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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籌劃的內涵和目的
1、納稅籌劃的內涵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和納稅人在專家和有關稅務人的指導下,以合法的節稅為分析點,從維護企業和納稅人的利益出發,最大限度地使用現有稅法的優惠政策及相應的技巧來減少納稅支出。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納稅籌劃必須是在充分利用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而調整自身某時段內的稅基稅率而給企業帶來的方便。它是一種合法行為。納稅籌劃工作如果不能考慮到籌劃過程的嚴謹性和相關的籌劃工作風險,那么很容易變成偷稅的違法行為,從而使得企業得不償失。所以,要把握納稅籌劃的內涵,就必須把握它的幾個關鍵點。首先,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必須是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產生的一種企業為自身利益做出的努力。其次,納稅籌劃的過程必須要審慎地考量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法規的實際執行狀況和執行方式,確保籌劃活動的順利。最后,納稅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為企業節約成本,使得企業有更強的財務能力和競爭能力,然而實際的納稅籌劃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那么就必須在考慮風險的前提下度量納稅的效益問題。
2、納稅籌劃的目的
納稅籌劃的目的有兩個:納稅籌劃可以為企業節約成本,贏得資金,強化企業的財務能力;納稅籌劃可以增強企業合理運用相關政策來贏得自身發展的能力。首先,納稅籌劃的出發點就是合理合法地利用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來調節納稅稅基和納稅稅率,以達到減少企業納稅支出的目的,為企業贏得更多的資金,也是企業盈利能力的一種體現,強化了企業的財務能力。其次,在企業合理利用相關政策的同時,也是對企業自身能力的一種考驗,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內企業面臨著走出國門的發展要求,那么企業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為自身贏得利益的能力的加強,必然使得企業在國外的競爭能力得到提升。所以,納稅籌劃是對企業財務能力的一種考量的鍛煉。
二、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和原則
1、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能性體現在三個方面:稅法本身的設計而給企業提供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不同地區的執法效果和實際執行方式的差異為企業贏得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通貨膨脹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為企業贏得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1)稅法設計方面。稅法設計方面的主要牽扯到幾個問題:企業對納稅方式、納稅時點的選擇性;企業對稅基方面存在的自由選擇性;企業享受的免征額方面的優惠。首先,施工單位由于自身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相關稅法允許對成本的確定上采取實際成本或者計劃成本的選擇度量,而且稅法規定了三種預繳方式,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預繳、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那么這就為企業調整自己的納稅方式和納稅時點提供了可能性,從而可以對一定時期內的納稅額度進行合理籌劃減少。其次,對于承包工程來講,安裝設備的價值如果是由建筑單位來提供,那么是不計入施工單位的收入確認之中的,這就為企業減少自身納稅稅基提供了可能性,類似于此的還有,對于工資的計量方面,可以選擇含量工資來沖更多的成本,這些稅法的相關規定的彈性,就為企業在稅基方面的選擇提供了可能性。再次,企業享受的免征額方面,例如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技術開發費用可以加扣50%的成本,企業可以選擇注冊在高新科技開發區來享受優惠政策等方式,都為企業提供了降低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2)不同地區由于要考慮到自身發展的重點,處于引導各個不同經濟模塊的發展必要,對實際納稅的執行過層中,做了比較有彈性的規定。例如,城市為了引進高新技術的進入,必然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許多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必然存在相關的彈性,以高新企業的發展為重點,做便宜執行策略。
(3)通貨膨脹自然導致材料價格的上漲,為企業帶來了不利,但是通貨膨脹卻可以使得企業在價值的估量、成本核算方面獲得更大的自由性。例如,含量工資的合理運用,庫存成本的度量方法的選擇,調整施工結果的考量而導致的成本和收入的改變等措施來實現納稅籌劃。
2、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原則
施工企業納稅籌劃需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二是事前規劃考量成本效益原則。首先,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所進行的籌劃活動才能夠真正的為企業提供效益,一旦違背這一原則必然導致企業由納稅籌劃轉而成為偷稅的違法行為,使得企業得不償失。其次,事先規劃考量成本效益問題。納稅籌劃是對企業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是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的情況,合理利用各方面的差異而提供的可能性,通過有條理的設計而為企業帶來效益,那么必須是在繳納稅款前就已經事先設計好了,而非臨時做一調整,另外,在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核心是對獲得收益的考量,必須計量其本身的風險而帶來的成本,是經過成本效益分析后的一種實際所得。
三、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關鍵點
1、納稅方式和時間點的選擇
納稅方式的選擇和時間點的選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選擇有利的所得稅繳納方式,合同承包方式的選擇,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首先,我國所得稅的繳納是以年度為單位,分月或者分季度進行預繳,年度終了時候進行結算。企業可以在預測未來年度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在經過相關單位的認可之后,選擇不同的時間結算點,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預繳額度。其次,在合同承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施工企業可以和建筑單位進行協商,由建筑單位提供安裝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相關的實際操作,這樣,施工單位的實際產值中就不會包括設備的價值,僅僅是相關材料的費用和施工過程的價值,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存貨計量方式的選擇方面。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照實際成本或按照計劃成本計價。所以在材料價格下降的前提下,施工企業可以對存貨進行先進先出的計量方式,這樣在一定時間段內可以使得企業的當期期末存貨成本降低,從而達到合理籌劃納稅,減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對相關政策的合理運用
對于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的營業稅方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相關政策的規定,來合理減輕自身的稅負。首先,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查賬的方式,另一種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一般只有對有完整賬本的企業才采用查賬的方式計量征稅,而對于沒有完整賬本的企業則采用以施工產值的0.2%到25的額度進行征收,多出的部分最終要落到企業身上,加重企業的稅賦,所以企業應該盡量避免以第二種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在營業稅方面,施工企業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以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但是,如果施工企業不簽署相關的施工合同,則是按照5%的“服務稅”來繳納相關稅款,而且不用繳印花稅,所以如果印花稅和城市建設稅等相關稅率之總和小于5%,企業選擇簽署合同可以減少企業的稅賦。此外,企業在選擇職工工資的計量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國家規定,施工企業可以運用含量工資計算的方法,來確認相關工資的費用額度,從而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賦。企業還可以選擇申請進入高新技術開發區來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國家對于高新技術開發費做出的可以加扣除50%的規定,企業可以通過“新增稅款”來抵免部分納稅額度,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企業還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差異進行分包合同的措施,從而達到每一個節點上的節稅目的。
四、結論
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為企業贏得更多的機會,還可以使得企業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減少成本的支出,實現自身實力的增強。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必須注意納稅籌劃過程的整體性和嚴謹性,必須要考慮到納稅籌劃的風險和相關問題。在對不同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自己施工過程中的具體狀況進行詳細考核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相關的時間節點的差異、法律政策提供的方便、施工過程成本和收入計量的彈性以及人的因素等,科學論證籌劃活動的成本效益,以投資的眼光為企業贏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能力,并為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增強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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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便是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在企業的資產融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當中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財務管理是科學的一個價值管理體系,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的納稅籌劃則是財務決策的重要經濟變量,同時也是企業財務管理中一項重要的經濟環境要素。由此可見,挖掘企業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內涵,將納稅籌劃的作用發揮到最大,對企業的健康及長遠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2納稅籌劃的主要特性分析
