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平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2 1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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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平論文

篇1

碳關稅是指對高耗能產品進口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目前雖然世界上沒有征收碳關稅的范例,但歐洲的瑞典、丹麥、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顛和魁北克已在本國范圍內征收碳稅。2009年6月22日,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一項征收進口產品“邊界調節稅”的法案,擬從2020年起開始實施“碳關稅”——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進口排放密集型產品,如鋁、鋼鐵、水泥和一些化工產品,征收特別的二氧化碳排放關稅。

碳關稅的不確定性,是指碳關稅在合理性、合法性、征收標準、操作方法和預期效果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確定性。一方面這是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決定的,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環境是復雜的,且具有不確定性;其二,人的認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人的有限理性決定了碳關稅實行前所設計的目標、實施速度、預期效果與世界貿易發展的實際情況存在出入。另一方面也會受到利益集團博弈的影響。利益集團的博弈,更可能會因為一些偶然的因素,影響進而改變“碳關稅”的合理性、合法性、實施進程與實際效果。

一、征收“碳關稅”是否合理的不確定性

“碳關稅”紛爭的核心在于,發達國家認為這是利用市場化手段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必需措施國際貿易論文,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碳關稅”是借環境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對發展中國家不公平,同時也違背了WTO關于自由貿易的基本原則。雖然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格曼對“碳關稅”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確設想:認為“‘碳關稅’本質上是一種增值稅,是政府對市場所產生的扭曲——不考慮環境外部性的一種矯正,真正實行市場經濟的國家都應該看到這一合理性而對‘碳關稅’予以接納”。但是,在國際分工的固有框架下,國家間碳關稅的財富調節機制是將一部分收入從發展中國家轉移到發達國家,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反饋、調節和補償機制下,發展中國家不但在碳減排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資金援助,反而會因為碳關稅的征收直接影響到出口部門的就業、收入等問題,從而違背了人類公平發展的基本準則,使得碳關稅的合理性具有相當程度上的爭議。

二、征收“碳關稅”是否合法的不確定性

《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4條和《京都議定書》第10條都確立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肯定了在保護和改善全球環境方面,所有國家負有共同的責任,但是各國承擔的責任并不完全相同小論文。發達國家的碳排放是一種“奢侈排放”,有別于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性排放”和“發展性排放”,理應負擔主要的減排義務。而碳關稅是不區分來源國,對未達到美國國內減排標準國家的進口產品一律征收,無視附錄1締約方和非附錄1締約方國家的區分,有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另外,在WTO框架下,從GATT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來看,征收“碳關稅”也有違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公平貿易原則。再看GATT第20條環境例外條款,其中(b)款要求該措施可以是“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而有些學者據此認為碳關稅的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暖,符合“保護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條件,但問題在于碳關稅也符合“必需性”的措施嗎?這一點現在無法證明,仍有其他合理可選擇措施的存在。此外,碳關稅是否適用第20條(g)款也存在爭議。從以上分析可知,碳關稅有不合法的理論依據,而實踐中國際貿易論文,又有曾經著名的“小蝦——海龜案”,當環境和貿易沖突時,在WTO法律框架下以保護環境為由而勝訴的先例,理論與實踐的反差導致了碳關稅的合法性具有不確定性。

三、“碳關稅”征收標準及其是否一致的不確定性

雖然美國和歐盟都沒出臺具體的碳關稅征收方案,但文獻中提到的碳關稅都是直接基于進口產品的所謂“碳含量”或者“內涵排放”的標準進行征收?!皟群欧拧笔侵府a品自此上溯到各個生產階段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和。如果碳關稅的征稅基礎是貿易產品的內涵排放,則影響內涵排放的因素很多,比如能源結構、資源稟賦、技術水平等等,此相關信息需要根據各國采取的減排政策措施,定量計算出國家間政策的具體差距,這都需要獲得出口國政策的大量信息,這種信息還要細分到各行業、各產品,計算其內涵排放來確定稅基,同樣需要出口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大量信息,需要出口國政府的大量合作。而出口國政府是否愿意配合具有不確定性,就是即使愿意配合,征收碳關稅如此之高的信息要求能否真正做到也是未知之數。因此,征收標準的確定是個技術難題。最后即使碳關稅合理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發達國家可能仍有權選擇自己的征稅標準,就像普惠制一樣,可以任由發達國家自己制定不同的普惠制方案,對發展中國家采取不同的政策待遇。碳關稅征收標準的實施是否也會如此,同樣具有不確定性。

四、“碳關稅”操作方法的不確定性

如果碳關稅的征收標準確定下來,隨后面臨的問題就是實際中應該采取怎樣的方法去操作。不論怎樣的標準,都需要對國內產品和進口產品制定排放標準并計算排放成本,且進口產品的排放標準或排放成本不能高于本國成本,這需要統計各國工業部門細分行業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數據,上文提到了這樣高要求的數據幾乎難以獲得,而且如何計量和監測二氧化碳排放也需要標準和方法的統一。目前碳排放的計量方法日益多樣化,國內外碳排放相關標準大致有ISO/EC207/SC7、IEC/TC111、GHG Protocol、黃金標準、PAS 2050等等,這些標準雖然極大地提高了其核算的準確性、精確性和時效性,但是究竟選擇哪種計量標準和方法能更準確地加以統計,且不會引起各國的爭議國際貿易論文,仍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探索。

五、征收“碳關稅”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的不確定性

作為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規定的減排計劃的必要保障,在國際貿易中征收碳關稅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措施。由此看出,碳關稅的目標是以征稅為名達到保護氣候安全之實。然而,在履行《京都議定書》協議的實踐中同時卻會產生碳泄漏的問題,即指在只有部分成員參與的國際聯盟下,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采取的減排行動導致不采取減排義務的國家增加排放的現象。碳泄漏的產生主要源于國際貿易和投資構成的經濟傳導作用,通過能源產品的國際貿易、碳密集型產品的國際貿易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國際轉移三種渠道產生,進而增加了非減排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碳關稅的實施有可能偏離最初的減排設想,不同程度的破壞了全球減排合作機制,造成碳關稅目標與預期效果的偏離。

六、利益博弈影響“碳關稅”能否征收的不確定性

能否征收碳關稅還取決于各種經濟體之間的博弈,首先來自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利益博弈。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時代,雖然發展中國家產業的碳密集度普遍高于發達國家,但這主要是源于國際產業轉移及分工的結果。而且,近年來發展中國家一直致力于節能減排和開發推廣清潔能源技術。因此,發達國家欲征碳關稅,發展中國家當然不會坐以待斃,相反會結成“反碳關稅同盟”,爭取國際輿論,利用有關國際貿易準則,共同反對美國等發達國家對進口商品征收碳關稅的企圖,捍衛自身合法權益小論文。碳關稅可以成為懲罰少數不履行溫室氣體強制減排義務國家的措施,但不能成為限制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手段。2010年在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召開前夕,12月3日,中國、印度、南非、巴西四國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東道主丹麥提出的要求2050年減少全球一半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草案。由此可見,新一輪博弈剛剛開始。其次,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內部,碳關稅能否征收還取決于國內利益集團的博弈。其內部分歧主要表現在:碳關稅是否是犧牲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而保護部分行業的一種做法,征收碳關稅是否顯然是安撫有關利益集團的一劑良藥。因此,歐盟內部少數發達國家一直在推動碳關稅議題,而許多其他成員國卻一直表示強烈反對。無獨有偶,2009年6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眾議院法案獲得通過的消息進行評論時國際貿易論文,也明確表示反對碳關稅。他說:“在當前整個世界經濟仍深陷衰退之中而我們已經看到全球貿易大幅衰減之時,我想我們對于發出任何保護主義的信號都應該非常謹慎地考慮?!薄拔蚁氪嬖谄渌绞?,最好有一個國際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此,碳關稅能否最終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

