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治安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12-05 10: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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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

篇1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7661(2015)24-019-02

一、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性

高等院校是培養(yǎng)高素質人才的地方,不僅要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教育環(huán)境,而且應該保證學生的健康成長,所以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其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道防線,高校的治安能夠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肩負著保護師生身心健康的重要責任;第二,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大學的校園一般都是開放性的,安排好治安管理工作,能夠為師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第三,能夠使學生和教師心無掛礙地進行日常的工作和學習,高校的治安工作做得好,能夠使得師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學和科研中去,有利于學生的學習和教師的工作。

二、高校治安管理面臨的問題

1、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較差

大學生從高中時代進入校園,并沒有真正地融入社會,還是一群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自我保護意識較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學生去上課時,將電腦和錢包等貴重物品隨意擺放在桌子上。學校的失竊案件經常發(fā)生,給學生的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第二,一些學生分辨善惡的能力較差,無法抵抗一些誘惑,貪圖便宜或者方便,容易上當受騙;第三,高等學校對于學生的住宿問題管理不嚴,外來人員可以隨便出入學生宿舍,學生可以隨意在校外租房,這增加了學校保護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難度。

2、社會化成為治安管理的漏洞

隨著高校后勤的進一步改革,高校正在逐步向著社會化的方向發(fā)展,開放的校園環(huán)境也為高校的治安帶來了挑戰(zhàn):校園的人數不斷增多,很多違法犯罪分子冒充學生進入校園作案;學校為了擴招,建設了很多新的建筑,外來務工人員進入校園;后勤管理開始出現社會化的趨勢,招聘的后勤人員大多數是社會人員;學校為了給學生生活和學習提供方便,開始將一些私人的超市、小賣部和小吃店引入學校,這些等無疑都加大了高校治安的難度,成為治安管理的漏洞所在。

3、學生心理問題引發(fā)的事件

由于現在的大學生大多是“90后”的獨生子女,從小在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下生長,沒有經受過什么挫折,但是進入大學以后,卻出現了很多問題:第一,學生自理能力差,無法處理生活上和學習上的難題,導致了學生自暴自棄現象的出現;第二,進人大學后,周圍都是學習成績相當的學生,優(yōu)越感無法得到體現,一部分學生開始出現厭學現象;第三,學生在大學校園內可以進行自由戀愛,使得一部分學生經受感情的困擾。以上現象都有可能引起學生的心理問題,使得學生容易做出一些傷害自己傷害他人的事情,也是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問題。

4、網絡化對學生的毒害

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使得網絡逐步進入我們的生活,大學生作為一批高知分子,對于計算機和網絡的應用能力和學習能力很強,很容易就掌握上網的方法,但是網絡是把雙刃劍,如果利用不好就會出現很多問題,主要有:第一,一些學生開始迷戀網絡游戲,逃課去網吧等社會場所,很容易出現問題;第二,由于學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在沒錢去網吧打游戲時,容易萌生一些違法犯罪的念頭;第三,沉迷于網絡游戲,對學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響。

5、法制宣傳工作不夠

高等院校的法制宣傳工作是治安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為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第一,一部分學生的法律觀念意識淡薄,無法區(qū)分一些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為治安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第二。一些學生無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時,常常訴諸武力或者忍氣吞聲;第三,學生缺乏一些法律知識,對于典型的違法犯罪現象不能辨識,造成了自己無辜受到牽連。法律意識的淡薄,使得學生無法用正確的方法處理問題,同時也加大了治安管理工作的難度。

三、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對策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論述可知,目前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還存在很多問題,造成這些問題的因素有很多,由這些問題引發(fā)的事故,在學生當中引起了恐慌,如果繼續(xù)維持現狀,這些問題會成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大隱患,所以解決這些問題迫在眉睫,為此,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1、合理安排治安隊伍

治安人員是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須合理安排治安隊伍,維護學校正常的工作和教學秩序,可以從以下幾點做起:第一,招聘一些素質較高的人,組成高校的治安管理隊伍,并定期對他們進行培訓,使其熟悉整個校園環(huán)境,注意一些事故高發(fā)位置;第二,每天安排合理數量的治安管理者對學校及周邊進行巡視,為廣大師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治安環(huán)境;第三,對于進入學校的陌生車輛或者是人員進行出入登記,并要求相關人員出示證件,在事故發(fā)生時能夠盡快找到責任人等等。

2、加強學生的法制教育

在治安管理過程中,可以適當安排人員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具體的措施:第一,對大學生進行法律知識的普及,使得他們能夠辨別違法犯罪的行為;第二,針對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等情況,可以將最新的騙局或者是手段等盡快公布給學生,避免他們上當受騙;第三,鼓勵學生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忌訴諸武力的行為。

3、加強治安管理設施建設

在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僅僅依靠治安管理人員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通過加強治安管理設施建設,協(xié)助治安管理人員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具體的措施如下:第一,在學校內安裝一些監(jiān)控設備,能夠實時監(jiān)控學校的治安環(huán)境,在發(fā)生事故時,也能夠及時調取監(jiān)控錄像;第二,在學生宿舍等地方安裝門禁卡設備,跟學校的一卡通進行綁定,這樣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隨意進出宿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結語:高校治安綜合管理工作是一件復雜的工程,高校校園的治安治理必須走群防群治的道路,高校的治安防范工作必須得到政府支持,社會廣泛參與,學校群防群治,只有這樣治安治理工作才能標本兼治,才能從根本上預防校園治安案件的發(fā)生,確保高校的安全穩(wěn)定。