2.1籌劃性。 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納稅籌劃有著顯著的提前籌劃及規劃的特性。通常而言,隨著企業發生一系列的經營行為,才逐漸的出現了稅款繳納的義務,也就是說,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是納稅。與此同時,企業的納稅籌劃并非是等到經營成果變現或者經營活動進行時才對納稅籌劃加以考慮,而是在立項初期,在企業開展各項經營活動之前便對納稅籌劃的合理方案加以預先制定,并且這種納稅籌劃方案的確立應當與投資理財知識、納稅體系知識以及經濟運動加以有機的結合,并且有目的、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進行科學的部署及設計,只有這樣才能夠在稅款繳納的正規基礎之上促使最大化經濟收益的實現。
2.2合法性。 納稅籌劃的合法性主要體現為,納稅人應當以相關稅法方面的財經法規條例當作納稅籌劃的執行準繩,也只有這樣才可以使得企業的納稅活動和征稅的有依有據及執行有序,簡單的來說,企業的納稅籌劃不可以違背我國相關稅法方面的財經法規條例,并且必須與相關規范要求相符合。因此,在企業的納稅籌劃下所執行的各項決策方案基本上都是在存在多種可供方案、確實未明確方案時進行的,并且具備著顯著的合法性。
2.3專業性。 簡單的來說,企業的納稅籌劃是稅務計劃的一種過程,然而,在具體的計劃當中會涉及到多種多樣的因素,所以,必須根據所涉及因素的多樣化及多元化,采用與之相應的多樣化籌劃方案。從執行籌劃方案所涉及的諸多方法來看,通常主要的方法包括系統規劃法、決策部署法以及預測方法等;從相關體系知識的利用方面來看,其包含的主要是運籌學方法、會計事務處理方法和統計學方法等。因此,企業的納稅籌劃的所運用的方法十分的復雜與系統化,也就是有著非常明顯的專業性。
3企業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作用分析
3.1在投資方面的作用。 企業要想在進行投資活動當中開展納稅籌劃,那么就必須借助于合理且科學的對企業的投資行業、組織形式以及投資對象加以選擇,并且對國家的宏觀產業政策及經濟決策加以合理利用,最大限度的實現企業的減負,充分的確保最大化企業利潤的實現。比如,在設立之初,企業應當合理的對多種組織形式加以選擇,合伙企業及法人企業有著不同的稅收政策。法人企業可以切實的享受各種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而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還不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雖然無法使用各種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在個人所得稅繳納方面,僅僅需要按照個人的實際收入進行稅款的繳納,相對而言,合伙企業在所得稅繳納方面是較為有利的。然而,通常合伙企業都屬于小規模的納稅主體,因而不準許抵扣增值稅當中的進項稅額。因此,在企業的投資活動當中,納稅籌劃能夠對多個方面加以權衡,進行綜合性的考慮,進而嚴格的確保企業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及科學性,最終獲得最大效益。
3.2在籌資方面的作用。 在企業的籌資活動過程當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目的主要是促使企業利潤的增加以及企業納稅數額的降低,以便于實現最大化的企業價值。企業籌資的方式主要是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因此在不同的籌資活動當中,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進行相應的納稅籌劃。比如,在稅前,由于負債籌資所造成的借款費用會被扣除,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借助于實現企業利潤的減少,來實現企業納稅數額降低的最終目的;通常權益性籌資是根據稅后利潤所進行的利潤分配和股息分配活動,因此,無法切實的達到企業納稅數額減少的目的。由此可知,在企業開展籌資活動時,必須深刻的意識到負債的優勢,適當的將權益性籌資減少,而增加一定的負債籌資以實現企業納稅數降低的目的。然而,我們應當明確,負債籌資的增加還會造成企業財務風險的增加。所以,企業必須掌握好尺度,控制好二者的比例,以實現最大化的企業效益。
3.3在經營活動方面的作用。 正是因為企業成本影響著企業的利潤,因此,在企業的納稅籌劃進行時,往往會選擇將企業成本的增加當作籌劃的主要方式。比如,存貨計價的不同方式對當期的企業存貨成本有著不同影響,因此,能夠應用合理科學的存貨計價方式來增加當期企業存貨的成本,而企業當期利潤的降低則能夠促使企業當期稅負的減少。再比如,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也應依據國稅發(2009)81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能夠使用的加速折舊法,進而不斷增加企業的當期費用,最終減少了當期負稅。然而,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當中進行納稅籌劃組織時,需要對企業的諸多情況及因素綜合性的加以權衡,而并非是僅僅將降低稅負作為主要的目的,所以,企業應當把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置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上。
4結束語
總而言之,納稅籌劃在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當找到一個合理科學的平衡點,以取得理想的效果,促進企業的良性運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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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營改增 改革 納稅籌劃
當前,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為“營改增”)已經成為各界討論的最熱門話題,自從2011年11月起,我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就開始下發各城市地區“營改增”試點方案。目前,參加擴圍試點的省市已達10個。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是國家結構性減稅的重大舉措,對社會經濟發展有積極作用。并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三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一)納稅籌劃的概念
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一個內容,其主要是指企業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允許下,通過對企業所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合理規劃,使其與企業稅收籌劃相結合,進而實現企業降低稅收的主要財務管理目標。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
納稅籌劃其根本與偷稅、漏稅等行為不同,它具有合法性、預見性以及目的性等特點。具體表現主要為,其一,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允許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下可以進行,所以,與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相比較,納稅籌劃的主要區別性特點就是其具有合法性。其二,納稅籌劃具有預見性,主要是指對企業發生的經濟活動和納稅行為進行籌集與規劃,具有對未來事項進行事先預見的主要特點。其三,納稅籌劃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主要是指對企業經濟行為的規劃,進而來達到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主要目的。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環境
“營改增”的初衷是在于合理的減稅,這和納稅籌劃的目的是一樣的,但納稅籌劃并不是在任何條件和任何環境下都可以進行的。不具備一定的社會環境是無法進行的,且不容許存在的。因此營改增下的納稅籌劃更需要有基本的社會環境來保駕護航。
(一)加強稅收法治的完善
稅收法治是我國采取稅收法律以及依法治稅的一種依據。完善稅收法治的基礎首先應當完善稅收立法。因為納稅籌劃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籌劃活動。如果法律法規不完備,其一,將很難確定企業的納稅籌劃是否屬于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之內,企業對自身的這種行為是屬于納稅籌劃還是屬于違法逃稅等具有不確定性;其二,如果國家的稅收法律不健全,那么企業納稅人可能會通過法律的一些不足來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根本不用通過納稅籌劃來實現減輕稅收負擔。因此,建立健全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建設,對納稅籌劃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加強納稅人權利的保護
對企業納稅人權利的保護也是納稅籌劃的主要社會環境。納稅籌劃其自身就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稅負從輕的一項基本體現。稅收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具備法定稅收人進行的一種強制征稅。稅收與捐款不同,它具有強制性,同時,納稅人也沒有多繳納稅款的必要,其所繳納的金額是通過計算而得到的。納稅人在法律法規所允許的范圍內,選擇稅負最輕的經濟行為而進行繳納,這即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也是法治國家下可選擇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得到整個社會的鼓勵與支持,這樣才會使納稅人在行使自己權利的過程中發展壯大。如果納稅人權利得不到保護和重視,那么作為納稅人權利的納稅籌劃權也必然得不到保障。
三、“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措施
納稅籌劃貫穿于企業經營的全過程,營改增實際上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更方便的條件。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企業應結合自身經營目的和經營活動的特點,尋找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法,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來選擇納稅方案,實現節稅目標、獲取更多的稅收利益,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達到企業財富或股東權益的最大化。
(一)合理利用相關的稅收政策
“營改增”稅制改革下的納稅籌劃要充分的利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在營改增的政策當中所提到的營業稅還會延續以前原有的相關優惠政策,對現行營業稅免稅政策,在改征增值稅后部分繼續予以免征,部分調整為即征即退政策。企業如何合理地利用這一政策合理進行籌劃呢?首先,要認真解讀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文件,重視各項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范圍、條件、期限、抵扣額度、審批程序等規定。避免盲目擴大解釋稅收優惠范圍并嚴格遵照相關文件規定履行免征的申請程序。其次,要區分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雖然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增值稅零稅率均屬于稅收優惠方式,都可以達到減稅的效果,但是三者之間仍存在一些細微的差別,直接影響企業的收益。最后,企業要慎重放棄減免稅權利,充分認識到放棄減免稅權利的法律后果,即未來三年內均按照適用稅率全額征稅。與此同時,營改增相關政策還對某些行業的適用稅率進行了優惠調整,企業應當加以應用,更好的在納稅籌劃中發揮作用。