篇2

但是“55年體制”在2009年8月的大選中行將崩潰,日本將首次出現執政黨輪替現象。鳩山一郎的嫡孫鳩山由紀夫率領的,很有可能趕自民黨下臺,搶奪到執政黨的地位。

日本政治的動搖今后將會延續多長時間?自今年4月開始出現的日本經濟的復蘇,是否會夭折?日本GDP總量在退出世界第二的地位后,將何去何從?中國及世界對這些問題都十分關心?,F在我們看到的是,日本經濟并沒有因為政局的動搖而出現明顯的下滑趨勢,經濟在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正常運行。不存在出現混亂、失控的可能。用日本經濟藍皮書的話來說,“日本國內金融秩序仍較穩定,經濟社會基礎層面尚好,經濟本身依然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可遵循的經驗教訓,陷入類似20世紀90年代長期蕭條的可能性不大。”

該如何看待日本經濟?白皮書從“縮小貧富懸殊”、“公平分配”、“金融”、“貿易投資與區域經濟合作”幾個方面,對日本經濟進行了分析。這些基本上是2008年全年及2009年上半年日本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總報告里,張季風認為:“2008年日本經濟受到了比美國和歐洲更嚴重的沖擊。股市暴跌、出口驟減、工礦業生產迅速下滑、企業收益下降、失業率攀升,幾乎所有的經濟指標都在惡化?!比毡窘洕庥龅搅藰O大的困難。譚曉軍、王海濤在論文中分析說:“日本政府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推行新自由主義政策。這個政策是導致日本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根本原因?!苯鉀Q貧富懸殊的方法在于公平分配。樊勇明、賀平從日本經濟戰略的制定方面,分析了該國“一切以國民生活富裕為出發點的民本思想。”

篇3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重要性日益顯著,當前,在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內容主要體現平等性與合理性兩方面。現階段,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原則作為基本原則有著積極的意義與深遠的影響,它利于維護國與國的公平,利于推動世界經濟的穩定與和諧發展。

 

一、公平的概況

 

(一)公平的概念

 

在法律中始終追求著公平與正義,但關于公平的概念,在經濟學、法理學與政治學中存在一定的差異。

 

在經濟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分配結果。通常情況下,經濟學家對公平的闡述是借助蛋糕的等份分配實現的,此時社會主體均獲得了同等的利益,公平具有一定的算術意義。在經濟學中,此類公平難以在現實生活中實現,但在法律領域中有所運用,如:民法中的賠償制度,利用公平的方法對責任主體的賠償數額進行了分擔。在國際經濟法中,分配結果中難以體現平等,主要是由于國際經濟交往中各個國家的國力存在差異,因此,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其權利、義務與影響等各個方面的差距是明顯的。在政治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平等的獲取機會。政治學理論中的平等具有幾何意義,此時的公平主要體現在社會主體的財產與榮譽等分配和其地位與貢獻等保持著正相關。

 

在法理學方面,公平主要是指自然人與法人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時,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中均擁有同樣的待遇。在國際法方面,公平主要是指反對文明國家對其他國家的公然歧視,對于任何主權國家而言,其地位是平等的、獨立的、排他的,在國際關系中,任何國家均沒有特殊待遇。雖然,該理論為國際秩序的建立提供了理論依據,利于公平、有序國際秩序的建立,但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公平仍未能實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國際經濟法中公平的概念

 

在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主要是指在國際經濟法律關系中,主權國家擁有平等的地位,各個主權國家均可以參與國際經濟法的制定、保持國際經濟關系的交往與涉外經濟活動的自主管理。在世界范圍內,國家間開展經濟活動過程中,國際經濟法規定所有主體是平等互利的、公平互惠的。

 

(三)公平原則的分歧

 

目前,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存在爭議,不同學者根據不同角度、依據為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價值、構成等進行了闡述,具體的觀點如下:

 

一種觀點為公平原則應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學者對國際關系的演變進行了研究,殖民體系與后殖民體系是導致發展中國家經濟惡化的歷史原因,因此,發達國家要對發展中國家提供相應的支持,此想法合情合理,符合法律的基本價值目標,體現了公平與正義。

 

另一種觀點為公平原則主要是對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各方主體間的關系進行調整,并保證其法律地位,但國際經濟法中不能將公平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主要是由于它對國家間的經濟關系進行規范缺乏可行性。

 

二、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

 

(一)構成條件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主要是指對國際經濟關系進行調整的最基本法律原則,此時的原則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它作為特殊形式表現在國際經濟法中。國際經濟法中的基本原則,其構成條件如下:

 

首先,彰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法中所體現的基本精神可以稱之為立法者的價值取向。在國際經濟活動中,國家作為重要的參與者,它參與著國際經濟法的創設,因此,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便是參與國際經濟活動國家的價值取向。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為:在國際經濟關系中,明確國家的主導地位,強調國家主權的平等性、神圣性,構建國際經濟的秩序,承擔條約義務等。

 

其次,適用性。國際經濟法中的適用性主要是指在國際經濟交往活動中,國際經濟法在任何領域均可以使用,此時的基本原則從整體上把握著國際經濟關系,借助國際經濟法,對經濟關系進行著方向性的引導。

 

再次,穩定性。國際經濟關系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國際政治與經濟環境等,使此關系具有動態性、復雜性與多樣性等特點。同時,在穩定時期,國際經濟法均有所發展。對于國際經濟法中的基本原則而言,雖然它在逐漸變化,但在理論支持與實踐驗證的基礎上,基本原則均彰顯著法的基本精神,引導著法的穩定發展,因此,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要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最后,強制性。國際經濟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在國際經濟關系中,法律法規對特定活動進行著強制的調整,在此基礎上,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作用得到了發揮。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的各個國家,要遵循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而其基本精神將得到實現,同時也能夠保證公平與正義目標的實現。

 

(二)主要依據

 

1.體現著國際社會的公理。公平原則彰顯著國際經濟法的法律內涵,表明了國際社會創設國際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在一定的時期內,國際經濟法的主體仍為主權國家,并且主權國家的經濟制度直接影響著其對外的經濟活動;同時,主權國家的國際經濟活動目標為實現國際收支的平衡、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福利的增長等。公平原則的確定直接決定著國際經濟關系,是其可靠的基石。在現代社會,無論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均要體現公平。因此,公平原則為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2.擁有一定的歷史淵源。目前,世界體系中的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二者面對的國家環境存在差異,發達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在殖民地獲取了大量的原材料,并對勞動力進行了剝削,在此基礎上,實現了財富的積累,進而促進了工業化的發展,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其面臨著惡劣的環境,此時的發展中國家均曾是殖民地,在政治與經濟等方面均被控制過,在現代國際社會中,世界體系雖然被建立,但在全球化的環境下,發展中國家的自決權仍相對較少,在經濟、政治等方面受到發達國家的影響與控制。因此,發展中國家在獨立后,其發展速度較為緩慢,為了實現國家的富強與繁榮,要求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制度,并打破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發展中國家對公平有著實質性的要求。

 

3.具備合理的價值支撐。國際經濟法中的公平體現著雙重的價值,一方面,關于公平的概念要堅持歷史的觀點,保持歷史的連貫性,將歷史與現實進行有效的結合,此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要對二者的差異給予考慮,并為后者提供相應的優惠待遇與發展機遇,具體的有貿易傾斜、技術支持與資金援助等;另一方面,在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的環境下,國際經濟交往要堅持公平互惠,發展中國家要擁有一定的發言權與決策權,在此基礎上,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才能夠實現共同繁榮。

 