篇2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wěn)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fā)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huán)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tài);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tài)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wěn)定狀態(tài)。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專科以上層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為目的,具有規(guī)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qū)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guī)《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guī)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guī)中亦有部分規(guī)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tài)”[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xù)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fā)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guī)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tǒng)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yè)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考察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和法律實踐,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xù)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tǒng)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對學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jiān)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tǒng)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tài),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guī)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可見,傳統(tǒng)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yōu)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qū)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qū)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zhàn)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yōu)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guī)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qū)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qū)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fā)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fā)生聯(lián)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fā)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guī)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guī)則并且貫徹執(zhí)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guī)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guī)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lián)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lián)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guī)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guī)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lián)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guī)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guī)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jiān)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jiān)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wèi)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wèi)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wèi)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wèi)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tǒng),校外與之協(xié)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yōu)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xié)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可將保衛(wèi)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guī)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guī)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wèi)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校醫(yī)院(設立醫(yī)學院的學校可安排醫(yī)學院或附屬醫(yī)院)或會同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wèi)學專業(yè)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guī)模高校(3個校區(qū)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tǒng)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fā)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wèi)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wèi)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wèi)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zhí)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yè)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guī)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qū)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wèi)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xié)作關系。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lián)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zhí)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fā)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xié)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xié)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xié)警的門檻為高。協(xié)警并無獨立執(zhí)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fā),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lián)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考察實踐,學生安全主要與學校活動、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wèi)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校活動安全、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wèi)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校活動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學校活動分為教研活動和課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guī)、失誤而引發(f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yè)和體育、舞蹈專業(yè)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fā)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現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yī)學院的臨床醫(y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y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y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lián)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y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guī)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yè)規(guī)范(特別是實驗規(guī)范、實踐規(guī)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guī)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jiān)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guī)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專業(yè)規(guī)范,通過本校內部規(guī)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guī)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guī)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fā)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y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huán)、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yè)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y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jiān)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fā)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guī)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fā)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tài)。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guī)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guī)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fā)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fā)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guī)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guī)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fā)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lián)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fā)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wèi)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qū)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wèi)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wèi)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y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xié)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guī)制;而藥物、醫(yī)療和疾控則??映的是校醫(y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fā)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fā)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yè)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yī)院運行狀態(tài)堪憂。校醫(yī)院廣泛存在著規(guī)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y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fā)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三部法規(guī)與規(guī)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wèi)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qū)劃,高校的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y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qū)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yī)院的規(guī)模特別是醫(y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qū)的高校可設立數個校醫(y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qū)域內醫(y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y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y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yī)院位置、診所和醫(yī)務點地規(guī)劃,規(guī)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jiān)督管理;明確校醫(y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wèi)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fā)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yī)院與它們的銜接。

篇3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wěn)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fā)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huán)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tài);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tài)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的穩(wěn)定狀態(tài)。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專科以上層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為目的,具有規(guī)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qū)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guī)《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guī)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guī)中亦有部分規(guī)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tài)”[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xù)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fā)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guī)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tǒng)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yè)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考察世界范圍內的立法和法律實踐,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xù)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tǒng)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對學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jiān)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tǒng)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tài),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guī)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可見,傳統(tǒng)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yōu)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qū)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qū)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zhàn)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小;二是涉及基本權利者,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yōu)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guī)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qū)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qū)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fā)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fā)生聯(lián)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fā)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guī)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guī)則并且貫徹執(zhí)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guī)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guī)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lián)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lián)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guī)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guī)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lián)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guī)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guī)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jiān)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jiān)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總之,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wèi)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wèi)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wèi)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wèi)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tǒng),校外與之協(xié)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yōu)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xié)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路徑。可將保衛(wèi)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guī)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guī)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wèi)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校醫(yī)院(設立醫(yī)學院的學校可安排醫(yī)學院或附屬醫(yī)院)或會同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wèi)學專業(yè)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guī)模高校(3個校區(qū)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tǒng)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fā)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wèi)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wèi)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wèi)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zhí)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yè)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guī)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qū)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wèi)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xié)作關系。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lián)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zhí)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fā)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xié)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xié)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xié)警的門檻為高。協(xié)警并無獨立執(zhí)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fā),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lián)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考察實踐,學生安全主要與學校活動、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wèi)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校活動安全、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wèi)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校活動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學校活動分為教研活動和課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guī)、失誤而引發(f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yè)和體育、舞蹈專業(yè)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fā)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現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yī)學院的臨床醫(y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y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y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lián)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y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guī)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提起訴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yè)規(guī)范(特別是實驗規(guī)范、實踐規(guī)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guī)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jiān)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guī)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專業(yè)規(guī)范,通過本校內部規(guī)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guī)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guī)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公民發(fā)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y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huán)、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yè)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y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jiān)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fā)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guī)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fā)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tài)。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guī)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guī)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fā)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fā)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guī)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guī)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禁區(qū),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fā)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lián)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fā)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wèi)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qū)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wèi)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wèi)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y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xié)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guī)制;而藥物、醫(yī)療和疾控則対映的是校醫(y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fā)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fā)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yè)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現象14;二是校醫(yī)院運行狀態(tài)堪憂。校醫(yī)院廣泛存在著規(guī)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象,然而,校醫(y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fā)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三部法規(guī)與規(guī)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wèi)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qū)劃,高校的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y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qū)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yī)院的規(guī)模特別是醫(y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qū)的高校可設立數個校醫(y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qū)域內醫(y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y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y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yī)院位置、診所和醫(yī)務點地規(guī)劃,規(guī)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jiān)督管理;明確校醫(y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wèi)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fā)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校醫(yī)院與它們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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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慮到投入和收益的比例,眾多學校對校園網絡的經費投入不足,再加上掌握決策權的學校領導對信息技術的了解不多,對建設校園網的目的不明確,所以就將有限的經費投資在關鍵的硬件設備上,而對于網絡的安全建設一直沒有比較系統(tǒng)的投入,從而導致校園網絡安全防范能力不夠,隨時都有被侵襲的危險,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2)計算機蠕蟲病毒泛濫與網絡蠕蟲病毒的危害日益嚴重,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多,發(fā)作日益頻繁。現在蠕蟲病毒往往與黑客技術結合,計算機中毒發(fā)作后,常導致拒絕服務攻擊,連累全網服務中斷。過去病毒最大的“本事”是復制自身到其他程序,現在它具有了蠕蟲的特點,通過網絡到處亂竄。還有些病毒具有黑客程序的功能,一旦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后,病毒控制者可以從入侵的系統(tǒng)中竊取信息,遠程控制這些系統(tǒng)了。