(二)納入籌劃的納稅人身份的選擇
在增值稅的繳納過程中,把企業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的納稅身份其對應的稅率和計稅方法是不同的,這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也有著不同的規劃。在銷售收入相同的情況下,是一般納稅人交的稅多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交的稅多,我們先計算一個銷售額的增值率即:指增值額占銷售額的比率。在一個特定的增值率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繳稅款數額相同,我們把這個特定的增值率稱為“無差別平衡點的增值率”,當增值率低于這個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當增值率高于這個點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一些數學公式的運算,我們就可以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選擇。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其一,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如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可以通過稅負比較等方法來合理安排進行納稅籌劃;其二,當小規模納稅人調整為一般納稅人時,要建立健全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會計核算制度,需培養和聘用具有專業能力的會計從業人員,這些都會增加企業的財務核算成本,最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管理相較為復雜,投入的財力和物力也需要較多,這些都會增加其相關的納稅成本。因此,在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下,納稅籌劃要充分的考慮到企業納稅人的主要身份。
(三)結合經營,選擇合適的采購渠道
企業在經營生產的過程中有較多個供應商,在向這些供應商購入原材料和所需材料時也存在著增值稅。在營改增的相關稅收政策改革下,增值稅的主要作用是可以進行抵扣。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進貨采購選擇渠道不同(是從小規模納稅人還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進貨),可抵扣的比例也不同,將會影響其實際稅收負擔。這就需要進行合理的籌劃了。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多大的折讓幅度才能彌補因扣除率低或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呢?可以通過計算一個價格折讓臨界點來選擇,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給予的銷售價格(含稅)折扣少于價格折讓臨界點,應選擇從一般納稅人那進貨;如果折扣高于價格折讓臨界點,則選擇行小規模納稅人那進貨。
另外,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因為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方法計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因此選擇價格較低的一方作為進貨渠道,使得稅后收益最大。
(五)選擇有利本企業的銷售結算方式
銷售結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賒銷或分期收款、預收款銷售、委托代銷等。不同的銷售方式,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是不相同的。特別在營改增下,企業對增值稅進行籌劃也要采用這樣的原則,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采取最優的銷售結算方式,盡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節約企業的流動資金,從而使企業處于有利的競爭地位。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收款與發票同步進行。即在求得采購方理解的基礎上,未收到貨款不開發票,這樣可以達到遞延稅款的目的。
2.盡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以防止墊付稅款。
3.在不能及時收到貨款的情況下,采用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結算方式,避免墊付稅款。
4、采用賒銷方式,分期收款結算,收多少款,開多少發票。
5、近可能采用支票、銀行本票和匯兌結算方式銷售產品。
6、多用折扣銷售刺激市場,少用銷售折扣刺激銷售。
以上這些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企業只有充分運用、把握靈活,才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
四、總結
目前,“營改增”尚處在試點階段,對納稅人有很大的籌劃空間,但有必要強調的是,稅收籌劃必須以依法納稅為前提條件,企業財務管理人員要充分研究現行稅收政策,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成本與效益,綜合衡量稅收籌劃方案,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同時,還要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正確認識稅收籌劃的地位和作用。
參考文獻:
一、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等相關法律的差異、疏漏、模糊之處,通過對經營活動、融資活動、投資活動等涉稅事項的精心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積極開展稅務籌劃,是企業減輕稅務負擔,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條合法途徑和最佳選擇,故企業稅務籌劃的必要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務籌劃可以減輕企業沉重的稅負,節約大量資金,也增強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促使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
2、稅務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因為詳細的稅收策劃,不僅僅是對企業有關涉稅事宜的籌劃,更是對企業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統籌安排,是由納稅籌劃方案統一體現的。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和運作,都是貫穿在整個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需要企業各個部門之間順暢無阻的配合才能實現。
3、稅務籌劃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稅務籌劃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進稅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動稅收法制化的進程。
4、稅務籌劃有利于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稅收一方面是國家利用法律手段對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過程,同時也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國家運用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從投資方向、籌資途徑、企業組織形式以及產品結構、投資區域等方面,來實現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因此,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順應了國家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優化了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的發展。
二、新企業稅法下企業稅務籌劃方式
新稅法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改革原則,建立了各類企業統一適用的科學、規范的企業稅法法律制度,適應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新稅法的頒布,使得舊稅法法律下的很多納稅籌劃途徑失效,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納稅籌劃方式。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收入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通過銷售方式結算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以達到減稅或延緩納稅的目的。較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兩種:①賒銷和分期付款結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約定的日期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因此,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當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時,可以選擇賒銷或分期付款的結算方式,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②委托代銷方式。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產品的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對于以先銷售后付款為結算方式的銷售業務,可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其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達到延緩納稅的目的。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下扣除項目的納稅籌劃
1、人員錄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在進行人員錄用時,要結合自身經營特點,進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②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并做好相關證件的備案、勞動合同的簽署和社會保障的落實工作。