4.涉及國際經濟法的各個方面。在國際經濟法的各個方面均要體現公平的理念,通過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制定,體現發展中國家的要求與意見,同時發達國家要對發展中國家提供關稅優惠待遇、咨詢服務、資金支持與技術轉讓等。

 

三、 國際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重要性與實踐

 

(一)公平原則的作用與意義

 

在發達國家發展過程中,借助發展中國家的資源與勞動力,實現了發展與壯大,此后,發達國家借助自身的優勢再與發展中國家進行競爭,此時的競爭雖然堅持了公平原則,但在實質上卻體現著嚴重的不公平,違背了公平原則。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要積極利用公平原則,對發達國家的潛在剝削進行停止,并爭取實質性的平等,在此基礎上,世界經濟的發展才能夠趨于健康與穩定。

 

公平原則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它指導著國家主體對法律法規進行有效的運用,面對新的情況,它彌補著法律規則;同時,它規范著國際經濟活動,對不平等的貿易往來進行著糾正,進而逐漸形成了合理的經濟關系。公平原則對于法律的運用與世界經濟關系的規范均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公平互利是最佳的狀態,利于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的目標,但如果雙方過于關注自身的利益,則會制約經濟的可持續與長遠發展。

 

當前,國際交往日益緊密,為了保證交往的高效性與合理性,要確定國際經濟法原則,以此規范國際交往,公平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利于維護世界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利于控制世界經濟的風險;同時,公平原則體現著公平互利的道德理念。在經濟全球化與一體化的背景下,公平原則的重要性日益顯著,在當今的世界經濟中,公平原則的運用具有廣泛性與普遍性。

 

(二)公平原則的實踐

 

1.普惠制。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發展中國家面對著復雜的環境,為了實現公平原則的落實,利用《各國經濟權利與義務》對該原則給予了肯定,在國際經濟合作過程中,發達國家要為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產品提供優惠的關稅制度。

 

在普惠制中,給惠國為發達國家,受惠國為發展中國家,該制度主要是指受惠國在銷售產品時,給惠國要接受更為優惠的價格,在此基礎上,實現本國經濟的發展,并推動國際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給惠國的優惠方案制定依據為本國國內法,因而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雖然普惠制規定給惠國要為受惠國提供關稅優惠待遇,但并未規定給惠國必須履行此項義務。在國際經濟交往過程中,給惠國的關稅優惠待遇均以自身利益與政治需求來制定,普惠制的形式化較為明顯,它逐漸成為了發達國家的政治獎懲方法。因此,在國際經濟法中要堅持公平原則,進而使普惠制發揮其積極的作用。

 

2.S&D條款。S&D條款主要是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它對互惠進行了闡述,即:互惠互利安排。此條款的法律依據為公平原則,其內在精神也為公平原則,表明了公平原則的重要性。

 

根據S&D條款,發達國家要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定的優惠待遇,但在WTO體制下,優惠待遇受到了限制與轉化,因此,發展中國家要堅持公平原則,以此維護自身得到合法與正當權益。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易不斷擴大的背景下,世界范圍內各個國家的競爭日益激烈,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要堅持公平原則。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公平原則是重要的,它是世界經濟健康、良性與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同時利于維護國家主權的平等。相信,隨著公平原則作用的有效發揮,國際經濟、國際關系也將更加和諧與穩定。

 

作者:胡啟琛 來源:法制與社會 2015年21期

 

篇4

1 反傾銷法產生的背景

1.1 傾銷與反傾銷的含義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1994》第六條第一款將傾銷定義為:“用傾銷的手段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值的辦法進入另一國市場,如因此對某一締約國領土內已建立的某項工業造成重大的損害或產生重大威脅,或對某一國內工業的新建產生嚴重阻礙,這種傾銷應當受到譴責?!盬TO在繼承GATT的基礎上,規定“如一產品自一國出口至另一國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正常貿易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即以低于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的商業,則該產品被視為傾銷。”

然而,反傾銷作為傾銷的對立面,自然是對其的一種否定和打擊。它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對傾銷這一國際貿易行為的否定和反對;二是對傾銷行為的打擊和抵抗,并由國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為這種意愿提供合法依據,即是反傾銷立法。

1.2 傾銷與反傾銷產生的經濟背景

僅僅按照銷售商以低于同類商品正常價格這一標準來看待傾銷,傾銷首先作為一種國內銷售行為并由來已久,之后逐漸發展成為國際貿易行為。早在16或17世紀時,英國就已經采用這種方式擊垮了外國同類產業的競爭對手,從而達到了占領國際市場并最終賺取巨額壟斷李瑞的目的。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傾銷一詞開始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然而,隨著工業的不斷發展,德國、美國等資本主義強國都在對外貿易中采取了傾銷的手段來獲取暴利??梢?,傾銷是隨著國家對外貿易發展、經濟迅速對外擴張并急切渴望巨額資本利得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國際貿易工具。

但是,反傾銷并不是隨著傾銷的出現而出現。直到一戰前,世界上還鮮有國家提起反傾銷,當然這與當時的法制背景和貿易觀念有很大關系,但是更重要的聯系是國家經濟利益。一戰后,英國等一直強調自由貿易的國家也紛紛表示反傾銷,其經濟學原因,在于戰后各國為經濟發展,保護本國工業的重建以及本國市場不受沖擊而迅速利用其反傾銷這一貿易武器。直到今天,反傾銷也始終是各國保護貿易的重要工具。

1.3 反傾銷立法的法律背景

加拿大1904年立法的標準比較寬泛:只要認定外國商品在加拿大市場上做差價銷售,就構成傾銷,并可征收特別關稅,不需證明對本國同業有損害。這將反傾銷最為貿易保護工具的特性表露的十分明確,且容易造成判定傾銷時極大的不公平性。

英國的立法則將行政、立法、司法三項職能全部包括在內,程序紛繁復雜:在有關反傾銷程序啟動前,必須由某個與外國傾銷商品相似產品的生產商提出起訴,裁定程序具有專業化傾向,并引進了司法審查制度。這些規定明顯比加拿大的立法有所進步。

WTO的《反傾銷協議》則提出許多原則:微量不計原則、落日條款、公共利益原則等,并設立了相應的爭端解決機制,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法律拘束力。

2 反傾銷背后的理論依據

2.1 反傾銷支持論

(1)1947年至1995年,關稅總協定(GATT)主持了8輪關稅減讓談判,使主要工業國家的平均關稅從50%逐步削減到4%左右。對于世界各國而言,通過關稅來保護國內產業不受國外傾銷手段沖擊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而許多非關稅壁壘,如限額制度、許可證制度等都已經被國際公認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此時,“反傾銷”這一含義便成為最有力最有效的工具,可以使進口國保護本國工業,繼而保護國內市場安全。這是從安全角度對反傾銷的支持。

篇5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內涵

進入21世紀后,隨著世界經貿的變化和發展,在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種新的價值取向正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悄然形成,即貿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貿易)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它通過以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安排,特別是“貿易與環境”等問題納入WTO新一輪多哈發展議程,使國際貿易活動不僅重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問題,而且關注人類發展中的社會問題。

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義理論,還是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和H-O原理都只是重視貿易的總量,很少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使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失衡、貧富分化等。

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從根源上改變了傳統人文主義思想對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的錯誤價值導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旗幟鮮明地將可持續發展寫入前言,作為一個重要宗旨,這是對GATT宗旨的重大發展。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牢記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目標,是著眼于全球的長遠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時期生產與貿易的發展,而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以至從根本上動搖國際貿易的基礎,降低人類的生活水平。從GATT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演變成WTO對世界資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尋求的人類對資源利用能力的擴大主要表現在對資源利用質的提高,而非對資源利用量的擴大;從更深層次上講,也是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的體現,是貿易人文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理論基礎的動搖

