.5 低溫冷凍

低溫冷凍害就是來自極地的強冷空或者是寒潮入侵使氣溫不斷下降,農作物因外界環境溫度過低而受到損傷以致于減產的農業氣象災害。低溫冷害、低溫連陰雨、寒潮、霜凍等天氣都屬于低溫冷凍災害。2008年初陽春市雨雪冰凍災害對農作物造成的損失巨大。

2 2016年5月27日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服務

氣象部門借助先進科學技術和大氣監測手段捕捉和分析突發性氣象災害,肩負著對氣象災害監測和預警的職能。2016年5月27日陽春市出現暴雨天氣過程,氣象局根據相關數據分析,及時、果斷地暴雨災害應急響應命令,在暴雨天氣發生前,全市氣象部門進入Ⅱ級應急響應狀態,各崗位人員分工明確,在第一時間開展各項應急管理和服務工作,從而實現了24 h應急響應,實時監測、預測預警暴雨過程,并預警信號和信息,完成業務監控、部門聯動、信息上報、災害評估及后勤保障工作。由于氣象部門工作得力,預警信息成功及時,從而有效保障了防汛工作的開展,將暴雨災害的損失降至最低。在對2016年5月27日專題氣象服務材料進行批示中,陽春市氣象部門天氣監測預警和信息實效性得到了上級政府部門充分肯定,上級領導重點強調了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服務在科學防災減災中占據重要地位。

3 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服務的對策

3.1 建立完備的應急預案

科學、完整的應急預案可以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充足的時間支持。陽春市氣象部門應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災害應急處置機制,提升陽春市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能力。因當前陽春市的氣象災害和次生災害頻繁出現,根據《陽春市突發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單個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界定多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為防治重大氣象災害提供科學指導。陽春市政府部門還應當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套制度,充分發揮應急預案作用,增加氣象災害應急演練[1-2]。

3.2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系統建設

根據國家氣象災害預警等級設定標準,并結合陽春市實際情況,制訂不同種類氣象災害預警等級。借助雷達、氣象衛星和氣象觀測臺站收集氣象信息,整合、分析、評估潛在氣象災害信息,一旦出現氣象災害,政府部門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啟動標準氣象災害預警。陽春市氣象部門還要與移動、聯通、電信公司加強合作,不斷拓寬氣象信息渠道,加強與農業、林業、電力、交通、水利等部門的合作交流,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并積極引進優秀科研技術人員,提升氣象災害觀測預報水平,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3-4]。

3.3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網絡建設

加快陽春市氣象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升氣象災害預測、預警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充分發揮突發性氣象災害監測能力,建立完善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機制和應急服務平臺,對氣象災害實現準確、高效監測,為氣象防災減災提供精準的決策信息,更好地為政府部門提供準確、及時的氣象災害預報。

4 參考文獻

[1] 趙黎.伊犁鞏留縣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完善對策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3(14):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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