(3)來自網絡外部的入侵攻擊等惡意破壞行為頻率越來越高。某些計算機被攻破后,可能成為黑客的工具,進行再次攻擊。例如,系統(tǒng)攻擊就是攻擊針對單個主機,并通過RealSecure系統(tǒng)對它進行監(jiān)視。

(4)眾多學校技術人員技術參差不齊,責任心不強,多數網絡管理員都從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在工作之前沒有受過系統(tǒng)的專業(yè)培訓,所以,不能很好地勝任本職工作。如把在計算機中裝上還原卡當作是萬能管理方法;不設置系統(tǒng)管理員密碼;在系統(tǒng)中不安裝防火墻和殺毒軟件等等。另外,有些網絡管理員敷衍塞責,對出現的系統(tǒng)故障置之不理。

二、高職院校校園網中的安全隱患

(1)校園網通過與Internet相聯(lián),在享受Internet方便快捷的同時,也面臨著遭遇攻擊的風險;

(2)目前使用的操作系統(tǒng)存在安全漏洞,對網絡安全構成了威脅;

(3)校園網內部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由于內部用戶對網絡的結構和應用模式都比較了解,因此來自內部的安全威脅更大一些;

(4)S著校園內計算機應用的大范圍普及,接入校園網節(jié)點日漸增多,而這些節(jié)點大部分沒有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隨時有可能造成病毒泛濫、信息丟失、數據損壞、網絡被攻擊、系統(tǒng)癱瘓等嚴重后果;

(5)限于學院數字化的進程,目前的網絡防護體系中還缺少硬件級防火墻這一防護環(huán)節(jié),即沒有對內部網和外部網進行有效的隔離,入侵就很難避免。

三、高職院校校園網絡安全解決方案

1.升級網絡基礎交換設備。

將校園網內所有交換機全部升級為安全智能接入交換機。智能接入交換機具備大容量訪問控制功能,能夠屏蔽常見病毒端口,將病毒攻擊、網關攻擊等行為限制在接入層。并結合用戶上網認證系統(tǒng),對用戶進入校園網的權限及可用資源實行規(guī)范、分級管理。

2.配備完整的系統(tǒng)的網絡安全設備。

校園網絡雖然比較復雜,但從整體技術架構來看,還是屬于局域網范疇,因此,在局域網和外部網絡接口處配置統(tǒng)一的網絡安全控制和監(jiān)管設備即可將絕大多數外部攻擊拒之門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校園網絡現在基本上都是高速網絡,因此配置安全設備既要考慮到功能,又必須考慮性能,將配置安全設備后對網絡性能的影響盡可能的降到最低。據此要求,校園網絡需要配備以下安全設備:高性能的硬件防火墻;旁路監(jiān)聽型的入侵檢測系統(tǒng);漏洞掃描系統(tǒng);安全審計系統(tǒng);旁路監(jiān)聽型不良內容過濾系統(tǒng);覆蓋全校范圍的網絡版防病毒系統(tǒng);網絡故障檢測,以及網絡故障診斷設備。通過配置這些安全產品可以實現對校園網絡進行系統(tǒng)的防護、預警和監(jiān)控,對大量的非法訪問和不健康信息起到有效的阻斷作用,對網絡的故障可以迅速定位并解決。

3.安裝補丁程序和網絡殺毒軟件。

任何操作系統(tǒng)都有漏洞,大部分校園網服務器使用的操作系統(tǒng)都有漏洞,尤其是Windows2000、Windows2003等微軟的操作系統(tǒng)。網絡系統(tǒng)管理員需要及時對系統(tǒng)進行升級,有時候也可以借助第三方安全軟件來對系統(tǒng)進行升級。電腦病毒的防范,根據校園網現狀,在充分考慮可行性的基礎上,可采用殺毒軟件網絡版的分級管理,多重防護體系作為校園網的防病毒管理架構。充分使用殺毒軟件網絡版所擁有的“遠程安裝”、“智能升級”、“集中管理”等多種功能,為校園網絡建立起一個完善的防病毒體系。

4.采取有利措施防止內部用戶非正常使用和對校園網的的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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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院校檔案管理的服務意識

較差和部門之間缺乏配合高職院校進行檔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為教學服務、學生管理、高職院校的發(fā)展建設。但是,高職院校的檔案管理卻經常忽視了這一目的,具體表現為:第一,經常遺失一些材料和檔案,為老師和學生帶來很重要的麻煩;第二,學生檔案材料內容不統(tǒng)一,規(guī)范性較差,檔案材料質量不高,利用率較低。學生材料主要是各系各輔導員管理,沒有統(tǒng)一的要求,大多數材料基本上是一些由個人填寫的判斷式材料為主(如畢業(yè)生登記表),全面反映個人各方面素質的客觀分析性材料較少;從而影響檔案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使檔案利用價值大大降低。在高職院校里,檔案管理部門往往會被邊緣化,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對檔案管理普遍缺乏配合意識。

(二)“硬件”投入不足和“軟件”建設嚴重滯后

隨著國家對教育的大力支持,很多高職院校的條件設施有了明顯改善,但很多高職院校對檔案室的建設的“硬件”相對投入較少,現有的一些保管設備陳舊老化,很多高職院校檔案房簡陋,“六防”(防盜、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溫)設施不到位,高職院校對檔案室的設施設備投入較少,影響了高職院校檔案工作的發(fā)展。“軟件”建設嚴重滯后。很多高職院校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檔案的服務能力低,效率低下,檔案的管理手段落后,高職院校檔案管理的軟件非常少等一系列問題。