第一,對指導國際貿易理論價值取向的哲學思考。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是現代經濟學基本的核心假設,是現代經濟學產生、發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與起點。經濟學研究主要建立在人們受自身利益驅動并能做出理性決策的假設基礎之上。現代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在國際貿易內形化的新價值取向。人文貿易的哲學基礎現代人文主義堅持“以人為本”,追求人的全面發展。人文主義關注人的發展與完善,強調人的價值和需要,關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義,并且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實踐這種價值和意義的精神。其哲學價值取向與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完全不同的,對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假設提出嚴重挑戰。

第二,對傳統自由貿易能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質疑。關于自由貿易可以改善經濟福利的論斷是經濟學中最古老和最廣泛接受的原則之一。它在構造國際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單一市場地區,如歐盟和WTO)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傳統自由貿易理論論證的條件假設中都沒有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負面影響計入生產成本。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其實是一種“虛擬”、“現時”的增長,其增長的背后忽略了“現實”、“延時”的補償成本,如果考慮環境成本帶來的財富和福利的損失,傳統的自由貿易會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結論實際上可能站不住腳。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挑戰

隨著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如何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許多基本原則提出了挑戰。如生產過程和方法(PPM)問題和雙重環境標準的爭論對現有國民待遇原則提出了質疑;環境補貼和與環境成本內在化有關的生態傾銷問題使得人們重新思考公平貿易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保護環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將從新的角度思考兩者的協調問題。

三、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初步探討

(一)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目標

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必須以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對外貿易的人文化發展。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應與人文化發展方向內涵是一致的。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應跳出傳統意義上的片面追求貿易額的“可持續”增長,而是在關注貿易總量的同時還應關注貿易的實際質量,從以物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到以人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從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到追求長期綜合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審視對外貿易效益來源,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外貿的增長方式,必須重新審視外貿效益來源。首先必須建立人文貿易的評價體系,在衡量外貿效益的經濟指標體系中增加生態指標和社會指標,客觀評估外貿對國家經濟、生態、社會帶來的整體影響。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外貿效益的來源,對資源投入與貿易收益嚴重失衡的產業進行技術革新,減少其負外部性,促進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外貿收益的現實增長。

第二,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加強貿易與環保法規、政策的協調,充分考慮貿易政策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及環境政策對貿易的扭曲代價,實現貿易與環境的雙贏;其二是建立人文貿易措施保護體系,推行綠色貿易行動計劃,合理建立中國產品綠色標準體系,既可以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實際競爭力,又可以實現以人為本,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的保障體系。

第三,構建應對國際貿易“人文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國際貿易的人文化發展伴隨著“人文壁壘”的產生,為了防止其帶來的負面影響,需構建相關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人文貿易發展過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壘”的變化因素進行監測、識別、評價、預測、預防控制并及時矯正不良發展的趨勢,以保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健康發展。

參看文獻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2][美]理查德T德喬治.經濟倫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篇6

    一、美國《1974年貿易法》

    美國《1974年貿易法》是《美國法典》第19編關稅第12章“1974年貿易法”的內容,是美國現行法律中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本身是對《1962年貿易擴展法》的修正。但繼《1974年貿易法》之后,又有《1974年貿易協定法》、《貿易和關稅法》,特別是《1988年綜合貿易和競爭法》對《1974年貿易法》又作了修改。它們的修改條文,凡與《1974年貿易法》有關的,均已歸并于《1974年貿易法》。雖經不斷修訂和增補,但習慣仍稱“《1974年貿易法》”。這部貿易法構筑了美國外貿法的框架。美國外貿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說是它的原則和規定的延伸與細化。同時,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國外貿法律,如烏拉圭回合協定的內容、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內容,有很大部分被編纂、補充到該法中,充實、豐富了該法的內容。

    二、 關于目的和原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美國法典》第2102節)“國會目的陳述”中規定:“本章目的是通過互利的貿易協定,(1)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通過公開、非歧視的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和外國的經濟關系;(2)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3)在國際貿易關系中,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4)提供適當的程序,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并幫助產業、廠商、工人和社區對國際貿易流向變化做出調整;(5)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6)在美國市場對不發達國家產品提供公平、合理的準入?!?/p>

    從美對外貿易法關于目的、目標可以直觀地看出,美國的對外貿易法是要“促進美國的經濟發展和充分就業”,“在保障美國商業實質上同等競爭機會的基礎上,協調、降低和消除貿易壁壘”, “保障美國產業和勞工免于不公平或損害性進口競爭”,“為美國商業在非市場經濟國家開發市場機會”。從一開始就是要在保障美國利益的基礎上發展對外貿易。同時其所謂的“建立公平和公正,包括GATT改革”就是要以美國為主導,以美國價值觀念、價值取向和法律原則來建立國際貿易關系,其單邊傾向和貿易保護主義流露無余。

    三、對外貿易機構的權限和職責

    首先是美國憲法授權國會管理對外貿易,而國會自己并不實際具體執行、實施外貿法律。從1934年起,國會周期性地授權總統進行貿易談判?!?974年貿易法》明確規定,允許總統與其他外國簽訂貿易協定,以協調、降低或消除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并在互惠的基礎上,在外國市場上為美國商品提供同等的競爭機會,同時促進國際貿易關系中的公平與公正(包括調整這些貿易規則的改革)。同時,1974年貿易法還規定了此后的國際貿易談判中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間的合作框架,引進了國會批準總統簽訂貿易協定的“快軌道程序”。具體來說,當總統確定外國或美國的現有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不當地對美國的對外貿易造成了負擔和限制,如總統確定有執行貿易協定的必要或適當,可通過公告,修訂或繼續執行現有關稅、免稅、國內稅政策,或繼續執行額外關稅。同時總統還有權適當提高或降低關稅。另外,如美國國會發現,國際貿易壁壘(和其他貿易扭曲)正降低美國農業品、工業品、礦產品、和商業在外國市場的增長,消減了互惠貿易減讓的預期互利,對美國經濟造成了不利影響,妨礙國家間公平、公正、公開的非歧視貿易,總統應在其權限內采取適當可行的措施(包括行使美國國際協定權利),以協調、降低消除國際貿易壁壘或其他扭曲等等。

    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局的職能主要是前工業與貿易局的大部分職能,加上從國務院轉來的對外商業職能和財政部轉來的反補貼和反傾銷職能。國際貿易局的主要任務,是在堅持美國國家安全和對外經濟政策原則的前提下,促進美國的對外貿易。歸納起來,包括:一、貿易管理,負責對外貿易法律的實施,1980年以來還包括管理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法律;二、貿易開發,負責執行促進世界貿易、加強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地位的政策和計劃,并監控和實施多邊貿易談判;三、國際經濟政策,旨在降低阻礙美國國際貿易和投資的外國政府壁壘,與美國貿易代表等協調美國政府在國際經濟和貿易問題上的反應和談判立場?!?974年貿易法》規定,商業部應與貿易代表要求的其他適當機構一起,對貿易代表進行的服務問題談判和服務協定的國內實施,提供人員支持和其他援助。商業部長建立服務產業發展計劃,旨在與其他有關的聯邦機構協商,制定政策,提高美國服務產業在外國的競爭力;建立評估與服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和措施的貿易數據庫;與其他有關機構協商,搜集和分析美國服務產業國際運營和競爭力的信息;研究和分析與服務有關的問題,包括預測產業戰略;對國內服務產業進行部門研究。