2、人工費用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擯棄了計稅工資制度,對內資企業非常有利。企業可以將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所得稅前扣除,較之以前是一項非常大的節稅措施,避免了對職工工資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質的重復課稅,使原來利用特殊身份進行納稅籌劃的機會減少,同時又有利于廣大企業在這方面的納稅籌劃。但是,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薪金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以免發生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以致稅務機關按照合理方法調整,那么后果將得不償失。
3、廣告業務宣傳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廣告費按統一比例15%進行扣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將不能無限制地任意扣除廣告費用。業務宣傳費和廣告費一樣可以將超過扣除的部分結轉到以后年度進行扣除,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必再考慮多委托廣告公司宣傳而減少企業自己宣傳的途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選擇宣傳方式。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取得符合標準的廣告費支出憑證,據實在稅前列支。
4、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時,要嚴格區分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企業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業務招待費。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標。因此,企業在進行業務招待費的納稅籌劃時,一是要取得業務招待費的確實記錄;二是要準確把握準予作為費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以及與就企業所得稅的比較,企業應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變化外,還應該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基礎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在存在納稅調整項目時,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因此,企業在進行考慮利用公益性捐贈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正確計算扣除的基礎,進而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金額。
6、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有關固定資產的規定,我們可以從折舊方法上來考慮納稅籌劃。折舊方法選擇的籌劃應立足于使折舊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針對企業具體的盈利情況及其所處時期,選擇不同的折舊方式,以充分發揮折舊費用抵稅的作用。具體可分盈利企業、處于所得稅稅收優惠期的企業、虧損企業來區別對待。
7、存貨計價方法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企業適用或者銷售的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由于“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賬面價值的大小恰好與銷貨成本高低成反方向變動。由此可見,存貨的計價方法與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有很大的關系,它的選擇應立足于使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發揮。
(三)新企業所得稅下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第十八條規定,由于貨幣存在時間價值,企業在進行虧損彌補的所得稅納稅籌劃時,應當盡快將可彌補的虧損額在盈利年度彌補。企業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彈性,為了實現稅前利潤彌補即將過期的以前年度虧損,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增大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盡管企業采取的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業以后年度產生新的虧損,但在法定彌補期限內彌補即將過期的待彌補虧損,就能避免稅前彌補虧損額因過期而不能稅前彌補的問題出現。
(四)新企業所得稅法下過渡期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新所得稅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如果有新業務需要設立新公司的,可以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來做稅務申報業務,或者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實亡的低稅率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分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低稅率優惠。由于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低稅率企業在彌補虧損的設計上,盡量利用高稅率年份的盈利余額彌補低稅率年份的虧損以節稅。
對原新設高新技術企業的“兩免三減半”優惠,企業應加快新辦企業投產進度,加緊實現盈利,充分享受稅收優惠。對于在過渡期內未獲利而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則當年將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三、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復雜決策過程,是依據國家法律選擇最優納稅方案的過程。它不僅涉及企業內部的投資、經營、理財等各項活動,還與政府、稅務機關以及相關組織有很大的關系。因此,一個可行的稅收籌劃要考慮方方面面,具體的要注意以下事項:
1、稅收籌劃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收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法律責任,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2、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合法節稅、增收,使整體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效益。如果稅收籌劃所產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稅收籌劃成本,稅收籌劃就沒有必要進行了。
3、稅收籌劃應從總體上系統地進行考慮。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取得企業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僅僅關注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某一稅種少繳了,另一稅種可能要多繳,因而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同時,不僅要使企業整體稅負最低,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同時帶來的由于銷售與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
4、稅收籌劃應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在應稅行為或應稅事實發生之前對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如果納稅事實已經形成,納稅項目、計稅依據和稅率已成為定局以后,則不存在稅收籌劃的問題了。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另外,無論什么稅種,在納稅范圍和應納稅額的界定上,法律都賦予稅務機關一定的職業判斷。因此,在企業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2
納稅籌劃指的是企業或者個人在經濟活動中,依照稅法的規定,在遵守納稅人的基本義務的基礎上,利用稅法中相關的一些優惠政策,對自己的籌資、投資、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各種規劃和安排,在多個納稅方案中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從而降低自己的稅收成本,不斷提高個人或者是企業的經濟效益。
一、納稅籌劃的內容與特征
談到納稅籌劃概念,我們在這里不得不提及避稅、節稅、稅負轉嫁籌劃、規避稅收陷阱、實現涉稅零風險等概念。其中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這種行為與偷稅漏稅是有很大區別的,偷稅漏稅指的是納稅人不依法納稅的行為,而避稅則主要是納稅人在研究稅法的基礎上,找出稅法的漏洞進行少繳稅款的措施。節稅指的是納稅人在自己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合理的籌劃,從而使自己的生產經營方式或者產業符合稅法中的各種優惠政策,從而達到減少稅款的目的,例如,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利用稅法規定的起征點或者利用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轉嫁籌劃指企業為了降低自己的稅負,在企業的運行過程中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本來應該由自己繳納的稅款轉嫁到他人的身上,最常見的是通過提高產品的銷售價格或壓低購進價格來降低自己的納稅負擔。規避稅收陷阱則是在納稅過程中,納稅人對一些有可能是稅收陷阱的稅收政策特別加以注意,防止陷入收陷阱。而涉稅零風險指的是企業在自己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對自己應該繳納的各種稅款都要進行及時足額繳納,不能在納稅活動中出現各種違法亂紀的問題。
二、企業實施納稅籌劃的意義
1.加強了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進行納稅行為 ,這樣一方面能為國家財政增加收入,另外一方面能幫助企業對自己的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因為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最主要目標是為了降低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就能按照相關的稅收政策調整自己的產業結構,在投資決策過程中能制定最合理的投資決策,優化企業的資源配置。
2.有助于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為了有效降低納稅成本,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就需要財務人員對自己的工作進行相應調整,在會計工作中利用稅法中的優惠政策對會計核算等工作進行不斷的優化,在申報繳納稅款的時候能做到及時有效,這樣不僅能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而且對于企業的財務人員來說,在進行這些活動的過程中也對自己的本職工作進行了加強,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的財務管理水平。
