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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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格、數量、預計單價;
3)生產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 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 凡屬國家??氐膬x器設備,經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三、采購管理
1、 設備采購小組根據經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 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發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和財產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現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附:設備采購小組成員名單
1.保衛物業部是全集團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購與管理的主管部門,凡涉及辦公用品事宜均由保衛物業部負責。
2.保衛物業部要設專人負責,加強管理,為各單位提供質價相符的物品保證辦公需要。
3.集團所屬各單位辦公用品以部室、門店為單位設專人管理,并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計劃編制、物品領用和保管工作,
4.財審部負責核算并制訂各單位的預算費用和考核指標。
5.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指標對各單位實施考核。
二、審批權限
購置辦公用品、維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保衛物業部征得板塊、門店、部室主管領導同意進行購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寫書面請示,相關部室會簽后,報總經理審批。
三、辦公用品集中采購的范圍
辦公所需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電腦、電腦耗材、電腦零部件、飛機票、火車票、郵品、印刷品、牌匾、燈箱、工作服、汽油及集團范圍內組織各項活動所需物品等均屬集中采購范圍。
四、集中采購程序
1.各部室、門店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和經財審部核定、總經理批準的費用預算指標,使用統一表格《物品領用計劃表》編制次月物品領用計劃,經主管部長審核批準后,于每月20日送達保衛物業部。
2.保衛物業部根據各單位的申請計劃、預算指標、進行審核匯總,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3.保衛物業部根據領導批準的內容,對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成批大宗物品以招標的形式采購,其他零星物品采取貨比三家的形式實施集中采購。
4.保衛物業部采購用品后,由各企業、機關各部室到保衛物業部一次性登記領用。
五、實施中注意事項
1.計劃內采購須填制《物品領用計劃表》見附表
2.購置計劃需注明序號、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等并由主管部長、店長審核簽字。
3.各門店、機關各部室臨時急用和超預算需購置的辦公用品,需寫出書面請示,報總經理審批,由保衛物業部負責采購,或由保衛物業部委托該部門自行采購。
4.書面請示需寫清楚原因、用途、價格、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等。
5.電腦、耗材、零部件的申請,按照集團京東集辦字〔2005〕1號執行。
6.部分特殊專業用品原則上由保衛物業部購置,保衛物業部委托相關部門自行采購的,自采購后3日內需到保衛物業部辦理相關登記報銷手續。
7.各部部長、門店店長為實物負責人。
六、具體要求
1.各單位的計劃要依據實際需求和費用預算編制,不得虛做冒估超預算。
2.按照先審批后購置的原則,未經審批購置的將不予報銷。
3.當月計劃當月有效。本月未購置須次月重做計劃。
4.各單位和個人對管理的物品不得挪做私用、避免浪費、損壞和丟失。
5.保衛物業部采購所需用品時,須本著質優價廉的原則,經招標或審批同意,逐步建立資信度高的采購基地,建立互惠合作伙伴關系,長期合作。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所屬各企業,機關各部室。
答:制定《磋商辦法》和《PPP辦法》主要是順應兩方面的需要。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貫徹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立法先行和依法采購。本屆政府提出了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重要改革任務。與此相關的采購活動,在采購需求、采購方式、合同管理、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方面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在政府采購現行法律框架下,作出創新和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對具體工作進行指引和規范,以確保采購工作順暢、高效開展。另一方面,政府購買服務、推廣PPP模式等工作,具有較強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其采購活動應當充分發揮支持產業發展、鼓勵科技創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以促進經濟和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需要明確相關采購活動的法律適用和操作規則。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核心內容、主要思路是什么,與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有哪些聯系和區別?