(三)檔案室檔案的存放存在“散”,“亂”現象

檔案的隨便存放和一些檔案并沒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除學生學籍檔案和少數文件外,其他業(yè)務檔案的存放大多數分散在教務處、人事處、財務處、學工處、各系部及個人手中,沒有得到集中管理。

二、高職院校檔案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協(xié)同合作與管理

很多高職院校的中心工作和檔案工作并沒有實現好協(xié)同,缺乏協(xié)同合作。因為高職院校的各項資源有限,很多高職院校很難做到各項工作的同步協(xié)調,高職院校的很多部門也缺乏協(xié)同合作。由于高職院校以培養(yǎng)技能為核心就業(yè)為導向的辦學目標,院領導往往會重視與現實利益相關的工作,如高職院校的教育和招生等的工作,一者院領導很難重視發(fā)展檔案工作,二者檔案工作在高職院校中很難協(xié)同合作。高職院校有很多檔案工作者經常以自我們?yōu)橹行模洺1г诡I導不重視和資源分配不均,缺乏與其它部門協(xié)同合作意識。

(二)檔案工作沒有更好的融入高職院校工作

高職院校領導對檔案工作的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是檔案工作沒有融入高職院校工作的重要原因,檔案工作由于對于高職院校的教學質量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并沒有太大的聯(lián)系,很多高職院校很難把檔案工作和高職院校的其它方面的工作融合在一起,檔案工作沒有更好的融入到高職院校工作,會容易遭到高職院校一些部門的忽視。

三、創(chuàng)新高職院校檔案工作的策略及措施

創(chuàng)新既是民族進步和國家興旺的動力,也是高職院校發(fā)展的支柱。高職院校檔案管理只有不斷創(chuàng)新,才能使檔案事業(yè)適應和服務于社會,跟上當今和未來高等職業(yè)教育發(fā)展的步伐,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需要。所以要以創(chuàng)新管理思想為指導,加強協(xié)同為主線,把檔案工作深度融合到高職院校的各項工作當中,才能促進高職院校檔案管理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水平,才能服務學院建設。

(一)加強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協(xié)同合作

加強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協(xié)同合作就是指檔案工作在高職院校各部門共同協(xié)作下,由檔案管理協(xié)調處理完成。一是加強檔案管理與學校各部門的文件管理工作相協(xié)同,讓檔案管理規(guī)范和標準融入文件管理有關環(huán)節(jié)過程之中(實現所謂的“前端控制”),同時進行有關工作流程的整合和優(yōu)化。二是讓檔案工作深度融入高職院校管理體制之中,與學院同步協(xié)調發(fā)展。三是做好主動服務,在揮檔案資料的參考價值和憑證價值的同時,通過做好檔案資料與其它部門對接,以確保檔案工作的正確無誤。為了加強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協(xié)同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根據本校有關實際情況擬定合適的一套方案以確保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協(xié)同合作,以實現高職院校的檔案管理工作良好的發(fā)展。第二,選擇一定的“平臺”或“載體”推進,比如文檔一體化管理和利用校園網開展服務等。第三,加強高職院校各部門之間工作的協(xié)同,可以借助一定的時機推進,以便相對省力的打開局面。比如,借助高職院校迎接重大評估、達標升級或進行管理效能改革的時機,或者利用檔案主管部門檔案管理達標定級活動,以實現部門之間的協(xié)同,最后以規(guī)章制度形式保證部門之間的協(xié)同。

(二)把檔案工作融合到高職院校工作各環(huán)節(jié)

為了使檔案工作更好的融入高職院校工作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加強宣傳、舉辦展覽、座談會等形式捕捉本高職院校檔案工作的新亮點、新特點,使廣大師生認識到檔案的重要性;第二,可以運用各種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網絡軟件利用,提高檔案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也更好地方便教師和學生進行方便的查閱和提取檔案,也是為了更好的面對繁多的各類評估檢查;第三,加強領導,制定和完善各種檔案機制,必須做到有領導抓、有機構管、有專人做,真正做到議事有位置、計劃有內容、經費有保證、管理有措施、質量有提高;第四,把檔案工作納入高職院校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學校管理制度和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校領導議事日程,檔案工作經費納入學校當年預算,確保“人、財、物”的到位,檔案部門參加學校重要計劃工作會議,參加學校科研課題、設計項目以及產品的評價、監(jiān)定會、參加學校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參加重大儀器設備開箱驗收工作。同時學校下達項目計劃任務,同時提出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檢查項目計劃進度,同時檢查文件材料形成情況;評審鑒定成果,同時驗收鑒定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tǒng)情況;上報登記和評審獎勵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員提職考核,檔案部門同時出具專題歸檔情況證明材料,這樣才能更好的把檔案工作融入學校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

(三)加強檔案工作的協(xié)同管理

加強檔案工作的協(xié)同管理,就是要對檔案立卷歸檔工作(甚至包括公布利用環(huán)節(jié))的流程、規(guī)范與文件管理工作有關流程進行規(guī)范整合和協(xié)同,對文件的起草、形成、審核、簽發(fā)、執(zhí)行、更改、歸檔過程進行控制。同時,也在協(xié)同管理中減少重復環(huán)節(jié),降低成本,增加效率。為使檔案之程序化、制度化,需要建立配套的工作流程、職責規(guī)定、業(yè)務范圍。為此高職院校可以采取以下操作步驟:

1.熟悉檔案管理的有關流程、規(guī)范,各部門(工作流程中有關)文件管理流程、規(guī)范;明確和熟悉檔案收檔范圍;

2.分析現有工作程序、流程,按檔案業(yè)務規(guī)范和協(xié)同管理降本增率需要,將之合理地簡化、整合、增加、調整之后,建立針對文件管理與檔案工作協(xié)同管理的一套業(yè)務流程(工作程序、崗位職責要求)和共同遵守的規(guī)范(公文制發(fā)要符合歸檔規(guī)范),確保文、檔協(xié)同管理的工作機制程序化、制度化;