3.有效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在企業進行納稅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資金,對于一些中小企業來講,大量凈資金的流出很可能造成企業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但是通過納稅籌劃,合理對稅法中的一些優惠政策加以利用,可以減少企業發展過程中要繳納的各種稅款,也就相應降低了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
4.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能增加國家的稅收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很多人認為進行納稅籌劃就會減少企業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從而減少了國家的稅收收入。這種看法是不對的,盡管企業通過納稅籌劃會在一定期間內減少向國家繳納的稅款,但是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勢必會對生產結構進行有效調整,從而增加經濟效益,提升企業的整體實力,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由此會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這樣向國家繳納的稅款也就相應的增加。所以從長遠來看,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能有效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
三、財務管理中納稅籌劃的作用
1.納稅籌劃在企業籌資中的作用
企業在籌資活動中,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本企業的稅收負擔,為企業增加財務利益服務。目前,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主要的籌資類型有兩種,一種是負債籌資,另外一種是權益籌資。所以企業在納稅籌劃過程中,可以合理利用這兩種籌資方式來減少稅收負擔。首先來看負債籌資的好處,因為企業通過負債籌集的資金要在稅前支付固定利息,而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具有抵稅作用,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稅盾”。而權益籌資則不需要支付固定利息,沒有抵稅的作用,由此造成權益籌資需要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從財務風險角度看,上述兩種籌資方式相比,負債籌資因為需要定期償還資金,一旦企業的負債率過高,便會面臨較大的財務風險。而權益籌資雖然使企業的資金成本比較高,但因為不需要定期償還所籌資金,所以基本沒有財務風險。因此,如在企業的籌資活動中進行納稅籌劃,需要對上述兩種現象進行深入的分析,看本企業更適合哪種籌資方式,或者說如何確定上述兩種籌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從而選擇對企業的發展最為有利的籌資方式。
2.納稅籌劃在企業投資中的作用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重要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企業在投資決策時,需要對所投資的具體項目和地區進行深入分析,找出最合適的投資方案。那么在納稅籌劃時,就需要在投資過程中針對稅法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來選擇合適的投資區域和投資項目。例如,在投資區域的選擇中,國家為鼓勵企業到中西部地區進行投資,制訂了中西部投資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投資時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在考慮長遠發展的基礎上,選擇具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區域進行投資。此外,在對投資項目的選擇上,企業對有些虧損企業可以采取并購的方式加以重組,因為這樣,被并購企業未彌補的虧損可以部分延續到并購后的企業新產生的利潤中得到彌補,從而使并購企業達到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3.納稅籌劃在企業利潤分配中的作用
在企業的利潤分配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就是企業在利潤分配時,合理利用稅法對利潤分配中稅收的規定,降低在利潤分配過程中需要繳納的稅費。如某自然人投資的企業需要對稅后利潤進行處理,有幾種方案可供選擇,第一種是對稅后利潤轉增實收資本,第二種方案是直接將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第三種方案是不作任何分配處理。顯然前兩種方案都會使被分配股東增加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而第三種方案則不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另外,國家為了引導企業樹立積極的投資目標,也會出臺與稅收相關的政策,包括在分配收益活動過程中涉及到的各種減免規定,企業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實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
4.納稅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作用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成本是影響利潤水平的主要因素,企業的利潤越高,需要繳納的稅款就越多。因此,企業可以通過提高當期成本支出,達到延遲納稅的目的。例如,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對企業當期的銷售成本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選擇合理的存貨計價方式來提高企業當期的銷售成本,從而降低當期的利潤水平,達到減少當期所得稅的目的。再如,企業在對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上,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來增加當期的成本,從而達到推遲稅款的目的。雖然在當前企業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籌劃活動能有效降低企業的稅費負擔,但是在具體的工作中需要對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深入的考慮,不能一味地降低企業的納稅負擔,要對企業的長遠發展有綜合的考慮。
四、結論
納稅籌劃在企業的財務管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對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提高企業的財務利益是納稅籌劃的最主要目的。但是在納稅籌劃中,不能一味地以減少稅款的方式來達到目的,而是要從企業的全面發展考慮,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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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志舜.納稅籌劃在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0(04).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的財稅法律和財稅制度也逐步走向完善。在市場競爭和稅收制度的雙重制約下,稅收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煤炭企業是我國的支柱產業,煤炭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影響,煤炭企業的納稅數額大幅度地增長主要是受到了稅收制度改革的影響。納稅數額的較快增長、稅收總量也不斷增加,這些都對煤炭企業的發展 造成了不良的影響。面臨這些情況,我國的煤炭企業明顯感覺到了危機感,而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壓力和沖擊下,很多煤炭企業已經意識到,只有加強財務管理,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發展。因此,很多企業紛紛把納稅籌劃作為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所謂納稅籌劃指的是企業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的納稅操作方案,最終達到節稅的目的。但是納稅籌劃并不是偷稅,它是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操作,是對企業目標有所了解的基礎之上作出的優化方案。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導向性、專業性和時效性。納稅籌劃按照其性質領域可以歸為以下幾種類型:第一是,籌資;第二是投資;第三是經營領域的籌劃。所以,納稅籌劃對于煤炭企業來說非常重要,這是因為,煤炭企業的經濟總量很大,納稅籌劃的效果非常明顯;另外,煤炭企業的業務方面具有復雜性,稅收籌劃的空間也比較大。為此,應該將納稅籌劃跟煤炭企業的具體情況聯系起來,從煤炭企業的大局出發,努力降低煤炭企業的總體納稅成本,提高企業的稅后利潤,提升煤炭企業的競爭力。
一、我國煤炭企業稅收制度的現狀及納稅特點
(一)現狀
首先,煤炭企業的增值稅的水利極高,特別是對于初級產品的煤炭而言。而增值稅在所有稅種中,又是占有極重要地位的一種稅種。造成煤炭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煤礦作業所使用的專業工具和設備在購買的時候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由于地域限制,煤炭的主要產地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和西南部地區,這對于煤炭企業來說的盈利來說具有較大影響,特別是進項抵扣。對于那些個體業主以及小規模的煤炭生產企業而言,他們所購買的專業生產材料因為不能夠獲得進項發票而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此外還有煤炭行業本身過高的稅率因素。以上這些因素都導致了煤炭行業的增值稅賦。其次,中央政策所做出的對煤炭企業的政策性補貼的不合理以及城鎮使用土地政策的不合理等政策現狀使企業還承擔著其它的各種稅費,這在無形中就使企業承擔著社會的巨大開支,這些都是煤炭企業現存的一些稅費問題。最后,與國外的一些煤炭企業的稅收制度相比較而言,我國煤炭企業的綜合稅負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比如按照國際慣例規定,國際煤炭企業稅收制度主要企業所得稅和礦山特有稅收兩個方面的內容。而礦山特有的稅收主要是針對權利金、資源超額利潤稅收和礦業的轉讓金三個部分。目前世界包括美國、南非、澳大利亞、德國等在內的主要煤炭生產國都沒有對煤炭企業征收增值稅。而在我國情況則恰恰相反。
(二)納稅特點
我國在煤炭資源消耗方面消耗量非常大,煤炭是我國工業結構的支柱,煤炭資源除了本國供給外,近些年來我國有將近50%的煤炭是從國外進口的。隨著煤炭工業經濟增長方式慢慢地轉變,煤炭的用途也不斷地增加,在我國,煤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尤其重要。穩定、積極的稅收制度是維持煤炭行業的穩步發展的重要手段,我國現行的煤炭行業的稅收制度有許多地方需要進行完善,稅負方面還沒有實現完全公平。由于煤炭行業資源開采的特有性質,使得煤炭行業征收稅收的標準還不是很科學,出現各個地方和企業之間的稅負不公平,企業的所得稅在扣除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爭議,國有煤炭企業的改革制度、煤炭資源的保護性工作以及煤炭行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等等都還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出臺。
二、煤炭企業實行稅收籌劃的意義