答: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財政部首次依法創新的采購方式,核心內容是先明確采購需求、后競爭報價的兩階段采購模式,倡導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兩種采購方式在流程設計和具體規則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明確采購需求階段,二者關于采購程序、供應商來源方式、磋商或談判公告要求、響應文件要求、磋商或談判小組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在競爭報價階段,競爭性磋商采用了類似公開招標的綜合評分法,區別于競爭性談判的最低價成交。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在需求完整、明確的基礎上實現合理報價和公平交易,并避免競爭性談判最低價成交可能導致的惡性競爭,將政府采購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上來,達到質量、價格、效率的統一。
問: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答:《磋商辦法》規定了五種適用情形:一是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二是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是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四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五是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其中,前三種情形主要適用于采購人難以事先確定采購需求或者合同條款,需要和供應商進行溝通協商的項目;第四種情形主要適用于科研項目采購中有效供應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對科技創新進行扶持的項目;第五種情形主要適用于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并與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做了銜接。綜合來看,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PPP、科技創新扶持、技術復雜的專用設備等項目采購中將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
問:為什么PPP項目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適用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答:《PPP辦法》主要適用于PPP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選擇合作社會資本(供應商)的情形。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主要考慮是:
一是PPP是政府從公共服務的生產者轉為提供者而進行的特殊采購活動。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七款規定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對政府采購服務做了兜底式定義。從法律定義上看,PPP屬于服務項目政府采購范疇。同時,世界主要國際組織和國家在選擇PPP合作方時都遵循政府采購規則,并把服務和工程特許經營權的授予也視為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將其納入政府采購監管。因此,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可以進一步促進我國政府采購制度與國際規則對接,也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對政府采購的定義為了政府目的以任何合同方式開展的采購活動。
二是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五種采購方式,并授權監管部門認定新的采購方式。這些法定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磋商方式),能夠比較好地適用于PPP項目采購中公開競爭、選擇性競爭和有限競爭的情況,并充分實現物有所值的價值目標,使PPP項目采購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了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支持中小企業等宏觀調控和政策功能目標。將PPP項目選擇合作者的過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將更加有利于PPP項目發揮公共性和公益性作用。
第二條全市國家機關、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辦理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本款所稱的預算管理包括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以購買、租賃、委托和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效益及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五條市政府財政部門是本縣政府采購的主管部門,下設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本縣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㈠執行上級政府采購政策,制定本級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
㈡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
㈢擬定本級政府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采購范圍的限額標準;
㈣參與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
㈤收集、統計和政府采購信息,建立政府采購信息系統;
㈥組織政府采購人員培訓;
㈦審批進入本級政府采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
㈧審批社會中介機構取得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資格;
㈨受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
㈩實施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㈩㈠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政府采購事務。
第六條財政部門負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由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采購資金,由財政部門實行專戶管理根據生效的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直接撥付給供應商。
各采購單位年初向財政部門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凡年初未納入政府采購預算,中途確需采購的,必須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采購。
第七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具體采購方式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根據情況而定。
第八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招標公告。
第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第十一條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十三條協議采購供應商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按招標投標管理程序確定。
第十四條具備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申請取得政府采購業務資格。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資金由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實行專戶管理。屬財政預算安排或屬預算外配套的采購資金,分別由財政部門或預算外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政府采購計劃將資金劃轉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并按“先存后用,專戶存儲,??顚S茫Y余退返”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采購單位采購資金無來源或者有資金來源而未到達專戶的,不得進行政府采購活動。
第十七條納入專戶管理的政府采購資金結余,屬于預算內安排的,由市財政統一調劑使用;屬于預算外的,由市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在采購項目完成后即返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十八條政府采購資金結算,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購資金結算通知書與供應商直接結算。
第十九條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必要時,可委托具備資格的采購機關或社會中介機構承辦下列政府采購事務;
㈠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
㈡實施由財政撥款的大中型政府采購項目。
第二十條凡屬納入協議采購目錄的,采購單位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購計劃函”到定點供應商處進行采購。
第二十一條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對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㈠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㈡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
㈢政府采購的采購標準、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㈣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情況;