3.根據高職院校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流程(例如,收到上級文件登記手續(xù)完后即到歸檔手續(xù);給各有關單位建立獲獎登記簿,獲獎材料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步歸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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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檔案管理中存的主要問題

缺少專業(yè)的學生檔案管理人員。當前高校畢業(yè)生檔案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各學院負責畢業(yè)生工作的輔導員老師來完成的,檔案管理人員不專業(yè),不固定,導致學生檔案收集整理過程沒有走上標準化規(guī)范道路。高職院校畢業(yè)生多,就業(yè)靈活多變,這就造成高職院校畢業(yè)生檔案整理任務比較繁重,工作量較大,但由于沒有相對固定素質較高的專業(yè)隊伍,輔導員老師往往是帶領下一級學生來整理畢業(yè)生的檔案,加上缺乏監(jiān)督檢查和業(yè)務指導,問題之多就可想而知。由于檔案工作一般是由各學院輔導員兼任,人員一旦變動,檔案查找起來就非常困難。現在,有很多的學校對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任用一些非專業(yè)人員從事學生檔案管理工作。這些人員檔案意識不強、技能較低,造成學生資料收集不及時、歸檔材料不到位,材料裝錯檔案袋,個別學生檔案丟失的現象。

學生檔案意識薄弱。學生的檔案意識薄弱,高校中絕大部分學生不了解檔案的構成及其重要意義。目前。隨著人們就業(yè)觀念和就業(yè)方式觀念的改變,學生認為檔案的重要性越來越低。有很多學生認為以后反正會在私企外企工作,要不要檔案無所謂,對檔案漠不關心,若干年后由于考公務員或出國考研再來查找,又不知檔案在何處;有的畢業(yè)生認為學校會直接把檔案轉到工作單位,因此對檔案是否到達接收單位不聞不問然而;與此同時,現在很多省份的新生在入學的時候都是自帶檔案,由此而造成學生檔案丟失、遲遲未交檔案、檔案私自拆封等現象較為明顯,這都在無形中加大了學生檔案管理的難度。這些現象的出現都與學生欠缺檔案知識、檔案意識淡薄等有關。

制度建設不完善。高校學生檔案管理缺少明確的法律和制度依據,制度的缺位是制約高校學生檔案管理水平的主要原因。雖然前幾年,國家教育委員會了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與高等學校檔案工作規(guī)范,這體現了國家教育和檔案工作行政部門對高校學生檔案的重視,但總體來說比較籠統(tǒng)對具體操作的指導性不強,缺少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指標體系。高職院校學生檔案從新生建檔、歸檔到畢業(yè)后轉成人事檔案,經手的部門多,工作量大,歸檔制度的不健全,轉遞手續(xù)的不嚴格,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不能很好地銜接,就無法保持學生檔案材料的產生過程的連續(xù)性和周期性,無法保證學生檔案材料的系統(tǒng)性和完整性。

提高學生檔案管理實效性的對策

穩(wěn)定隊伍,提高工作人員素質。以往學生檔案的管理,基本上都是兼職人員,由于精力有限,平時都忙于其它工作,疏于檔案的管理。特別是對檔案理論和業(yè)務方面的研究更是缺乏。高校檔案管理過程中可以設立專職學生檔案員,同時在工作中要增強檔案專業(yè)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應定期對工作人員開展相關業(yè)務培訓,這樣既有利于不斷培養(yǎng)和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且能提高服務質量,使檔案工作貼近學生的學習、生活和就業(yè),真正做到為學校發(fā)展和學生成長服務。

加強畢業(yè)生檔案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在校大學生檔案意識。要充分認識大學生對檔案管理知識學習的必要性,努力向在校大學生宣傳普及學生檔案知識。新生一入學,學生檔案管理部門就應組織檔案管理人員作講座宣傳學生檔案知識,讓學生在校期間就知道自己在校期間能形成哪些檔案資料,這對加強校風校紀建設也大有好處如學生知高校和社會應加大教育宣傳的力度。尤其要加強對《檔案法》的宣傳、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高校要對檔案理論知識以及如何去開發(fā)利用檔案信息等方面,有計劃地開設相關的選修課程,或短期的培訓班,講座等多種形式讓大學生們真正地認識檔案,走近檔案,獲得檔案重要性的更多知識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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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職院校的檔案管理在知識管理中強化傳遞知識

在知識管理的過程中,其中知識管理活動包涵了以下幾個內容:識別知識、產生(新)知識、存儲知識、傳遞知識和應用知識。其中傳遞知識是檔案管理領域里最有價值的工作環(huán)節(jié)。據考證,目前全國大多數高職院校雖然有局域網,但是,運用局域網傳遞知識實現檔案信息共享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大量有價值的紙質檔案如何迅速轉化為電子信息檔案?各種不同級別的檔案如何做到適度保密而又能良性傳遞?這都是檔案管理中急待解決的課題。事實上,構建知識倉庫只是檔案工作的基礎工程,而促進知識的傳遞才是檔案工作的根本命脈,實踐證明一個檔案部門只有加速知識的傳遞,才能使本院校各部門獲取工作的最大效益。

三、高職院校的檔案管理在知識管理中轉化知識形態(tài)

在現實生活中,知識一般被劃分為顯性知識和隱性知識。顯性知識是指存在于各類文獻中的可識別的信息,比如圖書、情報、檔案等。其中檔案管理是屬于顯性知識的范疇。而隱性知識,一般指的是經驗或觀點,它屬于看不到、摸不著的知識資源,人們可以通過組織學習交流,從而把隱性知識轉化為顯性知識,促進知識的更新與發(fā)展。此外,促進隱性知識向顯性知識的轉化還表現在如何使傳統(tǒng)的紙質知識管理逐步過渡到電子知識管理的狀態(tài)。伴隨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各項管理工作已從單純的手寫辦公到現在的電腦網絡無紙化辦公,尤其在現代的知識管理數據庫中,除了Excel電子表格,還出現了各種管理軟件。實踐證明:電子文檔的建立已成為當今檔案管理的主要載體和手段,它不僅便于傳遞,而且容易識別與讀取,是檔案信息管理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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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檔案不斷地得到應用。特別是高校隨著五年一次評估的深入,“幕后英雄”――檔案更是發(fā)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檔案理念仍然較為淡薄的現象在高校依舊存在,檔案理念問題已成為制約高校檔案工作發(fā)展的關鍵問題。