    在美國的總統行政部門內設立有貿易代表辦公室。美國貿易代表和貿易副代表是美國對外貿易中舉足輕重的角色,均由總統任命,按總統指示履行職責。貿易代表享有全權大使職銜,副代表享有大使職銜。貿易代表主要負責制定美國國際貿易政策及其實施的協調;充當總統國際貿易問題的主要顧問,就美國政府的其他政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向總統提出建議;作為美國的主要代表負責國際貿易的談判,包括美國參加的WTO主持下的任何議題的談判;就有關國際貿易的政策的基本問題,向各部門、機構提供政策指引,包括WTO主持審議的任何問題,在必要的限度內確保國際貿易政策與其他法律協調;擔任總統的國際貿易發言人;就貿易協定計劃與其實施直接向總統和國會匯報和負責;就國際貿易的非關稅壁壘、國際商品協定和與貿易協定計劃有關的其他問題,向總統和國會提供建議;1984年貿易和關稅法要求貿易代表對構成美國商業的重大壁壘的外國貿易做法作出國家貿易報告。1988年貿易法要求貿易代表認定重點國家和重點做法,并進行報復。副代表的主要職責是依貿易法規定的權限進行談判,并履行貿易代表指示的其他職責。

    美國海關總署為財政部的一個部門,其職責主要是依據《1930年關稅法》,負責關稅的估價和征收,對進入美國的人員、船只、貨物、郵件進行管理,防止關稅欺詐,執行出口管制法律,管理海事方面的法律,防止和其他非法物品的走私,實施消費者保護法,防止進出口貿易欺詐等。1988年國會還給海關增加了管理免稅企業的職責。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其前身是依1916年《威爾遜關稅法》設立的關稅委員會。關稅委員會的職責是,調查美國關稅法對財政和工業的影響,調查海關法分類表中與商品分類有關的問題,調查海關法的實施情況,包括海關法與聯邦稅收之間的關系,海關法對美國工業和勞工的影響等。現在,國際貿易委員會是美國國際貿易的顧問機構,在進口問題上作用很大,負責進口商品對國內產業實質損害的確定。另外,該委員會負責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不公平貿易做法的調查和保障條款中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裁定。

    其他機構或部門如農業部、國防部、內政部、勞工部、國務院、財政部、美國貿易代表、貿易政策與談判咨詢委員會、一般政策咨詢委員會、有關的部門或職能咨詢委員會、代表非聯邦政策利益的政策咨詢委員會、私有組織或集團均應為總統或相關機構或部門提供信息或政策意見。

    四、關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136節(a)“直接或間接進口”規定:“除本章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執行根據本分章簽訂的貿易協定而公告的任何關稅或其他進口限制或免稅待遇,應適用于所有外國,無論是直接進口還是間接進口?!钡瑫r,該法作了限制或例外,如,對社會主義國家授予最惠國待遇規定了條件;對某些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給予普遍優惠待遇。此外,該法規定如果總統確定,主要工業國沒有據雙方簽訂的協定提供減讓,或沒有在該國對美國商業提供實質上與美國商業提供的減讓同等的競爭機會,則總統應就有關問題向國會建議立法終止或拒絕對稅率或其他進口限制作出的利益減讓?!?974年貿易法》還允許在收支平衡、報復權和例外條款等方面偏離最惠國待遇。就政府采購而言,對外國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和供應商,總統可以部分或全部豁免有關政府采購方面的法律、規章、程序或作法的適用,如果該適用會導致低于美國產品或產品供應商的待遇,或低于作為協議締約方的另一國家或外國機構的合格產品或其供應商的待遇。但外國或外國機構應:(1)是協議的締約國或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約國,并且對美國產品或產品的供應商提供適當互惠的政府采購競爭機會;(2)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承擔協議的義務,并對美國的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3)不是主要工業國但卻對美國產品和供應商提供同樣機會的外國或外國機構;(4)是最不發達的國家??偨y可以修訂或撤銷任何豁免。從以上可以看出,美國給予最惠國待遇是有許多條件和限制的,與美國倡導的WTO規則仍有相當的距離。

    同時,美國又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締約國,總協定中國民待遇的義務規定也適用于美國。在總協定之前,國民待遇主要表現在美國的雙邊協定當中。在總協定之后,美國很少有關于授予國民待遇的立法,相反在其國內立法中表現出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待遇的傾向。

    另外,美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中還有(對等的)互惠待遇、為了促進美國對外貿易發展而對發展中國家的普遍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對內無關稅,對外統一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與自由貿易區(參加國有自己的關稅制度和關稅稅境)之間的待遇。

    五、關于反傾銷

篇7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內涵

進入21世紀后,隨著世界經貿的變化和發展,在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種新的價值取向正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悄然形成,即貿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貿易)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它通過以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安排,特別是“貿易與環境”等問題納入wto新一輪多哈發展議程,使國際貿易活動不僅重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問題,而且關注人類發展中的社會問題。

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義理論,還是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和h-o原理都只是重視貿易的總量,很少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使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失衡、貧富分化等。

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從根源上改變了傳統人文主義思想對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的錯誤價值導向。wwW.133229.Com以1995年建立的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旗幟鮮明地將可持續發展寫入前言,作為一個重要宗旨,這是對gatt宗旨的重大發展。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牢記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目標,是著眼于全球的長遠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時期生產與貿易的發展,而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以至從根本上動搖國際貿易的基礎,降低人類的生活水平。從gatt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演變成wto對世界資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尋求的人類對資源利用能力的擴大主要表現在對資源利用質的提高,而非對資源利用量的擴大;從更深層次上講,也是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的體現,是貿易人文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理論基礎的動搖

第一,對指導國際貿易理論價值取向的哲學思考。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是現代經濟學基本的核心假設,是現代經濟學產生、發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與起點。經濟學研究主要建立在人們受自身利益驅動并能做出理性決策的假設基礎之上。現代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在國際貿易內形化的新價值取向。人文貿易的哲學基礎現代人文主義堅持“以人為本”,追求人的全面發展。人文主義關注人的發展與完善,強調人的價值和需要,關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義,并且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實踐這種價值和意義的精神。其哲學價值取向與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完全不同的,對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假設提出嚴重挑戰。

第二,對傳統自由貿易能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質疑。關于自由貿易可以改善經濟福利的論斷是經濟學中最古老和最廣泛接受的原則之一。它在構造國際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單一市場地區,如歐盟和wto)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傳統自由貿易理論論證的條件假設中都沒有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負面影響計入生產成本。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其實是一種“虛擬”、“現時”的增長,其增長的背后忽略了“現實”、“延時”的補償成本,如果考慮環境成本帶來的財富和福利的損失,傳統的自由貿易會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結論實際上可能站不住腳。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挑戰

隨著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如何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許多基本原則提出了挑戰。如生產過程和方法(ppm)問題和雙重環境標準的爭論對現有國民待遇原則提出了質疑;環境補貼和與環境成本內在化有關的生態傾銷問題使得人們重新思考公平貿易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保護環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將從新的角度思考兩者的協調問題。

三、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初步探討

(一)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目標

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必須以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對外貿易的人文化發展。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應與人文化發展方向內涵是一致的。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應跳出傳統意義上的片面追求貿易額的“可持續”增長,而是在關注貿易總量的同時還應關注貿易的實際質量,從以物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到以人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從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到追求長期綜合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審視對外貿易效益來源,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外貿的增長方式,必須重新審視外貿效益來源。首先必須建立人文貿易的評價體系,在衡量外貿效益的經濟指標體系中增加生態指標和社會指標,客觀評估外貿對國家經濟、生態、社會帶來的整體影響。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外貿效益的來源,對資源投入與貿易收益嚴重失衡的產業進行技術革新,減少其負外部性,促進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外貿收益的現實增長。

第二,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加強貿易與環保法規、政策的協調,充分考慮貿易政策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及環境政策對貿易的扭曲代價,實現貿易與環境的雙贏;其二是建立人文貿易措施保護體系,推行綠色貿易行動計劃,合理建立中國產品綠色標準體系,既可以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實際競爭力,又可以實現以人為本,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的保障體系。