㈤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應當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新晨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單位、社會中介機構、供應商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及本辦法規定的,采購無效,由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行政責任;給政府采購單位、供應商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作出的投訴處理或者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如因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采購,是指公司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設備、配件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工程以外的采購對象,包括保險、技術、智力、中介、物業服務、廣告、安保、大型活動的組織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采購,是指企業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指單批或者單件物品采購金額在叁萬元以上(含叁萬元),具體標準參照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布的《揚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公司集中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效益原則。按需采購,勤儉節約,嚴格程序,規范操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組成及其職能
第五條 公司根據市國資委辦法要求與公司實際,成立大宗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招投標業務管理部門內。
第六條 大宗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作為一個非常設機構,由公司相關領導、總工室、綜合辦公室、監察室等部門分別指定專人組成,如果涉及到相關物資的采購時,必須有相關部室或分公司人員參加。
第七條 采購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大宗物資采購計劃的督導,具體職能為:
1、審核大宗物資采購方案;
2、監督招標或者現場采購活動;
3、指導采購管理辦公室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范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審核公司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標文件,全過程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第八條 采購管理辦公室作為采購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采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能為:
1、組織召開采購領導小組會議,做好會議記錄等相關事宜;
2、制定大宗物資采購方案;
3、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范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公司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標文件編制、公告,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公示中標候選人,公告中標人。
5、完成采購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采購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請本單位或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條 公司集中采購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原則上應優先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的委托有資格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不能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而以內部比價方式在公司等網站招標信息等開展招標工作的,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符合本規定要求,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公司內部集中采購管理規定報批。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該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專業性較強且潛在投標人較少的;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因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內容、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招標時間限制難以得到滿足;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四)基于技術、工藝或專利技術保護的原因,產品、工程或服務職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和替代。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項目符合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等條件的大宗物資,應經采購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七條 根據制度規范或經公司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下列情況可不實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
(二)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無法達到投標人法定人數要求的;
(三)本辦法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物資采購,采購過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開透明,比質比價,監督制約,嚴格考核。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物資采購的,參照現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采購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求、市場狀況和資金情況,每年年初編制大宗物資物品年度采購計劃,遇有生產經營中急需或政府交辦事項中所需等大宗物資物品采購時,編制臨時采購計劃,經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后,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國資委備案;分公司的采購計劃經該分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后,報公司備案。
第二十條 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并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做好集中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采取公開招標的,編制的招標文件經公司采購領導小組審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外,需在公司網站公開招標信息。
第五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公司下屬子公司應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購計劃且符合相關預算的前提下,呈報公司采購領導小組實施定點工作。采購領導小組按資金的額度,決定招標,議標采購。
第二十四條 制訂采購方案。根據采購計劃,由采購領導小組制訂物品的采購方案。采購方案需要明確說明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需要采購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品牌、數量、估價等指標;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購的供貨渠道、采購辦法、采購人員、評議原則以及采購時間的安排等建議。
第二十五條 確認采購方案。采購領導小組編制的采購方案要及時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論證和確定,并根據會議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條 采購信息的。采購管理委員會要及時通過合適的渠道公布采購計劃,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對參與投標企業的具體要求等,信息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條 實施采購
1、公開招標。一次性采購在10萬元以上的(具體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布的限額標準為準),通過公開招標形式采購,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參加投標,具體按照國家有關招標管理方面的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采購合同。
2、邀標采購。一次性采購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在確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標采購的方式。邀請和組織符合資質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業參與;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采購合同。