一、檔案理念與檔案工作的區(qū)別

檔案理念,是指人們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這一客觀事物的主觀映象,也就是人們對檔案的性質和價值的認識,對檔案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既包括社會上人們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認識,也包括檔案工作者對檔案和檔案工作的認識。

檔案工作,是指管理檔案和提供檔案信息為社會實踐服務的一項業(yè)務系統(tǒng),是檔案室和檔案館對檔案信息資源的管理與開發(fā)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檔案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目、編研、提供利用和統(tǒng)計等項工作。

二、檔案理念與檔案工作相互影響、相互制約。有著不可分割的密切關系

首先。強化檔案理念對檔案工作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有檔案理念,才能以檔案的眼光去看待、對待文件材料,在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文件材料,起草文件時注意符合檔案要求,方便存檔立卷等。也就是說,檔案理念越強,越有利于檔案材料的有效收集,越能使形成的檔案材料具備及時、準確、完整的特點,從而最大限度地滿足利用者的需求。其次,檔案工作又反作用于檔案理念。做好檔案服務工作,搞好檔案各方面事業(yè)建設,是增強人們檔案理念的關鍵。如:高校檔案,是指高等院校在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學生檔案、學籍檔案、教學檔案等。高校檔案工作是高校各項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礎環(huán)節(jié),也是衡量教學、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項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對于總結、探索和改革學校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的規(guī)律,提高教學質量、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誠如有些論者所言:“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一所學校的檔案文化就是這所學校整體文化的基石。”因而,要做好高校的檔案管理工作就必須加強教職員工和檔案管理工作者的檔案理念。

三、檔案理念與檔案工作應協(xié)調發(fā)展

由于多種原因,目前高校檔案理念較為淡薄的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院(系)二級檔案保管單位在檔案管理方面還存在著許多問題:第一,一些院(系)領導檔案理念薄弱以致沒有完整的行文制度,沒有檔案文件的傳閱制度。看完文件后就放到自己手里,不能及時歸檔,有時隨手亂放,造成文件的丟失。第二,檔案管理人員基本是兼職,由院(系)辦公室人員負責。由于辦公室工作頭緒多、繁雜,不可能進行系統(tǒng)的管理,而這些人員往往又未受過檔案管理工作培訓,檔案理念又較為薄弱,不夠注重檔案的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特別是科研檔案和教學檔案更是如此。第三,整理不力。在檔案分類上,采用實用性存放,沒有根據檔案的性質進行規(guī)范分類整理,而是自己覺得有用就留下來,無用的就丟掉,造成檔案材料收集不齊全。第四,不注意檔案及時移交,致使某些檔案材料缺乏連續(xù)性。由于人事的變動,造成檔案的缺檔現象嚴重。第五,不注意對檔案材料的妥善保存,致使原始的紀錄在一段時間之后紙質變黃發(fā)脆。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變成一堆廢紙。特別是五年一次的本科教學評估更需要檔案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針對這些問題,要想盡快改變現狀,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 加強宣傳力度

檔案的宣傳介紹是社會公民認識檔案的基礎,因此高校應增強院(系)教職員工和檔案管理人員的檔案理念,特別是加強領導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視。高校還應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學習國家有關法令,學習《檔案法》、《保密法》,認識到檔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檔案工作納入日常的工作中。

2 完善制度

改變過去那種沒有行政管理制度和傳閱制度的狀況,完善制度,使檔案管理工作有據可查、有法可依,有規(guī)范的指導,從而使檔案文件及時、完整、有序地歸檔。

3 加強培訓

檔案工作者是檔案專業(yè)人員,也是檔案管理的主體。增強檔案工作者的檔案理念是強化全社會檔案理念的核心,也是搞好檔案工作的保證。因此,必須對檔案工作人員加強培訓、以提高素質。

(1)甘于奉獻。檔案部門特別是院(系)檔案管理人員,人員少,任務繁重,工作瑣碎,又有很多是兼職,如果不具備奉獻精神,是不能搞好檔案工作的。所以,一個檔案工作者,首先要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具有奉獻精神。

(2)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業(yè)務能力和計算機能力。文件轉化為檔案是一個專業(yè)性極強,而且程序極為復雜的過程。它直接影響檔案工作的質量。每一卷檔案的收集、分類、裝訂、編目、管理都有非常嚴格的要求,這就要求檔案工作者不僅要熟悉案卷的整理流程,還要掌握一定的檔案管理和保護技術。過去院(系)檔案工作紊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檔案管理人員檔案理念淡薄,對檔案工作不甚了解,不知如何進行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對于檔案的檢索與服務更是不甚了解,因而我們必須對他們進行業(yè)務培訓。如:《檔案學概論》、《科技檔案》、《檔案管理學》、《保護技術學》、《文書學》等進行系統(tǒng)的培訓。隨著新型存儲介質的不斷出現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更加廣泛的應用,許多新型載體的檔案出現了,也正如錢學森同志指出的:“現在圖書館、檔案館、情報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是信息專家或信息工程師,是信息系統(tǒng)的建設者,也是信息使用的向導者和顧問。”這正是強調了檔案管理工作者應加強學習,提升業(yè)務水平,成為適應新形勢下合適的檔案工作者的重要性。