由于煤炭生產企業的經營特性和煤炭行業稅收制度還沒完善,煤炭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是降低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的效應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法。納稅籌劃的主要功能在于它能降低煤炭企業的成本,有利于企業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企業的收支比例中,稅款支出是除了企業正常經營支出以外的非經營支出的最主要一部分,支付稅款是現金的凈流出,由于稅款對企業成本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并沒有配比的現金流入計劃。此外,納稅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提高內部會計管理水平和經營水平。納稅籌劃在企業中能夠有效的最資金、利潤和實現成本進行最優資源配置,最終起到有效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
關于煤炭企業稅收籌劃的幾點建議
(一)了解相關稅法知識,正視企業稅收籌劃環境
稅收籌劃是研究稅法的立法原意以及稅法的時滯性和不完整性。只有通過對稅法知識的加強學習,了解相關的稅法知識,才可以了解稅法的變化情況和一些細小的差異,才能全面地掌握現行的一些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才可以站在一個比較高的高度去發現稅收籌劃的空間。稅收籌劃不是單一的一項工程,而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它是由多個部門積極配合的結果。在稅收籌劃的實施中,企業要因時、因式、因地制宜的選擇適合企業特有的特點來進行稅收策劃,且要加以系統化才會有效果。因為,簡單地使用稅收籌劃的個別措施,雖然可以解決一部分的問題,但是有時候會顧此失彼,反而增加了稅收籌劃的成本。
(二)稅收籌劃遵守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最大限度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最終實現企業的最大化利潤。所以,每個企業在納稅籌劃方案實施中,首先納稅人要考慮怎樣才能夠最大化的實現成本效益,怎樣才能夠有效的分配投入產出比例關系。以確保納稅籌劃方案實施結果能夠產生最大效益可能。這樣的稅收籌劃才能真正達到企業的目的。再者,企業要有整體觀和全局觀,用整體的觀念和思維對待不同形式和不同類型的納稅籌劃方案,,注重納稅方案的整體性和綜合性。換句話說,就是煤炭企業在對本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方案設計以及實施過程中要根據企業現有情況作出,只有這樣才能夠最終與企業發展目標相一致,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納稅籌劃是一個全面綜合系統,只有當每一個環節都達到優化,最終才能夠產生良好效果,實現目標,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納稅籌劃是全方位的。而且,對稅收籌劃產生的效果要正確的看待,雖然稅收籌劃可以適度地減少企業的稅負,但是并不是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無限度地降低,稅收籌劃也并不可以使得企業的效益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因此,對稅收籌劃產生的作用不應有過高的期望。一些企業企圖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來扭轉由于生產經營不善而發生的虧損的局面,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稅收籌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企業所應該支付的稅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納稅籌劃活動并不是以改善企業經營活動為出發點的,企業的經營優化是要通過結構調整實現,而非納稅籌劃。納稅籌劃只是在一定范圍內,運用企業本身的條件,沿著法律許可邊界所做出的最優化解決策略。稅收籌劃的真正主力軍是哪些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和企業效益不錯的企業。此外,納稅籌劃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為納稅籌劃是以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最為依據的,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變化,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規都會隨著大環境的改變而做相應的調整,因此,納稅籌劃也同樣是風險和收益并存的,這是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也應該注意到,納稅籌劃也可能使納稅人因為對政府的中立性納稅原則欠考慮而選擇自己認為好的項目投資,當政府要征收其稅負的時候,就會使納稅人被迫選擇其他的經濟項目投資,從而放棄了原來最優的項目,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回使得國家和企業都遭受到經濟和利益的損失,這就是因為課稅改變而引起的投資風險,習慣上也將這種投資改變行為稱為投資扭曲風險,而這種情況卻經常出現在企業經濟活動中。
(三)通過技術改造進行稅收籌劃
煤炭企業想要提高經濟效益,實現最大化利潤,技術上的改造則是必須的。所謂技術改造,指的是使用先進的裝備、技術以及生產工藝和相應的管理方法對煤炭企業從生產程序到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的相關改造活動。企業可以在固定資產使用的隨便一個階段內進行選擇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技術搞糟和設備添置稅收籌劃。在購置設備的時候要做好國內和國外設備購置比例分配,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得到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結束語
煤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都很強的工作。企業的財務人員要系統和深入地研究稅法和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政策。根據因地制宜,根據企業本身的情況制定符合本企業發展規律、發展目標的納稅籌劃,以實現納稅籌劃的最初既定目標。
參考文獻:
目前,我國的納稅制度本身具有其不完善性,以至于使國家制度不得不有意識地利用稅收這個活性杠桿來調節經濟的發展趨向,如此以來,不僅有利地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為企業的納稅籌劃提供了合理的客觀條件。從企業的根本目的出發,為了實現企業的最大經濟利益,必須解決企業納稅籌劃與國家稅收制度之間的矛盾。而所謂企業的納稅籌劃,就是為了有效避免企業自身的稅收負擔,利用現階段我國稅法的不完善之處,進行的避稅行為,也包括納稅人利用我國稅法的優惠政策,進行企業的稅務調節,以及有效地進行企業稅收轉嫁。因此,隨著現階段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企業納稅籌劃也逐漸法制化、規范化。
一、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原因
企業的納稅籌劃,作為現階段我國企業的一種普遍的經濟行為和現象,一直存在于社會經濟與市場中,是市場運行和經濟發展的必然存在的因素,其存在和產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1.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主觀因素
稅收作為一個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需要,是一種對社會產品進行的無償性強制分配,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講,既不作為償還行為,也不需要付出償還的代價,而為了達到不納稅的目的,納稅人選擇了多種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例如:逃稅、偷稅、欠稅等。而在以上的多種行為中,節稅與避稅作為最安全和最保險的辦法,最為廣泛地被廣大企業和納稅人運用,而偷稅、漏稅、逃稅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因此,作為企業納稅人,要力求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尋找一種合適的方式和方法來堅強稅收負擔,這就是所謂的納稅籌劃。
2.企業納稅籌劃產生的客觀因素
企業納稅籌劃作為一種納稅人減輕稅收負擔的策略,其之所以產生,主要是由于我國稅法存在不完善的因素,通常來講,稅法自身具有相對的原則性和穩定性,而任何一種稅收制度都具有法律效益,都是簡單的納稅原則,而其涉及到的具體納稅細則和法律制度內容,往往與實際情況的內容存在一些偏差和不適應因素。因此,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對于國家的稅法及有關稅收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作出相應的修改,但是稅法作為一向具有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政策,其自身的改變必然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從針對性的角度來講,我國稅收制度自身具有十分鮮明的針對性,但是在制度具體的實施和運用中,這種針對性是沒有辦法完全發揮的,因為昨晚納稅人,其自身具有千差萬別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再加上稅法和有關納稅制度自身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納稅人很可能地做到避稅。
二、企業納稅籌劃中的博弈
企業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重要組成,逐漸被社會上越老越多的企業經營者和企業財務人員所運用。然而,在企業納稅的實際操作中,大多數的企業納稅籌劃方案雖然可以起到降低稅收負擔的效果,但是往往與預期效果相差較大,而且,納稅籌劃方案本身不符合企業發展成本的基本原則,導致企業納稅籌劃整體性失敗。如:某公司各個單位全年提供的運輸收入為350萬元,購買汽車配件以及燃料費按照300萬元計算。
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情況如圖一所示。按照增值稅兼營行為發生的稅費情況如圖二所示
注:圖一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情況
注:圖二為增值稅兼營行為發生的稅費情況
經上述綜合分析可以看出,按照兼營行為處理稅收,可以使企業的少支付4.107萬元的稅費,也可以多抵扣稅52.7萬元。所以,在兩面性博弈之中作為企業的決策者,在進行企業稅收籌劃選擇上,需要遵循一定的企業成本效益原則,當企業費用以及企業的整體經濟損失大于所獲得利益的時候,該納稅籌劃就已經失敗了,而一項成功的企業納稅籌劃,必然是結合了多種納稅方案,針對多種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優化選擇。
三、企業納稅籌劃中需要注意的風險控制
1.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
作為有效降低企業成本的措施,納稅籌劃自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由于現階段我國經濟環境的影響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使企業內部和市場環境中都產生眾多非主觀能左右的事件,如此一來,不僅給企業納稅籌劃在制度上帶來了很多阻礙,而且使其在實施過程中產生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所以,要求企業財務部門及管理者要樹立正確的風險防范意識,充分考慮企業納稅風險,制度合理的納稅策略。
2.積極關注國家稅法及有關稅收制度的變動
成功的企業納稅籌劃必須在不違背國家稅法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因此,科學合理的企業納稅籌劃,必然是符合國家稅法及有關稅務制度的,時刻關注國家的稅法變動,積極做出企業納稅調整,如此,才能解決企業納稅籌劃與國家增收的矛盾。