3、競爭性談判。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與之簽訂采購合同。
4、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根據采購要求編制采購預算,并提出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采購管理辦公室通過協商幫助采購人獲得合理的成交價并保證采購質量。
5、詢價。由采購管理辦公室編制詢價書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后,發放給合格給供應商。供應商一次性報價。采購領導小組根據報價確定中標人。
6、開標、評標。開標工作在采購領導小組全程監督下由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物資的不同,組建臨時評標(談判)小組,負責評標、定標。
第二十八條 公司采購3萬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應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購供應商處采購。若指定大宗采購供應商無相應物資,可視情況通過大宗采購供應商代購或自行采購。但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購人員必須兩人以上;
2、貨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據采購預算,控制支出額度;
4、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反饋采購信息;
5、編制采購細目和價格清單;
6、清單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名,注明供貨方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九條 提請支出審批。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審批。
第三十條 采購管理委員會完成大宗物品定點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應嚴格執行定點采購規定。遇有未經定點的物品種類,應及時提請采購管理委員會定點。
第三十一條 采購領導小組應當定期在公司網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購定點及實際情況。
第三十二條 在供應和服務過程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必須按合同要求督促供應商履行義務,據此評價供應商履約情況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實維護應享受之權利。
對于供應商違約和繼續采購可能造成損害的情形,采購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向采購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繼續或中止合同的建議。
第三十三條 年終采購領導小組應對采購工作進行簡單總結,對供應商的信譽進行評價,聽取各采購單位意見,分析采購過程中的問題,研究改進采購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采購活動接受公司監事會全程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監督檢查有關采購的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采購人員和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行政處工程施工、中國電工大廈日常維修及翠微路單身宿舍維修類費用支出和物料采購類費用支出。
3.職責
3. 1行政處工程組負責主管工程維修及物料采購的申請,以及審批后的相關手續具體辦理。
3. 2 行政處綜合組負責需對采購物料的申請單內容進行確認。
3. 3 行政處處長負責工程維修項目的復審。
3. 4 行政處處長負責工程維修及物料采購申請的審批。
3. 5 行政處工程組負責對采購價格的比對
3. 6 行政處工程組需對所需要工程施工的項目進行全程監管(內容包括前期準備、施工申請、物料采購、項目招標、監理單位介入、施工周期把控、竣工驗收等。)
3. 7 行政處計劃組負責對施工預算進行實時跟蹤把控。
3. 8 行政處后勤組主要負責采購物品的市場價格調研。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 1費用劃分
根據不同工程維修費用的金額,在此分為四個級別,分別為1千元-2千元(不含)以內、2千元(含)~1萬元(不含)、1萬元(含)-10萬元(不含)、10萬元(含)及以上的工程維修項目。
4. 2 工程維修類管控措施
4. 2. 1 單次費用在1千元-2千元(不含)以內的工程維修項目,行政處工程組、后勤組、綜合組及大廈維修組可直接填寫《行政處維修申請表》并上報行政處處長批準后自行安排施工,待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2 單次費用在2千元(含)~1萬元(不含)之間的工程維修項目,施工前必須先報請行政處處長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三方及以上比價結果等),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入施工前期準備,在與施工方確定合同內容后,需填寫《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3 單次費用在1萬元(含)-10萬元(不含)之間的工程維修項目,施工前需先在行政處內部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討論,最終由行政處處長上報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詳細內容等),經審批同意后,可根據審批結果及建議與施工方制定施工維修計劃和方案,編寫施工合同,并填寫《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4 單次費用在10萬元(含)及以上的工程維修項目, 施工前需先在行政處內部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統一討論,最終由行政處處長上報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審批(內容包括工程維修項目名稱、事由、費用預算、詳細內容等),經審批同意后,行政處可進行項目的招標或邀標并填寫《綜合管理部維修工程投標報價評審表》,同時與監理公司積極對接,充分說明工程內容及需求,招標過程全程參與,工程師參與評標,最終定標后和中標單位積極對接,編制好施工合同后填寫 《合同評審表》分別報送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進行內容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項目負責人對施工驗收合格、并通過行政處處長簽字確認后方可提報結算。
4. 2. 5 除重大維修工程外,若遇突發事件需緊急維修項目,可事先電話與行政處處長請示,經批準同意后立即實施,施工完畢后需將施工內容及施工單位詳細報價提報公司內部進行審核,待公司經營管理部、資產財務部、法律事務部及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對該項目《合同評審表》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結算。
4. 2. 6 若工程施工內容出現特種設備、設施技術含量較高或監管范圍較大的情況,必須有監理單位參與施工監管及過程管理。
4. 2. 7 若工程施工內容涉及方案設計,需請示我司設計院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后方可采納。
4. 3 物料采購類管控措施
4. 3. 1 若施工過程中需要自行采購物料,行政處將采用集中統一采購的方式,由行政處工程組負責物料采購(包括五金電器材料、工程維修材料等),后將物料采購需求申請提報行政處處長同意后,方可予以采購。
4. 3. 2 采購嚴格遵守“貨比三家”的原則,堅持一種物品采購分別至少找三家進行價格對比,并按照同類物品質量最優,同類物品價格最低,同類物品的供應商服務最好的三原則進行選購。最終按照行政處采購要求填寫《綜合管理部設備采購投標報價評審表》或《綜合管理部零星采購商品評審表》。
4. 3. 3;所有參與采購過程的人員須嚴格保守機密,應對有關采購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泄密、公開。
5.工程維修合作單位的管控措施
5. 1 自行延續
對常年與我司合作的維修施工單位,行政處將每年年末對其進行集中統一全年工作評審,并填寫《施工合作單位年度評審表》內容包括施工質量,后勤保障,服務水平,管理水平等。評審結果優良的合作單位可在次年自動延續與我司的合作,而對評審結果不合格的合作單位我司將在次年停止與其合作。
5. 2 中國電工維修管理手冊
所有與我司合作的維修施工單位需嚴格按照此手冊內容要求進行管理并提供相應服務。并于每年年初將蓋好公章的《中國電工維修管理手冊》上交行政處存檔。
6.附件
6. 1 《行政處維修申請表》
6. 2 《合同評審表》
6. 3 《綜合管理部維修工程投標報價評審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公司物資管理,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控制物資采購價格,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購成本,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子公司所需物資的采購管理,包括:
1、新店建設自采物資。
2、老店更新改造自采物資。
3、車展所需廣告物料、禮品。
4、日常市場廣宣所需物料、禮品。
5、精品加改裝所需零配件。
6、日常辦公用品購置。
7、其他領導安排需要審計的物資采購及相關事項。
第三條
審計范圍包括物資采購計劃(預算)的編制、審批、招標采購、委托加工、驗證、付款等物資采購工作的全過程。
必要時還應跟蹤審計物料的使用效果及回收物料的保管、使用情況。
第二章
審計內容
第四條
物資采購的分類管理,需要編制物資招標采購計劃(預算)的,其計劃的編制和管理。
第五條
物資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合同條款履行的可行性、完整性等。
第六條
物資采購價格是否合理。
第七條
需要招標采購的物資,其招標采購的方式、方法及程序等。
第八條
物資運輸特別是重要物資的運輸管理。
第三章
審計要點
第九條
物資招標采購計劃(預算)審計要點:
1、需要編制物資采購計劃(預算)的,其手續是否完備,有無無計劃采購和盲目采購現象。
2、市場廣宣物料的采購是否符合分類管理要求,耐用類物料(桁架、拱門、注水旗等)是否由公司集中采購管理使用,子公司一般只采購消耗性市場廣宣物料。
3、工程臨時急需物資的采購是否編制臨時采購計劃。
第十條
物資招標采購審計要點:
1、投標方資格、條件審查。
2、耐用性市場廣宣物料、大宗物資的招標采購是否執行了公司集中采購管理制度;投標單位是否在三家及以上。
3、招標采購過程是否做到了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
物資采購價格審計要點:
1、物資采購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與同期市場平均價格水平相吻合,有無價格過高的情況。