4 利用現代化手段管理檔案

早已有論者指出:“隨著檔案管理現代化的發(fā)展,檔案管理業(yè)務的內容與結構還將發(fā)生新的變化。”利用現代化手段管理檔案,既是檔案工作發(fā)展的必然,又是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一項重要措施,院(系)領導應積極為檔案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條件,購置先進設備,使檔案管理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和效率提高到一個新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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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高專多由中等學校發(fā)展而來,隨著學校的轉型與發(fā)展,各種類別、形式的檔案數量顯著增加。這些資料信息是研究學校歷史的第一手材料,是學校進行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等活動的重要理論依據,是學校教學評估工作最基礎的原始數據,對于學校各項工作的實施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檔案管理工作是整個學校發(fā)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以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為例,探討高職高專院校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

1 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管理的基本情況

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提升中專學校而成。首先,在升格轉型之初,學校檔案室的基礎設施簡陋,設備不全。檔案室未進行“三室分開”;庫房沒有恒溫恒濕設備,工作室也沒有照相機、掃描儀、刻錄機、裝訂機等檔案辦公設備;在數字化檔案管理建設方面更是完全空白。其次,學校未建立檔案管理專業(yè)團隊。一是專職檔案管理人員不足。檔案室僅1名檔案管理員,導致很多時候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去承擔檔案管理的規(guī)范化與科學化建設工作。二是學校各職能部門、各系部的兼職檔案管理員流動性大,也基本上沒有進行過專業(yè)的培訓,對于檔案管理工作的知識技能不夠熟悉。最后,學校檔案管理制度也不夠完善,既未出臺適應本校的檔案分類辦法,也未完全貫徹執(zhí)行部門文書立卷制度,導致大部分的文件材料由檔案室逐一整理、立卷、歸檔,不僅占去了檔案室工作人員的大量時間,收集檔案的完整性以及整理出來的檔案質量也難以保證。

2 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管理的改進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學校開始從檔案管理工作的基礎設施、檔案管理隊伍、檔案管理制度等幾方面入手,進行了學校檔案管理工作標準化建設的探索。

2.1 基礎設施建設

學校檔案室的基礎設施建設是從硬件設施建設和軟件設施建設兩方面進行的。在硬件建設方面,首先,依據有限的空間,檔案室被隔離出了閱覽室、辦公室和庫房,做到了“三室分開”,并且在庫房的規(guī)劃和建設上也根據實際規(guī)模和發(fā)展水平留有充足的余地,以備檔案數量的逐年增加。其次,增添了閱覽桌椅和文件整理桌,購置了空調、除濕機、裝訂機、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以及專供查檔所用的計算機等必備設施,基本達到了高校檔案室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在軟件建設方面,檔案室購買了GD2000檔案綜合管理系統(tǒng)并已投入使用。

2.2 檔案管理隊伍建設

建立一個健全的學校檔案工作網絡,有一支懂業(yè)務的專兼職相結合的檔案工作隊伍,對于高職高專院校的檔案管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建設是十分必要的。[1]要做好檔案工作,檔案工作人員不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工作責任心,更要有過硬的業(yè)務素質。從全面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的業(yè)務素質目標出發(fā),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努力:一是對學校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和專職檔案員的培訓提高,除了參加國家和自治區(qū)的檔案業(yè)務培訓,主動接受自治區(qū)檔案局的業(yè)務指導外,也積極去兄弟院校學習交流,通過參加各種檔案學術交流活動來開闊眼界,提高素質。二是加強對兼職檔案員的業(yè)務培訓和指導,邀請了自治區(qū)檔案局業(yè)務指導處的專家對學校全體兼職檔案管理員和各系部、各職能部門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進行業(yè)務培訓和答疑,講解《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分類辦法(試行)》,幫助兼職檔案員在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中活學活用。三是,檔案室的專職檔案員在平時工作中加強了對兼職檔案員的業(yè)務指導,深入各系部、各職能部門釋疑解難,同時檔案室還積極發(fā)揮監(jiān)督作用,督促基層部門按要求做好檔案工作。

2.3 檔案管理制度建設

高職高專院校檔案管理工作要真正走上正規(guī)化、標準化、規(guī)范化的道路,必須借助于行政手段“依法治檔”。因此,在檔案管理制度方面,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室制定了《檔案室工作職責》、《檔案工作人員職責》、《檔案材料借閱規(guī)定》、《庫房管理制度》、《檔案移交制度》、《兼職檔案員工作職責》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并參照教育部和國家檔案局制訂的教育部第27號令《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和國家教委辦公廳的《高等學校檔案實體分類法與高等學校檔案工作規(guī)范》頒發(fā)了《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分類辦法(試行)》,確定了適合學校檔案的分類標準。這些措施使學校檔案管理工作做到實體分類、編號、排架、檢索、借閱的標準化與規(guī)范化。

2.4 部門檔案、個人崗位檔案建設

高職高專院校大都經歷了學校的升級或轉型,檔案資源豐富,但往往由于歷史或現實的原因檔案信息資料多散失在檔案產生的部門或系部,得不到有效的集中管理與建設。為保證學校檔案信息資源完整、齊全,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實行分級管理、部門立卷制度。針對一些有價值的文件材料在《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分類辦法(試行)》中并未明確是否需要歸檔的情況,各部門和各系部加強了對這些檔案資源的管理,努力并適時地做好一些相應的整理、保管、歸檔工作。同時,根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高等學校中的個人對其從事教學、科研、管理等職務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檔案材料,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歸檔,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2]即無論是學校黨政領導、教師、教輔、行政人員,他們手中所保存的公務文件材料也是重要的檔案信息資源,應予以整理、保管起來。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室指導、督促學校每個崗位的工作人員做好對這部分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并作了評比。由此,學校從檔案室到部門到個人,建立了一個完整的檔案工作網,檔案信息資源的存儲量日益增加,館藏容量也不斷豐富。