第三,構建應對國際貿易“人文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國際貿易的人文化發展伴隨著“人文壁壘”的產生,為了防止其帶來的負面影響,需構建相關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人文貿易發展過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壘”的變化因素進行監測、識別、評價、預測、預防控制并及時矯正不良發展的趨勢,以保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健康發展。

參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喬治.經濟倫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篇8

綠色壁壘是新貿易保護主義和環保運動結合的產物,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和其他環境要求,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非關稅壁壘。

一、綠色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綠色壁壘取代過去的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

從發展中國家的角度來看,綠色壁壘是發達國家所實行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和其他相關的環境保護措施,儼然就是一道難以逾越的屏障。這一道屏障把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要求的發展中國家產品無情地阻擋在發達國家的國門之外?;谶@一點,綠色壁壘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不公平的,它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其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發達國家本國的市場免受發展中國家的商品和服務的沖擊,以保證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自從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綠色壁壘取代關稅壁壘等貿易限制而成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的最大障礙。它迫使我國的外貿產品和服務必須接受發達國家的“高標準”檢驗,必須符合其近乎苛刻的環境要求,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不能順利地進入國際市場和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綠色壁壘主要存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確實主要是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的。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綠色壁壘面前,已經付出了很大的代價。據報道過去的3年中,我國因遭受綠色壁壘而受阻出口商品價值達200億美元。而國際貿易中的保護主義將更多地運用環境保護的名義,采取更加隱蔽的環境管制措施,設置種種障礙抵制外國商品的進口,這必將導致綠色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變得愈加嚴重。

二、綠色壁壘與以貿易自由化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是相對立的,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

由于環境影響的跨國性,各國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國家利益的不同,綠色壁壘對以自由貿易為理念的WTO多邊貿易規則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綠色壁壘從根本上違反了WTO基本原則。

高標準的環境標準、環境內化的要求,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WTO自由貿易的目標失去了根基。復雜苛刻的環保要求,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造成事實上的歧視,違反了WTO的非歧視原則;讓發展中國家承擔發達國家歷史上破壞環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貿易的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因缺乏裁定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的國際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往往采用單邊措施,從而產生“溢出效應”對WTO的多邊體制提出了挑戰。 多邊環境協定對貿易限制的條款與WTO多邊貿易協定形成了法律上的沖突。

由于環境的破壞同生產的過程緊密相連,所以多邊環境協定允許成員國關于環境保護的要求,對破壞環境的國家產品進行限制,而WTO規則不允許以生產過程產生的不良影響為由進行貿易限制,只有當產品本身對進口國的同類產品造成損害時,才允許進行貿易限制,兩者在法律依據上存在沖突。 一些國際公約使發達國家以環保為由,單邊采取貿易制裁措施合法化。而WTO主張多邊解決爭端,嚴格禁止成員方未經WTO授權,單方面采取貿易限制措施。單邊主義與多邊主義的法律適用產生了沖突。而且,發達國家有能力采取單邊行動,迫使其他經濟體遵守其國內法律。經濟強國基于國內的環境標準采取單邊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實行歧視政策,WTO多邊貿易規則能否解決經濟強權,同樣是對WTO的巨大挑戰。

三、我國應制定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 面對綠色壁壘,我國應積極應對、主動介入,在WTO談判中維護自身的利益。

1.區分環境保護和綠色壁壘。只有建立在歧視待遇和保護國內產業基礎上的措施才是綠色壁壘。不能籠統地把保護環境的國際條約、國家標準和綠色認證制度一概視為綠色壁壘。我們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積極沿用多邊環保條約,以保護資源和環境,同時要充分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熟悉國際規則、積極申訴、贏得利益,打破綠色壁壘。

篇9

公平貿易開始于20世紀40年代,其提倡者為了援減南方國家的極度貧困,試圖通過與生產者和勞工的緊密合作,使他們經濟上自給自足,縮小南北貧困差距,降低經濟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以促進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從縱向來看,公平貿易的發展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

第一階段為20世紀40-50年代。公平貿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6年,美國門諾派教會中負責社會服務、救濟與發展的部門,分別從波多黎各、海地等貧窮村落進口一些當地的編織或木刻等手工藝品,然后分銷給教友或社會人士,以協助弱勢的農村婦女脫貧。這只算小型、私下、善意的作法,但也是公平貿易在美國的一個倪端。門諾派教會隨后于1958年設立起工藝品專賣店。在歐洲,英國的“樂施會”(Oxfam)是其中的先驅。它早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在香港協助把窮人的工藝品,通過在英國樂施會的商店銷售出去。但這個時期的公平貿易除了表明捐款目的外,幾乎沒有別的功能。產品不外乎是手工藝品,從黃麻制品到十字繡,其中的絕大部分都在世界商店(Worldshops)銷售。

第二階段為20世紀60-70年代。真正把公平貿易拉上全球舞臺是20世紀60年代末。主要是由于北方國家社會運動及南方國家反對新帝國主義的政治運動的興起,尤其是1968年聯合國在印度德里的第二屆“貿易與發展會議”(UNCTAD)中,發出了“要貿易,而非援助”(Trade not Aid)的呼聲。要求聯合國協助建立公正的南北貿易關系,而不再只是北方國家獲取國際貿易中的絕大部分利益。因此,到60年代末期,公平貿易已具備大致清楚的方向和初步的運作。倡導者多為歐美的慈善及宗教組織。這些團體在1969年首度成立起公平貿易商店,專售南方國家農村的工藝品。樂施會“貿易要公平”(make badefair)的行動,也快速傳播到鄰近歐洲國家,一些關注南方小農脫貧的團體,也設立起“第三世界商店”進口蔗糖。70年代,在歐洲出現大量公平貿易商店。這一時期,公平貿易達到一個小,這一方面是由于歐美社會對公平買賣工藝品的需求快速提升,異國情調的產品,為生活起居的環境添加了新意與實用。另一方面,南方國家的許多小農生產者或組織,如合作社、農民協會等,積極性也被調動起來。然而當時這種貿易思想比較激進,它將公平貿易與傳統貿易對立起來,試圖通過世界商店在傳統貿易所占領的主流市場之外尋找另一個市場,并逐漸取代傳統貿易,占領主流市場。這種激進的貿易思想限制了公平貿易商品市場化及廣泛普及。

第三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至今。這一階段的公平貿易與此前的公平貿易有很大的不同,它主張通過一種比較緩和的方式來擴大其產品的市場份額,即在現有的市場中尋求自己的市場,而不是與主流市場對立起來。這便是現代意義上的公平貿易,它有兩大主要特點:

一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非傳統貿易組織(Alternative TradeOrganization,ATO)開始大規模聯盟。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uro-pean Fair Trade Association,EF-TA)就誕生于這一時期,它由來自10個歐洲國家的13個非傳統進口組織組成,其主要任務是通過游說將公平貿易的原則延伸至歐洲的一般貿易實踐。1989年,由47個國家150個組織形成的國際非傳統貿易基金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1br AlternativeTrade,IFAT)成立,它的主要使命是通過貿易和信息交換改善弱勢群體的生活條件。1997年,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akTradeLabeling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FLO)成立,它的總部設在德國柏林。FLO及其成員組織主要負責標簽產品的認證,向符合公平貿易原則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頒發認證標簽。公平貿易組織的大量出現及融合并沒有完全排擠非傳統貿易世界商店存在。1998年更廣泛的聯合促使FINE的誕生,它是由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國際非傳統貿易基金會IFAT,歐洲世界商店網絡NEWS(Network of European World-shop,NEWS)和歐洲公平貿易協會EFTA組織組成,FINE是這些組織英文名的首字母的縮寫。