2、是否建立了供應商報價資料庫。
3、是否按公司財務部門規定的結算時間結算。
第十二條
物資采購合同審計要點:
1、物資采購合同簽約雙方資格及名稱。
2、合同條款中是否明確注明產品名稱、注冊商標與標號、生產廠家、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包裝標準等。
3、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明確注明執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在條款中應寫明執行何種標準。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在合同中應規定抽樣標準、方法、比例等,經安裝運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合同中應具體約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4、技術資料,包括樣品、圖紙等。
5、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按法定計量單位執行。
6、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接貨單位或提貨單位、交貨期限,在合同中應予以明確。
7、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驗收方法可采用數量清點和質量檢驗的方式,對質檢出現問題的處理方法應明確規定。
8、交貨方式和地點。
9、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質保時間及留作質保金的比例。
10、發票類型、結算方式及時間。
11、違約責任,應明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時,責任承擔的方式和標準。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第十三條
物資運輸特別是重要物資運輸審計要點:
1、運輸企業資質審查。
2、物資運輸的可行性研究及費用的審查。
3、物資運輸合同的審查。
第四章
審計程序
第十四條
公司部門和子公司單件或單筆3000元以上的物資采購一般應事前向審計部報送預算。結算時經審計部審計。
一般應于完成時或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的物資資料整理匯總,每月8日前完成審核流程。
第十五條
物資采購審計屬常規審計項目,采取網上審計和書面審計兩種方式,審計完結直接簽署意見。
公司部門和子公司的物資采購以網上辦公系統(OA)審核為主,將經有關人員(經辦人、子公司部門經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業務部門等)審核簽字后的資料電子圖片傳到網上辦公系統(OA),走網上審核流程。
金額較大或首次進行的物資采購業務,應先走完紙質資料的審核傳遞流程,再走網上辦公系統(OA)審核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招標采購物資或確定固定的供應商,審計部派員全過程參與;招標采購的物資在付款前必須經審計簽證后,財務部門方能辦理付款(入賬)手續。
第五章
審計方法
第十七條
對物資采購管理中的重大合同,簽約前采用網上或就地審計方式。審計人員參加有關會議,搜集資料,取證查詢,審核分析,對合同草本內容、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八條
對較重要的物資采購可采用資料查閱、現場盤查、網上查詢等調查分析法,分析掌握物資采購情況,提出審計意見或建議。
第十九條對一般物資采購以送達審計方法為主,必要時采用就地審計,可運用審閱、比較、分析等方法。
第六章
審計職權與責任
第二十條
應送交審計部審簽的合同和發票,應送審而未送的;或雖經審計,但未按審計意見執行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經審計發現利用職權進行違法違紀活動的,建議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物資采購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審計部要督促合同承辦部門建立合同履行情況、檢查考核制度,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第二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經審計部提出,有關部門不得簽章,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市場廣宣所需物料制作費、新車運費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審計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一、大宗備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實行集團采購
大宗備件指車輛修理常用備件,如輪胎、機油、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車輛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電焊條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資,均實行集團采購。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團采購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副組長: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助理、修理廠廠長、機械加工公司經理、實業公司和儲運公司分管車輛的副經理、采購員。
(二)確定集團采購的物品。領導小組研究和確定集團采購物品的種類。
(三)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所有屬于集團采購的物資,將面向社會公開招標。
(四)領導小組根據各供應商的投標書,通過對比各種品牌的性價比,最終確定采用哪種品牌的物品和供應商。然后與供應商協商物品供應、驗收和結算辦法,簽訂供貨合同。
(五)向全體員工公開各種物品采購結果,接受員工監督。
二、非集團采購物品的采購與管理
非集團采購的物品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或公司需求的物資材料單筆價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寫物資購置申請單,由各部門或公司負責人簽字,報集團辦公室審批后方可購置。特殊情況下來不及審批的緊急需要物品,應電話與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主任溝通后再采購,但過后要補填物資購置申請單。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購和領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紙張、印刷品、油墨等易耗辦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壺、水杯、拖布、鐵鍬等衛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機、打字機等固定資產用具。其申請、采購、領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請。各部門根據需要,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經理審核簽字,到辦公室領取。
(二)審核與審批。對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審核簽字后,由保管員(文書兼)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提交分管領導審批。
(三)購置與保管。批準后,辦公室組織購進,并履行入庫手續,詳細登記品種、產地、型號、數量等。
(四)分發。保管員通知有關部門領取,并履行出庫手續。
辦公室印刷、復印等需用的紙張、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續,做到帳物相符。
第二條采購人及采購機構(以下統稱“招標采購單位”)進行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采購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和依法經認定資格的其他采購機構。
第三條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第四條貨物服務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第五條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指定貨物的品牌、服務的供應商和采購機構,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七條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采購單位工作人員、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上述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八條參加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供應商(以下簡稱“投標人”),應當是提供本國貨物服務的本國供應商,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國供應商可以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除外。
外國供應商依法參加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第十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采購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購機構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也可以自行組織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集中采購機構應當依法獨立開展貨物服務招標活動。其他采購機構應當根據采購人的委托辦理貨物服務招標事宜。
第十二條采購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有與采購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采購和管理人員;
(三)采購人員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培訓。
采購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機構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人委托采購機構招標的,應當與采購機構簽訂委托協議,確定委托的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必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招標公告。