結束語:
綜上所述,市場積極體制改革以來,市場主體也逐步走向成熟,納稅已經成為了一個企業正常支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開始關心成本約束問題,也開始對納稅問題已經有了更高的思想覺悟,在研究納稅籌劃方面也已經開始了相應的研究。同時,納稅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因此應該提高納稅籌劃的合理性和宏觀可控性,完成納稅方案的實施和制定從而進一步的減小納稅籌劃風險。總之,一個企業只有進行合理化科學化的納稅統籌工作,正確的把握住納稅籌劃風險,這對國家經濟發展以及企業的健康發展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納稅統籌應該引起各大企業和國家的重視,在正確使用引導的條件下,將這種經濟手段實現過程中做到納稅人與國家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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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管理作為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更好得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業務基礎和籌劃內容,而企業預算方案的執行,則為納稅籌劃實施提供了保障。因此在編制經營預算的過程中,結合相關稅收政策,對經營活動涉及的納稅業務合理的預測安排,就能更好的運用納稅籌劃工具,從而降低預算年度的稅負。下面對經營預算中的銷售、生產、成本費用等項目籌劃分析如下:
一、銷售收入預算中納稅籌劃
收入預算是經營預算的起點,營業收入是企業經營現金流入的主要來源,同時,銷售行為使企業產生流轉稅的納稅義務。
(一)稅種分析籌劃
針對企業的營業收入所繳納的稅種進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分析運用,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有涉及減免稅政策的品種,可針對市場需求,增加享受減免稅政策的產品的銷售量。
稅種政策變化影響經營收入的分析,如“營改增”的全面實行,部分一般納稅人企業的相關經營業務的稅負有所提高,企業在編制收入預算時,應考慮對調高稅率的業務適當增加其合同金額,如設計、監理、廣告、咨詢等業務。
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中的稅種分析運用。在企業的經營活動中,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有時是并存的,如果企業存在混合銷售和兼營行為,則應權衡兩種行為整體稅負的高低,進行合理籌劃。
如工程總承包企業外購的設備需按照設備采購部分的合同額繳納營業稅,與增值稅比較稅負要高,業主也無法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因此,承包企業可考慮將總包合同拆分為設計、設備采購、工程建設合同,對設計、工程設備采購合同收入繳納增值稅,對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收入繳納營業稅。但該方法容易被理解為混合銷售行為,建議采用前征得當地主管稅務部門的同意。這樣就能使流轉稅中的增值稅由工程總承包企業繼續流轉到建設單位,從而降低企業和業主的稅負。
(二)收入結算方式的分析籌劃
從企業資金的角度,在產品銷售方式的選擇上以現銷為佳,如對發貨后一時難以回籠的貨款,則采用委托代銷、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避免因墊付稅款而占用企業的現金流,當然,采用此方式時應重點考慮該企業的信譽度。
二、生產預算中的納稅籌劃
根據產品的稅負分析,生產預算根據銷售預算確定企業生產的產品、產品數量、能耗成本等項目預測。在生產環節,對生產品種多、周期長、工藝流程復雜的企業,應合理預計調整單位利潤高、稅率低的產品和半成品的生產量。
根據產品耗能分析,對生產中原料的損耗及動力成本應在稅法規定的合理范圍內,如超出稅法規定的范圍,應盡量取得主管稅務機關的批準,避免將視同銷售的產品計入損耗及非生產用動力費計入生產預算而產生稅收風險。
三、成本費用預算中納稅籌劃的運用
(一)人工費預算中的納稅籌劃
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和期間費用的預算都涉及人工費用項目。企業應將任職的員工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及附加費支出,作為所得額的扣除項目。對于工資的附加費、在編制預算指標時,以稅法限定額的上限確定相關費用。
其他籌劃方式:建立補充保險制度,根據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該制度的建立能降低企業的所得稅稅負,同時也增加了員工的幸福感。
結合當地相關鼓勵就業政策,招聘鼓勵政策內的人員,進行稅費籌劃。如結合新疆“新黨發【2009】11號”促進就業工作的文件中第一、二項中對吸納大中專畢業生、新疆籍員工就業并與其簽訂不少于1年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按實際履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因此,企業在做人工費預算時,考慮充分利用該項政策也是有效降低企業人工成本的一種方式。
由此可見,企業納稅籌劃有時也應換一種角度思考,不拘泥于對稅種的分析,而是結合當地的鼓勵政策,有針對性的進行政策運用,以更好的為企業降本增效。
(二)銷售、管理、財務費用預算中的稅務籌化
在銷售、管理、財務費用預算中的明細費用項目,根據稅法規定分為三大類:有扣除標準、沒有扣除標準和給予優惠的費用,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納稅額。企業應將相關費用、損失及扣除額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列支來減少稅基,以降低稅負。
“營改增”業務相關費用的籌化,對一般納稅人來說,應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對在該范圍內的交通運輸業四類,部分現代服務業七大類的應稅服務,要求對方出具增值稅發票,抵扣相應的增值稅從而降低企業的流轉稅負。
11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
從整體層面而言,酒店主體進行納稅籌劃能夠使酒店的稅收支出得到有效節省。但要深入分析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還需要從宏觀及微觀兩大角度進行分析。
基于宏觀視角而言,酒店的合法節稅來說,是依照國家在稅收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的披露而進行,這在立法機構上來講無疑屬于一類信息反饋。立法機構能夠以酒店的各類納稅籌劃方式,對酒店業的稅收法律條款及制度進行完善,進而使酒店納稅籌劃真正符合酒店長期穩健的發展。
基于微觀視角而言,酒店主體進行納稅籌劃,能夠使酒店在財務管理方面的目標得到有效實現。眾所周知,酒店主要的目標是盈利;酒店之所以會進行財務管理,主要是希望酒店在稅后所獲取的利潤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提升。基于條件允許的法律范疇以內,酒店主體以誠懇、合理、規范的態度進行納稅籌劃,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使自身稅負得到有效減輕,進而使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成為現實。同時,酒店進行納稅籌劃,還有助于自身在行業中的競爭力的提高。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許多外來酒店企業紛紛至我國進行投資,這樣的情勢對我國酒店造成了發展方面的壓力。[2]對于我國酒店與其他國家酒店來說,要想使自身競爭力得到有效提升,節支的增收是關鍵環節之一,在節支增收得到有效實現的情況下,還能夠進一步使酒店的經營能力及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從整體層面而言,當酒店的納稅籌劃獲得成功,便能夠使酒店的稅收支出得到有效節省,并且當納稅主體實行了納稅方面的責任及義務,也有助于酒店良好品牌形象的打造,在酒店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的條件下,無疑使酒店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得到有效提升。
12酒店納稅籌劃的現狀
在上述分析過程中,從多個角度認識到了酒店納稅籌劃的意義及價值。雖然我國酒店主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意識到酒店納稅籌劃的價值意義。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尚且存在不足,這也是目前我國酒店納稅籌劃的現狀寫照。酒店要想使納稅籌劃工作得到有效開展,便需要具備符合行業準則的納稅籌劃工作人員,且對這部分人員在工作能力水平上也有著較高的要求,包括具備會計、財務方面的管理知識及能力,具備稅法方面的專業知識等,此外還需要具備溝通能力、營銷能力等。[3]當納稅籌劃人員具備以上能力的基礎上,才能夠為酒店納稅籌劃提出科學有效的方案,進而為酒店納稅籌劃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有效保障。但是,現狀而言,酒店在這方面尚且較為薄弱,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技術顯得不夠好。并且,部分酒店的財務工作人員在對酒店進行財務管理的情況下,尚且采取記賬核算的模式,此類模式較為傳統,難以使計劃管理的價值作用充分展現出來。并且,酒店的財務管理人員在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方面存在認識不充分的情況,顯然這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酒店納稅籌劃的發展。基于整體層面分析,酒店自身在納稅籌劃專業人才方面比較匱乏,這樣便難以使稅負得到合理、規范的減輕。倘若考慮外聘稅收籌劃技術人才,則無疑增加了酒店的經濟負擔。因此,我國酒店納稅籌劃工作想要得到充分有效的開展,還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強化工作。
2酒店財務管理中經營環節的納稅籌劃需完善的關鍵點分析
21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
對于酒店行業來說,其資金是非常密集的,固定資產在所有資產當中所占比重大概為80%,并且其固定資產在投資回收上的期限比較長。從中可知,酒店的固定資產變現能力較弱,這一特點便使得酒店基于經營管理過程中潛在比較大的風險。所以,便有必要對酒店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基于酒店當中的固定資產折舊額在成本費用總額當中所占的比重較大,其折舊計算方法會對折舊費用產生直接性的影響,進而使整體成本費用受到影響。所以,酒店在納稅籌劃過程中,便有必要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在對成本費用進行合理調整的基礎上,讓其實現最優化成本值。這樣,便能夠最大化地與利潤抵消,最終使稅收負擔獲得有效減輕。此外,酒店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策略的情況下,可能會采取加速折舊法的方式,此方法可行,但需充分注意幾點要求:其一,必須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相符合;其二,必須與國家及酒店自身財務會計制定規定相符合;其三,需與酒店主體具備的固定資產資金運動特點相結合。這樣才能夠使酒店納稅籌劃顯得更加合理及科學。
22規范選擇存貨計價策略
我國規模較大、規范程度較好的酒店通常具備商品與餐飲兩大部門。為使生產經營及銷售經營的需求得到有效確保,兩大部門均會采取存儲貨物的行為或手段。在存貨的條件下,便需要相應的資金作支撐,從而產生相應的成本費用。因此,酒店存貨計價是否正確,便對會計核算當中結轉每期小時成本的數額產生直接性的影響,進一步使酒店當期的稅收負擔受到影響。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酒店來說,規范地選擇存貨計價策略便顯得極為重要。其中,個別計價法基于具體實施中工作負荷較大,并且成本較高,在大多數存貨當中適用性不高。在市場價格發生波動的情況下,酒店便有必要使用加權平均法,以此使利潤的波動受到影響,讓應納稅所得額維持平衡。在物價降低的情況下,便可以使用先進先出法,主要是由于這個時候期末存貨成本比較低,期初銷貨成本比較高,銷貨毛利比較低,便能夠使所得稅實現緩繳。總之,根據酒店實際存貨情況,規范選擇存貨計價策略非常關鍵。