3 高職高專檔案管理努力的方向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高速發(fā)展,特別是新媒體的大量涌現,全國各個高校都在努力加快本校的信息化建設。[3]高職高專院校檔案室是高職高專院校的輔助部門,長期以來得不到相應的重視,更談不上現代化建設。多數高職高專院校檔案室雖然用了檔案管理系統(tǒng),改變了以前自建電子表格管理形式,但也因為電子檔案少,只能提供一些一般性的基礎目錄檢索,還沒有能力提供更為深層次的詳細信息檢索。各系部、各職能部門對于信息資源的傳輸還尚未起步。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檔案室同樣也只是利用了計算機進行管理檔案,使用了專業(yè)的檔案管理系統(tǒng),但僅限于單機版數據庫,網絡版的數據庫和數字化全文錄入還未啟動。因此,切實推進學校數字檔案室建設是高職高專院校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任務。抓住學校數字化校園建設的有利時機,選擇適合高職高專院校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發(fā)展模式,根據檔案工作的專業(yè)特性,提出檔案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將檔案信息化納入高等學校信息化建設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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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1高校檔案管理的概述

1.1知識管理的內涵

知識管理作為一種創(chuàng)新理念,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迅速發(fā)展的戰(zhàn)略性人力資源管理的思想。而知識管理與一般管理活動的不同,主要在于它將重點集中于知識的觀點上,經由系統(tǒng)、組織的應用知識,最終創(chuàng)造新知識。正如美國APQC所定義的,知識管理作為一種策略,是在恰當的時間,將正確的知識傳達給正確的人,并且?guī)椭藗児蚕碇R,將信息付諸于改善組織成效的行動上。

1.2將知識管理應用于高校檔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方面,知識管理可以延伸高校檔案管理的領域。在過去高校的檔案管理過分地強調檔案與資料、圖書的區(qū)別,從而使得高校的檔案管理成為高肋般的部門。由于高校的檔案管理部門僅僅注重歷史記錄的保存,從而使得它的社會價值并不是很大。但是我們將知識管理的理念運用到高校的檔案管理中,學校就可以將一切有價值的檔案信息納入到檔案中,這樣延伸了檔案的領域,從而構建出一個潛力無限的共享體系。

另一方面,知識管理也能夠提升高校檔案管理的價值。我們知道傳統(tǒng)的檔案管理一直都存在著“重保存,輕利用”的觀念,因此高校檔案館一直都是被動地提供服務,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極大地削弱了高校檔案管理的價值,將知識管理應用當中之后我們就可以利用知識管理中的人性化、中性化的管理手段,促進高校檔案管理的主動性,從而有助于學生在檔案管理人員的幫助下,找到有價值的資料,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檔案管理的價值。

2知識管理背景下高校檔案管理的運行

2.1知識獲取

知識獲取是高校檔案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方面,無論是對于內部組織還是外在的環(huán)境因素,知識獲取都是檔案管理能夠持久生存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在我國高校的檔案管理中,知識的獲取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是指顯性知識的獲取,例如教育部門下達的文件、教職工的信息等等都屬于檔案管理的顯性知識的獲取。這些部門的知識能夠實現檔案管理的最基本的功能,維持檔案管理的基本生存。另一方面是指隱性知識的獲取。這方面的知識有助于促進高校檔案管理的進一步發(fā)展,實現知識管理的理念。例如,檔案管理人員通過觀察、模仿、溝通等技巧,掌握住本校教職工的某些思想觀念,從而使得某些隱性的知識得以保存下來。我們可以通過錄像等將優(yōu)秀教師的上課視頻保存下來,有助于我們對于教師的教學思想進行保存。這樣就可以將隱性的知識顯性化。

2.2知識共享

知識共享是高校檔案管理的一個重要的方面。過去的檔案管理成為高校中的“知識孤島”,嚴重削弱了檔案管理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們引入知識管理之后,就可以通過獲得的隱性知識以及顯性知識,實現檔案管理的信息與外部信息的整合,從而促進檔案管理信息的價值增值,促進檔案管理部門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隨著我國電子計算機技術的不斷進步,尤其是網絡的普及使得“知識共享”的觀念不斷地深入人心,因此,我們也要不斷地塑造高校檔案管理的新文化,不斷地促進高校檔案管理的主動服務,從而實現”知識共享”,促進高校檔案管理的順利進行。

2.3知識利用

在知識管理的背景下,我們要想不斷地提升高校檔案管理的價值就需要不斷地開放高校的檔案,只有這樣才能夠實現高校檔案的知識共享,從而促進對于檔案知識的利用,不斷地提升高校檔案事業(yè)的核心競爭力。

例如,高校作為知識的匯聚之地,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對知識有著一定的敏感,因此,充分地開放檔案,對于教師了解知識的源頭、發(fā)展變化有所幫助,從而有助于促進教師的專業(yè)技能以及專業(yè)知識的創(chuàng)新,從而不斷地提高高校檔案管理的價值;也有助于學生對于知識的來龍去脈進行詳細的了解,從而更加深入地把握知識,有助于學生對于知識的綜合運用,因此檔案館的不斷開放有助于我們不斷地提高知識的利用,促進我們對于知識的掌握以及創(chuàng)新,這就有利于實現檔案管理的價值。

3基于知識管理的高校檔案管理外部構建

知識管理在高校檔案管理中的應用必將推動高校檔案管理的創(chuàng)新,提升檔案管理的核心競爭力,因此為了保證高校檔案管理的順利轉變,我們應該建立良好的組織文化,為檔案管理的轉變提供一個良好的文化氛圍,同時我們也應該構建高校知識管理體系,這就從制度層面上保證了高校檔案管理的轉型。

4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fā)展,知識管理已經成為高校檔案管理的一個重要的發(fā)展趨勢。知識管理必將引起高校檔案管理的重要變革,從而促進高校的檔案管理的功用真正被發(fā)揮出來,為高校師生的學習進步提供經驗借鑒,對于高校的健康長遠發(fā)展有著重要的意義,也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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