第十五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
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證明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七條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或者招標項目的性質;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第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三)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四)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和投標保證金交納方式;
(五)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圖紙等;
(六)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
(七)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九)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十)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并標明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十九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制作紙質招標文件,也可以在財政部門指定的網絡媒體上電子招標文件,并應當保持兩者的一致。電子招標文件與紙質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備選投標方案,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明確相應的評審標準和處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
第二十三條招標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招標文件印制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招標采購金額作為確定招標文件售價依據。
第二十四條招標采購單位在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發出招標文件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采購單位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但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
第二十六條開標前,招標采購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更正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可以視采購具體情況,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變更公告。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并且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條件和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第三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價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組成。
第三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采購單位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簽署、蓋章,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標的采購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投標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投標人特定條件的,聯合體各方中至少應當有一方符合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
聯合體各方之間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采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一項目投標。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采購單位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以向招標采購單位、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三十六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在采購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單位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本金外,還應當按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
第四章開標、評標與定標
第三十八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招標采購單位在開標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到現場監督開標活動。
第三十九條開標由招標采購單位主持,采購人、投標人和有關方面代表參加。
第四十條開標時,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由招標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價格折扣、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未宣讀的投標價格、價格折扣和招標文件允許提供的備選投標方案等實質內容,評標時不予承認。
第四十一條開標時,投標文件中開標一覽表(報價表)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明細表內容不一致的,以開標一覽表(報價表)為準。
投標文件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單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四十二條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三條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報告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的,同意采取競爭性談判、詢價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二)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的,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不符合規定的,應予廢標,并責成招標采購單位依法重新招標。
在評標期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評標工作由招標采購單位負責組織,具體評標事務由招標采購單位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并獨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
(二)要求投標供應商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澄清;
(三)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或者受采購人委托按照事先確定的辦法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報告非法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
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專家,不得再作為評標專家參加評標。采購人不得以專家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采購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原則上應在開標前確定,并在招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第四十六條評標專家應當熟悉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熟悉市場行情,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招標紀律,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專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從同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標專家。
招標采購機構對技術復雜、專業性極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標專家的,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標專家。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紀守法,客觀、公正、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對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三)對評標過程和結果,以及供應商的商業秘密保密;
(四)參與評標報告的起草;
(五)配合財政部門的投訴處理工作;
(六)配合招標采購單位答復投標供應商提出的質疑。
第五十條貨物服務招標采購的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
第五十一條最低評標價法,是指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評標方法,即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依據統一的價格要素評定最低報價,以提出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