23做好兼營銷售方面的籌劃工作
二、稅率的變化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特區、高新技術企業為15%,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10萬元的,為27%;3萬元以下的,為18%);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稅。
新所得稅法規定法定稅率統一為2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商新技術企業為15%,小型微利企業為20%,非居民企業(末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為20%。
應對稅率的變化,具備條件的企業應努力向商新技術企業發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另外,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把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
三、應稅收入認定變化原所得稅法規定應稅收入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項目(納稅人取得與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則規定應稅收入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如財政撥款等)、免稅收入(國債利息等)、各項扣除(成本費用等)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新所得稅法下,應納稅所得額構成變動,所得稅申報表的內容也將跟著變化調整,企業應注意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內容的變動、有關項目計算口徑的變動、收入確定的變動以及稅前扣除內容的變動等,準確把握,正確計算繳納所得稅,以免產生納稅風險。
四、稅前扣除規定變化新所得稅法對企業稅前扣除的規定有較大變化,主要有:
1、取消計稅工資規定。
新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制度,對真實、合法的工資支出給予扣除,即對工資的扣除強調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取消計稅工資規定對內資企業是一個很大的利好政策,但企業在作稅前抵扣工資支出時,一定要注意參考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如果工資支出大大超過同行業的正常工資水平,則稅務機關可能認定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納稅調整。
2、對公益性捐贈扣除放寬。
新所得稅法對公益性捐贈扣除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扣除。原所得稅法規定內資企業用于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外資企業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可以扣除。
除了扣除比例變化,企業還應注意公益性捐贈扣除的稅基不同。原所得稅法為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新所得稅法為年度利潤總額。如果存在納稅調整項目,年度利潤總額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數額,可能差距很大,企業在考慮對外公益性捐贈能否扣除時,一定要注意正確計算扣除基礎,準確把握可扣除的量。
3、廣告費用扣除變化。
原稅法規定廣告費支出不超過銷售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 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國稅發[2000]84號);新稅法沒有具體規定廣告費的扣除比例,在實施細則中應會規定。企業應充分注意廣告費的認定條件,注意與贊助費的區別,新稅法明確規定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4、資產扣除變化。
原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法折舊(國稅發[2000]84號)。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可在實行新稅法的當年,對技術進步等原因引起折耗較大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增加稅前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五、稅收優惠政策調整
1、保留的優惠政策。
新所得稅法保留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政策,保留從事農、林、牧、漁業、公共基礎設施、環保、節能節水等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還有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企業應熟悉優惠政策,確定投資方向;另外,在日常核算時應注意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認定條件,單獨歸集核算,并歸檔保存相關證明材料,以充分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2、取消的優惠政策。
新所得稅法適當削減區域優惠,取消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15%的優惠稅率等。
3、擴大的優惠政策。
在原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所得稅法對原有優惠項目擴大了使用范圍或對象。
(1)對商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新所得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的優惠稅率。原所得稅法規定要在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15%的優惠稅率,新法取消了地域限制。因此,企業應密切注意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及程序。
(2)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新所得稅法增加了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原所得稅法對此無規定,但《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對創業投資企業規定了優惠政策。該文規定,新設一個創業投資企業,對投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額的70%可以抵減所得稅。企業應注意新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認定條件,參照原各地的規定(如對注冊資本的規定,對投資對象為中小型商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認定等),及時進行調整,爭取享受稅收優惠。
4、替代的優惠政策。
這部分優惠對象不變,但以新的計算方法替代原有的計算方法,包括:
(1)安置殘疾人等就業從減免企業所得稅變為對安置人員工資的加計扣除。新所得稅法對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給予加計扣除,即把優惠政策與人頭掛鉤。原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10%以上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達到35%,免征企業所得稅;達到50%,增值稅即征即退。
(2)對資源綜合利用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減免稅改為減計收入。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原所得稅法對該部分收入給予減免稅。
(3)購買國產設備投資額抵免稅改為購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稅。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兔。原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的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財稅字[1999]290號)。
新所得稅法對購買專用設備投資抵兔的規定更加簡潔,且無購買對象限制。
六、增加對居民與非居民企業的稅收規定企業首先應明確對居民與非居民企業的判斷及其納稅規定。
居民企業包括境內所有企業以及境外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稅所得為來源于全球所得,適用25%的稅率。非居民企業包括境外企業在境內設置機構場所以及在境內無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企業。前者的應稅所得為境內所得、境外與機構場所有聯系的所得,適用25%的稅率;后者應稅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企業應了解"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業不同所得來源的納稅規定。
七、新增反避稅條款新所得稅法新增的反避稅條款(即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包括:
1、對企業交易事項的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認定。
新所得稅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企業實施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因此,企業以節稅為目的的納稅籌劃一定要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并有充分的理由與證據,策劃的交易事項應具有商業實質。
2、對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規定。
對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新所得稅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特別對兩頭在外的來料加工企業,事先達成預約定價,可減少稅務機關重新定價產生納稅風險,甚至對一些特殊原材料還可享受商成本加成的預約定價優惠。
另外,新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有關聯業務往來的企業,還應密切關注即將出臺的《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資料管理辦法》,按照要求妥善管理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資料。
八、規定過渡性政策新所得稅法同時在附則中規定了過渡期優惠政策的銜接,包括:
1、低稅率優惠的過渡。
新所得稅法規定,原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有五年的過渡期,逐步過渡到新稅率。即從新所得稅法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準設立的企業享受低稅率優惠的,可以在新稅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新稅率。享受低稅率的企業如果有新業務要新設公司,可考慮暫不新設,用老企業來做新業務,或通過買殼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實亡的低稅率企業,通過工商變更作為子公司,以享受5年過渡期的低稅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