二是公平貿易標簽(FairTrade Label)開始出現并廣泛應用。雖然公平貿易概念已經出現了五十多年,但是正式的標簽策劃直到20世紀80年代后期才被使用。直到第一次公平貿易標簽行動開始,公平貿易商品的銷售量才真正的大增。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公平貿易標簽的出現使公平貿易實現了跨越式的發展。

公平貿易標簽是一個總的概念,是公平貿易標識的全稱,包括各種公平貿易標識,如Transfair,Max Havelaar,FairtradeMark。Max Havelaar是最早的公平貿易標識,1988年,芬蘭的Max Havelaar基金會發起了第一個公平貿易消費者保護標簽。1992年,由CAFOD、基督救濟會(Christian Aid)、樂施會、Traid-craft以及世界發展運動(WorldDevelopment Movement)組成的公平貿易基金會(Fairtrade Foun-dation)在英國成立。1994年,該基金會推出了其第一個帶有公平貿易標識(FAIRTRADEMark)的產品。為了統一公平貿易標簽,1997年由包括英國、法國、德國、比利時在內的歐洲13個國家和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的公平貿易聯合組織――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成立,它是公平貿易標準制訂和認證的主要機構。2002年,國際公平貿易組織發行了一個新的國

際公平貿易標識,發行這個標簽的作用主要是提高該標簽在超市貨架上的識別度,便利跨境貿易,以及為進出口商簡化出口程序。公平貿易標識的使用促進了公平貿易市場的擴大,除了現有市場的擴大外,新的市場也不斷地開放發展起來了。2007年,公平貿易最大的市場――美國和英國市場分別增長了72%和46%。瑞典和挪威分別以166%和110%的增長率成為增長最快的市場,瑞士是世界上平均消費量最高的國家,該國消費者平均花費14.25歐元購買公平貿易產品。由于標簽的使用,公平貿易產品的種類也出現了多樣化,由傳統的咖啡、可可、茶發展到果汁、白酒、香蕉、鮮果、干果、糖、大米、蜂蜜、花束、棉花等。2007年,果汁的銷售額幾乎翻了兩番,糖增長了兩倍,香蕉增長了72%。老牌公平貿易產品咖啡依然穩定增長了19%。發展中國家的棉農見證了他們的產品――公平貿易棉花的需求一年之內增長了兩倍的奇跡。

2001年,FINE對公平貿易進行了權威定義:公平交易是一種基于對話、透明及互相尊重基礎之上的貿易伙伴關系,它旨在追求國際交易的更大公平性,以提供更公平的交易條件、確保被邊緣化的勞動工人及生產者的權益(特別是南半球)為基礎,致力于永續發展。在交易關系中,公平交易運動倡導支持以下一般原則與做法:為經濟弱勢的生產者創造機會;商業關系的透明度及可責性;生產者的能力建構;公平價格(fairprice)和社會溢價(so-cial premium)的付款;性別平等;健康安全的勞動條件;環境保護。式

二、公平貿易的運作方式

公平貿易運動的主要目的是確保發展中國家弱勢生產者的合理收入,改善貧困狀況。在公平貿易中,預期受益人群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小生產者,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能夠獨立自主地進行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從進出口商那里獲得銷售收入。另一類是勞動工人,他們為大型農場或種植園工作,取得勞動報酬。在實踐中小生產者和勞動工人參與公平貿易活動的形式有所不同,一種為分散的小生產者參與形式,一種為種植園形式。

圖1為小生產者形式,發展中國家的小生產者將收獲的咖啡、可可、香蕉等農產品出售給當地的公平貿易組織(Fajr trade or-ganization)――合作社(Co-cop-erative),從合作社那里得到公平貿易價格(fairprice)和社會溢價(social premium)。合作社再將這些農產品賣給出口商和進口商,并從進出口商那里獲得上述兩項收入,出口商和進口商通過批發和零售的形式將這些產品出售給超市、專賣店、世界商店、零售商或消費者。這樣,貿易過程中產生的商品流和收入流就以相反的方向通過非傳統貿易渠道流向了各自的歸屬――貼有公平貿易標簽的農產品從小生產者流向了發達國家市場,而公平價格和社會溢價則從發達國家的消費者流向了發展中國家。

種植園形式與合作社形式稍有不同(見圖2),勞動工人沒有生產資料,不是自主的生產者,他們向大型種植園出售自己的勞動力,這些種植園都參加了公平貿易組織――聯合組織(Joint Body)。勞動工人為種植園工作,同時在聯合組織中具有選舉權――投票決定社會溢價該如何使用的權利。種植園將其產品賣給進口商或出口商,進出口商將公平貿易價格支付給種植園,并將社會溢價給聯合組織。種植園付給勞動工人合理的報酬。聯合社會與勞動工人共同決定社會溢價的使用。

由于小生產者和勞動工人是公平貿易的預期受益者,他們必須符合公平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通過認證才能成為公平貿易產品的供應者和生產者。同樣,公平貿易產品的購買者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規范,才可以進行公平貿易活動。例如,想要通過國際公平貿易標簽組織(FLO)的認證,成為公平貿易咖啡的供應者,生產者必須滿足下列條件:(1)小規模農場主必須參加民主組織;(2)種植園或工廠的工人擁有參加工會活動的權利,并且能夠得到體面的報酬、住房,以及安全衛生的生產條件;(3)無強迫勞工和童工;(4)有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計劃。而如果想要使用公平貿易標簽,咖啡進口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必須通過購買協議從種植者組織直接購買,并且這個協議要超過一個收獲周期;(2)進口商必須支付最低價格(1,26美元每磅)和溢價(0.5美元每磅);(3)進口商必須預支合同總金額的60%。

近年來,公平貿易組織的數目增長迅猛。據統計,2005年,50多個國家的100多萬生產者和勞動工人參加了公平貿易生產者認證組織。獲得認證的組織從2004年的432個增加到2005年的508個,增長率為18%。通過公平貿易運動,許多貧困者擺脫了貧困。

三、公平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與挑戰

公平貿易運動從最開始的南北對話的政治工具,從國際貿易中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協調器,逐漸自上而下演變為一場持續的、深遠的社會文化運動。尤其在公平貿易迅猛發展的十年間,更多主流商業企業加入公平貿易的動力來自于消費者的壓力。與傳統的主流商業體系相比較,公平貿易無疑是一種另類市場模式,它不是以單純的利益驅動為基礎構建自己的商業模式。很大程度上,這種姿態是理想主義的,是對自由市場秩序的沖擊?;仡櫣劫Q易的主流化進程,正是這種沖擊為主流商業體系帶來了新鮮空氣,從英國瑪莎斯賓賽超市規?;少徆劫Q易產品,到星巴克的公平咖啡采購計劃,我們看到主流商業體系內部的公平貿易通道,在逐漸幫助建立一種更健康、更負責任、更加可持續發展的商業環境。

雖然公平貿易獲得了矚目的成就,但伴隨著公平貿易的實踐,各種爭論的聲音也一直沒有停歇,目前其發展仍面臨的許多挑戰和爭議。表現在:

(一)公平貿易究竟意味著什么?

從自由貿易的角度來看公平貿易運動,二者之間在理念上會產生一些沖突,孰是孰非是一個值得充分討論的話題。有學者認為,推廣公平貿易的目的和精神是不錯的,但是論其目的和結果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從現實看,目前的國際貿易關系的確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因素。一是發達國家對農產品進行補貼,日美一些大的企業,還在人為地壓低一些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或是一些初級產品的價格。從這個角度看,公平貿易堅持為農民保證最低價格水平是合理的,但是這樣做的確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規則――價格應該是供給和需求增減變化的信號。一種不公平,是否應該用另一種不公平來糾正?公平貿易的產品價格高于普通的自由貿易的產品價格,這對于

消費者來說,就是另外一種不公平。二是消費者即使是出于一種扶貧的意愿,或是慈善的意愿來購買這種產品,它仍然不是一種正常的市場價格產品,高于市場價格,也是一種扭曲。如果說農業補貼是一個扭曲的自由貿易、扭曲的市場價格,那么我們現在所說的這個公平貿易,就是用另外一種對市場價格的扭曲來改變現有的扭曲,這兩種扭曲中和起來對市場來說意味著什么?