第五十二條綜合評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投標人的標書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投標人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執行統一價格標準的服務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分因素。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當經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
評標總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
A1、A2、……An分別為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
第五十三條性價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計算出每個有效投標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包括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的匯總得分,并除以該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商數(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或者中標供應商的評標方法。
評標總得分=B/N
B為投標人的綜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的匯總得分;A1、A2、……An分別為除價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項評分因素所占的權重(A1+A2+……+An=1)。
N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
第五十四條評標應當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標文件初審。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
1、資格性檢查。依據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中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等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供應商是否具備投標資格。
2、符合性檢查。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二)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糾正。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三)比較與評價。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四)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中標候選供應商數量應當根據采購需要確定,但必須按順序排列中標候選供應商。
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質量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文件予以解釋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2、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按評審后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3、采用性價比法的,按商數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排列。商數得分相同的,按投標報價由低到高順序排列。商數得分且投標報價相同的,按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排列。
(六)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是評標委員會根據全體評標成員簽字的原始評標記錄和評標結果編寫的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1、招標公告刊登的媒體名稱、開標日期和地點;
2、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3、評標方法和標準;
4、開標記錄和評標情況及說明,包括投標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原因;
5、評標結果和中標候選供應商排序表;
6、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第五十五條在評標中,不得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
第五十六條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一)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第五十七條在招標采購中,有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予以廢標,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廢標后,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取其他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批準。
第五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辦法的確定,以及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五十九條采購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評標報告中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也可以事先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采購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六十條中標供應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采購人可以與排位在中標供應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以此類推。
第六十一條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前,招標采購單位不得與投標供應商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六十二條中標供應商確定后,中標結果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名稱、中標供應商名單、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招標采購單位的名稱和電話。
在公告的同時,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采購單位提出質疑。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質疑供應商對招標采購單位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采購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按有關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投訴事項期間,財政部門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暫停簽訂合同等活動,但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六十四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約定,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書面合同。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向中標供應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標供應商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第六十五條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當自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六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招標采購檔案,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招標采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三)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四)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對潛在投標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或者招標文件指定特定的供應商、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的其他內容的;
(五)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六)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順序確定中標供應商,或者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供應商以外確定中標供應商的;
(七)在招標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與中標供應商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八)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的;
(九)未按本辦法規定將應當備案的委托招標協議、招標文件、評標報告、采購合同等文件資料提交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的;
(十)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六十九條招標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一)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開標前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標底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第七十條采購機構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違法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購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七十一條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違法行為之一,并且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結果的,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未確定中標候選供應商的,終止招標活動,依法重新招標;
(二)中標候選供應商已經確定但采購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中標候選供應商中按順序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三)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給采購人、投標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二條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招標的,或者委托不具備政府采購資格的中介機構辦理政府采購招標事務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第七十三條招標采購單位違反有關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或者偽造、變造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的,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予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與招標采購單位、其他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四)向招標采購單位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在招標過程中與招標采購單位進行協商談判、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采購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投標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第七十五條中標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
(一)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簽訂合同的;
(二)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七十六條政府采購當事人有本辦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違法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民事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未主動回避的;
(二)在知道自己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段內私下接觸投標供應商的;
(三)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的;
(四)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合理或者不正當傾向性的;
(五)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七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招標項目的評標,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二)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第七十九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第八十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政府采購監督檢查中違反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財政部門對投標人的投訴無故逾期未作處理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自主創新產品是指納入財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貨物和服務。目錄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在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研究制定。
第三條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
第四條采購人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按照目錄的范圍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標明自主創新產品。
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是對政府采購預算的補充和細化,是部門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五條采購人應當在堅持嚴格控制支出的原則下,從嚴從緊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確保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在部門預算審批過程中,在采購項目支出已確定的情況下,應當優先安排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預算。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依法負責指導采購人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八條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與政府采購預算同時在部門預算中編報、同時審批。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通知中,要明確提出自主創新產品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求。采購人根據要求編制本部門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部門預算的相關表格中增加反映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的內容,隨同編制年度部門預算的通知一并下發。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十一條各主管部門應當自財政部門批復部門預算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嚴格按照批準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計劃,報財政部門備案。
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計劃與政府采購計劃同時編制,并單獨列明。
第十二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進行采購。
政府采購預算未列明自主創新產品而在實踐中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應當補報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
第十三條對采購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確需超出采購預算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調整預算。
第十四條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納入預算支出績效考評范圍,在共性考評指標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指標中,增加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因素。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研究建立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獎懲制度。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在預算審核過程中,應當督促采購人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并加強審核管理。
對應當編制而不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
第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人編制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的情況;
(二)采購人按批準的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的情況;
(三)采購人在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落實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政策的情況。
第十九條對于列入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其采購結果為非自主創新產品的,采購人應當向財政部門做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對采購人未編報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或不按預算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