(二)公平貿易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際改善農民的生活?

南方國家的中小生產者由于參與了公平貿易,獲得了與以往任何扶助方式均不相同的能力建設平臺。如南方國家的許多生產者合作社利用從公平貿易中獲得的社區發展基金,組織技術培訓,改建社區基礎設施,并進行市場能力建設。而對南方國家中的諸多生產國而言,以主要農產品出口增加及生產者的綜合能力提升為基礎,公平貿易成為其地區經濟一體化及國內市場建設的重要工具。但是現行體制下公平貿易對發展的潛在貢獻程度仍然存在著爭論,包括受益人群、受益產品的數量和種類方面的局限性。目前公平貿易對合作社的供應量的限制制約了企業參與公平貿易的可能性。早期研究表明,在某些案例中,公平貿易的受益程度受到需求不足的制約,并且有時候農民根本就不清楚公平貿易是如何運作或合作社是如何由分配公平貿易收入的。例如大多數咖啡是在大的種植園生產出來的,許多無地工人為種植園工作,這些無地工人的狀況比那些有地的小生產者差得多。目前,公平貿易潛在地為那些沒有獲得認證的種植者創造了一個擁有和缺失(haves and have-not)的情形。如果大型農場有資格獲得公平貿易認證,那么更多的農民將會受益,并且企業的參與度會極大的放開。但是,這與公平貿易運動的核心原則和發展歷程是相違背的,并且不會輕易地被倡導者所容許,他們都是將公平貿易與合作社緊緊聯系起來的。另外,長期以來,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農業產品本身沒有任何變化(不像工業制成品如汽車、計算機和照相機),它的附加值很低,這就使得在總體價格上很難為生產者增加新的價值。所以公平貿易多大程度上能夠實質性地改變農民的生活,目前仍然存在疑問。

篇10

(一)擴大了市場范圍,增加了貿易機會

由于Internet的全球性,成千上萬的用戶群遍布世界各地,對于企業來說,利用網絡的跨地域能力以及電子商務24小時在線業務模式,可以令企業以更快的速度進入市場,吸引到更多的業務伙伴,使企業的銷售渠道更容易控制和掌握,同時網上銷售也擴大了企業的知名度,擴大了企業的潛在的買方市場和經營機會,讓企業不必耗費巨資就可以將業務拓展到全球。

(二)降低企業運作成本,增大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在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的許多職能活動被Internet所簡化,使有形價值鏈變成無形價值鏈,如采購員可以足不出戶,通過Internet與原料供應商洽談,批發商和零售商可能因此而消失,降低了產品采購成本;不必再印制、存儲和分發大量的宣傳資料,避免了因為產品更新而使舊資料變成一堆廢紙造成的浪費;電子商務的工作模式也使企業的生產制造、庫存與客戶、市場與銷售緊密結合,隨時了解客戶需求量,隨時安排生產,減少庫存積壓,降低庫存資金占用等,在營銷方面,可以運用多媒體宣傳將公司的產品信息加上聲音、圖片和簡短的視頻文件提供給客戶,將企業的售前服務與售后服務的支持環節搬上網絡,實現管理的電子化和自動化,從而降低企業運作成本,也使客戶及消費者能以較低的價格獲得優質的產品及服務,增加整個社會的需求量。

(三)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服務,增加贏利

在傳統方式下,人們必須在商場營業時間去商場購物,受較強的時間和地點限制。電子商務的全球市場由計算機網絡聯結而成,網絡工作的不間斷特性使之成為一個與地域及時間無關的一體化市場,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可以通過計算機和Internet隨時、隨地、隨意地進行商務活動。企業也利用網絡追蹤和分析每一位消費者的偏好、需求和購物習慣,同時將消費者的需求及時反饋到決策層,促進企業針對消費者而進行的研究和開發活動,使企業對客戶的了解和認知更為透徹,更好地為他們提供個性化服務,提高他們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為企業增加贏利。

(四)加快產品生產周期,保護市場

通過電子商務系統,企業可以在網上展示商品,提供有關商品信息的咨詢與檢索服務,與客戶進行互動的雙向溝通,收集市場信息,進行產品測試與技術革新,加快商品從設計、生產到銷售的時間,保護市場,贏得更多利潤。本論文由整理提供

二、電子商務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隨著Internet在全球的迅速普及及現代信息通信技術的現代化進程,以Internet為基礎的電子商務對企業的傳統生產經營觀念產生巨大的沖擊,并對企業所處的內外環境產生深刻的影響。

(一)構筑全球化的無形大市場

傳統企業經營時通常會受到企業所在地域的限制,要跨地區、跨國界經營,需審慎選擇目標產品和市場,仔細研究制定經營戰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冒著各種經營風險。而Internet具有全球性,所以不論企業在何處經營,都可通過網絡這個無形市場在全球進行銷售和經營。因此,企業應不斷拓展Internet的網絡應用,開展網上產品洽談會、無形展覽、演示等,實現網上交易與經營,有效地將其產品或服務推向全世界。

(二)改變傳統的營銷理念,促進企業定制營銷方式的發展

定制營銷是指企業根據消費者的個性化要求進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借助Internet的無形市場環境,企業與消費者直接連結起來,使企業從傳統營銷的4P(產品、價格、地點、促銷),即以推銷產品為中心的模式,轉變到以現代營銷的4C(客戶、成本、便利、溝通),即以消費者為中心的模式,直接面對消費者,建立客戶數據庫,讓消費者按自己的意愿定貨,參與商品設計,實現雙向溝通,促進企業開發新產品和提供新型服務的能力。本論文由論文由整理提供

(三)共享信息,實現公平競爭

電子商務使企業競爭基礎發生變化,為中小企業贏得了與大企業相抗衡的可能性,通過互聯網絡的信息資源共享,不受自身規模絕對限制,及時了解全行業的競爭動態,從而進行正確的企業戰略調整和戰術決策,擴大競爭范圍,逾越各種壁壘,進入更廣闊的市場。電子商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傳統大企業規模經濟的顯著性,為所有企業提供了完全平等的競爭。

(四)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中,樹立企業品牌形象

電子商務對企業內部生產帶來的優越性不勝枚舉,也對所有企業帶來了公平競爭的環境,但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更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在網絡環境下,消費者不受傳統商業環境的即時驅動和臨時誘惑的影響,他們通常是理性的,有目的,有準備地搜尋信息,仔細挑選符合自己需要的商品,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和選擇性。在“買方市場”中,品牌意味著質量,意味著價格,意味著消費者的地位和品位。企業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才會有更多的機會在網海中進入消費者搜尋的范圍之中,增加消費者訪問本企業網站的機會,所以,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企業,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更具有競爭優勢。

三、循序漸進發展電子商務

在我國,用電子商務這種新的企業運作模式和技術去改造傳統產業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雖然大范圍開展電子商務的條件還不十分完善,而且發展電子商務又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但發展電子商務勢在必行。企業必須對此有充分的認識。

1、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提高應用電子商務的科技意識,樹立較強的市場意識和消費中心意識,密切聯系市場和消費者的具體需求,靈活應用電子商務這種先進的貿易手段,降低經營成本,適應電子商務產品生產小批量化,產品個性化和消費者參與企業生產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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